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简称“大气十条”)有关精神,切实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快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3〕89号)(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大气十条”和省“实施方案”为要求,以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为重点行业,以化工园区(集中区)为重点区域,以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排放企业为重点整治对象,多措并举,有序推进,大力开展VOCs污染整治,按期完成整治任务,达到整治要求。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有效解决VOCs 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提升空气环境质量。

二、整治范围

我省主要VOCs污染行业全部纳入整治范围,确定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为重点,同步开展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等行业污染整治。各市可根据实际,确定本地区VOCs污染整治的重点行业。

三、工作目标

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源头控制和污染治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有机溶剂。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污染整治,科学制定VOCs污染整治方案,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推广应用重点行业最佳可行技术(BAT)和最佳环境实践(BEP),分阶段完成VOCs污染整治任务,做到VOCs高效净化,有效推进VOCs减排,确保有组织排放和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达标。建立健全VOCs污染监测预警与监管体系,努力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VOCs排放现状调查。

各市根据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辖区内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以及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等行业VOCs排放调查。做到底数清楚,重点明确,有的放矢,有效整治。

(二)建立VOCs污染治理台账。

各地在VOCs排放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VOCs排放清单编制工作。采取“一区一策、一厂一策”,排出时限进度,确定整治要求,建好VOCs污染治理台账。

(三)开展工业企业VOCs污染治理。

自2014年起,各地要围绕VOCs污染整治的重点,突出开展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专项整治和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结合开展合

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等行业整治。逐年制定VOCs污染治理年度计划,明确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确定年度重点治理企业名单和治理要求。并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年度计划内容,按时上报省大气办。

(四)全面完成加气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按期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稳定达到排放要求。鼓励设置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装置。

(五)制定出台餐饮业环境管理办法,开展餐饮油烟污染、干洗等生活服务业整治,完成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并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六)推广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推广使用水性涂料等环保型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取缔汽车维修露天喷涂;现有、改建、扩建汽车制造项目应推广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2014年起新建汽车整车制造项目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使用率不得低于80%,其他新建工业涂装项目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使用量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50%;新建包装印刷项目必须使用具有环保标志的油墨。到2017年,工业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使用率达到50%以上。

(七)加快VOCs排放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以化工园区和企业为建设主体,加强园区和重点企业

VOCs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选择重点园区和企业先期开展监控系统建设、运维、管理试点,并逐步推广。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点行业企业均应安装VOCs在线连续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第一阶段:启动阶段。时间:2014 年底前。主要工作:

1.制定市级VOCs污染整治实施方案,于2014年8月底前上报省大气办。开展VOCs排放现状调查,在全面调查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原则对企业进行梳理分类,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清单编制和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的技术准备工作。

2.启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和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以市为单位,或选择部分化工园区(集中区)和VOCs 排放企业及扰民严重、投诉率高的企业先期开展试点治理,每个行业达到3家以上企业,不足3家企业的行业全部纳入整治,为全面完成重点领域VOCs污染治理提供示范。

3.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加气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4.制定出台餐饮业环境管理办法,开展餐饮油烟污染

整治,完成年度任务,并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二)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时间:2015-2017年。主要工作:

1.2015年底前累计完成30%以上的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和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完成50%以上的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木业、制鞋、化纤等6大行业的VOCs污染防治。

2.2016年底前累计完成60%以上的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和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全面完成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木业、制鞋、化纤等6大行业的VOCs 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通过整治,配套建成VOCs防控设施,污染物排放实现排气筒与厂界双达标。

3.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通过整治验收并基本建成 VOCs 污染监控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

(三)第三阶段:整治深化阶段。时间:2018年-2020年。主要工作:

巩固提升重点行业整治效果,深入拓展其他行业的VOCs 整治,形成完善的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完成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VOCs监控体系建设和VOCs污染整治示范区建设,建成VOCs污染防控体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VOCs 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六、具体措施

(一)优化产业布局。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优化调整VOCs 产业布局。在城市建成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 VOCs高污染企业。在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等生态功能区实施限制开发。对城市建成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内现有重污染企业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实施搬迁或改造,积极推动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向园区集中。严格各类产业园区的设立和布局,各类产业园区必须履行规划环评,通过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促进产业布局调整优化。

(二)加快产业升级。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VOCs重点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装备,提前淘汰污染物排放强度大、产品附加值低、环境信访多的落后产能,关闭能耗超标、污染物排放超标且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取缔汽车维修等修理行业的露天喷涂作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克/升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和超过700克/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淘汰300吨/年以下的传统油墨生产装置,取缔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淘汰所有未建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涂料、胶黏剂和油墨等生产装置。

2.查处违规建设项目。全面清理建设项目,对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布局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不能满足要求的污染企业依法整治到位。

3.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 严格环境准入,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建、迁建 VOCs 排放量大的企业应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要求,必须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原则上总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建立VOCs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报批环评文件时应附VOCs等量替代的来源说明,并落实相应的有机废气治理措施。

(三)实施清洁生产。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鼓励建立清洁生产示范工业园,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与评估验收。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力度,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全面推行VOCs治理设施的建设及更新改造,推动企业实现技术进步升级,控制和削减VOCs排放量。严格执行产品VOCs含量限值控制制度,大力倡导重点行业环境标志产品生产及使用,重点推进水性涂料的生产和使用,从源头上控制VOCs排放。

(四)强化污染治理。

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科学制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防治技术方案。采用密闭式生产和环保型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和装备,着力从源头控制 VOCs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加大 VOCs 废气的回收利用,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和性状差异大的废气应根据废气的产生量、污染物的组分和性质、浓度、温度、压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合理选择废气回收或末端治理工艺路线,科学治理,达标排放。要妥善处置次生污染物,防范二次污染。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明确VOCs处理装置的管理和监控方案,提升现场管理水平,确保 VOCs 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要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完善的“一厂一档”,与VOCs排放相关的原辅料、溶剂的使用、产品生产及输出、废气处理、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等信息应进行跟踪记录,以满足企业VOCs实际以及潜在的排放量查证需要,确保企业VOCs处理装置运行效果。

(五)严格环保监管。

建立VOCs排放监测监控体系。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对重点企业、VOCs排放集中区或工业园区开展监测。提升环保执法能力建设,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加强对企业VOCs排放的监管。化工企业逐步建立与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体系适应的检测能力,配备在线或便携式VOCs检测仪,提升自行检测能力。

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鼓励和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加强VOCs重点排放源的监督、监测和监管核查,未按规定实施控制措施的排放源,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达标排放或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治理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关停;对虽建有环保设施,但运行维护存在重大缺陷、净化效率达不到要求的探索实施第三方运维管理。

进一步提高突发环境事故的防范应对能力。建立健全VOCs污染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不断完善VOCs排放源清单。建立重点地区大气中VOCs浓度实时监控体系、VOCs 排放源动态监控与信息采集系统,VOCs监测应急和预警系统,确保突发环境事故时及时有效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协同有力、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 VOCs 污染防治工作。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负责全省VOCs污染整治工作,协调和推进VOCs污染整治。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整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同级政府的部署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成整治任务。

环保部门负责牵头组织VOCs污染整治工作,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整治工作。

经信部门负责加快VOCs污染整治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督促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实现产业升级。。

发改部门负责优化产业布局,督促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实现园区产业升级。

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

宣传、公安、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严格履行职责,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主要支持环境监控预警体系建设等监管能力建设,并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引导企业整治到位。

(三)完善推进机制。各地积极完善有利于 VOCs 污染减排的财政、信贷和土地等环境和经济政策。对不同排污强度的企业实施差别化减排和排污费征收政策;对油墨、涂料和胶粘剂等溶剂使用类产品及其项目建设给予差别化准入政策,以利于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对排放VOCs特征污染物的重点企业发放相应排污许可证,逐步探索建立VOCs排放当量核算方法和VOCs排污收费、排污交易制度。

(四)广泛开展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介手段,不断强化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工作宣传。积极推进绿色系列创建,大力倡导绿色、节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营造社会共同参与VOCs防治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科技支撑。各地要积极推广环保先进适用技

术,建立与科研院校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VOCs排放控制现状和对策研究,为VOCs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科技支撑。建立行业环保专家技术帮扶机制和重点行业专家技术组,邀请行业内环保技术专家指导整改,提升环保部门VOCs污染防治管理能力。

最新噪声污染防治总结工作方案合集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环保宣传,严格环保执法,努力践行党的,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促使全县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和各项目标任务 整体推进。下面是给大家带来的噪声污染防治总结工作方案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噪声污染防治总结工作方案1 —、主要做法及成效 (―)实施"三大工程",深化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质量 在实施"蓝天工程"工作中,—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于6月24日组织召县委工作会议,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会上县政府还与各乡镇、县委有关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二是采取召开专题会议、下发书面通知、联合督促检查、集中行动断电等措施,认真做好城区浴池燃煤锅炉的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现已完成清洁能源改造7家,正在改造2家,关闭3家,停止营业的4家,对没有拆改行动的4家浴池采取断电措施。三是扎实做好烧烤油烟治理工作。我县城区有烧烤行业70家,常年经营有30家,以文化路分布较为集中,按照"蓝天工程”计划要求,我局积极组织人员到郑州、开封、驻马店考察,为烧烤业主引进治理技术,目前,90%常年经营烧烤的摊点,都更换使用了带有油烟净化设施的木炭无烟烧烤设备或无油烟型液化气烧烤炉。我县这两项工作的做

法在省、市检查中,受到领导好评。四是积极探索秸秆利用的新路子。我们积极配合县委农办搞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初步探索出了秸秆还田、秸秆制炭、秸秆青贮、秸秆制沼气、秸秆制菌等多种资源化利用的新路子,为减少农作物秸秆焚烧、减轻大气污染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据环境监测部门统计,前11个月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26天,优良率达96% 在实施"碧水工程"中,我们充分运用监察、监测和监控手段,强化全县排污企业的监管县域内河流水质状况的监控,促使河流水质逐步改善。一是将全县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实行网格化管理,将监管责任分解到相关中队和个人,促使所有排污企业合法生产,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河道的现象明显减少。二是针对群众反映的养殖业严重问题,我们积极探索污染治理的新技术、新途径,目前大部分养殖场采取了干清粪措施,部分养殖场采用了沼气发电、沼气供暖、沼渣沼液还田、粪便发酵制成有机肥、养殖种植一体化等多种综合利用的技术,有的技术具有很好的推广前景,为今后治理养殖业污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督促乡镇政府认真落实"河长制” ”定期对各个乡镇河段出境水质进行监测和通报'促使乡镇政府督促企业落实环保管理措施, 改善境内河段水质。四是对小洪河、洪満河、塘江河等几条主要河流进出境水质定期监测,及时掌握河流水质动态状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五是针对群众反映多次的小洪河、塘江河污染问题,局主要领导带领监察和监测人员多次徒步溯流而上,排查来自舞阳、舞钢和市的污染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省、市环保部门反映,省环保厅已同意在小洪河洪村铺段设立省级水质自动监控站,并将县、市境内由市、市环保局管理的省级小洪河水质自动监测站交由市环保局管理, 这将有利于我县和上级加强对小洪河上游来水水质的监督控制,有利于小洪河水质的进

大气污染治理整改工作方案

大气污染治理整改工作方案 2015年2月10日,省环保厅检查组到我公司现场核查环境污染治理整改方案整改工作。 一、现场发现的问题 经查我公司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料场苫盖不完全;号高炉出铁场未完全覆盖;#高炉出铁口风机未开,现场无组织排放严重;4.烧结机机头、竖炉静电除尘器未更新;5.全厂无组织排放严重。 二、问题出现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专家提出意见后,公司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开始问题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公司副总经理刘金付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逐条分析问题原因,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制定整改工作安排,倒排工期,保证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1.部分料场苫盖不完全;该料场工作人员对料场苫布管理不到位,造成苫布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破损、丢失,使部分料堆出现裸露,针对此问题,公司着原料处对料场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处理,严肃工作纪律,并加强对苫布的日常保养维护,出现破损的及时更换维修,避免再次出现此类问题。 。 #高炉出铁场未完全覆盖;8#高炉因检修需要对其铁水沟及渣沟进行了清理,在清理铁水沟的过程中将覆盖铁水沟的罩子移动到了其他位置,铁水沟清理完成后未及时将其覆盖,造成在专家组检查是出现了铁水沟裸露的问题。发现问题后8#高炉也在第一时间就将罩子移动回铁水沟上进行了覆盖。

未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公司对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的处理,并全厂通报。 #高炉出铁口风机未开,现场无组织排放严重;6#高炉出铁口配备有布袋除尘器,正常应该在出铁时将风机打开,但当时的操作人员因贪图简单未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在出铁完成后就立即将除尘风机关闭,造成现场收尘效果不好,无组织排放严重。针对此类问题,公司对所有污染处理设施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强管理,并对6#高炉除尘器操作工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罚,从根源上杜绝了此类事件的发生。 4.烧结机机头、竖炉静电除尘器未更新;公司已经制定了对烧结机机头、竖炉静电除尘器的整改计划,但因为检修时间的安排等问题,部分除尘器未更新到位。检查组发现问题后,公司立即将出现问题的烧结机及竖炉进行了停产处理并联系设备厂家对其静电除尘器进行整改(工程进度安排见附表)。 5.全厂无组织排放严重;因厂区内车辆较多,车速较快,且部分车辆车况不是很良好,造成车辆在厂区内行进的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扬尘,二次污染严重。对此,公司着保卫处,原料处加强对进出厂区的车辆的管理,在厂区内设施限速标识,对进出厂区的车辆的车体进行冲洗,安排环卫科增大吸尘车、洒水车的吸尘洒水次数。 三、整改工作保障措施 1.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职务) ·

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

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总体要求:根据国家、省市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坚持水域陆域、城镇乡村、地表地下统筹,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综合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工作,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着力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切实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为建设“强富美高”的新南通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地下水资源超采和污染得到有效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1.4%。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到2030年,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一、实施产业绿色转型,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淘汰落后产能。结合水质改善及转型升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落后产能淘汰要求。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实施行业范围更广、要求更严的地方性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鼓励企业主动提高标准,淘汰低端低效产能。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除减排治污、生态保护类新(改、扩)建项目。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重点开展小型化工、印染、造纸、电镀、农药等“十小”行业取缔整治工作,制定取缔项目清单。2016年底前全面依法取缔到位。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分区域、分流域研究并组织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南通市化学品生产负面清单与控制对策(第一期试行)》(通政发〔2014〕10号)。提高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准入门槛。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并选择部分行业的新建项目在同行业内替代。沿江地区严格限制新建中重度化工项目,淮河流域限制发展高耗水型产业,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项目。 建立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到2020年,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加快监测评价体系建设。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实施方案,加快调整

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试行) 水环境质量好坏,事关百姓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保障渭河、沣河和新河水生态安全,维护水生态系统功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源头控制、科学治理”为原则,保障水环境安全和健康为目标,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以持续改善渭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水环境、水生态、水陆生态综合治理,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创新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让我区水更清。 工作目标 - 1 -

现状年:2015年,所有现状数据以2015年统计数据为准。 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 主要指标: ——控制指标 到2020年,渭河流域西咸段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稳步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 ——流域指标 到2020年,渭河干流断面保持Ⅳ类水体功能区要求,主要支流沣河达到或优于Ⅳ类水质,新河水质达到省考目标。 一、系统治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 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印发的《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环保部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要求,组织编制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相关专项方案。(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财政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重污染“10+3”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

扬尘、噪声污染治理专项施工方案

新华公园、麻石烟云公园提升工程项目扬尘、噪声污染治理专项施工方案 成都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二零一八年四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及参见单位 (3) 二、编制依据 (3) 三、组织结构 (4) 四、施工准备阶段扬尘防治措施: (5) 五、施工过程中扬尘治理措施 (11) 六、施工现场洒水、喷淋(雾)降尘措施 (15) 七、施工期间噪声污染防止措施 (16) 八、预警措施 (18) 九、监督检查 (18) 十、“六必须"、“六不准” (18) 十一、扬尘、噪声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的实施宗旨 (19)

施工现场扬尘、噪声污染治理专项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及参见单位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新华公园、麻石烟云公园提升工程项目 项目位于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东二段与功博路交叉口北100米,场地整体标高较平坦,总改造面积约40000㎡;该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主题空间重塑,植物设计,建筑立面清洗,夜景照明系统,交通流线梳理,标识标牌系统,室外家具,广场及园路铺装,公共卫生间改造等。 2.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成都成华国资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勘察单位:四川省川建勘察设计院 监理单位:四川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成都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4、《防治城市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 5、《成都市扬尘治理管理规定》(成府发〈2014〉8号) 6、《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成府发〈2014〉8号) 7、《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川办发2013〕32号) 8、《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建委【2017】100号文、185号) 三、组织结构 1、建立项目部扬尘、噪声污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人员组成如下图:

环境污染整治方案

关于开展“靓城行动”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 实施意见 (讨论稿)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街道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当前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科技城建设,推动街道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临安市委、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靓城行动”的实施意见》(临委[2012]18号)和临安市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安市“靓城行动”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临环污整办[2012]5号文件要求,决定在***街道范围开展为期10个月的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如下: 一、整治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 \ \ \三位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组长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常务副组长负责对各条业务线上整治工作总牵头,副组长具体负责各条业务线上整

治工作,各有关科室及组员负责对自身业务范围上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主要负责污染整治方案的出台、进度控制、信息通报、考核反馈等日常工作,具体职责详见任务分解表。 二、整治目标及工作内容。 整治目标:通过深化街道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街道环境质量,使街道范围大气、噪声环境质量稳定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使街道范围苕溪流域水质持续改善,使***科技城核心区和产业区投资环境不断优化,使街道人民对环境满意率不断提高,从而为加快科技城建设,推动街道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环境支持。 工作内容:街道“靓城行动”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有水环境整治、生态环境整治、工业环境整治三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一)水环境整治。 1、加快推进中苕溪治理项目,2012年月日前完成中苕溪治理并通过验收。 2、加大对***下游沿溪、中苕溪沿岸、沿湖的采砂业治理,坚决取缔非法采沙行为。 3、加大对苕溪沿岸的畜牧养殖业管理,严厉打击沿溪无序散养、放养等损害生态环境行为。 4、加快推进横畈集镇污水处理厂截污纳管建设,确保年前达到运行负荷75%的年度考核目标。 5、加强苕溪流域水质监测,组织实施锦城—***、高虹—

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17号)和《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政〔X〕100号)精神,进一步改善X市辖区流域水环境质量,保障辖区水环境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水环境改善工作目标任务及《X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 政〔X〕161号)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全省水污染防治的部署要求,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标本兼顾,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大力实施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和项目,确保到年底全市X干、支流水环境质量得到提高和阶段性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X流域(X段)水生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主要目标:X市境内X干流X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水平;X 桥断面水质稳定保持X年水平,达到水质Ⅲ类功能目标;出境X桥断面基本上达到Ⅳ类水质目标要求。重点支流X河X、X桥断面稳定保持在Ⅱ类水平;X桥、X桥水质稳定保持X年水平,并有所改善。重点支流X河X、X(X桥)断面稳定保持在Ⅲ类水平;X入X断面稳定保持X年水平,Ⅳ类水质目标,并进一步提高和改善;X支流入X断面较X年有所改善,稳定达到Ⅳ类水质目标;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达到50%以

上;县级及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Ⅲ类以上比例稳定保持在100%;全市建成区内完全消除黑臭水体并持续巩固和保持,达到“长治久清”目标;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逐步改善,控制在良好目标范围以内。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涉水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专项整治涉水重点行业企业。在X年前完成焦化、氮肥和印染行业清洁化改造基础上,持续推进全市PVC、有色金属冶炼、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电镀等其他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新建、改建、扩建上述重点涉水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均实行企业申购规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废水污染。加快各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设备调试和试运行,尽快达到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要求;推进X县X工业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X年启动建设,X年8月底前建成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各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达到预处理纳管要求和标准后,方可进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并进一步加大工业废水排放监管和处理回用力度。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必须同步规划建设污(废)水、工业废渣、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新建、改建、

噪声污染防治总结工作方案

噪声是指发声体做无规则振动时发出的声音。声音由物体的振动产生,以波的形式在一定的介质(如固体、液体、气体)中进行传播。通常所说的噪声污染是指人为造成的。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噪声污染防治总结工作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噪声污染防治总结工作方案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从三方面进行控制:噪声源,传播途径,接收者。 1、控制噪声源,降低声源噪音 ①工业、交通运输业可以选用低噪音的生产设备和改进生产工艺,或者改变噪音源的运动方式(如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体发声体的振动)。 ②机动车的数量和流量是产生交通噪声的主要原因,所以严格并且合理控制机动车的数量和流量是降低城市交通噪声的重要途径,车辆在市区禁止鸣高音喇叭,并且积极推进城市公交事业的发展。 ③建筑施工单位采取封闭施工,禁止在夜间施工扰民。 ④娱乐场所降低噪声排放。 ⑤严格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值。 2、在传音途径上降低噪音,控制噪音的传播,改变声源已经发出的噪音传播途径 ①声在传播中的能量是随着距离的增加而衰减的,因此使噪声源远离需要安静的地方,可以达到降噪的目的。 ②控制噪声的传播方向(包括改变声源的发射方向)是降低噪声尤其是高频噪声的有效措施。 ③建立隔声屏障,或利用天然屏障(土坡、山丘),以及利用其他隔声材料和隔声结构来阻挡噪声的传播。如采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等措施。 ④应用吸声材料和吸声结构,将传播中的噪声声能转变为热能等。

⑤在城市建设中,采用合理的城市防噪声规划,以及合理规划城市和建筑布 局等。 ⑥绿化降噪:绿化降噪主要是利用植物对声波的吸收和反射达到一定的降噪 效果。其应选用矮的常绿灌木和常绿乔本植物以实现立体式绿化。绿化降噪的效 果并不明显,但广泛的应用绿化及绿化隔离带,其主要作用在于给人以心理上降噪,美化环境,增加视觉和美学效果。 3、受音者或受音器官的噪音防护。 在声源和传播途径上无法采取措施,或采取的声学措施仍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时,就需要对受音者或受音器官采取防护措施,如长期职业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 以戴耳塞、耳罩或头盔等护耳器。 噪声污染防治总结工作方案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环保工作紧紧围绕全县“六化”建设的总体 部署,以优化经济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以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为龙头, 狠抓环境整治、污染减排、生态保护和环境监管,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 得显著成效。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扎实推进。组织完成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建立污 染源排放数据库,为“十二五”减排基数奠定基础。落实结构、工程、管理减排 三大措施,推行减排督查预警,淘汰落后企业2个,完成减排重点项目3个,焦化、电力企业进行了脱硫改造,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全年共削减二氧化硫191吨、化学需氧量60.5吨,分别比“十一五”末减少1.8%和5%;削减氨氮7.4吨,减少2.9%,氮氧化物增加95吨,上升1.3%,比市控制指标少2.7%;削减烟尘4237吨,粉尘2930吨,分别减少16%和24.7%,“十二五”减排攻坚首战告捷。 二、环境综合整治污染防治效果明显。大力实施蓝天碧水工程,持续推进城 镇环境设施建设,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0万平方米,增加污水收集管网3000米,完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拆除集中供热区域烟囱锅炉100余台(根),关停工业窑炉6座,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40家,烟控区覆盖率达100%,县城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超过360天,一级天数比去年增加121天。开 展沁河水环境整治,封堵沿河排污口10个,取缔违法采砂5家,清理疏浚河道 120公里,沁河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ⅲ类标准,孔家坡、龙头考核断面水质有6 个月份达ⅱ类标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设立集中饮用水源地标志3处,搬迁 污染企业3家,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噪声、固废、危废和辐射等污染防

工作方案:XX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整改工作方案

XX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整改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X月X日全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和X月X日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存在问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完成省定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正视问题,提高认识,深刻分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科学精准治污,落实责任,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开展扬尘治理、市区砖厂集中整治、“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车用油品监管、城市集中供热、燃煤散烧整治和清洁燃料替代、工业污染防治等八大专项攻坚行动,尽快扭转被动局面,确保完成2017年度省定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即:PM10浓度110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浓度67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203天。 二、整改任务 (一)开展扬尘治理专项攻坚行动。一是强化牵头意识。按照省攻坚办“8+2”方案要求,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三员”制

度,加强现场监管,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确保治理效果,4月底前完成。二是认真执行行业标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住建部门联网,4月底前完成;实行“一票停工”制和开复工验收制度,凡达不到“六个百分之百”标准的施工工地,一律不得施工,并执行严格处罚措施(市级监管部门、属地政府、工地业主、施工单位捆绑问责)。以机扫除尘为基础、洒水与清扫保洁相结合,降低扬尘污染;每个区都要公布道路里程、机扫机具数量、责任领导,确保市区道路机扫率100%,杜绝以洒水代替清扫现象。落实道路“以克论净”监督检查机制,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城乡接合部和郊区道路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三是开展清洁城市行动。住建部门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城市清洁行动,组织检查评比,检查结果及时向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并向社会公布。四要及时调度上报。按照省攻坚办要求,及时调度全市扬尘治理情况,建立台账,量化工作进度,落实日报制度,及时准确上报。 责任领导:XX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 理实施方案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宛政办[2010]92号 【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19 【实施日期】2010.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通知 (宛政办〔2010〕92号) 卧龙、宛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解决城区噪声扰民问题,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静、祥和的宜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制定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与目标 对南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文化娱乐、商业、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噪声进行综合整治,使噪声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有效遏制噪声污染,切实改善声环境质量,为市民提供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建筑施工噪声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落实“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实行环保审批前置,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或未被批准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2.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前15日内必须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施工过程中应选择低噪音设备,进行打围作业,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22:00至次日6:00之间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最新)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根据《X年市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关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下降典型事例的整改方案》(办发〔X〕3号),为切实抓好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积极争取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动权,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X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行PM2.5+PM10联合控制,X年全市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55 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1.7%以上,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组织机构 攻坚战由市环境空气质量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整治工作组: (一)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主任由X同志兼任,副主任由X等同志兼任,成员由从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园林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协调攻坚战各项工作,组织开展督查,定期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攻坚战进展情况。 (二)建筑扬尘整治工作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任组长,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整治各类建筑工地、港口码头、物料堆场、取弃土场、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扬尘污染。 (三)道路扬尘整治工作组:由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局长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街道保洁、道路硬化、绿化和市政设施维护、停车场等扬尘污染控制。 (四)“三车”整治工作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任组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整治“三车”(渣土运输车、沙石等建筑材料散装运料车、预拌混凝土运输车)造成的扬尘污染。 (五)餐饮油烟及垃圾焚烧整治工作组:由市行政执法局、各城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农委、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整治餐饮业不按规定经营造成油烟污染问题、垃圾(或秸秆)焚烧造成的污染问题,查处违规露天烧烤行为。 (六)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工作组: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任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环境保护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管控移动污染源排放,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在城区落实大货车禁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合理分流车辆,取缔非法停车场,制定鼓励政策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

辰溪县城饮食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张玉蓉

辰溪县城饮食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张玉蓉

辰溪县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由于我县餐饮业油烟污染非常严重,对周围居民身体健康造成很大的影响,已经成为县城居民环保投诉的热点问题。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扰民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目标,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解决餐饮业油烟扰民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摸底、对象、任务和进度 (一)整治范围 辰溪县两控区范围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业,包括宾馆、酒店、茶楼、餐厅、单位食堂及个体工商户等。具体范围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调查摸底 对县城范围内餐饮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餐饮业单位的数量、规模、分布以及油烟治理情况。 (三)整治对象 1、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 新、改、扩建的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必须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

前置审批手续,必须通过环保、卫生部门审批,方可办理营业执照。 2、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煤油烟污染 (1)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餐饮企业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 (2)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但有居民投诉的餐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3)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户。 (三)整治任务 1、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外排油烟达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市貌的规范性排气烟道。 3、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经营户,依法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4、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或环评认为不适合继续经营的餐饮,依法取缔。 (四)整治进度 1、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8月)。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发布通告、印发宣传单、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最新)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发〔X〕17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方案》(X 发〔X〕3号)精神,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持和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X和XX、X、X全会和省委X六次全会、市委X 五次全会精神,把坚持绿色发展、改善总体环境质量作为着力点,全力开展水污染防治,以保持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推进、坚持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对江、河、湖、库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不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生态环境和谐共赢。 (二)工作目标 到X年,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3个断面,在扣除天然背景值影响情况下,呼兰河双河渠首断面达到Ⅲ类水体、X的友好断面达到Ⅳ类水体、X干流的嘉荫断面达到Ⅳ类水体,确保晨明出境断面达到Ⅳ类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Ⅲ类。到X

年,全市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饮用水安全有效保障,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状况稳中趋好,主要江河湖库生态水量得到基本保证。到X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1.控制用水总量 强化用水监督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制定完善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严格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的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新、改、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要求。到X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5.86亿立方米以内。(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X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严审批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开展已建机井排查登记,逐步关闭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本方案指导思想 (2) 三、施工噪音污染防治保证体系 (3) 四、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岗位职责 (4) 1、项目经理 (4) 2、项目技术负责人 (4) 3、项目工长 (5) 五、施工噪声的控制 (5) 第一节噪音控制目标、指标 (5) 第二节控制措施及要求 (6) 1、砼施工噪声的控制 (6) 2、模板、脚手架工程噪声控制 . 6 3、机电工程噪声控制 (6) 4、木工机械的噪声控制 (7) 5、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的噪声 控制 (7)

六、人文关怀措施 (7)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一层,地上二十层。地下室建筑层高为4.5米,一层建筑层高为6米,二层建筑层高为5米,标准层建筑层高为4.2米,屋面层建筑层高为3.7米,建筑总高度90.8米,总建筑面积54015.23平方米。 二、本方案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城区施工噪声污染的有关要求,保证本工程施工工期,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特别编制本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深圳市有关法规及强制性标注》 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以达到如下目标:

1、施工噪声污染控制达标; 2、无市民重大投诉; 3、无因施工噪声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 4、上及部门检查验收达标; 三、施工噪音污染防治保证体系 在本工程施工中,成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以施工工长、技术负责人为骨干的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小组。明确项目经理为施工噪音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施工噪音污染防治的组织实施。本工程施工噪音污染防治保证体系如下:

园林局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工作方案

园林局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市区环境,根据《xx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重点任务分解表内容,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责任分工、保护措施,特制定以下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城市绿化管理养护,通过加快建设、强化管理、查缺补绿、集中治理,使市区绿化面貌实现质的飞跃,推进植绿降尘。 二、工作目标 绿化植物长势良好、无缺株断档,城市绿地平整卫生、景观完整,绿化工程建设顺利推进,以进一步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为目标,不断完善城区重点主次干道、节点区域的绿化景观,至2020年,xx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4%,绿地率达到36.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4平方米,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 三、主要任务 一是围绕2018年底全面建成开放遗爱湖公园的目标,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工程进度,完成霜叶松风景区十标、十一标、江柳摇村景区二标、三标、四标、湿地馆和游客服务中心建设任务,新增公园绿地

19万平方米。 二是结合“双改”项目、海绵城市、文明城市创建等,以精品建设为着力点,加强景观节点改造和公共绿地建设,持续推进解决老城区公园绿地少、分布不均衡的问题。 三是加强城区公共绿地标准化、精细化管养,不断提高绿化养护质效,切实维护好绿地建设成果,确保城区道路苗木的保存率达98%、新植苗木成活率达92%,展示良好的城市绿化风貌。 四、具体措施 (一)优化城区绿化景观,做好道路景观带完善,加大单位、居住区庭院绿化、立体绿化的整治督办和损绿毁绿的监管。 (二)适时做好绿化抗旱、抗洪保苗工作。 (三)全面做好行道树、道路绿化带和公园绿地的缺株断垱补植工作。 范本高标准做好修剪整形、除草除虫、卫生保洁、死树枯枝清理等绿地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五、责任分工 局领导班子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各抓一块。机关各科室(办)、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业噪声污染管理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第四章交通噪声污染管理 第五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生活和人们在社会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等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三条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声环境质量负责,应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城市、村镇建设,按功能区合理布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保障生活环境的安静。 第五条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对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并督促、协调其他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日常管理工作,遵照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原则按以下分工实施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工业、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噪声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向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机电设备或器械,减少噪声对生活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凡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第十条受到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各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受害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和投诉,督促造成噪声污染者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采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二章工业噪声污染管理 第十一条在人口稠密区以及在医院、学校、风景旅游区等区域及其附近,不得规划新建和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或项目。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其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拆除或闲置已安装使用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排放噪声污染实行申报制度。 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单位,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提供噪声污染的有关资料,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使其符合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 使用通风、排风(气)、降温、发电、锅炉等设备,对周围生活环境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并按照审查意见,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第十四条对超标排放噪声,造成严重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治理。对难于治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报请县人民政府对其实行关、停、并、转、迁。确因经济和技术条件所限,短期内难于通过治理噪声源消除噪声污染的,必须采用消声、隔音等有效措施,把污染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取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并与受其污染的居民组织或有关单位协商达成协议,采取其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 附件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 3)和细颗粒物(PM 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为全面加强VOCs 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VOCs 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以PM 2.5和O 3为特征污染物的大气复合污染形势依然 严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PM 2.5浓度下降30%以上, 二氧化硫(SO 2)、二氧化氮(NO 2)、可吸入颗粒物(PM 10)浓度也大 幅下降,但PM 2.5浓度仍处于高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远超过国家环 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下简称国家二级标准);同时,重点区域O 3浓度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2013-2016年,第一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O 3浓度 (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上升10.8%;2016年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59个城市O 3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京津冀、 长三角区域O 3浓度超过或接近国家二级标准。

从PM 2.5和O 3 的前体物控制来看,近年来,全国SO 2 、氮氧化物 (NOx)、烟粉尘控制取得明显进展,但VOCs排放量仍呈增长趋势,对大气环境影响日益突出。VOCs排放还会导致大气氧化性增强,且部分VOCs会产生恶臭。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迫切需要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 二、总体要求与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地区为主要着力点,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推进VOCs与NOx协同减排,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政策支持保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源头防控,分业施策,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通过与NOx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治理重点 (一)重点地区。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成渝、武汉及其周边、辽宁中部、陕西关中、长株潭等区域,涉及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16个省(市)。 (二)重点行业。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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