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内部审计制度

医院内部审计制度
医院内部审计制度

XX县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医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医院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审计工作由医院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在院长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院经济部门业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医院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并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医院审计。

四、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专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一)医院财务计划或者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与医院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四)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

(五)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

(六)国家财经政策、计划、规章制度、法令的执行情况。

(七)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及其他审计事项。

(八)医院院长交办或审计机关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五、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对本院与外单位合作项目的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六、医院其他科室应全力配合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的工作,根据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科室应按时向审计机构报送有关的计划、预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七、医院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一)检查凭证、账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有关的会议。

(三)对审计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做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五)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院长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

(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八)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机关反映。

九、院长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院内审计机构经济处理、处罚的权限。

十、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根据上级部署和医院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项目计划,报经院长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审计时,应当事前通知被审计相关科室,有关科室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实施审计,应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底稿,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部门的意见后,报送院长,经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部门必须执行。

(五)被审计的相关科室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送交医院审计组,也可以直接向院长提出申诉。

(六)医院内部审计小组应定期向院长提交工作报告。

(七)医院内部审计小组应督促被审计的相关科室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审计意见,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

十一、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

十二、医院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和审计工作经验,有较高的会计理论水平,熟悉有关政策、法令和制度。

十三、医院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任免,并应事前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按照国家规定,评定医院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聘任内部审计人员。

十四、医院内部审计机构要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十五、医院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医院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十六、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二0XX年十月十二日

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原国家教委第24号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学校和学校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实施内部监督的活动。 学校内部审计工作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服务,对学校强化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起到促进的作用。 第三条学校设立审计处,在主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本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和学校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审计处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为适应学校内部管理,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审计

处应配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形成专业、知识、年龄结构合理的审计队伍,而且保持相对稳定。也可根据需要聘请兼职审计员或特约审计员。 第五条审计人员要恪守审计职业道德,严守审计纪律,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六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 第八条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评聘。 第九条学校审计处对学校和学校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预算内外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集团公司财务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1)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对象、范围和依据 (1) 第四章内部审计的种类和方式 (2) 第五章内部审计的内容 (3) 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3) 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3) 第八章审计档案管理 (4) 第九章奖励与惩罚 (5) 第十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审计评价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 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暂定为财务审计部。由于财务审计部未设专职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业务需要,财务审计部随时指派2名以上具有一定政治素质、审计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的财会人员担任内部审计人员,集团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指派人员参加,相关单位指派人员配合。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重审计证据,重调查研究,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视审计人员工作质量对其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严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和阻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九条内部审计的职责职责: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 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集团公司所属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5、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6、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公司的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4?对集团及成员企业的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5?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并在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6 ?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讨,培训内部审计人员。 7?拟定审计档案管理制度,报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核、审批后执行。 8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按时完成交办的审计任务。 第8条审计部的主要权限。 1 ?有权要求集团及成员企业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资金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2?有权检查、审核集团及成员企业的会计账目、凭证、账薄、业务记录、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检查资金、资产管理情况,检测财务会计电算化软件。 3?有权参加集团及成员企业重大的经营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会议。 4.有权参与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重大投资项目及重大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和效益性调研过程。 5.就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及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召开调查会,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6.有权提岀制止、纠正违反集团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等事项的意见。对被审计单位严重损失浪费的现象,有权提岀限期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7?对阻挠、拒绝审计和弄虚作假、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提请集团有关领导批准后,有权采取查封有关账册、冻结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有权提岀追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8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财经制度的行为提岀处理意见。 9.对审计中发现的、须查处的重大或紧急事项,有权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第3章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建设 第9条审计部应根据企业发展的规模、审计的范围和审计工作的经常化、专业化的要求及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或兼职会计师、经济师、工程师等业务骨干组成集团内部审计队伍。 第10条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财务收支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第11条当遇有重大、复杂审计项目任务时,要求计划、财务、技术等部门的有关人员与审计人员共同参与并组成专项审计组。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聘请外部人员或借助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第12条审计人员按本制度规定行使审计职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对审计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实现有效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内部审计范围和对象,即被列入被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公司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企业或部门,及其各级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内部控制的监督、评审、责任、档案、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定稿版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维护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授权经营企业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他业务较少的企业,可以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并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常设机构在财务审计部,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法规、制度等; 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实施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建立建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5、负责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6、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 7、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有限公司的审计工作; 8、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审计范畴和权限 第六条内审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集团公司有关职能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集团公司负责报告工作。 第七条内审工作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计划、成本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3、经济效益;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流程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流程 一、内部审计目的 公司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经济监督的一种形式,是独立、客观地监督、评价公司各部门财务收支及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检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评估企业经营风险,以达到查错防弊、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二、内部审计主要工作任务 1.检查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分析资料、会计政策及科目说明,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 2.以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和程序,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有关业务操作规程、费用报销制度等为依据,检查付款的合理性。3.审阅经济合同或协议,主要包括项目合作协议(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售楼合同等;4.以项目资料中的数据指标,主要包括项目的概算书、预算书、决算书和设计图纸、现场签证备忘录及相关修改图纸等,作为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依据。 5.检查资金及其他财产,主要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和货币资金等;

6.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7.对投资决策、企业经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8.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 三、审计程序 (一)、项目审计 项目审计指针对公司各开发项目为单独整体进行系统审计。流程如下: 1、项目审计流程 2、项目审计程序

(二)、年度效益审计 年度效益审计是针对各公司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计,核实经济业务发生的真实有效性,确保公司经营活动不发生违法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流程如下: 1、年度效益审计流程: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1 总则 2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3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 4内部审计工作的X围 5内部审计人员 6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 7附则 附件:审计文书格式

1 总则 1.1为适应新奥集团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内部经济监督机制,保证集团公司财产的安全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XX国审计法》、国务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审计署发布的《中国审计规X》,结合集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1.2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集团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工作中心,以事实为根据,客观、公正地反映、分析、鉴证各经营单位的经济活动,评价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 1.3内部审计工作旨在监督集团经营政策、经营方针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财经纪律在集团及成员企业中的贯彻执行;查处违规行为,保护集团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强化集团的经营管理,为提高经济效

益,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营战略目标服务。 1.4审计室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只具有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权,集团董事会对审计的处理和处罚具有最终裁定权。 2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2.1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比较复杂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2.2 集团督察委员会审计室依照本制度对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直接接受总督察的审计指令,对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3 内部审计组织结构图: 3 / 21

(完整版)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暂行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及管理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依据《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和集团其他有关制度,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所形成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 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审计证据。这里所指的审计过程,包括审计计划阶段和实施阶段。 第三条审计工作底稿的全部内容是审计人员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的直接依据,也是明 确审计责任、评价审计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并为以后的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参考。 第二章审计工作底稿内容、编制方法和要求 第四条针对审计工作所处阶段不同,可分为: (一)审计计划阶段工作底稿: 1.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指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经营背景、组织结构和经营政策等,一 般是审计人员针对首次开展内部审计的单位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所作的基本情况了解,在非首次开展 内部审计的单位可酌情减少。 2.审计工作计划。包括现场审计工作进度、时间预算、人员分工,以及审计内容和重点的初步规 划。 3.现场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首先提供的资料清册。 4.其它审计人员认为在审计计划阶段必要编制的工作底稿。 (二)审计实施阶段工作底稿: 1.针对具体审计事项的工作底稿。主要指针对具体审计事项所涉及事项的审计工作底稿,以及引 以证明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所记载审计结论的有关证据。 2.审计工作计划修改记录和时间预算执行情况。 3.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代为编制的各种报表。包括被审计单位自查表等。 4.审计人员编制的各种调查、测试表等。包括内部控制情况调查表、委派财务负责人测评表等。 5. 其它审计人员认为在审计实施阶段必要编制的工作底稿。 第五条审计工作底稿的基本要素: (一)被审计单位的名称。是指审计对象的占有方,若被审计单位为下属公司,则应同时写明下属 公司的名称。 (二)审计事项的名称。此项目一般填写审计业务类型,如:财务收支审计、离任审计等。项目名 称应尽量简练、清晰。 (三)审计事项时点或期间。此项目是为了明确审计范围在时间上的截止点或时间跨度,应结合实 质性测试的具体对象区别对待,资产负债项目应填截止时点,损益类项目应填时间跨度。 (四)具体审计事项的名称。此项目是指实施审计时纳入审计范畴的具体审计事项,如:现金、银 行存款等。

2020年某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制度

xx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制度 为了加强学院的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廉 政建设,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学院院长和院纪委的领导下独立实施审计工作。 第二条内部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三条根据领导要求,主要对学院下列事项履行审计职责 (一)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二)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三)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 (四)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 (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管理; (六)涉及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及有关合同签定的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学院院长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要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内部审计人员应定期接受内部审计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可能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 应报告学院院长予以制止。 第六条对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有权责令被审计对象配合查询其在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并取得证明材 料。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七条应当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报告学院院长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根据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组成审计小组(不能少于2人)、指定审计项目负责人,实施审计。 第九条在学院院长的授权下,可以行使通报、警告、内部罚款、收缴违纪资金、责令改正等权利。 第十条内部审计经费列入单位经费预算,以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所必需的经费。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学院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 个人,可以向院长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十二条被审计单位(或个人)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或者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学院院长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对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学院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对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学院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依法接受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任学院财务及其他经营性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实行审计回避制度。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学院内部审计机构。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二OO五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93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发挥内部审计在改善经营管理、纠错防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安徽省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部门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其目的是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在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副职的领导下具体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接受母公司内审部门及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实行内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内部审计专

2021年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欧阳光明(2021.03.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保障集团经营活动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 第三条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由集团总裁分管,审计监察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通过对经营管理活动中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为集团的经营发展、效益提升提供服务。 第二章审计范围 第五条审计监察部对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对财务预(决)算、财务经营状况、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经济合同的执行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六)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七)对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八)集团领导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内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审计监察部的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领导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等,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二)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实施例行内部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并报告审计结果。 (三)根据集团领导的要求实施专项审计。 (四)参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对内审中发现的制度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审计监察部的主要权限是: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部门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要求所属公司将其规章制度、薪酬绩效考核方案、营销政策、重大合同等向审计监察部进行备案。 (二)参加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现场勘查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审计流程图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本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上述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子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目的、工作职责及范围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的。内部审计工作是在本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协助公司领导层有效的履行职责,规范公司运作行为,降低运营风险,完成公公司经营目标。 第六条内部审计的职责 1、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长审批。 2、召开部门会议,围绕工作计划制订审计项目计划,按照计划实施审计工作。 3、负责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底稿。 4、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5、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及落实情况。 6、建立健全审计档案。 第七条工作范围: 1、财务审计。对被审计对象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内部控制审计。审查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保证完成经营目标而制定的政策、计划、程序和规定等所组成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得到的有效遵守及执行。 3、项目预决算审计。对各子公司工程预算、结算、签证、决算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 4、经济责任审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资项目的经济目标、经营责任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5、交接、离任审计。核实债权债务,监督资产交接;对离任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6、专项审计。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7、董事长交办的的舞弊调查及其他审计事宜。 第三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长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长负责。 第九条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 第十条审计部设负责人两名,工程审计经理、财务审计经理各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任免。工程审计经理负责工程预决算、工程管理流程审计及监督;财务审计经理负责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1、依法审计;2、廉洁奉公;3、忠于职守;4、坚持原则;5、客观公正;6、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

中小学校幼儿园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制度

中小学校幼儿园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部门在学校内部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中的审计监督作用,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审计署《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国家教委第2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在学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和本校有关规章制度,对本校及所属各部门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学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政府审计机关及省教育厅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学校内部审计的职责 第三条审计部门对学校及各部门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计划及单位的预算和决算; (二)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固定资产和材料的购置、管理和使用; (四)校办产业的资产、负债及损益; 109

(五)经济承包、目标管理单位的经济效益及利润分配; (六)基建、维修工程预决算; (七)学校处室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八)学校领导及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四条学校审计部门除对第三条进行审计外,根据校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的要求,对学校财务收支活动及重大经济事项进行内部审计调查,提出审计调查报告和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的意见及建议。 第五条对上级规定需要审计部门审签的结算报表及其他审签事项,审计部门必须进行审计,签署审计意见。 第三章学校内部审计的权限 第六条学校审计部门在审计范围内,具有下列权限:(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财务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核凭证、帐表和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调出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三)参加研究与财经工作有关的会议; (四)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 110

财务内部审计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1)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对象、范围和依据 (1) 第四章内部审计的种类和方式 (2) 第五章内部审计的内容 (3) 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3) 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3) 第八章审计档案管理 (4) 第九章奖励与惩罚 (5) 第十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审计评价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 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暂定为财务审计部。由于财务审计部未设专职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业务需要,财务审计部随时指派2名以上具有一定政治素质、审计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的财会人员担任内部审计人员,集团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指派人员参加,相关单位指派人员配合。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重审计证据,重调查研究,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视审计人员工作质量对其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严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和阻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九条内部审计的职责职责: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 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集团公司所属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5、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6、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公司的审计工作;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障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要求,促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及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内部审计准则》、《北京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建设项目等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风险,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统一管理,分级分层次实施。公司设立审计监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第六条各分公司、子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条件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设立专职审计人员。分公司、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应接受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XX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审计流程图

XX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本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上述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子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目的、工作职责及范围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的。内部审计工作是在本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协助公司领导层有效的履行职责,规范公司运作行为,降低运营风险,完成公公司经营目标。 第六条内部审计的职责 1、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长审批。 2、召开部门会议,围绕工作计划制订审计项目计划,按照计划实施审计工作。 3、负责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底稿。 4、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5、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及落实情况。 6、建立健全审计档案。 第七条工作范围: 1、财务审计。对被审计对象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内部控制审计。审查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保证完成经营目标而制定的政策、计划、程序和规定等所组成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得到的有效遵守及执行。 3、项目预决算审计。对各子公司工程预算、结算、签证、决算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 4、经济责任审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资项目的经济目标、经营责任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31686 7BC6 篆22310 5726 圦x35705 8B79 譹?x29539 7363 獣 5、交接、离任审计。核实债权债务,监督资产交接;对离任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6、专项审计。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7、董事长交办的的舞弊调查及其他审计事宜。 第三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长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长负责。 第九条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 第十条审计部设负责人两名,工程审计经理、财务审计经理各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任免。工程审计经理负责工程预决算、工程管理流程审计及监督;财务审计经理负责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1、依法审计;2、廉洁奉公;3、忠于职守;4、坚持原则;5、客观公正;6、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集团公司内审制

**集团公司 内部审计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等方面的作用,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六部委联合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即通过独立客观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活动,对公司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对公司经营管理大纲及各项规定、决策、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以提高公司运营的效果及效率。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集团公司从事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部监察专员以及从非审计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本制度所称“下属单位”,是指**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与控股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为集团公司管理层系统地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咨询和信息,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

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对外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审计部是公司专职的内部审计及监督机构,在工作上直接向总经理报告,特别重大的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审计部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审计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审计部应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对外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其主要职责为: (一)对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和评估; (二)对企业的人力、财政和物质资源的利用是否切实有效、厉行节约并有所保障进行审查和评估; (三)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行审查和评估; (四)了解和评价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可能性,并帮助公司改进风险管理工作; (五)必要时,对属于内部审计任务规定范围内的涉及被指控的任何措施行为和渎职的案件进行调查;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纪,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湘教审字「1997」2号《关于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定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一、建立专门机构 学校设立审计室,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及下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向校长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审计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审计室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学校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审计室和审计人员的作用。 1、加强审计人员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 2、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审计工作,听取审计人员的工作汇报。 3、及时批复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督促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的执行,支持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二、主要审计事项 审计室对本校及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l、财务收支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预算内、外各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3、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4、校办产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6、基建、维修工程的概算和预、决算。 7、办学效益、校办产业的经济效益。 8、国家财政法规和上级部门、本校规章制度的执行。 9、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10、学校和所属劳动服务公司及其企业厂长、经理的经济责任。 11、学校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审计室职权 1、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财务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2、审核凭证、账表和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加有关研究学校财经工作的会议。 4、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5、对正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做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6、对阻挠、防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采取封存账册和资料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7、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对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有关人员,提出经济处罚措施或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处理的建议。 8、监督检查学校领导批准的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的执行。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 制度 1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与审计监督,保障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保证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为公司各级管理部门使用客观、真实、有效的经营管理信息提供合理保障,保证各部门、各单位的经营活动按照集团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进行,降低经营管理风险,提高绩效。根据<审计法>、<内部审计准则>及集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外部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2条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进行的一种独立的咨询、评价、控制和监督活动。它经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评价公司各级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现、内部控制建立执行、资源利用状况等,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建议,协助、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地履行职责。 第3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进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4条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5条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它独立于子公司、公司分支机构和部门来发挥作用。 第6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守本制度有 1

关规定,其责任是对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承担审计责任,不承担会计责任和经营责任。内部审及人员不得审查自己过去曾负有权力和职责的任何活动。 第2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7条授权经营企业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它业务较少的企业,能够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8条集团公司设置的内审部门为法审部,受集团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直接领导,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所设的内审部门,受本单位负责人和集团公司法审部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集团法审部领导为主,行政上服从本单位领导,要对本单位领导及集团法审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9条公司法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的常设机构,代表公司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等; 2、制定年度和季度审计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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