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管理规定(2012修订版)

签证管理规定(2012修订版)
签证管理规定(2012修订版)

项目签证管理规定

(2012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商务管理年”力度,落实项目精细化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针对该规定推行两年来的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修订,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及工程项目,均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对发包人的签证管理

第一条、工作流程

技术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签证→生产负责人组织发包人、监理人员三方至现场进行核实→工段长或施工员根据现场实际核实情况起草签证→项目商务经理对该签证单进行合同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工段长或施工员按照业主要求份数报送至业主、监理人员进行签证办理→业主和监理批准签证后由商务经理根据合同进行组价,并及时与审计人员进行沟通核对,确定签证费用→签证交资料室一份归档,合约部留存一份,并做好台帐登记。

第二条、业务概要

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或者施工惯例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造价调整、赔偿损失等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的凭据。所有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隐蔽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发包人指令、通知等,凡对合同价款可能产生影响的事项均要向发包人办理签证。

第三条、项目部签证责任分工

第四条、时效

1.实行日清月结制度,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签证报告;

2.在合同没有约定或发包人没有签证管理规定的情形下,签证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方提出签证资料,当该签证事件持续进行时应阶段性向发包方提出后续签证资料。

第五条、工作要求

1.全面性:签证申请中所涉及到的干扰事件、签证内容、签证值计算以及相应的证据要充分、齐全,应附上反映签证事项的工程照片、发包人指令单、设计变更单、证明签证费用的相关发票等证明性材料。

2.及时性:所有的签证资料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在

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发包人。

3.前瞻性:对报送的签证资料做好应答对策。

4.严谨性:语言简洁、确切、条理清楚、逻辑性强、计算准确。

5.有利性:选择最合适的计算方法计算签证费用。

6.专人跟踪及时确认性:要求项目专人负责跟踪,确保监理、业主及时确认签证。

7.需要提前通知业主及监理代表现场测量工程量的,应提前通知三方,到现场测量时同时作好测量原始数据的记录,同时三方代表进行签字认可,三方代表的签字应有三方人员所在单位名称。

第六条、编制要求

1.内容摘要:简洁的说明针对什么事件提出签证要求;

2.证据:阐明发生签证事件的有效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合同条款、指令、变更函件、各类确认函、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等;

3.事件结论:描述签证事件发生的经过及其对我方的影响,以及我方要求签认的相关事宜包括工程量、工期、费用等;

4.一事一签:每一份变更、签证单独向发包人报价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出调整价款的报告;

5.每份签证报告按照工程签证单、计价明细表和全部证据资料(附件)的顺序单独装订成册。

第七条、签证的确认

1.签证报告经项目总工、项目合约经理复核,项目经理审批后提交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的有效签收手续。

2.签证报告须经发包人或其合法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签证报送甲方并确认后,商务经理应与甲方造价管理人员协调

沟通计算确认签证费用。

第八条、建立台账

项目部要建立台账,专人负责跟踪管理,保证每一份签证报告及时审批受控。签证一式四份,办理完毕并经项目合约经理审核后留存全部合约部。

第三章对分包人签证管理

第一条、分包工程签证审批流程

由生产经理对合同外生产任务下达指令单(详见分包签证表一),工段长根据指令单进行任务细化,并发给分包商,分包商完成该生产任务后上报签证单(详见分包签证表二、三),经施工员、工段长、生产经理、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审核签署,完成分包签证。第二条、业务概要

1.分包人根据指令单提出签证要求;

2.以分包合同及分包人投标承诺为依据、现场发生为事实把握“实事求是、量入而签”的原则;

3.分包人签证单内容不得完全参照或等同于承包人同发包人的签证工程量,应以分包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4.分包签证单内容不得出现合同外的施工单价。如签证中出现合同外的单价,由分包人报价经项目合约经理、项目经理审核后作补充合同确定单价。

第三条、文件要求

采用统一的分包签证表格形式(详见附件)凡未按公司规定格式办理的签证公司不予认可。签证单主要内容:

1.工程指令签发时间及编号;

2.签证事实发生、完成时间及签证单提交的日期;

3.签证的依据(工程指令、变更或任务书等函件作为附件);

4.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

5.签证事实的数量及单价;

6.签发人员的签名和分包单位印章;

9.手签的签证单,签字必须量化,不允许只签名字。

第五条、无效签证,无效签证不得计入分包结算。

1.不按公司规定表格形式办理的签证或直接用发包人签证代替分包签证;

2.不按表格内容填写或部分内容不填写的签证;

3.未经公司(分公司)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补贴费用签证(质量奖、工期奖、标化文明奖等);超分包合同范围且未签订补充协议自定价格的签证;

4.签证内容不实或按签证不能核定出工程量的签证;

6.有施工图或按有关规定、规范可以计算工程量而直接签证点工或机械台班或费用的签证;

7.签证认可的点工单价与劳务合同规定单价不符的签证;

8.超过签证时效和竣工后突击补签的签证;

9.没有用蓝色或蓝黑签字笔签字的或项目经理未用红色签字笔进行审批的签证单,非原件的签证资料。

第六条、审核依据

1.工程指令单及现场变更单等书面函件;

2.工程特点及现场实际施工情况;

3.分包人的合同、承诺书、补充协议、公司核定的单价确认函;

4.工程图纸等。

第七条、分包签证确认要求:

分包签证需要到现场测量工程量的,签证经办人(施工员)应事

先通知项目合约经理,由项目合约经理安排本部门有关人员会同项目部签证经办人和劳务分包人进行现场测量,并绘制简图记录原始数据。签证手续完备前,签证单严禁在分包商手中流转,严禁经办人在手续没有完善的签证单签字同意后直接交给劳务分包人。所有有效分包签证需经项目合约经理和项目经理审核签署实质性具体意见后才能返还分包单位一份。

第八条、项目部审核要求

1.严禁白条签证。项目部签证经办人:施工员、工段长、生产经理、项目合约经理、项目经理应签署实质性具体意见,对于签证的理由进行必要的陈述,只有签名没有签署实质性具体意见的签证为无效签证。

2.如确需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必须说明工作量情况、工人施工起止时间及人数、机械设备运转时间及数量,否则项目合约经理和项目经理不得予以审核审批。

3.对于因设计变更造成返工项目必须注明返工原因。

4.如果涉及到非分包人原因返工时,应要求分包人于当日会同项目部的生产负责人办理返工量签证;如果涉及到工程量增加且根据工程指令单等不能计算出增加工程量时,应要求分包人于该工程指令完成7天内会同施工员到现场以文字描述或绘制简图等方式确认。

5.项目合约经理和项目经理对以下情况的签证单不得予以确认:虚假签证、重复签证、过时效签证、未按上述程序办理的相关签证。

6.每个签证单必须附工程指令单,否则不给予办理。

7.分包签证总额的控制:分包签证总金额不得超出分包合同金额的3%,分包合同外工作内容的应按公司要求签订补充协议。

8.分包签证单要求不同分包人不同号段,且每个分包人必须在自己号段内连续编号,不得有重复的编号。签证单一式三份,施工员接到签证后由项目部人员逐级递交、审核批准后,一份留存项目档案室、一份留存项目合约部、一份由项目合约经理返还分包人。项目合约部应对各分包人的签证单根据编号保存并建立签证台帐。

第九条、审批权限

1.项目部有权按照分包合同相关条款(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分包签证要求)拒绝分包人提出的签证事项。

2.项目部生产负责人对施工指令单进行确认,施工员及工段长着重对签证单内容、施工质量及完成程度进行认定。

3.项目合约经理对应合同条款重点审查签证的合理性、计量和签证金额计算的准确性;

4.项目经理根据会签意见及实际情况审核无项目经理签字公司预结算部不予审核;

5.公司合约部负责对分包签证重大价款进行审批,并报公司总经济师批准。

第十条、签证时效

1.月度封存制度:以点工和台班形式进行签证的必须在发生当日签证,其余形式的签证必须在指令单发出后72小时对完成的签证事项进行确认,当月的签证不能遗留到下月进行签证。

分包签证实行项目月度结算制度,当月发生并完成的签证事项当月签字认可当月进行计量结算。

2.月度报表:每月项目签证费用在下月5日前上报公司合约部,未报视为当月无签证费用;

3.签证事项发生后按月度结算的要求办理签字认可手续;当月未办理签字认可手续的不允许补办签证。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建八局三公司签证管理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2012年8月30日

附件:签证表格格式

工程签证单(发包人)工程名称:

编号:

分包签证表一:

合同外派工(派事)指令单

注:

1、指令单为签证单的必要条件,并不做费用计算之用。签证单必须附有该指令单,否则签证无效。

2、无指令人、复核人、事件指令人三方签字,则所附签证无效。

3、指令内容模糊者,则签证无效。

4、本单后补则所附签证无效。

5、指令施工单位签证内容与本指令单发生内容不符,则签证点工无效。

6、若指令事件,以量计算,则后需附图。

分包签证表二:

工程签证单

编号:()

注:

1、本签证单一式三份,任意涂改增加无效,没有以上五人签字无效,

三联不一致无效。项目合约部、区段长、分包单位各保存一份。如若

丢失不予以重补。

2、本签证复核人填写日期与指令单日期超过72小时,该单则无效。

3、未附《合同外派工(派事)指令单》则该单无效。

4、本签证内容与《合同外派工(派事)指令单》中的指令内容有较

大差异则无效。

5、未填全部位则以斜杠划掉.

签证单协议(本签证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工程承包人: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专业或劳务分包人:专业或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本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上报至甲方的本页签证单,并非意味甲方会认可本单正面所填写的一切内容。

2、若签证审核人、签证复核人、事件确认人、合约负责人、项目经理五人中缺少一人,则本单无效。

3、若无相应书面文件证明该单被甲方相应人员接收,则视甲方未收到该单。

4、该单一式三份,合约部、区段长、分包人各保存一份。

5、结算时,若分包人不能拿出签证单与项目部进行核对时,则该单无效。

6、本单正面除“签证内容”以下至“签证人”以上部分外若填写不全的,则本单无效。

7、本签证单上报至甲方后,自动视为乙方认可本签证编号之前所有编号的未由甲方接收签证单无效。

8、乙方认可非本格式的签证单无任何效力。

9、本签证单正面“签证人”位置下方日期如未填写,则乙方认可本签证单的内容无任何效力。

10、若签证内容所发生日期与报至甲方的日期相距72小时,则本单无效。若持续发生则持续签证。

11、本签证只能填写1、2、3、4部分四项内容,若超出,则另外填写下一编号签证,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主张内容的权利。

12、乙方放弃包括本页签证以及所有签证所签内容的时间与实际内容发生时间顺序混乱的签证单无效。

13、本签证单未附《合同外派工(派事)指令单》或与《合同外派工(派事)指令单》不符的则本单无效。

14、未尽内容双方协商解决。

15、本单双方认可遵守总承包合同之相关内容、双方分包协议约定的内容。

甲方: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项目经理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

日期:日期:

签证管理规定

项目签证管理规定 (2012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为加大“商务管理年”力度,落实项目精细化管理,第一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针对该规定推行两年来的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修订,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及工程项目,均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对发包人的签证管理 第一条、工作流程 技术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签证→生产负责人组织发包人、监理人员三方至现场进行核实→工段长或施工员根据现场实际核实情 况起草签证→项目商务经理对该签证单进行合同和合理性进行审核 →工段长或施工员按照业主要求份数报送至业主、监理人员进行签证办理→业主和监理批准签证后由商务经理根据合同进行组价,并及时与审计人员进行沟通核对,确定签证费用→签证交资料室一份归档,合约部留存一份,并做好台帐登记。 第二条、业务概要 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或者施工. 惯例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造价调整、赔偿损失等所达成的双方

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的凭据。所有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隐蔽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发包人指令、通知等,凡对合同价款可能产生影响的事项均可向发包人办理签证。第三条、项目部签证责任分工 序项目责任 对照与发包人往来经济、技术资料和现场实1 总情况,发现签证点发出签证指令;并负责起变更原因和签证依据的收集 组织发包人、监理、咨询公司、施工单位进行生产经理2 现场情况核实办理事实认证工作。 负责签证内容涉及的工程量计算并配合发包人施工员3 审核。在签证单报送业主和监理前,依据合同条款及变更依据进行签证审核,并在业主批复签证单合约经理 4 后编报变更签证的价款,与承包人进行核对。其他相关人 5 全面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员 第四条、时效 .实行日清月结制度,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签证报告;1. 2.在合同没有约定或发包人没有签证管理规定的情形下,签证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方提出签证资料,当该签证事件持续进行时应阶段性向发包方提出后续签证资料。 第五条、工作要求

建设工程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企业标准 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Q/SDJG -2015 1 目的 为了规范现场签证管理,建立健全现场签证审批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现场签证管理。 3 部门与职责 3.1 基建/安装工程部负责督促按规定程序办理、监督、审核现场签证。 3.2 造价管理部参与、审核现场签证。 3.3 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组织工程量现场签认;监督现场签证的实施;审核现场 签证文件。 3.4 施工单位负责提出现场签证;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现场签证文件; 3.5 稽察室负责现场签证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量现场会签。 4 现场签证范围 4.1 施工图纸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图纸中未标明按规范必须施工的;图纸 图示尺寸未标注或标注有误的工程内容; 4.2 设计内容不完善的工程内容;土石方工程;甲方原因增加的工作内容;4.3 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对实际实施情况的确认; 4.4 施工合同中规定的以及其他需要办理签证的内容; 4.5 严禁同一工程内容重复办理签证; 4.6 本规定与施工合同冲突的以施工合同为准。 5 现场签证报批程序 5.1 现场签证分为措施性签证和实体性签证。措施性签证按《工程变更管理规 定》报批,实体性签证按本条5.2至5.11款执行。 5.1.1 实体性签证:形成合同工程实体的签证;

5.1.2 措施性签证:不形成合同工程实体的签证;或形成合同工程实体但是因 施工安全或施工技术要求的签证。 5.2 实体性签证工作流程(如图4). 5.3 施工单位提出并填写工程签证单附表1:《工程签证单》、附表2:《工程量 计算书》(一式二份)。 5.4 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基建/安装工程部(专业工程师通知造价、稽查 部门)会审或现场会签工程量; 5.5 施工单位编制、报审现场签证文件(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和工程量计算支持 文件)(一式二份); 5.6 监理审核现场签证,同意并签字确认;或补充资料重新申报; 5.7 基建或安装工程部审核现场签证,同意并签字确认,交付造价管理部;或 通过监理要求施工单位补充资料重新申报; 5.8 造价管理部接收资料,审核现场签证并返回基建或安装工程部;或通过监 理要求施工单位补充资料或重新申报; 5.9 基建或安装工程部根据管理权限报批现场签证; 5.9.1 属权限外签证项目,基建或安装工程部填报附表3-1:《现场签证费用审 批表》(权限外),报集团审核。审核通过,批准文件返回基建/安装部; 或退回,要求基建/安装部通过监理通知施工单位补充资料或重新申报,或否决签证,基建/安装部通知监理不予签证; 5.9.2 属权限内签证项目,基建或安装工程部填报附表3-2:《现场签证费用审 批表》(权限内),报石化核心层审核。审核通过,基建/安装工程部报集团备案,并接受备案文件;或退回,要求基建/安装工程部通过监理通知施工单位补充资料或重新申报,或否决签证,基建/安装工程部通知监理不予签证; 5.10 基建/安装工程部将现场签证批准文件通过监理返回至施工单位。 5.11 签证项目实施完成,需按本条第5.3款、5.4款办理工程量现场会签手续。 6 现场签证办理时效 6.1 各单位报送、审核、审批现场签证必须在7日内完成;第“5.4”款的现场

(管理制度)集团制度汇编(修改版)(定稿版)

(管理制度)集团制度汇编(修改版)(定 稿版)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集团货币资金的控制,有效管理流动性最强的资产,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实行岗位分工和职位分离的管理原则,根据国家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结合集团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银行账户管理 1、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只供集团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2、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应当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有效账户进行定期维护,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应及时清理销户; 3、银行预留印鉴实行分管制,财务章和法人章由不同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人代管并办理交接手续,并将其委托代管人报告上级领导; 4、对外支付的各类款项,必须按照集团规定的付款程序,经各级领导根据授权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5、出纳人员应该逐日、逐笔即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报上级领导处理; 6、银行存款发生支出业务时,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协议和其他结算凭证等,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复核会计复核,经由具有相关审批权限的集团各级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由出纳人员办理结算手续; 7、发生银行存款收入业务时,所有银行入账单据、收据、发票等收款凭证及时取得并必须经复核会计人员复核。 第二条支票管理 1、健全支票购买及使用登记制度。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和各项目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人员负责,并在支票购买、使用登记簿上登记购买日期、开户行名称、购买支票起止号码等内容。出纳使用支票时应按支票号码顺序使用,同时在登记簿上及时、准确登记支票使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人、签发人、复核人等事项。支票购买、使用登记簿由出纳以外的人员保管。保管人员负责定期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并核对支票登记簿,确认支票都已按规定保管和使用; 2、支票、印鉴与现金及有价证券必须存放于保险柜内; 3、支票头、支票签收单、作废支票应按各银行账户分别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4、集团总部各中心及各项目公司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文件 矿业发〔2014〕134号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直属公司、矿山,机关各部室: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现场签证管理,现将修订后的《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矿业发规字〔2012〕12号文件同时废止。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0日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对工程投资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 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双方利益,避免合同纠纷,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含技术改造、安措、环措、福措及维简)项目的现场签证管理工作。 二、现场签证的适用范围 1.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现场签证,必须是为保证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要求所发生的内容。 2.现场签证必须是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内容。 3.现场签证必须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各项条款。 三、现场签证原则 1.公司规定地上部分施工原则上不允许发生现场签证。 2.如遇特殊情况,一般签证须填写工程现场签证单(附后)由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工程管理部签字、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签字生效。重大现场签证(费用超过10万元),由项目经理部填写现场签证审批表交工程管

理部报公司批准后实施。签证审批表格见附表。 3.现场签证为工程施工中实际发生,只形成工作量而不形成实物量的工作内容(如拆除工程、现场临时倒运等)。签证数量以图示方式表达为主。 4.现场签证由承包单位提出,监理单位组织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部、承包单位确认后予以会签、盖章,涉及设计内容的须经设计部门会签、盖章。 5.承包单位提交的现场签证应真实、准确。内容包括签证原因、签证说明、签证内容费用预算单。现场管理人员严禁签署“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必须确定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规格和数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量等,必要的附图及附件。 6.现场签证应在实施前办理,如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者,必须在签证内容发生之日起7日内完毕,超出时效,严禁补办。现场签证单一式六份,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各留一份,施工单位三份,作为工程量结算依据。 7.现场签证须注明发生时间、施工图号,并由监理公司统一编号,交项目经理部存档。 四、现场签证程序 1.需要签证的工程内容施工前由承包单位提交工程现场签证

签证单管理制度

上海诸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管理,严格履行合约精神,有效控制施工成本,减少管理失误引起的经济损失,特制订以下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一、人工费签单: 1.1、凡因工程需要发生的非承包工班应完成的工作项目,根据实际工程量有施工员提出派工申请报项目经理批准后签发施工任务单、写明施工项目名称、部位、工程量、质量要求、完成时间、落实管理责任人,下发工班实施。 1.2、工班完成施工任务后应通知管理责任人和质量员进行工程质量和工程量(或奌工人数)验收,并在施工任务单上签字后,二天内必须报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有效,并将签复之施工任务单复印一份上交预算室记录台帐备查,预算室应每周汇总后及时上报公司。 1.3、施工班组认为非承包责任范围的工作项目提出签单要求的应有工班在事发当天提出签单申请,经施工、质量、技术部门签批后二天内报项目经理审核同意有效,并将签单复印一份上交预算室记录台帐备查,预算室应每周汇总后及时上报公司。 1.4、所有合同外人工费签单必须在二天内报项目经理确认同意有效,超过二天视作放弃和失效,同时在结算过程中出现与公司收到的备案签单不符的一律不预认可结算,如有发生有签单人负责支付,造成公司损失的将追究签单人责任。 1.5、项目部管理的奌工应在当天专人核实登记有效,应写明工作内容、完成数量、验收质量和出勤时间。 二、分包合同调整及补偿签证(单): 2.1、所有工种及材料供应分包单位应严格履行双方己签合约之规定,不得单方提出修改和调整,如出现执行过程中有不合理因素而影响双方利益时可有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型式来解决。否则任何价款及结算签证(单)均一律无效。 2.2、由于特殊情况造成分包商的经济损失,分包商认为有索赔依据的应在事发当天相对方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交甲方项目部,项目部收到后应在三天内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初审核定后填写签证单,经办人员、验收人员、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项目经理确认核实,对价款超过2000元以上签证单应报公司审批盖章有效。 2.3、如发生2.2款索赔事件对方三天内未提出作自动放弃处理,提出的索赔申请在七天内必须办理完毕,凡事后补办的及无公司公章确认的一概无效。 2.4、以上所有签证(单)项目部应在七天内报公司审核同意盖章有效;同时在结算过程中出现无公司确认的签单一律不预认可结算,如有发生有签单人负责支付,造成公司损失的将追究签单人责任。 以上内容已经本人阅读并确认同意照办。 确认工班:确认人签字: 日期: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伍家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明确变更、签证的权限范围,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及质量要求,同时为工程结算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认真做好现场签证及有效控制签证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现场签证的原则:1)准确计算原则;2)实事求是原则;3)及时处理原则;4)避免重复原则; 5)现场跟踪原则;6)授权适度原则。 第三条现场签证的基本要求:1)真实性;2)合理性;3)准确性。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对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负责判断签证内容是否属签证范畴,负责权衡、分析是否予以签证,得出结论上报甲方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 第五条公司授权派驻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协调管理与实施;负责判断监理签证内容是否属签证范畴,负责权衡、分析是否予以签证,得出结论上报工程部。 第六条工程部负责审查签证内容,签证范畴是否属于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对是否予以签证得出结论,会同

法务部对予以签证的费用进行经济性评审。 第七条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或监理下达的指令及需由乙方签证的工作内容进行签证,并对签证的及时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现场签证内容及权限 第八条现场签证的内容 1、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工作内容的。 2、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的。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的。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证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第九条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全权负责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不超过5万元,若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超过5万元,需责任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工作联系单后,建设单位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协同甲方专业工程师、甲方造价管理人员共同审核批复后再实施。 第四章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第十条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公司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根据签证的权限,确定参加签证的人数,参加签证单人员最少不少于3人,即现场代表、监理单位代表、乙方代表。

企业管理制度汇编最新综合版

目录

第一篇组织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公司以制度为准则、以流程做管理,以绩效促动力,外抓项目,内树管理,突出效益。 二、公司的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通过公司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形成各自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和谐关系。 三、提高公司经济效益,重点建立岗位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体系,严格规范流程,提高执行力,鼓励员工发挥最大能力以创造更大价值。 四、按照职责明确、结构合理、人员精干、权力与责任对等的原则,科学设置各职能机构,责任到位、到人。 五、能者多劳、多劳多得,把员工创造的价值通过奖金或提成的形式反馈给员工,使员工更加珍惜在公司的工作机会,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从而创造出更多的价值,形成良性循环,实现公司与员工双赢。 六、规范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完善企业财务审核和控制,严格财务报销和各项业务费用支出。 七、下级绝对服从上级,提倡办事积极主动、沟通协作,发挥主人翁精神,大力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办事拖拉、敷衍了事,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八、公司实行董事长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要求以岗定位,责任到人,强化管理执行和监督考核,提高执行力,落实公司各项计划任务。 九、工作流程实行“员工—主管(部门经理)--总经理”的逐级责任程序,严格执行签字及审批流程,起到执行落实和监督考核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任务落实。

十、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第二章职责 一、公司设总经理,全面管理公司事项,执行并监督各项工作,向董事长负责。设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一人,辅助总经理处理公司业务和行政工作,设总工程师一人,负责公司工程及技术工作。 二、每个员工向部门负责,部门经理向总经理负责。讲究岗位、职责、待遇相一致原则,逐级管理,严格流程,强化执行与落实,所有目标统一到提高效率和业绩上来。 三、公司下设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业务部、招标代理部、造价审计部、建筑工程部、可研技术部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事项的执行落实,要求执行到人、落实到位。办公室为综合部门,做好公司整体组织协调工作,并具体负责办公、后勤、会议、接待和综合事宜。财务部负责财务报销和监督考核,并具体负责财务审核、工资发放,绩效提成等事项。 第三章员工守则 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流程,忠诚公司、热爱岗位,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关心公司发展,积极踊跃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服从管理,服从分工,杜绝与上级顶撞,决策一经公司确定,应遵照执行,不得阳奉阴违或敷衍马虎,过程中可有变通或纠偏。 三、忠于职守,钻研业务,勤于学习,不断加强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价值,做事积极,不得有意怠慢工作或工作不努力。 四、工作时间不得看闲杂书籍、看电影、打游戏、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不都在网上下载或上传与工作无关的东西,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一、为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明确签证的权限范围,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及质量要求,同时为工程结算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认真做好现场签证、有效控制签证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现场签证管理 1、工程部应本着对公司负责的精神,以高度责任心对施工单位 上报的工程签证从严把关,在分清责任,能准确定量的前提下认真审核后予以签证。 2、工程签证单的格式: A、技术核定单以河北省建设工程技术核定单的统一格式为准; B、经济签证单以本规定提供的统一格式为准(附:工程技术经济签证单),否则属无效签证。 3、工程签证由施工单位填报,监理单位核定工程量并签字盖章后上报工程部,交甲方现场工程师和预算员核定准确无误后由工程部经理签字有效,当月月底统一上报公司备案。 4、签证必须达到量化的要求,必要时须用简图标注,简图必须按施工图绘制标准与要求绘制,对工作事实的表述应清晰而简明,以致使未参加现场签证的人员日后可以结合其他文字资料读懂,并可以进行费用计算工作。工程签证单上的每一个字、每一个字母或每一个计算式都必须清晰准确,每一种材料的名

称、规格及数量必须标注明确,否则不予签证。 4、对于不属于合理签证的应在签证单上说明原因并注明“不予签证”字样。 5、在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签证,必须遵循“先洽商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的原则;签证必须手续齐全才能按实签证,签证内容必须真实,计量准确,要有计量过程或计算表达式。 6、现场经济签证由工程部负责确认事实签证,预算人员负责确认工作量。 7、签证单(包括图、表)由施工单位填写申报,一式四份,建设单位二份(工程部、预算部各一份,预算计量计价后交财务部审核)、监理一份、施工单位一份,签证审定量以建设单位最小或最低意见为准。有附页时,签证单需注明附页内容、页数,相关签证人员同时对附页签意见。 8、工程签证单的填写、签证必须规范: A、签证的时间准确、内容真实; B、按时间、专业、顺序连续编号,不得断号; 具体实施办法:①、建筑专业:TJ-00?; ②、安装专业:AZ-00?。 C、更改内容明确、图示准确、便于计量; D、用词简洁、准确; E、空白处要划线; F、签证单须明确工程量(不得定款额,款额由预算部按合

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所属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凡发生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施工技术、地质状况发生变化或现场管理而导致的工程费用增加等事项均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条所属公司必须严格控制工程签证的发生,应在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现场施工管理环节中做好预控,避免因设计缺陷、招投标及合同约定不严谨、现场施工管理计划性及协调性不强引起的工程签证。 第三条除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可作计价计量调整外(如工程量),其它所增加的各项费用均以“工程签证单”方式给予增加,非“工程签证单”的其它文件均不属于经济文件,在工程结算时均不予增加;所属公司与承包(供应)单位签署合同时,本条款应作为合同条款之一。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因设计原因发生变更而增加工程费用的签证,由所属公司设计部门负责,由设计总监签署意见,并依此作为考核设计部门的依据。 第五条因施工条件、技术措施、施工工艺、现场管理等原因发生的工程签证,由所属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由工程总监签署意见,并依此作为考核工程管理部门的依据。 第六条因合同条款原因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或赔偿发生的签证,由所属公司成本管理部门负责,由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并依此作为考核成本管理部门的依据。 第七条在工程签证发生前,由所属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向承包(供应)单位下达“工程任务联络单或技术联络单”并对下达联络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工程管理部门须要求签证单位对签证内容表述清晰、依据充分,可以清楚计算其签证最终结果。 第八条所属公司成本管理部门负责对联络内容的复核、审查与跟踪落实,参与工程测量、负责计价、审核签证金额,对签证内容的准确性、签证程序规范性、有效性及签证金额误差负责。 第九条所属公司签证档案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工程签证单编号盖印,统计台帐及存档等签证管理工作,在每月30日前将本月发生的签证单按编号顺序分类汇总后,报送公司总经理及各经办部门,抄送投资公司造价招标采购部备案审查。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成稿)

编号:B D D C-2010-S-1 青岛中天嘉合置业有限公司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试行版) 起草部门:芭东地产审算部 发放范围:芭东地产各部室 生效日期:2010年1月10日 复核部门:人力资源部 批准人: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总则 本文件规定了芭东地产公司各部门施工现场签证的范围、原则、内容和实施的要求。适用于各部门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种签证。 1 现场签证范围 项目施工过程中,凡发生可能引起合同金额变化,且不属于设计图纸变更范围的事项时,均按本管理制度执行。 2 现场签证执行原则 2.1审核审批原则:至少要经过二级及以上的审核,第一级为芭东地产各部门包含工程部、园林部、装饰部(以下简称工程部)、监理单位、第二级为芭东地产审算部;第三级为芭东地产公司副总经理(以下简称副总经理);第四级芭东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长。 2.2 权力限制原则: 2.2.1 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必须各级责任人签字。 2.2.2 工程部负责对引起现场签证的原因进行确认,同时对设计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和设计图纸无法准确计算的工程量会同审算部共同确定。 2.2.3 审算部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原则,对经工程部上报的签证预算书进行审核。 2.2.4 芭东地产公司各部门发放的文件必须通过工程部转交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上报的文件必须通过工程部转交芭东地产公司相关部门。 2.3 时间限制原则: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并严禁事后补办。 2.4 原件结算原则:必须要有齐备、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依据。 2.5 标准表格原则: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格式。 2.6 责任制原则:签证单谁签字谁负责。 3 现场签证分类 现场签证分为两类:特急类和正常类。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建设项目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试行) 二0一一年一月 目录 1.总则 (2) 2.工程签证内容 (3) 3.工程签证管理职责 (4) 3.1承包单位职责 (4) 3.2监理单位职责 (4) 3.3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职责 (5) 4.工程签证申请与审批流程 (6) 5.工程签证资料规定 (9) 6.附表及附图 (12)

1总则 1.1为加强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规范工程签证申请、审批流程及费用管理,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 1.3参与工程签证的人员须遵守“守法、公正、科学”的准则,签证内容必须真实反映事实,工程签证的计量计价须严格按合同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1.4工程签证的支持材料必须合法有效、内容完整、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异议、图示尺寸准确。 1.5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通过的工程签证费用,可作为办理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的依据,具体计量支付还须符合相关合同规定;只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程签证费用才能纳入工程结算内容。工程签证费用的最终审定以政府广发行结算审核终审部门审定为准。 1.6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工程变更的内容包括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其他变更。 1.7工程签证:在工程变更执行过程中,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费用增减而

发生的,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经监理单位和指挥部确认的工程(作)量,按规定办理的凭证。 1.8工程签证必须要“一事一签、随发生随签”,承包单位须在本办法规定时间内报送工程签证,逾期报送的,指挥部有权不予受理。 1.9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是工程签证的归口管理部门,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未尽之处,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处理。 2工程签证内容 2.1可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 2.1.1因施工现场条件与合同条款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不符,或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必须由承包单位承担的费用(风险)以外而发生的工作内容。 2.1.2承包单位已按原施工图纸施工,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返工、修改的工程(作)量,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原施工情况的工作内容。对设计变更中属于新增且又能在竣工图中反映的项目,则不属于签证范围。 2.1.3指挥部指令承包单位实施且属于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必须由承包单位承担的费用(风险)以外而发生的临时工程(作)量。 2.1.4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环境及条件限制,或指挥部施工总体部署要求等原因,其他承包单位在严格按照经指挥部、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时,

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文件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昆明公司 果多水电站工程监理部治理体系文件 KHIDI-GDJL-2012-A 内部治理制度汇编

2012-11-1公布2012-11-1实施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昆明公司 果多水电站工程监理部

审定:刘富万 校核:周利编写:王文忠

目录 一、职员守则 (1) 二、内部例会制度 (1) 1 监理部内部综合治理月例会 (1)

2 监理业务内部交流、监理人员培训月例会 (1) 3 监理部总监办公例会 (2) 4 监理部安全生产月例会 (2) 5 监理部党、团职员政治、时事学习思想交流会 (3) 三、各二级部门职责及工作配合规定 (4) 1. 各分部(专业室)要紧职能 (4) 2.工作配合规定 (15) 四、职员岗位职责 (17) 1 总则 (17) 2 总监职责 (18) 3 副总监职责 (19) 4 总工职责 (19) 5 专业(或子项目)监理工程师职责 (20) 6 监理员岗位职责 (29) 五、职员考核治理规定 (30) 附录A 职职员作绩效考核评分表(A-1~A-11) (32) 附录B 监理部人员劳动纪律、廉洁从业考核表(B-1) (52) 附录C 监理部职职员作量化考核表(C-1) (53) 六、安全治理规定 (54)

七、车辆使用治理规定 (57) 1目的与适用范围 (57) 2车辆治理 (57) 3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 (58) 4乘车人员安全要求 (58) 5 事故处置要求 (59) 6车辆记录档案治理要求 (59) 八、印章治理制度 (62) 1 目的 (62) 2 适用范围 (62) 3 印章的治理 (62) 4 印章的使用 (63) 九、工地备用金治理方法 (64) 十、考勤治理制度 (66) 十一、生产、办公耗材及劳保用品领用规定 (69) 十二、办公、仪器设备治理制度 (71) 十三、食堂治理规定 (76)

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贵阳市北二环道路工程 变更设计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加强xx道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及施工设计的优化、完善工作,创建优质工程,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根据(回购方)和(BT 方)双方签订的BT合同并经共同商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文件是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变更设计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精神与严格科学管理的态度,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省用地,维护生态环境,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着作用时,应考虑变更设计。 第四条进行变更时,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片资料,其深度与施工图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并填写“工程变更单”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按照本办法明确的审批权限,报请批准。未经正式批准的变更设计,不得擅自开工,已开工的不得验收结算。 第二章变更设计、现场签证的条件

第五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变更设计: 1、设计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 2、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变更设计可降低投资或节省用地; 3、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变更设计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或保护生态环境效果显着; 4、设计图纸与实际施工现场不相符合的; 5、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料场、材料等)发生变化; 6、由于路网、管网、水利、文物、环保、保通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而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 7、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由技术管理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 8、经贵阳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满足某种需要而新增的工程或要求扩大建设规模等; 9、其他特殊情况。 第六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现场签证: 1、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2、经BT方和回购方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_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一、工程签证界定: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超出合同范围或超出施工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及工作量增减进行现场记录、确认、审核、形成书面记录,为办理补充预算、工程付款、工程结算提供依据。 工程签证包括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特急零星项目。 二、现场签证流程: 1、施工单位(或甲方工程部)书面申报工程签证附件。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三方现场审核、确认增减工程量,在附件上三方签字。 3、由工程部专业主管工程师填报工程签证会签单。 4、预算部复核。 5、总工及分管副总审批。并在附件上签署最终审定意见。 6、将签署最终审定意见的附件返回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预算部,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由预算部将签证纳入项目成本预警系统。 7、工程签证会签单原件留预算部,复印件留工程部备查。 三、签证权限: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加盖公章。

2、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加盖公章。 3、工程部:专业主管工程师,工程部经理。 4、预算部:主管工程师,预算部经理。 5、高管:总工、分管副总审批。 非以上人员签字均为无效签证。签证流程经办人为工程部专业主管工程师。在签证过程中实行量价分离原则,工程部确认发生的工程量,预算部负责工程量的计算和套价。 四、签证时效: 工程签证严禁事后补办,施工单位必须在隐蔽工程隐蔽之前提交签证附件,非隐蔽工程完成3日内提交签证附件,监理单位和工程部接到签证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预算部接到签证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公司高管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若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的时间提交签证单视为放弃签证,逾期不予办理。 五、设计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有问题,必须上报公司分管副总,并会同设计院研究,由设计院出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施工前经四级审核:监理、工程部、预算部、公司高管。最后由公司副总在设计变更上签署意见,下发实施。 若由施工单位或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均由提出方出方案,按以上流程审核。 六、特急零星项目:

管理制度汇编(最新版)

管理制度汇编GUAN LI ZHI DU HUI BIAN 单位负责人: 分管矿领导: 单位:

安全誓词: 我工作在高瓦斯矿井 瓦斯防治高于一切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瓦斯猛于虎 治理靠通风 设施要完好 绝不随意动 超限当撤出 切莫存侥幸 现场安全谁把关 服从安监瓦检工 全力打造安康寺河、和谐寺河! 尊重热爱保护

安全生产工作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的;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着眼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着力于安全“三基”工作;突出瓦斯综合治理,凸现以人为本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方法,夯实安全基础工作,为实现高瓦斯矿井的长治久安而努力奋斗。 安全生产工作 奋斗目标 1、杜绝三次3人及其以上多人死亡事故; 2、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为零; 3、千人死亡率、基本建设万米死亡率为零; 4、千人重伤率控制在1以下; 5、千人轻伤率控制在2以下; 6、最大限度降低粉尘浓度,职业病普查率达80%以上,达到省局控制目标。

企业精神:不怕榜上无名,坚信脚下有路 寺河精神:首战用我,用我必胜 队组精神: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核心理念:以人为本,诚信立矿 企业哲学:天道酬勤奋,爱拼才会赢 工作宗旨:基础扎实,稳中求进 人才观:将本职工作干好就是人才工作上有所创新就是优秀人才管理观:集人之优塑我之形 工作观:人要干事,干就干出个样子来 质量观:质量是企业的命根子 成本观:省下的就是赚下的 环境观:环境就是财富,绿色就是生命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总体推进 安全信念:生命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 安全观:安全就是一切工作的最优环境 安全作业观:不靠经验靠规程 安全质量观:“双标”工作是基础 安全纪律观:“三违”是事故的祸根,遵守工艺纪律是杜绝“三违”的根本 安全时空观:时时如履薄冰,事事小心谨慎

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完整版 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为了明确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的权益,减少施工、结算中因变更、签证不规范引起的纠纷和争议,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共同执行: 一、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确认: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施工图纸的补充部分,与正式施工图纸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一经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1、设计变更的确认: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其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院签发,格式执行建委规定的表格。 2、现场签证的确认: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由于图纸错误或工艺、标准等原因引起的变更,应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单,签字盖章后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工程师、甲方专业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生效。手续不全者则视为无效签证。 3、施工中的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施工会议记录、纪要、施工日志等均不能作为变更、签证的依据,更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执行变更、签证的程序和责任: 1、承包人在接到被确认的变更、签证后应根据变更、签证的具体要求执行。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执行经确认后的变更、签证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变更及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与顺延。若造成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接受甲方按该部分工程造价30%的违约处罚。 4、对于减少合同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工程变更价款的报告提交发包人,否则因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三、变更、签证价款的确认: 1、承包人在接到确认后工程变更、签证的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承包人因执行变更、签证而要求发包人补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中一并提出。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内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认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 2、发包人应该在收到工程造价变更报告之日起14日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工程造价变更报告自送到之日起第15日,则认为生效。 3、确定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执行: (1)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确定价款。(2)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按本合同附加条款中的第3.2条执行。 (3)按本条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变更价款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和顺延工期。 5、无效变更、签证不予结算,工期不予顺延。

9、工程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9、工程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了公司项目建设现场签证管理工作有序进行,为工程结算提供证明依据,特制订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项目现场签证的管理。 2.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2.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3.术语和定义 现场签证:指除施工图、设计变更预算和材料代用以外,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临时工程和施工方案及措施,需现场确认并由建设单位支付或扣减费用的证明性单据。 4.组织与分工 4.1监理单位、工程项目部负责对现场签证工程量进行核查。工程量核查时,跟踪审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必须到场。 4.2工程项目部造价组对现场签证工程造价进行核查 4.3跟踪审计、计划财务部负责对签证工程的计量程序和计价内容进行审查。5.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现场签证累计费用应控制在建设项目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的5%以内,由工程项目部造价组最终核定。 5.2 经工程项目部造价组最终核定现场签证费用超过建设项目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的5%,必须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5.3 现场签证的内容 5.3.1 施工图中没有的开工后挖地基发现的地下隐蔽的障碍物、古墓、洞穴等需要处理的费用。 5.3.2 开工后发现土方工程的土壤类别,与施工图纸不符时发生的单价差异。 5.3.3 施工中发现有地下水或其它水源,需要进行排水或降低水位的费用。

5.3.4 由于场地狭窄,或建设单位要求,造成土方二次或多次往返倒运增加的费用。 5.3.5 跨越障碍施工。依据施工方案某些障碍物不允许拆除迁移时,因跨越障碍施工需要采取的措施费用。 5.3.6 现行预算定额不含的,依据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需要确认的工程量、人工、机械、材料费用。 5.3.7 建设单位提供的部分构件、配件不合标准和设计要求需重新加工所发生的费用。 5.3.8 工程返工损失。是指非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返工损失。例如设计图纸本身有错误,会审时没有改正却已经施工完;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和配件不合格,但已运抵现场就位或安装完;建设单位提供的构件、材料不合格但已经安装完或已经下料等发生的费用。 5.3.9 依据施工方案在雨季施工增加费中不能包括的特殊措施费用,如防腐、耐酸、筑炉等以及为抢工期而需要增加的费用。 5.3.10 人力不可抗拒灾害造成损失和防范费用。一般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暴风、暴雨、洪水、地震、塌方、泥石流等原因使工程受损,或者为了能预防上述自然灾害尽量少受损失而采取各种措施而需要增加的费用。 5.4 现场签证必须如实填写现场签证单(见现场签证单),写清发生签证的原因、工程量、人工、机具台班、材料等,以及费用的预算情况。 5.5 现场签证确认是指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各专业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共同确认。工程项目部经理主要对签证的内容进行抽查确认。 5.6 现场签证审批程序 5.6.1 现场签证管理流程见附流程1。 5.6.2 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各专业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共同确认。现场签证单先由施工单位技术员(或预算员)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初审,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作为监理单位的最终确认,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工程项目部初审批,跟踪审计、计划财务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作为建设单位的最终确认和终审。 5.6.3所有现场签证资料均应当月交跟踪审计一份。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工程投资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合理控制施工进度,现将工程现场签证作如下规定: 一、工程签证是承包人、项目业主双方履行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办理工程结算的重要凭证之一,是控制造价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二、工程签证分为经济签证和工期签证。 三、工程签证的范围 1、经济签证范围: (1) 用于工程建设的辅助项目费用。指非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临时施工便道,抢修道路,以及承包人应项目业主要求代做的零星小项目。 (2) 非承包方责任的设计变更原因造成已完工程的返工损失费,包括已完工程的费用和拆除、清理费用。 (3) 承包人应项目业主要求代支付的费用.指一次代支付在3000元(含300 0元)以下小额赔青费或赔偿费等。 2、工期签证范围 (1) 因项目业主的原因造成承包人无法连续施工而延误工期; (2) 因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返工而使承包人增加作业天数; (3)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停工或缓建的。 四、工程签证的内容 1、事件的由来: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和事件的简要

2、计量,计价的依据及金额; 3、项目业主,承包人和监理人(或其他当事人)等各方经办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手续; 4、项目业主职能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五、签证的工作程序 承包人提交签证报告-----监理人初核后-----项目业主现场代表审核------项目业主预决算审核人员复核------项目业主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签证报告返还给承包人和监理人. 六、签证审批权限 1、在合同预备金限额内,一次签证的经济金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或工期延误在5天(含5天)以内,由现场代表审核后,经审核人员核定报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 2、超出上述金额(或天数)按程序报分管领导批准。 3、如遇紧急情况(如抢险等),现场代表可先作处理,但必须按审批程序及时补办签证手续。 七、签证的时间要求 根据国家财政部,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通知要求,各项目业主应加强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严格按以下规定的时限逐级对签证报告作出审核审批意见: 1、承包人应在事后的14天内提交签证报告。否则,视为承包入主动放弃,项目业主有权决定是否给予签证及调整签证的内容; 2、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签证报告的2天内作出初审并报送项目业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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