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矿建社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2019)

分宜县矿建社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2019)
分宜县矿建社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2019)

分宜县矿建社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2019)

为加快推进矿建社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步伐,维护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意见》(余府发(2011)33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办事处制定了《分宜县矿建社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请县政府研究批准印发。

妥否,请批示。

分宜县钤东街道办事处

2019年3月13日

分宜县钤东街道办事处

关于《分宜县矿建社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

补偿方案》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与依据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棚户区改造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步伐,切实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中共分宜县委办公室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分宜县2019—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批进行、规范运作、扎实推进,确保快速高效推进矿建社区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围绕我县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让利于民、因房而改的原则,采取分批进行、梯次推进的办法,做到依法征收、文明征收,规范有序推进矿建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详见《矿建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2019年1月21日~3月13日,征求了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等12个单位的意见。

回复无意见的有11个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城投公司、县群工部、县工信局。

回复有意见的有1个单位:县住建局。回复意见已采纳。

四、列席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城投公司、县群工部。

五、需提请县政府研究解决的事项

提请县政府同意《分宜县矿建社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矿建社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为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加快推进矿建社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维护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意见》(余府发(2011)33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1征收部门与实施单位

钤东街道办事处

二、建设单位

分宜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三、改造原则

政府主导、让利于民、因房而改、统一建设。

四、征收范围

岭东路北面、天工美食城西面、新丰路北面、矿建菜场、钢研所、五中范围内房屋(含土地、附属物,以下简称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五、征收补偿对象

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单位或个人。

六、征收程序

1.房屋征收部门对矿建社区棚户区改造规划红线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发布房屋征收预告。

2.入户调查摸底,进行宣传、解释。

3.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广泛征求被征收人意见。

4、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5.分宜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6.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

7.征收人根据被征收人的具体情况,结合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计算补偿费用。

8.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定征收补偿协议。

9.被征收人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搬迁腾空。

10.委托有资质的拆迁企业对房屋进行拆除并清理建筑垃圾。

七、房屋建筑面积、权属认定

1被征收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合法批准文件、法律文书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有有效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地产视为完全产权。

3部分产权住房补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后视为完全产权。

4房屋所有权证载明为商业用房性质的,才能认定为商铺。

5被征收房屋没有有效证件或证件遗失、或证件有涂改痕迹不能明确认定的,经过有关部门认定为完全产权的,其面积根据具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确定。

6其他情况另行认定。

八、征收补偿方式

实物安置,就近就地安置,集中建设。

(一)私产房补偿安置方式

1住宅房屋按照产权面积“征一还一”进行产权置换。

2安置房为高层或小高层建筑,建设70㎡、90㎡、110㎡三种户型,产权主体不变,土地性质不变。不动产权证由征收人负责办理,县不动产登记局配合落实,被征收人在补足土地出让金后可直接办理出让土地性质的不动产权证,安置房维修资金、超征收房屋面积部分所产生的契税由被征收人承担。

3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1:1”的比例置换后,安置房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含10㎡)以内的部分,被征收人按照3700元/㎡购买;安置房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以上的部分,被征收人按照4200元/㎡购买;安置房建筑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由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补偿给被征收人。

(2公产房补偿安置方式

房屋拆除不予补偿,采取新建政府公产房供被征收人继续租赁居住或建设回迁安置房供被征收人购买的方式进行安置,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安置。

1新建政府公产房安置。户型为高层或小高层建筑,建筑面积控制在70㎡以内,被征收人以租赁居住的方式进行安置,一户一套,产权登记在县城投公司名下,由钤东办统一管理。

2购房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房户型为高层或小高层建筑,建筑面积控制在100㎡以内,被征收人按照4200元/㎡购买,由征收人负责办理出让土地性质的不动产权证,回迁安置房维修资金、个人所承担的契税等办证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负责。

3相关政策规定。被征收人不能同时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和本次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三)其它补偿

1、单位管理用房、仓库等、经有关单位批准的自行搭建建筑按以下标准补偿:框架结构580元/㎡,砖混结构480/㎡,砖木结构260元/㎡,土木结构180元/㎡,简易棚100/㎡,围墙50元/㎡。

2、房屋室内装修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3、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6㎡时,按36㎡结算。

4、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5、临时过渡费:500元/户/月,过渡期限24个月。

6、搬迁补助费:400元/次×2次。

7、空调迁移补偿费:150元/台。

8、有线电视移装补偿费:150元/户。

9、固定电话移装补偿费:158元/台。

10、电脑宽带移装补偿费:60元/户。

11、太阳能热水器迁移补偿费:300元/户。

(四)选房原则

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以搬迁腾空证明上确定的时间为顺序领取选房顺序号(同一天搬迁腾空的按抽签结果确定选房顺序号),选房工作由钤东办统一组织实施,被征收人凭选房顺序号按顺序在安置房房源内选房。

九、补偿款支付期限、方式

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件交给征收人,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将被征收房屋搬迁腾空并将钥匙交至征收人后,凭房屋腾空证明,1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补偿款给被征收人。

十、评估机构确定方式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随机选定。

十一、房屋拆除及垃圾清运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的房屋统一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拆迁企业进行拆除,所清理的建筑垃圾倾倒统一处理,任何被征收人不得擅自拆除房屋。被征收人在搬迁腾空时应保持房屋结构原样,由征收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拆除。腾空房屋的门、窗、墙及水、电、气等设施不能损坏或自行拆除,如因被征收人擅自拆除造成安全事故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对被损坏设施作价赔偿,征收指挥部有权在支付给被征收人的房屋征收补偿款中抵扣其应承担的赔偿款。

十二、其他

1.房屋征收预告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转租房屋、室内装修的,一律不予补偿。

2.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有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房屋征收部门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及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分宜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出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分宜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本方案仅适用于矿建社区棚户区改造,由矿建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棚户区改造补贴标准

棚户区改造补贴标准 一、2019年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 这个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你应当查阅当地的通知,或咨询当地的住建局等主管部门。 补偿标准计算方法如下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 注意: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二、棚户区改造有哪几种补偿方式 棚户区改造补偿分为两类,一类是现金补偿,一类是房屋置换。 1.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 (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 (3)其他的搬迁奖励。 3.关于面积认定。 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对这个一定有一个明确规定。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因为棚户区形成已久,加上历史遗留问题多,还有分户多等原因,每家的居住面积都是不够,这样一来就自然形成一些院内建筑。这种情况,面积怎么算,那就必须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而定了。 三、最新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相关政策是什么

(一)货币补偿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二)房屋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 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北辛安安置房小区。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补偿补助总款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 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 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其中: (1)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 (2)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建筑平方米只享有一次; (3)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 4、产权调换房屋购买价格 (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和10建筑平方米部分,在签约期限内按照优惠价格45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在签约期限届满后,按照70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 (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本项目基准价格购买; (3)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购买。 5、选房顺序 本着“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可自愿选择安置房A区、B区产权调换房屋。

房屋征收实施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最新)

房屋征收实施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加快X中心城市建设和发展,本着规范征收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的宗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X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办法》和《X中心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制定本征收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X街道董邦村,东至规划路,西至农田,南至山坡地,北至山坡地,上述四至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征收范围内未发现依法应予以特别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树木及其他设施。 二、征收部门 X市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X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X市X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电话:X 工作班组:X互诚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电话:X (经办签订协议单位)。 四、征收实施计划 (一)X年12月10日起,开展前期入户测量和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状况进行调查登记。 X年3月29日至X年4月28日拟定征收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通过论

证、修改并公布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为30日。 (二)X年7月12日公告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公告5日内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若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则在上述期限届满后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抽号的方式随机选定。 (三)X年7月12日起,实施征收的基础工作: 1.召开动员会,讲解征收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被征收人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和有关权属材料(以下简称“两证”)。 3.组织房屋产权认定部门共同对“两证”不齐或房屋现状与“两证”登记的面积不符的房屋进行房屋合法产权认定。 4.受理自建房分户申请,对符合条件需分户的,提出分户申请, 报征收部门或片区改造指挥部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结果为 分户办理征收手续的依据。 5.合法产权认定工作完成后,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对象进行登记、汇总,上报预签订货币补偿协议。 6.片区改造指挥部将货币补偿签约的比例、数量及补偿资金需求 及时报送房屋征收部门。 7.根据各户被征收合法面积,由征收实施单位计算各征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制定各户补偿估价汇总表,并发给被征收人核对。 8.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

分宜县矿建社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2019)

分宜县矿建社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2019) 为加快推进矿建社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步伐,维护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意见》(余府发(2011)33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办事处制定了《分宜县矿建社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请县政府研究批准印发。 妥否,请批示。 分宜县钤东街道办事处 2019年3月13日 分宜县钤东街道办事处 关于《分宜县矿建社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 补偿方案》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与依据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棚户区改造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步伐,切实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中共分宜县委办公室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分宜县2019—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批进行、规范运作、扎实推进,确保快速高效推进矿建社区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围绕我县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让利于民、因房而改的原则,采取分批进行、梯次推进的办法,做到依法征收、文明征收,规范有序推进矿建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详见《矿建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2019年1月21日~3月13日,征求了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等12个单位的意见。 回复无意见的有11个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城投公司、县群工部、县工信局。 回复有意见的有1个单位:县住建局。回复意见已采纳。

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统建安置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统建安置实施方案 第一条X县X镇X片区地处X县城门户区,区位优势明显,其大数据产业园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县委县政府实施新时代城镇化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该项目的实施对于完善城市功能配套,改善片区人居环境,提升X县城整体形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X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实施办法》、《X县城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律政策,结合X片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三条X片区大数据产业园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配套建设、自求平衡,分期实施,安置优先”的指导方针。本方案征收人为X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部门为X 县国土资源局,房屋征收部门为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为X片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被征迁人为规划范围需要征收的土地、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地面附着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 第四条本方案适用于X县X镇X片区规划范围需要征收的土地、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地面附着物。征收范围以X县规划委员

会批复通过的《X县X片区大数据产业园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控制性规划》所确定的红线范围。 第五条征收集体土地。X片区规划范围内被征收人的承包地、宅基地、自留地、饲料地、菜园地、集体预留地及公共用地等所有集体土地均由村、组集体统一一次性收回,注销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交由征收部门依法征收,被征收土地上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统一实施拆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照《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政办发〔X〕5X号)文件执行。规划范围以外的X村1-3组山坡地统一征收并予以补偿,不计算安置面积。 第六条征收国有土地。征收属于政府划拨的国有土地,按照现行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给予补偿;征收属于出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X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按市场评估价予以货币补偿。 第七条X片区各类管线一律实行地埋敷设,禁止空中架设。征迁中涉及电力(含铁塔)、通信、电视、电缆(含军用光缆、电缆)、供水等管线迁改事宜,由征收实施单位与产权单位协商解决,原则上管线迁移由征收实施单位给予产权单位适当拆迁补偿自行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与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与补偿 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1 2 偿,宅基地占地面积按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2、被征收房屋面积以调查摸底时情况为准。砖混房屋以外墙外围面积计算,小青瓦房屋按“人”字形房屋丈量面积计算。 3、货币补偿的程序。 数据采集。由征收人牵头,房屋被征收户参与,按相关标准丈量。如房屋被征收户拒绝参与的,可由征收人请有资质的测绘部门进行测量并委托公证处公证员参与进行公证,并摄像存底。

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的问题,逐一加以核实。核实无误后,以新核实的为准。 签订合同。与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房屋被征收户签订合同。 在房屋被征收户签订合同并腾空房屋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支付货币补偿费。 4、选择货币补偿后,符合农村宅基地建房条件的,农户可在规划区外自行选址,并报***人民政府按程序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迁建安置 按本方案的补偿标准对地面建构筑物作价进行补偿,根据原房占地面积在*****对被征收人迁建安置,由其自行进行建房。 1、宅基地面积确定。被征收房屋占地面积以丈量面积为准,按照征一还一原则进行安置。 迁建安置地基为132平方米/个,房屋被征收人可根据被征房屋占地面积,

每户可选择一个宅基地,原房占地面积与所选地基面积超出部分按200元/平方米补差。原房占地面积与所选地基面积不足部分按34元/平方米补差。 2、迁建安置宅基地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 3、安置对象认定。以独立建房的单栋房屋为迁建安置户基数,一栋房屋住有几户人的,以一个户头计算,以该栋房屋土地使用证权 3 利人或委托人名义安置。 4、征收人负责办理建房所需的土地使用证等必要证件,其它办证费及建房规费由被征收人自行按相关政策规定缴纳。 5、迁建安置程序: 数据采集。由征收人牵头,房屋被征收户参与,按相关标准丈量。如房屋被征收户拒绝参与的,可由征收人请有资质的测绘部门进行测量并委托公证处公证员参与进行公证,并摄像存底。 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各科室职责

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各科室职责根据三定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即:综合科、征收补偿科、搬迁安置科、动迁信访科。下设莒南县正泰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综合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文秘机要、宣传信息、保密和日常行政等工作; 二、负责对外联系,协调内部各职能科室,督查各类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三、协助做好党的组织等工作; 四、负责全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档案等资料的管理; 五、负责房屋征收(搬迁)与补偿进度信息的归集、统计; 六、负责单位物品及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等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负责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 负责调研、起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具体办理房屋征收决定涉及的补偿方案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听证、公告、公布等工作; 二、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联合调查摸底工作并公布调查结果; 三、负责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四、负责组织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五、负责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 六、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安置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七、负责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办理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会商、会办政策适用、特殊 户补偿安置等工作; 十、负责房屋征收(搬迁)工作情况的统计和上报; 十一、负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负责拟定安置房建设中长期计划、安置房年度建设计划和交付计划; 二、负责安置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配套设施标准的确认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 三、负责安置房的交付审核及相关调配工作; 四、负责存量房源管理; 五、指导各片区、街道的安置房建设; 六、负责安置房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及安置进度的统计和上报;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莒南县正泰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一、受征收办委托组织拆除公司进行拆除招投标工作; 二、组织旧房搬迁、验收、残值看护、拆除,垃圾清运; 三、对拆除公司进行管理。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区改造51#地块一期房屋征收 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道东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拟对道东棚户区改造51#地块一期范围内的房屋、附属物等依法进行征收。为使征收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统一征收补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一期地块四至:油库铁路专用线以北,康居苑南区以东,淮河东路以南,沱河路西侧行洪沟以西用地范围内(不含清真寺和租赁站个人用地)。具体征收区域详见征收界限图。 二、征收机关 ***市***区人民政府 三、委托征收实施单位 **市**区**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 自2015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签约期限分为三个时间段(包含节假日)。 第一时间段:2015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 第二时间段:2015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 第三时间段:2015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 五、补偿标准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属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市场价值估算。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价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六、房屋价值评估 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书面申请复核评估。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市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七、被征收房屋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结构、用途和面积由征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在宅基地权属明确的前提下,被征收房屋面积和用途按以下原则进行认定: (一)房屋面积 1、被征收房屋有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的,按有效权属证明、有效建房批准手续记载的面积结合实际丈量认定面积,予以补偿安置。 2、被征收房屋无有效权属证明或无有效建房批准手续的,但2000年3月航拍图上有标注的房屋,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可结合实际丈量认定面积,予以补偿安置。 3、被征收房屋无有效权属证明或无有效建房批准手续的,且2000年3月航拍图上无标注,但在2008年5月航拍图上有标注的房屋,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一层可按100%、二层(含二层)以上可按30%认定面积,予以补偿安置。 4、被征收房屋无有效权属证明或无有效建房批准手续的,且2008年5月航拍图上无标注的房屋,不予补偿安置。 (二)房屋用途 1、有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载明用途的,按载明的用途进行认定; 2、沿街底层房屋(住改商),确属历史形成,2008年5月1日以前连续经营至今且航拍图上有标注,能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纳税凭证的,沿街

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规范房屋征收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XX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XX县城市总体规划,结合3号棚户区改造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XX县3号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及到的全部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征收范围:创业路以北、101省道以西、三八河以东的合围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为准)。 二、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为XX县住建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城关镇,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 三、征收签约期限 房屋征收签约期限以XX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为准。 四、征收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附属物的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除个人商业门面以外的非住宅类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不予产权调换。

个人商业门面(含“住改营”)按沿城市主次街道的第一层、第一自然间予以确认安置面积。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根据被征收房屋现状,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结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投票、抽签等随机方式决定。被征收人对经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评估结果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蚌埠市房地产评估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住宅类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按被征收房屋核定面积1﹕1.05的比例提供安置房,并且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与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互补差价。对被征收房屋价值高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结算差价;对被征收房屋价值低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由被征收人向房屋征收部门结算差价,被征收人付差价款的30%。 3.个人商业门面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门面房核定面积1:0.85互不找补差价安置;或按被征收门面房核定面积1:1互补差价安置,以用于安置门面房市场评估价与被征收门面房评估价互补差价。被征收门面房价值高于安置门面房评估价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结算差价;被征收门面房评估价低于安置门面房评估价的,由被征收人向房屋征收部门结算差价,被征收人付差价的60%。 4.在产权调换安置中,实际安置房屋面积超出应安置房屋面积10%(含10%)以内的部分,按安置房建设中标价结算,超出10%以上的部分按市场销售价结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9最新版本)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最新版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 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 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 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 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

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 一、郑州市中牟县绿博一号棚户区改造项目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锦荣路东,富贵路南,文通路西,祭城路北。 该项目属于合村并城项目,计划拟征收住宅户户,计划建设安置房栋、套,共平方米。年度计划投资万元。 (二)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于年月份开工,目前已全部封顶,正在行二次结构施工。 (三)手续办理情况 项目已完成立项(牟发改资【】号)、环评(郑环审【】号)等手续,其余工程建设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郑州市中牟县绿博三号棚户区改造项目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文汇路东,九州路南,紫寰路南,琼花路北。该项目属于合村并城项目,拟征收住宅户户,计划建设安置房套,平方米。年度计划投资万元。 (二)项目进展情况 目前,项目已全部开工,整体在进行主体施工。 (三)手续办理情况 项目已完成立项(牟发改资【】号)、环评(郑环审【】号)、控规、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招投标等手续,其余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三、郑州市中牟县广惠街后潘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中牟县商都大道以北、西环路以东、滨河路以南,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是广惠街后潘庄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拟征收住宅户户,计划建设安置房套,平方米。年度计划投资万元。 (二)项目进展情况 由于项目地块内建筑未拆迁完毕,至今尚未动工。 (三)手续办理情况 项目已完成立项、环评、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等手续,其他工程建设手续正在办理中。 四、郑州市中牟县雁鸣湖镇区社区合村并城项目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中牟县归月路南,纬四路北,韩砦路西,雁鸣大道东(东安置区);归月路北,月明路南,伴月路东,雁鸣大道西(西安置区),属于合村并城项目。项目拟征收住宅户户,计划建设安置房套,平方米。年度计划投资万元。其中列入河南省棚户区改造项目台账套。 (二)项目进展情况 该项目已开工套,其中套已基本建成、套正在主体施工、套正在进行二次结构施工。 (三)手续办理情况 项目已完成可研、立项、环评等手续,其余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

最新整理房屋拆迁征收工作流程讲解学习

新华社区二期拆迁房屋征收与补偿 工作流程 一、房屋征收程序 (一)公共利益项目建设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该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文件(区发展改革局核发); 2.该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文件(区国土资源局核发); 3.该项目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确定规划红线。(区规划局核发); 4.该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核发); 5.房屋征收补偿资金证明文件(区财政局出具)。 (二)依据以上有关规划,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确定征收范围后,发布冻结通告,送达相关部门。 (三)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

与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 (四)对房屋调查登记并依法处理未经登记的建筑物 1.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组织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金城街道、新华社区,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登记,同时组织国土、规划、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对非法建筑物进行认定、公示。 2.评估机构的选定 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发布评估通知,同时提供评估机构名录(范围:市建委提供的专家库内),由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征收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书。 3.依法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和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 (五)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2.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审核及修改; 3.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向区政府报送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

2017年武汉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政策

2017年武汉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政策 2017年武汉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政策。关注政策改革栏目的朋友们欢迎阅读本文哦,更多资讯尽在独特网,敬请阅读和关注! 2017年武汉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 所谓最低补偿面积,即在房屋征收(俗称拆迁)过程中,给予居住困难户的一种补贴。 政策简单而言,即“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照3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 由修订稿可见,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条件成为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唯一要求,具体为“征收个人住宅或者公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的,按照3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 根据武汉统计信息网数据,,武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5.78平方米。而武汉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之一则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 武汉房地产业内表示:“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照3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实际是一个执行超过10年的“老政策”。只不过之前的要求较多,分别是: 一是未享受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 二是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另无产权住宅房屋或者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

三是征收个人住宅,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 名词解释:房改政策,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指的是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房改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对未享受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者在拆迁过程中提供补贴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2017年武汉棚户区改造最新消息 武汉晚报讯(见习记者张希为)棚户区改造作为旧城改造的民生 工程,也为房地产去库存带来新的机遇。武汉晚报记者近日从武汉市房管局获悉,今年武汉棚户区改造的目标是5.2万户。棚户区改造将提高货币补偿的比例,货币补偿占比将超过50%。 棚户区的形成可追溯至建国以后的工业潮,武汉最大的棚户区兴起于上世纪50年代,十多万产业工人支援武钢建设,住进临时工棚,逐渐形成11个棚户集中社区,居住着13709户共4万余人。棚户区由于缺乏规划、年久失修,房屋质量差、治安和消防隐患较大,地势低处遭雨家里“水漫金山”,一有火情就“火烧连营”。2005年开始,老工业基地东北三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2016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2016年全国还要开工改造600万套棚户区,同时要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关于进一步深化棚户区改造的几点建议

关于进一步深化棚户区改造的几点建议 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和省市委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7年7月11日,李克强总理来我市宏文路片区视察,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做出指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棚改工作做实做细,尽快满足居民出棚进楼的期盼。”这为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提供了重大机遇。 近年来,我市坚持把棚户区改造作为重大的民心工程,落实责任,精心实施,一大批居民喜迁新居,城市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金台区作为棚户区改造的重点区域,自2005年以来,先后完成了代家湾、东仁堡、光明村等1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住房3.08万套,惠及群众12325户、3.8万人。2017年纳入省棚改计划14127户,占全市计划的60%。 虽然我市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土地权属性质复杂。涉及棚户区改造的老旧企业多,房屋和土地权属、性质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多,加之企事业单位主管上级多、级别高,问题协调难度大,在很多方面迟滞了棚改工作的进程。二是区位优势不断弱化。经过多年的开发,地理位置优越、经济价值高的区域大部分已被开发利用,房地产行业已整体进入“啃硬骨头”阶段。棚户区改造成本不断提高,群众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开发企业的利润空间缩小,参与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不高,通过市场化运作推进的难度越来越大。三是资金使用问题突出。首先是时间紧迫,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是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支撑,目前离享受利用国家棚改政策只剩2年时间,2017年项目若在2019年没有开工建设,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未使用资金就要被收回,不再保留额度。其次是资金使用率低,为保证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偿还安全,政府要求参与企业必须提供抵押,目前参与棚改的均为本地开发商,

市区房屋征收拆迁工作方案

市区房屋征收拆迁工作方案 一、使用原则 征收拆迁工作经费使用遵循“厉行节约、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经费标准 征收拆迁工作经费包括按户计算的工作经费和用作奖励的工作经费。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拆迁行为加快推进征收拆迁工作的实施意见》(镇办发〔20**〕110号)的规定,征收拆迁工作经费按户计算,按户计算的工作经费低于原工作经费(项目补偿安置总费用的6%)的,差额部分经市政府批准后由项目主体奖励给辖区政府(含管委会,下同)。 三、使用范围 征收拆迁工作经费应用于下列支出: (一)征收拆迁事务性支出 项目调查登记、补偿方案制定、现场公示、信息登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处理、评估机构选择、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房屋安置、信访稳定等事务支出的办公、差旅、通讯、交通、宣传、用餐、公证、登报、医药、慰问、保安、法律服务等费用,以及其它与项目征收拆迁工作直接相关的合理性支出。 (二)人员费用支出 1.补贴。包括通讯、交通、误餐等符合财经纪律的补贴。 2.完成任务考核奖励。 (三)单位日常开支 专门从事征收拆迁工作的单位,可以将工作经费用于单位日常开支。 (四)信访遗留问题处置

对项目工作经费的结余(不含上述第(三)项单位的结余)上划区级财政,专项用于征收拆迁信访维稳和遗留问题的处置。 四、经费拨付 按户计算的工作经费根据时序进度拨付,项目启动实施时,支付 30 %;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率达50%时,支付30%;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全部签订,房屋全部拆除,移交地块时支付30%;余款待房屋安置工作全部完成后支付。 按户计算工作经费的分配比例由属地区政府研究确定,承担征收拆迁职能的征收拆迁实施单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其余工作经费由区政府根据参与征收拆迁具体洽谈等工作的各单位承担的工作量多少进行分配。用作奖励的工作经费由区政府进行合理分配。 征收拆迁委托协议签订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或集体土地上拆迁人按照序时进度拨入区级财政部门设立的专项账户,由区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分配后,分别划入相关部门账户。 五、审批管理 征收拆迁工作经费的开支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审批人为区政府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或按区级财政专户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审批,审批人对项目的开支负总责,实际领款人须签字,不得代签、代领。财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核对支付凭证,计算无误、手续齐全、审批完备后支付。 六、配套措施 各属地区政府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工作经费使用标准和制度,并报市征收办备案。 七、监督管理 征收拆迁工作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支其他专项资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对征收拆迁工作经费应独立建

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与标准

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与标准 棚户区改造能够有效的处理低收入住宅的艰难。通过棚改的方式,不仅能够改进老百姓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还能够进一步的完善城市功用,改善有些落后的城区相貌。经过改造,统筹考虑了效劳配套和根底条件的改进,特别是改造项目的施行采纳招商引资的方法,既节省了县财政资金的投入,又能够加速城市根底设施建造步伐。而且棚户区改造能够优化装备土地资源,推进土地的合理使用。 但是,近年来,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棚户区改造,虽然不少百姓搬进了新家,改善了住宿环境及生活水平。可是依然有一部分人,因棚改,导致原本就过得比较艰辛生活更不如从前。 罗先生是齐齐哈尔人,在棚户区改造当中,罗先生的家也被纳入了棚改的范围之类,然而,在征收的过程中,就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同时补偿方案也很不合理,对此,罗先生深深怀疑此次的征收过程中一定存在问题,慌乱之下,罗先生便向有关部门询问,但并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因此,罗先生没有签补偿协议,为了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罗先生决定走法律程序,委托了凯诺所的贾启华主任。 贾启华主任为了能够尽快解决罗先生面临的问题,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以及现场调查走访获取了大量的材料,通过分析,贾启华主任认为,此次的棚改项目不管从哪个方面来看都存在着很多的纰漏。于是,多次走访相关部门,希望就罗先生的补偿事宜同相关部门协商,可初期的效果并不理想。为此,贾启华主任向齐齐哈尔市政府邮寄了《律师函》,在《律师函》中阐述了此次征收过程中的相关问题:首先,在征收行为实施之前,征收部门并没有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听证,而且,按照《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对于非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并不合法,甚至远远低于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这是严重有悖于市场规律的,将其作为罗先生房屋补偿安置的依据着实不当。此外,评估公司对罗先生所做的评估报告,既没有对罗先生房屋进行实地勘察,也没有采用合理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也未能及时公示。这样不严谨的征收行为所产生的补偿方案着实令罗先生不敢恭维。 最终,有关部门人员联系到了罗先生,于是,在贾启华主任的陪同下,就罗先生补偿事宜通过协调得以解决。 在征地拆迁当中,不管是农村房屋拆迁还是棚户区改造,都应该得以重视,被征收人千万别拿自己以后的生活开玩笑。如果在征地拆迁当中发现疑点,补偿不合理就要及时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那么,在征地拆迁中,关于农村房屋拆迁,应不能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本着这个原则,房屋拆迁的补偿包括三种方式: 迁建安置 1、有条件的,首先选择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很多农民朋友并不习惯住楼房,多年来的生活方式也不能马上转变,所以当地有条件的,可以选择迁建安置。当然,如果因为征收土地没有多余的土地进行分配和建房,是没办法选择此种方式的。 纯货币补偿 2、农村房屋如果选择纯货币补偿的话,是宅基地的地价加上房屋的重建成本价,关于宅基地的地价,可以参考当地政府制定的区位补偿价。 房屋置换 3、农村房屋拆迁应当有房屋置换的选择,让被拆迁的农民自行选择是要货币补偿还是要房屋安置,如果选择房屋安置的话,应当是按照合法房屋的实际面积和安置房屋面积1:1的最低比例进行安置,这是最低的标准,各地的实践不同,有的是按照1:1.2,有的按照1:1.5,甚至更高,但如果低于1:1的标准,则是不合理的。 棚改补偿标准

XXX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

XXX项目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结合三里屯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征收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 第二条征收范围:XX路以西,XX路以东,规划XX大道以北,XX大道以南。 第三条房屋的补偿安置办法: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范围内单位或集体的土地及房产、附属物等,由市政府统一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货币补偿 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二、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时,应选择与被征收房屋面积相近的安置房屋,且须在集中安置房源范围内按相关规定挑选安置房屋。安置房屋可选楼层为建筑一层以上房屋(1-2层为商业用房时在3层以上选房)。安置房屋设计户型分别为90-140平方米左右,实际户型和面积以市规划局、房管局核定的数据为准。 (一)、单家独院征收补偿办法:

1、只建一层的按1:1置换,即一平方换一平方。有条件盖二层但因规划控制没让盖的,按一层房屋建筑面积(不含简易房)另照顾20%。 2、已盖房二层以上者,一层按1:1置换,二层按50%或60%置换(A、水电门窗齐全,内外皆粉刷,按60%置换;B、水电门窗不齐全的按50%置换),三层及以上部分和地下室按评估基准价予以货币补偿。 3、凡是与主房不相连或紧贴并低于主房的储藏间、厨房、卫生间、单独门楼等,只能货币补偿,不能产权调换。 4、选择产权调换的,土地一律不作补偿。 5、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面积相差部分的结算 (1)多要: 超过应享受面积10㎡以内部分,按优惠价1680元/㎡结算; 超过应享受面积11-20㎡以内部分,按优惠价1980元/㎡结算; 超过应享受面积21-30㎡以内部分,按优惠价2680元/㎡结算; 超过31㎡以上,按市场价3800元/㎡结算; (2)少要:少要部分按1680元/㎡退款。 (二)、单元式住宅楼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1、单元式楼房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货币补偿办法执行。 2、单元式楼房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原房屋面积一平方米换一平方米安置房屋,并按原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补缴以下相应差价。 (1)、关于土地出让金的规定 原住宅楼房均在单位集体土地上建设(大多为旧房),大部分未履行土地出让手续(个别履行出让手续的,原出让面积比实际占地面积小),本次改造时要将这部分房屋变更为大产权房,在置换新安置房时由被征收人按

房屋征收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doc

房屋征收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 篇一:妥善处理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妥善处理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关键词:房屋登记;历史遗留 在城市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中,有一些房屋因为历史原因而遗留诸多问题,这些各种各样的问题给房屋登记工作带来不利和瓶颈,严重影响房屋登记的顺利进行,特别是给房屋所有人带来烦心与苦恼。 如何解决好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是房屋登记机构必须完成的任务。在实际工作中把握“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维护所有人权益、依法办事”的工作要求就能够妥善解决房屋登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一、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形成 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是怎样产生的,也可以说,哪些房屋登记问题可以视为历史遗留问题。 (一)历史遗留问题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篇二: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探讨 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探讨 孙玉明 (安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河南安阳 455000)【摘要】本文通过运用综合了文献法、比较分析法、观察法、实测法、调查研究法等方法对当今我国的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措施进行了分析与讨论。首(本文来自:小草范文网:房屋征收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先对征收工作中的资源问题、政策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群众情绪问题等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然后我们又对其原因以及解决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房屋征收;问题与解决措施 目前,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我国房屋征收的土地越来越多,相关问题也随着房屋征收的进行而暴露出来。由于相关的利益博弈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自然产生各种矛盾,加之相关政策的不完善,资金周转困难、历史遗留问题等各种问题,使房屋征收成为一个政府头痛、群众呼声,制约城市发展的难题。如何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化解矛盾和问题,推动房屋征收工作的开展,笔者浅析如下: 一、征收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2017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南京、上海、河南)

2017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南京、上海、河南)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召开了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今年棚户区改造新开工600万套的目标任务已经确定,要加快棚改进度,2017年新开工项目进度要快于去年,续建项目也要力争早日竣工和入住。为了加快棚改进度,各地也推出了棚户区改造补偿政策,下面我们来看下。 南京 2016年9月19日,南京市政府公布了《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意见》。这份意见给出了明确的奖励措施。南京市政府要求,各区政府在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时,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总额20%的奖励。 上海 依据网上公开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试点工作的意见》内容,居住房屋的价值补偿为: 1、公房:评估价格×80%+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2、私房:评估价格×100%+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评估价格=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如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均价计算) 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补贴面积。 河南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份意见给出了明确的奖励措施。积极推进和参与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企业、居民,除享受国家已出台的支持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财政补贴支持。提高货币化安置项目在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时的权重,适当减少实物安置项目补助资金。省财政在分配补贴资金时,要对上年度货币化安置率较高的省辖市、县(市、区)进行奖励。 (二)金融信贷支持。省直相关部门要积极与相关金融机构对接,对实行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项目融资的基础工作,积极与金融机构做好项目对接,完善各类手续,满足金融机构融资放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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