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及相关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长春工业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及相关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长春工业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及相关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长春工业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及相关学籍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要求,特别是经济全球化、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形势变化,根据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的实践,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制与学期

1、学制

我校本科各专业学习年限,按国家规定标准一般为4年;实行学分制后,本科学制为弹性学制。有能力提前完成学业的,最多可提前1年毕业;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在4年内完成学业者,最迟毕业时间可延长2年。提前或延迟毕业须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学校批准才能生效。

2、学期

实行一学年两学期制。

二、学分制的主要内涵

1、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须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培养计划中要求修读课程及有关教学环节的学分(1—4年级)均计入应达到毕业资格的总学分之中。

2、在一、二年级学习阶段,为保证打好基础,原则上不允许选修可以取得毕业资格、超出该时限培养计划中的学分课程。对于学有余力且拟提前毕业的学生,在本学院或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指导、组织下,可从第3学期开始有计划修读本专业培养计划中能够取得毕业资格的后续学分课程。

3、在三、四年级学习阶段,学生在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学科基础、专业方向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限选课外,可按学校有关教学、学籍管理规定,继续提前修读取得毕业资格的学分课程,也可选修本专业或其它专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记入能够取得毕业资格的总学分中。

4、从一至四年级,学生可自主地安排完成培养计划中要求的公共选修课。

5、在学分制下,学生安排学习的自主性增加,可在教学管理部门和指

导教师指导下,依据学校制定的本科培养计划,设计、规划、调整自己的学习计划。

6、在保证完成本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学生按照规定可自订学习计划辅修其它专业或修读第二学士学位,达到要求者,可相应发给辅修专业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

三、学分计算及成绩管理

(一)学分计算

1、学分的确定

学分是学生完成某一门课程或实践环节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其一个单位量称为1学分。我校学分确定的方法为:

(1)理论课和独立设置的实验课以15学时计为1学分。

(2)实践教学环节(除实验课外)以每周1个学分计算。

学生每学期所修的理论与实践课程,成绩考核达到及格标准即可取得相应学分。

2、学分的计算

每门课程的学分值计算到小数点后第1位数字,并取整到0或5。

在校修读培养计划中的各门必修课、限选课所得学分均计入总学分。

理论课中包含的实验学时,不另赋学分,与理论学时一并计算学分。

按培养计划所列的需修各类各门课程学时数折合成学分并相加,其和为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最低总学分数。

(二)成绩管理

1、课程考核的种类

在学分制中,对培养计划中各门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的学习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形式可灵活多样。对一门课程或一个具体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分为正考、重考、重修考试。

2、成绩考核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参加所修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及学分记入成绩单。无故旷考、考试违纪或考试舞弊者,按零分记入成绩单,不允许参加重考,可参加重修。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由培养计划确定。考试课程以百分制记分, 60分以上(含60分)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考查课程以五级分制记分,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及格以上(含及格)取得该门课程学分。成绩不及格,则不能取得学分,须按规定重考或重修。

(3)考试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组成;考查课程成绩由任课教

师根据学生课堂出勤、平时作业、测验、实验报告、课程总结等多种形式综合评定。

(4)学生须随开课班级听课并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报告。修读其它年级、其它专业课程也应随开课班级参加考核。

(5)学生不能参加未办理选课手续课程的学习和考核。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课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入成绩单。

3、绩点制

我校实行学分制基础上的平均学分绩点来衡量学生学习质量。

(2)绩点的计算方法

课程学分绩点 =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 所选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 所选课程的学分之和

(3)绩点的适用范围:学生所选全部课程。

4、重考及重修

(1)学生正考不及格可自由选择参加重考或重修,不参加重考或重考不及格者必须参加重修。

(2)必修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必须参加重考或重修。选修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可以重修也可另选,但学生必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实践教学环节考核成绩未合格者均实行重修,重修内容可主要以该生未完成或未合格的实践教学内容为主,以前已完成的实践内容或实验项目可不重修。

(3) 重考(重修考试)课程按实得的分数记入成绩单。重考(重修考试)课程绩点计算如下:成绩达60分或以上,低于75分(不含75分),其绩点折合为1.0;高于75分(含75分),低于90分(不含90分),其绩点折合为2.3;高于90分(含90分),其绩点折合为3.0。

(4) 学生经课程考核成绩及格但对考试成绩不满意者可申请重修,以成绩高者记入成绩单。

(5) 学生在第一~五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因考核成绩不及格而未获得学分,必须参加重考或重修。

(6) 学生在第六~八学期所修读的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中,出现的重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学校将在第八学期安排重修。

(7) 学生至第八学期结束时尚未取得学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总学分,可以申请结业或延长学习期限。

(8) 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考时,必须在考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请病假须有校医院证明,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参加重考,否则参加重修。

5、成绩公布与复查

(1)学生成绩通过校园网统一公布,学生在考试一周后通过校园网查询个人成绩。

(2) 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要求复查试卷。查卷需在当学期考试结束后两周内或下一学期开学第1周内进行,过时不再受理。申请复查试卷的学生须填写《考试成绩复查申请单》,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院长批准,交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组织复查试卷。

(3) 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判卷或成绩登录有误,需更正成绩,任课教师应作出书面说明,并填写《长春工业大学成绩更正申请单》,经学生所在学院和任课教师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批准后可修改网上成绩,任课教师在试卷和成绩单上更正并签字。

四、选课

(一)选课资格

1、正常选课:学生在选课前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交纳学费并办理注册手续,不交纳学费或未注册者,不具备选课资格,不允许听课和参加

考试。

2、凡需重修课程的学生,在办理重修手续,交纳重修费后,才具有重新修读相应课程、获得相应学分的资格。

3、学生在按规定修读本专业学分课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从第5学期开始可以跨出本专业选修有关专业方向学分课程。

(二)选课办法

按《长春工业大学关于选课的暂行办法》、《长春工业大学专业选修(专业方向)课选课办法》、《长春工业大学公共选修课选课办法》、《长春工业大学学科专业方向限(任)选课规定》、《长春工业大学公共选修课选课规定》执行。

(三)选、排课时间

1、各教学单位一般于每学期第5周前将下一学期开课任务落实到任课教师,并于第7周前在综合教务系统中将开课任务书录入完毕。

2、教务处教务科一般于每学期第8-14周编排下一学期课表,在正选选课结束后将教师课表发至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就学时、授课地点、班级等方面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应及时反映给本单位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将确实要调整的课表统一报到教务处教务科处理。

五、教师选聘办法

(一)学生选课指导教师

为使学生正确、顺利地选课,各学院应按比例为学生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由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担任,帮助学生制定好符合专业基本要求,又适合自己特点、兴趣和就业目标的学习计划,确定具体选修课程。

(二)任课教师的选聘

每学期第5周,由各教研室根据培养计划,提出下学期应开必修和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名单,经院(部、中心)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排课并在网上发布。

六、有关学籍管理

我校学生的学籍管理除按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和我校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以外,针对学分制的要求,有关的学籍管理按以下办法实施。

(一)学业警告、降级与退学

1、学业警告

对一学期内考核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中不及格课程学分数大于等于12学分小于16学分者给予学业警告。对新生第一学期内考核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中不及格课程学分数大于12学分者给予学业警告。

2、降级

(1)对一学期内考核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中不及格课程学分数大于等于16学分者作降级处理(新生第一学期除外)。

(2)对重考及重修后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22学分(含22学分)者作降级处理。

(3)对连续2次或累计3次受到学业警告者作降级处理。

3、退学

对连续2次或累计3次降级者作退学处理。

(二)毕业

1、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修满学分,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2、按学校规定提出申请,并按照培养计划要求提前修满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可以提前毕业。

3、学生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按照培养计划的规定修读全部课程并完成相应的教学环节,但未修满学分者,可以申请结业,亦可申请延长学习期限最多至六年。

申请延长学习期限的学生可跟随一下年级相应教学班学习,正常交纳学费;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修满学分,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如符合《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三)学位

本科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内容,符合《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即授予学士学位。申请结业的学生,不再补授学位。

七、其他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对重考或重修后不及格课程学分的累

计,自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开始累计;

2、过去的教学或学籍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中相关规定有相悖之处,以本

办法为准;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企业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依据《培训考核控制程序》,为促进员工自身的成长,保证集团各岗位特别是骨干岗位的持续胜任能力,建立健全提升中大贝莱特人的各方面素质与能力机制,创建学习型组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所有人员的的在职提高培训(依据教材情况逐步推进)。 三、职责: 1、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集团培训系统、推进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2、各专业职能单位负责与其专业技术有关的作业规章及培训教案、试题库的编制、传授、答疑,以确保相关岗位任职人员掌握必须的专业技能。 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制度执行、实施及对下级专业技能的考核。 四、内容: (一)课程设置:课程大纲分为必修课(占75%学分)和选修课(占25%学分),按其岗位类别又分为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素质课程、实践与活动及课程等,具体岗位考核大纲由本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与本岗位相关的职能部门设计,经人力资源中心评审、行政总裁批准后生效执行。 (二)课程教案:依据岗位考核大纲由人力资源中心选定各门课程的讲师、讲师作为课程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和更新维护教学大纲、教材(作业规范)、教参或讲义、试题库,经充分备课经人力资源评审通

过后发布培训计划开课。培训课件上传培训信息系统。 (三)学习机制:课件学习按照集团培训信息系统要求,以自主学习、专员跟踪、讲师答疑、考试测评和提交学以致用成果报告为主,除重要课程外一般不再采用集中讲授。所有员工必须通过入厂培训和新入职岗位的岗前培训合格的方能上岗。 (四)学员考评机制: 1、学员考评依据包括:1)学习记录包括信息系统记录、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2)学以致用成果;3)学习表现;4)闭卷、开卷、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等考试成绩;5)、创新性与建设性问题意见及建议,具体详见《学分考核要素表》。 2、学员依据岗位考核大纲及培训计划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标准,依据《学分考核要素表》确定各学员每门课程的实际学习要素得分。.实际学分=学分标准实际学习要素得分。×∑(考评期间所有课程的实际 学分数) 学分总成绩= ×100 ∑(考评期间所有课程标准学分数)59 -69 070-79 60-90学分成绩-100 80-89 待提高及格良好等级标准优秀不胜任、人力资源中心依据学分制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定期(一般每季度,重3要专项培训及时总结通报)汇总通报学员学分,按《日常激励制度》给予《绩按每年汇总评定学员学分总成绩,用于年终绩效评定,及时奖优罚劣,效制度》进行激励,主要包括:与年终效益奖挂钩,与下年度职务技能津 60分以下的)。贴挂钩,与晋升和职位调整、调薪挂钩(80分以上的、(五)讲师考评机制:讲师专业课程学习记录包括信息系统记录、1) 1、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树立厚德、博学、唯实、求新的校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中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报到注册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如审查时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因病或应征入伍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

遇。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须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年,一年之内如果病未痊愈的,可适当延长一年,但须向学校提出申请;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四年。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在家休养的,可按第五条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对学生做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应出具书面决定并送达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及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

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

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 秦皇岛市职业技术学校赵春山 全面推行学分制是我校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工作已于2002年9月份正式启动,首先以旅游专业为试点进行实验,经过旅游02班两年典型实验,有20名学生积满学分达到毕业标准,提前办理了毕业证,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04年我校承担了河北省《职业学校弹性学分制教学改革实践探究》的研究课题,在总结旅游02班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完善了学校《学分制课程改革方案》、《学分制实施细则》、《学分制选课细则》、《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基本要求》和《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等学分制文件,构建“学分制”的基本构架并在全校推开。 2006年4月22—26日,在中央教科所主办的全国《首届深化弹性教育体制专题研讨会》上,我代表学校作了题为《弹性学分制教学改革实践探究》的典型发言,向全国代表介绍了我校学分制教学改革的经验,经过有关专家评审我校荣获了全国职业教育十佳创新单位的称号。下面我从以下十个方面介绍一下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 一、什么是学分制,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学分制是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1、学分制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2、学分制打破了修业年限的限制,采取弹性学制学籍管理(2—5年);3、学生学习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4、学分互通互换制;5、学分打破了传统的按专业、年级和班级进行教学与学生工作管理的模式,将教师与学生管理相结合,形成了一种新的教学管理与学生工作管理模式。二、为什么要进行学分制改革? 学校推行学分制,是对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当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学年制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在计划经济时代,我校实行的是学年制,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人才,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学年制暴露出种种弊端,难以适应新世纪对人才的需求,学分制改革已是大势所趋。推行学分制有利于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自主发展;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事先凭有关证明(因病请假须附学校医院证明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并报教务处备案,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特殊原因需超过两周者,应当事先经教务处批准,假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年。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五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向学校申请入学时,须持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本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培训积分制管理办法

1、目的 通过培训积分制管理规定,加强人力资源部的培训管理,确保培训实施的有效性; 2、范围 适用于南通诚信氨基酸有限公司所有培训活动的开展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学分制要求; 3、权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的归口管理及培训体系和培训制度制定、完善等工作,并享有对所有的培 训制度的解释权。 4、内容 4.1积分制守则: 4.11培训科目按照公司拟定的培训计划执行,所有课程按必修和选修分类,必修课程是必须要 参加且必须要达到合格,不合格实施扣分,同时安排补考,补考按合格和不合格界定,不合格 追加扣分,合格不扣分不加分;选修课程根据各人员自身需要有选择性的参加,不及格不扣分。 4.12积分细则 课程考试后分数学分 低于80分(不含80分)—1分 80—85分+1分 86—90分+2分 91分以上+3分 参加公司安排的外训课程+3分 组织视频资料性质的授课+5分 内训主讲(部门内部)+5分/科目(主题) 内训主讲(公共课部分)+10分/科目(主题)说明: (1)“参加公司安排的外训课程”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参加,参加期间若迟到、早 退按“—3分”处理,确定参加培训的人员中途退场或擅自不参加按“—10分”处理; (2)企业“内部主讲(公共课部分)”当次课程参加人员优良率达到80%以上视为合格,按“+10”积分,若优良率不足80%,每低5个百分点按“—2分”递减; (3)培训结束后2日内,受训人员需提供培训小结一份,逾期或不按要求进行培训总结的 按“—3分”处理;内部讲师(含视频资料组织的培训)需提供当期讲义(书面+电子档)、培训考核试题(含答案卷、评分配分说明)、《培训签到表》等,缺一项按“—3分”处理。 (4)积分的有效依据: 学员:A、培训试卷;B、培训小结;C、培训签到表 内训师:A、讲义;B、试卷(答案卷、评分配分说明);C、培训签到表 4.2职责分工 4.2.1 公司层面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经培训主讲人阅卷、人力资源部复卷后计入积 分系统,试卷进行封存,同时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效果的调查、培训有效性评估和阶段性培训 分析; 4.2.2 部门培训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人力资源部跟进和监督:

企业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

企业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依据《培训考核控制程序》,为促进员工自身的成长,保证集团各岗位特别是骨干岗位的持续胜任能力,建立健全提升中大贝莱特人的各方面素质与能力机制,创建学习型组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所有人员的的在职提高培训(依据教材情况逐步推进)。 三、职责: 1、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集团培训系统、推进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2、各专业职能单位负责与其专业技术有关的作业规章及培训教案、试题库的编制、传授、答疑,以确保相关岗位任职人员掌握必须的专业技能。 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制度执行、实施及对下级专业技能的考核。 四、内容: (一)课程设置:课程大纲分为必修课(占75%学分)和选修课(占25%学分),按其岗位类别又分为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素质课程、实践与活动及课程等,具体岗位考核大纲由本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与本岗位相关的职能部门设计,经人力资源中心评审、行政总裁批准后生效执行。 (二)课程教案:依据岗位考核大纲由人力资源中心选定各门课程的讲师、讲师作为课程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和更新维护教学大纲、教材(作业规范)、教参或讲义、试题库,经充分备课经人力资源评审通过后发布培训计划开课。培训课件上传培训信息系统。 (三)学习机制:课件学习按照集团培训信息系统要求,以自主学习、专员跟踪、讲师答疑、考试测评和提交学以致用成果报告为主,除重要课程外一般不再采用集中讲授。所有员工必须通过入厂培训和新入职岗位的岗前培训合格的方能上岗。 (四)学员考评机制: 1、学员考评依据包括:1)学习记录包括信息系统记录、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2)学以致用成果;3)学习表现;4)闭卷、开卷、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等考试成绩;5)、创新性与建设性问题意见及建议,具体详见《学分考核要素表》。 2、学员依据岗位考核大纲及培训计划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标准,依据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 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 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出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

公司员工学分制培训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学分制培训管理制度 一、定义 学分制:培训模式的一种,以选学培训课程为核心,个人素质提升为辅助,通过学分制衡量本年度培训学习质和量的培训综合管理制度。 二、总则 1、为建立健全公司培训管理、考核及激励机制,以更加灵活的方式进行岗位素质提升培训,发挥员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员工的学习意识,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学分制是为公司为适应广大员工的培训需求,保证培训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实施效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培训管理制度》共同对员工培训进行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实施对象 公司全员 四、公司全员年基本学分标准 1、中层管理人员 主任、副主任(经理、副经理): 32分 主任工程师: 32分 主管工程师: 32分 2、生产操作人员 大班长: 40分 班组长: 40分 员工: 40分

3、职能部门人员: 30分 五、学分制管理细则 1、学分标准: 公司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的管理培训、技能培训、专项培训等,视频授课1分/小时,讲授授课1分/小时。 部门级培训:部门内根据需要及计划,自行组织的专业提升培训、现场技能培训等,在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的,1分/次。 班组级培训:班组根据员工需要自行组织的岗位操规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在本部门备案后、由部门主管培训人员监督执行的,0.5分/次。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培训:由公司组织开展,取得相应合格证或相关考试合格3分/次。 2、加分项目:加分项人力资源部每个季度统计汇总一次 1)在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培训项目中担任讲师,加1分/小时; 2)作为培训管理协助人力资源部开展或监督部门培训活动,加1分; 3)培训考试合格者,加0.5—1分/次,不合格为0分具体如下: 考试方式 不合格 合格 闭卷 成绩标准 60分以下 60-70分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附件: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开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班;适用于学年制和学分制学业水平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也可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 第四条学校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的书面申请.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由学校在开学后到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对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后按专

业大类注册,确定专业方向后再按专业方向注册。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新生注册获得学籍或从外省转入学籍后,江苏省教育厅为该学生编制全省唯一的学籍号①及电子注册号②.①学籍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唯一身份标识码,不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学籍号为一组22位编码:1—8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2位的序号组成),9-12位为该学生的入学年份,13-18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2010版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2000版专业,则前两位为0),19-20位为班级号,21-22位为班内学生序号。②电子注册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唯一标识,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电子注册号为26位编码:1-4位为该学生的入学年份,5-12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 2位的序号组成),13—16位为该学生的毕业年份,17-22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2010版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2000版专业,则前两位为0),23-24位为班级号,25—26位为班内学生序号。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档案,基本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现状和思考

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现状和思考-教育管理学论文 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现状和思考 陈雯,张慧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苏南京210044) 摘要:目前很多高校都进行了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笔者通过对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现状进行总结,肯定了成绩,同时对教学管理改进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学分制;教学管理;现状;建议和措施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0-0012-03 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通过实施多样的教育规格和采用较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的量与质的计算单位,并根据学生已取得的一定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1]。目前越来越多的高校实施了学分制,它给高校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难题。而由“教学”和“管理”集合而成的教学管理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学分制系统运行是否稳定、效果是否良好和教学质量是否得到保证。 一、学分制概述 学分制起源于18世纪末德国的课程选修制,后被引入美国,并在美国高校得到广泛运用与发展。我国开始以学分制为主的高校教学管理改革之后,出现了各种类型的学分制概念,主要有学年学分制、复合型学分制、计划学分制、全面加权学分制和特区学分制[2]。 二、教学管理现状

1.学分制管理制度。在实行学分制之前,教学方面最重要的变革就是学分制学生管理规定。在考核与成绩记载、学籍时间、转专业、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等方面都有所变化。学生成绩登记表的课程成绩以该门课程四项成绩的最高成绩予以记入;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为八年(含休学);学生在一年级结束时可因成绩优秀、有专业特长或者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即无法继续学习来申请转专业;除了在受过处分、实践环节不合格等方面相同之外,增加了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必须达到一定分值的要求。 2.教学计划修订和管理。制定了学分制管理制度之后,与之同等重要的是教学计划框架改变和修订以及管理。我校在教学计划的制订中,最初作了以下变革:一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通识教育为基础,能力培养为本位,把学校培养人才的定位和各专业特色融于培养方案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培养的结合、统一规格要求与发展学生个性的结合,促使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三方面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二是进一步精简理论教学、加强实践教学,突出理论联系实践,确保实践教学效果。实践环节占总学分的比例不少于15%~20%,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学分比例提高至25%~35%左右;三是强化全面服务中国气象事业的“三个主动”的指导思想,开设气象特色课程模块;四是将毕业总学分规定为180,比之前的总学分提高了20%,并且尽可能提供较多的自主选择课程机会。 3.学分制信息支持系统。学分制给予学生极大的选课自主权和学习空间,并且学生可以多次对不及格课程或者对成绩不满意的课程进行重修,这无疑增加了教学管理工作量和复杂度,此时若仍然采取手工方式进行选课和重新学习报名,则既不利于学生自主选择,又使教学管理人员工作更加繁重。在此情况下,

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员工培训积分管理办法 QB 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XC1211—2012 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2012年12月24日发布2013年1月1日实施

前言 为规范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培训学分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提出。 本办法由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委托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起草。本办法主要起草人:罗斌、刘学明、姚恒 本办法由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培训学分制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引用而成为本办法条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标准》 3 定义 3.1 培训学分制:是指以学分为计量单位,把员工在一年内参加教育培训的结果折算成学分,并在年末以学分累计方式进行考核的培训管理制度。 4 职责与机构 4.1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4.1.1 负责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的制定; 4.1.2 负责年度培训学分制实施情况总结; 4.1.3 负责一类培训所产生学分的登记及管理; 4.1.4 负责检查各单位员工培训学分制年度考核情况。 4.2 各二级(厂)、中心,机关各部门 4.2.1 负责本单位二、三类培训所产生学分的登记及管理; 4.2.2 负责本单位员工年度培训学分累计; 4.2.3 负责本单位员工学分完成情况年度考核。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按组织培训的层次,共分三个类别,并实行学分考核制。 5.1.1 由公司安排的或选派参加外部办学机构的培训为一类培训;由各二级厂(中心)、部门组织的培训为二类培训;由作业区(室)组织的培训为三类培训。 5.1.2 一类培训为每一学时1学分;二类培训为每一学时0.8学分;三类培训为每一学时0.6学分。 5.2 各类人员培训的学分及时间规定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民大校发﹝2009﹞8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施学分制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籍管理 一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录取为本校的学生必须持《中央民族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期来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说明原因。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含)。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退回原家庭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者,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认为在一年内可治愈并达到体检标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因身体健康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下一学年开

学前持入学申请书、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和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身体康复诊断证明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待遇,并应在批准后一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逾期不离校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必须按时凭学生证到各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准、或者履行请假手续逾期两周(含)不到学校注册者,按退学处理。 第六条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须按学校有关收费规定缴纳费用,未缴纳费用者,不得注册和修习课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学制、学分与课程 第七条标准学制为4年的,学习年限为3-5年,标准学制为5年的,学习年限为4-6年。实行双学期制,每学年分为两个标准学期,一般每学期为20周,根据当年春节日期有所调整。学生毕业时间为每年的7月份。 1.学生不能在标准学制内完成学业,可提出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的学习年限不得超过一年。 2.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应在标准学制最后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向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经院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逾期不予受理。

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下的高校课程选择

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下的高校课程选择 摘要: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到来引发了高等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的热潮,使高校课程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和新情况。本文从课程编制这一维度,结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从培养目标确立、课程选择的一致性、整体性和开放性原则以及温州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等方面就课程选择与组织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高校;学分制;课程;选择 课程作为教育思想观念转变为具体教育实践的中介,其设置的合理与否、课程质量的高低、其实施是否有效,都直接关系到高级专门人才的质量。就课程领域而言,主要是三个环节:课程编制、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本文拟从课程编制这一维度对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中的课程选择与组织问题进行探讨。 一、培养目标选择 确立培养目标是课程编制的首要任务。培养目标体现了高校教育的价值取向,规定了人才培养活动的指向。美国学者斯塔克将高等学校的课程编制分为三个层次,即单门课程的编制、培养方案的编制和以学院为单位的课程编制。课程编制活动的分层次决定了培养目标的确立也应是分层次的。 宏观层次培养目标,即国家高等教育培养目标,是明确高等教育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我国高校宏观培养目标。 中观层次培养目标,即学校培养目标,是明确培养什么样的“人才”的问题,是高校课程选择和体系构建的大类依据。中外高等教育史上,人才观不同导致的有关大众人才与精英人才、学术人才和实用人才、通才和专才的争论一直不休。在大众化教育阶段,不同类型和层次的高校应有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我校根据地方综合性大学的特征,综合考虑学校的传统、地域、服务面向、资源等因素,经调研、论证将培养目标定位于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提出培养的人才应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既有较宽厚的基础理论、较宽广的专业口径,又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对社会需求具有广泛适应性和竞争力。 微观层次培养目标,即学校各专业培养目标,是明确培养什么样的“专门人才”的问题。此目标由各学院依据学校总的培养目标,对各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及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进行论证后组织制订,做到培养目标定位准确,培

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接受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 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新生入学,应当由本人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材料,按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申请延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延期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准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因患病、创新创业实践等原因,可以申请保留 -1-

入学资格。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患有疾病的新生,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证明),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新生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二级甲等以上-2-

邵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邵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邵院政字[]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案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规范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案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邵阳学院新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须经学校招生部门批准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各系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学校医院组织健康复查。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复查合格者,填发学生证,予以新生电子注册;待新生电子注册成功后,正式取得邵阳学院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由学校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由学校招生部门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并在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原单位或回家治疗,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两周向学校招生部门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交清学费或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 未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来校注册者,由学生所在系申请,学生工作处审核,报教务处按自动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学分制是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是一种教学管理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对应用型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的学年制已不能适应培养人才的要求,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学分制已成必然趋势。在实施学分制时,应解决好课程模式、评价体系、学籍管理、师资队伍、教学资源等问题。【关键词】学分制;中等职业教育;解决的问题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从2001年新学年开始,省部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的通知》,积极开展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制度的试点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树立现代教育教学观念,改革教学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积极探索与学分制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和评价模式,创造与弹性学习制度相适应的办学环境,为受教育者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机会。”为当前的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学分制吹响了号角。 一、实行学分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学分制起源于19世纪70年代的美国高等学校,是伴随选课制度的出现而产生的。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以取得最低必要学分为毕业标准的教育管理制度。20世纪以来,学分制作为弹性选课的配套手段,为众多采用,经过100多年的探索,学分制在不断完善。在这一过程中,多人认为,有两类学校不宜实行学分制:一是以培养实践动手能力为主,行业针对性强,专业向窄的专门化学校;二是办学条件差,师资力量薄弱,管理水平较低的院校。很显然,第一类学校的选课余地很小,第二类学校不具备学分制运作的基本保

障条件,因此上述结论是有充分根据的。我国的职业学校是以培养顶岗适用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无疑是“专门化学校”,并且绝大多数学校起步较晚,无论是教育观念还是办学条件,与普通高等学校相比都有较大差距,因而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职业学校对学分制都是绕道而行的。 但近年来,情况有了根本性变化,除了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有了大幅度提升外,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和客观需求也发生了巨大改变。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和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对应用型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人才素质的标准更高了。不但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和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而且还要具有良好的文化素质、身心素质以及较强的职业综合能力、岗位复合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二是人才的规格多样化了。过去人们习以为常的千人一面的培养模式需要彻底改变,要求职业学校培养能满足各行各业需要的、有个性特长的、不同规格的人才。三是人才培养式更加灵活。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速度的加快和层出不穷的行业热点,要求职业学校能非常灵活地培养人才,特别需要更加灵活地设置专业和课程。 2、随着高中阶段教育的逐步普及,学生入学条件和年龄限制在不断放宽,学生的文化基础差异愈来愈大;随着职业学校招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学生缴费上学和自主择业创业,已逐渐取代了统招统分,学生在入学和就业上的自主意识和竞争观念日益增强,在学什么和怎样学面希望有更大的选择权和自主权;随着学生就业和发展向呈现多元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编辑/作者:上传时间:2007-10-28 15:53:47 访问量: 44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山东大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根据学科专业不同,我校标准学制分为四年制、五年制、六年制,以及七年本硕连读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可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标准学制二年。 第四条学校实行按学科门类(或学院、专业)招生制度。一般二年级以后实行专业分流。第五条我校实行每学年两学期制,暑期学校作为正常教学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 按规定缴纳学宿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山东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