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在和物业签服务合同应注意什么

业主委员会在和物业签服务合同应注意什么?

随着《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越来越多的业主都知道了作为业主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更

重视和谨慎地使用这些权利,希望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中最重要、和业主

利益关系最密切的一项权利就是通过业主委员会选聘优秀的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并和选好的物业公司签订好《物业服务合同》。

鉴于目前的情况和即将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在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

服务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明确委托物业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期限。由于现在专业分工的细化,出现了专门提

供某一项服务的物业公司,所以在服务合同里一定要明确物业公司是管理小区全部的物业工作,还是只负责某一项服务内容。如果约定不明,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例如某小区业

主委员会通过招标聘用了一家物业公司,委托其管理小区的全部物业内容。而该公司在接手

以后,除了物业费是自己收取外,其余的物业服务内容全部以低价委托给其他没有业务的物

业企业,来赚取其中的差价。而受委托的物业企业以低价承接该业务后,由于成本的原因,

只能是降低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如果业主委员会在服务合同里没有约定详细的服务标准,也没有约定该物业公司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委托给第三方的话,由于该物业公司这种做法没有违

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业主只能是白受损失。所以如果业主委员会是看中了某家物业公司的品牌和服务质量,那就要在服务合同中约定详细服务内容和具体的服务标准,并且约定该公司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委托给第三方,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除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拥有的权利外,其它一些权利,也应在服

务合同里更具体地约定。例如,由业主委员会收取物业费后转交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应为业主委员会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业主委员会的主要领导人可以从物业费中提取补贴、业主

委员会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有权提出意见并可要求其限期整改等内容。同时,业主委员会应

承担相应的义务,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费,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工作,尊重物业公司专业化的

管理方式和措施等。

三、明确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本着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在赋予物业公司管理整个小区日常事务权利的同时,也要明确物业公司所承担的义务,并且尽可能地明确责任,例如保安失职导致业主物品被盗,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在使用物业费时,必须有明确的记录并向业主委员会公开账目等。

四、对违约责任的约定。要在服务合同里明确物业公司违反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的责任要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要约定成一些大而空的法规内容。特别是对提前解聘的物业公司不及时退出的情况,虽然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对其处罚的

内容,但是它弥补不了给业主带来的实际损失,所以一定要约定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物业公司每拖一天就要承担一天的违约金,这样才能有效保护全体业主的利益。

业委会新物业合同范本

业委会新物业合同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小区业主委员会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小区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住宅小区座落位置:西:占地面积: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全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物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自行车棚。第六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第七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第九条交通

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第十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巡视、门岗执勤。第十一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第十二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1、物业管理服务费; 2、公共设施维修基金; 3、承租户的房租。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第十六条委托管理期限为X年。自 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1日。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第十七条甲方权利义务1、代表和维护 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 管理制度。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 执行情况。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6、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 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7、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8、协助 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第十八条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

物业管理合同注意事项

物业管理合同注意事项 篇一:签订房产物业管理合同注意事项 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看其中是否有不符合规定或对购房者有欺骗行为目前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中应主要注意以下四点: (1)第一次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是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 业服务合同终止 (2)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前应明确所购物业的类型是公寓还是住宅(住宅又分为甲级住宅、乙级住宅、普通住宅等)不同类型的物业有不同的管理标准、收费标准 (3)关注收费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的物业公司承诺安装可视对讲门铃尚未安装就提前收费;有的物业公司为了多收费巧立各种名目如装修配合费等这些都是物价部门和相关部门所禁止的 (4)关注收费项目是否未获批准就被先执行物业公司的某些费用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可收取有的物业公司在审批尚未通过时提前收取也是不对的 消费者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对照物业收费标准仔细核对标准中没有的收费项目可要求对方出示有关部门文件否则有权拒交 篇二: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注意的法律事项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作用物业服务合同是规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

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在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时也以物业服务合同为主要依据之一因此物业服务合同是维护业主权益的重要依据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种类 1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主体和时间不同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分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后期《物业服务合同》 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受业主大会的委托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缔结《物业服务合同》自《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然终止 本文仅对由业主委员会受业主大会的委托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这种情况进行探讨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分别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比较少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也不在本文叙述范围 2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的方式不同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分为包干制物业服务合同与酬金制物业服务合同 包干制是指由合同双方根据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协商确定物业费收费标准业主按此标准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费、提供物业服务自负盈亏 酬金制是指合同双方根据物业服务成本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确定一个预收费标准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预交物业费预收的物业服务成本属于代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廊坊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为保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 物业服务企业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填写《廊坊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书》(附件1),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三)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物业服务收费备案书。 以上要件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经核对内容无误后,在留存的复印件空白处加盖专用章。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当场受理备案申请。 三、审查 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二)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具备管理资格;

(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附件2)。 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附件3)。 附:1.廊坊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书 2.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3.补正事项告知书

附件1 廊坊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申 请 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填报日期 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

说明 一、本表由申报合同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如实填写,申报企业对填写 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表所填内容均需要打印。 三、本表一式三份。

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基本情况 委托方建设单位(业主委员 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业委 会主任)办公地点办公电话 联系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办公地点办公电话 营业执照 资质 等级 证书 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物业服务合同委托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选聘方式招投标文件备案号项目竣工时间项目交付使用时间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证 编号 联系电话 四至范围东:南:西:北:坐落地点 物业类型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 总套数住宅建筑面 积 非住宅建筑 面积 机动车位数 量 地上:地下:收费标准地上:地下:物业管理用房 具体坐落 建筑面积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元/月/平方米) 多层 住宅 高层 住宅 别墅办公楼 商业 用房 其他物 业

业主委员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函

关于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函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业主委员会与贵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年**月**日0时起,对**小区物业进行管理与服务。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五条和《物业管理服务考核标准》第**款的规定,业主大会第三次会议对贵公司在**小区服务的满意度进行了表决,参加本次会议投票表决业主为**人,*位业主满意,**位业主基本满意,满意度为**;**位业主不满意,**位业主基本不满意,不满意度为**。 业委会曾于****年**月**日做过小范围满意度预警调查,只有**%、**%的委员分别对总体服务和履行合同表示基本满意;不满意分别为**%、**%;基本不满意分别为**%、0;两项的不满意度为**%和**%。 在这一天的会议上,业委会向贵公司的与会人员书面提交《**物业未履行合同的部分条款》,并当面逐条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年**月中旬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贵公司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报告又进一步提出了物业整改问题,此后的**个月仍无整改措施,且状况在恶化。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结果和与贵公司会谈情况以及签约条款、签约时的情况,于****年**月**日召开会议,决定与贵

公司解除于****年**月**日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时间为****年**月**日,业委会将于****年**月**日0时起全面接管。 为了保障业主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及管理与服务的连续性,业委会聘请的保安和相关人员定于****年**月**日进入**小区。请贵公司准时撤出并做好交接工作。业委会将设立专门工作组与贵公司商谈有关违约及给业主和业委会的损失赔偿问题。 特此函告。 *******小区主委员会 **年**月**日

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物权法》对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的 相关规定 当前社会关注热点:维修金支取比登天难北京使用率仅为1.55% 2013-10-30 14:36:08 作者:齐家网编辑来源:【齐家网编译】10月22日,家住北京市昌平区王府温馨公寓的多位业主向记者讲述了不温馨的烦恼。何女士与王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不少顶层房屋漏雨,想申请支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由于小区现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件事办起来阻力重重。” 潮流热点 维修金支取比登天难北京使用率仅为1.55%

当屋顶经常漏雨、电梯频频停运时,不少业主自然会想起购房时交存过的那一笔不大不小的维修资金。然而,要想使用这笔钱比登天还要难。 10月22日,家住北京市昌平区王府温馨公寓的多位业主向记者讲述了不温馨的烦恼。何女士与王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不少顶层房屋漏雨,想申请支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由于小区现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件事办起来阻力重重。” 多位业主向《证券日报》记者证实,该小区许多楼顶都有漏雨现象。记者来到何女士家时发现,虽然已步入秋冬季,但由于常年漏雨,房顶和墙壁已经发霉,并且墙壁涂料出现大面积起皮脱落。 实际上,类似的事情在全国各地非常普遍。河北衡水市河建小区2号楼顶层的四户家庭每逢夏季都会遭遇“屋外大雨,屋内小雨”的窘境,他们想支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到相关部门跑了3年,至今仍未有结果。 武汉市江岸区佳园小区业主孙先生入住小区10多年,房屋外墙渗水越来越严重,想支取房屋维修资金,到房管部门咨询时,小区的房屋维修资金竟然有37万元去向不明。 记者通过百度搜索发现,相关的新闻报道达到近40万篇,并且分布于各个省市,尤其是在一、二线城市比较突出,其问题既突出又普遍。

物业服务合同(与业委会签)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项目名称: 项目坐落地址: 委托方: 受托方: 签订日期:

第一条甲、乙双方信息 甲方:(业主大会); 委托代理人:(业主委员会); 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河北省沧州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项目)实施物业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 2、座落位置: 3、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委托管理事项 1、本物业小区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公共绿地、公共场所内的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3、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4、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5、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可以委托乙方实施,但委托方要承担一切费用。 6、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委员会决议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监督业主、使用人遵守合同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向业主筹集或续筹维修资金; 6、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 7、保证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遵守合同事项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小区物业管理制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8、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完成和实现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9、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协助乙方催交;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实施管理; 2、依照本合同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3、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及合同事项的行为; 4、有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的权力;但不得将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5、依法向业主、使用人追缴欠交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6、履行本物业服务合同并依法经营; 7、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8、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9、向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良生活工作环境,; 10、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向甲方移交相关资料和设施设备。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一)“宜细不宜粗”的原则 为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明确各目的责任、权利、义务,减少日后的纠纷,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在对合同进行谈判洽商时,要遵循“宜细不宜粗”的原则,即对合同的具体条款要进行细致的充分协商,取得一致,不仅要从宏观上把握。更要从微观上给予明确。一般物业服务合同中对委托的管理服务应包括五个层次的约定: 1.委托项目 委托哪些管理服务项目应逐项写清。如“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环境卫生”等。物业管理委托最主要的是公共性服务项目,应逐项给予明确;同时哪些项目允许物业管理企业分包,对分包的原则要求和限制条件,也应给予明确。 2.各委托项目的具体内容 各委托项目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应表述清楚,越详细越好。如房屋建筑公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项目内容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环境卫生包括哪些部分,楼梯、楼道、场地、庭院哪些委托,哪些不委托。 不同性质的业主和不同类型的物业在某些委托项目的具体内容上是有很大差异的。这些差异和区别除在招标书中明确提出外,还应在合同谈判时给予准确界定。如部队和一些政府机关在“保安服务”这一委托项目的具体内容上与普通住宅区和写字楼就是有较大区别

的。 3.服务质量与标准 各委托项目具体内容的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在定性的基础上能量化的尽可能给予量化。这种量化标准有两个层次,一是工作量的量化,二是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的量化。如垃圾清运要一天一次,还是二天一次,这是对工作量的量化;而环境卫生的清洁标准则属于质量检查评定的标准。要注意在明确质量标准时要少用或不用带有模糊概念的词语,例如“整洁”,因为是否整洁不易作出准确判断。 目前,不少物业服务合同在签订时对质量标准阐述不准确。对此,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中物协[2004]1号),各地行政管理部门也颁布了各地物业管理服务的等级标准,这些可作为合同谈判签订时的参考和依据。 4. 管理和服务费用 各委托项目在上述的管理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下应收取的相应合理的成本或支出费用。物业管理服务是分档次的,不同档次收取的费用是有较大差异的。在明确了委托项目、具体内容和质量标准后,费用的确定往往是双方争论和讨价还价的焦点。在确定合理的费用时,要经过详细的内容测算和横向比较。无论是采用包干制取费,还是酬金制付费,双方都应经过一定的测算和对比。各地物价局颁布的指导价应视作一个参考依据,各物业区域的规模大小与构成均不同,对最终取费标准还应详细讨论确定。 5.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奖惩约定条款

物业管理公司合同评审工作程序 - 制度大全

物业管理公司合同评审工作程序-制度大全 物业管理公司合同评审工作程序之相关制度和职责,质量管理程序文件--物业管理公司合同评审程序1.0目的通过对标书、合同(草案)或订单进行评审,确保其内容明确,并能准确理解用户或发展商的要求,使合同得以顺利履行。2.0适用范围... 质量管理程序文件 --物业管理公司合同评审程序 1.0 目的 通过对标书、合同(草案)或订单进行评审,确保其内容明确,并能准确理解用户或发展商的要求,使合同得以顺利履行。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类租赁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标书、合同的草案及正常服务范围以外的维修或安装订单及口头订单等的评审。 3.0 定义 订单:指对要求进行说明的文件或记录。 4.0 职责 4.1 总经理主持并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对物业委托管理合同或标书等重大项目合同的评审。 4.2 房屋、电话租赁合同及其他一般性服务合同由合同涉及的部门负责人组织评审,公司主管负责人负责审批。 4.3 正常服务范围以外的维修或安装订单由机电班长或订单接收人进行评审。 4.4 合同评审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5.0 工作程序 5.1重大项目合同(如物业管理项目标书、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等)的评审。 5.1.1 总经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通过与顾客了解接触、沟通联络以及对市场的调查和分析来了解顾客的真实需要。 5.1.2 在投标或合同签订之前,总经理主持召集专题会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对标书或合同草案内容以及服务质量标准等进行评审,确认本公司有能力达到用户或发展商要求。 5.1.3 对合同的评审确保 a)在签订合同之前,各项条款内容明确、合理; b)公司具有满足合同能力,与投标不一致的地方已得到解决; c)当合同变更时,应重新评审,评审后更改的内容及时准确传达到有关部门o 5.1.4各相关部门负责对合同涉及到本部门的内容进行评审,并在《合同评审记录》上填写评审记录,经总经理签字确认。 5.1.5 《合同评审记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保存o 5.2一般性服务合同(如业主公约或物业管理契约,房屋、摊位租赁及电话出租合同等)的评审。 5.2.1 在合同签定之前,由合同签订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合同的草案内容进行评审。如合同有标准合同文本(通用范本),只需对标准合同文本进行评审,报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批。 5.2.2《合同评审记录》由合同签订部门负责保存。

物业服务合同(与业委会)

物业服务合同(与业委会) 物业服务合同作者:佚名 时间:2008-11-2 浏览量: 注:本合同参照中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定格式文本制定。 说明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适用于各类物业的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或经全体业主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而履行业主大会职责的机构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签约之前,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 2、签订合同时,双方可在本示范文本内容以外增加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3、为体现合同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协商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本合同条款参照《广东省物业服务合同》制定,由中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xx居业主委员会 地址:中山市西区xxxx居 乙方:中山市xx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山市西区xxxx居9幢第1卡 营业执照注册号:4420002004xxx;企业资质证书号:中建物字第[2000]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855xxxx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xx居物业实行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设立、运作,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已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的物业买受人确定。 房屋已经竣工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或者尚未出售的,按建设单位向房产管理部门现售商品房备案确认。 房屋所有权属2人以上共有产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一名法定监护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单位业主的,按该单位提供的书面有效委托证明中明确的人员确定。 第四条业主大会活动范围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应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应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根据杭州市有关规定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接受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与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相关工作,并支持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展其他各项工作。 第二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2020年(物业管理)物业合同注意事项

(物业管理)物业合同注意 事项

成为业主之后,物业管理就和您的生活息息相关。什么是物业管理?就是物业管理运营人受物业所有人委托,按照国家法律和管理标准,运用科学和先进的维修养护技术管理物业,对物业进行养护、修缮、运营等,从而使物业发挥最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当然,业主在享受服务的时候是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的。 物业管理属于服务性行业,是随着房地产开发的发展而衍生出来的产物,作为房地产商品的消费环节,对购房人(业主)的生活有很大影响。可是,许多购房人在购买房产的时候,往往忽略对物业管理进行相应的约定,而这种现象的发生基本是由购房人对物业服务的内容、业主权利和义务知之甚少所造成的。所以,将物业管理合同中的重点介绍壹下仍是很有必要的。 (1)第壹次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是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且且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前期物业服务约定期限,可是,在前期物业服务约定期限届满时,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才能真正生效,前期的物业服务合同也同时终止。 (2)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前,应明确所购物业的类型,是公寓,仍是住宅(住宅又分甲级住宅、乙级住宅和普通住宅等),不同类型的物业,有不同的管理标准和收费标准。 (3)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X公司在合同中填写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4)协商管理项目,且对管理的房地产名称、坐落位置、面积、服务项目等进行约定。 (5)具体商谈管理内容,其中包括房屋的使用、养护、维修;路灯、园林绿地、机电设备、电梯、自行车房(棚)、消防、停车场、休闲广场、连廊、沟、渠、池、井、道路等公用设施的使用、养护、管理和维修等。

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一、申请 建设单位应当参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自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验原件,复印件一份);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附件(原件一份); (四)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提供重庆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标通知书》、招标评分表、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含投标文件),通过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出具协议招标的相关文件(原件一份); (五)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证明(原件一份)。 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齐全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当场受理备案申请,接件后给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章的“补正告知单”。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不符合规定的,当场退回,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核实 - 1 -

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核实: (一)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二)所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情况是否符合招标规定,是否有违法违规记录; (三)是否参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场的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包括:房屋、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绿化、装修及内部管理等物业管理服务制度是否健全,服务内容及标准是否明确,其中住宅收费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是否按照规定提供物业服务用房。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四、办理时限 要件齐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抄送 申请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原件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一并抄送物业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1.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 2.受理通知书 3.补正告知单 4.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备案证明 5.不予受理通知书

小区业委会与物业签订服务合同

XXXXXXXXXX小区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甲方: 乙方: 年月

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实施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 ;物业类型:_ __;座落位置: __;占地面积:_ 平方米;建筑面积:_ 平方米; 四至:东至:__ ___南至:_ __西至:__ __北至:__ __。 第二条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以 进驻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后,物业交接查验资料为准。 第二章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分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3、市政共用设施(不属市政部门管理的)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公厕。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 8、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项目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预算和计划。 11、装修管理。 12、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3、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2、按照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协调、监督对小区物业的公共区域的第三方维修养护。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市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确定的原则,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按季或年收取,其收取的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1-2层楼层):__ _元/月·平方米 (2)住宅(3层以上楼层):___ 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 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按约定的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3)装修管理服务费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原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的一部规则。 中文名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发文字号 建房[2009]274号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性质 政府文件 目录 1. 1 颁布机构 2. 2 总则 3. 3 相关会议 1.? 业主大会 2.? 业主委员会 3. 4 指导监督 1. 5 附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颁布机构 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第六条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相关会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大会 第七条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注意点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注意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随着《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越来越多的业主都知道了作为业主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更重视和谨慎地使用这些权利,希望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中,最重要和业主利益关系最密切的一项权利就是通过业主委员会选聘优秀的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并和选好的物业公司签订好《物业服务合同》,因为该 合同签订后,对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签好该合同对业主来说是享受优质物业服务的关键所在。 鉴于目前的情况和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在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明确委托物业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期限 在服务合同里一定要明确物业公司是管理小区全部的物业工作,还是只负责某一项服务内容。如果约定不明,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例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聘用了一家物业公司,委托其管理小区的全部了物业内容。而该公司在接手以后,除了物业费是自己收取外,其余的物业服务内容全部以低价委托给其他没有业务的物业企业,来赚取其中的差价。而受委托的物业企业以低价承接该业务后,由于成本的原因,只能是降低服务的内容和标准。 如果业主委员会在服务合同里没有约定详细的服务标准,也没有约定该物业公司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委托给第三方的话,业主只能是白受损失。所以,如果业主委员会是看中了某家物业公司的品牌和服务质量,那就要在服务合同中约定详细服务内容和具体的服务标准,并且约定该公司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委托给第三方,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除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拥有的权利外,其它一些权利,也应在服务合同里更具体地约定:

(完整版)业主委员会在和物业签服务合同应注意什么

业主委员会在和物业签服务合同应注意什么? 随着《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越来越多的业主都知道了作为业主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更重视和谨慎地使用这些权利,希望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中最重要、和业主利益关系最密切的一项权利就是通过业主委员会选聘优秀的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并和选好的物业公司签订好《物业服务合同》。 鉴于目前的情况和即将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在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明确委托物业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期限。由于现在专业分工的细化,出现了专门提供某一项服务的物业公司,所以在服务合同里一定要明确物业公司是管理小区全部的物业工作,还是只负责某一项服务内容。如果约定不明,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例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聘用了一家物业公司,委托其管理小区的全部物业内容。而该公司在接手以后,除了物业费是自己收取外,其余的物业服务内容全部以低价委托给其他没有业务的物业企业,来赚取其中的差价。而受委托的物业企业以低价承接该业务后,由于成本的原因,只能是降低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如果业主委员会在服务合同里没有约定详细的服务标准,也没有约定该物业公司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委托给第三方的话,由于该物业公司这种做法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业主只能是白受损失。所以如果业主委员会是看中了某家物业公司的品牌和服务质量,那就要在服务合同中约定详细服务内容和具体的服务标准,并且约定该公司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委托给第三方,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除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拥有的权利外,其它一些权利,也应在服务合同里更具体地约定。例如,由业主委员会收取物业费后转交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应为业主委员会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业主委员会的主要领导人可以从物业费中提取补贴、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有权提出意见并可要求其限期整改等内容。同时,业主委员会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费,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工作,尊重物业公司专业化的管理方式和措施等。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区别是什么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区别是什么 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选举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代表机构,有独立的诉讼地位。那么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区别是什么?对其讲解下。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区别如下: 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的,决定物业重大管理事务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 当业主人数较多时,可以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是由业主大会从全体中选举产生,经政府批准成立的代表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业主大会是指一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的共同体,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 8 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了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这表明,业主委员会具体执行业主大会的许多事项。比如业主大会决定物业管理企业的选择,而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委员会签订。业主大会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开展。业主委员会中委员的人选,也是由业主大会选举和更换。 业主委员会是指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是基于业主的选举和业主大会授权,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的机构。 所以,业主委员会是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的自治管理组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具体实施业主大会作出的规定。《物权法》赋予了业主更多的自治权利,业主权利的回归使得小区对业主委员会这一业主权利的“代言人”提出了迫切的需要。 因此,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对于小区的综合治理与整体发展建设具

物业合同审查

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特点、注意事项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下同)之间就物业管理服务及相关的物业管理活动所达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特点 (1)一般情况下,产权多元化的物业管理区域是由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授权下作为合同主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后,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物业管理涉及群众的日常生活以及城市的正常秩序,因此各级政府行政机关有必要介入、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活动。《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合同主体资格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等,此外,还要求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后应当及时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等。 (3)在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明确不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要支付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还应取得一定的酬金或利润,物业管理服务是有偿性质。 (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一方主体,一般不可能在选择物业管理服务以及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方面形成一致的看法,其中的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也不可能拒绝某种物业管理服务或某个物业服务企业。因此,只要通过法定的多数投票权数,所有业主都必须承担相应的物业服务合同责任。 三、物业服务合同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区别 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服务内容的条款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基本相同,主要差别在于: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物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 (2)合同期限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虽然可以约定,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又开始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将会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则由订立合同双方约定,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比,具有期限明确、稳定性强等特点。

业主大会发言稿: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精选】

业主大会发言稿:物业服务合同签订 XX年7月19日,对于中山坦洲xx花园是一个划时代意义的日子,三年多的努力,三年多的抗争,4年前,依照法律程序建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尽管遭遇XX年7月8日中山市中颐物业公司在政府工作人员眼皮底下对业主大会计票现场实施打砸抢事件,于XX年7月12日迫于各界支持还是成功备案xx花园首届业委会,并将参与打砸抢的物业经理及相关人员绳之以法!自业委会成立坚持每周召开委员周例会商议小区事务,历时376天,经历过无数争执,抗争!在广大业主的团结参与下,小区志愿者不辞辛劳的工作中于XX年3月至6月成功召开了xx花园第二次业主大会,经过业委会各委员的反复推敲、业主律师无偿提供法律援助,一份长达88页,包含15个附件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于昨天成功签署。 很多业主自买房以来从没有在意过自己与物业签署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原因是在签署之初由于完全没有“议价能力”,你乐意签得签,不乐意签也得签,于是就只好“被动而签”。 国家建设部正式向全国推广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标准格式文本中,对“前期物业管理”作了这样的定义: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这说明“前期物业管理”,有别于一般意义的物业管理。 一般意义上的物业管理,是从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后开始,而“前期物业管理”仅存在于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由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没有行使选聘物业公司的职权机构,但已有部分业主入住,不能没有物业管理和服务,那只能由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就是开发商属下的物业公司来承担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而我们xx花园的前期物业公司正是开发商属下的物业公司。 也就是说,以前的物业服务,只是一个临时代管性质的服务,而我们很多业主并不十分明白这里面的弯弯绕,把这样一个临时性、阶段性的管理者当成了长期性、永久性的管理者,而这个“前期物业”仗着开发商的钱势也一点不把自己当外人,一副“奉天承运”的架势,在小区内毫不作为,而业主只能忍气吞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时,是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是在开发商不签不给钥匙的胁迫下签订的。合同条款上,物业公司的责任很少,并且规定不具体,违约没有处罚条款;但对业主交付物业费的约束时间却很严,如有延迟则要求交纳迟滞金。存在非常明显的不对等状况;该合同没有合同期限,业主利益没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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