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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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条例(拟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模范带头作用,使学生干部能够正确行使职责,接受学院管理和广大学生的监督,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干部应在思想上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向党组织靠扰,自觉遵守法律以及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文明风尚,干部素质。

第三条学生干部是联系学院和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我院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

第四条江西师范大学学生会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素质。

第二章学生干部选拔、任用

第五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在公平、公开的前提下,经笔试、面试、推荐等不同形式,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产生。

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任命产生。

第六条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

2、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3、勤奋学习,有较强进取精神,学习成绩良好,能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4、工作踏实,富有工作热情,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承担各项工作;

5、有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6、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积极组织有益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各种活动;

7、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创新精神、积极为集体建设出谋划策,能把学生组织建设成为学院和同学服务的集体;

第七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再担任学生干部,应自动辞职:1、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2、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3、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或者搞不团结,致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

4、从事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和声誉者;

5、其他不能担任学生干部的情况。

第八条学生干部自动辞职程序如下:

1、学生干部提出辞职报告,交所在部门部长;

2、部长接到学生干部辞职报告后,报分管主席,经同意后准予辞职,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学生干部有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未自动辞职的,由主席团讨论,予以除名。

第三章江西师范大学学生会学生干部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学生干部享有以下权利:

1、在同等条件下,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2、在同等条件下,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先考虑;

3、学生会内部实行每期干部评优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4、学生会学生干部每学期进行一次考评,评选学生会各部门优秀学生干部,并从中选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6、学生会学生干部有退出学生会的自由,退出者需写辞职申请,经主席团审批同意后方可退出。

第十一条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学生干部管理条例,执行集体通过的决议和决定;

2、热心服务于广大同学,及时排忧解难,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按时参加学生会和本部门召开的会议,及时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

4、积极参加学生会和本部门组织的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5、每学期开学及时拟定工作计划,按时上交学期工作总结。开展活动应在活动前一周上交活动计划,活动结束后三天上交活动总结。

第四章学生干部的职责

第十二条校学生会指导老师对学生会实行宏观指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第十三条各部门及时向分管主席汇报工作情况,每两周向主席团汇报。主席团主席及时向学生会指导老师汇报相关情况。

第十四条学生干部应自觉服从上级管理,积级、主动地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十五条学生干部考评中具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担任校学生会学生干部干部:

1、受校、系处分的或一贯自由散漫、不服从安排者;

2、期末学习成绩内有多门不及格者;

3、干部量化管理考评不合格者;

4、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差者。

第五章江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纪律

第十六条学生会主席及各部门负责人应准时参加主席联会和部长例会,有事必须事先请假。每学期如无故缺席累计达三次者,作为自动离职处理。第十七条各部门学生干部应准时参加本部门召开的会议,有事必须事先请假。每学期如无故缺席累计达三次者,作为自动退出处理。

第十八条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否则将按照学生干部量化考评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各部门之间应当互相协作、互相配合,认真完成上级所安排的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相关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开展活动的工作人员安排以书面形式附在活动计划上,做到分工细致、落实到人,活动中出现问题实行严格责任制。被安排到活动中的学生干部必须遵守活动纪律、服从工作分配。

第六章学生干部的管理、考核

第二十一条学生干部的建设是学生工作的基础,建立和完善学生干部队伍的管理机制,是学生干部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二条校团委负责校学生会学生干部队伍的组建和工作指导,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培训、评比、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生干部的考核要建立工作考核档案。

第二十四条考核成绩每学期公布一次,并按照学生操行考核规定的相关条目以操行考核加分的形式给予肯定。

第二十五条考核内容:分为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组织纪律、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工作能力、言行举止、遵纪守法等方面。

第二十六条考核将作为每学年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附则

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归江西师范大学学生会人力资源部。

校学生会人力资源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学生会干部任免制度

黄石二十中学生干部任免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更好地实现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学生干部的素质,严俊学生会干部的纪律,促使学生干部更好地开展工作,保证学生会、学生团委的工作效率,我校德体卫艺处、团委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学生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第一条学生干部在个人思想政治方面,应做到成熟沉稳,作风正派,原则坚强,组织纪律性强,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第二条学生干部应能够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学校从不鼓励学生干部为学生工作而忽视、放弃自己的学习。 第三条学生干部应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在工作中能积极主动、有计划性、有针对性、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 第四条学生干部应具有积极投身于学生会工作的热情,有广博的群众基础,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与吃苦耐劳的精神。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职责及纪律 第五条学生干部的职责 (一)学生干部应认真对待本职工作,善始善终,不计较个人得失,将为同学服务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和指导思想; (二)学生干部对组织安排的任务应坚决完成,每位学生干部应对本职工作的完成情况负责; (三)学生干部应与德体卫艺处、团委老师经常沟通,交流汇报本部门的工作现状及工作计划,并寻求上级领导的帮助。

(四)学生干部应经常与本部门成员交流,了解他们在工作中的困难与障碍,并耐烦指导他们完成本职工作,建立优良的上下级关系;同时,学生干部应注重培养本部门骨干干事,使其在实践中增长学生工作的能力。 (五)学生干部应当关注学生会、学生团委的整体工作及运行情况,至诚地指出工作中的不足之处,积极向学生会主席和学生团委书记提出合适的工作意见和建议,使得学生会、学生团委能够真正做到为广漠同学服务,不断向前发展。 第六条学生干部的纪律 (一)学生干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本部门的章程、制度等; (二)学生干部应服从学生会、学生团委的整体安排,能够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坚决执行校德体卫艺处、团委做出的一切决定; (三)学生会干部应维护黄石二十中的优良形象,不得做出任何有损于学校形象的行为。 第四章干部任免的权限 第七条学生会、学生团委在德体卫艺处、团委指导下工作。 第八条学生会、学生团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校德体卫艺处、团委。其具有任用、调配、罢免学生会各部门部长级干部的权力。 第五章干部任用 第九条学生会主席、学生团委书记等各职能部门、专业队的部长级干部实行聘任制。每一学年初,校德体卫艺处、团委会以公开招聘的方式,面向我校全体学生,公平公正公开地招聘学生会、学生团委的部长级干部。学生会部长级干部的任期均为一年。 第十条学生会、学生团委干部的任用决定正式生效以后,应及时向全校师生公示,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大学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学生干部管理制度为做好学生会各项工作,选拔和培养出有素质、有能力的学生会干部,保证 ****学生会各个部门的正常运转,同时配合相关部门认证的实 施,特制定****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一、干部的选拔 1、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坚持以下原则: (一)优胜劣汰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能上能下;(二)民主公开的原则。贯彻群众路线,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透明度; (三)主席团面试选拔的原则。力求选拔主动的有热情、有能力、有素质、有思想的新干部,并要求熟悉工作,能尽快地开展各项工作。 (四)竞争原则。在选拔干部方面采用竞争机制,每位参选人员均要通过主席团的面试考核后,最后确定人选,并交给办公室进行存档备案。 2、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精神风貌; (三)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 (四)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3、推行试用期制: (一)凡新提拔任用的干部均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从新的干部班子确定当日起计算,为期一个月; (二)试用期满,经审查确认,胜任工作者正式任用;不胜任者回原岗位,按原职级或另行安排工作; (三)经审查,胜任工作者的试用期时间可计入任期时间。 4、新选拔的干部必须经过分管书记审查和审批才能生效。 5、纳新完成后,各部门应该尽快把所有成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整理,并一起交办公室存档备案。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担任(或推荐担任)校级主要学生干部,已担任学生干部的,应予以解聘或劝其辞职。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能力明显不足,管理不善者; (三)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者。 二、干部的任免: 1、各部门新任一级干部选拔出来后,由现任主席团进行筛选,决定最终名单,提交分管书记审批。经审批同意任用的干部,向其发放《聘书》,并纳入学生会干部管理体系。 2、各部门若需要免去学生干部,须向分管书记汇报,填写《干部任免书》并提交相关材料存档备案。 3、因干部发生职务变动,须依照任免程序免去其原任职务,重新任命新职务。 4、对于自动辞职的学生干部,须向各部门负责人递交辞职报告,并向分管书记报告,并在

学生会管理办法

第十七章学生会管理办法 学生会是在学生处具体领导管理下的先进学生的团体组织,因此,学校的学生会活动无疑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以解决学生中普遍存在的思想认识问题的又一重要阵地。 学生会的任务是: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带领全 校同学刻苦学习、积极实践、奋发成才。 2、结合青年学生的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 引导全校同学走健康成才的道路。 3、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活动,维护 学校稳定,促进校风、班风和学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 4、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广大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 与学校有关民主事务的管理,配合学校解决同学学习、 生活上的困难,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利,努力为广大 同学服务。 5、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会章程 一、学生会在学生处领导下,自主地围绕学校工作结合学生特点,开展工作。 二、学生会设主席一名,秘书长一名,宣传部长一名,文体部正副部长各一名,生活部长一名,卫生部长一名,报刊发行员一名。

三、学生会工作必须配合学校工作开展活动,如:报告会、演讲会、辩论会、学习经验交流会、校际交谊活动、文体活动等。 四、协助学校和教师,教育学生增强组织纪律性,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五、关心同学的学习、生活和健康,深入了解情况,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意见和正当合理的要求,传达学校对学生的要求和希望。 六、每天检查“劳动服务情况”,检查各班遵规守纪、卫生保洁等情况,并定期开展评比。 七、协助值日教师搞好学校治安保卫工作。 八、学生会活动经费由学校补助和学生会费构成,用于开展活动,并每学期张榜公布。 九、学生会每学年进行一次改选。 学生干部职责 1、学生会主席:组织、策划和协调学生会及其附属机构的总体工作,在思想、学习和工作上关心帮助其他各学生干部,并应起到模范作用,处理各种重大事件,对学生会负责。 2、学生会秘书长:协助学生会主席的各项工作,并指导一至二个部门的具体工作。 3、宣传部长:负责学生会各项宣传工作,组织、策划和协调各附属部门的日常工作,如校园广播、校报、板报工作等。通过这些途径向全体同学宣传各类知识,为学校活动进行宣传等。 4、文艺部长:负责学生会文艺工作,组织、策划各项文艺活动,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拥护、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五讲四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热爱劳动,爱护公物。 (3)热心帮助同学进步,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专业学习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 (2)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良好。 (3)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组织纪律 (1)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带头遵纪守法,努力维护社会

公德和社会秩序。 (2)关心班集体的建设,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4、工作作风 (1)忠于职守,埋头苦干,谦虚谨慎,有较强的责任感。 (2)能根据学院、专业系、班的工作安排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定期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3)能积极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4)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实际问题,经常与同学交心谈心。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1)玩忽职守,造成工作损失或受过学院通报批评与纪律处分。 (2)有一门功课不及格或各门功课平均成绩低于70分。 (3)不遵守工作制度,没有组织与工作计划相应的活动,在学生中没有开展交心谈心活动。

二、评选办法: 1、各班名额为一人,由全班同学民主推荐。(连续三次获量化考评前四名的班级,每班可增加一名) 2、各班初评,报院系审核,学院批准。 3、被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院发给荣誉证书,记入其档案。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

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 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是在新课程改革背景下为学校建立学生电子化成长记录册的教育信息化应用软件。它采用完全符合新课程理念的全新评价标准构建师生输入、自评、互评的便利平台,管理和记录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 ◆系统概述 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是在新课程改革背景下为学校建立学生电子化成长记录册的教 育信息化应用软件。它采用完全符合新课程理念的全新评价标准构建师生输入、自评、互评的便利平台,管理和记录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 系统能实现学生日常表现的记录与汇总,管理教师对学生以及学生相互之间的网上评价。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账户,可随时上传、管理和查阅自己的作品、成果及成长资料,了解自身发展状况;教师和家长可即时互动,跟踪学生成长过程并进行在线动态分析,以引导学生健康发展。 ◆特色 ●灵活多样的模板定制功能,可满足不同地域的综合素质评价需求。 ●完全符合国家新课改背景下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全面详细的过程性学习成长记录。 ●拓展性强,系统可根据需求为其他系统提供标准数据接口。 ●支持家长、学生、教师等多种角色的应用与互动。 ●采用B/S架构,支持多种部署方式,既可以进行单独集中式部署,也可与下属教育机 构的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进行联网分布式部署。 ◆系统功能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管理:系统提供对中小学各学段评价结果的查询、审核、统计和 归档等功能。 ●学生异动评价数据审批:系统提供对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降级、转入等异动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数据的审批和查询功能。 ●评价表格管理:用户可以进行表格模板管理、读写权限管理、其它高级属性设置等操作。 ●评价数据录入:支持任课老师录入,班主任录入,学生自评、互评以及家长录入等在线 录入或批量导入功能。 ●评价内容查询和维护:用户在授权的情况下可以查阅任一学生的各项综合素质评价资料, 并随时调用或添补学生的成长档案袋资料。 ●评价汇总自动生成报表:系统为了有效管理和监控学生的整体综合素质评价状况,可自 动为管理者生成多种实用的报表,如:评价明细表、评价等第汇总表、学生素质学期评价表等。

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湛江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中文系学生干部管理制 度(试用修订版) 发布时间:11-06-13 15:57 湛江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中文系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试用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湛江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中文系系级、班级、各社团学生干部是全系广大学生中的骨干分子,是校园文化活动的重要组织者与参与者,是推动我系发展进步的生力军。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有利于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素质,有助于学生工作的全面开展,有助于弘扬系的新风正气,推动系精神文明建设和学风建设。 第二条:凡系团总支、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为“社联”)、班级、各社团在册的各级工作人员均纳入学生干部的管理范畴。 第三条:学生干部以“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服务同学、增长才干”为根本宗旨。第四条:为推进我系学生干部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进程,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进步,依据《湛江师范学院学生干部管理章程》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产生及条件 第一条:学生干部来自广大学生,通过组织推荐和自荐的方式产生。

第二条:系团总支学生会社联、班级、各社团应按照严格的标准和一定的程序录用学生干部,要保证学生干部的质量。团总支学生会社联、班级、各社团应根据需要,经过面试、考试、试用,履行一定手续后方可录用为正式学生干部。 第三条:学生干部应具备的素质: 1、思想觉悟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质高尚,不计较个人名利,乐于奉献; 2、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工作务实,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不得因循守旧,停滞不前; 4、有健康的心理素质,有较强的交际、协调、独立工作的能力,但不得独断专行;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日常工作学习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6、在同学间起桥梁作用,切实做到为同学服务; 7、有很强的荣誉感,对内对外活动中维护学校整体形象; 8、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干部: 1、学习成绩不合格者(包括一学期中三科不及格者,学业较差、留降级处分者); 2、思想道德败坏;有损学生干部形象,在学生中威信较低,不能起表率作用者; 3、违反团总支学生会社联、班级、各社团纪律情节严重者; 4、违反校纪校规者;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第三章选拔和任免 第一条:各部门干部的选拔、任免,应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注重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工作成绩、工作表现,严格按程序产生。 第二条:系团总支正、副秘书长、学生会正、副主席、社联正、副主任、各社团负责人除特殊情况外,均应按《湛江师范学院学生干部管理章程》所规定的程序

班委管理办法

班级管理制度班委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班委工作,使学生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特作如下规定。 一、班委必须以身作则,一切言行听指挥,一切行动作带头作用。 二、班委必须不断学习管理办法,加强对后进学生的引导和帮助,督促他改正不良的作风和克服违纪现象。 三、班委必须按时、及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工作,督促他人完成各项任务。 四、班委必须实事求是地向班主任反映一切教学、学生管理的情况,以及一切不正常现象的具体如实过程。 五、班委应该积极参加学校的管理工作,以达到历练。 六、对于一切考勤应该真实反映。. 七、考核方式 对班委的考核采取个人总结、集体评议和考察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操行、管理优秀者可以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督促同学们的学习,特设立考勤成绩。规定如下: 一、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 三、严格遵守寝室管理制度。 四、预备钟响后走廊上不得有人。 五、有事,有病需向班主任申请。 请假制度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做到不请假,不缺席;因病、因事必须请假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活动。 二、学生因病请假必须家长接送经班主任同意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三、学生因事请假,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者请假人要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 四、请假三天以内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学校领导批准。 五、学生请假必须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请假理由 2.请假天数 3.家长签名 4.班主任意见(班主任签字) 六、除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准其他学生代为请假;禁止采用“先斩后奏”的方式请假。不论是否有正当理由,凡是事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一律不予补开准假单。七、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须在原批准假期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照旷课论处。 八、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者,按旷课处理,对请假未准擅自离校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学校学生干部培训资料

东风乡学校 学 生 干 部 培 训 资 料 2009年下期

东风乡学校学生干部培训方案 ———2009年下期为了提升我校学生干部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实践工作能力,指导学生干部独立有效地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提高学生的自治管理水平和效果,推动素质教育不断发展,创建完美的和谐校园,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生干部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和谐校园,打造满意学校为主题,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学生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素质,强化意识,以团结,自治,优化的理念谋求平安和谐安定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优秀的学生干部管理人员。 二、培训目的 通过干训班的学习和交流及实践,提高学生干部的管理理论素养,培养学生干部的组织管理能力,优化学校的民主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全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提高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为学生干部今后成才创造更好的条件。 三、培训对象 学生会干部,中学部团干,小学部队干,全体学生干部 四、培训方式 理论讲座、参观学习、经验交流、 五、培训地点 多媒体教室 六、培训内容 1.理论学习第一讲学生干部的主要作用和职责(9月份) 第二讲如何做一名优秀的学生干部(10月份) 第三讲在团的岗位上锻炼成才(11月份) 第四讲团干部需具备的知识(12月份) 第五讲避免问题,优化成效(元月份) 2、座谈和交流第一节优秀干部传经送宝,小组交流管理经验(9月份)

第二节观看励志电影《隐形的翅膀》提高信心(11月份) 3、参观学习组织学习班成员参观兄弟学校(12月份) 4、实践活动第一节讨论制定某一活动,上交可行性报告(9月份) 第二节策划组织活动并上交活动总结(10月份) 第三节书写培训心得并上交评审(元月份) 七、培训要求 1、按时参加培训活动。不得随意缺席、迟到、早退。如确有事不能参加者,应履行请假手续。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严重的,将失去培训资格,并建议取消其学生干部资格。 2、努力提高学习效益。全体学员上课应认真听讲,积极思考,主动参与讨论,仔细记好笔记。 3、计划外活动必须取得领导同意方可举行。 东风乡学校 2009-9-16

研究生部主要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部 主要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的发挥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部学生干部的作用,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并使之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思想先进、能力突出、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学生干部队伍,培养服务社会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学生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研究生部主要学生干部,包括团委、研究生会、科创中心部长以上学生干部。 第四条为了尽早发现和选拔优秀学生干部人才,本条例也适用于本校在大四已经取得保送本校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干部的特别选拔。学生组织机构中经特别选拔的学生干部,一律按部长以上学生干部要求进行培养。 第五条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骨干和先进分子,要热心于本职工作,热心为学生服务,任何学生干部不得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二、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主要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 2.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在学期间要求无挂科、重修科目,所修课程平均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针对研一学生)。 4.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在500分以上或者大学外语六级成绩在425分以上(外语专业以通过专业八级为准)。 5.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勇于承担学生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 6.具有团队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广大同学。 7.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配合研究生部和各学院开展各项活动。 第七条针对特别选拔的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上追求上进,在本科期间已经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且在本科毕业前能够按期转正。 2.必须是已经取得免试保送本校研究生资格的大四学生。 3.热爱学生干部工作,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在本科期间必须有担任过班

小学学生干部管理规定

小学学生干部管理规定 学生干部是教师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和班主任开展学生管理的得力助手。为加强学生干部的培养教育,提高学生干部素质,充分发挥学生干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激发学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以便富有成效的开展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文明礼貌,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2、模范地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愿意承担学校和班级的管理工作,为学校和班级服务。 4、努力学习,责任心强,在班内有一定威信。 5、无严重违纪行为。 二、学生干部管理与使用 1、学生干部管理部门为教务处和少先队。教务处、少先队联合办公,对学生干部进行审批、公示、任免。班主任和包班教师组织班干部在班内开展工作。 2、学生干部应由班主任提出候选人选报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或通过班内民主推荐产生。 3、学生干部必须报请学校校委会批准后,由学校统一任命。 4、班干部一般不得身兼数职,如有需要应由校委会批准。 5、出现下列情况的,学生干部应予以免职: (1)严重违反学校纪律。 (2)有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虽经教育仍不能认真改正错误的。 (3)不认真学习的、成绩退步明显的。 (4)参与学校和班级管理中有施暴行为的。 (5)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的。 (6)对同学的监督打击报复的。

学生干部免职后,班主任应在当日提出接替人选报有关部门批准。 6、学校有关部门和班主任应对学生干部开展培训活动,明确学生干部职责和权限,对学生干部的工作给予指导。校级学生干部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班干部应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学生干部会议分别由学校有关部门和班主任组织。 7、学生干部应在学校有关部门和班主任指导下,文明参与管理,不准动粗(包括:不准粗言秽语、不准实施体罚动手打人等),否则造成后果由学生个人全部承担。 三、学生干部职责 1、协助班主任建立健全班级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管理。 2、带头维护班内团结,成立帮学对子,善于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协调并处理学生之间的一般矛盾或纠纷。 3、调动本班级学生做好各项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少先队、学生会的整体作用和安全员的监督作用,配合学校做好本班的安全防范工作。 4、在班主任领导下,认真做好各项班级工作,带领全班同学努力学习,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严以律己,在各方面成为同学榜样;要团结同学,与同学打成一片,经常与老师取得联系。 6、同学违纪,应以口头方式进行劝说和帮助教育,解决不了的报老师或学校领导处理,不得私自采用粗言秽语、体罚、变相体罚的方式进行管理。 四、班干部的奖惩 1、对于积极参与学校和班级工作,表现突出的学生,分别由学校和班级给予表彰奖励,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特别突出的报请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2、在三好学生等的评选中,班干部优先。 3、学生干部违反学校纪律,视情节加重处罚。

做一名合格的学生干部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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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学生干部 高校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骨干分子和中坚力量,是师生之间进行沟通交流的桥梁和纽带,是高等学校实施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学校整个学生工作系统中,起着无法替代的承上启下的作用。 一,大学生干部现状调查 大学生干部的类型大体可分为以下四种"好"干部: 一是真好干部——德才兼备,既让同学喜欢,佩服,拥护,又让老师认可,满意,放心的学生干部,他们具备"四干"素质,即干实事,有强烈的责任心,身在其位谋其政,有干事的雄心壮志;能"干活"—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动口也动手;"干练"—组织能力强,办事精干,雷厉风行,讲效率,不拖沓。"干净"—讲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不拘私舞弊。" 二是"好好"干部——顾名思义就是那种有一点能力,但总是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好好先生"。不敢或不愿与不良行为或不良现象作斗争,搞无原则的团结,怕得罪或不愿得罪人,对上奉承领导和老师,对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迁就,迎合同学。 三是不好干部—即不好不坏的干部,整天"无所适从,无所事事,无所作为"(也称"三无"干部),自甘平庸,缺乏进取心和工作主动性,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图有虚名,混个综合测评分。 四是"好"坏的干部——自私自利,以权谋私,欺骗老师瞒同学,拉帮结派,买官(靠请客送礼当上干部)卖官(贪便宜私下许愿)。 调查显示,学生期望学生干部最应该具备的是"组织领导能力",希望学生干部像领导一样去组织,安排学生工作。这表明,大学生更希望有切实为学生工作的学生干部,而不单单是教师的传话人或是校方的信息搜集人。其次学生选择工作积极,主动,他们一致认为学生干部能力再强,如果对自己的工作不重视,不热心,那么他永远也做不好学生工作,也就不能算是称职的学生干部。再次选择学生干部应具备奉献精神的。广大学生均表示,在一个出色的学生干部的领导下,他们所在的团体也一定是积极进取,充满活力的,并且他们也能够在这个集体中学到课本上无法学到的知识。

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制度(改)

XX大学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制度 第一章总则 学生干部是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一支重要队伍,是联系老师和学生的纽带,他们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不但是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带头人,是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者,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栋梁之才,因此他们自身素质的高低不仅反映出当前高校培养人才的质量,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为了使喀什大学学生工作持续、顺利的开展,使学生干部队伍保持很强的战斗力,在征求广大学生干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制度。 第二章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 一、目标 将学生会干部队伍培养、建设成思想进步、结构合理、吃苦耐劳、严于律己、团结同学的学生会工作干部队伍。 二、指导思想 1、严格要求 严格要求是在科学合理的情况下,不仅是校领导、老师等对学生干部的严格要求,更有学生自己对自己的严格要求。 2、严格把关 为了建设成一支高素质的学生会干部队伍,学生会在选拔干部时

要严格把关,防止部分素质不高、要求不严的学生混入学生干部队伍,实行和班级、院团总支推荐考察,校级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聘相结合的方法,把那些在学生中威信高、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服务热情高的同学选拔到学生会组织中来。 选拔负责人层次时,通过全体学生委员会议差额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由干事投票选举、主席团根据综合考评,选拔产生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并在全校内予以公示。 三、具体措施 1、选拔干部要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将要选拔的干部名单公布于众,接受学生的监督。如果有人举报不良行为,在查明属实后,应该立刻取消被选拔资格。 2、在学生干部配备过程中,注意形成学生干部梯队。实行保留骨干的学生干部轮换制,力争做到“以老带新,以新促老”,确保学生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 3、通过制定相关的考核制度来严格考核学生干部。在学生会干部工作中,坚决反对“大锅饭”、“平均主义”等现象出现,提倡“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确保每一位学生会干部都能够心服口服。 4、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学生会干部的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决策和对计划的执行情况,大部分工作是要通过“做”来体现,所以应该建设一套健全的可操作性的执行制度、督导制度来促进,以保障任务的顺利完成。使由原来的人监督人转变为制度监督人,通过制度创新促进管理创新。

学生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真正做到规范管理,责任到人,使学生干部管理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生干部工作职责: (一)、班级干部职责: 1、班长: ⑴在班主任指导下,全面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召集班委会,班会的召开,安排部署整体工作; ⑵负责班级课堂考勤,课前5分钟考勤工作,协助学习委员做好晚自习考勤工作; ⑶协助班主任搞好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⑷负责班委会成员间的协调工作; ⑸完成我系分会、自律中队交付的工作 (6)教室电视机的管理工作; (7)完成班主任或系上安排的其它工件工作。 2、学习委员: ⑴按要求填写教学日志; ⑵完成教师安排的教学工作(如安排实验名单、收发作业、教学分组等任务); ⑶协调勾通任课教师与同学的关系,及时反映与学习相关的问题; ⑷每学期期中考试前后召开一次教学意见征求会,以书面形式向系上进行反馈或进行调研问卷; ⑸负责向同学通知和组织有关教学方面的活动(学术报告、考试、竟赛等); ⑹完成组织交付的其它工作; 3、体育委员: ⑴负责早操的组织及考勤工作; ⑵负责体育课的联络工作; ⑶负责组织体育活动的参与工作; ⑷负责开展本班的体育活动的组织及策划工作; ⑸完成组织交付的其它工作。 4、劳动委员: ⑴安排教室、清洁区的值日生及执行的监督工作; ⑵教室的安全、公共设施设的安全防卫工作; ⑶教室制度的制定及教室及美化设计工作; ⑷参与清洁卫生的检查工作; ⑸完成组织交付的其它工作。 5、生活委员: ⑴填报本班生活费的发放工作; ⑵班费收支的管理工作;

⑶宿舍卫生的清扫安排和监督检查工作; ⑷参与生活部宿舍卫生的检查工作; ⑸监督学生的日常养成素质的提高; ⑹向系上反映学生生活情况; ⑺大型活动的后勤工作; ⑻信箱的管理; ⑼完成组织交付的其它工作。 6、团支部书记: ⑴在班主任的领导下全面主持团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团支部会议,安排部署整体工作,协助班长开展班务工作; ⑵负责团日活动的组织; ⑶协助班长搞好班务工作及考勤工作; ⑷负责本支部马列学习及党课学习的组织工作; ⑸负责支部青年志愿者工作; ⑹负责团员的纳新管理及教育工作; ⑺负责推优工作; ⑻协助班主任搞好综合测评工作; ⑼完成组织交付的其它工作。 7、组织委员: ⑴负责团日活动的策划、记录整理等工作; ⑵团员登记、纳新考察、收交团费等工作; ⑶负责干部的量化考核工作; ⑷协助书记搞好推优工作; ⑸配合系组织委员作好团日活动检查等工作; ⑹完成组织交付的其它工作。 8、宣传委员: ⑴负责本支部的宣传教育工作; ⑵负责安排墙报、黑板报的完成组织工作; ⑶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 ⑷参与宣传部的宣传检查工作; ⑸组织交付的其它工作。 9、文艺委员: ⑴负责本支部的文艺活动的组织工作、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娱乐活动; ⑵组织有关文艺节目的编排工作; ⑶向院系推荐各类文艺人才; ⑷完成组织交付的其它工作。 (二)团总支、系分会各部的工作职责 <一>、团总支: 1、副书记: ⑴协助团总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团总支委员会议,起草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⑵负责协调各部的关系,总体安排工作思路;

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

XX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榜样,引导学生积极向上,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评为校级三好学生。 (一)思想品德好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和班集体。 2、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教好的群众作用,操行等级为优秀。 (二)文化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自觉遵守考试记律。 2、学习成绩优秀,校级三好学生学习成绩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考查科目均在良好以上。 3、凡参加地市级以上各学科竞赛或科技发明比赛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一、二等奖,学习成绩可加5 分。 (三)身体锻炼好 1、具有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并掌握一定的健康教育知识、心理健康知识。 2、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达到《中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体育成绩在70分以上。 校级三好生每学期评比一次,学习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经班主任教师推荐,并由全班学生投票产生,报学工处审核,由校长室批准。三好学生由学校发奖,评比结果记入学生档案,并由学校行文公布。 市级以上三好学生应在校级三好学生中推荐产生。 第三条·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1、优秀学生干部是指担任班委和团支部委员职务以上,且能忠实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 2、思想品德条件与三好生相同。 3、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各科学习成绩的标准参照三好学生学习成绩标准,可适当放宽。 4、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并为班级或学校活动做出显着成绩。 评定和奖励方法同三好生。 第四条·以上诸项奖的评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取消有关奖励,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XX小学 二○○年月

学生干部的基本职能

学生干部的基本职能 所谓基本职能,实质上就是管理职能。根据管理学的基本原理,管理职能可以进一步分为计划职能、组织职能、指挥职能和控制职能。 (一)计划职能 计划是管理的首要职能,也是学生工作的首要职能。计划是对未来活动的目标设计与行动安排。逻辑上,它是首先发生的职能,实际上渗透在其他职能之中,确定着其他职能的形式。计划职能是学生干部确定希望达到的最终结果,以及制定获得这些成果的适当手段、行动方针和实施程序的管理活动。计划有两项基本活动:一是确定目标;二是如何达到确定的目标。 1.计划工作的第一项基本活动——确定目标 目标是按不同部门和不同管理层次横向展开、纵向分解的,从而形成一个目标系统。确定目标要考虑四个方面:目标的先后顺序;目标的时间;目标结构;目标的共同性。 (1)目标的多元性和优先顺序:学生工作要实现一个共同的目标,是由许多个小目标组成的,目标是多元的,互相依存的,并非具有同等重要性。目标的重要程度有差别,因此要确定顺序,这对充分利用学生工作有限的资源十分重要。 (2)目标的时间:应具有行动时间长短不同的目标即长、中、短期目标,而且具有连续性、衔接性。 (3)目标的结构:学生工作的总体目标必须分解为各部门目标。目标涉及不同小集体的利益,而且要考虑班级的包容性,尽量和你们的利益结合起来,才有利于实现自己的目标。 (4)目标的共同性:目标只有被普通的同学了解、认同了,才会成为激励力量,真正作为自己的目标。制定目标要充分协调,大家参与,要把组织目标和个人目标结合起来,考虑同学要什么,喜欢什么。 2.计划工作的第二项基本活动——如何实现目标。拟定计划必须考虑的问题: (1)目标是什么? (2)为达到目标要采取什么行动,做什么? (3)谁去做? (4)什么时候做,何时完成?阶段怎样划分? (5)怎样做?采用什么方法?为什么这样进行,理由何在?为什么不采取其他做法? (6)何处进行?由哪个部门负责? 达到一个目标,可能有几种不同方案,最终选定一个合理的方案,可见计划过程是一个

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干部是学院党政领导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院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为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和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干部包括: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各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干部;各团支部、班委会干部;院、系两级学生自律机构干部。 第三条学生干部应在学院各级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落实、执行学院的各项决定,代表学生参与学院的教育教学和管理事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生干部应积极配合学院开展健康有益的第二课堂活动。积极组织和带领同学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文体及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生干部应积极协助学院加强校风校纪的建设。带头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六条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是学生学习、工作、生活的楷模。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应关心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不允许有任何凌驾于学生之上的言行。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产生、配备与任免 第七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采取自荐或推荐的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代表大会或其它民主选举的方式,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后产生。同时报学院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以由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产生。 第九条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学院,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 二、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三、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带领同学开展健康有益的第二课堂活动。 四、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正义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敢于纠正和批评不良行为。 五、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能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六、有服务意识和全局观念,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七、有团队精神,善于团结、组织、发动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八、有创新精神,能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 九、综合素质测评在班内前50%。 十、近一年内未因违纪受学院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者。 第三章学生干部辞职、免职 第十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 综合素质测评未达班内前50%者。 任职期内,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不能胜任所任职务,经调整后仍不胜任者。 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到系级以上通振批评者。 第十一条学生干部辞职程序: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级团学组织讨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确认,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二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免职。情况严重者将受到纪律处分或追究

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济与管理学院团总支与学生会是在院领导下的在籍大学生的学生组织,以下简称“团学联会”。 第二条本章程旨在规范联会内部管理,增强干部责任感和集体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更好地执行团总支和学生会的职能,为广大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为全院优良学风服务,为传承和发扬经管人奋斗不息的精神服务! 第三条本联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本联会精神:团结、奉献、博学、砺行 第五条本联会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帮助同学进步和成长; (三)负责院团委各项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各团支部的基础建设工作; (四)沟通我院党政和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通道,反映同学意见、建议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五)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树立优良的经管学院形象,协助经管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 (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文体、社会实践等活动,为同学成才铺路。 第二章组织制度 第六条本联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本联会内,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第八条原则上各部门受学校学院及联会主席团领导,受其监督。 第九条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门拥有批评权、监督权。 第十条学生干部均由选举产生,表现突出者或有特殊情况时,可直接任命。 第十一条机构设置: (一)主席团:该团设团委秘书长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二)团总支:设有组织部,宣传部,实践部,秘书部,编辑部五部门,各部设有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可增设委员若干名。 (三)学生会:设有学习部,心理健康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女生部,毕业生工作小组,贫困生资助小组,治保部九部门,各部设有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可增设委员若干名。 (四)联会机构经院领导同意可增设、删减,各部门人员数依实际情况而定。 第三章学生干部 第十二条凡属我院在籍大学生承认本章程,愿意成为一名系干,都可申请加入本联会,通过公平竞选,择优入取。 第十三条学生干部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及各部门具体规定行事。(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三)服从指挥,认真负责地完成自己部门交待的任务。 (四)团结互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维护学校、学院荣誉。 (五)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十四条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部门和联会会议,参加本部及联会组织的活动,接受学生干部各类教育与培训。

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使学生干部正确行使职权,促进学生干部队伍在学校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并接受学校的管理和广大同学监督,使得学生干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学生干部是在校团委、学生会、各班级团支部、各中队、班委会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干部是联系学校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在各级团、队组织,学校处室、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各部门、各位教师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素质。 第四条学生干部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利益,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五条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六条政教处、校团委、各班根据本条例对学生干部进行管理与评价。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学校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2.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3.有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同学及学校服务。 4.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积极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 5.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6.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把不同类型的同学团结在自己的周围。 7.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

8.有创新精神,积极为集体建设出谋划策,把学生组织建成为同学服务的集体。 9.有正义感,敢于与一切坏人坏事、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10.在校期间无严重违纪行为,未受学校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理或处分。 第八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继续担任干部职务,必须自动辞职: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学校保持一致者; 2.在职期间有一门主要学科或两门学科不及格者、学习成绩平均分达不到班学生总数的前50%者; 3.不团结同学,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使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 4.以职权谋私利,经教育不改者; 5.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6.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7.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信誉者。 第九条学生干部自动辞职程序如下: 1.学生干部提出辞职报告,交团组织或班主任; 2.校团委、各班接到学生干部辞职报告后,对确有第八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干部,准许其辞职,宣布除名并备案。 第十条根据第八条规定,学生干部应该辞职而不辞职的,校团委或班主任通过适当途径将其免职或撤职。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选拔与任命 第十一条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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