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外网用工备案操作手册

单位外网用工备案操作手册
单位外网用工备案操作手册

文档编号:

分册名称:外网用工备案第版

内蒙古集中式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用户手册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06月21日

版权声明

《内蒙古集中式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手册》的版权归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未经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准许,不得将本规范的任何部分以任何形式、采用任何手段(电子的或机械的,包括照相复制或录制)、或为任何目的,进行复制或扩散。

阅读指南

〖手册目标〗

本手册详细介绍了外网用工备案系统的各种功能,帮助用户迅速了解并掌握系统的管理模式和使用方法。

〖阅读对象〗

本手册是针对使用内蒙古外网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的专业用户编写的,用户在使用本系统之前,应先阅读本手册,可了解并掌握该系统的使用。

〖手册构成〗

本手册分成五章节:

第一章“用工备案登记”,……….

第二章“集体合同登记”,……………

第三章“信息查询与提交”,……………

第四章“工资集体协商”,……………

第五章“个人基本信息维护”,……………

〖手册约定〗

【界面图示】展示窗口图片。

【办理条件】主要说明使用此功能模块的业务先决条件和进入方式。

【业务功能说明】主要说明本业务模块所实现的功能,包含对数据处理的概述。

【操作描述】对操作进行详细说明,让用户能充分的了解怎样操作。

【功能按钮说明】对窗口界面上的按钮的功能做详细说明。

【重点项目说明】对窗口界面上的主要数据项目进行重点补充说明。

前言

随着内蒙古劳动就业制度日益完善,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处理技术和科学手段,建立一个功能齐全、既适用于当前各地业务需求,又具有前瞻性的劳动就业计算机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已经十分必要。本系统采用劳动部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合作,共同开发的核心平台管理信息系统为蓝本,结合当前内蒙古劳动就业业务需求进行开发。其目标是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

目录

版权声明 (3)

阅读指南 (4)

前言 (5)

1名词解释 (7)

2总体功能介绍 (7)

第1章用工备案登记 (8)

单位用工备案 (8)

个人用工备案登记 (10)

单位用工备案注销登记 (16)

第2章集体合同登记 (18)

集体合同备案登记 (18)

集体合同注销登记 (20)

第3章信息查询与提交 (21)

集体合信息查询提交 (21)

工资集体协议登记查询与提交 (23)

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查询与提交 (27)

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总额提交情况 (32)

第4章工资集体协商 (36)

工资集体协议登记 (36)

企业执行工资线登记 (38)

4.3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工资线登记 (40)

第5章个人基本信息维护 (41)

个人信息维护 (41)

第5章个人基本信息维护 (41)

个人信息维护 (41)

子系统总体说明

1名词解释

以下列出了本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中专门术语的定义、英文缩写词的原词组和意义、项目组内达成一致意见的专用词汇,同时要求继承全部的先前过程中定义过的词汇。

2总体功能介绍

单位自行录入单位用工备案登记信息及职工备案信息的操作步骤。

第1章用工备案登记

单位用工备案

【界面图示】

【办理条件】

已到技术监督局领取“机构代码电子副本”的单位;

【业务功能说明】

根据登陆系统单位,查询单位信息并登记单位用工备案信息。

【操作描述】

第一步:登陆系统,系统会显示单位信息或单位已做过用工备案信息如图1所示:

图1

第二步:修改单位用工备案信息,或新添用工备案信息,点击【保存】保存信息。

第三步:点击【单位下用工备案人员名单】查看该单位下用工备案的人员信息。如图所示:

第四步:点击【关闭】关闭窗口。

【功能按钮说明】

●【单位下用工备案人员信息】查看单位下用工备案人员名单

●【保存】存贮相关信息

●【关闭】关闭当前窗口

【重点项目说明】

●录入数据时,带红色叹号的为必须录入项,灰色显示字段,是由系统自动生成

值的字段或者是不允许操作的字段。

个人用工备案登记

【界面图示】

【办理条件】

该单位有有效的单位备案信息。

【业务功能说明】

给职工做人员用工备案信息;

添加个人基本信息。

【人员备案操作描述】

第一步:点击左边个人用工备案进入页面表中,如图1所示:

图1

第二步:输入查询条件单击【查询】按钮,查询该单位下备案人员信息,单击【重置】钮,重新输入查询条件,

第三步:单击【新签】按钮,对该单位新签用工备案人员见图4:

图4

在快速查询中输入查询条件后按【Enter】键,查询人员信息,如图所示:

点击要做备案信息的人员,该人员的基本信息会相应的扑值到对应的文本框,如

图所示:

如果点击【Enter】键,给出如下提示框,说明系统中还没有这个人的基本信息,需要添加如图:

这时,可以点击右侧的放大镜按钮来添加个人基本信息,如图:

在新的“个人基本信息新政”页面中,录入人员的基本信息,点击“保存”即可。录入完之后,回到个人备案信息新增页面继续查询此人,

输入要填写的用工备案信息,点击【保存】保存职工备案信息,点击【关闭】关闭弹出窗口。第四步:在人员用工备案列表中选一条数据点击【续签】对该人员用工备案续签,如图所示:

修改信息,点击【保存】保存信息。点击【关闭】关闭窗口。

第五步:在人员用工备案列表中选一条数据,点击【变更】对人员用工备案信息变更。如图所示:

修改信息,点击【保存】保存信息。点击【关闭】关闭窗口。

第六步:

选中列表数据,点击【终止解除】解除该人员用工备案。如图所示:

【功能按钮说明】

●【查询】查询出符合条件的信息

●【重置】清空查询条件

●【确定】功能按钮

●【保存】存贮相关信息

●【关闭】关闭当前窗口

【重点项目说明】

●录入数据时,带红色星号的为必须录入项,灰色显示字段,是由系统自动生成

值的字段或者是不允许操作的字段。

●在删除申请信息时候,当申请信息已审批过,那么不能进行删除,程序已经控

制,仔细看系统提示。

单位用工备案注销登记

【界面图示】

【办理条件】

【业务功能说明】

该单位为有效的用工备案单位。

【操作描述】

第一步:输入注销原因点击【保存】注销该单位用工备案信息,如图1所示:

图1

【功能按钮说明】

●【查询】查询出符合条件的信息

●【重置】清空查询条件

●【保存】存贮相关信息

●【关闭】关闭当前窗口

●【删除】删除信息

●【详细】查看详细信息

【重点项目说明】

●录入数据时,带红色叹号的为必须录入项,灰色显示字段,是由系统自动生成

值的字段或者是不允许操作的字段。

●培训班学员不允许重复录入。

第2章集体合同登记

集体合同备案登记

【界面图示】

【办理条件】

登记该登陆单位的集体用工备案信息。【业务功能说明】

【操作描述】

第一步:点击左边集体用工备案登记1所示:

图1

第二步:输入详细信息,点击【保存】保存信息。如图2所示:

图2

【重点项目说明】

录入数据时,带红色叹号的为必须录入项,灰色显示字段,是由系统自动生成值的字段或者是不允许操作的字段。

集体合同注销登记

【界面图示】

【办理条件】

集体用工备案注销。

【业务功能说明】

【操作描述】

第一步:进入界面填写注销原因点击【保存】注销单位集体合同信息。

第3章信息查询与提交

集体合信息查询提交

【界面图示】

【办理条件】

查询集体合同信息与提交

【业务功能说明】

【操作描述】

第一步:点击左边集体合同信息查询与提交1所示: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完整

附件2: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30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一份及《劳动用工备案表》; 4、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应在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变更前劳动合同文本及变更依据、《劳动用工备案表》; 4、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等发生变更后,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变更后30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

最新劳动用工备案须知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 办理范围:区属用人单位(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关分 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发放的民办非企 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团体、南关区属的行政、事业单位) 一、初次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合同书【A3制式原版,每人一式两份、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本人签字】 (3)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内容打印、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 (4)员工录用表(A3纸原版、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5)就业创业(失业)登录证 注: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初次备案;劳动者入职后或者劳动合同到期30日内需要办理劳动合同新签、续签备案。员工录用表当期未办理,过后不予补办。 二、年检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3)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4)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年检情况表 注:每年的三月三十一日之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年检。 三、劳动合同备案 1、新签劳动合同备案 (1)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当年年审已通过) (2)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内容打印、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 (3)劳动合同书【A3制式原版,每人一式两份、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本人签字】 (4)员工录用表(A3纸原版、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5)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证 注:1、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应当自签订劳动合同书一个月(30日)之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劳动者入职后或者劳动合同到期30日内需要办理劳动合同新签、续签备案),员工录用表当期未办理,过后不予补办。 2、当年没有通过的年检的用人单位,办理业务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续签劳动合同备案 (1)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当年年审已通过), (2)员工原已备案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劳动合同备案,劳动用工备案

篇一: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步骤 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流程 1、初次备案的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套(所有原件出示)及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网上开户申请表一份。若单位使用自制版劳动合同书,请一并携带到劳动关系科(318室)送审。 2、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备案,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的单位必须先在网上进行用工登记备案,然后再进行纸质备案。 1)网上备案: 信息录入:点击或是进行信息录入。信息录入时要认真核对,避免录入错误,一旦录入有误,请携带错误人员的劳动合同书一份到劳动关系科修改。 解除、终止:请点击 查询进行处理。 注意事项: ①信息录入时两种方式任选一种。使用批量上传时,请在批量上传界面下载“excel模板下载“,并严格按照模板中的格式录入。,输入职工信息查询或是直接点击②批量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待核对数据” 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有劳务派遣人员的在“职工类别”中选择“在岗人员”。 信息提交:录入完成后。点击左方提交按钮。 2)纸质备案所需资料: 劳动合同签订备案: ①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 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 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四份篇二: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附件2: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一份及《劳动用工备案表》; 4、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1.劳动保障工作办事指南

劳动保障工作办事指南 一、《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2) 二、《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4) 三、失业登记续期办事指南 (7) 四、《黄埔区社区就业社保资助》办事指南 (9) 五、《用人单位办理流动人员用工备案》办事指南 (10) 六、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购买社保、医保的就业备案登记.. 12 七、黄埔区自主创业补贴办事指南 (13) 八、《黄埔区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办事指南14 九、黄埔区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服务指南 (15) 十、《黄埔区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办理丧葬费、抚恤金及门诊金继承》办事指南 (16) 十一、《黄埔区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办事指南 (17)

一、《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受理对象 1.18周岁以下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非在校的本市户籍未成年人,及在校的中小学生各入托儿童(包括非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 2.男:18≤年龄〈60;女:18≤年龄〈55,非从业、不能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退休金和1—4级工伤待遇的本市户籍的非从业人员。 3.男:≥60周岁; 女:≥55周岁,不能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的1—4级工伤待遇的本市户籍老年人。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同一张A4纸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页)。 3.《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两份。 4.未成年人除需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新生儿还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选择委托银行划帐缴费的,需提供建行、农行、工行、

长春市劳动用工备案内容及工作流程

长春市劳动用工备案内容及工作流程 一、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行业类别、用人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等情况;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情况。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岗位工种等情况; 3.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包括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或解除等情况; 4.工资收入分配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工资支付等情况; 5.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包括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情况。 二、用人单位办理初次劳动用工备案流程 (一)用人单位到所属社区领取《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同时登录中国长春人力资源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0f19362371.html,下载用工备案软件。 (二)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同时录入用工备案客户端软件。

(三)用人单位持填写完毕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到所在地社区进行登记。 (四)用人单位持下列材料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其他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含电子版); (五)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经与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核实无误后,为用人单位登记核发《劳动用工备案手册》(以下简称为手册),注明经办人和日期,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 新成立用人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或批准成立之日起三 十日内按上述流程办理初次劳动用工备案。 三、招用劳动者备案流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持《手册》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领取下列材料: 1.《员工录用表》; 2.《劳动合同书》;

劳动合同备案劳动用工备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合同备案劳动用工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流程 1、初次备案的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套(所有原件出示)及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网上开户申请表一份。若单位使用自制版劳动合同书,请一并携带到劳动关系科( 318室)送审。 2、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备案,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的单位必须先在网上进行用工登记备案,然后再进行纸质备案。 1)网上备案: 信息录入:点击或是进行信息录入。信息录入时要认真核对,避免录入错误,一旦录入有误,请携带错误人员的劳动合同书一份到劳动关系科修改。 解除、终止:请点击 查询进行处理。 注意事项: ①信息录入时两种方式任选一种。使用批量上传时,请在批量上传界面下载"excel模板下载 ",并严格按照模板中的格式录入。,输入职工信息查询或是直接点击②批量上传完成后, 点击”提交待核对数据" 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有劳务派遣人员的在"职工类别”中选择”在岗人员”。 信息提交:录入完成后。点击左方提交按钮。 2)纸质备案所需资料: 劳动合同签订备案: ①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 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 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四份篇二: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附件2: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 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办事指南》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办事指南 (窗口办理) 一、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 用人单位续用流动人员,自续用之日起30日内;在劳动合同期内辞退流动人员,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 说明1:省属单位流动人员备案在省办理。 说明2:用人单位招用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人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国家规定可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直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不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二、提供资料 (一)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二)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1、电子版可到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f19362371.html,“表格下载”区下载,且必须按填表说明的要求进行填写。 2、已根据穗劳社函〔2007〕1388号进行劳动合同签收公示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复印件后,可提交劳动者未签名表办理备案。 (三)属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仍有效的人员,还需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原《失业证》(未办理失业登记人员或失业登记失效人员不用提供)。 (四)流动人员在本市暂住证复印件(已办理暂住登记但未领取暂住证的可出示办理回执并提交复印件)。 (五)已婚育龄女性流动人员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六)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说明1:用人单位办理流动人员续期、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备案时不需要提交劳动者暂住证、计生证。 说明2:未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或单位名称等变更的用人单位,先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或用工主体资料变更。

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用户开户申请表(标准版)

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用户开户申请表(样表)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执照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库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其他 经济类型:□国有全资□集体全资□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有□其他内资□港、澳、台投资企业 □国外投资□其他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隶属关系:□中央□省市、地区□县□街道、镇、乡□居民、村委会□其他 注册登记地行政区:登记注册地街道: 注册登记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是否劳务派遣单位:□是□否 单位成立日期:经营期限(年): 经营地址: 是否已建立工会:□是□否是否签订集体合同:□是□否 隶属单位: 用人单位责任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盖章处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以下由经办部门审核后填写 经办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 盖章处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单位登记表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执照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种类:□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行医执照□临时营业执照□特种行业执照 □其他批准证件类别 单位类型:□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 经济类型:□国有全资□集体全资□股份合作 □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有□其他内资□港、澳、台投资企业□国外投资□其他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 □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库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其他 法定代表人: 隶属关系:□中央□省□市、地区 □县□街道、镇、乡□居民、村委会□其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注册登记地址: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是否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单位成立日期:经营期限: 是否已建立工会:□是□否是否签订集体合同:□是□否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指南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二、办理权限 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潍坊市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到单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三、办理程序 (一)初次备案程序 1、各类用人单位凭《潍坊市劳动用工备案综合表》(附件1)、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申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提报的用人单位信息,开通单位用户,分配用户名及初始密码。 3、用人单位进入“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劳动用工信息的录入,并提交。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通过,劳动用工初次备案程序完成。 (二)变动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发生增员、减员、续签劳动合同等行为时,可以随时登陆系统,通过录入变动信息进行增员、减员、续签劳动合同备案,保存并提交信息。 2、用人单位持变动备案相关材料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纸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时对用人单位网上提交的变动备案信息和纸质备案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变动备案程序完成。 四、提交材料: (一)初次备案所需材料: 1、《潍坊市劳动用工备案综合表》;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增员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2、根据不同增员情形准备其中一项: (1)招工证明信(企业招用初次参加工作的社会人员办理招工手续,或者招用失业职工办理二次就业手续时就业服务机构出具) (2)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派遣证(企业接收派遣期内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时学校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出具) (3)复退军人安置信(企业接收政府安置的复退军人时民政部门出具)(4)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或调动联系函(企业职工调入时调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 (5)劳动人事代理证明(企业在劳动人事代理机构进行统一托管时代 - 1 -页

徐州市用工(退工)登记备案业务流程

用工(退工)登记备案业务流程 我市就业社保一体化系统从2013年1月正式上线后,用人单位有关用工(退工)登记、参保(停保)等业务办理流程明确为:单位如招聘了新职工,需要先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后,方能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了劳动合同,需要先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后,方能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 一、新增单位登记 新的用工单位需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劳动用工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二份)。已参保的用工单位,只需提供用工单位单位社保编号。 二、用工登记备案 (一)新增人员 用工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办理用工备案请携带以下资料: 1、《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一式三份) 2、《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1份/人,需存入本人档案,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3、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一式两份) (二)合同续签 已办理过用工登记的人员,在续签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时,需提供: 1、《劳动合同》(一式二份); 2、《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 (一式三份)、3、《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4、续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009年5月份以后办理过录用备案的人员,其身份证可不提供)5、原《录用备案花名册》(2013年2月份以后办理过录用备案的人员,可不提供) (三)劳动关系转移(资产购并重组集团内部转移等) 1、《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一式五份); 2、《徐州市劳动合同制

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一式三份);3、《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1份/人,需存入本人档案,字迹清晰,不得涂改);4、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一式二份) 三、退工登记备案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需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退工登记备案所需资料: 1、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式二份); 2、《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退工停保花名册》(一式三份);3《徐州市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告知书》 四、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应当对报送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减少错误,尤其是员工身份证号码及劳动合同信息等,应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凡是因报送信息错误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若单位基本信息和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应到徐州市人力资源中心二楼社保机构服务窗口作变更登记。 2、为提高办事效率,请各用人单位在办理5人以上业务时,按照规定格式提供K盘或电子数据。同时为方便用人单位报送电子数据,建议各用人单位提醒新增员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就业保障服务站进行人员基本信息初始化,外地务工人员到其暂住地社区劳动就业保障服务进行人员基本信息初始化。 3、对具备网上K盘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在K盘申报成功后,携带有关纸质资料办理用工(退工)备案手续。 4、凡不具备网上K盘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登录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f19362371.html,(服务大厅-网上下载-录用备案和退工登记相关资料下载:《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退工停保花名册》、《人员基本信息》等电子数据格式(人员基本信息未初始化的新增人员,录用备案时必须同时提供《人员基本信息》电子版信息)。 5、用人单位办理用工(退工)备案10人以上的,请K盘申报或提供电子报盘,

用工备案操作说明及流程

劳动用工备案操作说明及流程 登录:大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办事大厅——用工备案系统 用户名:单位社保编号 初始密码:111111 登录后先改密码,重新登录后操作以下流程 操作说明 用工备案系统里需要企业登记三部分信息。以下的操作必须按顺序进行,不完成前一步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一步,在“单位管理”模块下点击“单位信息登记”,录入“单位附加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并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会提示需要审核。 第二步,持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大连花园口经济区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人事窗口审核单位附加信息。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可在“单位信息登记”里查询出本单位用工备案信息的审核经办机构。 第三步,在“备案管理”模块下点击“用工备案登记”,录入并提交用人单位与本单位现在所有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相关信息。“用工备案登记”可以直接在网上系统里做,也可以在“综合管理”里下载模板批量导入。根据员工进入单位的时间和方式,备案分类分为三类,只有分类为“重就业”的信息需要到窗口进行审核: 1、2009年10月1日前进入单位工作的员工,备案分类为“补录在职”。 信息提交后系统默认审核,直接变成“已审核”状态,不需要到窗口审核。

2、2009年10月2日后进入单位工作的员工,备案分类分为二类: (1)“调转”:员工与前一个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后未进行失业登记,30日内进入本单位工作,而且前一个单位在劳动用工备案系统里进行了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操作。 信息提交后系统默认审核,直接变成“已审核”状态,不需要到窗口审核。 (2)“重就业”:除补录在职和调转的员工外的其他员工。 信息提交后是“待审核”状态,需要到区或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用工备案窗口进行审核,审核后才能成为“已审核”状态。 审核时需要提交:从系统里打印的用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劳动合同书。此外,大连市城镇户籍的职工还需要提交失业证(无失业证请办理失业证),其他员工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步,在“个人管理”模块下点击“个人信息登记”,录入并提交已完成用工备案登记劳动者的个人信息。 操作流程 第一步:单位信息登记 第二步:审核单位信息 上述步骤完成后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经营地所在的街道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 办法 (试行)的通知 作者:博仁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2-09-03 内人社发[2012]108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 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税务局,中央、自治区驻呼 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自 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发展和 谐劳动关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厅发[2010]57 号)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 谐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95号)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 问题,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反 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 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 监督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日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建立劳动用工基本信息,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分册.doc

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手册 用人单位分册 劳动用工备案开发项目组 2008年7月

目录 1.引言 (1) 1.1目的 (1) 1.2背景 (1) 2.软件概述 (1) 2.1功能列表 (1) 2.2功能说明 (1) 3.系统设置 (2) 3.2系统登录 (2) 3.4主界面说明 (3) 4.使用说明 (5) 4.1总体业务流程示意图 (5) 4.2业务功能说明 (6) 5.日常操作-用人单位用户登录系统 (6) 5.1单位信息管理 (6) 5.1.1总体业务概述 (6) 5.1.2主要操作步骤 (6) 5.1.2.1单位基本信息注册 (6) 5.1.2.2单位信息修改 (7) 5.2劳动用工备案 (8) 5.2.1总体业务概述 (8) 5.2.2主要操作步骤 (8) 5.2.2.1新增劳动用工备案 (8) 5.2.2.2劳动用工批量上传 (9) 5.2.2.3劳动用工综合管理 (10) 5.3信息查询与提交 (11) 5.3.1总体业务概述 (11) 5.3.2主要操作步骤 (11) 5.3.2.1未提交的信息查询 (11) 5.3.2.2劳动用工综合查询 (12) 5.4短消息 (13) 5.4.1总体业务概述 (13) 5.4.2主要操作步骤 (13) 5.4.2.1写新信息 (13) 5.4.2.2收件箱 (14) 5.4.2.3发件箱 (15) 6.日常操作-劳动者登录系统 (16) 6.1劳动者基本信息 (17) 6.1.1总体业务概述 (17) 6.1.2主要操作步骤 (17) 6.2劳动用工备案信息 (17) 6.2.1总体业务概述 (17) 6.2.2主要操作步骤 (17)

企业劳动用工备案流程指南

企业劳动用工备案流程指南 一、企业申请开通网上备案系统: 企业填写《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开户申请表》、《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电子版就业促进科领取)各一份,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等材料送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审核,。经审核若通过,2日即可开通;审核不合格者通知用人单位,指导其规范后,重新申请。 二、企业网上备案系统开通后,登陆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网站(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0f19362371.html,,用户名为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或工商营业执照号码,密码为888888),将现有人员上传录入到用工备案系统。程序如下: 第一步完善企业信息:在“企业信息管理”栏,完善企业信息情况,为以后登录工作做准备。 第二步:“劳动用工管理”栏点击“劳动用工登记”:输入劳动者身份证号码,提交后依据提示逐步完成,直至劳动合同书上传结束。 三、企业劳动用工变动备案手续(书面备案与网上备案同步进行)。网上备案系统开通后,企业如有人员变动,按下面程序办理: 第一步:网上备案

增加人员时,用人单位在办理书面劳动用工备案前需登陆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网站,将需书面备案的人员信息录入到劳动用工备案系统(见二项)。 其他人员变动时,先点击“劳动合同管理”:选择劳动者,根据用工变动情况点击合同“终止”(“解除”、“续订”)—“提交”;后点击“劳动用工管理”:根据用工变动情况点击“终止”(“解除”、“续订”)—“提交”。 第二步:书面备案 1、增员所需材料: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花名册(电子版就业促进科拷贝);⑵合同制职工备案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备案表、职工调动申请表、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备案表等其中一项。 2、减员所需材料: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和花名册(电子版就业促进科拷贝);⑵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3、续签所需材料: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和花名册(电子版就业促进科拷贝);⑵新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步:出具备案证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提报的书面 和网上备案信息,出具有关备案证明。用人单位凭劳动用工备案有关证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大连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要求和系统操作说明

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工作要求 及“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一、工作要求 2007年10月,我市建立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2009年10月开始,要求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本单位用工情况在“大连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里进行备案登记。 2010年1月,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全面开展网上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0]7号,在大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可查询到),要求各用人单位在2010年1月至3月期间,集中完成本单位所有职工的劳动用工信息备案登记工作。4月1日以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的办理将全部以劳动用工备案信息为依据,没有用工备案信息将直接影响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办理社保缴费、退休审核等相关业务。 二、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的咨询电话和邮箱 各区市县及所属街道乡镇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用工备案的指导和管理。咨询电话:中山区 82565647,西岗区 39661885,沙河口区84549339,甘井子区 86589509, 旅顺口区 86638390,金州区 87779076,长海县 89882337,瓦房店市 85630052, 普兰店市 83114455,庄河市89725626,高新园区84755097,长兴岛85281309,85283098,开发区 87634001,保税区 87319927,花园口 89128623,大连市 88139085 ldygba2008@https://www.360docs.net/doc/0f19362371.html,,密码:20082008,这是专门用于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的邮箱,在这个邮箱的收件箱里有关于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和系统演示文稿,企业可以直接下载阅读。在备案的过程中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发邮件到这个邮箱,会有专人回答问题。 三、操作说明 (一)系统环境 如登陆页面显示空白,检查是否安装的是IE浏览器6.0版本,杀毒软件除了卡巴斯基,其它均可。如果浏览器和杀毒软件没有问题,选择IE工具栏里的“弹出窗口阻止程序”,点击“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然后关闭页面重新操作。如果还不好用,可下载安全卫士360,点击开始扫描,选择所有的插件项目,点击“立即清理”。如再登陆

晋源区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指南

晋源区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指南 一、需要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5、签订劳动合同书样本; 6、备案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7、《就业失业登记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等; 8、《用工单位在册职工情况备案表》(一式两份); 9、《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备案表》(备案表一)一式两份; 10、《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人员基本情况备案表》(备案表二)一式三份; 办理解除或者是终止劳动合同备案的,还应提供《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备案表》(备案表三)、用人单位与职工原先的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11、上述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务必真实有效,请用工单位及时到各相关部门办理年检及变更手续。 12、备案表一、表二、表三的电子版。 备案表一、表二、表三的电子版,由各街道(镇)劳动保障

所提供。 二、办理程序 用工单位按归属地管理(街道[镇])的办法,报送劳动用工备案材料到相应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后,由各保障所具体承办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并在《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备案表》后签注意见,加盖公章,7个工作日进行初审后报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公共就业管理科进行审核,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公共就业管理科于1-2个工作日进行资料审核,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在《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备案表》签注“已备案”字样,并加盖“晋源区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专用章”印鉴。由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公共就业管理科建立用工档案,其余返用人单位留存一份。 三、办理时限 按照《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晋人社厅发[2011]130号)文件规定,在材料齐备情况下,15日内办结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四、收费情况 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方式 太原市晋源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地址:晋源新城政府2号楼二层 联系电话:6592548

长春市劳动用工备案内容及工作流程

长春市劳动用工备案内 容及工作流程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长春市劳动用工备案内容及工作流程 一、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行业类别、用人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等情况;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情况。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岗位工种等情况; 3.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包括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或解除等情况; 4.工资收入分配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工资支付等情况; 5.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包括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情况。 二、用人单位办理初次劳动用工备案流程 (二)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同时录入用工备案客户端软件。 (三)用人单位持填写完毕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到所在地社区进行登记。

(四)用人单位持下列材料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其他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含电子版); (五)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经与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核实无误后,为用人单位登记核发《劳动用工备案手册》(以下简称为手册),注明经办人和日期,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 新成立用人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或批准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上述流程办理初次劳动用工备案。 三、招用劳动者备案流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持《手册》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领取下列材料: 1.《员工录用表》; 2.《劳动合同书》; 3.《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4.《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

用工备案须知

劳动用工备案须知 一、初次登记备案 新成立用人单位应在新华区工商局登记或其它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人员信息录入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持以下材料到区人社局劳动科进行初次备案:(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其它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四)用人单位通过备案系统导出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两份横式的excel电子版。(存U盘)(五)用人单位通过软件备案系统的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账一式两份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 (六)(新)录用职工备案审核表。 注:①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下同。②备案系统软件咨询电话:80696283,400-001-6968,联系人:黄景柱。③初次备案后,使用账号信息进行测试连接。 二、变更备案 (一)新招用(调入)人员的,自招调之日起15日内,通过备案系统变动备案项上报新增人员信息,上传成功后持以下材料到劳动科办理备案手续:1.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2.用人单位从备案系统中打的新增人员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账一式两份。 3.劳动合同书。 4.录用职工备案审核表或职工流动审核备案表。 (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0日内,通过备案系统变动备案项上报减少人员信息,上传成功后持以下材料到劳动科办理备案 手续: 1.劳动者辞职申请或职工调动手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决定和送达手续、依法进行裁减人员的相关手续。 2.劳动合同书。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4.用人单位从备案系统中打的减少人员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账一式两份。 三、注销备案 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30日内,通过备案系统对已备案职工作劳动关系终止处理,持以下材料到劳动科办理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一)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二)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经备案的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账、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复印件。 (四)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微型单位备案 2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到其所在乡镇街道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五、其它 主办科室:区人社局劳动科电话:86952108 地址:新华区政府办公楼513室。 受理本级相关部门审批成立单位的用工备案。本须知自2013年11月27日实施。

企业劳动用工备案流程

企业劳动用工备案流程 一、申请开通网上备案系统 1、填写《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开户申请表》(附件1),书面上报; 2、填写《用人单位信息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以电子版上报,电子信箱:zqldgx@https://www.360docs.net/doc/0f19362371.html,。 附件2上报后,经审核通过,即开通网上备案系统。 3、网上备案系统开通后,登陆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网站(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0f19362371.html,,用户名为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密码为888888),将现有人员上传录入到系统,程序如下:新增劳动用工备案:录入劳动者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 劳动用工批量上传:人员较多时可填写电子表格,填写完毕后上传。具体步骤如下:将人员信息录入到“附件3 劳动用工信息表”,点击“劳动用工批量上传”,点击“浏览”,选择填写完毕的“附件3 劳动用工信息表”,点击“上传Excle数据”—“提交待核对数据”—“提交”,即可完成数据上传。 二、劳动用工变动备案手续(书面备案与网上备案同步进行) 网上备案系统开通后,企业如有人员变动,按下面程序办理: 第一步:网上备案 增加人员时,用人单位在办理书面劳动用工备案前需登陆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网站,将需书面备案的人员信息录入到劳动用工备案系统(见第一项“申请开通网上备案系统”中的第3条)。 其他人员变动时,点击“劳动用工综合管理”:选择劳动者,根据用工变动情况点击“终止”(“解除”、“续订”)—“提交”。 第二步:书面备案 填写《劳动用工变动登记表》(附件4)和《劳动用工变动花名册》(附件5),并持有关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1、增员所需材料: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⑵招工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派遣证、复转军人安置信、调动函、失业职工介绍信、劳动人事代理证明等其中一项。 2、减员所需材料: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花名册;⑵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⑶其他证明:死亡、退休证明等其中一项。 3、续签所需材料: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花名册;⑵新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步:出具备案证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提报的书面和网上备案信息,出具有关备案证明。用人单位凭劳动用工备案有关证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职工失业登记、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 联系单位:济宁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建设路34号,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三楼)联系人:陈宪民;联系电话:2312551;邮箱:zqldgx@https://www.360docs.net/doc/0f19362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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