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评估案例

无形资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评估案例
无形资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评估案例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评估案例

案例一:直接收益方式软件著作权评估实例

(一)委估软件组成、及用途简介

本次评估的标的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软件包括四种,这四种软件已进行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

计算机软件一:

软件名称、软件编号及登记号:略

首次发表日期:2002年6月1日

功能简介:

软件一是运行于自助储蓄站(Exchange,Deposit and ATM,简称XDM,它是集外币兑换机、存款机、ATM机于一体的金融自助设备),是用于控制和管理XDM,并和银行前置系统联接,实现实时联机交易的控制软件。该软件的主要功能包括:外币兑换、汇率自动下载、汇率查询、大币找零、现金实时存款、取款、余额查询、改密、转帐、现金或转帐缴费(手机、电话、水、电、煤气,等)、IC卡充值、管理员后台管理(清机、结帐、配钞、下载卡表、设置密钥、故障检测、币种设置、通信参数设置,等)。SMI XDM-C运行环境为Microsoft Windows NT Workstation 4.0(简体中文版),开发工具为Microsoft Visual Studio 6.0,编程语言为Microsoft Visual C++ 6.0,程序量约为6万条。该软件开发始于1995年,历时4年。

计算机软件二:

软件名称、软件编号及登记号:略

首次发表日期:2003年2月1日

功能简介:

计算机软件二在多年开发大型金融软件项目及ATMC应用软件经验基础上开发的前台管理系统软件,该软件可以用于控制和管理ATM网络,并和银行的后台交易系统进行联接,实现实时联机交易。该软件的主要功能包括:存款、取款、余额查询、改密、转帐、设备监控及管理员后台管理(如: 清机、结帐、配钞、下载卡表、设置密钥、故障检测、币种设置、通信参数设置等)。ATM-HC运行环境为SCO Open Server 或其他Unix 操作系统。开发编程语言包括: 标准C语言,Microsoft Visual Basic 6.0 (可视化监控系统)。程序量约为10万条,软件开发始于1997年初,历时1年。

计算机软件三:

软件名称、软件编号及登记号:略

首次发表日期:2002年12月1日

功能简介:

计算机软件三运行于整叠现金存取款机BCDM(Bundle Cash Dispense and Deposit Machine,集存款机、ATM机于一体的金融自助设备),用于控制和管理BCDM,并和银行前置系统联接,实现实时联机交易,主要功能有:现金实时存款、取款、余额查询、改密、转帐、现金或转帐缴费(手机、电话、水、电、煤气,等)、IC卡充值、管理员后台管理(清机、结帐、配钞、下载卡表、设置密钥、故障检测、币种设置、通信参数设置,等)。SMI BCDM-C运行环境为Microsoft Windows NT Workstation 4.0(简体中文版),开发工具为Microsoft Visual Studio 6.0,编程语言为

Microsoft Visual C++ 6.0,程序量约为6万条,软件开发始于1999年,历时2年。

计算机软件四:

软件名称、软件编号及登记号:略

首次发表日期:2003年4月5日

功能简介:

计算机软件四在ATMC应用软件的开发经验下,结合原XDM-C及BCDM-C 软件的相关技术和思想、设计; 并配合未来金融自助设备标准化的接口,所开发而成的新一代自助设备应用平台。它用于控制和管理不同厂家的金融自助设备, 如ATM机、存款机等,并和银行前置系统联接,实现实时联机交易。MSM-C 具备符合CEN XFS(European Committee For Standardization –Extensions for Financial Services Interface) 规范的特点,可以运行在任何符合CEN XFS标准的、具有CEN XFS SP(Service Provider)服务驱动的金融自助设备上。

它主要功能有:现金实时存款、取款、硬币实时存入、支票扫描及存入、余额查询、月结打印、表格申请、存折补登、改密、转帐、现金或转帐缴费(手机、电话、水、电、煤气,等)、IC卡充值、售票服务、多媒体信息查询、版本更新、管理员后台管理等功能。

MSM-C运行环境为Windows 操作系统, 包括Microsoft Windows XP, Windows 2000 Professional, Windows NT Workstation 4.0(简体中文版)。开发工具为Microsoft Visual Studio 6.0,编程语言为Microsoft Visual C++ 6.0, Microsoft Visual Basic 6.0 (或其他标准语言, 如 Java. )。

程序量约为4万条,软件开发始于2003年初,历时8个月。

(二)技术权属核实及价值定义

根据评估人员的了解,本次评估的计算机软件仅包括著作权或版权,没有专利权/专有技术和商标权。按照国内计算机版权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对版权”权及利”的规定,本次评估的计算机版权转让应该包括如下权力:

1.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2.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3.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及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4.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5.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6.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7.许可权,既许可他人行使上述1)~6)权利的权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8.转让权,即全部或者部分转让1)~7)权利的权利,并获得报酬。

在本次评估的计算机软件版权转让后,出让人将不再具有上述计算机

版权规定的权利。

本次评估的计算机软件内容包括:

1.计算机软件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

2.相关文档。即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包括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本次评估的计算机版权转让应该是指出让人将及本次评估的计算机软件程序的源程序代码和相关文挡一并交及受让方。

本次评估的版权价值为公平市场价值。公平市场价值,在此被定义为,有自愿交易意向的买卖双方,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委估资产所能实现的合理交易价格。买卖双方对委估资产及市场,以及影响委估资产价值的相关因素均有合理的知识背景。相关交易方将在不受任何外在压力、胁迫下,自主、独立地决定其交易行为。

既定使用是指相关资产按其设计的目的和用途持续使用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三)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03年9月30日。

评估工作中的评估计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以人民币为货币计价单位。另一方面,我们评估的结论是在上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平市场价值。

选定2002年8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主要是委托方经济行为时间进度

上的需要。

(四)评估原则及假设前提

评估原则

1.本次资产评估,我们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等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进行评估操作,确保资产评估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和评估业务当事人的影响,科学合理地进行资产评定和估算。同时根据资产的类别和实际情况利用预期收益原则和行业规定的其他公认的原则。

2.委估资产在既定目的下使用是我们评估工作中的假设前提。具体评估工作方法是综合了以上原则制定的。

评估假设前提

假设前提一:

我们假设委估软件版权权利的实施是完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的,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包括专利权在内的任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

假设前提二:

本次预测是基于现有的市场情况,不考虑今后市场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如经济危机、恶性通货膨胀等因素。

假设前提三:

本次预测是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以及银行利率等政策,不考虑今后的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

(五)软件收益方式分析及评估方法选择

本次评估的四项计算机软件是应用于银行ATM机等金融机构设备上的软件,是内嵌于设备上随设备一起销售给用户的,因此其收益方式应该是属于直接收益模式。收益比较容易估算,因此适用收益法评估。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评估的计算机软件适用收益法。

另外,因为本次评估的软件是开发单位多年开发的成果,并且在国内具有创造性。因此对于本次评估的软件很难用“重置成本”来描述。基于以上因素,本次评估我们没有用成本法。

市场比较法在资产评估中,不管是对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的评估都是可以采用的,采用市场比较法的前提条件是要有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案例,且交易行为应该是公平交易。结合本次评估软件技术的自身特点及市场交易情况。据我们的市场调查及有关介绍,目前国内类似软件版权的交易案例很难收集,因此本次评估由于没有找到可对比的历史交易案例及交易价格数据,故市场法也不适用本次评估。

由于以上评估方法的局限性,本次评估我们采用了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分析评估对象预期将来的业务收益情况来确定其价值的一种方法。具体分为如下四个步骤:

1.确定版权的经济寿命期,即委估软件可以销售的时间。

2.分析软件销售的方式,确定软件在全部利润或现金流当中的比率,即软件对利润的贡献率,并确定委估版权利润或现金流的贡献;

3.采用适当折现率将版权产生的利润或现金流折成现值。折现率应考虑相应的形成该现金流的风险因素和资金时间价值等因素;

4.将经济寿命期内现金流现值相加,确定委估无形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

(六)软件的经济寿命周期确定

一般认为计算机版权是有经济寿命周期的,根据国家《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版权的保护期超过50年。但对于一项计算机软件其使用性一般不会有50年,因此其经济寿命一般会短于其版权法定保护期。按目前的规律,计算机技术发展十分迅速,一般技术的更新换代时间最长为3~5年,因此对于一般的软件,其经济寿命也会相应地及计算机技术同步。但本次委估的计算机软件属于金融领域内的用户软件。由于金融领域内的软件对可靠性方面的要求极高,因此软件竞争相对受到一定限制,该软件的使用寿命要比一般的非金融领域里的软件的寿命相对长一些,因此我们可以判断该软件的经济寿命至少可以达到5年。

另一方面,由于本次评估的软件内涵包括源程序和相关文档,受让方可以进一步升级、完善甚至再开发,如果考虑进行两次再开发,每次开发可以延长1-2年寿命,则我们认为该等软件的经济寿命应该可以达到8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计算,在今后的8年内,通过对软件的不断改进,本次评估的软件在今后8年内不会完全被更为先进的软件所取代。

(七)委估软件产品的应用方式和产品介绍

本次评估的计算机软件包括XDM-C、ATM-C、BCDM-C和MSM-C。上述软件目前销售的方式是集成于硬件产品中及硬件产品一并销售。上述软件目前应用情况如下:

XDM-C软件是XDM自助储蓄站(或外币兑换机)配套使用的软件,XDM的所

有功能都要靠XDM-C软件来实现。随着中国入世,以及外币兑换业务的开放,XDM自助储蓄站(或外币兑换机)将在中国有快速增长,市场前景良好。

BCDM-C软件是及BCDM整叠现金存取款机配套使用的软件,BCDM的所有功能都要靠BCDM-C软件来实现。整叠(或称多张)现金存款机在国内从2000年开始才步入市场,及取款机(或称ATM机)相比,量还很小,随着中国入世,以及银行业务的逐步放开,利用自助设备来替代人工办理存取款业务,将会得到快速发展,存款机在国内会有快速增长,市场前景良好。

MSM-C软件将及SMI公司销售的自助设备 (包括多功能ATM机, 存取款机, TCR循环机等)配套使用。自助设备的所有功能都要靠MSM-C软件来实现。此外, 由于MSM-C具备跨平台及支持CEN/XFS标准等特点, 未来更可把MSM-C软件以OEM形式, 直接销售于各银行及其他自助设备商家(特别是国内生产厂商)。随着中国入世,以及银行业务的开放及增长,金融自助设备将在中国有快速增长,市场前景良好。

TCR产品。该产品实际是将BCDM-C软件应用及简单用银行柜台的一种产品。该产品主要是采用BCDM-C软件。

AFM产品。该产品是应用及机场场合的自动销售机场建设费的设备。

TFM产品。该产品主要用于自动通信缴费方面的设备。

(八)收益法评估说明

1.未来收益、成本和费用预测

(1)主营业务收入预测

本次评估的无形资产应用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如下:

XDM产品。根据目前丰盛华维及管理当局及有关银行客户鉴订的销售协议或销售意向,该产品2003(10-12)的销售数量可以达到17台,平均销售单价为人民币52.6万元。2003年以后的情况,我们根据管理当局提供的预测基础进行了必要的修正,最后得出结论如下:

单位:台/万元

BCDM产品。根据目前管理当局及有关银行客户鉴订的销售协议或销售意向,该产品从2004的销售数量可以达到180台,平均销售单价为人民币35万元。2004年以后的情况,我们根据管理当局提供的预测基础进行了必要的修正,最后得出结论如下:

单位:台/万元

MSM产品。根据目前管理当局及有关银行客户鉴订的销售协议或销售意向,该产品从2003(10-12)的销售数量可以达到2台,平均销售单价为人民币70万元。2004年以后的情况,我们根据管理当局提供的预测基础进行了必要的修正,最后得出结论如下:

TCR产品。根据目前丰盛华维管理当局及有关银行客户鉴订的销售协议或销售意向,该产品从2003(10-12)的销售数量可以达到2台,平均销售单价为人民币50万元。2004年以后的情况,我们根据管理当局提供的预测基础进行了必要的修正,最后得出结论如下:

单位:台/万元

AFM产品。根据目前丰盛华维管理当局的估计,该产品2004可以推向市场,2004年的销售数量可以达到20台,平均销售单价为人民币16.2万元。2004年以后的情况,我们根据管理当局提供的预测基础进行了必要的修正,最后得出结论如下:

TFM产品。根据目前丰盛华维管理当局的估计,该产品2004可以推向市场,2004年的销售数量可以达到20台,平均销售单价为人民币10万元。2004年以后的情况,我们根据管理当局提供的预测基础进行了必要的修正,最后得出结论如下:

单位:台/万元

(2)主营业务成本预测

各产品每年的平均主营业务成本预测如下:

XDM产品。该产品2003年的平均单位成本为42.1万元。考虑到2003(10-12)和2004年产量的增加,因此批量销售成本应该有所下降,为此,我们考虑每年的平均销售成本如下:

2009年以后成本可以保持2008年的水平。

BCDM产品。该产品2003年的平均单位成本为27.2万元。考虑到2003(10-12)和2004年产量的增加,因此批量销售成本应该有所下降,为此,我们考虑每年的平均销售成本如下:

2009年以后成本可以保持2008年的水平。

MSM产品。该产品2003年的平均单位成本为60万元。考虑到2004年产量的增加,因此批量销售成本应该有所下降,为此,我们考虑每年的平均销售成本如下:

2009年以后成本可以保持2008年的水平。

TCR产品。该产品2003年的平均单位成本为24万元。考虑到2004年产量的增加,因此批量销售成本应该有所下降,为此,我们考虑每年的平均销售成本如下:

2009年以后成本可以保持2008年的水平。

AFM产品。该产品预计2004年可以推向市场,根据管理当局的估计平均单位成本为8.9万元。考虑到2005年产量的增加,因此批量销售成本应

该有所下降,为此,我们考虑每年的平均销售成本如下:

2009年以后成本可以保持2008年的水平。

TFM产品。该产品预计2004年可以推向市场,根据管理当局的估计平均单位成本为7万元。考虑到2005年产量的增加,因此批量销售成本应该有所下降,为此,我们考虑每年的平均销售成本如下:

2009年以后成本可以保持2008年的水平。

(3)期间费用预测

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上述费用的预测是建立在管理当局预测的基础上制订的。

2.计算机软件版权收益的确定

根据软件产品的销售模式,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软件是通过将软件产品集成于硬件产品上后,通过“捆绑”销售来实现软件产品的销售。

根据以上模式,我们可以认为企业销售的硬件产品的销售收入,实际上是硬件产品、软件产品和将硬件和软件进行加工集成劳动三方面所创造的,因此对于销售收入应该是上述三方面因素相结合而创造的。对于硬件产品,由于公司基本全部是外购,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其成本就是采购价再加上适当资金成本就应该是其对全部销售收入的贡献;对于将硬件和软件集成

等方面的劳动力成本也及硬件采购成本具有同样的情况,按一般投资规律,进行硬件和支付劳动力成本的投资应该产生收益,我们以对比公司加权资金成本的平均值作为硬件和劳动力的投资回报率,既12.28%作为资金机会成本。因此,则软件收益为:

软件收益= 销售收入 - (销售成本+期间费用)× 行业硬件和劳动力的平均回报率

本次评估的行业硬件和劳动力的平均回报率采用对比公司平均加权资金成本,即WACC的平均值。

3.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又称期望投资回报率,是基于收益法确定评估价值的重要参数。本次评估的折现率通过计算对比公司加权资金成本(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 或WACC)的方法计算期望投资回报率。为此,第一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选取对比公司,然后估算对比公司的股权期望投资回报率;第二步,根据对比公司的期望回报率估算被评估企业的期望投资回报率,第三步,估算无形资产的投资回报率,并以此作为本次评估的折现率。

对比公司的选取

由于被评估公司目前不是上市公司,因此不能直接计算确定其市场价值,也无法直接计算其风险回报率等重要参数。为了能估算出该行业的技术提成率、经营风险和折现率,我们采用在国内上市公司中选用对比公司并通过分析对比公司的方法确定委估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折现率等因素。对比公司的选取过程如下:

案例软件著作权说明

ZRRX公司无形资产-软件著作权评估案例 (一)案例背景 1、被评估企业介绍 ZRRX是一家从事金融领域计算机软件服务的提供商,该公司主要为国内金融领域提供各种计算机软件服务和解决方案。ZRRX目前拥有净资产账面价值约4,000万元,2008年销售收入约9,000万元,实现净利润约290万元。 2、经济行为介绍 根据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的规定,ZRRX的股东需要引进一个战略投资者,因此需要对ZRRX的整体股权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师在对ZRRX进行资产基础法评估时需要对期自行研发的软件著作权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二)委估无形资产简介 本次评估的所包含的无形资产,为北京ZRRX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RRX ”或被评估企业”的软件著作权。ZRRX的软件著作权均为员工自有开发的成果,内容含82项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的全部所有权均归属ZRRX 本次评估所涉及的全部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表: 1、无形资产权属核实及价值定义 1)无形资产权属性质 根据评估人员的了解,本次评估的计算机软件仅包括著作权或版权,没有专利权/专有技术和商标权。按照国内计算机版权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对版权”权与利”的规定,本次评估的计算机版权转让应该包括如下权力: ⑴ 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⑵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⑶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禾I」; ⑷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 外; ⑸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 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⑹ 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禾I」;

无形资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评估案例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评估案例 案例一:直接收益方式软件著作权评估实例 (一)委估软件组成、及用途简介 本次评估的标的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软件包括四种,这四种软件已进行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 计算机软件一: 软件名称、软件编号及登记号:略 首次发表日期:2002年6月1日 功能简介: 软件一是运行于自助储蓄站(Exchange,Deposit and ATM,简称XDM,它是集外币兑换机、存款机、ATM机于一体的金融自助设备),是用于控制和管理XDM,并和银行前置系统联接,实现实时联机交易的控制软件。该软件的主要功能包括:外币兑换、汇率自动下载、汇率查询、大币找零、现金实时存款、取款、余额查询、改密、转帐、现金或转帐缴费(手机、电话、水、电、煤气,等)、IC卡充值、管理员后台管理(清机、结帐、配钞、下载卡表、设置密钥、故障检测、币种设置、通信参数设置,等)。SMI XDM-C运行环境为Microsoft Windows NT Workstation 4.0(简体中文版),开发工具为Microsoft Visual Studio 6.0,编程语言为Microsoft Visual C++ 6.0,程序量约为6万条。该软件开发始于1995年,历时4年。 计算机软件二: 软件名称、软件编号及登记号:略

首次发表日期:2003年2月1日 功能简介: 计算机软件二在多年开发大型金融软件项目及ATMC应用软件经验基础上开发的前台管理系统软件,该软件可以用于控制和管理ATM网络,并和银行的后台交易系统进行联接,实现实时联机交易。该软件的主要功能包括:存款、取款、余额查询、改密、转帐、设备监控及管理员后台管理(如: 清机、结帐、配钞、下载卡表、设置密钥、故障检测、币种设置、通信参数设置等)。ATM-HC运行环境为SCO Open Server 或其他Unix 操作系统。开发编程语言包括: 标准C语言,Microsoft Visual Basic 6.0 (可视化监控系统)。程序量约为10万条,软件开发始于1997年初,历时1年。 计算机软件三: 软件名称、软件编号及登记号:略 首次发表日期:2002年12月1日 功能简介: 计算机软件三运行于整叠现金存取款机BCDM(Bundle Cash Dispense and Deposit Machine,集存款机、ATM机于一体的金融自助设备),用于控制和管理BCDM,并和银行前置系统联接,实现实时联机交易,主要功能有:现金实时存款、取款、余额查询、改密、转帐、现金或转帐缴费(手机、电话、水、电、煤气,等)、IC卡充值、管理员后台管理(清机、结帐、配钞、下载卡表、设置密钥、故障检测、币种设置、通信参数设置,等)。SMI BCDM-C运行环境为Microsoft Windows NT Workstation 4.0(简体中文版),开发工具为Microsoft Visual Studio 6.0,编程语言为

无形资产评估案例分析

无形资产评估及案例分析 目录 一、无形资产评估的有关问题 二、三种评估方法及案例分析 一、无形资产评估的有关问题 无形资产评估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很多,这里列举在实践中经常面临的最重要的5个问题,展开分析。 1、无形资产的确认 什么样的经济现象或财产权利才算是无形资产? 什么样的经济现象或财产权利能显示或表明无形资产的价值? (1)可作为无形资产的经济现象 需经专门确认并做可辨识的描述。 应具备合法的存在条件并受法律的保护。 必须具有所有权并能够合法的转让。 必须有无形资产存在的有形证据或证明。 必须在可确认的时间内或作为可确认事件的结果而产生或存在的。 必须是在可确认的时间内或作为可确认事件的结果而被破坏或终止的。客户关系类:客户名单、以往的购货订单资料、往来函件; 契约权:合同或某种书面协议; 商标、专利、版权:书面注册文件; 集合劳动力:雇员清单、人事档案、与就业有关的纳税申报单; 专利技术:图纸、流程图、示意图、程序手册、备记录等; 商誉:财产报表、所得税申报、公司记录和文件、经营和财务预算。(2)不可作为无形资产的经济现象 无形因素或无形影响力 1、市场份额 2、高盈利能力 3、受保护状态; 4、垄断地位; 5、市场潜力; 6、神秘性; 1

7、可以继承或长期使用; 8、竞争优势; 9、独一无二性; 10、折扣价格; 11、变现性; 12、所有权控制。 (3)表明无形资产价值的经济现象 能为其所有者带来可以计量的经济利益。 一个例子: 1)一个新注册的商标—保持经济存在形式; 2)不使用状态—没有经济价值; 3)注册是为了防止被竞争对手获得,商标正被保护性使用—具有经济价值。 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新旧会计准则对比 原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新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进行了修订:研究费用依然是费用化处理,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 2、实施无形资产评估的原因—评估目的 1)投资--《公司法》 2)为财务会计对企业整体购买价格进行分分配 3)收购前企业价值的评估 4)购买特定的无形资产 5)其他为管理目的而进行的无形资产评估 1)为什么实施评估 2)评估的预期用途 3)谁将依赖于该项评估 《公司法》对出资范围的相关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 2

2018年版权侵权案例

随着大家版权意识的提升,诉诸法院的版权案例更多起来,如同人作品、点校稿件、网络大电影、短视频、喷泉表演等备受关注的版权案件,更是被定义为全国首例,其司法审判的释解,更具指导及现实意义。以下这些版权侵权案件为侵权者敲响警钟。 1、《现代快报》诉今日头条侵权转载案 2015年6月起,今日头条未获《现代快报》授权,就转发了有《现代快报》记者署名的文章。同年9月,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今日头条所属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2018年10月,案件终审宣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字节跳动公司因未经授权转载《现代快报》4篇文章,须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另需赔偿《现代快报》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1万元。历时3年,最终,这起互联网侵权转载传统媒体作品的案件于今年尘埃落定,也为非法转载传统媒体原创新闻稿件的互联网平台敲响了警钟。 【专家点评】 该案是目前网络非法转载传统媒体原创新闻稿件判赔金额最高的案例。长期以来,很多人缺乏著作权意识,常常混淆纯粹“时事新闻”与《著作权法》意义上“新闻报道”作品的区别。该案的判决对于如何区分新闻报道和作品提供了很好的案例,对于传统媒体和网络媒

体等新媒体从业者都有深远的教育意义。另外,之所以判赔金额引人关注,实际上法院也综合考量了《现代快报》与今日头条的影响力,并通过带有一定“惩罚性”因素来维护法律的尊严。除此之外,该案的判决同样也有利于规范同业竞争,规范不同媒体之间的竞争关系。这也充分说明了司法部门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之大和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之高。 2、擅自安装软件,两家公司被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赔偿2405万元 2018年5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上海某电动车技术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达索公司CATIA V5 R2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达索公司经济损失及律师费共计900万元。一个多月后,另一起案件一审落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令被告上海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CATIA V5系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05万元。 【专家点评】 2405万元看似数额惊人,但作为损害赔偿而言未必过高。知识产品完全有可能具备高昂价值,因此法院完全有可能必须判决高额赔偿才能维护有效的创新机制。高额损害赔偿给潜在侵权人发出了强烈信号,警告他们不要怀抱侥幸心理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否则将得不偿失。这对激励社会创新有着良好的引导作用。

软件著作权成功维权十大案例之一

软件著作权成功维权十 大案例之一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2015软件着作权成功维权十大案例之一 临危受命,严密证据链让被告无处可逃 导读:一场历时一年多的“图像预处理”软件着作权之争终于在2015年09月17日下午谢幕。在本案一审审理中,在极为不利的情况下,长昊律师事务所临危受命、不负重望,最终喜得佳绩。我所律师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案件亲办过程中,克服重重困难,终于让被告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本所回顾此案办理历程并就案件核心予以展述,一起共勉。 软件被盗,果断维权 2012年7月20日,张XX、陈XX将其共同享有的《XXX软件》(以下简称涉案侵权软件)转让给XH公司,并签订了《计算机软件着作权转让协议》。2012年12月1日,国家版权局出具证书号为软着登字第XX 号的《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证书记载:着作权人为XH公司,开发完成日期为2009年9月9日,权利取得方式为受让,权利范围为全部权利。 被告人李XX注册成立深圳市HCRZ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CRZ公司),在宝安区西乡黄田草围第一工业区租赁厂地生产摄像头,并未经原告XH公司授权在其生产的摄像头上安装XH公司所有的涉案侵权软件。 2014年05月30日10时,XH公司代表张XX向公安机关举报被告人李XX所有的HCRZ公司生产的摄像头软件侵犯其公司研发的软件着作权,2014年8月13日,公安机关在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黄田草围第一工业区HCRZ公司查获各类型摄像头5000多个,其中安装了涉案侵权软件的的HD-500T摄像头477个,查获电脑、烧录器等工具,并将被告人

投资大师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软件-使用手册

投资大师-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软件(V1.0)用户手册 (软件著作权登记号:2009SR017620)1 1系统介绍 1.1 系统特点 (1) 标准化 完全遵循《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中国计划出版社)。 (2) 先进性 投资大师系统软件及时跟进国家投资、金融、财税等法规方面的最新变化,最新版本支持国家2009年开始施行的增值税转型政策。 (3) 兼容性 同时兼容《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 (4) 成熟性 投资大师系统软件的方法体系来源于世界银行的项目投资经验,符合国际通行的经济评价方法,贯彻了国内的项目投资体制。 (5) 正确性 通过《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案例》的检验,以及多个实际项目的测试。 (6) 实用性 来源于数十年咨询工作的经验,并经历众多实际项目的检验。 (7) 简单化 界面简单,功能强大,即使没有财务基础的项目人员,也可以迅速掌握。 (8) 开放性 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自由调试。 (9) 适应性 可以适用于新建、改造等多种类型的建设投资项目。 (10) 扩展性 采用工业组态软件的优点,用户可以自定义多种参数。 1.2 运行环境 硬件设备 中央处理器:主频600MHz以上,英特尔“奔腾4”以上处理器 内存:256MB以上内存,推荐使用512M以上内存 硬盘:200M以上可用硬盘空间 显示:标准 VGA,256色以上 驱动器:CD-ROM驱动器(可选) 打印设备:各种针式打印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 支持软件 操作系统:简体中文版Windows 98/Me、Windows NT/2000/XP或更高版本 办公软件:Microsoft Office 2003或更高版本 1.3 基本功能简介 投资大师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软件(V1.0)主要包括以下功能: 系统安装和初始化 功 能备 注 软件安装本产品为绿色软件,下载安装文件后,根据提示进行软件安装。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案例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案例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案例 XX 市 XX 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INSECT TEARS) 二〇XX 年十一月 A 公司拟出售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处理技术 资产评估报告 书摘要 XX 评报字(20XX)第 003 号 XXXX 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 A 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 有关规定 ,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 A 公司拥有的“大功率电 热转换体及其技术”的所有权, 以该项专利技术出售为目的的“预期 收益价值”进行了评估。 我们的评估表达了我们认为上述“专有技术 所有权”,在“特定使用目的”前提下,在评估基准日 20XX 年 XX 月 1 日,所表现的预期收益价值。 “预期收益价值”, 在此被定义为, 该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在 未来销售过程中为企业带来的利润收入现值。 买卖双方对委估资产及市场, 以及 影响委估资产价值的相关因素均有合理的知识背景。 相关交易方将在不受任何外 在压力、胁迫下,自主、独立地决定 其交易行为。 “特定使用目的”是指本次交易的技术受让方将按其约定的目 的和用途使用上述专有技术,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本次评估 的技术的使用目的是研制、生产大功率电热转换体。所谓“专有技术所有 权”包括对专有技术的使用权、 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及转让权等权利。 所谓使用权是指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并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 以盈利或非盈利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实施委估技术;所谓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 是指许可他人使用上述使用权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并收取报酬的权利;转让权 是指可以向他人转让上述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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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最新评估准则》讲解及在实务中的运用

《无形资产评估准则》讲解及在实务中的应用 赵强 目录 第一部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内容讲解 第二部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实务中的应用第三部分:无形资产评估实例研究

第一部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内容讲解 一、无形资产评估准则讲解 二、 《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内容 新《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分七章共34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章评估对象 第四章操作要求 第五章评估方法 第六章披露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1、准则制订依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准则中无形资产的定义; 3、 3、本准则的适用范围; 无形资产的定义 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定义: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无形资产定义: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两个准则中对无形资产定义的比较: 两个定义的区别点:

评估准则强调了特定主体控制这个理念,更关注特定主体控制下的产权关系对无形资产的影响; 会计的无形资产范围小,评估中的无形资产范围大,既包括可辨认无形资产,也包括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两个定义的相同点: 都强调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产生经济利益 无形资产准则的适用范围: - 不适用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域使用权等无形资产评估; - 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要遵守: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以及商誉的评估; - 执行其他相关业务时参照执行:无形资产价值咨询、其他没有实物形态的无形资产估值等; 准则定义的无形资产范围与适用的范围不完全一致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侵犯著作权)

侵犯著作权案例分析 一、案情介绍 王某系长期工作在中医、中西医结合肿瘤临床一线的专家。1996年11月12日-11月15日,王某参加(广州)交流会并公开演讲了其学术论文《浅议**》(以下简称“浅议文”),该文被大会收入论文集,于1997年1月出版。1998年,该文又被《**学报》登载,并易名为“试述**”(以下简称“试述文”)。2004年9月9日,王某携中英文版本的“试述文”参加研讨会,也对该文进行了公开。2006年,何某的三篇论文,其中含有与王某发表的“浅议文”“试述文”中相似的学术观点,王某认为,何某的三篇论文是剽窃其论文所得,故于x年x月x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x月做出判决。王某、何某皆不服一审判决,随即提出上诉。2010年12月21日,二审法院受理了此案。2011年1月18日,何某向法院起诉杨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王某被批准作为第三人加入诉讼。期间,上诉案件中止了审理。2011年3月18日,何某以取证困难,诉讼成本过高为由,撤回对杨某的起诉。2011年4月20日,上诉案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二、判决要点 一审判决要点为:1、何某提供的报案回执单、上海市四川北路派出所的询问笔录、杨某自书等证据材料不足以证实以何某为署名作

者的所有被诉文章均为杨某冒名发表,何某是本案的适格被告。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算。何某涉诉文章虽然最初发表于2006年、2007年,但在2009年5月出版的《博导谈**》一书收录了部分涉诉文章,该书通过康复乐园在徐州地区发行,涉诉文章能够不间断地影响到权利人,其发表行为产生的影响持续存在。王某的文章未超过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间,因此其提起诉讼并未超过诉讼时效。3、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主要保护作品的独创性。关于“浅议文”,在《中医药**特技集成》一书中发表的为其内容摘要,而摘要的内容仅是对文章内容的引述或总结概括,故仅凭摘要无法认定其构成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故法院“浅议文”是否构成作品不作评判。关于“试述文”,王某在其中所表达的“霸道”、“王道”治癌、“相持期”等观点是通过自己所掌握的数据材料、临床实践经验,对已有素材进行了构思、整理、加工,并通过自己的意志进行了独立的表达,表达内容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故该“试述文”构成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4、通过对涉诉的侵权文章的独创性、双方文章的相似性、双方文章是否构成实质相似、涉诉侵权部分是否为王某的核心观点等因素做了对比认定,何某直接援引王某文章中属于核心理论的劳动成果作为自己的论述观点,侵犯了王某对该文章享有的著作权。同时认定,何某A类何文以外的文章应享有独立的

从最新办理计算机软件侵权经侦报案谈软件侵权证据固定

最近,笔者一直忙于办理深圳某知名企业的计算机软件侵权事宜,主要代理客户就计算机软件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对软件侵权证据进行固定,同时启动了经侦立案程序。历时三月,我们团队共投入5人,对目标工厂进行了全泛的调查摸底,就其非法剽窃使用我权利人计算机软件一事进行了证据固定,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进行打击;至今日,相关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遂借此空闲机会,就此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证据调查部分进行整理,以期更多当事人能理解思路; 最近案例为一起涉及嵌入式模块,其所使用代码为当事人历时三年多辛苦研发而来,整体研发投入已经超过千万,市场前景广阔,并加以著作权、发明专利保护。而让客户心烦的是最近一直销售很好的产品突然出现客户订单丢失等现象;经过客户分析,为一家竞争对手公司的恶意竞价行为导致。在获取相关样品后,技术工程师进行了分析,高度怀疑竞争对手直接反向了源代码进行使用,并已经侵犯专利权;在接收到客户的咨询后,作为其公司的法律顾问,我们立刻前往公司,并听取了技术工程师的分析报告; 一场报告下来,让企业痛苦不安,并持续抱怨在国内进行知识产权创新太难,已经做了专利布局和著作权登记,而又遭受到了这么严峻的知识产权挑战;结合之前我们办理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罪刑事立案打击的经验,我们为客户进行了分析,并就所能采取的办法采取了风险评估; 三日后,一份详细的办案计划呈现在公司高层手中,经过一天的会议,客户大力支持我们的行动方案,并就证据固定方面进行了说明和建议。是的,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对证据的要求是相当高的额,特别是在进行经侦报案的环节中,如何呈现清晰的案件情况和我司的严重损失,如何针对软件代码进行司法鉴定都是棘手的问题; 得到客户同意后,我们抽调人员进行了部署。在工作开始之前一直比较顺利,样品的获取,公证调查等顺利完成。而如何从司法鉴定的角度来阐述双方代码的相似性,则是我们最关键的环节了;经过我们与北京、广州等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的商议和汇总,决定正式开始司法鉴定工作,并等待司法鉴定报告形成后向客户汇报整体方案; 在报告确定后,我们更加清晰了报案思路,并就软件侵权公安报案过程中的风险及预防与客户进行了深入探讨;得到客户的同意后,我们即可开展工作,汇总报案材料,并就其他证据进行固定,在与办案机关探讨后我们的报案材料终于得到受理,并由经验丰富的警官来办理;在不断与警官的沟通过程中,我们提供了清晰的办案思路,并就证据重新进行了固化,最终在前日,相关犯罪嫌疑人都已经归案。今天也就可以在这里做一个总结;

技术资产评估案例解析(doc 7页

技术资产评估案例解析(doc 7页)

无形资产评估案例3.6 技术资产评估案例 案例 一、评估对象 高品质铜金粉属于国家高新技术超微功能粉体材料领域,S公司在借鉴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运用多学科、多领域前沿技术的交叉综合,于1998年12月成功研制了高品质铜金粉的生产技术。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用户试用报告表明,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该产品具有分散性好、附着力强、稳定性好、色泽逼真,酷似黄金,且光亮持久等特点,产品各项性能远优于国内低品质产品,可与国外进口产品相比,已成为高档金色包装印刷廉价代金最理想的材

料。 二、评估目的 S科技有限公司研制开发了高品质铜金粉生产技术,为加快公司的高品质铜金粉技术的产业化进程,拟以该技术成果与D上市公司合资,以发挥各自的技术优势和资金优势。为合理确定双方所占的股份,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技术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三、评估报告用户 该报告委托方为S公司,是报告的主要用户。D公司是拟合资对象,对无形资产评估分析过程及其结果十分重视。因此,本评估报告直接为委托方(技术转让方)提供参考意见,间接为技术受让方投资决策(确定合资方式和认同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四、评估依据 技术无形资产评估的依据包括法律依据、技术依据。 法律依据主要有评估委托合同、国务院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评估技术依据是国资办发(1996)36号文件《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委托方提供的《高品质仿金复合金属粉体材料(铜金粉)生产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委托单位1998~1999年的会计报表、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粉末冶金产品质量监督中心出具的《铜金粉产品检测报告》、由H省分析测试中心出具的《铜金粉产品分析测试报告》、用户意见和产品试用报告、产品购销合同等;评估方收集的资料,包括同行专家对技术水平的评价、市场调查情况等。

无形资产评估及案例分析

无形资产评估及案例分析 季珉 目录 一、无形资产评估的有关问题 二、三种评估方法及案例分析 一、无形资产评估的有关问题 无形资产评估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很多,这里列举在实践中经常面临的最重要的5个问题,展开分析。 1、无形资产的确认 什么样的经济现象或财产权利才算是无形资产? 什么样的经济现象或财产权利能显示或表明无形资产的价值? (1)可作为无形资产的经济现象 需经专门确认并做可辨识的描述。 应具备合法的存在条件并受法律的保护。 必须具有所有权并能够合法的转让。 必须有无形资产存在的有形证据或证明。 必须在可确认的时间内或作为可确认事件的结果而产生或存在的。 必须是在可确认的时间内或作为可确认事件的结果而被破坏或终止的。客户关系类:客户名单、以往的购货订单资料、往来函件; 契约权:合同或某种书面协议; 商标、专利、版权:书面注册文件; 集合劳动力:雇员清单、人事档案、与就业有关的纳税申报单; 专利技术:图纸、流程图、示意图、程序手册、备记录等; 商誉:财产报表、所得税申报、公司记录和文件、经营和财务预算。(2)不可作为无形资产的经济现象 无形因素或无形影响力 1、市场份额 2、高盈利能力 3、受保护状态; 4、垄断地位; 5、市场潜力; 1

6、神秘性; 7、可以继承或长期使用; 8、竞争优势; 9、独一无二性; 10、折扣价格; 11、变现性; 12、所有权控制。 (3)表明无形资产价值的经济现象 能为其所有者带来可以计量的经济利益。 一个例子: 1)一个新注册的商标—保持经济存在形式; 2)不使用状态—没有经济价值; 3)注册是为了防止被竞争对手获得,商标正被保护性使用—具有经济价值。 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新旧会计准则对比 原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新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进行了修订:研究费用依然是费用化处理,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 2、实施无形资产评估的原因—评估目的 1)投资--《公司法》 2)为财务会计对企业整体购买价格进行分分配 3)收购前企业价值的评估 4)购买特定的无形资产 5)其他为管理目的而进行的无形资产评估 1)为什么实施评估 2)评估的预期用途 3)谁将依赖于该项评估 《公司法》对出资范围的相关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2

侵犯著作权犯罪户涉及其刑事责任案例分析

侵犯著作权犯罪会涉及其刑事责任,下面来看看陈其孚等侵犯著作权案。 【案情简介】 2005年9月至2007年9月,被告人陈其孚伙同束红、史以军为了营利,在未经著作权人马利虎同意的情况下,联系被告人黄丰修非法印制《学生常规管理规章制度》、《中小学生礼仪教育手册》、《学生学校家底联系册》、《中小学生护法守法知识手册》、《中小学生自护自救知识手册》等文字作品。被告人陈其孚、黄丰修非法印制上述手册8310余份;被告人束红协助被告人陈其孚做接货、装订、销售等工作;被告人史以军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陈其孚非法印制上述手册7010余份。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其孚、黄丰修、史以军、束红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属共同犯罪。 被告人陈其字、黄丰修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史以军、束红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针对两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具体情节,对被告人史以军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束红减轻处罚。被告人陈其孚、史以军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

淮安市淮阴区法院于2008年1月23日依法对陈其孚等人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刑罚。 【案例评析】 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进一步加大了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根据《解释(二)》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复制品数量在二千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本案被告人陈其孚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复制品数量达8000余份,符合关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规定”,但鉴于被告人陈其孚等。 人具有自首、立功情节,法院依法分别对其予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如果您有版权登记需求,可以上汇桔网,汇聚全国各地的版权登记服务商,一对一服务,选您喜欢的版权登记服务代理商。严选优质商机,交易托管,实时监控服务流程,对每一步服务进度负责,汇桔网平台权威有保障,值得信任。若有版权相关疑问,欢迎登录汇桔网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进行了解。

软件著作权成功维权十大案例之一

2015软件著作权成功维权十大案例之一 临危受命,严密证据链让被告无处可逃 导读:一场历时一年多的“图像预处理”软件著作权之争终于在2015年09月17日下午谢幕。在本案一审审理中,在极为不利的情况下,长昊律师事务所临危受命、不负重望,最终喜得佳绩。我所律师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案件亲办过程中,克服重重困难,终于让被告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本所回顾此案办理历程并就案件核心予以展述,一起共勉。 软件被盗,果断维权 2012年7月20日,张XX、陈XX将其共同享有的《XXX软件》(以下简称涉案侵权软件)转让给XH公司,并签订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2012年12月1日,国家版权局出具证书号为软著登字第XX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记载:著作权人为XH公司,开发完成日期为2009年9月9日,权利取得方式为受让,权利范围为全部权利。 被告人李XX注册成立深圳市HCRZ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CRZ公司),在宝安区西乡黄田草围第一工业区租赁厂地生产摄像头,并未经原告XH公司授权在其生产的摄像头上安装XH公司所有的涉案侵权软件。 2014年05月30日10时,XH公司代表张XX向公安机关举报被告人李XX所有的HCRZ公司生产的摄像头软件侵犯其公司研发的软件著作权,2014年8月13日,公安机关在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黄田草围第一工业区HCRZ公司查获各类型摄像头5000多个,其中安装了涉案侵权软件的的HD-500T摄像头477个,查获电脑、烧录器等工具,并将被告人李XX当场抓获。侦查机关从现场查获的电脑中提取到对账单,经统计,被告人李XX已销售HD-500T摄像头12899个,销售额为980180元。 维权路漫漫,长昊律师为当事人利益克服重重困难以求法律公义 被害单位XH公司软件著作权维权一案,历时一年多,期间被告人对于其侵权之

AHP模型无形资产评估案例

组合无形资产评估案例 案例 某厂是一国有企业,在多年的生产经营中开发出某系列产品,销售遍及全国各地,该系列产品的商标已经注册,并被评为知名商标。目前,企业拟进行整体股份制改造,要求对该系列商标的价值进行评估,现委托A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该项评估工作。评估人员经调查分析后,决定采用分层法进行评估。 一、分层法评估的基本思路及步骤 层次分析法,简称AHP法(Analytical Hierarchy Process)是美国学者Saaty提出的一种运筹学方法。这是一种综合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可以将人的主观判断标准,用来处理一些多因素、多目标、多层次复杂问题。 采用AHP法进行组合无形资产价值的分割,关键问题是找到影响组合无形资产的各种因素及其对组合无形资产价值的贡献份额,即比重。其基本原理是: 首先,确定各种因素对组合无形资产价值的贡献权重作为AHP 法的总目标; 其次,将影响组合无形资产价值的具体要素作为方案层的组成要素; 再次,将产生组合无形资产的直接原因作为准则层的组成元素。

最后,在分清了AHP法的三个层次后,就可以在相邻层次的各要素间建立联系,完成AHP法递阶层次结构模型的构造。 运用AHP法解决问题,大体可以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建立问题的递阶层次结构模型; 第二步:构造两两比较判断矩阵; 第三步:由判断矩阵计算被比较元素相对权重(层次单排序); 第四步:计算各层元素的组合权重(层次总排序)。 (一)分析模型的建立 在进行组合无形资产的分割时,我们总是可以评估出组合无形资产的价值(组合无形资产超额收益的折现或资本化),关键是要找出组合中不同类型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在总的组合无形资产价值中的贡献,即比重。这样,可以将确定不同无形资产在组合无形资产价值中的权重作为AHP法的总目标,而其中各种不同类型的无形资产应作为方案层的各个不同要素。由于各种不同类型的无形资产对超额收益产生的作用不同,贡献大小不一样,因此将超额收益产生的各种原因(在业绩分析中可以确定)作为准则层的诸元素。分清了AHP 法中的三个层次(问题复杂的还可以将准则层分若干子层次),就可以在相邻层次各要素间建立联系。这一点可以依据一般经济活动的逻辑规律或咨询被评估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做到。下层次对上一层次某一因素,即各种类型无形资产对超额收益产生的原因,有贡献的用连线联结起来的,无贡献的不划连线。至此,完成了AHP法层次递层结构模型的构造,称为组合无形资产分析结构图。

著作权案例分析

案例一:“脸谱”引发著作权纠纷 中国艺术研究院赔偿4万 案情介绍: 《中国戏曲脸谱》一书使用了京剧脸谱绘画大师汪鑫福所绘的177幅京剧脸谱,汪鑫福的外孙季成将中国艺术研究院、九州出版社、北京世纪高教书店诉至法院。 汪鑫福自上世纪20年代起至90年代去世时陆 续创作了大量京剧脸谱,相当部分都收藏在艺术研究院陈列室中。上世纪50年代时,汪鑫福曾在艺术研究院前身戏曲改进局工作。2000年1月,经北京森淼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组织联系,由艺术研究院提供图片及文字,九州出版社提供书号出版了中国戏曲脸谱》一书,该书中使用了汪鑫福绘制并收藏在陈列室中的177幅京剧脸谱,但没有为汪鑫福署名。 季成作为汪鑫福的外孙,自其母亲去世后即为“脸谱”的继承人。季成于2010年初发现《中国戏曲脸谱》一书,并于2010年8月从北京世纪高教书店购买到该书,故起诉要求 三被告停止侵权、向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3.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及合理费用3万余元等。 法院审理 诉讼中,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涉案脸谱的性质上,季成表示涉案脸谱为汪鑫福个人作品,而艺术研究院坚持认为涉案脸谱完成于上世纪50年代,为著作权归属于该研究院的职务作品。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均认可汪鑫福一生绘制了大量京剧脸谱,而涉案脸谱没有专门标识或特征体现出绘制时间,故无证据证明涉案脸谱的时间完成时间。不排除部分涉案脸谱完成时我国尚未颁布实施著作权法,但汪鑫福去世以及《中国戏曲脸谱》一书出版时,我国已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著作权法,那么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就应当尊重法律规定的赋予著作权人的权利,除非有合法理由排除或限制著作权人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两类职务作品,一类是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另一类是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艺术研究院既表示涉案脸谱属于第二类职务作品,又表示著作权应当全部归属于艺术研究院。法院根据本案证据体现出的情况,认为汪鑫福所绘制的京剧脸谱不属于艺术研究院主张的主要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第二类职务作品。况且,艺术研究院曾书面承认其享有涉案脸谱的所有权,汪鑫福的家属享有著作权。涉案脸谱属于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艺术研究院的矛盾解释混淆了作品原件所有权人与著 作权人所享有权利的区别,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人在享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同时,享有该作品著作权中的展览权,但不享有该作品的其他著作权,也不得损害著作权人所享有的其他著作权。 法院判决 艺术研究院未经季成许可亦未支付报酬,将涉案脸谱收录入《中国戏曲脸谱》中,九州出版社未尽到著作权审查义务出版《中国戏曲脸谱》一书的行为侵犯了季成因继承而取得的涉案脸谱的复制权等著作财产权。北京世纪书店销售的《中国戏曲脸谱》一书有合法来源,应当承担停止销售的责任。最后,北京海淀法院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中国艺术研究院和九州出版社赔偿季成经济损失35400元及合理费用1万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是

软件侵权报案:公安机关办理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调查方法

在针对侵犯计算机著作权罪刑事犯罪行为的调查中,证据是比较难以获得的。因为涉及著作权犯罪行为的隐蔽,其本质上与其他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有着更加困难的特点,特别是涉及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犯罪的证据调查工作。为此,在办理侵犯著作权罪刑事案件时,我们需要充分借鉴和利用办案机关的侦查手法,来更有利的获取有价值的证据线索。而获得公安机关的调查能力需要我们的案件能够实现或达成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罪刑事立案标准;关于我所代理计算机软件侵权公安报案的说明你可查阅:https://www.360docs.net/doc/0f2174890.html,;而本文主要就公安机关在办理软件侵权案件时调查方法予以概述,以期让您获得更大启发; 1、调取被害人对被侵权作品、制品享有合法权利的证据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存在的前提就是他人应当对被侵权作品、制品享有合法的权利,且被侵权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首先,侦查人员应当收集证据证明该作品属于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容的创作。 其次,侦查人员应当向被害人或被害单位收集证据证明被侵权作品是其本人原创的、或者根据出版合同享有出版专有权、或者根据与作者达成的作品使用许可协议而获得的依法传播作品的权利、或者根据委托合同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获得的著作权、以及根据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著作权。 再次,侦查人员还应注意收集著作权处于法定的保护期内的相关证据。对于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依据法律规定就已经进入公共领域,其复制、发行权也就不为法律所保护,因此也就不存在侵犯著作权犯罪的问题了。 2、勘查非法制售窝点,扣押查封复制设备、工具在获知制造侵权复制品的准确地点后应及时进行搜查,扣押复制品原物、涉嫌制作侵权复制品的制作工具、仪器设备、原材料,以及运输工具等证据,对于大型印制设备、交通工具等不便带回的物证应当制作照片,就地封存,对发现的非法窝点要予以查封取缔。在查处过程中做好询问笔录,并对查到的品种都列出清单。 3、询问消费者和知情人获取作案人活动范围的证人证言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中,侵权复制品前期的复制生产过程极其隐蔽,但市场销售常常是在光天化日之下以普通正常的图书、音像、软件及美术作品的销售途径进行的。侦查实践中应注意询问相关消费者和知情人,获取作案人销售规模及活动范围的证人证言。涉及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的证人证言还包括被害人陈述,报案人、印刷单位、录制单位、发行单位、销售单位或个人的证言。 4、搜集证明作案人营利数额的有关证据依据刑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认

无形资产评估案例分析

无形资产评估案例(一) 文章推荐相关评论 信息分类:评估实战加入时间:2000年1月1日10:20 文章出处:评估专家网文章作者:陈德全 一、评估项目名称:A公司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 二、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A公司(概况略) 三、评估目的:为A公司将其资产投资于组建中的股份有限公司提无形资产的价格依据。 四、评估范围和对象:A公司的无形资产。 五、评估基准日:1998年7月31日 六、评估依据 (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二)《中国机械工业年鉴(1997)>>; (三)国家财政部1998年6月9日发布的1998年第5号公告; (四)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6月30日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公告; (五)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1998年6月30日公布的1998年l一6月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业绩监测指标。 (六)A公司提供的1994—1997年的公司年度财务报表。 (七)A公司提供的专利证书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七、A公司无形资产的清查情况 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体,而对生产经营能长期持续发挥作用并带来经济利益的一切经济资源。无形资产的具体形态有专列,专有技术,商标和商誉等等。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存在无形资产的判据是它的运营效果中有无超额收益。超额收益是指企业收益超出平均收益的部分。 (一)A公司具有无形资产 A公司是一个以生产销售矿冶设备中振扳动机械为主的工业企业。为了判断该公司是否存在无形资产,我们做了比较大量的调查工作,进而在分析的基础上做出了判定。以A公司提供的94年一97年四年的年度财务报表为依据,我们编制了A公司94年一97年财务数据统计及分析表(详见表1),对A公司是否存在超额收益作了如下分析。考核超额收益主要从企业的销售净利润率和资产净利润率看是否超出行业的,工业的和社会的平均水平。A公司1994年至1997年的销售净利润率稳定在12.32%至13.34%之闻,四年平均为12.70%,保持相当高的水平。A公司属于矿山治金机械制造

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侵权人赔偿数额的四种计算方法

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侵权人赔偿数额的四种计算方法 【关键词】软件著作权赔偿数额 【导读】 软件著作权人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的目的大多都是希望通过诉讼能够使得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其损失。此类案件中,计算侵权人赔偿数额的方法主要分为有条件选择(即有使用先后顺序之分)的四种。 【基本案情】 WH公司诉YW公司软件著作权侵权一案中,原告WH公司研究开发u***x 反编译软件,该软件的功能主要是将f*****e数据库语言应用程序的目标码经反编译生成f*****e的源程序,在对软件进行完善并增加功能等方面有很大的作用。市场销量一直稳步上升。原告其后也对该软件进行了软件著作权登记。在1992年起,原告在市面上发现未经加密的同一软件在销售,后经调查证实,是YW公司所属黑马产品部在公开宣传销售未加密的u***x软件。原告意识到自己的u***x软件著作权已被侵害,于是,将YW公司公司以侵犯软件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原告请求赔偿已发生的销售损失29323元,赔偿在软件经济周期内的销售损失156734.99元以及支付其他合理支出费用共14551.16元。 【法院判决】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复制、销售u***x计算机软件; 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费46000元; 三、被告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XX计算机报》一版位置,刊登经本院审核的启事,向原告赔礼道歉; 四、技术鉴定费5000元,审计鉴定费2000元,共7000元,由被告负担;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评析】 有关本案中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多少损害赔偿金的问题。 软件著作权律师邱戈龙、陈键城认为:

在计算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被告的赔偿数额时,依法可以参照我国对待商标侵权、专利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有关规定。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的侵权人赔偿数额可按顺序使用下列四种方法确定: 1、被侵权人可以按其所受的实际损失额来请求赔偿。其计算方法是因侵权人在市场上销售侵权软件使得软件著作权人自己正版软件的销量下降,其销量差乘以软件著作权人销售该软件时的平均利润所得之积,即为软件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 2、被侵权人可以将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的利润作为赔偿额。计算方法是侵权人从每件侵权软件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即为侵权人所得全部利润。 3、以不低于软件著作权许可的合理倍数的数额,推定为软件著作权人的损失赔偿数额。 4、法定赔偿。在实践中,往往由于很多企业对产品销量统计、利润等不具体,不明确,以及获取侵权人销售量等难度大等原因,法院通常根据具体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 在本案中,法院判决的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费46000元是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数额确定的。其计算方法是根据审计鉴定,根据原告u***x软件月销量上升趋势至1992年9月后骤然锐减,与被告侵权日相符,故以原告在被告实施侵权行为之前的月销量为33盘为参数,推定自1992.10月至判决日每月平均销量为33盘,减去此期间的实际销量,之差为原告减少的销量,即115盘,将此数与单盘利润40元相乘,得出被告应向原告赔偿的经济损失总额为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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