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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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

根据《(三定方案名称)》(文号)规定,核定(单位名称)内设机构(科室)**个,科级干部职数**名。*****。(单位名称)现有科级干部**名(其中领导职务**名,非领导职务**名)。根据工作需要,(说明调整动议,需要进行什么样的调整)。

**年**月**日,***召开干部职工会议,对***职位人选、***职位人选进行了民主推荐。参加民主推荐会议**人,有效票**票。其中***得****职位推荐票**票,***得****职位推荐票**票,*****。个别谈话推荐**人,其中***得****职位推荐票**票,***得****职位推荐票**票,*****。

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经**年**月**日****会议研究确定,***同志为****职位考察对象,***同志为****职位考察对象。*****。**年**月**日,(单位名称)召开干部职工会议,对以上**名同志进行了考察。参加民主测评**人,有效票**票。综合评价***同志优秀的**票,良好的**票,一般的**票,较差的**票,**人同意对其提拔使用。***同志优秀的**票,良好的**票,一般的**票,较差的**票,**人同意对其提拔使用******。个别谈话**人,**人同意对***同志提拔使用。****。

经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和组织考察,经**年**月**日***会议研究,决定:

***同志拟任*****

***同志拟任*****

免去:

***同志****职务

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经我单位审查,以上***同志无违反廉洁自律情况,无违纪违法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2008、2009、2010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调整后,(单位名称)共有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级干部**人(正科**人,副科**人),担任非领导职务的科级干部**人(正科**人,副科**人)。

妥否,请审查备案。

附件:

1、***科级干部职务任免备案登记表

2、***任免审批表

3、***考察材料

4、***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

5、***考察对象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情况汇总表

6、民主推荐样表、考察对象民主测评样表

7、***(三定方案)

2020年员工管理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完整版

(员工管理)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优惠 政策实施细则

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 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切实做好我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的政策意见》以及《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人事管理办法》的精神,现就进壹步落实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优惠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壹、适应对象 本实施细则适应于我市2009年6月1日起至2011年三年内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是“985工程”重点大学引进储备的应届毕业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以下简称“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必须经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正式上岗后,方可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用人单位则按实际聘(雇)用到岗的优秀青年人才数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二、资格认定 (壹)认定程序 1、市直党政机关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由用人单位填写《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表》、《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花名册》(壹式三份),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处进行资格初审后,由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壹审核认定。

2、市直事业单位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由用人单位填写《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表》、《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花名册》(壹式三份),主管部门盖章后,报市人事局规划仲裁处进行资格初审,最后由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壹审核认定。 3、中央、省属科研院所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由用人单位填写《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表》、《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花名册》(壹式三份),报市人事局专技处进行资格初审,由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壹审核认定。 4、企业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由用人单位填写《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表》、《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花名册》(壹式三份),报市人事局专技处进行资格初审,由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壹审核认定。 (二)所需资料 1、《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表》(壹式三份) 2、《长沙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花名册》(壹式三份) 3、劳动合同(壹式三份) 4、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所需资料 三、审批办法 按照“精简、集中、快捷、高效”的原则,为进壹步减少审批程序,精简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和优秀青年人

省委直属机关主要领导简历

省委直属机关 江苏省纪委 冯敏刚:中纪委委员,省委常委、纪委书记 谢秀兰:省委委员,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刘大旺:男,汉,1960年02月生,1980年12月参加工作,江苏兴化人。1980年12月江苏兴化县农水办公室工作;1981年7月江苏扬州地区农水办公室经管科工作人员;1982年7月江苏扬州地区农委经管科工作人员;1985年6月江苏扬州市委农工部秘书科干事(其间:1984年9月—1986年7月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党政管理专业学习);1986年12月江苏扬州市委农工部秘书科秘书(副科级)、副科长;1990年3月江苏扬州市委研究室政策研究科秘书、副科长、正科级秘书;1992年9月江苏扬州市委研究室副主任;1995年10月江苏扬州市委副秘书长;1996年8月江苏泰[州市筹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1996年1 1月江苏泰州市委秘书长;1997年4江苏泰州市委秘书长、团市委筹备小组负责人;1997年5月江苏泰州市委秘书长、团市委书记(其间:1995年8月—1997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学习);1998年5月江苏泰州市委秘书长;1999年11月江苏泰州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2002年1月江苏泰州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靖江市委书记(其间:2001年3月—2002年3月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2年4月江苏泰州市委常委、靖江市委书记;2003年6月江苏泰州市委常委(正地级);2003年8月拉萨市委常务副书记(正地级),江苏省援藏干部总领队。2006年11月任江苏省纪委副书记(正地级)。 解畅:女, 2006年11月任江苏省纪委副书记. 王中远:男, 历任江苏省委副秘书长, 江苏省委纪委副秘书长. 2007年2月任江苏省纪委副书记兼秘书长. 江苏省委办公室 王雪非: 男, 历任江苏省委副秘书长, 省委副秘书长、省委研究室主任. 2007年7月任江苏省委副秘书长、省委办公厅主任. 姚晓东, 男, 历任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江苏人民广播电台台长、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2年1月任江苏省委副秘书长(正厅级). 江苏省委组织部 刘国中:男,汉族,江苏无锡人。历任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委副秘书长。2002年1月任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正厅级)。是十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赵永贤:原任江苏省人事厅副厅长,现任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江苏省人事厅党组书记,厅长。江苏省委第二批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长沙理工大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为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1、党员因工作调动、学习毕业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党组织,均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时间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由外省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省级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等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见附件1)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代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由省内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开

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长沙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4、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由党员本人持有效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各二级党组织应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新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吸收其参加组织生活。 5、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必须先对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合格的方能接收组织关系。 (1)新生报到时,各学院党委要负责审查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入党申请书、父母亲的政审材料、党校培训材料、自传等。 (2)对存在发展材料不齐全、发展手续不完备等情况的新生党员材料,应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各学院党委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意见处理审查后的材料。 <1> 对于异地(不在其所读中学)培养发展的;发展主体不具备吸收预备党员资格的;培养期不足一年、突击发展的,均不承认其党员资格,入党发展材料作废。 <2> 缺少入党申请书的,需查明原因,若本人确实没有写过申请书被发展入党的,不承认其党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协南京市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表彰2003―2006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 秀承办件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委办发[2007]9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7.02.17 【实施日期】2007.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协南京市 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表彰2003-2006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 秀承办件的决定 (宁委办发[2007]9号)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提出了许多高水平、高质量的建议、提案。在全市各级党政组织的重视和领导下,各承办单位和广大承办人员坚持以邓小平理

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努力做好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得到了广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好评。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各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推动全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市委组织部等36个先进集体、马兴松等40名先进工作者以及50件优秀承办件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成绩。全市各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员要向先进学习,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战略部署,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全市总体全面达小康,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工作,努力在提高问题解决率和办理满意率上下功夫,把我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七年二月十七日 附: 2003-2006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名单及优秀承办 件目录 2003-2006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编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市容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房产

长沙市计划分配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2012修订版)

长沙市计划分配团职军队转业干部 安置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精神以及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长沙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长沙市市直单位和城区计划分配的行政副团职以上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人员,按照核定岗位、量化政策、计分排序、自主选择的分配办法安置。 第四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军队建设和实现长沙率先发展服务的方针,贯彻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人岗相适的原则,把工作需要与个人意愿、组织安排与自主选择统一起来,实现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更加公平、合理、透明、规范。 第二章核定岗位 第五条核定岗位(单位)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正县级非领导职务或副县级领导职务,适用对象为正团任职满最低年限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荣获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二)服役期间荣立战时三等功或部队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三)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10年以上;(四)从事飞行、舰艇工作10年以上;(五)任职6年以上,且在正团职岗位上荣立部队三等功或被各大军区、军兵种和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为先进个人。 第二类是副县级非领导职务,适用对象为正团任职满最低年限但不具备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 第三类只核定安置单位,由安置单位明确岗位,适用对象为副团职干部。 正团任职未满最低年限的,根据当年全市接收军转干部的总体情况和军转干部个人情况,经长沙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研究后,参照第二、三类适用对象安置。 第六条核定岗位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会同编制、人事等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全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分类提出相应的安置岗位(单位)方案,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后编制岗位(单位)表。 第七条核定岗位工作在省人事厅军转办下达年度安置任务之后,长沙市正式接收军转干部档案之前完成。核定岗位前,由省军区转业办、省武警总队转业办、省公安厅现役办(以下简称部队转业办)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分类提供本年度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数。 第八条核定岗位工作坚持把机构改革关于严格控制职数的要求与军转干部安置编制职数单列、5年内不占编制职数的政策精神有机统一,按照领导班子“三定”职数5年内有预计出缺,或近5年接收

天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附件2: 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在我市工程勘察设计领域选拔一批具有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的拔尖人才,引导并激励他们发挥核心引领作用,服务天津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天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部署,参照《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和其他省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是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的市级荣誉称号。 第三条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四条成立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对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评选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工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

有关单位领导组成。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评选工作。 第五条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10名,由评选领导小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完成的勘察设计产值和科技进步水平具体研究提出名额建议,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章申报 第六条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应当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勘察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在单位执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且注册地在天津市; (二)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所在单位三年内无重大质量问题; (三)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含研究生就读时间)15年以上(有特殊贡献者除外),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或本行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以评选当年6月30日为计算截止日期); (五)为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曾多次主持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含境外项目)的勘察或设计,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

中共长沙委组织部、中共长沙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

中共长沙委组织部、中共长沙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组通[2013]63号 【发布部门】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8.12 【实施日期】2013.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长沙委组织部、中共长沙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在职党员进社 区报到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组通〔2013〕63号) 各区县(市)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各市属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现将《关于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 中共长沙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3年8月12日

关于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探索建立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和党员“八小时外”的教育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在联系服务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决定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工作。 一、参与范围 凡居住在城市社区的市、县两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驻长有关单位的在职党员,都要到居住地社区报到,亮明身份,接受监督,参与服务。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到社区报到。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单位的在职党员参加。 二、报到内容 1、主动亮明党员身份。在职党员向社区党组织和居民群众公开党员身份,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以党员身份参与社区党组织活动,展示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2、自觉接受社区监督。在职党员要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和居民群众的监督,带头遵纪守法,带头遵守社会公德,示范带动社区文明建设。 3、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在职党员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特长,积极参与社区党组织安排的集中服务活动或自发开展灵活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全年一般不少于2次。 三、报到方式 1、报到登记。在职党员于2013年10月31日前持单位党组织开具的《长沙市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单》(附件1),完成进居住地社区的首次报到。报到之后居住地有异动的要在一个月内到新的社区报到;新党员要在入党后一个月内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要及时统计汇总报到情况,并分别填报《长沙市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南京市领导干部进高校自主选学 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的几点说明 各区县委组织部,市各部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处:我市自2009年开展领导干部进高校自主选学工作以来,得到了全市各单位的大力支持,广大干部踊跃报名、积极参训,取得了较好效果。为进一步推进进高校自主选学工作,加强规范化管理,服务好全市干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南京市领导干部进高校自主选学管理办法(试行)》(宁组通【2010】9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作以下几点说明: 1、根据承办单位和学员的意见和建议,从2011年起,将对部分专题试行脱产培训。脱产培训的专题主要围绕十二五规划及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行授课,利用连续3—4个工作日完成学习。各单位在组织本单位干部报名过程中,应当有意识地进行引导,使每年进高校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人次占总选学人次的25%左右。(详见第八条、第九条) 2、对符合培训条件的干部,要求每5年应至少参加2次进高校自主选学培训,为避免每年参训人数产生较大波动,各单位应确保选学年度参训率不低于40%。(详见第十七条)

3、为提高效率,方便各单位及广大干部缴纳学费,从2011年起,由南京市干部在线学习中心负责学费收取工作,并统一与各承办单位结算。(详见第七条) 4、为保证选学工作的严肃性,2011年起,待各单位或学员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后,报名工作方可完成。报名后到期未缴纳学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将取消其相关专题班的报名资格。(详见第十一条) 5、从2011年起,将加强对进高校自主选学工作的考核管理。个人报名完成后无故不参训的,将给予学费自付、学时(学分)倒扣、年度考核不予评优等处理措施。对进高校自主选学年度参训率未达40%,脱产培训人次占年度总参训人次比例远低于25%等未完成选学培训任务的单位,将限制年度考核“优秀”比例。(详见第十八条) 附:南京市领导干部进高校自主选学管理办法(试行)》 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 2011年3月2日

天津市《干部任免表》填表说明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表说明 、正面表格的填写 1.“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时间按2015年10月计算,如1970年9月出生人员为45 岁, 1970年11月出生人员为44 岁。 3.“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4.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5.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 名称,如“辽宁大连”、“河北盐山”。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6. “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 、“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 用4 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 位数字表示,如“ 1972.05 ”。

7. “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 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 “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 求是: “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 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 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 写“相当XX 学力”。 (2) “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 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 填写与学历相 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 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 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 学历 学位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 8. “照片”栏中打印彩色照片。 9. 10.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不填。 11. (1)

长沙市组织部、长沙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引进人才考核工作的通知》

长人社发[2011] 5 号 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全市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 201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组织部,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按照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的通知》(长办发[2009]39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办发[2009]52号) 、《印发<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引进青年人才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长办发[2010]4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2010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通知的适用对象是自2009年6月以来,我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区、县(市)、园区、科研院所和企业按照我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相关政策规定,引进储备且在岗的“211工程”、“985工程”院校2009年、2010年应届毕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优秀青年人才”)。 二、基本原则 1、单位主体。以用人单位为主体,以群众公认为参考; 2、科学评价。以履职情况为依据,以实绩考核为重点; 3、综合考核。以全员考核为平台,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三、办法程序 1、年度考核要针对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一年来德、能、勤、绩等各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参加所在单位全员绩效考核,主要结合平时考核情况,依据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各用人单位制定的考核工作方案、办法组织实施,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相应的年度考核等次。 2、工作满一年的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工作未满一年的为“不定等次”。 2010年度引进青年人才考核工作中,2009年12月31日前到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可定等次,2010年1月1日以后到岗的为到岗不满一年,此次考核不定等次,下年

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下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及我市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同意。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将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1日前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备案。 第三章预算管理和开支范围 第八条财政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加强培训费的预算管理,培训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第九条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组织部文件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组织部文件 江宁组发〔2008〕82号 关于加强个体工商户党群组织 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街道党工委: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全区涌现出大量的个体工商户,已成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全市深入推进党工共建现场会精神,切实将分散在个体工商户中的从业人员和党员有效组织起来,在发展个私经济、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全区个体工商户党群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个体工商户党群组织的组建工作 1、认真调查摸底,积极宣传引导。针对个体工商户面广量大、行业复杂、用工灵活、变化频繁的实际,各街道党工委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登记,摸清个体工商户的行业分布、经营状况、从业人员和党员的基本情况等,逐一登记造册,实施动态管理。同时,采取上门征求意见和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深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阐明组

建党群组织、开展党群工作的目的意义,提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为组建党群组织打好基础。 2、明确目标要求,完成组建任务。在摸清情况、搞好宣传的基础上,按照“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的目标要求,扎实开展组建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首先,按照本人自愿的原则,将个体工商户中的从业人员吸收为工会会员,依法组建个体工商户工会联合会;其次,及时做好个体工商户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调整和接转工作,并按照《党章》规定成立个体工商户联合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可设立党总支);第三,在组建联合党支部、工会联合会的基础上,按照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章程,组建青年和妇女组织。个体工商户联合党支部、工会联合会以及共青团、妇联组织的组建任务,力争在年底前完成。 3、理顺隶属关系,健全组织网络。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和“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促进发展、有利于加强管理”的原则,理顺个体工商户党群组织的隶属关系,合理划分活动单元和工作区域。个体工商户联合党支部、工会联合会以及共青团和妇联组织隶属街道党工委、工会、团委和妇联直接管理。对已经在个体工商户比较集中的商业街区、专业市场和协会成立党工组织的,由各街道结合实际统一整合,保证党群工作的全覆盖,并隶属街道党工委和工会直接管理。个体工商户联合党支部和工会联合会,可按个体工商户所在区域、经营范围和行业分布,划分若干行业或区域性党小组、行业工会。

2020天津纪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0天津纪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满足天津市纪委直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天津市惩治和预防腐败教育基地 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惩治和预防腐败教育基地是天津市纪委管理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规定,承担中纪委和市纪委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服务工作。 (二)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信息中心 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信息中心是天津市纪委管理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相关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天津纪检监察网”、“天津纪检监察信息网”等网络和业务应用系统及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密码设备的运营、维护、管理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9个岗位12名工作人员,其中:天津市惩治和预防腐败教育基地招聘5个岗位8名工作人员,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信息中心招聘4个岗位4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招聘数量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7.年龄在35岁以下,即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0岁以下,即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8.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0日;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信息发布 2017年5月20日至5月31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f3449981.html,)和天津纪检监察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0f3449981.html,)发布招聘公告。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0日9:00至5月31日18:00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和缴费时间、方式 1.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5月20日至5月31日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4:00至18:00 2.资格审查方式:现场审查

湖南籍70后干部名录(2017.08.03)

湖南籍70后干部名录(2017.08.03) 01、周亮,1970年03月生,湖南永州、中纪委组织部部长。02、周海兵,1971年02月生,湖南岳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03、张值恒,1970年02月生,湖南新化、湖南益阳市市长。 04、李晖,1970年06月生,湖南桃江、湖南永州市委书记。(女) 05、谈文胜,1971年02月生,湖南宁乡、湖南湘潭市市长。 06、陈雪楚,1974年01月生,湖南衡南、郴州市委副书记。 07、贺永强,1973年02月生,湖南、吉林省网信办主任 08、卿立新,1970年* 月生,湖南新化、湖南省网信办主任。 09、杨建华,1970年03月生,湖南益阳、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副院长。 10、杨兰英,1970年09月生,湖南靖州、湖南女子学院院长。(女,侗族) 11、杨小云,1970年10月生,湖南慈利、长沙学院院长。 12、杜亚玲,1970年11月生,湖南常德、国务院法制办社会管理法制司司长。(女) 13、侯顺利,1972年10月生,湖南汉寿、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部长。

14、梁志峰,1970年07月生,湖南涟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副主任 15、陈春平,1970年02月生,湖南祁东、宁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16、付朝阳,1972年11月生,湖南攸县、福建省金融办公室主任。 17、熊卓,1977年02月生,湖南益阳、共青团北京市委书记 18、黎军,1970年07月生,湖南岳阳、深圳市政协副主席(女) 19、黄进良,1971年07月生,湖南茶陵、湖南省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 20、成洪波,1971年08月生,湖南湘乡、东莞理工学院党委书记。 21、文天平,1972年** 月生,湖南永州、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2、陈红辉,1971年09月生,湖南岳阳、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23、周平剑,1971年10月生,湖南武冈、驻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24、文远华,1970年02月生,湖南澧县、中国建设银行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南京市总工会 南京市人事局 共青团南京市委员会 宁劳社培[2007] 16号 宁工发[2007] 45号 关于举办2007年度南京市高技能人才技能竞赛暨第五届南京市职工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区县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人事局、团委,市各主管局、集团(公司)、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宁委发[2006]48号),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着力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就举办

2007年度南京市高技能人才技能竞赛暨第五届南京市职工技能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大赛以“提高职工技能,促进社会和谐”为活动主题,通过深入开展“百万职工大练兵、百场技能大比武”和“职工技能等级进位五个点行动”,积极探索建立技术工人快速成长的绿色通道,努力培养一大批综合素质高、专业技能精、创新能力强的职工技术人才,使广大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有一个新的提高。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技能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五家主办单位领导组成的大赛组织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陈四明市总工会主席 王德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金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周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于家华市总工会副主席 李跃芝市人事局副局长 李晖团市委副书记 成员:陈波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处长 刘兴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处长 周大奇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刘方宁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部长 程和建市职工技协办公室主任 王文洲市人事局工考办主任 刘双鹏团市委青工部副部长 许宏报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副主任组委会下设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办公地点分别设在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和市职工技协办公室。 三、市级竞赛活动安排 (一)竞赛职业及分组情况 2007年度南京市高技能人才技能竞赛暨第五届南京市职工技能大赛主要分职工、教师、学生等3个组别,主要竞赛职业(工种)为: 职工组: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钳工、焊工、模具制作工、汽车维修工、汽车驾驶员、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花卉园艺师、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维修工等13个职业(工种)。企事业、机关单位职工均可报名参加,其中,计算机维修工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青年职工参加。 教师组: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等5个职业(工种)。我市各技工学校、各类职业院校在职教师均可报名参加。 学生组: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钳工、焊工、维修电工、汽车维修工、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维修工等9个职业(工种)。我市各技工学校、各类职业院校在校学生

市委组织部工作要点

市委组织部工作要点 市委组织部工作要点 *年,全市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贯彻上级组织部长会议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以“迎接十七大胜利召开和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主线,扎实抓好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乡镇人大政府换届两个重点,统筹做好其他各项组织工作,立足科学理性,扩大民主开放,致力改革创新,提高质量效率,构建和谐组工,为实现我市“两个富裕”的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为重点,做实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1、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落实中央、省委、长沙市委《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出台的具体实施意见,促使广大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成立市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将农村、社区党员教育经费列入市、乡两级财政预算,对老干、两新组织党支部缴纳党费按规定比例返还。把市管领导班子成员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情况作为述职和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三级联创”。科学调整农村党组织设置,充分发挥党组织功能。扎实做好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选聘一批优秀农村青年当“村官”。完善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各项制度,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继续做好31个村的建设扶贫(持)工作,如质如期完成51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任务。.freekan.加大非公企业党组织组建力度,对条件成熟的规模企业实现组建率100%,完善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制度,抓好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党建工作指导员和联络员队伍建设,推荐一批优秀党员到非公企业就业,推介2-3个非公企业党建典型。探索各单位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途径与方法,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效能型、服务型、清廉型、和谐型”机关活动。完善社区党员活动小组,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行网格化管理,提高社区党建水平。继续深化“铸师魂、当先锋”活动,制定学校青年党校建设实施方案,对在校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轮训。抓好党建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3、抓好党员发展、教育、服务、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全年计划发展党员1100名,注重在优秀女青年、两新组织和农村实用人才中发展党员,进一步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增添党员队伍活力。继续深化党员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党员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充实党员教育服务团,分级分类培训党员,组织好十七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全面推行党员承诺制,增强党员身份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市、乡、村三级党员服务中心,深化“党员联户"和“双报到”活动,切实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建立流动党员电子台帐,探索

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苏组通〔2011〕50号 关于确定江苏省首批“科技企业家 培育工程”培育对象名单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我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企业家队伍建设,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关于实施江苏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的意见》(苏组通〔2010〕79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江苏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的通知》(苏组通〔2010〕80号)要求,经过组织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研究,确定缪昌文等349名同志为江苏省首批“科技 — 1 —

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培育期为五年(2011-2015年)。原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计划”截止2010年12月31日到期结束。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培育对象的培养和扶持力度,积极支持培育对象创新创业,确保培育工程取得实效。 附:江苏省首批“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名单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1年4月8日 主题词:科技企业家培育对象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办公室2011年4月8日印发 (共印100份)— 2 —

附: 江苏省首批“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 培育对象名单 (培育期:2011-2015年) 姓名所在单位职务 缪昌文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加平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来所南京圣诺热管有限公司董事长 宋纪元南京凯盛开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 祝义亮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总裁 时宏珍南京得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廖闻剑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包月红江苏中江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符冠华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殿奎江苏丰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建勋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郭宏新江苏中圣高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顾华敏中环光伏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 聂晓霖南京科润工业介质有限公司董事长 — 3 —

天津市领导班子成员

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天津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第一主任:张高丽 中央委员,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黄兴国 中央纪委委员,市委副书记:邢元敏 中央候补委员,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黄兴国 市委常委,天津警备区党委副书记、司令员:王小京 市委常委,市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市委开发区保税区工委书记:皮黔生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肖怀远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臧献甫 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杨栋梁 中央候补委员,市委常委,全国总工会常委、市总工会主席:散襄军 中央候补委员,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史莲喜(女) 市委常委、教育卫生工委书记、科技工委书记:陈超英 市委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李泉山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刘胜玉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邢军(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王德惠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盟天津市委主委:俞海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述祖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综治委副主任:陈洪江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金融(综合经济)工委书记:左明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全国工商联常委、市工商业联合会会长:张元龙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海麟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乔富源 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崔津渡 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陈质枫 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大港区党委书记、市委滨海新区工委副书记:只升华 副市长,民进中央常委:张俊芳(女) 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何荣林 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市法学会会长:宋平顺 市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卢金发 市政协副主席:王文华 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叶厚荣 市政协副主席,民建中央常委、天津市委主委:周绍熹 市政协副主席,民进中央常委、天津市委主委:姚建铨 市政协副主席,市综治委副主任:曹秀荣(女) 市政协副主席,农工民主党中央常委、天津市委主委:赵克正 市政协副主席,台盟中央常委、天津市委主委,全国台联副会长、市台联会长:蔡世彦 市政协副主席,市建委主任、市委规划建设工委副书记:王家瑜 市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常委、天津市委主委:朱坦 市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委、天津市委主委:陆锡蕾(女)

长沙市2019年度防汛应急处置预案

市年度防汛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总则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水灾害的防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国防汛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法〉办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防洪法〉办法》《省防汛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适用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洪涝灾害防和应急处置。 工作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军地协作,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防为先、防抗结合的原则。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应急工作。 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工作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管水利工作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警备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市工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湘江综合枢纽办、市气象局、水文水资源局、国网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主任,市水利局分管副职任常务副主任,市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分管副职任副主任。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市防指 领导、组织全市防汛工作;传达贯彻国家防总、省防指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市防汛方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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