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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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对等样:在实际业务中,如果卖方认为按买方来样供货没有切实把握,卖方可以根据买方来样仿制或从现有货物中选择品质相近的样品提供给买方。这种样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样。

2、航次租船: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又称航次租船,指船泊所有人负责提供船泊,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承运指定货物的租船运输。分单程,来回航次,连续航次,包运合同。

3、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系由出口人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汇票和货运单据,进口人即在汇票上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由代收银行再次向其提示时经付款后向代收银行取得单据。在汇票到期付款前,汇票和货运单据由代收行掌握。

4、品质公差:工业制成品在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误差,这种误差的存在是绝对的,其大小是由科技发展程度所决定的,是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分国际、同行业公认的品质公差、交易双方公认的品质公差。

5、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在我国又称做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广义的来料加工包括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两个方面,是指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由我方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交由对方处置,我方按照约定收取工缴费作为报酬。@进料加工一般是指从国外购进原料,加工生产出成品再销往国外,由于进料加工的目的是扶持出口,所以进料加工也称“以进养出”。

6、预借提单:因信用证规定装运期和结汇期到期而货物因故未能及时装船,但已在承运人掌握之下或已开始装船,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的提单。

7、推定全损:推定全损是指该批被保险货物受损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受损货物并将其送到保险单所注明的目的地所需要的费用将超过货物的价值。

8、实盘:指发盘一般要通过具体内容表示出发盘人(offeror)有肯定达成交易的意向,一旦受盘人(offeree)在有效期内无条件地接受发盘中的交易条件,交易即告达成,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均要受合同的约束。

9、汇票: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无条件的书面命令,要求接受命令的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某一日期,支付一定的金额给特定的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有人。汇票是最主要的支付工具。

10、表提:表提,也称表盖提出,指议付行同意凭保议付后,在有关单据的表盖上标明“不符点”的内容,并注明“凭保议付”,然后将单据寄给开证行索汇。

11、收妥结汇:又称收妥付款,是指信用证议付行收到出口企业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查无误,将单据寄交国外付款行索取货款的结汇做法。这种方式下,议付行待收到付款行的货款后,即从国外付款行收到该行帐户的贷记通知书(credit note)时,才按当日外汇牌价,按照出口企业的指示,将货款折成人民币拨入出口企业的帐户。

12、CFR:“成本加运费”是指卖方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经这样交付的货物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卖方必须签订合同,并支付必要的成本和运费,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

二、简答题

1、简要回答CIF贸易术语卖方的义务?

答:a.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或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买方。

b.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

c.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d.承担货物交至装运港船上(deliver on board the vessel)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e.在清关适用的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清关手续(export customs clearance)

f.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运输单据。

2、简要回答DAT与CFR贸易术语的区别?

答:a.DAT表示运输终端交货,可以是任何地点;而CFR的目的地只能是目的港口;

B.卖方义务不同:DA T的卖方义务中只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内的约定的点发生的运费,在指定目的地将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放在已抵达的运输工具上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而CFR的卖方义务中,要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负责租船订舱,要付至目的港的运费,承担货物交至装运港船上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3、回答表示品质的方法及品质条款的内容?

答:(1)表示品质的方法:a.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b.以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2)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品名、货号、规格或等级、标准、商标或牌号,及一些说明语句,如所交的货物与样品一致,所交货物根据双方所签合同的约定等,品质公差、品质机动幅度;品质增减价条款等。

4、简要回答溢短装的定义,内容及计价方法?

答:1、定义:溢短装(More or Less clause):就是允许交货时可多交或少交一定比例的数量,只要卖方交货数量在约定的增减幅度范围内就算按合同规定数量交货。

2、内容:a、溢短装比率b、交货时由谁决定溢短装c、溢短装部分价格的确定。

3、计价方法:一般按合同的价格结算;也可按装船时或货到时市价计算结算。

5、海上风险承保的范围,损失与费用有哪些?以及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三个基本险别的区别?

答:1、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不是指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灾害。

意外事故,主要包括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爆炸以及失踪等具有明显海洋特征的重大意外事故。

2、海上货物运输的损失又称海损(Average),指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海损也包括与海运相连的陆运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海上损失按损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3、海上风险还会造成费用支出,主要有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

4、a.平安险:是指海上风险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扣除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

b.水渍险WPA(with Particular Average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上面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

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c.一切险AR(All Risks)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6、承租船的运费及装卸费有哪些规定方式?

答:(一)程租船的运费:1、按运费率。即规定每单位重量或单位体积的运费额,同时规定按装船时的货物重量或按卸船时的货物重量来计算总运费。

2、按整船包价

(二)程租船的装卸费:

(1)船方负担装货费和卸货货。又称为班轮条款。

(2)船方管装不管卸

(3)船方管卸不管装

(4)船方装和卸都不管

7、商品检验的定义,作用及检验权的规定方式?

答:(一)定义: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简称商检,是指商品检验机构对卖方拟交付货物或已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等项目所进行的检验、鉴定和管理工作。

(二)商品检验的作用表现为:

1、确保出口商品的质量,提高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保证进口商品的质量,防止低劣商品和有害病虫及其他有损健康的物质进入我国市场。

3、划清进出口商品争议中的责任归属,签发检验证书作为解决争议和办理索赔的凭证。

(三)对检验权的规定方式:离岸品质、离岸重量和到岸品质、到岸重量。

8、简要回答信用证的性质及内容?

答:(一)性质:a.开证银行负第一付款责任b.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c.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属银行信用,是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上。

(二)信用证的内容:a.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包括(信用证的编号、开证日、到期日和到期地点、交单期限、信用证的金额与币种、信用证的种类、兑付方式等。

b.信用证的事人。

c.货物的描述。

d.单据要求。

e.特殊要求。

f.责任文句等。

9、用图表说明D/P AT SIGHT的流程?

答:即期付款交单一般业务程序示意图

说明:①出口人按买卖合同规定装货后,填写托收申请书,开立即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或不开立汇票,仅将货运单据)交托收行委托代收货款。

1、

2、物结块,品质发生变化。经调查确认原因时货物包装不良,在运输过程中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导致原颗粒状的原料结成硬块。于是,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但卖方指出,货物装船前是合格的,品质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也就是越过船舷之后发生的,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其后果应由买方负担,因此,卖方拒绝赔偿,你认为此争议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本案中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他引用国际贸易惯例,以货物越过船舷为风险转移给买方为由而拒绝赔偿是没有道理的。

具体理由是,虽然货物品质发生变化,但损失是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这 就说明致损的原因是在装船前已经存在了,因此,货物发生损失已带来必然性。这属于卖方履约中的过失,应构成违约。而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对FOB 的风险转移的解释,如果途中由于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货物的损失由买方承担。本案所说的情况显然不属于惯例规定的范围,所以卖方拒赔是没有道理。

2、买卖双方按CIF 条件签定了一笔初级产品的交易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卖方备妥了货物,安排好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事项。在装船时,卖方考虑到从装运港到目的港距离较近,且风平浪静,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因此,没有办理海运货物保险。实际上,货物也安全及时到达目的港,但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中缺少了保险单,买方因市场行情发生了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就以卖方所交的单据不全为由,要求拒收货物、拒收货款。请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买方的要求是合理的。

因为按CIF 贸易术语成交时,根据国际惯例的解释,卖方的基本义务之一是办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并向买方提交保险单。CIF 合同属于象征性交货方式,即卖方凭合格的单据完成其交货义务,买方根据卖方提交的合格单据履行其付款义务。在本案中,卖方在交货时没有办理办理保险,因而提交的单据中缺少了保险单,即使货物安全抵达目的地,也不能认为他完成了交货义务,因为他提交的单据不合格。尽管买方的实际动机是由于市场行情发生发生了 对其不利的变化,但由于他抓住了卖方的把柄,使自己处于有利的地位。所以,本案审理时会作出对买方有利的判决。

3、今出口羊毛10公吨,买卖双方约定标准回潮率11%,实际回潮率则从10公吨货物中抽取部分样品进行测定。假设抽取10公斤样品,用科学方法去掉货物中的水分后,净剩8公斤羊毛,试计算这批羊毛的公量。

答:实际回潮率为:R=(10-8)/8=25%;所以,由公量公式:

公量=商品净重 * (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代入数据,

公量=10*(1+11%)/(1+25%)=8.88MT

4、我某进出口公司外销某种商品,对外报价为每箱450美元FOB 大连,后外商要求改报CIF 汉堡。问我方报价应改为多少(运费每箱50美元,保险费率为0.8%)?

答:即我方报价由每箱450美元FOB 大连改报为每箱504.4美元CIF 汉堡。

保险费率投保加成国际运费

价=?-+1CIF FOB 美元=%保险费率

%美元美元+价=4.5048.0110150450CIF ?-

5、出口健身椅(Sit-up Bench)1000只,出口价:每只17.30美元CIF 纽约,CIF 总价17300美元,其中运费2160美元、保险费112美元。进价每只人民币117元,共计人民币117000元(含增值税17%),费用定额率10%,出口退税率9%。当时银行美元买入价为8.28元。 答:

6、出口碳刷(Carbon Brush)①1442250只,出口总价:US$73000CIF 旧金山,其中运费US$l540、保险费US$443。进价¥574980(含增值税17%)。费用定额率6%,出口退税率9%。当时人民币市场汇价银行美元买入价为8.30元。 答:

6、A 公司向B 公司订购一批食糖,合同规定:“如发生政府干预行为,合同应予延长,以至撤消。”签约后,因B 公司所在国连遭大雨,甜菜严重歉收,政府则颁布禁令,不准食糖出口,致使B 公司在约定的装运期内不能履行合同,B 公司便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为由要求延长履约期限或解除合同,A 公司拒不同意B 公司的要求,并就此提出索赔,你认为,A 公司的索赔请求是否合理?试具体说明。

答:A 公司拒不同意B 公司的合理要求,反而向B 公司索赔是不合理的,其理由如下:1、买卖合同明确规定:“发生政府干预行为,合同应予延长,以至撤消”,B 公司依约提出的 要求合理、有据,A 公司不应拒绝其合法要求。

2、按国际惯例,政府颁布禁令属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即B 公司本来可以免除履约责任,而A 公司却无视国际上公认的法规和惯例,向B 公司提出索赔,这是毫无道理的。

8、某公司以CPT 条件出口一批冬装,公司按期将货物交给指定承运人,但运输途中由于天气原因延期一个月,错过了销售季节,买方由此向该公司提出索赔。问此项损失应由谁承担?

答:此项损失应由买方承担,买方不应向该公司提出索赔。以CPT 术语成交时,风险转移以货交承运人为界,即卖方将货物交给指定承运人,风险即由卖方转移84.4731119700

28.815028$US 1000965.715028

$US 119700112

$US 2160$US 17300$US ]917111700[1011700117000=¥¥)¥=(只盈利额

出口健身椅¥¥%%)+(¥%)-+(¥¥=健身椅换汇成本

-?==--?÷?53.2419157.56524930.871017$US 1442250959.771017$US 57.565249443

$US 1540$US 73000$US ]9171574980[6574980574980=¥¥)¥=(只盈利额出口碳刷¥¥=--%%)+(¥%)-+(¥¥=碳刷换汇成本-?=?÷?

至买方,买方可投货物保险以确保损失最小。就本案例而言,该公司将货交给承运人,运输途中及后期风险均由买方自己承担,因此,该公司可拒绝买方的索赔要求。

9、出口棉织品一批,计100箱,每箱重50公斤,每箱体积为0.060 立方米,由天津船去伦敦/鹿特丹/汉堡港口。查该货为12级,计费标准为W/M,基本费率为100港元/运费吨,另有燃油附加费20%,选港附加费每运费吨15港元,港口附加费10%,求该批货物的运费。

答:解:

1)先确定运费标准:

W=100X0.05=5公吨(M/T)

M=100X0.060=6立方米(M3)

由于M>W,所以按尺码吨作为计算运费的标准。

(2)运费=Fb + S=100 X 6 x(1+20%+10%)+(15x6)

=780 +90=870港元

10、我某进出口公司外销某种商品,对外报价为每箱450美元FOB大连,后外商要求改报CIF汉堡。问我方报价应改为多少(运费每箱50美元,保险费率为0.8%)?

答:

即我方报价由每箱450美元FOB大连改报为每箱504.4美元CIF汉堡。

11、我国A公司向马来西亚B公司出口箱装货共300箱,该商品总重量为7.5公吨,总体积为9立方米.原报价每箱250美元CFR巴生港,现买方要求改报FOBC5%新港.如接受买方要求,我方应报价多少?(查该商品海运运费按W/M计收,每运费吨基本运费率200美元,另加收燃油附加费30%,港口附加费20美元/运费吨)

答:1、确定运费标准:m=9立方米w=7.5M/T 由于m>w,则选择尺码吨

2、每箱的运费=[200X(1+30%)+20] X 9/300=8.4美圆

3、FOBC5%=(250-8.4)/(1—5%)=254.3美圆

我方改报为:FOBC5%新港USD254.3 PER CARTON

12、我某外贸公司出口某商品10公吨,纸箱装,每箱毛重22公斤,净重20公斤,体积0.03立方米.出口总成本人民币每公吨999元,外销价每公吨300美元CFR卡拉奇.海运运费按W/M12级计算.查运价表得知卡拉奇12级货运费为运费每吨52美元。试计算该商品换汇成本及盈亏率是多少?(设1美元折7.0元人民币)

答:1、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外汇净收入(美圆)

=999/(300-52X0.03X(1000/20)]

=999/222=4.5(人民币/美圆)

2、出口盈亏率=(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出口总成本

=(7 X 222 —999)/999 X 100%

=55.56%

13我国一贸易公司向日本出售一批货物,出口总价为50万美元CIFC3% 横滨,其中从中国天津至横滨的运费和保险费占10%。这批货物的国内进价为人民币3,500,000.00元(其中含17%增殖税),该公司的经营费用为国内进价的5%,该种出口商品的退税率为8%。结汇时中国银行外汇牌价的买入价为:1美元折

合人民币8.3元。试计算这笔出口交易的换汇成本、盈亏额和利润率。

答:1、以FOB为基础的出口总成本=3 500 000 + 3 500 000X5%-3 500 000/(1+17%)X 8%

= 3 437 000(元)

2、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出口总价—运费和保险费—佣金

=CIFC3—CIFC3 X 10%—CIFC3 X 3%

=435 000美圆=3 610 500元

3、出口换汇成本= 3 437 000元/ 435 000美元=7.9元/美元

4、出口商品盈亏=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

= 3 610 500 —3437 000=173 500

5、利润率=利润/出口销售收入

=(出口销售收入-出口成本)/出口销售收入

=(CIFC3—出口成本)/CIFC3

其中:出口成本=进货价(含增殖税)+国内费用-税金+运费和保险费+佣金

=3 500 000[1+5%-8%/(1+17%] +500 000X 8.3X(10+3)%=3 976 500

利润率=(5 000 000X8.3 —3 976 500)/500 000 X 8.3%=4.18%

14、我方向瑞典公司出口塑料餐具一批,情况如下:

商品: 塑料制品(plastic products)

包装方式:10打/箱

尺码:50CMX40CMX24CM ;毛/净重:24/18kgs

供货价:60元/打;增殖税:17%;退税率:9%

国内费用:包装费5元/箱,每个20尺柜集装箱费用如下:仓储费500元,国内运杂费800元,商检费150元,报关费50元,港口费用400元,业务费用1200元,其他费用2 100元.

保险:投保一切险0.7%和战争险0.3%. 海运运费: 从上海到斯德哥尔摩一个20尺柜集装箱运费为1 350美圆

汇率:人民币对美圆为7.7:1

公司预期利润率:10%

要求1)请根据上述条件,试报该产品CIFC5价格?(起订量为一个20’集装箱.)

2、对方还盘CIFC5的价格为每打8.4美圆,计算我方总利润和利润率是多少?

3、按对方还盘,同时保持5%利润率,则国内供货价格应是多少?

4、经协商,厂商同意将供货价格降为每打57元,请按8%利润率重报CIFC5价。

答:1、20’集装箱的可装体积为:

25立方米

每20’集装箱装的打数=25/0. 5X0.4X0.24 X10=5200打

每打的国内费用=5/10 +(500+800+150+50+400+1200+2100)/5200=1.5元

FOB成本价=进货价+国内费用={60-60/(1+17%) X 9%}+1.5=56.88元=56.88÷7.7=7.38美元

每打运费=1350 /5200=0.26美元

CIFC5报价

=CIFC5成本价+净利润

=(FOB成本价+出口运费)/{1-(1+投保加成率)X 保险费率-预期利润率—佣金率}

= (7.38+0.26)/(1-5%-110%X1%—10%)

=9.11美元

即对外报价为:

CIFC5斯德哥尔摩USD9.11 PER dozen

2、CIFC5%为8.4美圆的成本

= 60-60/(1+17%) X 9% +1.5+8.4X7.7x5%+

0.26X7.7+8.4X7.7X110%X1%=62.82元

利润=出口总收入—出口成本=8.4X7.7—62.82=1.86元

利润率=1.86/ 8.4X7.7 X 100%=2.8%

3、设国内供货价为P,则,

出口总收入= 8.4X7.7=64.68

出口成本= P-P/(1+17%) X 9%

+1.5+8.4X7.7x5%+0.26X7.7+8.4X7.7X110%X1%=P[1-9%/(1+17%)]+7.44

利润率=(出口销售收入—出口成本)/出口销售收入

即:

{64.68-- P[1-9%/(1+17%)]+7.44}/64.68 X 100%=5%

P=58.5元

4、如厂商同意将供货价格降为每打57元,按8%利润率重报CIFC5价。

FOB成本价=进货价+国内费用={57-57/(1+17%) X 9%}+1.5=54.11元

=54.11÷7.7=7.03美元

CIFC5报价

=CIFC5成本价+净利润

=(FOB成本价+出口运费)/{1-(1+投保加成率)X 保险费率-预期利润率—佣金率}

= (7.03+0.26)/(1-5%-110%X1%—8%)

=8.49美元

即对外报价为:

CIFC5斯德哥尔摩USD8.49 PER dozen

15、某公司出口商品1000箱,每箱人民币收购价100元,国内费用为收购价的15%,出口后每箱可退税7元人民币,外销价每箱19美元CFR曼谷,每箱货应付海运费1.2美元,计算该商品的换汇成本。(保留两位小数)

答:FOB出口成本=实际采购成本+国内费用=100-7+15=108元/箱

FOB出口外汇收入=CFR出口外汇收入-运费=19-1.2=17.8美元/箱

换汇成本=出口成本/出口外汇收入=108/17.8=6.0674157303371

16、2006年8月5日,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买卖以电传方式达成协议,根据协议,卖方发出了已经签署的“售货确认书"(Sales Confirmation),其主要内容为:数量3万套,单价30美元,总价90万美元,价格条件是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某港交货,并明确要求买方在同年9月5日以前,向卖方开出百分之百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即期付款信用证。8

月20日,卖方收到了经过买方签字的确认书,但买方将确认书中的CIF条件改为托盘运输条款。9月2日,卖方收到了经过买方开出的信用证,金额与确认书相符,但信用证种类与价格条款等却与确认书原有规定存在重大差异。其一,信用证并非保兑:其二,确认书原定的CIF价格条件变成了托盘运输条款。据此,卖方于9月下旬电告买方拒收上述信用证,并将信用证退给了开证银行。此后,双方未能就确认书条款与信用证条款的差异达成一致,导致此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因此发生争议。现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买方修改了确认书而卖方未及时答复,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本案中信用证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答:(1)合同未成立根据我国《涉外经济合同》规定:"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方为合同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采用信件、电报电传方式达成协议后,如果一方在要约或承诺中提出了签订确认书的要求,那么,即使双方已经以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协商一致,合同仍未成立,只有在一方将确认书邮寄对方交换签字后,合同才成立。本案中,买方虽然寄来了销售确认书,但对确认书内容进行了修改,卖方未予以签字确认,即说明合同未成立。

(2)信用证无效。信用证的开立是销售合同为基础的,只有经过双方承认的确认书有效成立,才能谈得上基于主合同而开立信用证这种支付方式的有效与否。在本案中,买卖合同尚未成立,卖方单方面退回信用证并不是毁约行为。由于买方单方面修改了确认书的内容,开立了不符合确认书内容的信用证,故该信用证无效。

17、我国A公司以CIF汉堡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A公司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a)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食品细菌含量超过进口国标准;(b)收货人只实收995箱,短少5箱;(c)有10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千克。试分析上述情况,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

答:(1)a情况应向卖方索赔,因为原装货物有内在缺陷。(2)b情况应向承运人索赔,因为承运人已签发清洁提单,在目的港应如数交足。(3)c情况应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短量属于一切险保险责任范围,但如进口人能举证原装不足,也可向卖方索赔。

18、某公司向香港客户出口水果罐头200箱,每箱132.6港币CIF香港,客户要求改报CFR 香港5%佣金价,设保险金额为CIF价上加一成,保险费率为1%,在保持原报价格不变的情况下。

试求:

J 1、CFRC5%香港价应报多少?(即CFR含佣价)

J 2、出口200箱应付给客户多少佣金?

解:

J 保险费=CIF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132.6×(1+10%) ×1%=1.459

J CFR净价=CIF净价-保险费

=132.6-1.459=131.141

J CFR含佣价=CFR净价÷(1-佣金率)

=131.141÷(1-5%)=138.044

J 佣金=CFR含佣价×佣金率

=138.044×5%×200=1380.44(港元)

19、我国A公司以CIF汉堡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A公司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

(a)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食品细菌含量超过进口国标准;

(b)收货人只实收995箱,短少5箱;

(c)有10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千克。

试分析上述情况,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

答:1.第一种情况应向卖方索赔,因为原装货物有内在缺陷。

2.第二种情况应向承运人索赔,因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在目的港应如数交足。

3.第三种情况应向保险公司索赔,属保险责任范围以内,但如进口人能举证原装不足,

也可向卖方索赔。

20、我国江苏省南通市某轻工产品进出口公司向外国某公司进口一批小家电产品,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某分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未发现不符点,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南通公司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

货物品质不符合同规定,进而要求中国银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中国银行的拒绝。试问,中国银行这样做是否有理?为什么?(15分)

答:(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对出口商来说,只要按信用证规定条件提交了单据,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情况下,即可从银行得到付款;(2)对进口商来说,只要在申请开证时,保证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即行付款并交付押金,即可从银行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因此,银行开立信用证实际是进行单据的买卖。此外,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属于一种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约束开证行应在对单据做出合理审查之后,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承担向受益人付款的义务,而不受买卖双方买卖合同或者开证行和买方依开证申请书成立的合同以及其它合同的影响。(3)因此,在本案中,中国银行这样做是合理的。

21、我国山东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与韩国某进口公司签订了一笔初级产品的交易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卖方备妥了货物,安排好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事项。在装船时,卖方考虑到从装运港到目的港距离较近,且风平浪静,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因此,没有办理海运货物保险。实际上,货物也安全及时抵达目的港,但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中缺少了保险单,买方因市场行情发生了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就以卖方所交的单据不全为由,要求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请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此案应如何处理?(15分)

答案:(1)从交货方式上来看,CIF 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而言。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达目的港,买方仍有权拒收单据并拒付货款。(2)还需指出,按CIF术语成交,卖方履行其交单义务只是得到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除此之外,他还必须履行交货义务。(3)因此,本案中,买方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卖方必须提交符合规定的全套单据,买方可以拒收货物拒付货款,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22、某公司以CIF条件出口大米1000包,计100万公斤。合同规定由卖方投保一切险和战争

险,后应买方请求加贴了罢工险。船抵达目港卸至码头后,适遇码头工人罢工与警方发生冲突。工人将大米垒成掩体进行对抗。罢工经历30天结束。事后,当收货人提货时,发现这批大米已损失达80%,因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对此损失是否负责赔偿?为什么?(8分)

答:(1)保险公司应该赔偿。虽然战争险的保险期限仅限于水上,但是罢工险的保险期限遵循“仓至仓”条款。

(2)战争险的保险责任仅限于水上,即保险责任自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直到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卸离海轮或驳船时为止。如果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保险责任最长延长至货物到目的港之当日午夜起算15天为止。

而罢工险的保险责任为“仓至仓条款”,即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的仓库为止。当货物一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中止。但是,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起算满60天,不论保险货物有没有进入收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

23、我某公司与澳大利亚商人签订小麦进口合同200万吨,交货期为下一年的5月份,合同签订后澳大利亚在交货期年度遇到干旱,不少小麦产区欠收20%,而当年由于世界市场小麦价格上涨,澳商以不可抗力为由提出推迟到下个年度履行合同,中方是否同意?请说明理由。(8分)

答:本案尚不构成不可抗力,澳商如不能供应可从其它国家购入,不能因世界市场价格上涨,而拒绝这样做。因此,中方应坚持澳方履行合同,否则要求损害赔偿。

信用证翻译:

PLEASE ADVISE OUR ABOVE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A V AILABLE BY BENEFICIARIES DRAFT/S, WITHOUT

RECOURSE,DRAWN ON US FOR THE FULL INVOICE V ALUE AND ACCOMPANIED BY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QUINTUPLICATES

CERTIFYING THAT EACH PIECE CARTON/CASE OF THE GOODS CARRIES THE NAME OF COUNTRY OF ORIGIN IN NON-DETACHABLE OR NON-ALTERABLE WAY.

------CERTIFICATE OF ORIGIN IN TRIPLICATE AND AT LEAST ONE COPY SHOWING BENEFICIARIES AS MANUFACTURERS

请告知我们上述不可撤销信用证受益人的汇票,无追索权,我们开出的发票全值和附有下列文件:

-------签署的商业发票quintuplicates证实每件纸箱/情况进行的货物原产地名称不可拆卸或不改变的方式。

------原产地证书一式三份和至少一个副本显示受益人作为制造商

PACKING LIST IN TRIPLICATE SHOWING DESCRIPTION OF GOODS ,ITEM

NO ,KIND OF PACKAGE,CONTENTS OF PACKAGE,GROSS WEIGHET,NET WEIGHT AND TOTAL COST OF EACH ITEM.

COMPLETE SET OF AT LEAST 3/3 (OF WHICH TWO TO ACCOMPANY THE ORIGINAL SET AND ONE WITH DUPLICATE SET OF DOC UMENTS) CLEAN “ON BOARD”MARINE BILLS OF LADING ISSUED TO THE ORDER OF ALAHLI BANK OF KUW AIT.K.S.C.NOTIFYING OPENERS AND EVIDENCING “FREIGHT PREPAID”

SHIPPING DOCUMENTS TO EVIDENCE SHIPMENT FROM CHINA TO KUW AIT, NOT LATER THAN 30 JUNE,2008 BY VESSLE(SS/MV)

装箱单一式三份显示物品的描述,货号,各种包装、内容、胶盒、WEIGHET毛、净重和总费用的项目。

全套至少3/3(其中两个陪伴原套和一个一套文件)清洁的“装船“海运提单签发的顺序KUWAIT.K.S.C ALAHLI银行。通知开证申请人,证明“运费预付”

装运单据证明货物从中国到科威特,不迟于年6月30日,2008年由VESSLE(SS / MV) SPECIAL CONDITIONS:

(1)CERTIFICATE OF ORIGIN MUST SHOW NAME AND ADDRESSES OF MANAFACTURERS AND EXPORTERS AND NAME OF EXPORTING COUNTRY/IES.

(2)AT THE TIME OF NEGOTIATION,

PLEASE DEDUCT FROM YOUR PAYMENTS TO THE BENEFICIARIES 3% OF INVOICE V ALUE OUT OF WHICH 1%DUE TO SAMIEH BASHEER NESWETH KUWAIT AND THE BALANCE 2% DUE TO ACHIM TEXTILES

CO LTD.KUWAIT AS COMMISSION WHICH WILL BE PAID BY US LOCALLY.

特殊条件:

(1)原产地证明必须展览名称和地址,名称和MANAFACTURERS和出口商/ us出口国。

(2)在议付时,

请从你的支出扣除从受益人按发票价值的3%,其中1% SAMIEH BASHEER由于NESWETH 科威特和平衡ACHIM纺织品有限公司2%由于LTD.KUWAIT作为佣金支付给我们的经验。TRANSHIPMENT:PERMITTED. IN THIS CASE,THROUGH BILLS OF LADING ARE REQUIRED.

TRANSHIPMENT AT ISRAEL IS PROHIBITED.

PART SHIPMENT:PERMITTED

NEGOTIATION RESTRICTED TO ADVISING BANK/S ONLY.

SHIPPING MARKS:ABUZIAD-KUWAIT/CTT/CH-33/93 MADE IN CHINA

转运:允许的。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提单是必需的。

在以色列的转运是被禁止的。

装运部分:允许

谈判限制通知银行/ S而已。

装运唛头ABUZIAD-KUWAIT / CTT / CH-33/93中国制造的

REIMBURSEMENT INSTRUCTIONS:

DRAW ON OUR ACCOUNT WITH THE BANK OF NEW YORK U.S.A

CERTIFYING TO THEM AND TO US THAT THE CREDIT TERMS HA VE BEEN COMPLIED WITH.ALL ARAFTS TO BE MARKED “DRAWN UNDER ALAHLI BANK OF KUWAIT (KSC)L/CNO.609/23262 DATED 5 MAY,1994”

WE UNDERTAKE TO HONOUR ALL DRAFTS ARAWN IN STRICT COMPLIANCE WITH THE TERMS OF THIS CREDIT

PLEASE CLAIM YOUR CHARGES,IF ANY,DIRECT FROM THE REIMBURSING BANK AT THE TIME OF NEGOTIATION OR EXPIRY OF THE CREDIT.

还款说明:

从我们账户的美国纽约银行的

他们向我们证明,证明本信用证条款已履行,可按电汇。所有ARAFTS须注明" ALAHLI科威特下开立银行大韩商船合并后L /合作。5月5日609/23262约会"

我们承担所有的草稿ARAWN荣誉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

请要求你的指控,如果有的话,直接从补偿银行在议付时申请信贷。

PLEASE FORWARD TO US THE ORIGINAL SET OF DUCUMENTS BY REGISTERED AIR MAIL AND THE DUPLICATES BY SUBSEQUENT AIRMAIL.

THIS CREDIT IS SUBJECT TO THE UNIFOU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1993 REVISION)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PUBLICATION

NO.500,REFERENCE TO UCP 600 APPEARING ON THE REVERSE HEREOF IS FULL AND VOID.

FOR ALAHLI BANK KUWAIT (KCS)

请转发给我们原套单证用挂号航空邮件的副本和后来的航空邮件寄出。

本信用证受海关和UNIFOUM跟单(1993年修订本)国际商会出版物没有。500年,参考背面》规定600年出现了,无效。

银行为ALAHLI科威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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