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评级标准(试行)

山东省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评级标准(试行)
山东省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评级标准(试行)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2003年7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工程建设等与地质环境有关的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岩体、土体、地下水、矿藏等地质体及其活动的总和。 地震灾害防御,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地质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积极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作为环境保护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地质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实际,组织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监测设施。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本省的地质环境状况公报。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地质环境监测设施及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破坏地质环境以及破坏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标志的行为进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第八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做好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 第九条探矿权人应当对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和形成的危岩、危坡进行回填、封闭,或者采取其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措施。 第十条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作出全面、详细的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采矿权人应当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矿区范围跨行政区域的,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

SH 3093-1999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SH 3093-1999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Heal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petrochemical industry 自1999-9-1 起执行 关于批准《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等10项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通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根据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工程建设标准项目计划,你单位组织完成的《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等10项石油化工行业准草案,业经我局批准,现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为:强制性标准: 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1、SH3507-1999 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代替SHJ507-87) 2、SH3063-199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代替SH3063-94) 3、SH3094-1999 石油化工排雨水明沟设计规(代替SHJ1068-84) 4、SH3007-1999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代替SHJ7-88) 5、SH3521-1999 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代替SHJ521-91) 6、SH3531-1999 隔热耐磨混凝土衬里技术规(代替SH3531-94) 7、SH3034-1999 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代替SHJ34-91) 8、SH3004-1999 石没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代替SHJ4-88) 9、SH3093-1999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代替SHJ1070-86) 10、SH3505-1999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代替SHJ505-87) 以上标准自1999年9月1日起实施,被代替的标准同时废止。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五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中石化(1995)建标字269号文的通知,由我院对《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SHJ 1070-86进行修订而成。 本标准共分两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容有: 1、修订了炼油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 2、增加了石油化工、合纤、化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 在修订过程中,针对原标准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增加的容,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其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我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 参加编制单位: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石油公工工程公司 石油化工股份环境保护研究所

化工安全与环保

编号:SM-ZD-42833 化工安全与环保 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化工安全与环保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 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 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正文:化工安全 安全生产是涉及职工生命安全的大事,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稳定。近年来,从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中铁路、煤矿等行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损失之重,影响之大,频率之高,令人胆战心惊。剖析事故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不难看出一些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着认识上、思想上的误区。 管理能出效益,安全亦出效益,安全生产是涉及职工生命安全的大事,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稳定。安全生产需要多管齐下警钟长鸣。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犹如履薄冰,来不得半点疏忽和麻痹。作为安全管理者或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首先要消除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的误区。一是对安全设施的认识误区。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也呈现高、精、尖技术,并被广泛运用到生产实践中。由此个别从

《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暂行)》

《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暂行)》 -------------------------------------------------------------------------------- 发布:工业处2008-03-06 川经〔2005〕335号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市州经委(经贸委)、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十六号令),为促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规范我省清洁生产审核行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月十日

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十六号令),促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规范我省清洁生产审核行为,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确定技术经济和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过程。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境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第四条四川省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委)会同四川省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省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各市州经委、环保局负责落实本地区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二、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第五条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两种。 第六条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本省排放标准的企业,可以自愿组织实施审核,提出进一步节约物料、降低能耗、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目标。

2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1996年12月14日第八届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2月7日第九届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环境保护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二)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 (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四)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 (五)污染者承担治理和补偿责任; (六)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七)政府管理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应当重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结合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制定优惠政策,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行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和清洁生产,大力推进环境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应用。第六条公民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并有权对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 第七条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经贸、建设、铁路、民航、海洋管理部门和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机构以及军队的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资源

中国石化环境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修订版)

中国石化环境风险评估指南 (试行)(修订版)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2016年9月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国石化在我国境内行使经营管理责任、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环境风险源的识别与评估,包括: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销售、储运等企业的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储运设施、销售经营设施等。 2.规范性文件 本指南内容参照或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 《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

《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5号);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废水排放去向代码》(HJ523-2009); 《高含硫化氢气田集气站场安全规程》(SY6779-2010); 《高含硫化氢气田集输管道安全规程》(SY6780-2010); 《高含硫化氢天然气净化厂公众安全防护距离》(SY6781-2010);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水体环境风险防控要点(试行)》; 《中国石化油气田钻井和作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1环境风险 是指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 3.2环境安全隐患 本指南中的环境安全隐患,是指各类不符合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缺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上的缺陷,以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环境事件的安全生产及设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总则 1.为保证在石油化工企业工程设计中贯彻《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根据《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得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得设计。 3.石油化工企业得环境保护设计,应做到全面规划、减少排污分流、分级控制、综合 利用、有效处理,以达到防治污染得目得。 4.环境保护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污染防治技术不落实得生产工艺,不得用于 设计。 5.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得国家、地方与石油化工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得要求. 前期工作合格设计阶段得要求 1.项目建议书中,应根据建设项目得性质、规模、排放得污染物及建设地区环境现状等 资料,对可能造成得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 2.可行性研究报告书(设计任务书)中得环境保护部分,应按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 油化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得要求编写。 3.初步设计得环境保护篇(章),应按《石油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规定》编写.且大型 建设项目得环境保护部分,宜独立成册。 4.施工图设计,应按已批准得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得各项措施与要求进行。 厂址选择与总图布置 1.厂址选择,应根据建厂地区得自然条件、社会条件与环境背景资料,结合工厂排放得 污染物,进行综合分析论证,阐明不同选址方案对环境影响得差异。 2.企业得厂区、生产管理区、居住区、废渣堆埋场及污水排放地点,应同时选择,并应 符合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得要求。 3.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得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 泉、疗养区与自然保护区等区界内选址。 4.厂址宜选在自然条件有利于废气扩散、废水排放得地区。 5.场区与居住区之间,应设卫生防护距离。确定防护距离时,炼油厂应按现行《炼油厂 卫生防护距离》(SHJ1070)得规定进行;石油化工工厂,化纤厂及化肥厂,应按批准得环境影响报告书得结论确定。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居住得房屋,并应绿化。 6.石油化工企业得生产管理区,应布置在靠近居住区得一侧,构成企业得非扩建端;同时 应合理规划其扩建方向。 7.对大气污染较严重得装置与有毒有害物料得储运设施,宜布置在工厂生产管理区与人 员集中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得上风侧,并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段。 8.场区绿化,应按现行《石油化工企业厂区绿化设计规范》(SHJ8)进行. 9.放射性物品储存仓库,应布置在人员很少接近得厂区边缘地带,并应按有关放射物 品储存规定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10.强噪声源,宜远离工厂生产管理区及噪声敏感区. 11.总图布置,应综合考虑声学因素,合理规划.利用地形,建筑物等阻挡噪声传播,并 合理隔离噪声源。噪声敏感区宜布置在自然屏障得声影区。 12.废渣堆埋场,应与居住区、自然水体与地下水源等保持免受污染得距离。 污染防治 第一节一般规定 1.环境保护,必须作为工厂设计方案比较得内容之一。在选择方案时,宜采用不产生污

2021新版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方法和主要内容

2021新版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方法和主要内容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45

2021新版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方法 和主要内容 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高温、高压操作,生产工艺复杂等特点,稍有不慎很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环境污染事故,造成较大的有形损失(经济、财物)和无形损失(名誉影响)。因此,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正常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还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一、外部环境 主动与安监局、环保局等政府部门联系、沟通,在完成政府相关部门日常任务同时,注重建立与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良好的工作(个人)关系,及时了解政府部门出台的最新规范、规定、要求,领会其内涵,为公司新项目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二、内部管理 1、建立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机构 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环保领导小组,研究、协调、指导公司重大的安全生产、环保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环保活动,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环保工作实施监督。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安全生产、环保工作,解决安全生产、环保问题。 建立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环保管理网络。成立以车间负责人、班组长为兼职安全环保管理员的安全管理体系。 班组长是公司管理体系中的兵头将尾,公司安全生产、环保管理等工作,具体要靠班组长去落实、完成,因此,抓好班组长建设,提高班组长素质是工作重点。 2、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完善公司现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加入安全环保职责要求,做到“一岗一责”。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相关要求和公司实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监理细则定稿

目录 一、编制的主要依据 (2) 二、环境监理范围、阶段和期限 (4) 三、环境监理工作目标 (4) 四、环境监理组织机构 (6) 五、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6) 六、环境保护质量控制 (6) 七、组织协调、信息汇总、传输与管理 (7) 八、开工前的环境监理 (7) 九、工程过程中的环境监理控制 (8) 十、环境保护现场监理 (9) 十一、环保竣工验收 (16)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

的环境保护方针,使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小程度,达到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持续、协调发展的目的。快速路改造工程监理部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制定本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2年10月28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修订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修订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8月27日起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12月29日起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起施行);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起施行);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19、《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导读:本文是关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希望能帮助到您!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环境保护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二)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 (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四)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 (五)污染者承担治理和补偿责任; (六)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七)政府管理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应当重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结合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制定优惠政策,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行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和清洁生产,大力推进环境科学

研究和科技成果应用。 第六条公民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并有权对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 第七条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经贸、建设、铁路、民航、海洋管理部门和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机构以及军队的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城市规划和开发建设等活动时,应妥善处理建设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止因决策失误对当地环境造成损害。 第九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分类划定环境功能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生态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水源涵养区域、河流调蓄区域、防风固沙区域、重要渔业水域以及人文遗迹、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温泉等自然遗迹和古树名木的保护。 在国家和省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及外围保护地带,严禁违反有关保护规定,进行可能造成污染和破坏的

中国石化环境保护知识答题含答案

中国石化环境保护知识答题(勘探开发) 说明:本次试卷共有60道题,分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三种题型,判断题每题1分、单选题每题2分、多选题每道题3分,共计100分。答题过程中,可以随时点击屏幕下方的“保存”按钮,保存答题结果;答题完成后,请点击屏幕下方的“交卷”按钮,完成答题。“交卷”完成后,屏幕将显示考试得分和每道题目的完成情况及正确答案;系统提供试卷下载功能,供答题者学习使用。(如果点击“交卷”,请在屏幕给出考试成绩后再退出答题系统)本次答题活动截止时间为2013-10-20 18:00:00。 一、判断题(每道题1分,共30道题,总计30分) 1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试题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答案出处:第九条 A、对 B、错 用户答案:对正确答案:对 2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 害。√ 试题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答案出处:第二十六条 A、对 B、错 用户答案:对正确答案: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试题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答案出处:第二条

A、对 B、错 用户答案:对正确答案:对 4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试题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答案出处:第十条 A、对 B、错 用户答案:对正确答案:对 5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试题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答案出处:第三十条 A、对 B、错 用户答案:对正确答案:对 6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不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试题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答案出处:第七条 正确描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A、对 B、错 用户答案:错正确答案:错

【VIP专享】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改善环境、持续发展”的环境工作方针,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确保新、改、扩建项目建设(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减少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国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涉外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 建设项目应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能够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条 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简称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编制填报程序和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五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由建设单位环保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程序和本细则的有关要求,完成各阶段的环保工作。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六条 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和试生产与竣工验收五个主要阶段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 项目建议书阶段: (一)建设单位结合选址,对建设项目构成和污染物特征、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以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简要说明(或环境影响初步分析)。 (二)对选址有争议的建设项目,可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做进一步论证或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厂址选择论证。 (三)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委托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在委托前向股份公司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可委托有相应资质和石化业绩的环评单位开展

化工环境保护与安全论文

化工环境保护与安全论文 摘要:我国化工工业正处于全面快速发展阶段,新建和扩建项目很多,在发展化工主营业务的同时,安全和环保问题突出,影响和制约了化工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一个化工企业来说,安全生产是重中之重,安全不重视,企业的经济效益就无从谈起。要搞好安全生产,就必须解决好职工的安全意识问题。近两年来尽管国家有关部门和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目前全国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大大小小的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同时我国政府为了环境保护,造福后代,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水法,大气污染保护法等法令。并要求人民依法行事,保护环境。使他永远生机勃勃,同人类和谐发展。石油化工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随着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石油化工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石油化工产品的应用已渗透到人们的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但是,石油化工的发展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同时也给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关键词:化工安全环境污染环境保护

引言:由于人们对工业高度发达的负面影响预料不够,预防不利,导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机: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人类不断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质。但由于大气、水、土壤等的扩散、稀释、氧化还原、生物降解等的作用。污染物质的浓度和毒性会自然降低,这种现象叫做环境自净。如果排放的物质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质量就会发生不良变化,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存,这就发生了环境污染。 我国自然资源及其利用的基本特征是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少,资源利用率低且浪费严重。我国以占世界9%的耕地、6%的水资源、4%的森林,1.8%的石油、0.7%的天然气、不足9%的铁矿石、不足5%的铜矿、和不足2%的铝土矿,养活着占世界22%的人口;大多数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我国占有的煤、油、天然气人均资源只及世界人均水平的55%、11%和4%。中国最大的比较优势是人口众多,最大的劣势是资源不足。 由于长期沿用以追求增长速度、大量消耗资源为特征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在由贫穷落后逐渐走向繁荣富强的同时,自然资源的消耗也在大幅度上升,致使非再生资源呈绝对减少趋势,可再生资源也显出明显的衰弱态势。 1 化工生产安全 对于化工生产企业,在各类化工产品的生产过程和围绕产品生产的各项活动中,接触的基本上都是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鉴于化工企业生产的这一特定性质,其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一旦企业发生了事故和各类环境污染事件,不仅会影响企业职工和周围居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同时会使企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会给企业的声誉造成极坏的影响。 现代化工工业的发展,一方面给人类带来了大量的财富和舒适的生活环境,另一方面在消耗大量资源的同时,产生严重的环境污染,使之长期处于高能耗、高污染、高破坏的境地。近年来,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安全问题困扰全球,受到更多关注。以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为目的,以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为目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已经成为全球环境发展的潮流。第一:节约能源随着社会节能意识的不断提高,继续依靠高消耗、低产出来支撑经济发展是行不通的,必须走资源节约型道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据中国化工行业统计,目前中国化工生产中,作为原料消耗的能源占能源消耗总量的40%,其余60%则作为公用工程消耗。因此,石化行业实现节约发展应从资源的充分利用和降低能耗两个方面入手。集中建设超大型化工园区,已成为当今世界石化和化工工业发展的主流趋势。由于化工行业的产业链特别发达,一体化集中发展可以产生显著的协同效应,将副产品集中利用,合理发展下游产业链,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并带动化工产业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我国应以国际化的视野,建设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的现代化工园,搭建化工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平台。 第二:环境保护由于化工产品产能连年的快速增长,化工行业的节能减排不仅要面对多年形成的“顽症”,还要应对新增产能带来的治理压力,新增化工项目无疑成为新的节能减排负担。而化工企业普遍感到节能减排的资金投入不足,要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重点扶持节能减排的项目,给予企业节能减排技创新补助等。人们对防治污染的认识是逐步深化的。20世纪70年代主要是放在点源治理上,80年代逐步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90年代开始实行化工污染全过程控制,到21世纪初,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理念已为广大企业所认知,成为从根本上解决污染的最有效途径。企业把推行清洁生产、实现循环经济与产品结构调整、企业技术进步和加强企业管理有效结合起来,打造绿色产业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其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消减污染,提高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制定了《四川省环境保护》,下面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所辖的行政区域。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观念、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方针。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领导,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保证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本地区的环境问题。根据环境保护任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支持环境保护部门贪污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和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普及环境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推广先进的环境保护科技术。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和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 依照有关法律、法院的,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1996年12月14日第八届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2月7日第九届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环境保护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二)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 (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四)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 (五)污染者承担治理和补偿责任; (六)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七)政府管理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应当重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结合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制定优惠政策,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行环境管理系列标

准和清洁生产,大力推进环境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应用。 第六条公民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并有权对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 第七条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经贸、建设、铁路、民航、海洋管理部门和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机构以及军队的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城市规划和开发建设等活动时,应妥善处理建设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止因决策失误对当地环境造成损害。 第九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分类划定环境功能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生态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水源涵养区域、河流调蓄区域、防风固沙区域、重要渔业水域以及人文遗迹、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温泉等自然遗迹和古树名木的保护。 在国家和省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及外围保护地带,严禁违反有关保护规定,进行可能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开发建设等活动。对已建的产生污染或破坏环境的项目,必须关闭、停产。

中国石化环境保护知识答题(油品销售)-中国石化(第6份试卷)(汇编)

中国石化环境保护知识答题(油品销售) 说明:本次试卷共有60道题,分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三种题型,判断题每题1分、单选题每题2分、多选题每道题3分,共计100分。 判断题(每道题1分,共30道题,总计30分) 1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A、对 B、错 2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在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之前,该建设项目可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A、对 B、错 3 、凡是向已有地方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排放标准。() A、对 B、错 4 、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应当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 A、对 B、错 5 、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而向大气排放的,应当进行防治污染处理。() A、对 B、错 6 、国家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逐步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量,直至停止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 A、对 B、错 7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A、对 B、错 8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可以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A、对 B、错 9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废弃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 A、对 B、错 10 、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工业、科学技术、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A、对 B、错 11 、国家建立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对在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A、对 B、错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所称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 A、对 B、错 13 、对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消费者不应当将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交给生产者或者其委托回收的销售者或者其他组织。()

化工环保与安全论文

化工环境保护与安全 论文 姓名:刘威风 班级:化工11-3 学号:1166115325 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

摘要:我国化工工业正处于全面快速发展阶段,新建和扩建项目很多,在发展化工主营业务的同时,安全和环保问题突出,影响和制约了化工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一个化工企业来说,安全生产是重中之重,安全不重视,企业的经济效益就无从谈起。要搞好安全生产,就必须解决好职工的安全意识问题。近两年来尽管国家有关部门和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目前全国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大大小小的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同时我国政府为了环境保护,造福后代,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水法,大气污染保护法等法令。并要求人民依法行事,保护环境。使他永远生机勃勃,同人类和谐发展。石油化工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随着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石油化工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石油化工产品的应用已渗透到人们的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但是,石油化工的发展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同时也给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关键词:化工安全环境污染环境保护 引言:由于人们对工业高度发达的负面影响预料不够,预防不利,导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机: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人类不断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质。但由于大气、水、土壤等的扩散、稀释、氧化还原、生物降解等的作用。污染物质的浓度和毒性会自然降低,这种现象叫做环境自净。如果排放的物质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质量就会发生不良变化,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存,这就发生了环境污染。 我国自然资源及其利用的基本特征是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少,资源利用率低且浪费严重。我国以占世界9%的耕地、6%的水资源、4%的森林,1.8%的石油、0.7%的天然气、不足9%的铁矿石、不足5%的铜矿、和不足2%的铝土矿,养活着占世界22%的人口;大多数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我国占有的煤、油、天然气人均资源只及世界人均水平的55%、11%和4%。中国最大的比较优势是人口众多,最大的劣势是资源不足。 由于长期沿用以追求增长速度、大量消耗资源为特征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在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16修正)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16修正) 【法规类别】旅游景点管理 【发文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03.30 【实施日期】2002.02.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失效依据】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2001年12月7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

源,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建设和其他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名胜资源比较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观赏、休闲和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管理必须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风景名胜区工作,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工作;跨行政区域的风景名胜区的建设规划,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 发展改革、文物、旅游、宗教、公安、林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照本条例规定和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具体负责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设在风景名胜区的所有单位,必须服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并接受其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或者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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