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布情况

吉林省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布情况
吉林省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布情况

吉林省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布情况长春市

1.长春市新立城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2.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3.长春市双阳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4.农安县两家子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5.德惠市三水源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6.榆树市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7.九台市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吉林市

8.吉林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表水)保护区

9.吉林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10.磐石市生活饮用水源(一、二水源地)保护区

11.桦甸市关门砬子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12.蛟河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13.舒兰市沙河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14.舒兰市响水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四平市

15.四平市二龙山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16.四平市下三台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17.四平市山门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18.四平市河夹信子水源地、杜大城水源地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19.公主岭市卡伦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20.公主岭市岭东、岭西水源地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21.双辽县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22.梨树县第二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23.伊通满族自治县拟建第二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辽源市

24.辽源市拦河闸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25.辽源市杨木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26.辽源市东丰南站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27.东丰县仁合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28.东辽县聚龙潭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通化市

29.通化市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30.辉南县朝阳镇三通河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31.柳河县柳河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32.集安市山城子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33.梅河口市海龙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白山市

34.白山市曲家营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35.白山市金英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36.白山市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37.江源县大阳岔河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38.抚松县大蒲春河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39.临江市青山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40.临江林业局二道沟河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41.长白县双山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松原市

42.松原市第二松花江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43.吉林省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村、二龙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44.扶余县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45.乾安县城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46.长岭县拟建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白城市

47.白城市城区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48.洮南市市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49.通榆县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50.镇赉县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51.大安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延吉市

52.延吉市五道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53.图们市枫梧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54.汪清县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55.珲春市城东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56.龙井市大新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57.和龙市松月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58.安图县安图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59.敦化市小石河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60.敦化市第三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长白山管委会

61.长白山池北区二道白河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调查报告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的生活垃圾在数量上有了明显的增加,种类上也日益增多。要提高农民的生活品质,农村的垃圾治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为积极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生活习惯,对农村垃圾实施无害化处理,各地大都在积极探索农村垃圾处理运作的新模式,农村垃圾处理方式正在由过去的随意排放向无害化处理转变。本文针对农村基层开展调研,探寻一条普遍适用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对本县农村垃圾现状、垃圾处理方式等进行了调查,掌握了当前农村垃圾的实际情况,并在调查基础上进行了深入分析,对农村垃圾的处理提出了可行性的具体措施。 一、调查对象 此次调查的对象主要针对自然村的村组干部及村民,向他们发放了调查问卷并对其中的重点问题组织座谈会,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二、调查方法 此次调查从全县24个乡镇共选取80个自然村作为调查对象。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走访和专家访谈的方法,以面对面交流的形式收集调查问卷的答案,实地深入调查目前农村垃圾处理现状和方式,发现优点和存在的问题,与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交流,对现状、原因、和解决措施进行深层沟通、探讨。 三、调查内容 (一)垃圾的来源及分类

农村地域广阔,人口居住比较分散,各乡镇的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等状况存在着差异,农村垃圾的种类和数量相差较大。我们对抽样的自然村进行了实地调查,按照农村垃圾的来源,主要分为四类: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是指农村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 固体废物,在农村垃圾中所占比重居于首位,约占75%,农村生活垃圾的主要成分是厨余垃圾、废织物、废塑料、废纸、陶瓷玻璃碎片、废电池、废电器元件以及其他废旧的生活用品等。 2.农业生产垃圾。农业生产垃圾是指在整个农业生产过程中被丢弃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农作物秸秆、残留的花和果实、畜禽粪便以及生产残留的地膜和棚膜等。 3.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农户建房、水利工程、企业建筑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废料。 4.产业垃圾。产业垃圾主要指工业、农林业、畜牧业及医疗卫生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这些废弃物常带有一定的毒性,能够破坏整个人居环境并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其中很多产业垃圾应划入危险废物类别中进行安全处理,但从目前来看,产业垃圾在农村垃圾中所占比例较小。 (二)调查问卷的数据分析 本次调查向全县24个乡镇抽样80个自然村发放调查问卷共计500份,收回486份,有效问卷486份。其中,年龄分布为:13岁以下占2%;13-20岁占18%;20-40岁占45%;40-60岁占31%;60岁

吉林省生活和生态用水量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吉林省生活和生态用水量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吉林省生活和生态用水量现状及趋势。 吉林省生活和生态用水量数据解读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 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深度解读吉林省生活和生态用水量核心指标从用水总量,生活用水量,生态用水量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吉林省生活和生态用水量现状及发展态势 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吉林省生活和生态用水量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吉林省生活和生态用水量现状 (1) 第二节吉林省用水总量指标分析 (3) 一、吉林省用水总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用水总量现状统计 (3) 三、吉林省用水总量占全国用水总量比重统计 (3) 四、吉林省用水总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吉林省用水总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用水总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用水总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吉林省用水总量同全国用水总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吉林省生活用水量指标分析 (7) 一、吉林省生活用水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生活用水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吉林省生活用水量占全国生活用水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吉林省生活用水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吉林省生活用水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生活用水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汇总

一、许昌市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简介 1、北汝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北汝河大陈闸至单庄村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颍汝干渠渠首至魏都区任庄桥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北汝河单庄村至鲁渡村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北汝河大陈闸至单庄村一级保护区外1000米内的陆域;颍汝干渠渠首至魏都区任庄桥一级保护区外1000米内的陆域;马湟河北汝河入口处至河东姚村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文化河和颍汝干渠交汇处至311国道的水域以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运粮河和颍汝干渠交汇处至311国道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 准保护区:北汝河鲁渡至汝州焦枝铁路桥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马湟河河东姚村以上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文化河襄城县311国道以上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运粮河襄城县311国道以上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 2、颍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颍河禹州北关橡胶坝至白沙水库取水口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沙陀河入颍河口至朱阁乡詹庄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犊水河入颍河口至沙陀河朱阁乡大陈庄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颍河禹州北关橡胶坝至白沙水库两侧1000米的陆域,沙陀河全部水域及两侧1000米内的陆域,犊水河全部水域及两侧1000米内的陆域;涌泉河颍河入河口至纸坊水库大坝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纸坊水库全部的水域及正常水位线以上1000米内的陆域;下宋河颍河入口至浅井乡扒村桥的水域及两侧1000米的陆域。 3、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涉及到我市禹州、长葛地区,工程类型分为明渠和非明渠,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非明渠段(隧洞、渡槽、暗渠等)。一级保护区范围自建筑物外边线(防护栏网)向两侧各外延50米;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向两侧各外延150米。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

附件2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 南 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党中央、国务院对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高度重视。当前,我省饮用水安全形势严峻。相当部分集中式供水供水设施不齐,检验设备不足,管理水平低,出厂水水质合格低,管网水和二次供水二次污染严重等,供水安全问题非常严重,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为进一步加强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饮用水供水安全,特制订《广东省集中式供水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指南》。本指南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等规定制定,拟从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源水防护、供水设备设施、日常管理、检验措施等环节进行量化分级,把问题较多的供水单位作为监督重点,提高卫生监督效率,有效保障饮用水安全卫生,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 一、目标

合理配臵卫生人力资源,科学监督管理,提高饮用水监督管理水平和效能;提高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法制及安全卫生意识,促进供水单位水质质量管理水平,提高饮用水卫生的整体水平。 二、原则 (一)全程监督与动态监督相结合原则。将卫生许可审查与经常性卫生监督有结合,共同决定风险级别、食品生产经营信誉度级别及监督频率。信誉度分级实行动态管理,供立单位经营管理行为决定其信誉级别的升降。 (二)量化评价、分级管理原则。从供水单位的水源水防护、供水设备设施、日常管理、检验措施等环节进行量化评价,据此对供水单位进行风险分级和信誉度分级,确定监督类别和频率。 (三)公开透明原则。卫生信誉等级将通过卫生许可证年审印花、卫生监督信息网站及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示,使公众能清楚自己饮用的自来水的卫生状态。公开透明制度有利于社会监督,形成一个互相推动的新局面。 (四)卫生安全原则。各环节的量化评价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进行,与饮用水卫生安全密切相关,其它非卫生方面不在考虑之列。 三、工作步骤 实施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企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篇一: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划分方案 为加强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特拟定我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一、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 已作为水源地的水源有:五郞沟水库、柴家沟水库。 二、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介绍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五郎沟水库位于南江县沙河镇五郎村三社,距南江县城约46km,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4万m,死水位为927.0m。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XX年投入使用,五郞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106°43′13.2″,北纬32°14′57.9″,服务人口5000人,年提供饮用水20万立方米。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柴家沟水库位于南江县红四乡石梁村,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0万

m。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XX年投入使用,柴家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33 106°39′48.4″,北纬32°12′55.1″,服务人口5600人,年提供饮用水22万立方米。 三、划定保护区的有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XX) (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七)国家环保总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四、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113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上游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流域,面积3.5平方公里。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柴家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24平方公里;

中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分析

Advances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环境保护前沿, 2017, 7(5), 373-379 Published Online October 2017 in Hans. https://www.360docs.net/doc/0f6353898.html,/journal/aep 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0f6353898.html,/10.12677/aep.2017.75050 Analysis 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Rural Domestic Waste Treatment in China Ying Zhang1, Linnan Zhang1,2*, Wanying Li1, Huiqin Wang1, Yang Wu1, Bing He1 1School of Science, Sheny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henyang Liaoning 2College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Received: Sep. 20th, 2017; accepted: Oct. 5th, 2017; published: Oct. 10th, 2017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ing standards, the output of rural living garbage is increasing day by day. Th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roblem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se-rious. Domestic waste disposal is one of the outstanding problem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analyzes the technology and status of rural domestic waste in China, and compares the differences of sanitary landfill, incineration and composting processes. At the same time, it expounds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China’s future domestic waste disposal methods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to solve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rural domestic waste disposal in China. Keywords Rural Living Garbage, Treatment, Status 中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分析 张颖1,张林楠1,2*,李婉赢1,王辉琴1,武扬1,何冰1 1沈阳工业大学理学院,辽宁沈阳 2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北京 收稿日期:2017年9月20日;录用日期:2017年10月5日;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0日 摘要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产量与日俱增,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生活*通讯作者。

吉林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吉林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第一批) ┌─┬─┬───┬────────────┬───────────────────┬─────────┬────┐│地│所│饮用水│一级保护区范围│二级保护区范围│准保护区范围│面积(平││区│在│源保护││││方公里) │││地│区名称│││││├─┼─┼───┼────────────┼───────────────────┼─────────┼────┤│吉│吉│吉林市│(1)从永庆反调节坝址│(1)吉林江段│从松花湖沙石浒│67.89 ││林│林│生活饮│至第一净水厂取水口下游│水域范围:从丰满大坝坝址至永庆反调│监测断面至辉发河口││││市│用水水│100米之间江面范围(面积│节坝址之间江面范围(面积4.55平方公里) │的整个水域,面积为│││││源(地│3.29平方公里);│;│37.62平方公里。│││││表水部│(2)从江湾大桥至第二│从第一净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处至江││││││分)保│净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处│湾大桥桥址之间江面范围(面积为2.60平方││││││护区│之间江面范围(面积为2.82│公里);从第二净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至清│││││││平方公里);│源桥之间的江面范围(面积为0.52平方公里│││││││(3)从温德河欢喜溪入│)。│││││││河口至温德河入江口之间河│陆域范围:从丰满大坝坝址至清源桥江│││

││││面范围(面积为0.16平方公│段两侧环江公路内侧(面积为9.54平方公里│││││││里)。│)。│││ │││││(2)松花湖│││ │││││从丰满大坝坝址至沙石浒监测断面整个│││ │││││水域部分及至沿岸山脊为止的陆域部分(面│││ │││││积为6.58平方公里)。││││││││(3)温德河(面积为2.81平方公里) ││││││││水域范围:从吉林市外环公路温德河过│││ │││││河大桥至欢喜溪入河口;│││ │││││陆域范围:从吉林市外环公路温德河过│││ │││││河大桥至温德河入江口河两岸的河滩线以内│││ │││││部分。│││ │├─┼───┼────────────┼───────────────────┼─────────┼────┤ ││桦│关门砬│库区范围面积为1.47平│一级保护区向两侧外延500米,面积为│二级保护区以上│107.5 │││甸│子水库│方公里(长3.5公里、宽│4.7平方公里,高程约590米。发别河从入│的汇水面积,其地理││││市│生活饮│0.42公里)高程为391.60 │湖口处上溯6.1公里水域范围(面积0.0427│界线以分水岭为界,││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规范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以下简称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保证生活饮用水符合有关卫生要求,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生活饮用水生产和污染事件报告处理、水质检验、从业人员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第三条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含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遵守本规范。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第二章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 第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取水点应设在城市和工矿企业的上游。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源选择,应根据城市远期和近期规划、历年来的水质、水文、水文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取水点及附近地区 的卫生状况和地方病等因素,从卫生、环保、水资源、技术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水源水质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第七条供水水源水质应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当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规定时,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规定,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 第八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应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

部和地质矿产部颁发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由环保、卫生、公安、城建、水利、地矿等部门共同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供水单位应在防护地带设置固定的告示牌,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工作。 第九条经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确定的跨地区的生活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各负其责。 第十条地表水水源卫生防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捕捞、网箱养殖、停靠船只、游泳和 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 二、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 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不得 设立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 灌溉及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不得排放有毒气体、放射性物质,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三、以河流为给水水源的集中式供水,由供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卫生、环保、水利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把取水点上游1000米以外的一定范围河段划为 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上游污染物排放量。 四、受潮汐影响的河流,其生活饮用水取水点上下游及其沿岸的水源保护区范围 应相应扩大,其范围由供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卫生、环保、水利等部门研究确定。 五、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库和湖泊,应根据不同情况,将取水点周围部分水域或整个水域及其沿岸划为水源保护区,并按第一、二项的规定执行。 六、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输水明渠、暗渠,应重点保护,严防污染和水量流失。 第十一条地下水水源卫生防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构筑物的防护范围及影响半径的范围,应根据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由供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卫生、环保及规划设计、水文地质等部门研究确定。 二、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 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渠

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研究(精)

-- ●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China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Vol.26, No.82008年 8月 水是生命之源 , 保证饮用水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1], 划分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是保证水质安全的重要措施 [2, 3]。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 /T338-2007 为基础的技术依据 , 结合《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4.12.17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7.9.27修订、《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2007.1.16修订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2008.1.19 中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有关规定 , 对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分。 1划分范围 本次区划范围包括江苏省县级以上现用和备用 (取水口位置确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包括向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 (河流、湖泊、水库和地下水。对已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源地按照《技术规范 (HJ /T338-2007 》和相关规定的方法重新核定划分结果 , 对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集中饮用水水源 地保护区进行补充划分。全省县级以上 (含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94个 , 其中河流型 61个、湖库型 20个、 地下水型 13个。 2划分的技术指标 根据水源地的环境特征和重要性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 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地表水的准保护区指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区和水源涵养区 , 地下水准保护区为水源的补给、径流区 [4]。

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分析概要

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分析与技术发展方向研究 1.生活垃圾处理发展概况 建设部《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显示,截止至2005年底,我国垃圾填埋、堆肥和焚烧的无害化处理能力所占比例分别为82.4%、4.7%和12.9%。 在1990-2005年期间,城市垃圾清运量年平均增长率为5.5%,城市垃圾量的增长稍快于城市人口的增长。80年代,人均垃圾产量为0.5~0.6kg/(人·d;90年代,垃圾产量为0.7~0.8kg /(人·d;21世纪初,垃圾产量预计为0.9~1.0kg/(人·d。 从近10年来我国城市垃圾处理所发生的变化可以看出,城市垃圾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明显的,特别是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开始逐步得到应用。例如,在近几年建设的许多填埋场中,为提高填埋场的防渗水平,采用高密度聚乙烯膜作为防渗材料;为提高填埋作业效率,一些大型的填埋场采用了填埋压实机;一些城市如杭州、广州、深圳等的填埋场开始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利用。 垃圾焚烧处理从无到有,不断发展。深圳市于1985年从日本三菱重工业公司成套引进两台日处理能力为150吨/日的垃圾焚烧炉,成为我国第一座现代化垃圾焚烧厂。国内一些经济基础较好的城市如上海、广州、北京等都建设了较高标准的垃圾焚烧厂,这些焚烧厂多为通过利用国外资金、引进关键技术或设备、按照较高污染控制标准来建设的现代化大型垃圾焚烧厂。 堆肥处理是我国城市垃圾处理使用最早也是在早期阶段使用最多的方式。堆肥处理主要采用低成本堆肥系统,大部分垃圾堆肥处理场采用敞开式静态堆肥。“七五”和“八五”期间,我国相继开展了机械化程度较高的动态高温堆肥研究和开发,并取得了积极成果。 当前,垃圾处理的投入与垃圾处理的需求相比仍明显不足,垃圾处理的水平还很低,从总体上讲,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还处于由粗放到处理的发展阶段。主要表现为垃圾堆放现象普遍存在,垃圾处理场的二次污染相当普遍。

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列表

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列表

一级保护 区第五十八条禁止在饮用水 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 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 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 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 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 水水体的活动。 第十一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 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 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 除; 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 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 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设置油库;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 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第十九条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 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 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 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 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 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 过本区; 禁止建设油库; 禁止建立墓地。 第二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 区的保护,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 二十条对应的内容不是保护措施,而是排污 许可制度,对应的保护措施是第五十八条) 的规定执行。 二级保护区第五十九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 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 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 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 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 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 染饮用水水体。 第十一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 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二、二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 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 的码头。 第十九条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 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二级保护区内 (一)对于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 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 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 其它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 理,转产或搬迁; 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 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站要 限期搬迁; 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 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 区内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 区内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 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 区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 品的码头。

最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便于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成立XX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县直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二、目标任务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利用

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重点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通过落实“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三、进度安排

2020年4月8日前,完成县级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建立问题清单。2020年年底前,完成县级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四、任务分工 (一)“划”。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工作由县环保局完成。县环保局负责划定、调整水源保护区相关材料、技术报告的编制、上报。 (二)“立”。水源地立标工作原则上由水源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按规范要求设立、完善。 (三)“治”。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按照水源地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专项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核查整改情况,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排查,对环境违法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积极稳妥解决难点问题,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分析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分析 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也成为人们较为关注的问题。本文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现状进行分析,就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进行探讨。 标签:生活垃圾危害处理现状;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生活垃圾的处理成为们较为关注的问题,因他关系着人口、资源与环境能否协调发展,为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相关部门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一定成效。但我国人口众多,垃圾量大,垃圾成分复杂,因此,如何实现生活垃圾的有效处理便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一、生活垃圾的危害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及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是城市发展的必然产物[1]。在不断发展的现代化城市中,每年都会产生上亿吨的垃圾,垃圾是污染源头,可导致环境污染,甚至于直接危害人类健康。垃圾中的病原微生通过蟑螂、苍蝇、蚊虫、老鼠等向人类传播疾病。有机垃圾容易腐烂,发出臭味污染环境,种类繁多的有机物易使人类导致癌症病变。垃圾产生的渗滤液是更为严重的污染源,成分复杂(见表1)。大部分渗滤液中金属离子严重超标,如铬、铜、锌、铅、镍、镉、钙、镁、钾和钠等离子,渗滤液中氨氮含量较高,占总氮含量的85%-90%[2],色度高,呈黄褐色。垃圾渗滤液对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因此,城市生活垃圾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二、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现状 经济的发展拉动城市的发展,使我国城市人口在短时间内迅猛增加,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也迅速增加,见图1。如此庞大的生活垃圾如不及时处理,我们将生活在垃圾的包围圈中。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量大,成分复杂,生活垃圾的成分与人们饮食习惯以及燃料结构密切相关,不同城市的垃圾组成成分不同。城市生活垃圾根据性质的来源可分为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这几大类[4],主要成分有无机物、有机物及可回收废品,近年来,垃圾成分中的无机物比例下隆,有机物比例有所增加。 目前,垃圾处理方法有:焚烧、堆肥、填埋和综合处理,我国主要采用是填埋和焚烧,占我国垃圾处理量的90%左右。据统计,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近2300个[5](包含填埋场、焚烧厂、堆肥厂和综合处理场所),城市规模不同垃圾处理设施也就不同。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和人类生活的要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提上日程,我国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和无害化处理率大致如图2和图3。图中可以看出,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存在差异,但从总体

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

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3?18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吉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及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规程开展低保审核审批及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促进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保障标准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发布区域性低保标准。区域性低保标准发布前,仍由设区的市和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当地低保标准。具体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

同级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共同制定,经省民政厅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6月30日前由设区的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施行。 第五条低保标准应按照当地维持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用度,采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或消费支出比例法测算。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5%。 第六条低保标准每年根据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适当调整,但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城乡统筹。 第三章资格条件 第七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凡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低保。 第八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扶、抚)养义务关系(收入共享、债务共担并形成相互财产继承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1 前言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2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1.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 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 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它主要分布于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 1.4.4 裂隙水 裂隙水存在于岩层裂隙中的地下水。根据岩层含水裂隙的产状,裂隙水一般可分为风化带裂隙水、层状裂隙水及脉状裂隙水三种类型。 1.4.5 岩溶水 岩溶水原称“喀斯特水”,是存在于可溶性岩层的溶蚀空隙(如溶洞、溶隙、溶孔等)中的地下水。 1.4.6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潜水的自由水面称潜水面,潜水面相对于基准的高程称潜水位,地面至潜水面间的距离为潜水埋藏深度。 1.4.7 承压水 承压水,是指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具有承压性质的地下水。 1.4.8 浅层水 浅层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 1.5 基本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包括向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以及海水淡化厂取海水的海域。 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上下游兼顾、共同协调,制定出入境的水质和水量要求,其保护区的划分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按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其上游地区必须保证达到出境水质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其上游地区排污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根据水源地环境特征和水源地的重要性,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地下水水源地的地表分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为地下水水源的补给、径流区(承压含水层单指补给区)。 关于水质标准的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

深圳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现状分析

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现状分析 一、市生活垃圾清运量 根据市统计年鉴及相关生活垃圾基础数据调查数据,市近年来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如表2-1所示。 市在垃圾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并引领着国垃圾处理技术应用的发展。从表2-1可以看出,近年来,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量持续增长。2009年以前,年增幅约8%;2009至2011年间增长放缓,增幅约0.5%;2012年增幅回到5%。根据课题组的初步预测,未来8年,清运处理量将继续以4%的幅度增长。预计到2015年底,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量将达到1.7×104t/d。 我国部分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对比 根据、、、的统计年鉴数据,这几个城市2000-2010年的生活垃圾清运量如表 2-2所示。 由以上数据可知,市在2000年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迅猛增长,最高增长率超过10%,而2008年后,生活垃圾清运量突然下降,近几年来呈现逐渐下降趋势。市年垃

圾清运量自1998年后就达到800×104t,此后十几年间,垃圾清运量呈平缓波动趋势,近几年垃圾清运量增长率在2%~3%之间,并呈下降趋势。 图2-2为上述四个城市2000~2010年间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变化趋势折线图,由图中可以看出四个城市除市今年来垃圾清运量还在保持较高增长率外,市和市生活垃圾年清运量已经呈平缓趋势,甚至出现下降趋势,市垃圾年清运量增长较慢。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由过去的粗放式(如过度包装、奢侈浪费)转变为更加理性的对待日常生活消费,生活垃圾产量的平缓和降低是城市社会发展、生活水平、人文素质提高的必然结果。 市现采用“小型压缩式转运站为主,大型转运站为辅”的生活垃圾转运体系。从2004年至2008年5月,共建成小型压缩式垃圾转运站343座,完成了转运站及公厕的统一导示系统,并将于2008年底增建136座。以新的小型压缩式垃圾转运站为中心的生活垃圾直接收运模式,取代了原来主要采用的垃圾桶屋型和平台式转运站型收运模式,克服了转运能力小、收运效率低下、劳动强度大、二次污染严重等缺点。市环卫处于2008年5月对市所有小型压缩式垃圾转运站进行调查统计,已投入使用的小型压缩式垃圾转运站实际转运规模为5198t/d,约占市城市生活垃圾日清运量的44%;其它站点尚未正式投入使用。截至2012年,全市已建成615座小型压缩式垃圾转运站,覆盖率达到100%。 市垃圾处理现状 一、市垃圾处理设施现状 截至2010年8月,市共建有16座环卫处理设施,其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9座、建筑废弃物处理设施6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1座。各处理设施分布较分散,处于“遍地开花”状态,集约化程度低,其现状分布情况如图2-3所示。

吉林省统计年鉴

每年净增11.2万吉林省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 中国统计信息网2006.12.20 10:19:25 2003年吉林省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提高和生育率的下降,吉林省老龄化的程度还将迅速加剧。人口老龄化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并对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吉林省的老年人口究竟有多少?素质如何,生活状况怎样?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为研究吉林省老年人口状况提供了丰富详实的资料,本文据此对吉林省老年人口的规模、结构、素质以及生活状况等进行了深入地分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参考。 一、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量达307.7万人 2005年,吉林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为307.7万人,占总人口的11.33%。老年人口比2000年增加56.0万人,平均每年净增11.2万人。从年龄构成看,2005年吉林省老年人口中,低龄老年人口(60-69岁)为184.4万人,中龄老年人口(70-79岁)为98.0万人,高龄老年人口(80岁及以上)为25.3万人,分别占全省老年人口的59.94%、31.85%、8.21%。与2000年相比低龄老年人口比重下降2.36个百分点,中龄老年人口比重上升1.46个百分点,高龄老年人口上升0.90个百分点。低龄老年人口比重下降,中、高龄老年人口比重上升,说明吉林省人口老龄化的程度有加重的趋势。虽然目前低龄老年人口占绝对比重,但未来吉林省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将更为严峻。 老年人口的年龄构成 二、43.73%的老年人居住在农村 2005年,吉林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中生活在城市的为113.5万人,占36.89%;生活在镇的为59.6万人,占19.38%;生活在农村的为134.6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的43.73%。说明居住在农村的老年人口占多数。农村的经济基础薄弱,社会保障水平低,农村老年人口在养老、医疗和生活照料等方面面临更大的难题。因此,吉林省老年工作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 老年人口的城乡构成 单位:万人,%

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事项的法律依据

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事项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要求,市政府将对我市部分区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定,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其他等级保护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其他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第三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省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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