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对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贮存、使用、废弃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对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1号)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劳动部化学工业部 1996年12月20日颁布)《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5号)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1.8《标准化工作导则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编写规定》

GB/T15496《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GB/T15498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4定义

20x x年x月x日发布20x x年x月x日实施

4.1 危险化学品

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4.2 易制毒化学品

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5正文

5.1 职责

5.1.1xxxx部负责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计划审核及组织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5.1.2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使用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等情况进行管理,建立台帐和报告制度,并根据物资类别制定本部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

5.2 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计划与采购

5.2.1 采购部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须具有经营许可证,不得向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严禁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5.2.2 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应挂贴完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5.2.3 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5.2.4 易制毒化学品(见附录A)的采购由xxxx部按法律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网上登记并应遵守下列要求:

5.2.4.1 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5.2.4.2 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提交下列证件:

a)经营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b)购买单位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5.2.4.3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

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5.2.4.4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一个月。

5.2.4.5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一个月。对备案后一年内无违规行为的单位,可以发给多次使用有效的备案证明,有效期六个月。

5.2.4.6 采购部应按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向合法的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单位采购易制毒化学品,并保证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质量指标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5.3 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入库

5.3.1 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回货时要求各使用或存储部门安全管理员到现场监督回货情况,并将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以书面形式报xxxx部备案。

5.3.2 购进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包装不得有破损、渗漏,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一致,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5.4 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储存

5.4.1 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严格的保管制度,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由专人管理。

5.4.2 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处置场所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4.3 根据剧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5.5 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发放

5.5.1 各部门领用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前必须经生产部审核备案,储存部门方可发货,并及时做好发放记录。

5.5.2 搬运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穿戴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或拖拉。

5.6 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使用

5.6.1 各部门应根据需求领用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场所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应保持最低数量,暂时不用和使用后剩余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必须妥善存放,

归橱上锁。

5.6.2 任何人不准私自保存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不准随意丢弃、倾倒,更不准转送其他部门和个人。

5.6.3 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发现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公司和主管领导报告。

5.7 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置

5.7.1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空包装,应当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公司xxxx部认可后方可进行。

5.7.2 对工厂无条件处置或当地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规定严禁自行处置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交由公安机关或环保部门废弃物处理机构进行处置,并做好交接手续。

6附则

本规定由公司xxxx部负责起草、解释和修订。自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发之日起生效。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A.1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A.1.1第一类

A.1.1.1 1-苯基-2-丙酮

A.1.1.2 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A.1.1.3胡椒醛

A.1.1.4黄樟素

A.1.1.5黄樟油

A.1.1.6异黄樟素

A.1.1.7N-乙酰邻氨基苯酸

A.1.1.8邻氨基苯甲酸

A.1.1.9麦角酸*

A.1.1.10麦角胺*

A.1.1.11麦角新碱*

A.1.1.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A.1.2第二类

A.1.2.1苯乙酸

A.1.2.2醋酸酐

A.1.2.3三氯甲烷

A.1.2.4乙醚

A.1.2.5哌啶

A.1.3第三类

A.1.3.1甲苯

A.1.3.2丙酮

A.1.3.3甲基乙基酮

A.1.3.4高锰酸钾

A.1.3.5硫酸

A.1.3.6盐酸

A.2说明:

A.2.1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A.2.2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对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贮存、使用、废弃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对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1号)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劳动部化学工业部 1996年12月20日颁布)《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5号)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1.8《标准化工作导则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编写规定》 GB/T15496《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GB/T15498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4定义 20x x年x月x日发布20x x年x月x日实施

4.1 危险化学品 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4.2 易制毒化学品 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5正文 5.1 职责 5.1.1xxxx部负责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计划审核及组织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5.1.2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使用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等情况进行管理,建立台帐和报告制度,并根据物资类别制定本部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 5.2 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计划与采购 5.2.1 采购部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须具有经营许可证,不得向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严禁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5.2.2 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应挂贴完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5.2.3 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5.2.4 易制毒化学品(见附录A)的采购由xxxx部按法律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网上登记并应遵守下列要求: 5.2.4.1 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5.2.4.2 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提交下列证件: a)经营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b)购买单位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5.2.4.3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

易制毒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公司内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2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盐酸、硫酸、丙酮、三氯甲烷、高锰酸钾。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总经办。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相关部门: 采购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资材课;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产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内容与要求 4.1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4.2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4.2.1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

4.2.2运输路途中,必须有公司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 4.2.3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4.3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保管 4.3.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4.3.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场地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4.3.3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4.3.4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4.3.5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人员领料,仓库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 4.4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4.4.1使用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4.2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4.3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在使用者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班长或指定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 4.4.4剩余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复核。 4.4.5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易制毒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4.5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购买经营 一、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省公安厅审批 二、购买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申请购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材料。 1、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申请(注明品种、数量、用途);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3、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5、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6、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7、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置预案; 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9、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10、购销合同。 (二)销售单位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固定、移动联系电话; 3、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三)到公安机关领取:表封面、表一、二、八、十二填写,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发给购买备案证明方可购买。 三、经营单位销售时应当做到 1、查验留存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查验留存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实购买的品种、数量等; 2、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台帐(出入库记录),如实记录购、销的品种、数量、日期及购买单位等情况; 3、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要在5日内将销售情况送公安机关备案,第二、三类要在30日内送公安机关备案。 4、经营单位应将以上销售台帐及留存的有关材料保存二年备查,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经营情况。 5、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运输与装卸、领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观澜科技有限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运输、领用、储存(包括临时性存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公司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有:硫酸、盐酸、高锰酸钾。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部门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制度要求。 第五条研发中心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领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从事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领用等其它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相关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后准予参加相关岗位工作。 第七条储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其种类、特性,在储存、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消防、防爆、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等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储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每月对易制毒化学品存储及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做好防盗、非正常使用及流失的预防工作。 第八条储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在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明显标识、通讯、报警装置,必要时设置监视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状态。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 第九条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需要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时,由使用部门向供应部提出申请,研发中心与具有易制毒化学销售资质的单位签订买卖协议后,应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后,方可采购。实际采购数量不得大于公安局备案的限定数量,实际采购日期不得超过公安局备案的限定日期。采购品名、数量要与我公司办理的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供货单位、品名和数量相一致。严禁公司内部私自转卖易制毒化学品。 第十条采购人员必须到有资质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等)采购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人员需向销售单位索

危险化学品制度+易制毒(全套)

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1.总经理职责 2.财务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3.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4.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5.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6.危险化学品防中毒、防泄漏制度 7.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8.易制毒化学品经营销售管理制度 9.易制毒化学品进货采购管理制度 10.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1.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4.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15.应急管理制度 16.事故管理制度 17.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总经理职责 1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法规,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及技术培训, 6 搞好员工劳动保护,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7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财务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负责抓好公司财务部的全面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经济法规,执行董事会对公司财务运营的各项决议。 1.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重大决策,围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 实现经营目标,为总经理当家理财,出谋划策,当好参谋。 2.组织制定和完善财务制度和相应的实施细则,加强对财务管理活 动过程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3.协助总经理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和资本运营进行调研,从财务安 全角度进行可行性论证。 4.负责监督、检查各项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审核所有上报的财务报 表,提出财务分析报告。 5.负责与财政、税务、金融部门的联系,协助总经理与这些部门沟 通,争取得到社会各界对公司工作的支持。 6.负责对往来账户的跟踪,月底将每笔往来款项的余额列出客户清 单上报总经理。 7.根据欠款的客户清单进行清理,并向对方寄送对账单,催收未收 款项,加速资金周转。 8.负责公司员工的工资计算、制表工作及外雇车辆运费预付、跟踪 和结算工作。 9.负责办理员工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公司的财产保险业务。 10.负责审核报销单据的合理性、合法性,把好财务监督这一关,完 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前言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将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我公司现在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为:甲基苯、丙酮,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工作程序》(沪安监管危化[2006]113号),制定本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岗位责任制 一、总经理: 1、总经理是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2、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增强安全管理意识,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健全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队伍配齐、人员到位,必要的设施设备、工作经费配足。 4、落实专人管理、专用库房、双人双锁和如实登记进出库房等规章制度,确保按合法用途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于生产非法产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开展经常性的安全自查、自纠,建立巡查记录制度,重点部位做到每日巡查,认真抓好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整改工作,遏制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有专人负责、有记录、有落实、有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通过整改达到无隐患的目的。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有效监控措施。隐患整改完毕后要有完整的报告。 6、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抓好安全技能培训工作,营造安全氛围,提高安全意识,易制毒化学品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率达100%,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7、制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以及被丢、盗、抢等方面安全事故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4修订)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4修订)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布日期: 2014.07.29 生效日期: 2014.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编辑提示:官方尚未发布修改后的完整版,本文由威科编辑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整理呈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外,属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六条国家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属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管理 第七条申请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 (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生产企业;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三)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xx造有限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采购、储存和使用行为,防止公司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使用部门和安保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购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向采购部门提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由采购部向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四条安保科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采购时需在网上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方的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供应方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5)供应方的法人代表身份证; (6)购销合同; 第五条采购部所办理的购用证明仅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第六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第七条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第八条采购部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明确易制毒化学品在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办理运输备案证明。否则门卫将拒绝车辆入厂。 第九条采购部应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相关内容做好上报和登记,未按时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私自在未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情况下,采购、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经公安机关检查存在未备案先使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法律刑事责任。 第四章储存、使用管理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物流部危化库库管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台账)簿上签名。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3日前将盘点情况报至安保部。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由安保部协调采购部和使用部门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案报案。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单位(车间、工段)负责人签字后,领用易制毒化学品。领用人、库管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并至少保存2年。 第十三条使用部门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安排两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015年4月24日发布2015年4月24日实施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搞好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使用的公司。 3 术语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 年版。 4 职责 4.1 安全生产部是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涉及公司危化品经营、使用许可证的办理工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经营、使用许可证延期申请办理工作;编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2 生产厂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 4.3 采购部在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等有关规定。 5 管理要求 5.1 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对本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5.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3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易制爆易制毒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爆易制毒安全管理 规定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所涉及的化学品在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而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的储存、运输、使用、废弃、排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职责: 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确定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3、易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每月向综合办汇报。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帐物不符,应立即报告综合办,由站长、安全员、保管员、使用者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使用人员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并写明使用用途、用量。由管理人员签字后,向保管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岗位应建立登记使用台帐。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台账进行核销。 5、使用人员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不得私自存放。 6、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

7、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8、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岗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实际用量必须经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 9、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10、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11、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 管理办法

ⅹⅹ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二0一一年十二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为了加强中铝润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行为,在保证公司生产、科研需要的同时,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购买、储存、使用、废弃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遵循申报、采购及保管分开的原则,分别由生产部、经理办公室及技术质量部分工负责实施。 第四条生产部负责制定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管理制度、申报审批、事故上报、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备案等工作,与技术质量部共同担当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验收工作,并指定专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进行监督。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由经理办公

室负责。 第五条技术质量部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使用、废弃物技术处理等工作,并设立专职库管员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采购 第六条要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采购。 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由公司经理办公室指派专人持证统一购买,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购买,采购人员应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第八条每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均由采购员携带北京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购买情况说明,到北京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7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第九条采购员应向供货方出具购买证明并查验供货方的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将供货方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报生产条件保障备案,向供货方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易制毒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安全管理规定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公司内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2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盐酸、硫酸、丙酮、三氯甲烷、高锰酸钾。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总经办。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相关部门: 采购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资材课;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产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内容与要求 4.1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4.2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4.2.1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 4.2.2运输路途中,必须有公司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

4.2.3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4.3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保管 4.3.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4.3.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场地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4.3.3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4.3.4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4.3.5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人员领料,仓库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 4.4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4.4.1使用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4.2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4.3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在使用者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班长或指定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 4.4.4剩余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复核。 4.4.5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易制毒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4.5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 4.5.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5.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纯经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单位:山东xxx 化工有限公司时间:2015年2月21日

目录 1、采购管理制度 2、装卸与运输管理制度 3、销售管理制度 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培训教育制度 5、信息填报和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制度 6、经理安全岗位职责 7、副经理安全岗位职责 8、采购、销售人员安全岗位职责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本单位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有甲苯、丙酮。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445号)、《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安监总厅[2014]70号)和《禁毒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2〕79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本公司只负责开具危险化学品供应、销售单据,不接触易制毒化学品、不生产、不储存易制毒化学品,所有货物装卸、运输均依托供应商、用户、运输公司负责。 一、采购管理制度 1、必须依法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或备案手续。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手续后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活动; 2、企业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查验供货方的相关资质,选择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或备案资质的供货方采购易制毒化学品,将相关资质证明留存备案并向供货方索要。 3、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向供货方索要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备案。 4、建立危险化学品供应商档案,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管理协议,明确每笔货在装货物环节双方的职责及义务,明确供应商人员在装货过程中发生事故后,由供应商负责;明确必须在装车前向车辆司机和押运员提供所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台账,如实记录供应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供应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 6、严格按照许可或备案范围采购易制毒化学品。当需要采购许可或备案范围外的品种或者数量发生较大变化的,要办理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变更手续。企业不再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要及时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7、禁止将许可证或备案证明转借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8、禁止用现金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9 、详实向安监、公安部门提供所需数据。 10、严格执行购买、运输、销售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二、运输、装卸货管理制度 1、建立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单位档案。查验并留存运输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通行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罐车检验报告书、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证等材料。 2、与具备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安全运输协议,协议必须明确:①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管理 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销售范围主要包括硫酸、盐酸产品。 二、本公司是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企 业,并编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 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在其厂区范围销售不需要取 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本公司从事销售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 经考试合格。 四、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

售危险化学品,对持有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的,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品种、销量销售。 五、销售部门对验证手续齐全者,开据进厂提货通行证,规定进厂运输车辆行驶路线,装车人员要对槽车进行装前检查底部阀门是否关闭,冲装过程防止外溢,装车后检查底部阀门是否渗漏、上口密封,确认无超载后方可出厂。 六、销售部门负责按规定为购买者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七、本公司销售部门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化学危险品品种、数量、流向、用途(包括承运车辆危运证、驾驶证、押运员证),有关记录和相关证件(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 管理规定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浙江五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Q/WYKJ-G-AQ-027-2016 1. 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硫酸、盐酸、高锰酸钾 本公司易制爆化学品有:硝酸钠、乌洛托品、氯酸钠、双氧水、硝酸镍、硝酸锌、硝酸钙、氯酸钾、硝酸银、高锰酸钾 3. 内容与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 运输路途中,必须有运输公司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车(船)。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管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实施双人双锁。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台帐进行核销。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 盛装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生产管理员或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 剩余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严格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复核。 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报废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上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易制毒化学品审批、采购、销售,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特制订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 3定义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简单来说,易制 毒化学品就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料和配剂,既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 群众日常生活,流入非法渠道又可用于制造毒品。本公司主要相关易制毒化学品为:盐酸、硫酸等。 4职责 4.1总则 本公司在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使用管理上接受新站区公安局的指导、监督、检查。 4.2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的安全责任负责,负责批准、颁发公司安全责任制度、应急预案、督促公司应急 演练,了解掌握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严格执行相关法规、组织考核; 4.3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监督审查单位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品数量、品名、用途,督促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和废弃物合理处理。 4.4采购人员要严格遵守采购流程,按流程办事。采购时必须到正规的、持有易制毒证明的厂家进行采购, 加强采购前的事前管理,做好采购相关文档和备份工作。 4.5销售人员必须做好销售管理台账,记录好出售货物的主要流向、产品数量、种类、品种等相关信息,必 须严格管理货物的"提货单",严把货物出库这一关,定期向购货单位了解产品信息,建立用户档案,及时、准确、完整的上报销售表,购货单位必须持相关的易制毒购买证明方可可到本公司进行易制毒产品的采购,否则不予出售。 4.6安环部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流程细则 5.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内容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本公司属于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分成两部分: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销售。 5.2易制毒化学品采购 5.2.1因经营需要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报安环部,安环部向新站区公安部门办理购买备案等手续,经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29230.doc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 445 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度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 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盐酸、硫酸。 3、职责 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 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务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负责易制毒 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产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程序 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在危险品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存放于指 定位置,实行双人双锁。易制毒化学品应加强日常养护、专人管理, 做好出、入库登记工作,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的安全。 储存规程 储存方式:分类储存。 储存场地要求: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危险品仓库内,储存场应 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要求,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未经批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应按腐蚀性、易燃性等分类存放。 养护管理

通风:保证在库易制毒化学品性质稳定,仓库靠应每天开窗通风。 检查:出、入库检查是保证安全储存的基础,便于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确保帐物卡相符,数量准确,检查内容主要有: A.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及时卸货,轻手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 B.验收人员校对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标志、生产厂家等,如货物与送货单据不一致时,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商务部作出相关处理。 C.检查包装是否残破、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平等,如出现上述情况,应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商务部作出相关处理。 D.不得超量储存。 E.应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 日常检查:易制毒仓库应定期检查,检查内容有: A.仓库内严禁动明火,特例情况需要在库区用明火必须要根据公司规定开动火证,并采取有效措施。 B.检查堆垛是否稳固,堆垛必须码放整齐、稳固严防货物坍塌造成包装皮损或其它安全事故。 C.检查货物包装是否破损、变形、物品有无潮解、分化等。 D.检查库内环境,库房是否漏水等。 E.检查消防设施器材,防止失灵。 易制毒化学品的销毁处理 对于过期,损坏的易制毒化学品需销毁处理的要做好记录,由本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委任有资质的单位负责销毁,做好记录。 注意事项 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分类存放。 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易制毒化学品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