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丰台区科技三项费拟支持项目表 - 丰台科委

2017年丰台区科技三项费拟支持项目表 - 丰台科委

2017年丰台区科技三项费拟支持项目表

2020年(工作计划)北京市科委“科技工作主题计划”

北京市科委“科技工作主题计划” 构架未来五年北京科技发展的重大任务和组织手段 3月20日,北京市科委正式公布北京市科技工作主题计划实施方案,以经济社会目标为引领、以需求为导向、以技术领域为支撑的“科技工作主题计划”(以下简称“主题计划”),标志着科技管理改革迈出重要一步,将推进科技工作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地结合,促使科技创新成为首都现代化的新引擎和重要支撑。 以十六字原则实施主题计划,实质是调整政府科技管理模式和科技计划体系的重心,实现由技术导向的科技管理方法向企业、市场和社会需求导向的科技管理方法的根本性转变。 2006年科技计划管理工作将按主题计划要求组织实施,从项目调研、年度项目指南、项目建议征集、项目凝练和年度计划项目的预算编制,直到项目目标考核的要求都按主题计划的实施方案和流程管理进行。 目前,市科委已开始在全市范围面向相关委办局、区县、企业、科研院所和大学展开宣讲活动,为实施主题计划打下良好基础。 北京市科技工作主题计划具体内容 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要从首都建设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实事求是,有的放矢;紧紧围绕首都建设与发展的中心任务,按照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具体目标的要求来安排科技计划,把科技计划与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直接挂起钩来; 根据北京科技资源丰富、各类创新机构众多的特点,科技管理部门把职能定位在对资源的集成利用上,调动各方积极性,把他们引导到推动北京各项事业上来; 发挥北京各重点技术领域、学科的综合优势,按照技术领域有重点地开展工作。

目录 ※工作思路 北京科技工作主题计划宣讲会 1 农村科技服务港 2 ※新农村建设专栏 新农村建设开局之发展农业生产力 5 新农村建设开局之如何扩大农民收入增长 6 关于“建设新农村”政策重要概念的解释7 农业成败的关键在于技术和投入8 新农村建设亟需创新农业发展模式9 ※科技动态 农业信息化为新农村建设铺路架桥10 市科委、市农委向京郊推介新农村建设科技成果12 ※区县动态 密云县知识产权局揭牌13 大兴区部署实施两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13 通州区六项措施推动经济发展14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京科高发[2007]138号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 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产学研合作意见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高新技术产业化处 2007年4月20日印发

共印200份附件: 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 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京发[2006]5号),进一步推进经济、教育、科技体制改革,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促进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产学研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北京是全国科技资源最集中的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的数量及科研实力居全国首位,在科技成果及知识积累、人才储备、实验手段、信息来源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但科研与市场的结合还不够紧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10年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资助项目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10年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 资助项目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0.08 【实施日期】2010.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10年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资助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2010年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资助项目,经市科委批准现正式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书申报 1. 登陆北京市科委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1011427724.html,,点击“系统登录”进入“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在线填报任务书。 2. 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遵守《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和《北京市科技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要求和任务书的规定实施项目。 二、资助经费

你单位收到拨款后务必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市科委项目管理的相关办法及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送材料 1.在线填写《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类)项目任务书》,纸质材料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手签字。 2.填写《2010年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课题信息表》(附件3),纸质材料打印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手签字。 3.填写《2010年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课题联系人信息表》(附件4),纸质材料打印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手签字。 4.其它材料: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请于2010年 10月25日前交至西直门南大街16号,北京市科委院内西楼202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下列邮箱。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常越刘彦锋王旭彤肖健张熙 联系电话:66154519 66177763 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市科委院内西楼202房间 邮编:100035 电子邮箱:changy@https://www.360docs.net/doc/1011427724.html, 附件:1.2010年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资助项目名单 2.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管理暂行办法(略) 3.2010年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课题信息表 4.2010年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课题联系人信息表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项目的公告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7.14 【实施日期】2010.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项目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中关村科技园区小企业创新创业孵化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和《海淀区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办法》,依据评审结果,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淀园管委会”)经研究决定,2010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对386项技术创新项目进行立项支持,立项金额共计13460万元。 单位和个人对立项项目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周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项

目公告期间无异议的,将正式办理立项及资金拨付手续。 特此公告。 市科委联系人:施辉阳;联系电话:66153439 中关村管委会联系人:王晓娜;联系电话:82622069 海淀园管委会联系人:李楠;联系电话:88498261 附件: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项目清单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项目清单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评选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评选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 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7.23 【实施日期】2008.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评选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首都的科技事业蓬勃发展,广大的科技管理系统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不断开拓创新,勤奋扎实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做出了贡献。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科技管理系统干部职工努力工作、开拓进取,北京市科委、北京市人事局决定开展评选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北京市科委系统处室、直属单位,区县科委、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条件平台、成果

转化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人员。 曾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10个,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10名(处级干部名额不超过2名)。 二、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首都科技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组织管理能力,在推动北京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成绩突出; 3、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 4、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作风民主,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 5、五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北京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工作作风良好,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工作业绩突出,在科研管理、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北京市科学的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并加强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管理,持续推进项目(课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相关改革措施,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2016〕36号)、《北京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6〕55号)等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措施,规范和加强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和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以下简称“科技经费”)拨款支持的项目和课题。其中,“课题”包括项目下设课题和其他专项下设的课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项目(课题)是指为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现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根据北京科技发展规划,由市科委支持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项目(课题)管理遵循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绩效导向的原则,以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为目标。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项目实行“项目-课题制”管理,即将项目的任务和目标分解落实到若干课题任务中组织实施。 第六条项目(课题)的管理责任主体是市科委或接受市科委委托负责项目(课题)管理、监督检查等相关事务性工作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专业机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项目(课题)的参与主体包括项目主持单位、课题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和咨询专家。项目主持单位(以下简称“主持单位”)是项目的总负责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课题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是课题的实施单位,是课题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项目(课题)负责人是项目(课题)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咨询专家是指接受市科委委托,对项目(课题)进行评审与论证的个人。 第七条市科委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项目(课题)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审议、确定立项项目(课题),组织立项方案论证,下达项目任务通知,签订课题任务书;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17年度) 专项名称餐饮环节监管专项属性延续专项■新增专项 □ 部门名称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 理局 资金总额(万元)55 部门相应职能职责概述全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职责,指导挂靠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项立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6〕30号;《湖南省“十二五”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湘政办发〔2012〕35号):四、食品安全(四)加强消费环节监管,31、深化专项整治;32、加强饮食监管。《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反导意见》国办发[2016]30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67号 专项实施进度计划 专项实施内容计划开始时间计划完成时间1、餐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2017年元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2、监管人员及信息员培训 2017年元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3、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演练 2017年元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4、新《食品安全法》实施 宣传 2017年元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5、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2017年元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6、食品流动摊贩与小作坊 专项整治 2017年元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专项长期绩效目标 全面加大餐饮监管力度,特别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从源头上控制地沟油;减少餐厨垃圾对水体、人居环境和城市管理的影响;逐步改善食品安全状况。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资助青年科技人才出版学术专著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支持和鼓励学有所成的北京青年科技人才著书立说,促进科学研究和传播,加快科技人才的培养,切实推动“科教兴市”战略,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北京市科协”)决定实施“资助青年科技人才出版学术专著计划”(以下简称“出版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版计划”由北京市科协主办并组织实施。本计划同时接受境内外单位、团体、企业和个人的捐助,捐助者可根据一定的捐助金额作为该计划的主办单位或支持单位。 第三条“出版计划”专门资助北京市青年科技人员出版自然科学范围内各学科、各门类优秀的原创性科技著作。每年资助不超过5人,每人资助一种著作1500册以内的出版费用。 第四条“出版计划”的实施原则是: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第五条获得“资助计划”资助出版的条件是: 1.作者热爱祖国,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积极为祖国的全面小康建设而服务; 2.作者具有北京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的会员资格(必须有一年以上的会籍),且按规定交纳会费; 3.作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以申报当年计); 4.申请资助的作品是作者的首部原创性科技著作,且申请资助时尚未出版。 第六条申请“出版计划”的资助需由作者所在学会认定后提出,北京市科协不接受个人的直接申请。申请截止期为当年资助名额已满。申报材料按学会认定盖章报送市科协的登记时间先后排序。 第七条“资助计划”的日常事务由北京市科协学会部负责办理。其主要任务是: 1.出版计划原则上每年一次。本年度申请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开始受理,截止期为资助额满为止。 2.受理学会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包括填写完整的《“北京市科协资助青年学者出版科技著作计划”申请表》和申请资助著作的打印稿; 3.根据申报著作的专业范围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和有关出版界人士等,对申请资助的科技著作书稿进行审定; 4.根据专家审定的意见,提出相应的资助金额,报经北京市科协分管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审批;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服务 【发文字号】京科发[2012]4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2.13 【实施日期】2012.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 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科发[2012]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发挥北京丰富的科技智力资源优势,强化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特制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科技服务业运用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为科学技术的产生、传播和应用提供各项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有利于充分发挥北京丰富的科技智力资源优势,提升首都自主创新能力,强化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强“北京创造”和“北京服务”品牌,率先构建创新驱动的发展格局,对加快实施“科技北京”发展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具有重要意义。现就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托首都科技智力资源优势,以支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发挥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科技服务机构作用为抓手,培育、规范科技服务市场,发展和壮大科技服务业新兴业态,努力形成产业布局合理、服务能力强大、市场环境优化、支撑作用凸显的良好局面,推动首都科技服务业实现跨越发展,为形成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双轮驱动”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营造健康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全面提升科技服务业主体的服务能力;坚持资源整合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充分挖掘国内外科技服务市场的供需潜力;坚持调整供给结构与扩大有效需求相结合,不断扩大科技服务业的总体规模。 (三)工作目标。发挥科技资源优势和服务功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高端化发展,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科技对传统产业的提升、融合和共生发展。“十二五”期间,重点促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和科技中介服务快速发展,培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受理、评审、授予等各项活动,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为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第二章奖励条件与评审标准 第一节突出贡献中关村奖 第三条突出贡献中关村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学研究类: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中发现重大科学现象、揭示重大科学规律、阐明重大科学理论,引领了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国际学术影响,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技术研发类:在国家战略需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中取得重大突破,引领了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显著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改善和保障国家安全等作出重大贡献的。 第四条突出贡献中关村奖候选人应是活跃在科研一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研发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其工作

单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 第二节杰出青年中关村奖 第五条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学研究类:独立开展基础性学术研究能力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标志性原创成果,产生一定的国际学术影响,为推动相关学科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技术研发类:独立开展应用技术研究能力强,在国家战略需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中取得标志性原创成果,为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六条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候选人应是截至提名当年度1月1日不超过40周岁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其工作单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 第三节国际合作中关村奖 第七条国际合作中关村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与本市的个人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等方面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 (二)在向本市的个人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提出重要科技发展建议与对策、培养科技创新人才或者科技管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附件: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科技服务业运用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为科学技术的产生、传播和应用提供各项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有利于充分发挥北京丰富的科技智力资源优势,提升首都自主创新能力,强化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强“北京创造”和“北京服务”品牌,率先构建创新驱动的发展格局,对加快实施“科技北京”发展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具有重要意义。现就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托首都科技智力资源优势,以支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发挥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科技服务机构作用为抓手,培育、规范科技服务市场,发展和壮大科技服务业新兴业态,努力形成产业布局合理、服务能力强大、市场环境优化、支撑作用凸显的良好局面,推动首都科技服务业实现跨越发展,为形成科技创新和文化创

新“双轮驱动”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营造健康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全面提升科技服务业主体的服务能力;坚持资源整合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充分挖掘国内外科技服务市场的供需潜力;坚持调整供给结构与扩大有效需求相结合,不断扩大科技服务业的总体规模。 (三)工作目标。发挥科技资源优势和服务功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高端化发展,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科技对传统产业的提升、融合和共生发展。“十二五”期间,重点促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和科技中介服务快速发展,培育一批有规模的重点企业、一批拥有特色专有技术的中小企业和一批有市场能力的科技服务机构。优化完善科技服务业空间布局,建立一个资源充分利用、服务规范高效、增值效果突出的产业支撑体系,进一步增强科技服务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地位,把北京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服务中心。 二、明确发展重点,引领科技服务业快速发展 (四)研发服务业领先化发展。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研发服务项目。发挥技术研发创新平台作用,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通过产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电力设施 【发文字号】京发改规[2015]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5.09.27 【实施日期】2015.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发改规〔2015〕2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推进本市新能源小客车推广应用工作,按照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9月27日 附件 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3〕27号)、《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4-2017年)》(京政办发〔2014〕39号),进一步促进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新能源小客车充电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本市新能源小客车示范应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是指在社会公共停车场或可用于充电服务的场站内建设,向社会开放的,为新能源小客车提供充电服务的经营

2017人大代表活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度人大代表活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2009]29号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决定,设立人大代表活动专项经费。市财政预算安排52.5万元,用于安排代表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为代表订阅报刊、书籍和资料等支出。 二、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指标:根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评价方法:比较法和因素分析法。 (二)现场勘验、检查、核实的情况。 通过现场听(听取汇报)、查(查阅资料)、看(查看现场)、评(评定打分)等方式,完成对工作成效的核查,总体完成情况优秀。 (三)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 根据总体工作方案,我们制订了各项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措施,以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产出目标,达到预定效果目标。 (四)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的完成情况。 绩效总目标: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财政预算批复,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依法履行职责。 (五)项目投入与支出情况。 2017年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预算投入52.5万元,按有序进度完成支出。 (六)项目财务管理状况。 本项目预算资金52.5万元,按照《三明市人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专款专用。 (七)项目绩效目标分析 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项目,有关规定,在第一季度项目已开始实施。 至第三季度末,按工作安排已完成组织代表视察与专题调研工作任务,项目经费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财力的保证。今年市

人大组织代表参加各种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并完成调研、组织代表提出建议意见,达到预期主要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效益。 三、存在问题 政府部门在办理落实代表调研视察形成的调研报告和提出的建议时效性和满意度还不够,人大代表调研能力和知识面也要不断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按照《代表法》、《宪法》,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服务于三明发展,积极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培训等。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海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关于启动2009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4.23 【实施日期】2009.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关于启动2009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帮扶企业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经研究决定启动2009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淀园管委会)是创新资金的项目组织单位。其中,海淀园管委会负责海淀科技园内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工作,中关村管委会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工作,市科委负责

全市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工作。企业可按属地选择其中一家组织单位申报。 二、专项资金作为科技部创新基金的地方支持资金的方式组织实施。立项项目中符合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条件的项目将择优向科技部进行推荐。 三、同一家企业仅能申报一个项目,严禁多头、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2009年度创新资金对企业及项目的申报条件、支持方式、支持额度、工作流程等方面的要求依据附件中《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须知》执行。 五、已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或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六、对于往年已申报北京市创新资金但未立项的项目,今年申报时请慎重考虑,如无重大改进,将不予受理。 七、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14日。一般创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19日。重点创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日。超过此时间上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八、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海淀园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创新资金项目代理申报活动,代理机构或个人的任何行为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海淀园管委会无关。 附件:1.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须知 2.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领域指南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实施北京市鼓励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的 办法(试行)的通告 【法规类别】电力设施 【发文字号】京管发[2017]9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08.09 【实施日期】2017.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实施北京市鼓励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的办法(试行)的通告 (京管发〔2017〕99号) 为加快推进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的建设,促进单位和职工推广使用电动汽车,进一步完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体系,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快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7]19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北京市鼓励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的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8月9日 北京市鼓励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的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国家能源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快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7]19号)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的建设,促进单位和职工推广使用电动汽车,进一步完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体系,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在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的主要供本单位及职工自有电动汽车使用的充电设施,不包括通勤、公交、环卫、出租、邮政、物流、租赁等单位在专用场站内建设的服务于各专用车辆、营运车辆的充电设施。

2017年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表

2017年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表单位名称:佛冈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供养 人数 人均月 (年) 标准 预算拨款 合计一般公共预算基金预算 一、基本支出9,273,7449,273,744(一)、在职人员经费6,533,9756,533,975 1、工资382,8761,311,336 1,311,336 2、奖金38507231,242 231,242 3、地方性岗位津贴383,3621,533,108 1,533,108 4、特殊岗位津贴 5、绩效工资 6、效能绩效考核奖 7、住房改革补贴38 1,630743,209 743,209 8、社会保障缴费 9、医疗保险费38 429195,399 195,399 10、新增在职人员节日补贴384,000152,000 152,000 11、住房公积金38 1,127514,081 514,081 12、后勤空编330,00090,000 90,000 13、社会购买服务 14、其他人员经费1,763,600 1,763,600(二)、公用经费668,800 668,800 1、基本公用经费3817,600668,800 668,800 2、其他公用经费 其中:1、单位负担公务交通补贴38314143,250 143,250 2、单位负担在职节日补助384,000152,000 152,000(三)、离退休人员经费2,070,969 2,070,969 1、离退休费用192,031463,178 463,178 2、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195,2121,188,304 1,188,304 3、离退休人员节日补助19 8,000152,000 152,000 4、离退休效能绩效考核奖 5、离退休住房改革补贴19 1,107252,487 252,487 6、遗属补助341715,000 15,000 7、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二、项目支出355,200 355,200 1、普惠性专项支出240,000 240,000 2、项目性专项支出 3、经费类专项支出115,200 115,200 合计9,628,944 9,628,944 1 / 1

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成本明细表设置及说明

项目成本明细表 序项目成本备注 一土地款价款 1 政府地价及相关费用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开发费,向政府部门交纳的大市政配套费、交纳的契税、土地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 2 合作款项补偿合作方地价、合作项目建房转入分给合作方的房屋成本和相应税金等。 3 红线外市政设施红线外道路、水、电、气、通讯等建造费、管线铺设费、接口补偿费。 4 拆迁补偿费有关地上、地下建筑或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净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二前期工程费 1 勘测设计费勘测丈量费:包括初勘、详勘等。主要有:水方、地质、文物和地基勘察费,沉降观测费,日照测试费、拨地钉桩验线费、复线费、定线费、入线费、建筑面积丈量费和等;规划设计费:方案招标费、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方案评审费、效果图设计费、总体规划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修改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制图、晒图、赶图费等。 2 报批报建费报批报建费:包括安检费、质检费、标底编制费、交易中心手续费、人防报建费、消防配套设施费、散装水泥集资费、白蚁防治费、墙改基金、建筑面积丈量费、路口开设费等、规划管理费、新材料基金(或墙改专项基金)、教师住宅基金(或中小学教师住宅补贴费)、拆迁管理费、招投标管理费等;项目整体性批报建费:项目报建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报批费。 3 增容费包括水、电、煤气增容费 4 三通一平费临时道路: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道路的设计、建造费用wqyF"^It" 临时用电: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用民规划设计费、临时管线铺设、改造、迁移、临时变压器安装及拆除费用。 e C&!yY2g 临时用水: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给排水设施的设计、建造、管线铺设、改造、迁移等费用。:r&4/sN}< 场地平整:场地清运费、旧房拆除等费用 5 临时设施费临时围墙:包括围墙、围栏设计、建造、装饰费用,~NJ}4wP 临时办公室:租金、建造及装饰费用1\5po^Oioy 临时场地占用费:含施工用临时占道费、临时借用空地租费CR-2>,*a9 临时围板:包括设计、建造、装饰费用 三建安工程费 1 土建土石方、桩基、护壁(坡)工程费,基础处理费、桩基咨询及检测费、降水;*bi; mQ 结构及粗装修(含地下室部分),如系高层建筑,有裙楼架空层及转换层,原则上架空层结构列入裙楼、转换层结构并入塔楼;MnptC 1N 门窗工程,主要包括室外门窗、户门、防火门的费用;QVD^p;b?

2017年单位调整项目支出明细表

附件4: 2017年单位调整项目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预算单位项目名称项目金额备注小计10,627 农业局两区划定工作经费33已上财经会,未拨付“两区”划定经费(中介服务费)155 2017年贫困村驻村农技员补助费23 水利局7-10月寸塘口调水406 人社局事业单位招聘专技人员经费25已上财经会,未拨付上缴市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缺口1 县政务中心卢勇医疗保险资金6 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档案达标经费40 解决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社会保 险 28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配套费差口部分8 退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64 无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 回马镇、隆盛政府专职消防队保障经费120按4万元/人保障,隆盛、回马各60万元。 住建局 2017年公交车亏损专项补贴180已上财经会,未拨付 世行贷款小城镇建设877 卫计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县中 医药投入差口资金 60已上财经会,未拨付

2017年解决村卫生室建设经费100建议先解决100万元启动资金。其余200万元纳入2018年预算 生活饮用水质检验检测设备购置经 费 217已上财经会,未拨付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27批条 创建四川省第三轮结核病综合防治 经费 25批条 取消预防性体检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费 50 计划生育奖特扶资金差口12 2017年医疗扶贫差口319 公立医院改革支边、支农经费2 卫生系统差额拨款人员养老保险单 位额部分 346县财政补助30%部分 审计局购买服务采购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参 与政府投资审计服务费用 260已上财经会,未拨付 国土局 不动产登记乡镇数据融合项目经费116已上财经会,未拨付 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标牌建设20批条 畜牧局祥凤寨市库区养殖场整治工作经费20已上财经会,未拨付 工业发展园区工业园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保障经费70按4万元/人保障,计算半年计70万元。 粮食局环保督察粮食物流园环境整治经费15批条第二届“西部金穗粮展会”15 蓬莱粮食储备库县级粮食轮换费用增加20 县政府办涉案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费用120批条市对县目标考核奖励经费25 巡察办第三轮巡察工作经费10 各单位非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37 各乡镇村(社区)干部报酬调标169 各乡镇离任村干部调标补助200 各商业银行涉农贷款增量奖励12财政局企业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