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政策法规

电子商务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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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签名应运而生。所谓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通俗地说,也就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件所进行的电子形式的签名。电子签名运用一定的加密技术,将签名人信息转化为加密状态,并在需要时进行解密还原。电子文件在经过电子签名后,就可以用来识别签名人的身份以及文件内容是否是签名人所认可的原本内容。

为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给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在经过数年的酝酿和准备之后,我国从2003年4月开始了电子签名法的起草工作。在起草《电子签名法》的过程中,我国充分借鉴了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及美国、欧盟、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有关立法,并广泛听取了国内电子商务和法律方面专家的意见。2004年4月2 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首次对电子签名法草案进行了审议,中间又经过两次修改和审议,最终在8月28日通过了《电子签名法》,并决定于2005年4月1日起实施。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我国的互联网,在国家大力倡导和积极推动下,在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中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使人们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已经开始并将继续发生深刻的变化,对于加快我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服务信息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如何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为了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3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0年9月,国务院制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互联网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尤其是各类非经营性网站的大量涌现,为丰富网络信息、深化网络应用、促进网络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各类非经营性网站的大量涌现,也带来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4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为保证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利,促进互联网服务业的健康发展,落实《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非经营性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制度,信息产业部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为了满足网民通过网吧上网的巨大需求,同时对管理混乱、经营无序、事故不断的网吧进行监管,国务院于2002 年9月29日公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审批、管理权限,强化了经营者的责任和管理要求。条例对于网吧的设立和经营都规定了严厉的条件,违反规定的将受到严厉处罚,这对于规范网吧的经营管理将起到积极作用。但管理部门应当同时采取相关配套措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上网获取知识、拓宽视野提供便利。

6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要推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设。包括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抓紧研究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在线支付、税收、市场准入、隐私权保护、信息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尽快提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推动网络仲裁、网络公证等法律服务与保障体系建设;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非法经营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电子商务的正常秩序。

7 《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

《规划》首次明确了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即基于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电信

网络等电子信息网络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活动,而不仅仅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交易或流通方式。电子商务涵盖了不同经济主体内部和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体现了信息技术网络化应用的根本特性,即信息资源高度共享、社会行为高度协同所带来的经济活动高效率和高效能。

8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

IP地址是互联网络协议(IP地址)中用来标识网络和网络计算机位置的编号资源,是一种有限的网络资源。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业的不断发展,IP地址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互联网的行业主管部门需要掌握我国IP地址资源的申请分配使用信息,以分析研究解决我国IP地址资源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保证互联网用户更好地利用互联网IP地址资源;与此同时,互联网的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IP地址作为处理网络安全问题、保障互联网络安全的切入点,要充分保障互联网的安全,互联网管理部门需要及时了解互联网IP地址的分配使用情况。

为加强对互联网IP地址资源使用的管理,保障互联网络的安全,维护广大互联网用户的根本利益,促进互联网业的健康发展,信息产业部依法制定了《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办法的实施,建立起一个全国IP地址数据库,掌握IP地址资源的申请、分配和使用情况。

9 《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信部电2005501号,二OO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发布,为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切实加强互联网站管理工作,建立互联网站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规范、细化互联网行业内部管理流程,不断提高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ICP)、互联网IP地址、互联网络域名等网站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完整性、准确性.

10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5月3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通过,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了规范,违反相关条例者将受罚。

电子商务法规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因特网(Internet)已成为全球重要的信息传播工具和商务交流领域.全球商务活动越来越受到新兴电子信息技术的影响,(略)电子商务逐渐产生并成为新的国际贸易方式. 电子商务迅猛发展,使其意义不仅局限于人们理解的电子购物, 而发展到商业和交易过程的(略)商务不仅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冲击着传统的商业交易方式,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法律问题,传统的交易法律制度受到猛烈的冲击,新的适应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呼之欲出. 本文着重从四个方面来分析和研究(略)展中急待解决的法律问题.第一部分结合我国的新《合同法》论述了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问题;第二(略)子商务的涉税问题,着重探讨了发达国家对电子商务税收的对策;第三部分论述了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其中包括域名、版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几个重要方面;第四部分论述了电子商务下的国际贸易问题,其中的重点是提(略)结论部分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建立电子商务法律框架的建议,以求创造一个使电子商务顺利发展的法律 人类已经跨入由原子向比特转变的信息化、网络化的21世纪。计算机与通讯技术的融合与发展,所引起的人类社会的变革,反映在商事法律制度上,就是电子商务法的形成与发展。 从技术上讲,电子商务是商事交易中一种媒介的改变,即以电子信息方式代替了传统的书面形式。表面上看,它充其量只是在商事交易中媒介形式的改变。然而,这一小小的变革,却带来了广泛的、深刻的革命,一切交易形式都随之发生了不可避免的演变。从要约、承诺的作出,到合同的履行方式,都变得面目一新;从公司的设立到清算,从证券的发行到上市交易,以至于票据、货币的流通,都将产生前所未有的改变。 促使电子商务迅速更替传统交易手段的动因,首先在于经济方面。每份交易文件的处理成本下降了许多倍,相反速度却又提高了数倍。这就是商家和消费者们纷纷采用电子商务的根源。虽然,电子商务从形式上抛弃了以纸面为媒介的手段,但从实质上看,它却仍然,并且也必须保持着千百年来,人们在书面形式交易中所形成的法律价值观。因为以书面形式所构成的,当事人之间的风险分担与证据提供方法,已经在人们的观念里根深蒂固,并形成了具体的公平观念。因此,要吸引广大消费者加入这一新兴的市场,无论是技术开发或供应商,还是立法与司法者,仅仅从电子商务的快捷上入手是不够的,还必须考虑如何使之同传统的法律价值相对接、相吻合。于是,就在技术上产生了电子信息收到告知、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功能,与此同时,也在相关的法律制度中,出现了以数据电讯代替书面概念,以电子签名取代手书签名,以电子认证取代传统的身份鉴别方法等法律手段应运而生的情况。这些将书面交易形式所具有的基本法律功能抽象出来,并在电子交易形式中寻找出具有类似价值的技术与法律手段,经过重新组合,而对电子商务关系进行调整,所形成的法律领域,就是所谓的电子商务法。 本文拟就电子商务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征、原则等基本问题,作一初尝试性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促进电子商务法的研究。 一、电子商务法的现实及其意义 1.电子商务法的现实状况 关于电子商务法这一新兴法律领域的发展状况,至少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描述。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国家制定的有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也是越来越多,身为电子商务这一行业的一员,我们应该准确的了解与我们有关的各种法律与法规,这样才能在保证在安全的条件下获得更高的个人利益,同时为了更好的发展与管理电子商务行业国家发布了各种法律法规。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电子签名法》首次赋予可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并根据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与2019年4月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中进行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3月31日,国家密码管理密码管理局颁布了《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2005年4月18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组织有关企业起草《网上交易平台服务自律规范》正式对外发布,2005年6月,央行发布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05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意在规范电子支付业务,规范支付风险,保 证资金安全,维护银行及其客户在电子支付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支付业务健康发展,2006年6月,商务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有效的避免了网上交易面临的交易的安全性问题,2007年3月6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其目的是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推动网上交易健康发展,逐步规范网上交易行为,帮助和鼓励网上交易各参与方开展

医疗器械电商平台行业分析

2013中国医疗器械市场销售规模分析 过去12年来,中国医疗器械市场销售规模由2001年的179亿元增长到2012 年的1700亿元,剔除物价因素影响,12年间增长了近倍。据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医疗器械分会抽样调查统计,2013年前10月中国医疗器械市场总销售规模达到1410亿元,预计全年销售规模达到2120亿元,首次突破2000亿大关,预计比上一年度增长% 2013,中国本土医疗器械企业中,迈瑞医疗、康辉医疗、鱼跃医疗、万东医疗、威尔科技、九安医疗、东软股份、乐普医疗、威高股份、微创医疗、阳普医疗、长峰股份、威达医用、新华医疗、万杰高科、中国医疗、上海医疗等是相对领先的企业品牌。 全球医药和医疗器械的消费比例约为1:,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已达到1∶,全球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已占据国际医药市场总规模的42%,并有扩大之势。我国医疗器械市场总规模2013年预计达到2120亿元,医药市场总规模预计为10372亿元,医药和医疗消费比为1:。可以判断,医疗器械仍然还有较广阔的成长空间。 国内的医疗器械市场不管在生产还是在销售领域,集中度都比较低。2013 年上半年22家医疗器械上市企业的收入仅为100亿元,仅占到行业总规模的5% 左右。而在医疗器械零售市场上,目前还没有一家上市企业,在国内销售医疗器械的主要渠道是药店及专业的医疗器械店。 2013中国医疗器械终端销售渠道分析 在我国,长期以来医疗器械的销售渠道主要由医院和药店组成。最近几年来,医疗器械专业零售店、社区销售、会议营销、电子商务、零售百货等也有零星的销售,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医疗器械专业零售店和电子商务这两种新的销售渠道,凭着较为领先的商业模式而增长迅速。为便于统计,现按医院渠道、药店渠道和其它渠道三种方式进行统计。 据统计,2013年,医疗器械通过医院销售的比例为%,通过药店销售的比例为%,通过其它渠道销售的比例为%。 截止2013年10月底,国内取得互联网药品及医疗器械销售许可的企业共177家。2013年医疗器械通过电商渠道销售预计为25亿元,其增长前景看好。但当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利润率约为22%,传统的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利润率约26%,电商企业利润率约为2%-4%,为最低。主要原因是新模式扩展期间,各项推广费用较高、而网售价格又相对较低所致 家用医疗器械处于发展初期,增量较快 我国家用医疗器械市场还处在发展初期,具有进入壁垒低、发展速度快、投资回报率比较高、风险相对较小的特点,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资本进入。家用医疗器械的货源地集中在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特别是珠三角的浙江和深圳已发展成为我国各种医疗器械的重要制造基地,而深圳的高档医疗器械在世界上也有一席之地。 我国家用医疗器械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各自为战,产品单一,难以形成系统的产业价值链条。在我国家用医疗器械领域,先行企业已经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周林频谱仪、哈慈五行针、氧立得、利德治疗仪、安必信减肥按摩仪等等,其销售规模和利润率也让人艳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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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简称:阿里巴巴 https://www.360docs.net/doc/1018304749.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1018304749.html,/ (中文阿里) longsin1208 lsaf110120806 阿里巴巴网站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基于Internet的国际贸易供求交流市场,提供来自全球178个国家(地区)的最新商业机会信息和一个高速发展的商人社区。用户可以获得出来自全球范围各行各业的即时商业机会、公司产品展示、信用管理等贸易服务。这里囊括32个行业700多个产品分类的商业机会,每天都有大量来自全球范围的最新供求信息,会员可以分类订阅,并通过网络建立自己私人的“样品房”,展示产品。 2.LONGSIN 中文简称:朗鑫 https://www.360docs.net/doc/1018304749.html, 朗鑫智能是全球最大的安防产品交易平台,提供的产品广泛应用于世界各地不同的安防应用场合,无论是家庭、商业用户还是文博、医院、监狱等行业用户,朗鑫智能都能提供高性能的安全和健康产品及独到的解决方案。 3. GlobalSource 中文简称:环球资源 https://www.360docs.net/doc/1018304749.html,/ 环球资源植根中国大陆达27年,于全国设有44个办事机构并拥有超过2000位团队成员。为专业买家提供采购信息,并为供货商提供综合的市场推广服务。但是环球资源基本不涉猎内贸,在内贸推广上出于弱势。 4. EC21 中文简称:EC21 https://www.360docs.net/doc/1018304749.html,/longsin1208 lsaf1101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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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编码:010148 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 适用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授课单位:商务管理系 学时:34 学时 编写执笔人及编写(修订)日期:杨振伟2012年7月 审定负责人及审定日期:胡莹瑾、郭海霞2012年7月 1.课程定位与课程设计 1.1课程性质与作用 1.1.1课程性质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是电子商务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为建设电子商务法教材“理论+实践”模式,培养应用型人才进行有益的探索。本课程包括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主体认定的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电子支付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每章都配有引导性案例、学习目标、自测题、实训题与小组任务。教学过程中力求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与学互动,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强化学生对电子商务法知识的掌握与运用。 1.1.2 课程作用 在本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学生学习掌握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理、电子商务立法概况、数据电文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电子信息交易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电子商务纠纷等必备知识,培养学生运用电子商务法律分析并解决电子商务实践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学会独立思考,积累解决实际问题的经验并学习深入的专业理论知识,主动构建自己的经验和知识,促进学生职业素养的养成,为后续课程《网上交易操作》、《商务谈判》、《客户关系管理》等奠定良好的基础。 1.2 课程设计理念 遵循就业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指导思想,根据电子商务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结合课程培养目标开发本课程。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课程内容共9个模块,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理、电子商务立法概况、数据电文法律

电子商务平台下的供应商选择

电子商务平台下的供应商选择 电子商务平台下的供应商选择 摘要: 电子商务平台与单一企业环境下的供应商选择问题,在特点和应用上有很大差异。本文通过对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的分析,研究了在其环境下的供应商选择问题。针对其“多交易信息, 0.引言 在现代企业中,企业外购部分的成本占了总成本的绝大部分。在美国的一般企业中,外购的原材料成本通常占产品成本的 40%~60%,对于大型汽车企业约占50%,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可达 80%。由此可见,采购部门在企业的运行效率和效果方面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它对企业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加强柔性等方面都有直接的影响。因此,供应商选择问题,受到了广泛的重视。 供应商选择是一个多目标决策问题,需要对多个供应商在多条相互影响的准则基础上进行评价。Dickson于1966年在273名代理商和管理人员中进行了统计调查,总结了 23条准则,基本上涵盖了供应商选择时应当考虑的因素。1991年Weber统计了 1966^1991年的74篇文章,重新评价了 23条准则在实际应用中的被关注程度。目前的研究一般都是基于Dickson准则完成的。 在评价准则的基础上,进行供应商选择采用的算法一般有线性

加权(Iinearweighting).数学规划 (mathematicalprogramming)、人工智能等算法。 1.存在的问题 目前,对于供应商选择问题的研究一般依托较大的供应链管理系统或决策支持系统,以某一企业为核心研究对象,与企业信息系统紧密结合,企业内信息采集量大,对比较稳定、准确、单一的企业而言,管理者学习采购策略比较多。 行业性B2B电子商务平台是面向一个行业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向行业中的核心企业提供采购、销售的功能,向配套商(向核心企业)提供销售原材料、零配件服务的功能。当使用此平台的企业达到一定的临界数量时,交易行为出现自组织性后,信息量可以满足平台核心企业对采购决策的需要。 行业性B2B电子商务平台中的采购决策系统,由于参与企业多,交易信息丰富,企业内部信息少;决策者类型丰富、决策策略多样。因此,不能单纯依托单一企业数据、以生产数据为核心进行研究,需要参照行业性B2B电子商务平台的特点进行改造。 针对行业性B2B电子商务平台的特点,本文设计了一种供应商选择系统,并已应用于某摩托车电子商务平台。 2.行业性B2B电子商务平台环境下的供应商选择系统模型 文献提出了一种供应商选择系统,该系统又分为供应商管理系统、企业管理策略管理系统和供应商选择系统三个部分,并且给出了一般的系统构建方法。相比之下,行业性B2B电子商务平台环境下

《电子商务法》复习知识点

《电子商务法》复习知识点 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导论 1、电子商务法 是调整一数据电讯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 2、广义的电子商务法德范围 (1)、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及其相关法律问题 (2)、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 (3)、数据电文引起的法律问题 (4)、网上电子支付问题 (5)、电子商务市场规范问题 (6)、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7)、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 3、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 (1)、程式性 (2)、技术性 (3)、开放性 (4)、复合性 4、电子商务法的作用 (1)、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2)、法律是保障网络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 (3)、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交易活动 5、我国最早确立数据电文被确认为合同的法规,不是《电子签名法》。我国最早确定数据电文,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合同法》。 6、我们建议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应采纳一下原则: (1)、与国际电子商务规范接轨原则 (2)、技术中立原则 (3)、促进交易原则 (4)、安全原则 (5)、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 第二章电子商务法律主体概述 7、参与电子商务的间接主体 知不直接进行交易、但是交易的进行和完成有赖于其提供服务的参与者,其分别是:(1)、网络服务提供商 (2)、电子认证服务商 (3)、在线金融服务商 8、参与电子商务的主体特征 (1)、主体表现虚拟性 (2)、主体属性不确定性 (3)、数量、种类多于传统交易 (4)、跨地域性 9、隐私权 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

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10、网络隐私权的内容 (1)、个人数据隐私权【控制权、获取权、知悉权、修改权、抗辩权】 (2)、私生活安宁的隐私权【不被窥探、侵入的权利、不被干扰的权利】 10、侵犯网络隐私权的类型 (1)、软件嵌入 (2)、搜索引擎 (3)、木马、黑客程序 (4)、论坛、购物网站、电子邮箱的注册信息 (5)、博客、播客 11、虚拟财产权的形式 (1)、存储形式 (2)、效用形式 (3)、感知形式 12、网站设立的法律制度 (1)、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制度 (2)、特种行业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制度 (3)、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专项备案制度 (4)、经营性网站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13、经营性网站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1)、经营性网站设立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指尖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5)、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经营性网站设立的程序 (1)、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办理企业登记 (3)、网站名称的注册 14、电子公告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 15、电子商务主体认定的基本原则 (1)、主体真实原则 (2)、主体资格法定原则 (3)、主体公示原则 16、网络中介服务商的义务 1)、监控义务 (1)、接入服务提供商的监控义务 (2)、主机服务提供商的监控义务 2)、协助调查义务 17、网络中介服务商的责任 (1)、直接侵权责任 (2)、共同侵权责任 第三章电子合同法法律制度

2020年电子商务法规重点参照模板

广义的电子商务指所有商务活动业务流程的电子化,包括企业商务活动面向外部的业务流程,如网络营销、电子支付、物流配送等,也包括企业内部的业务流程,如企业资源计划、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管理、生产管理、研发管理及财务管理等。 狭义的电子商务指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的总称,包括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增值网上,以电子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活动,是传统商业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 广义的电子商务法是与广义的电子商务概念相对应的,它包括了所有调整以数据电讯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可分为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式和调整以电子信息为交易内容的两大类规范。 狭义的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讯(Data Message)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 电子商务法基本原则 1 交易自治原则 2 证据平等原则 3 中立原则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目标就是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建立公平的交易规则。为了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就必须确立电子商务法的中立原则。 1)技术中立 该原则也被称为“技术中性原则”,是指法律对电子商务的技术手段一视同仁,不限定使用或不禁止使用何种技术,也不对特定技术在法律效力上进行区别对待。如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就是在立法上肯定电子签名的效力,但在立法中对电子签名及认证技术不作任何具体的规定或要求。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也体现了此原则。贸易法委员会在起草UECIC过程中也曾说明“技术中性”还包括“媒介中性”,可以认为这是广义上的“技术中性”,本文认为此种主张有一定理由,但技术并不同于媒介,如果将二者合并,可以称之为“非歧视原则”。2)媒介中立 该原则也被称为“媒介中性原则”,是指法律对于交易是采用纸质媒介还是采用电子媒介(或其他媒介)都应一视同仁,不因交易采用的媒介不同而区别对待或赋予不同的法律效力。按照《电子商务示范法颁布指南》的解释,《示范法》采用的方法是,原则上规定它适用于任何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信息的各种实际情况。如限制《示范法》的适用范围,将任何一种形式或手段排除在外,就会造成实际困难,违背真正“不注重任何手段”的规则的宗旨。然而,《示范法》注重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1)电子教案

1、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律领域。 国际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包括:《计算机记录法律价值的报告》、《电子资金传输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实施指南》以及《统一电子签名规则》等。 三、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建立 要使我国电子商务快速稳健地发展,除了完备的技术支持和良好的经济环境外,与之相匹配的法律制度更是必不可少。电子商务法应将在保留和遵循商法基本原理的基础上,逐步扬弃规范传统商业活动的内容,增加和补充用以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内容。基于世界电子商务立法的经验教训和我国的具体国情,我觉得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二)我国电子商务法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于今年三月十五日由全国人大通过,并将在今年十月一日开始实施,它首次明确了电子合同的合法地位,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电子合同毕竟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而且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与合同相关的记录、文件、单证、凭证等的电子化等实际操作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尚待同步,社会的认知程度也不同。再者,首都电子商城的商务活动将不会局限于首都电子商城内。所以,立法仍需改进。 随之,《首都电子商城电子商务规则》由首都电子商城起草并主持修订,经北京仲裁委员及相关法律界专家的多次研讨,不断修改完善,并在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市府法制办及法律、知识产权、金融等行业专家参加的多次研讨会上,得到专家们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和肯定,认为本规则已具实用意义,可以试行,以积累经验。 《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里程碑,它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扫除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和其他领域中应用的法律障碍,极大地改善我国电子签名应用的法制环境,从而大力推动我国信息化的发展。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起草,经历了征求意见稿、草案和最终稿三个阶段。整个起草过程也是对电子签名这一新型核证技术的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 (三)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模式构想 对于电子商务的立法模式,理论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主张先就电子商务出现的具体法律问题,先行制定单行规则或修订传统法律,形成统一思路后,再制定电子商务基本法;二是主张先制定电子商务基本法,然后以基本法为指导思想,就各个具体问题制定单行规则或修订传统法律。以上两种立法模式各有利弊。第一,我国电子商务已经有过几年的发展历程,开始渗透传统领域,并出现了一些现实的法律问题,为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立法需求;第二,国际电子商务立法较为成熟,有可借鉴的经验;第三,我国近年来出台了一些规范信息市场、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法规规范,为出台电子商务基本法奠定了立法基础。 总而言之,在电子商务这种新兴的贸易方式冲击传统商务活动的同时,电子商务的新法律制度框架必然会有一个与传统商法不断协调和融合的时期,但这是必然也必经的阵痛。惟有如此,电子商务法律才能不断成熟和完善,从而电子商务才能得到健康持续地发展,成为扎实的国民经济增长点,为提升我国的综合实力服务。 国外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电子商务立法,是近几年世界商事立法的重点。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主要围绕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电子记录的法律效力展开。从1995年美国犹他州颁布《数字签名法》至今,已有几十个国家、组织和地区颁布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立法,其中较重要或影响较大的有: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和2000年的《电子签名统一规则》,欧盟的《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和《电子签名统一框架指令》,德国1997年的《信息与通用服务法》,俄罗斯1995年的《俄罗斯联邦信息法》,新加坡1998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复习题及答案.doc

1、选择题: 1 ?电子商务对现有的电子商务技术进行客观评价时,对电子商务技术不能产生限制,要给未來的电子商务 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这主要体现了电子商务法的(B )原则。 A.媒体中立 B. 技术中立 C.实施中立 D.功能等同 2.(C )的通过,标志着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的正式诞生。 A.《中国电信法规》 B.《计算机网络安全条例》 C.《电子签名法》 D.《电子通讯法》 3.下列关于电子代理人的表述正确的是(C )。 A.电子代理人是经电子商务当事人授权的代理人 B.电子代理人是貝有法律人格的主体 C.电子代理人是一种工具和手段,是电子商务当爭人设立的一种计算机自动化交易的程序 D.电子代理人分为直接电子代理人和间接电子代理人 4.?电子合同信用卡支付货款方式中,具有确保交易数据安全、完幣、可靠和交易的不可否认性,用户 信用卡号码不会暴谿给商家等优点,而成为目前公认的信用卡网上交易的国际标准的是(C ) A.直接支付方式 B.专用帐号支付 C.安全电子交易协议 D.专用协议方式 5.以下关于认证机构的说法错误的是(D )。 A.认证机构本身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 B.认证机构是非蹴利性公用企业 C.认证机构对于中请证书的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负有审核义务 D.认证机构对于证书信赖人没冇任何义务 6.认证机构发布的数据电讯或者其他记录,是川来确认(C )的身份的“ A.通过网络进行商务活动的人 B.持有定密码的人 C.信息的发送者 D.信息的接受者 7.数字签名与传统的手朽签名相比,有如下优点(A )。 A.数字签名屮的签名同信息是不能分开的 B.只有特定的人才能对签名进行检验 C.任何人都可以对签名进行修改 D.在数字签名中,有效签名的复制同样是有效签名

全球十大电子商务BB网站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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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电子商务法概论》重点

电子商务法概论备考资料 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导论 1.电子商务: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 2.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电子交易形式法律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3.功能等同原则:是一种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其目的是要摆脱传统书面这一单一媒介条件下产生的束缚,为电子商务创造一个富于弹性的、开放的规体系,以利于多媒体、多元化技术方案的应用。 4.简述电子商务的基本涵:①电子商务是一种采用最先进信息技术的买卖方式。②电子商务实质上形成了一个虚拟的市场交换场所。③电子商务是企业信息化发展中逐步形成的一种贸易形态,电子商务不等于商务电子化。 5.简述电子商务的主要类型:按照交易对象分类:B2B,B2C,B2G,C2C。按照商务活动容分类包括两类商业活动①间接电子商务,②直接电子商务。根据使用网络类型的不同,电子商务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①EDI商务,②互联网商务,③Intranet(联网)商务。 6.简述电子商务面临哪些法律问题:电子商务运作平台建设及法律地位问题,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电子合同问题,电子商务中商业客体问题,网上电子支付问题,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

保护问题,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网上税收问题,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 7.简述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技术应用到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有别于实体社会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且完全独立于现行法律的调整围。 8.简述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特征。①形式规,②技术规,③开放规,④多重规。 9.简述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①中立原则,②自治原则,③功能等同原则,④安全原则。其中中立原则包括:①技术中立,②媒介中立, ③实施中立,④同等保护。 10.简答为什么说电子商务法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1)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是独立的,明确的,它调整的是电子商务交易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应用于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2)电子商务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有自己明显的特征,这些社会关系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而传统法律调整的围都是在现实物理世界的围之,二者的调整对象有显著区别。3)传统的民法,经济法及其程序法很难适用于虚拟环境中的商务交易活动,突出体现在合同效力的确定,诉讼管辖,证据认定等保障实体法实施的理论和方法不能支持现有法律处理电子商务案件,有关媒体的管理构架的法律不能适应以网络为载体的全新

电子商务政策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签名应运而生。所谓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通俗地说,也就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件所进行的电子形式的签名。电子签名运用一定的加密技术,将签名人信息转化为加密状态,并在需要时进行解密还原。电子文件在经过电子签名后,就可以用来识别签名人的身份以及文件内容是否是签名人所认可的原本内容。 为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给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在经过数年的酝酿和准备之后,我国从2003年4月开始了电子签名法的起草工作。在起草《电子签名法》的过程中,我国充分借鉴了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及美国、欧盟、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有关立法,并广泛听取了国内电子商务和法律方面专家的意见。2004年4月2 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首次对电子签名法草案进行了审议,中间又经过两次修改和审议,最终在8月28日通过了《电子签名法》,并决定于2005年4月1日起实施。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我国的互联网,在国家大力倡导和积极推动下,在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中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使人们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已经开始并将继续发生深刻的变化,对于加快我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服务信息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如何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为了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3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0年9月,国务院制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互联网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尤其是各类非经营性网站的大量涌现,为丰富网络信息、深化网络应用、促进网络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各类非经营性网站的大量涌现,也带来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4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为保证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利,促进互联网服务业的健康发展,落实《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非经营性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制度,信息产业部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为了满足网民通过网吧上网的巨大需求,同时对管理混乱、经营无序、事故不断的网吧进行监管,国务院于2002 年9月29日公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审批、管理权限,强化了经营者的责任和管理要求。条例对于网吧的设立和经营都规定了严厉的条件,违反规定的将受到严厉处罚,这对于规范网吧的经营管理将起到积极作用。但管理部门应当同时采取相关配套措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上网获取知识、拓宽视野提供便利。 6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要推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设。包括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抓紧研究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在线支付、税收、市场准入、隐私权保护、信息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尽快提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推动网络仲裁、网络公证等法律服务与保障体系建设;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非法经营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电子商务的正常秩序。 7 《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 《规划》首次明确了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即基于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电信

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及公司名称

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及公司名称 当当网是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营运的一家中文购物网站,以销售图书、音像制品为主,兼具发展小家电、玩具、网络游戏点卡等其他多种商品的销售,总部设在北京。当当网1999年11月开通,目前是全球最大的中文网上图书音像商城,面向全世界中文读者提供近30多万种中文图书和音像商品。2010年12月8日,当当网首次登陆美国股市,吸引了全球投资者的目光。 拍拍网是中国知名的网络零售商圈,是腾讯旗下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拍拍网依托于腾讯QQ的庞大用户群以及2.5亿活跃用户的优势资源,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京东商城是中国B2C市场最大的3C网购专业平台,是中国电子商务领域最受消费者欢迎和最具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网站之一,在线销售家电、数码通讯、电脑、家居百货、服装服饰、母婴、图书、食品等11大类数万个品牌百万种优质商品,日订单处理量超过30万单。2010年,京东商城跃升为中国首家规模超过百亿的网络零售企业,连续六年增长率均超过200%,现占据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份额35.6%,连续10个季度蝉联行业头名。2011年8月24日,京东商城与支付宝终止合作。2011年11月22日,京东商城取消“全场免运费”策略。 北京京东世纪商贸有限公司 VANCL(凡客诚品),由原卓越网创始人陈年先生创立,VANCL运营所属之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主体运作者均系原卓越网骨干班底。由欧美著名设计师领衔企划,集结顶级男装品牌经典款式之精华,同时参考亚洲男士体型特点,精选高支面料贴身制作,让用户以中等价位享受奢侈品质,提倡简约、纵深、自在、环保。2009年5月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电子商务基础知识整理要点讲解学习

电子商务知识整理 一、名词解释 1.信息流:是指电子商务交易各个主体之间的信息传递与交流的过程。 2.商流:是指商品在购销之间进行交易和商品所有权转移的运动过程,具体是指商品交易的一系列活动。 3.资金流:主要是指资金的转移过程,包括支付、转账、结算等。 4.物流:是指物质实体的流动过程,具体指运输、储存、配送、装卸、包装、流通加工、物流信息管理等各种活动。 5.电子商务:是指对整个贸易活动实现电子化。从涵盖范围方面可以定义为:交易各方的电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交换或直接面谈方式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从技术方面可以定义为:电子商务是一种多技术的集合体,包括交换数据,获得数据以及自动捕获数据等。 6.EDI:将业务文件按一个公认的标准从一台计算机传输到另一台计算机上的电子传输方法,由于EDI大大减少了纸张票据,因此人们也形象的称之为“无纸贸易”或“无纸交易”。 7.转换软件:帮助用户将原有计算机系统的文件转换成翻译软件能够理解的平面软件,或是将从翻译软件接收来的平面软件转换成原计算机系统的文件。 8.通信软件:将EDI标准格式的文件外层加上通信信封,再送到EDI 系统交换中心的邮箱,或由EDI系统交换中心内将接收到的文件取

回。 9.不完全电子商务:无法完全一空电子商务方式实现和完成完整交易过程的交易,它需要依靠一些外部要素,如运输系统等来完成交易。 10.完全电子商务:可以完全通过电子商务方式来完成整个过程的交易。 11.本地电子商务:指利用本城市本地区内的信息网络实现的电子商务活动,电子交易的地域范围较小。 12.B to B: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也称为商家对商家或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的电子商务。 13. B to C: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也称商家对个人客户或商业机构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它基本等同于电子零售业。 14. B to G:在企业对政府机构方面的电子商务可以覆盖公司与政府组织间的电子商务。 15. C to G:通过消费者对政府机构的电子商务,政府可以把电子商务扩展到福利费发放和自我估税及个人税收的任何方面。 16. C to C: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是消费者之间的网络在线式销售交易活动,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网上拍卖。 17.计算机病毒:是一种认为编制的计算机程序,具有隐藏性、传染性、潜伏性、可继发性、破坏性。 18.防火墙:是一种隔离控制技术,它是在两个网络通讯时执行的一种访问控制尺度,它能允许企业用户“同意”的人和数据进入他的网络,同时将企业用户“不同意”的人和数据拒之门外,阻止网络中国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论文 年级专业:商学院08电子商务 学生姓名:崔凯 学号:I50814045 指导老师:査迎春

电子商务法律体系框架 电子商务系统是三层框架结构,底层是网络平台,是信息传送的载体和用户接入的手段,它包括各种各样的物理传送平台和传送方式;中间是电子商务基础平台,包括CA认证、支付网关和客户服务中心三个部分;而第三层就是各种各样的电子商务应用系统,电子商务支付平台是各种电子商务应用系统的基础。 一、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 电子商务是在一个虚拟空间上进行交易的。在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之间,买卖双方与银行之间,买卖双方、银行与认证机构之间都将彼此发生业务联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 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实质上表现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卖方的义务就是买方的权力,反之亦然。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卖方在应当承担三项义务: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担保义务和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买方同样应当承担三项义务:按照电子商务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的义务和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 在电子商务中,银行也变为虚拟银行。电子商务交易客户与虚拟银行的关系变得十分密切。大多数交易要通过虚拟银行的电子资金划拨来完成的。虚拟银行同时扮演发送银行和接收银行的角色。在实践中,电子资金划拨中常常出现因过失或欺诈而致使资金划拨失误或迟延的现象。如系过失,自然适用于过错归责原则。如系欺诈所致,且虚拟银行安全程序在电子商务上是合理可靠的,则名义发送人需对支付命令承担责任。

2020最全关于电商行业分析报告

2020最全关于电商行业分析报告 电商市场不断增长,电商营销规模不断扩大,程序化购买营销方式越来越受到广告主的认可。那么对于电商行业,我们要进行分析。今天小编就找来了关于电商行业的分析报告,欢迎阅读! 20xx电商行业分析报告一 根据DCCI对品友互动电商广告主程序化购买投放相关数据可以看出: 1、电商市场发展迅猛,多因素助力电商行业发展 DCCI发现,20xx年全球网购用户渗透率高,中国网购渗透率达56%,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空间大。电商市场规模不断增加,多种因素促进在线音乐市场发展:政策方面,国家今年颁布多项电商法案,包括《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意见》、海关保税制度等,规范电商市场环境;行业方面:电商企业纷纷加快电商行业布局,尤其在于渠道、物流及二三线城市的发展;用户方面:网购用户逐年增加,网络购物在社会零售消费总额中的占比逐渐增高等。基于良好的发展环境,20xx年电商市场发展将更加激烈,更好的触达用户及完善购物体验成为各家布局的重点。 2、电商营销方式走向以人为核心,电商营销效果成关键 电商营销逐渐改变以往的一刀切式广告投放,而转变为根据场景实现用户定位式的投放方式。随着电商营销主体的多样化,电商营销效果的影响因素也更加复杂,因而确定营销KPI指标时更应该明确营销主题和营销目标。 3、程序化购买完美解决访客找回和新客覆盖,创新技术推动程序化购买发展

程序化购买在访客找回及新客覆盖方面,营销效果明显高于传统投放方式。移动深度链接技术使移动端触达用户,实现更优转化效果成为可能,ROI效果提升3倍。 4、移动端迅速发力,移动端程序化购买占比逐渐增加 电商行业,用户、市场景广告主均向移动端转移,移动市场不断扩大。电商行业程序化购买广告投放力度逐渐向移动端倾斜。 5、避免数据孤岛,打通数据通道释放数据流动价值 大数据时代,用户、应用、产品、服务等纷纷以数据形式相互连通,打通各数据通道实现数据的流动价值成为发力重点。因而,在各电商企业未具备数据平台及数据产品时,布局网站代码收集用户数据成为可选方式,且布代码方式转化率最高提高10倍! 6、双十一成电商大促重要战场,程序化购买助力节日电商营销 奎年,促销活动成为电商企业争夺市场,获得用户的重要方式,双十一更加成为电商大促的重要战场。程序化购买依据自身大数据、创新技术等优势发现用户大促期间行为趋势,从而为广告主优化投放策略,精准用户人群提供了良好基础。 20xx电商行业分析报告二 一、行业发展现状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是在世界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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