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宣传片制作合同

视频制作合同书

甲方:四川省宜宾环球神州玻璃有限公司

地址:五粮液玻璃工业园区

邮编:644007

总机:

传真:0831-*******

乙方:宜宾映像天堂摄影制作服务部

地址:宜宾市南岸商贸路110号8-1-3

邮编:644000

总机:0831-*******

传真:

四川省宜宾环球神州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宜宾映像天堂摄影制作服务部(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视频宣传片摄制事宜订立本合约。

一、总则

根据甲方、乙方双方的交流与协商,达成如下共识:

1.1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产品广告视频宣传片制作方;

1.2 乙方按甲方要求为五到七分钟的视频宣传片提供前期策划、拍摄和后期制作等服务;

1.3 当产品广告视频宣传片作品拍摄完成,且该作品的全部摄制费用支付完成后,该作品的所有权及版权方属于甲方。

二、服务内容

2.1基本要求如下:

2.1.1 项目名称:企业产品视频宣传短片

2.1.2 项目制作类型:视频

2.1.3 项目制作规格:DVD视频光盘

2.1.4 项目制作时长:5至10分钟

2.1.5 项目制作语言:中文、中文字幕

2.2 交付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

2.3乙方按甲方签字后的脚本方案拍摄详见附件1;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按照双方确定的脚本方案执行项目,甲方有权在乙方操作项目前及时对乙方提交的方案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要求乙方修正,否则因此所造成的诸如增加制作成本、延误制作时间等与之相关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2 甲方有权委派相关人员监督、指导项目的制作进度;并有权要求乙方在制作过程中在不违背原创意方案前提下,按照甲方意图进行技术修改。

3.3 甲方审阅样片时,应集中意见并于乙方提供样片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修改方案;乙方在得到相关修改方案并经了解确认后,提供三次(不涉及补拍画面、重新配音、重新制作三维等需要乙方发生相关费用的修改)免费修改,如甲方所提修改方案超过三次或需要乙方重复发生制作费用等问题时,乙方将视具体修改难度加收费用。如甲乙双方一方有违背确认脚本的情形而需补拍所涉及的费用由该方承担。

3.4 乙方项目小组成员若在项目执行中发生重大事故或不配合甲方工作,影响项目推近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相应小组成员;

3.5 当项目制作完成同时甲方支付乙方全部费用后,作品不受限制的、排他性的所有权及版权属于甲方;

3.6甲方应及时提供与此次制作项目相关的企业资料(文字、标志、图片等),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如甲方提供的文字图片资料有缺失、提供延迟,或无法正常使用之情形,乙方应在接收后及时通知甲方,乙方通知后因甲方未及时采取措施而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甲方承担。

3.7 甲方基于本合同目的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和资料,其所有权及产权自始归甲方所有。甲方基于本合同而向乙方披露的行为不认为是任何形式的转让或无限制许可使用。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后或应甲方的要求予以无条件的返还,包括且不限于记载该信息的载体、资料,及其复制品。

3.8 甲方负责联系所需拍摄现场并派专人陪同,以确保乙方在甲方所提供现场顺利拍摄;

3.9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确保乙方为唯一制作服务提供商,不再将此工作委托给第三方,但根据本合同3.4条规定更换人员后仍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实施项目的,甲方有权提前终

止本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9为保证乙方制作工作顺利进行,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方案、素材、样片等及时进行验收,如在乙方交付相关文件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没有签字验收,提出书面异议或公开播放的,在经乙方催告后7日视为已验收通过。

3.10 项目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3.11 为提高工作效率,甲方应委派一位项目代表负责与乙方对接。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解决方案脚本创作和拍摄、制作等相关事宜;

4.2 乙方按照双方确定的脚本方案执行项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乙方将根据甲方提出的书面意见和要求,对工作成果及时做出调整、修改,直至双方认可为止;

4.3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与甲方进行及时、充分的沟通,共同推进服务工作;

4.4 乙方提交的所有方案须得到甲方的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但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在经乙方交付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仍未给予回复,催告后三日内甲方仍未签字确认并未及时提出问题所在或是相应解决方法时,乙方有权视甲方已认可其方案。

4.5 乙方须按脚本拍摄与制作,如涉及到修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

4.6 乙方应确保所交付样片本身无技术缺陷而影响甲方使用;

4.7 乙方应保证主创人员的稳定性,如有变动,乙方应提前知会甲方,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4.8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将以小组方式服务,并委派一位项目代表负责与甲方对接。

4.19 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5.1 合同金额计人民币: 4.8 万元(大写:计肆万捌仟元整);

5.2 付款方式:

5.2.1合同签订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即付合同金额的50%,

即人民币: 2.4万元(大写:计贰万肆仟元整)。

5.2.2 乙方完成宣传片全部制作工作,且甲方验收样片之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

即付合同的余款,合同金额的50 %,即人民币:2.4万元(大写:计贰万肆仟

整)。

5.3乙方须按照以上付款方式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付

款;

5.5接受/或银行汇款,乙方银行专用账户为:

开户行:宜宾市商业银行叙府路支行

开户名称:宜宾市翠屏区映像天堂摄影制作服务部

账号:2010 8153 00057

验收标准和验收后的修改

6.1视频宣传方案的文字、声音及图片以甲方提供的材料及甲方提供乙方拍摄场景为准,验收时甲方以书面方式签收;

6.2乙方拍摄并制作完成,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提供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若在后期制作完成前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总费用的50%作为赔偿,若在宣传片制作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100%作为赔偿;

7.2如果在拍摄制作过程中,由于甲方违约造成不能完成宣传片,由甲方负全责;

7.3如果在拍摄制作过程或是在制作过程中,由于乙方违约造成不能完成宣传片,由乙方负全责;

7.4甲方如不按约定的付款进度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应按合同金额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7.5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交付进度交付脚本、素材、样片、宣传片等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一日,应按照合同金额每日0.1%支付违约金。

7.6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所需要文件、资料,甲方保证上述文件、资料的合法性,不构成对第三方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侵害。如果甲方违反本条规定从而使乙方遭到相关权利人追偿或起诉,甲方应承担相应后果。

七、第三方过失

合同期内,由于第三方过失造成对甲方或第三方的任何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免责条款

9.1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战争、地震、罢工、暴乱或司法、政府限制等超出各方合理控制范围的突发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协议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以确认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承担违约责任;

9.2 双方可根据该不可抗力的严重程度做出如下选择:

9.2.1 顺延项目的完成期限,并于顺延期间内随时终止本合同;

9.2.2 立即终止本合同。

九、保密条款

10.1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其合同,并且乙方须承担总制作费用50%的违约金。

10.2在本合同有效期和终止后两年内,甲乙双方负有对合作中了解到的有关对方各种商业秘密及技术信息的保密责任,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外泄、使用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否则泄密方应该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一切损失。

十、其他

11.1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双方应在本协议达成的原则基础上以补充条款的方式明确,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 因执行合同引起的有关争执,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事项提交仙居县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4 本合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1.5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附件明细:

附件1:宣传片脚本方案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日期:20011 年 6 月20 日签字日期:2011 年6 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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