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煤矿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办法为全面排查治理

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萌芽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重大隐患,进行超前排查治理的管理措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各业务科室是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

(一)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长:大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及各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立在安检组,安检组长兼职办公室主任并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领导组职责

1、大矿长是事故隐患治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全面负责。

2、安全副矿长负责对事故隐患治理实施的监督、管理、考核。

3、各副矿长及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实施隐患系统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4、专业务科室负责具体实施专业系统的安全隐患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5、班队负责人负责本作业区域和工艺工序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6、班组长负责本作业区域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三)办公室职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设立在安检组,由安检组负责检查、督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辨识程序、评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层级责任、考核奖惩等内容;

2、制定事故隐患治理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对系统的隐患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隐患分析);

3、指导、督促各科室、区(队)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4、组织相关人员对全矿“事故隐患治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5、承办上级部门和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辨识程序、评估方法

(一)综合辨识程序

1、年度辨识评估每年由大矿长亲自组织,制定年度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辨识评估工作方案,抽调各系统技术人员,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结合我矿生产系统、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等部位和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并对辨识出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分类梳理,综合考虑作业场所、受威胁人数、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确定安全事故隐患类别。

2、月度辨识评估每月由各分管副矿长牵头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一次本专业系统的安全事故隐患辨识及隐患排查,并于当日下午各分管副矿长组织本系统骨干精英,召开本系统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会,

结合本系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以及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进行一次专业系统的安全事故隐患辨识。

3、周辨识评估区队负责人每周组织本单位人员,对本单位作业区域开展全面的安全事故隐患辨识,由本单位技术人员根据辨识情况编写作业区域安全事故隐患综合评估报告,明确辨识的时间和区域、存在的事故隐患和等级、管控措施和建议等内容,做到“谁辨识、谁签字、谁负责”,存档备查。

4、日辨识评估上岗干部、班组长每班交接班前组织本班组岗位员工对重点工序进行安全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全面掌控作业现场班组、岗位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辨识情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及时向当班上岗干部、班组长汇报,若发现存在不符合项应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本班班组长及跟班干部,由上岗干部组织人员处理并汇报单位值班室。值班人员在岗位工种值班日志中记录,本单位处理不了的报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

(二)专项辨识程序

1、全国其他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或矿发生涉险事故、出现重大非伤亡事故隐患,由大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和业务科室、区队,从吸取事故教训和消除事故隐患的角度,开展一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辨识评估结果用于识别之前的安全事故隐患辨识结果及管控

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

2、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业务科室,重点对地质条件和隐蔽致灾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一次专项辨识,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3、在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隐蔽致灾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分管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区队,重点对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隐蔽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一次专项评估,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3、启封火区、排放瓦斯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新应用前的事故隐患辨识,由分管副矿长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区队,重点对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一次专项评估,辨识评估结果作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依据。

(三)事故隐患排查辨识评估方法

1、安全事故隐患等级标准

由大矿长牵头组织,在“煤矿安全事故隐患预控”辨识标准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标准、规范以及煤矿专业人员会确定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安全事故隐患等级评估标准,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

2、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评估

(1)矿、各专业系统每次事故隐患辨识结束后,分别由大矿长、各分管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组织,针对各系统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隐患,按照矿制定的安全事故隐患等级评定标准,建立一整套安全事故隐患数据库。要完善本系统安全事故隐患档案,明确级别、管理状况、责任人、管控能力等基本情况,实行“一事故隐患一档案”。对现场辨识出现的不同类别安全事故隐患,必须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经评估存在不可控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区域作业或停止设备运行,撤出危险区域人员,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重新进行评估并进行实时监控;(2)矿、各专业系统每次安全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定级;四、事故隐患治理;1、根据安全事故隐患评估,针对安全事故隐患类型和等级,从;2、由大矿长亲自组织实施,针对重大、较大安全事故隐患;3、由大矿长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月对评估出的重;4、由分管副矿长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月各专业;区域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落实管控措施是;

5、由安全副矿长牵头,“安全事故隐患。

(2)矿、各专业系统每次安全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定级结束后,要组织编写安全事故隐患综合评估书,明确辨识的时间和区域、存在的事故隐患和等级、管控措施和建议等内容,做到“谁辨识、谁签字、谁负责”,存档备查。

四、事故隐患治理

1、根据安全事故隐患类型和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矿、区队、班组、岗位”四级,逐级分解落实到每级岗位和管理、作业员工身上,确保每一项事故隐患都有人管理,有人监控,有人负责。

2、由大矿长亲自组织实施,针对重大、较大安全事故隐患,采取设计、替代、转移、隔离等技术、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员、资金要有保障,并在划定的重大、较大安全事故隐患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

3、由大矿长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月对评估出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识别安全事故隐患辨识结果是否存在漏洞、盲区,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季度和专项安全事故隐患辨识评估结果,布置下一月度安全事故隐患管控重点。

4、由分管副矿长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月各专业系统针对本系统存在的每一项安全事故隐患,从制度、管理、措施、装备、应急、责任、考核等方面逐一落实管控措施,组织对月度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重管控区域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落实管控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不断完善改进管控措施。

5、由安全副矿长牵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负责严格对照每一项安全事故隐患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6、矿领导带班上岗过程中,严格按照,煤矿“三走到、三必到”原则,跟踪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各业务科室要突出管控重点,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系统、生产区域、岗位实行重点管控,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8、实时动态调整,高度关注生产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事故隐患状况,动态评估、调整事故隐患等级和管控措施,实时分析事故隐患排查的管控能力变化,准确掌握实际存在的事故隐患状况等级,并随着事故隐患变化而随时升降等级,防止出现评级“终身制”,确保安全事故隐患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

隐患排查及治理制度 1.目的 1.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的一项长效机制,是进行企业风险防控的有效手段之一,是实现企业本质安全建设的基础。为了坚实有效的推进这项工作,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特制定本 制度。 1.2 通过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将人员状况、设备安全、劳动作业环境、安全生产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影响人身和生产安全的问题充分曝露出来,并不断改进提高,最终实现“人员无伤害、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设备无障碍、风险可控制、人机环境和谐统一”。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相关文件 3.1《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3.2《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4. 隐患排查的职责 4.1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公司隐患排查工作,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组织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4.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副总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主要领导责任,安环部负责组织完成各自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3 安环部负责对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报、考核和奖励。 5.隐患排查 5.1隐患排查方式如下:

5.1.1日常隐患排查: 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车间主任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5.1.2综合性隐患排查: 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公司董事长或安全分管副总带头,协同各车间主及各有关专业技术员参与的全面检查。 5.1.3专业性隐患排查: 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5.1.4季节性隐患排: 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5.1.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5.1.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编号:SM-ZD-66090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 告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1.2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班组和岗位职工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报告。 2.定义和术语 2.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工作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良环境影响。 2.2 事故隐患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2.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ICS 03 A 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General rules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2016-12-07 发布2017-01-08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 2883—2016 I 目次 前言............................................................................................................................................................. ...... III 引言............................................................................................................................................................. ........ I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总体结构 (2) 5.1 标准层级 (2) 5.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2) 5.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2) 5.4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 6 隐患分级与分类 (2) 6.1 分级 (2) 6.1.1 基本要求 (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079-6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各级人员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尽其职,各员其责,认真履行资金应员的责任。 二、逐级落实产要负责人,个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级负责人、岗位工人的责任。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企业与承包,承租单位。 三、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员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各级人员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产要负责人的责任 1、产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明确本单位各级人员的责任。对隐患排查工作

按照职责分工逐级员责。 3、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相关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保证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和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6、按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二)、分管负责人的职责 1、协助产要负责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做好产要负责人安排的所分管的具体工作。 3、及时沟通各生产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产要负责人汇报。 4、对重大事故隐患立即报告协助主要负责人,会同安全管理机构,生产系统负责人制定治理方案。 (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1、做好分管负责人安排的工作。 2、对生产系统全面检查,所查出的隐患做好记录。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方案 各车间、部室: 根据集团公司建立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标准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工作目标:通过隐患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力争安全隐患排查各项制度的建立达到100%,安全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和监控率达到100%,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二、范围、内容和方法 (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范围 所有生产现场的设备设施,特别是煤气加热炉、混合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主电室、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按照国家、四川省和攀枝花市有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各个部门及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安全生产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责任体系建设、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抵押金交纳执行情况; 4、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劳动场所职业卫生情况; 5、汽化冷却器、储气罐、氧气、乙炔的压力表、安全阀等是否完好及检测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原名称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记录备查。 对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经核实无误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岗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巩固和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单位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生产现场检查,检查要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企业领导、安全员、班组长等不定期检查。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生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力在放假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三、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4、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6、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四、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 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ICS03 A 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General rules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2016-12-07发布2017-01-08实施

目次 前言 ............................................................................... III 引言 ................................................................................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总体结构 (2) 5.1 标准层级 (2) 5.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2) 5.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2) 5.4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 6 隐患分级与分类 (2) 6.1 分级 (2) 6.1.1 基本要求 (2) 6.1.2 一般事故隐患 (3) 6.1.3 重大事故隐患 (3) 6.2 分类 (3) 6.2.1 基本要求 (3) 6.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3) 6.2.3 基础管理类隐患 (3) 7 工作程序和内容 (4) 7.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4) 7.1.1 基本要求 (4) 7.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4) 7.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4) 7.2 确定排查项目 (4) 7.3 组织实施 (4) 7.3.1 排查类型 (4) 7.3.2 排查要求 (4) 7.3.3 组织级别 (4) 7.3.4 治理建议 (4) 7.4 隐患治理 (5) 7.4.1 隐患治理要求 (5) 7.4.2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 (5) 7.4.3 一般隐患治理 (5)

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工作机制

湖南新桥电力有限公司文件 生产经营部 [2016] 4号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工作机制 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的一项长效机制,是进行企业风险防控的有效手段之一,是实现企业本质安全建设的基础。为了坚实有效的推进这项工作,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特制定本制度。 附件1: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工作机制 湖南新桥电力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5日 -1-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事件,保证电网、设备和人身安全,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公司《安全生产令》等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公司系统发电、输变配电、供用电、调度及检修试验等各生产经营行为均应执行本制度。 一、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要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事故源于隐患”的理念,充分发挥标准制度和机制效能,强化风险预控,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和信息化手段,增强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效。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要求组织安全生产,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制度认真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电网的调度控制和基建工程的文明施工。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把安全生产作为公司的生命线。生产经营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及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各所属基层单位是隐患排查的指导监督主体,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设备、电网、作业等隐患排查,并组织、指导和督促下级单位开展隐患的排查治理。各发电、输变配电、供用电、调度及检修试验分管负责人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主体,是电网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对下级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督促和指导。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及要求 1、要按照设备、电网及二次系统隐患排查标准,利用在线监测、局放试验、红外、紫外、超声波、超高频、地电波等技术手段,认真开展各类隐患的排查工作,并对排查出的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篇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总结报告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依据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我项目部在每月例行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 项行动,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减少和排除事故隐患,现将活 动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落实项目部及所属各部门、各工区安全责任人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通过每月安全隐患排查行动,深入排查治理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规范施工安全防范体系,预防工程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日常活动开 展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安排 按照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本项目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综合隐患排查活动。 查找安全隐患,具体按以下方面重点排查:

⑴、检查各领导、各部门、各工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落实情况。⑵、对机械设备尤其是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机械设备不“带病”运行。 ⑶、组织对现场施工用电进行专项安全检查。严格按临时用电施 工方案进行比对和整改。 ⑷、根据施工进度,对爆破作业、人工挖孔、高墩柱施工、起重作业等高危作业活动进行检查。 ⑸、重点抓好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及安全绳、防毒口罩等劳保、应急物品的正确佩带使用工作。 ⑹、排查施工现场标志标牌、安全警告标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确保其有效投入运行。 四、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通过每月组织的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治理工作和日常的巡检督查,本项目各项安全制度、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事故隐患能够及时被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有了较大提升,规范操作能力有了较大提高。项目安全风险水平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本项目全体人员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实做好,使安全检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坚决实现安全检查“无盲区、无死角、无漏点”的三无管理目标,及时地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的保证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新)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工厂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4、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7、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四、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 1、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工厂领导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由工厂领导负责协调解决;工厂领导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即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公司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厂领导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调研情况的报告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调研情况的报告 根据省总《关于做好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调研的通知》精神,我会以“安全发展观”统领全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狠抓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的落实,大力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安全生产工作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基本情况 (一)、实施《意见》的措施和总体思路 我会主要采取“查隐患、促整改,反违章、保安康”的措施。对公企、非公企业实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为广大职工创造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预防事故和职业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会工作基本情况

二、取得的经验 (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方面 1.一是坚持“三个结合”建立事故隐患治理排查发现机制。即: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和安全生产检查及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和打造“阳光”安监相结合。 2.二是强化“三项措施”,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落实机制。一要现场交办。对排查发现的一般性事故隐患,能现场整改的要当场责令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落实防范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二要专项交办。对涉及部门职能交叉事故隐患治理,可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明确各部门在此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中的工作职责,防止相互扯皮。三要挂牌督办。对重大以上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明确督办要求,落实督办措施,完善督办程序,确保督办效果。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核销制度,经审查合格的方可同意恢复生产经营。 3.发挥“三个作用”,建立事故隐患督促检查机制。一是安监部门综合监督作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帐。必要时报政府并对重大事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第1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科学有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单位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本单位负责的原则。 第4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本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5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停用,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相关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对重大事故隐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由本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事故隐患风险和本单位实际具体组织认定;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进行监督指导。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上级报告或者举报。 第6条本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参加并督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7条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全员参与,实施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标准化等活动,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和常态化;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危险预知训练,组织企业对口互查,委托外部评审,实施风险评估与预警,加强信息化管理等方式,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8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工作制度一般应包括安全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建档监控、信息报告、资金保障、举报奖励等内容。 第9条单位将本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管理的职责。 第10条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一汇总并向当地政府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第11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本单位管理或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共用部分,应由各个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或委托相关单位统一管理,由统一管理的单位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第12条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教育培训,使其明确工作责任,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第13条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本单位与本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生产管理活动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本单位应重点防范的事故风险。 第14条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第15条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专项性事故隐患排查: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时或有新的公布时; 2、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时; 3、企业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时;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时;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煤矿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办法为全面排查治理 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萌芽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重大隐患,进行超前排查治理的管理措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各业务科室是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 (一)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长:大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及各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立在安检组,安检组长兼职办公室主任并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领导组职责 1、大矿长是事故隐患治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全面负责。 2、安全副矿长负责对事故隐患治理实施的监督、管理、考核。 3、各副矿长及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实施隐患系统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4、专业务科室负责具体实施专业系统的安全隐患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5、班队负责人负责本作业区域和工艺工序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6、班组长负责本作业区域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三)办公室职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设立在安检组,由安检组负责检查、督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辨识程序、评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层级责任、考核奖惩等内容; 2、制定事故隐患治理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对系统的隐患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隐患分析);

四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江苏环泰建设有限公司 四 级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制 度

班组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班组长要组织本班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思想教育、政治学习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作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拒绝他人违章指挥,杜绝人为不安全隐患发生。 第二条:班组长必须随班指挥,班前、班中、班后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密监控生产中的每道工序,及时处理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 第三条:全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当班班长和安全质量验收员要进行现场巡回检查,工作中员工必须严格按先检查后开工的程序作业,坚持安全隐患未排除不得开工的原则。 第四条:严格按《规程》,措施和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第五条:严格按下列程序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1、查出的一般性隐患,由当班班长安排现场及时整改。 2、查出现场处理不了的隐患,当班班长要安排在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度室。 3、检查发现有重大险情时,班组长必须立即组织所有人员有序撤离现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 4、进入工作现场后,首先安排治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班组长还必须排查现场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隐患排查必须覆盖所有工作地

点。 5、坚持“边检查、边处理”的原则,对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及各系统进行定时、定点、定路线、定项目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落实治理责任,隐患没有排除班组长不得组织生产。 6、对限期治理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 7、交接班前,班长必须将当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遗留问题填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填写必须认真、准确、完整。 第六条:当班能整改的隐患,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不得留给下班处理;并作好隐患整改记录,及时上报安全科汇总。 第七条:本制度制定之日起执行。 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有效推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途径(2020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有效推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途径(2020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有效推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途径(2020 新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根据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事故隐患可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008年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隐患排查治理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治理隐患,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也是安监部门工作人员的职责所在。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决定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如何建立与安全生产领域发展相适应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创新发展,是安监人员

面临的重要课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的法律依据缺乏强制力。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但责令停产停业对企业的发展和社会影响较大,实践中安全监管部门很难操作,往往使得行政执法程序中断,也客观上导致隐患整改起来很难。另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对隐患排查整改的罚则内容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 (二)隐患排查整改的机制不健全。一方面,我国安全生产是以块为主的监管体系,在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管中受地方政府领导,安监部门在安全监管时往往受到地方利益的干预,出现“一切以服务企业发展”为重的片面影响而导致安全隐患“排查容易治理难”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上形成的“安全生产工作就是安监部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做法

一、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具体做法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分类:上级部门检查、月度综合安全大检查、各系统专业检查、临时性检查(上级部门、法定节假日及复工复产检查)、区队、班组员工日、周隐患检查、管理干部巡查、带班领导及中层带班隐患检查、专项检查、干部上岗记录隐患检查。 (一)上级部门检查 每月根据上级部门来矿检查时间安排,矿领导应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按时安排人员参加迎检,并积极配合(提供 检查组所需内业资料),检查结束后,由矿长亲自召开专题 会议,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措施,根据检查文书所列隐患,由安全管理部负责,按照“五定”表形式,制定隐患落实整 改表,一是经部门领导、矿长审签后,下发至主管部门;二 是通过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平台隐患录入子系统(录入),由 主管部门安排相关区队(或人员)进行落实、整改,并及时 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平台(隐患录入子系统)上进行闭环、销号、销警,(隐患闭环管理分为六项:白色:正常,未超 出整改时限,绿色:轻警,超出整改时限0—1天之间,蓝色:低警,超出整改时限1—2天之间,黄色:中警,超出 整改时限2—3天之间,橙色:重警,超出整改时限3—4天 之间,红色:巨警,超出整改时限4天以上),凡是超过整 改时限未进行闭环、销号、销警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条,(此项只考核主管部室),在隐患落实整改期间,由安

全管理部安排安全员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所查隐患全部落实整改完毕后,由安全管理部专职人员编写隐患整改报告,经部门领导、矿长审签后,加盖公司公章,于检查文书要求前2日内上报至相关检查部门进行备案。 (二)月度综合安全大检查 1、下发通知:在组织检查前由安全管理部编写检查通知(内容应包括: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及人员、相关要求等),并经矿长签批后,通过公司1号群和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平台首页下发,通过检查方法的改变,取消了原有的口头通知不规范性,提高了安全检查的严肃性; 2、组织签名、召开会议:由安全管理部专职人员负责制定检查标准、签名表、各组隐患登记表,并于检查当日8:30分之前组织参加检查人员进行集中签名,同时协助部室领导召开检查会议,(会议内容主要包括:检查专业(重点)、安排每组带队负责人、检查行走路线、清点各相关部门是否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参加检查等); 3、责任追究:各检查小组按照区域分工负责本小组行走路线隐患排查,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检查过后一个周期(循环)内,被矿级领导或上级部门查出较大以上隐患存在时,追究该检查组失查责任,并对该检查组所有成员纳入月度安全绩效考核; 4、隐患汇总上报:各检查组所查隐患于12:00前报送至安全管理部,并在下午14:00召开各小组组长会议,对查出的隐患进行会审、核实,通过“碰头会”的召开,进一步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方案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xxx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目录 1.目的 (1) 2.适用范围 (1) 3.引用文件 (1) 4.术语与定义 (1) 5.隐患排查治理机构与职责 (2) 6隐患分级与分类 (4) 6.1隐患分级 (4) 6.2隐患分类 (4) 7工作程序和内容 (5) 7.1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5) 7.2制定排查计划 (5) 7.3隐患排查 (5) 7.4隐患治理 (8) 8文件管理 (10) 9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11) 10 持续改进 (11) 附件 (13) 1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13) 2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14) 3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15) 4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16) 5安全隐患整改 / 验收通知单 (17) 6重大隐患评估报告书 (18) 7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19) 8重大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表 . (20)

1.目的 规范和指导 xxx 有限公司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类安全措 施有效全面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2.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规定了 xxx 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 续改进等。 适用于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3.引用文件 《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 号) 《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 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16]16 号)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政府令第303号) DB37/T 3010-2016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DB37/T 2971—2017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该行 业涉及的其他标准、规范、文件。 4.术语与定义 4.1 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 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 隐患排查: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禹州神火隆祥矿业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公司各专业部门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煤〔2015〕116号)、《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行管〔2017〕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第二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控领导小组

组长:周广彦 副组长:张亚伟张立东杜存飞李峰 成员:各科室(区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全面领导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任;对各专业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职责: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台帐,监督隐患治理。 第三条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过程,是体现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科室、区队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科室、区队要成立相应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定期开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第三章隐患分级管控和治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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