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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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北京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排放管理,保障机动车排放达标使用,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以及机动车环保监督抽查。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包括机动车登记时的环保检验和登记后的环保定期检验,环保监督抽查包括本市车辆排放污染抽查及外埠进京车辆排放污染检测。

第三条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并向社会公布。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应按照国家及本市规定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和规范进行环保检验,并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申请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通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并在认证合格有效期内;

(三)检测设备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具备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的条件;

(四)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相关检测人员应经培训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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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五)满足《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的其他规定。

第五条机动车注册时的排放污染检验包括按照环保目录进行的外观检查和排放检测,新购臵机动车列入国家免检范围的车型,免于注册登记时的排放检测。

(一)外观检查。依据环保目录检查排放控制装臵型号一致并连接完好。

(二)排放测试。汽油车执行双怠速标准;柴油车执行自由加速标准。

第六条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包括外观检查和排放检测。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不予进行排放检测。

(一)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机动车牌照和车架号等与车辆登记信息一致;

2. 机动车排放净化装臵外观和连接完好;

3. 适用车辆OBD系统指示灯显示正常,使用OBD诊断仪抽查无排放故障代码。

(二)排放检测符合相应排放标准:

1. 汽油车执行简易工况检测标准,简易工况无法检测车辆执行双怠速检测标准;

2. 柴油车(含低速货车)执行简易工况检测标准,简易工况无法检测车辆采用自由加速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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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摩托车执行怠速或双怠速检测标准。

第七条检验合格车辆发放环保合格标志或更新环保合格标志的电子信息。环保标志分为黄色、绿色和蓝色三种类型:(一)国Ⅰ以下标准汽油车和国Ⅲ以下标准柴油车发放黄色环保标志;

(二)已按照规范进行排放治理的机动车、重型汽油车和国Ⅲ以上标准柴油车发放普通绿色环保标志;

(三)达国Ⅰ标准轻型汽油车发放1星绿色环保标志;

(四)达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发放2星绿色环保标志;

(五)达国Ⅲ标准轻型汽油车发放3星绿色环保标志;

(六)达国Ⅳ标准轻型汽油车发放4星绿色环保标志;

(七)达国V以上标准机动车和电动车发放蓝色环保标志。

第八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环保定期检验:

(一)非营运轿车以及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除外)6年以内免于检验,超过6年(含)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含)的每年检验2次;

(二)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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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五)低速货车和其他车辆每年检验1次;

(六)黄标车每3个月检验1次。

第九条外埠进京机动车须在进京综合检查站进行排放污染检测,合格机动车凭环保检测合格凭证或直接上传到交管部门的检测结果作为办理进京手续的依据。检测选取以下方法:(一)依据行驶证根据机动车登记时间或环保目录(国家公告)查询并判定车辆符合的排放标准;

(二)检查机动车排放净化装臵外观和连接完好,适用车辆OBD系统指示灯显示正常;

(三)汽油车可采取遥测检测或双怠速检测等方法进行排放检测;柴油车(含低速货车)可采取遥测检测、目测检测或自由加速检测等方法进行排放检测。

第十条在机动车停放地,或行驶中的机动车进行排放检查包括检查车辆年检有效期、OBD系统报警、排放控制装臵和排放检测。汽油车检测可采取遥测检测或双怠速检测等方法进行排放检测;柴油车(含低速货车)可采取遥测检测、目测检测或自由加速检测等方法进行排放检测。

附件: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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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技术规范

一、总则

为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指导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机构(下称“检测机构”)规范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环发…2005?15号)和《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环发…2013?38号)等有关法规,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包含了对检测机构的基本技术要求、体系管理要求和人员管理要求;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检测机构,包括:机动车检测场、代办新车环保业务的汽车品牌专卖店等。

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引用相关规定及标准以最新版本为准)。

●《在用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22)

●《在用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21)

●《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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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044)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DB11/045)

●《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稳态加载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2-2003)

二、基本要求

(一)检测机构在有效委托期内,按照法律法规和排放标准开展检验工作。

(二)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委托的业务范围、检验地址和有效期限开展检验工作。

(三)检测机构检测场所设计要符合国家环保部《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检测工位布局合理,场内标识、标线及引导设施齐全。在明显位臵设臵公告牌,告知车主检验流程、检测收费标准、使用标准限值、相关制度和规定、投诉举报联系电话、意见箱等。

(四)检验工位包括受理、外观检查、排放检测、审核等工位;检验场地为硬质地面且平整。

(五)检测车间内检测线编号喷涂齐全醒目,颜色与地面及周边环境有明显反差,在每次验车过程拍摄的视频监控图像中及录像中清晰可见。

(六)承担尾气排放检测的工作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工作时着装整洁。

三、新车登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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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环保检验按照目录核对、外观检查、环保标志送达、排放检测和审核确认流程进行。

(一)目录核对和外观检查

1.环保目录核对

根据车主或代办人提供的《车辆合格证》、《货物进口证明书》、《物品申请表》、《登记证书》、《环保检验审验通知书》等与环保目录进行核对。

2.车辆外观检查

(1)环保装臵确认

依据环保目录进行核对确认。发动机型号可标注在铭牌上或刻注在缸体上。净化器型号应在其主体或防热罩上注有永久性标记;氧传感器、碳罐、喷油泵、喷油器、EGR等应检查铭牌或其主体上所注永性标记。对于具体型号,无论有多少组标注,只要有一组独立的标注与目录符合就可确认。

第一辆登记的轻型汽油车,全部重型车、摩托车、外地转京车和非北京购买车辆,须逐项审核污染物净化装臵并使用OBD手持诊断仪对带有OBD系统的车辆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数据一并存档。

(2)OBD 检查

①检查OBD故障灯。

②使用故障诊断仪进行检查。如:OBD故障,则判断车辆外观检查不合格,做好登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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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保标志信息录入

1. 工作人员实名登录定期排放检验监管系统。

2. 按照定期排放检验监管系统的要求,完整、正确地录入车辆信息和车主信息。

3. 送达环保标志,并督促指导车主按要求粘贴。

(三)排放检测

1.汽油车依据《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044)进行排放检测;

2.柴油车依据《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DB11/045)进行排放检测。

3.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依据《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3)进行排放检测。

4.摩托车依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稳态加载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2)进行排放检测。

(四)审核确认

审核员依据检查外观单和检测报告单进行审核。合格的审核员在外观单上签名盖人名章,在车辆档案原件及复印件上加盖“机动车排放环保审核专用章”。

外观单的填写内容要齐全、规范,必须检查污染物净化装臵的车辆,须按要求登记。

四、在用车定期检验

包括:外观检查、信息录入、排放检测和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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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观检查

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的要求对检验车辆进行外观检查与核查。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不能进行排放检测。

1. 检查车辆牌照号码、车架号码(VIN)是否与行驶证上的内容一致。

2.确定受检车辆的执行标准,检查环保标志的真伪及是否完好。环保标志失效的先行补领环保标志(执行补标办理要求)。

3. 检查车辆排放控制装臵连接是否完好。

4. 对于柴油车,如定期排放检验监管系统中没有最大功率及额定转速则参考车辆铭牌标注。

5. 对于复检车辆,必须对外观项目进行再次核查,注明复检日期并签字。

6.OBD检查指示灯,必要时采用诊断仪进行故障诊断和登记工作。

(二)车辆检测信息的录入

1. 操作人员实名登录定期排放检验监管系统。

2. 按照定期排放检验监管系统要求,完整、准确、真实录入各项信息。

3. 发现信息错误,须由检测机构授权人及时处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他人不得无故擅自篡改车辆信息。

4. 遇有因信息锁定无法检测车辆,检测机构人员应向车主说明原因,告知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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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排放检验

检测前,检查环保标志粘贴情况,环保标志须完整、平整、牢固贴于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角。排放检验员在每一次检测前核查车牌号、车架号,确保一致性。

汽油车依据《在用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22)进行检测,不适用车辆采用《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044)进行排放检测;

柴油车依据《在用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21)进行检测,不适用车辆采用《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DB11/045)进行排放检测。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依据《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3)进行检测,不适用车辆采用《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DB11/045)进行排放检测。

摩托车依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稳态加载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2)进行排放检测。

(四)审核确认

1. 依据车辆行驶证、外观单、排放检测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在检测报告单上加盖检验计量认证章(CMA),审核员在外观单上审核一栏签名盖人名章。交给车主有效排放检测报告单。

2. 外观单登记项目的完整和一致性,复检合格车辆的外观单上复核员复检签字与检测次数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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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核对检测报告单车辆信息、检测限值和标志类型等内容。

4. 审核检测报告中测试温度、湿度、大气压等是否符合要求。

5.检测车辆的过量空气系数(λ值)超过推荐值,应进行换线重新检测,复检结果仍合格的视为车辆检测合格。

(五)特殊车辆检验要求

1. 路检处罚复检车辆

路检处罚复检车辆指被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路检中确认排放超标、开出处罚单据,自主维修后到检测机构进行复检的车辆。车主须持《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超标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已缴纳罚款的《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进行办理,各检测机构不得对未处理排放超标处罚的车辆进行定期环保检验。

检验前,检测机构要对超标车辆的处罚情况进行确认,超标车辆必须出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超标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已缴纳罚款的《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与车辆维修凭证(《维修竣工单》、修车发票等)一并(复印)存档。交给车主排放检测报告单。

2. 遥感检测超标复查车辆

对遥感检测结果有异议,提出工况排放检测要求的车辆,检测场要认真核查车辆,只检测1次,检测结果报告单加盖计量认证印章后交给车主,收取《机动车排放检测超标告知书》,与外观单和检测报告单一并存档,排放检测合格车辆免收检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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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出租汽车

集中检验出租车的检测机构须提前一天向辖区内的机动车排放管理站和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机动车中心”)报告。承担出租车定期年检工作的单位,由各检测机构外观人员认真检查排放控制系统,核对真伪后,对使用无标号净化器的车辆用打号机在净化器的前端正下方打印上车辆牌号、打印日期、检测机构简称(车牌号、日期和检测机构简称可分为两排);已打过号的只需打印场名和日期;某些出租车车型净化装臵由于安装位臵不易打号,要在不影响安全的位臵打号。没有打号的车辆不得上线检测,以杜绝租借机外净化器的现象。外观单上注明检查时间,并注明净化器已打号,超过一小时上线检测的车辆重新检查净化装臵。

承担出租车定期检验的检测机构要将打号情况拍照存档。要求每辆出租车在检测前打号,并拍照存档。存档包括3 张照片:净化装臵打刻内容照片(检测场名称、车牌号码和检测日期)、车辆底盘全景照片和车辆前部整体照片(能清晰看到车牌号码)。档案内容按照以下文件夹路径存储:检测月份→所属出租车公司→出租车车牌号码和检测日期→3 张照片。

注:每辆出租车独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该出租车车牌号码及检测日期。

例:XX检测场七月→XX出租车有限公司→京BHXXXX (20120730)→3 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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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治理改造车

(1)汽油车黄改绿流程

检查行驶证,确认车辆是否符合改造条件,外观合格后,外观员在改造单及发票上签字盖人名章,在净化器上打号(参照出租车环保审核流程),然后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对车辆进行排放检验,首检使用Ⅲ类限值,年度检验使用Ⅱ类限值。检测机构须留存外观单、改造单、发票复印件、检测报告单。

(2)柴油车黄改绿流程

①资格审查:车主应提交治理改造单位的产品安装单。检测机构要根据机动车中心下发的《已签订治理合同柴油车名录》与产品安装单核对,凡不在名录中的车辆,不得进行检验与换标工作。

②外观检查:外观员在发动机高转速下目测检查车辆排气系统工作情况,核对安装单上车牌号、车架号、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与实车上相关信息是否一致。外观检查合格后,外观员收取《柴油车改造治理安装单》(环保留存联),并在其右上角签字确认。

③录入车辆信息,发放环保标志。

④做好柴油车治理改造的登记、汇总、上报工作,定期上报机动车中心。

省际客运、旅游、渣土、客运车辆给车主1 份检测报告单,用于办理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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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黄标车

黄标车检测机构设立1-2条性能稳定的检测线专门进行黄标车检验,并上报机动车中心备案。

6. 外埠车辆在京检验

外观检查→填写外观单→录入车辆信息→检验员对车辆进行复核→上线检测尾气→打印检测报告单。

外埠委托车辆在京检验不发放环保标志,只向车主提供1 份检测报告单。

五、检测设备

(一)简易工况检测设备使用条件

1. 检测设备必须与定期排放检验监管系统联网,并能准确及时接受车辆基本信息、检测和标定限值、检测方法、检测许可信息、运行/锁止指令及其他信息指令,及时完整准确的上传检测时间起止数据、检测和标定结果数据、过程数据及其他系统需要上传的数据,接受网络监控。

2.气象站应安装于检测车间内、操作间外,避免阳光直射和冷热源干扰,以测量真实环境数据,按标准要求修正检测数据。

3. 分析仪不得连接与检测无关的物品。必须确保分析仪和机柜封闭完整,并由专职的检测设备管理员开启维护,维护完成恢复封闭状态后方可进行车辆检测,维护过程中严禁检测车辆。

4. 检测设备配臵的计算机专机专用,不得与外界联网及从事环保检验以外的工作。除操作系统、检测软件、必要的杀毒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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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与定期排放检验监管系统连接所必要的软件外,严禁安装其他软件,禁止随意复制或非法修改计算机内的各种资料、配臵。

5. 每条检测设备间要隔离并封闭,车辆检测过程中严禁工作人员进入设备间。

6. 取样系统要求具有与排气系统固定功能,不得使用其他辅助固定方式。

(二)简易工况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要求

1. 每天检测前做泄漏检查,进行更换滤芯或其他可能导致设备管路连接状态发生改变的操作后,必须对检测设备再次进行泄漏检查。

2. 检查简易工况检测设备的比对情况,保证设备的一致性。每天将比对实验检测报告单归档。不符合要求的检测线必须立即停用检修。

3. 检测设备要建立运行和维护记录,发生故障及时维修和记录,分析仪更新传感器后必须登记号码。

4. 简易工况测功机每七天做负荷准确度试验,并将试验数据存档。

(三)双怠速、自由加速、摩托车检测等设备必须每日检测前进行检测设备自标、按要求填写检测设备运行记录、新增设备需与定期排放检验监管系统联网

六、环保标志

(一)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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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测机构受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委托负责送达机动车环保标志。

2. 检测机构要做好环保标志的申领、保管、发放、统计等管理工作,主管场长负总责。环保标志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管理,互相监督、互相配合、妥善保管并建立标志领取、发放、作废台账。

3. 环保标志领取实行每月计划申报和定额发放制度,检测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和库存情况制定环保标志领取计划,按规定时间报机动车中心审批和领取环保标志。需补领环保标志的,应当填写《环保标志补领申请表》。

4. 检测机构定期发送电子邮件至机动车中心报送环保标志统计数据,包括:《环保标志领取计划表》、《环保标志发放情况统计表》、《环保标志错、缺、作废统计表》,原件需盖检测机构印章,并随领取环保标志时报送机动车中心。

5.环保标志应由各场的标志管理员负责领取并报机动车中心备案,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6. 检测机构应督促、指导车主有效粘贴环保标志,未正确粘贴环保标志车辆禁止上线检测(未纳入标志管理车辆除外)。

7. 存放环境要符合防潮、防火、防盗、防腐蚀、防虫蛀的要求,不得出现丢失、损毁等现象。

8. 检测机构应分类建立环保标志领取和发放登记台账,管理规范,日清月结,登记清楚,账物相符,各类账表须存档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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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9. 新车、在用车应分号段分别发放环保标志,不得断号、缺号、跳号、乱号。

10. 错印、漏印或其它作废环保标志应当填写《环保标志错、缺、报废登记表》,报送机动车中心,并将废标交回。

11. 发生标志管理责任事故,将依法予以处罚。

(二)补标办理要求

1. 查验车辆外观,核对标志种类与实车是否一致。

2. 检验有效期内的车辆直接补办,超过检测有效期车辆同在用车检验流程。

3. 补领环保标志须当场粘贴在车辆指定位臵。

4. 将《标志补领申请表》、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照片等材料一并存档。

七、检测档案

(一)各检测机构必须安排专人对档案进行管理,设臵独立的档案室,档案室应达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的各项要求,且干净整洁。

(二)每日将检测档案按核发标志种类、顺序装订成册,档案资料要齐全,封面标识清晰,易于查阅。在用车目录至少包括:日期、车牌号、车辆型号、车架号、标志号等。新车目录至少包括:日期、车辆型号、发动机型号、车架号、标志号等,补标档案单独装订存档。上述纸质档案需留存4年以上,电子档案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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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15年以上。

(三)保持档案的清洁与完整,不得在档案上涂改、污损,如果外观单等有涂改须加盖检验人员印章确认。

(四)抽检报告单、比对实验报告单、设备运行记录(含日常标定)、维修记录、人员档案、监控设施日常检查记录等按档案要求存档管理,保存2年以上,电子档案应保存15年以上。

八、定期排放检验监管系统管理要求

检测机构确保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监控设施包括:视频监控及相关辅助设施、环保标志读写器、检测设备状态监测装臵、车辆及检测数据采集软件、网络传输设施,以及定期排放检验监管系统在检测机构端运行的其他软硬件设施。

(一)检测机构须设专人(定期排放检验监管系统管理员)对监控设施进行管理,不得擅自改变黑盒子、摄像头、天线等监控设施的工作状态。

(二)定期排放检验监管系统管理员职责

1. 保障监控设施规范操作,安全运行。

2. 每天检查监控设施运行环境温度、湿度,保证监控设施在其使用说明要求环境下运行;定期清洁监控设施及监控设施安放场地,保证监控设施运行环境清洁卫生。

3. 每天检查监控设施硬件线路连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保证线路连接通畅。

4. 每天随检测时间正常开启监控设施。监控设施开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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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监控设施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包括:视频服务器、各摄像头、检测机构服务器、黑盒子、设备间报警传感器、读写天线、无线网天线、PDA、标志初始化设备、系统中各计算机、路由器、交换机、光纤调制解调器、网络连接等。不正常的及时调整。检查系统软件是否正常,各人员账户是否有效。

5. 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定期排放检验监管系统管理员应记录故障现象并立即向机动车中心报告。故障排除后要填写记录,由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

定期排放检验监管系统非人为故障影响整体检验业务时,检测机构须向机动车中心书面申请应急处理,确保正常检验。

6. 视频设备必须保证图像清晰,位臵合理,监控图像及录像中车辆牌照、检测线编号、检测设备等需明显醒目,每次检测的监控图像必须完整准确上传。

7. 监控设施停用或拆卸的,检测机构须及时报告机动车中心并做好设备管理工作,再次投入使用时,须经机动车中心验收合格。

(三)管理内容

1. 操作管理

按操作人员权限分配账户,操作人员使用个人账户登录系统,保管好账号和密码,严禁交叉使用。

2. 维护管理

检测机构是定期排放检验监管系统现场端监控设施运行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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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的主体,负责监控设施的维护管理。监控设施须符合系统要求的基本参数,不符合系统要求的监控设施及相关的检测设备将停止使用。

3. 安全管理

(1)定期排放检验监管系统使用的计算机要专机专用,严禁安装与定期排放检验监管系统运行无关的软件。未经批准,定期排放检验监管系统设备不得与其它设备、网络连接。

(2)每月定期对专用计算机进行严格的病毒检查,防止计算机病毒侵入;做好系统程序及数据备份工作防止灾难情况发生。

(3)禁止泄露系统配臵信息和相关参数;严禁外泄车主信息。

(4)禁止恶意攻击、干扰系统正常运行的各类行为。

(5)作好设施的清点保管工作,防止失窃或人为损坏。

(四)新增检测机构(检测线)联网要求

新增检测机构(检测线)监控设施购臵及建设由检测机构自行解决;检测机构自购监控设施需满足以下技术要求,经机动车中心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1. 新增检测机构(检测线)必须安装配套的视频服务器、摄像头、检测机构端服务器、黑盒子、设备间报警传感器、读写天线及读写器、无线网天线、PDA、标志初始化设备、路由器、交换机、光纤调制解调器、环保标志打印机、网络连接线缆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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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能源交通环保统筹协调发展研究

中国电力教育2010年管理论丛与技术研究专刊 一、北京市交通发展引发的能源和环境问题异常突出 1.北京市交通发展引发了大规模的能源需求 北京市能源资源约束突出,能源供需始终处于紧平衡态势。北京属于能源资源短缺地区,经济发展所需能源严重依赖外部调入,供应体系存在安全隐患。然而,北京却有着巨大的能源需求,1990年以来北京市能源消费规模不断提高,进入21世纪,尤其是2002年以来,北京的能源消费增长更呈现出强劲增长势头。2008年北京市能源消费总量达6327.1万吨标煤,比1990年增加3607.8万吨。[1]北京市的交通发展,特别是公路机动车消耗了可观的能源。交通运输系统使用的能源主要是矿物燃料,如石油、天然气和煤,而在公路运输中主要使用的是石油。能源消耗具体包括直接能源消耗和间接能源消耗两方面,其中,直接能源消耗主要是消耗于驱动车辆的那一部分,间接能源消耗主要包括建设、维护运营交通运输系统所需要的能源。[2]北京的交通运输系统严重倚赖巨大的能源消耗。交通运输行业不仅在北京,在全国也是能源消耗增长最快的行业领域。美国能源基金会提供的数字显示,中国机动车目前已消耗了全国石油总产量的85%。目前北京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400万辆,根据2008年的数据估算,北京市年车用燃油总量约为140万吨左右,几乎是人口规模也在千万以上的广州市年车用燃油总量的3倍。 2.北京市交通发展过程中造成了突出的环境问题 交通污染现阶段已成为北京城市大气环境的最大污染源。虽然目前北京市的机动车密度比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城市低得很多,但是由于机动车发动机技术、燃料、维修保养以及道路、交通管理等水平较低,使机动车对城市污染的贡献率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目前交通污染对北京城市大气污染指标的贡献率约高达62%,居全国之首。[3]北京目前是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之一,环境污染危害着首都市民的健康。 北京市的污染类型已从过去的煤烟型转为煤烟和机动 车混合型污染。形成这种状况的因素包括:一是机动车废气污染。机动车是北京市空气污染物中氮氧化物(NO X )、一氧化碳(CO)和扬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2007年北京市大气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其年均浓度值超过国家标准48%。[4]二是交通扬尘污染。北京市的交通扬尘主要来源于降尘、货车遗洒、货车空车扬洒、车辆带泥、建筑施工、市政和道路施工、道路附近的裸露土壤以及未铺装道路等。[5]三是交通噪声污染。从市区建成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定点监测的结果来看,目前北京市市区建成区的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夜间噪声年均值达到63.2多分贝,超标8.2分贝,[6]严重影响了居民的身心健康。四是交通振动污染。大量机动车辆由于发动机的运转、路面造成的颠簸、外力作用(如制动)等不断产生振动。此外,还存在其他形式的交通污染,如机动车辆在维修、维护中更换的废机油、废防冻液、废电池等造成的环境污染等。 二、北京市交通发展带来巨大能源和环境压力的原因 1.交通系统本身具有排污危害型和能源消耗型特点 交通运输的资源消耗主要表现为交通运输的能源消耗。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市各种运输方式承担的客货运量迅猛增长,从统计数字来看,北京市2008年客运交通服务量比2005年增长了21.90%,2008年货运交通服务量比2005年增长了54%。[7]同时,北京市机动车的数量在持续攀升,交通能源消耗量也随之逐年攀升,也产出了巨大的环境排放。汽车排放是北京空气质量的最大威胁,产生的有害气 体主要为HC、CO、NO x 以及SO x 、铅和微粒等。 2.交通运输业能源利用率低加剧了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中国汽车产业发展起步较晚,交通运输业能源利用率较低,油耗浪费严重,加之国家运输服务规模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行业已成为中国能源消耗增长最快的行业领域。由于北京市公路运输的快速增长、城市化的加快以及 北京市能源交通环保统筹协调发展研究 刘向晖*1,2?严旭剑3 (1.北京市能源发展研究基地,北京?102206;2.华北电力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北京?102206; 3.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北京?102206) 摘 要:北京市的交通发展给能源和环境带来巨大压力,为实现首都能源交通环保统筹协调发展,亟待提高公众的节能和环保意识,合理发展公共交通以实现出行方式由低容量向高容量的转移,运用多种措施构建高效清洁的交通发展机制,加强交通需求管理以保持交通供给与需求的平衡,采用绿色税制等财税手段限制和引导机动车交通运输量的发展,提倡零耗能零污染的自行车和步行交通,提高政府能源交通环境一体化管理水平等。 关键词:能源;交通;环保;统筹 *作者简介:刘向晖,女,北京市能源发展研究基地、华北电力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教授。

机动车环保检测培训试题整理

填空 汽车总体构造差异很大,但基本结构都由发动机、底盘、车身和电器和电子设备四部分组成。 根据GB/T3730.1-2001按用途分类,汽车可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类。 汽车的身份证指的是车辆识别代号VIN,由17位字符组成。 对于汽油机而言,空燃比为14.7的可燃混合气称为理论混合气。 5.燃气汽车是指用压缩天然气(CNG)、液化石油气(LNG)作为燃料的汽车。 6.对于不同的燃料,其理论空燃比数值是不同的。 高怠速工况时指用油门踏板将发动机转速稳定控制在50%额定转速。 轻型汽车是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车辆。 汽油车燃油供给方式分为化油器式和电喷式。 10.汽车基本技术参数包括动力性参数、经济性参数、质量参数和外廓尺寸。 11.国产汽车的型号应能表明汽车的厂牌、类型和主要特征参数。 车辆识别码可划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制造厂识别代码、车辆说明部分和车辆指示部分。 汽车排放污染物有三种评定指标,分别是浓度排放量、质量排放量和比排放量。 汽油车排放污染物的检测指标有:HC、CO、NO和过量空气系数。 柴油车排放污染物的检测指标有:波许烟度值、光吸收系数、格林曼烟度。 16.滤纸烟度计测量波许烟度值,单位是FSN,通常用Rb表示。 17.不透光计测量光吸收系数,通常用m -1 表示。 18.目测法测量格林曼烟度,其烟度通常分为0-5级。 《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是2007年10月19日经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08年3月1日正是实施。 《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适用于本市等级的在用机动车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外地号牌机动车的排气污染防治。 22.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保证机动车排气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23.对在本市等级和外地委托本市待检的机动车实行排气检测维修制度。 24.在用机动车排气检测不合格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治理企业维修,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排气复检。 25.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应当与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同步进行。 26.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得拆除、闲置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 外地转入本市的机动车,应当进行排气检测。 28.环保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监督抽测。 未取得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的,不得上路行驶。 在用机动车排气检测不合格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31.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 33.(城市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检机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组织环检机构间对比实验,受理公众投诉。

北京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管理办法

附件 北京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排放管理,保障机动车排放达标使用,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以及机动车环保监督抽查。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包括机动车登记时的环保检验和登记后的环保定期检验,环保监督抽查包括本市车辆排放污染抽查及外埠进京车辆排放污染检测。 第三条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并向社会公布。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应按照国家及本市规定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和规范进行环保检验,并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申请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通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并在认证合格有效期内; (三)检测设备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具备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的条件; (四)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相关检测人员应经培训并 — 1 —

合格; (五)满足《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的其他规定。 第五条机动车注册时的排放污染检验包括按照环保目录进行的外观检查和排放检测,新购臵机动车列入国家免检范围的车型,免于注册登记时的排放检测。 (一)外观检查。依据环保目录检查排放控制装臵型号一致并连接完好。 (二)排放测试。汽油车执行双怠速标准;柴油车执行自由加速标准。 第六条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包括外观检查和排放检测。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不予进行排放检测。 (一)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机动车牌照和车架号等与车辆登记信息一致; 2. 机动车排放净化装臵外观和连接完好; 3. 适用车辆OBD系统指示灯显示正常,使用OBD诊断仪抽查无排放故障代码。 (二)排放检测符合相应排放标准: 1. 汽油车执行简易工况检测标准,简易工况无法检测车辆执行双怠速检测标准; 2. 柴油车(含低速货车)执行简易工况检测标准,简易工况无法检测车辆采用自由加速检测标准; — 2 —

机动车尾气在线监测系统平台

机动车尾气在线监测系统平台 一、系统功能特点 本机动车尾气在线监测管理系统具有以下功能特点: 1)严格对机动车环保检测场站的自动监督 结合GIS信息系统,在地图上直观显示区域内所有站点的具体地理位置、数据信息、实时视频、历史照片等,对全市检测场站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进行全过程在线自动实时监控,实现所有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处理,实现对车辆信息、车主信息、检测站信息、检测设备信息等的统一管理调用,实现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监控的自动化、网络化、即时化和智能化。 2)对检测过程、检测人员和设备进行动态、科学的管理 实时监控机动车尾气检测全过程,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将尾气监测参数的数据信息、车量基本信息、途经车辆图像等内容分别以模块形式进行展示,并提供实时视频监控功能,有效防止检测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监督和保证检测机构提供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数据,确保数据采集的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使超标车辆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和维修治理,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3)全方位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的管理 充分利用自动化高科技手段,对新车上牌、环保分类标志管理、超标车辆查处与维修治理、车辆淘汰报废以及定期与不定期检测等污染防治的各个管理环节,优化和创新管理模式,最大程度提高监管质量、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 4)完善机动车排放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等系统 依靠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将大量的检测数据集中收集管理,通过建立机动车排放数据库,准确完整地收集机动车排放数据,按照各种分类方法和统计方法对所采集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处理,客观真实地反映机动车排放状况,为制定政策法规、进行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的评估与综合治理的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进而为城市环境治理提供决策支持。 5)建设与公众信息交流的对外服务网络平台 及时为公众提供车辆尾气排放情况、检测与维修情况、超标处罚情况等信息的查询服务。

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2020年1月1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预防和控制 第三章使用、检验和维护 第四章区域协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防治。 第三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坚持源头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区域协同、共同防治的原则。 本市推进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建设,优化道路设置和运输结构,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标准,推广新能源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用,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加强领导,实施目标考核,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第五条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经济和信息化、科学技术、城市管理、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园林绿化、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托市大数据管理平台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数据信息传输系统及动态共享数据库。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的数据信息包括机动车登记注册,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道路交通流量流速,在京使用的外埠机动车,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和监督抽测,机动车排放达标维修治理,燃料、氮氧化物还原剂和车用油品清净剂管理等。 第二章预防和控制 第七条本市采取财政、税收、政府采购、通行便利等措施,推动新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机动车通行便利的具体规定,由市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制定。 本市鼓励用于保障城市运行的车辆、大型场站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采取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第八条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引导树立城市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本市能源发展的相关政策,发展新能源,逐步削减化石燃料消耗。 第九条市交通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整优化运输结构,统筹推进多式联运运输网络建设,协调利用现有铁路运输资源,推动重点工业企业、物流园区和产业园区等优先采用铁路运输大宗货物,建立城市绿色货运体系。 第十条在本市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设备和装置应当符合相关环保标准。 在本市销售的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按照相关环保标准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 第十一条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和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长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外埠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具体规定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生产企业及零部件厂商应当配合开展在用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 第十二条本市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驾驶人或者使用人,应当确保装载的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设备和装置的正常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远程排放管理系统的功能;不得擅自删除、修改远程排放管理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 第十三条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远程排放管理系统发现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同一型号机

环保尾气检测员培训知识

环保尾气检测员培训知识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环保检测员培训知识 一、了解3个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检测标准: 1、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2、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3、DB37/657-2011《山东省点燃式发动机在用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仅是检测结果评判标准。 二、了解车辆参数及分类。 1、基准质量(RM) 指整车整备质量加100kg质量。 2、轻型、重型汽车 轻型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 重型汽车指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车辆。 类车指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包括轿车)。 注:M 1 M 类车指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2 类车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 N 1 3、第一类轻型、第二类轻型、乘用车 第一类轻型指设计乘员数不超过6人(包括司机),且最大总质量≤2500kg的M1类车。 第二类轻型指除第一类轻型以外的其他所有轻型。 乘用车指主要用于载用乘客及其自身行李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 4、在用汽车 是指已经登记注册并取得号牌的汽车。

5、点燃式发动机、压燃式发动机 点燃式发动机,又叫火花点火式发动机,是依靠电火花点燃混合气的发动机(如:汽油机)。 压燃式发动机指采用压燃原理工作的发动机(如:柴油机)。 6、发动机最大转速(MaxRPM)、怠速与高怠速工况 发动机最大转速:油门踏板处于全开位置时测量得到的发动机最大转速。 怠速工况指发动机无负载运转状态,即离合器处于接合位置、变速器处于空挡位置(对于自动变速箱的车应处于“停车”或“P”挡位);油门踏板处于完全松开位置。 高怠速工况指满足上述(除最后一项)条件,用油门踏板将发动机转速稳定控制在50%额定转速或制造厂技术文件中规定的高怠速转速时的工况。 标准中轻型的高怠速转速规定为2500±100r/min,重型汽车的高怠速转速规定为1800±100r/min 7、过量空气系数(λ) 燃烧1kg燃料的实际空气量与理论上所需空气量之质量比。 8、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 通常指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及氮氧化物(NO x)。 三、了解仪器设备自检要求: 1、排放检测设备网络通讯自检要求:界面数据能正常显示。 2、五气分析仪和取样系统预热和自检要求: A、在30min内完成预热。 B、封闭取样探头时取样系统无泄漏。 C、氧传感器在环境空气检测时的数值位于(20.8±0.5)%vol范围之内。 3、流量计自检要求:

机动车检测站基本要求

机动车检测站基本要求 一、办机动车辆检测站需要到下列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 工商行政管理局:营业执照 2. 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仪器设备检定(省级) 3. 税局:税务登记证 4. 交通厅:《检测许可证》 5. 物价局:收费许可证 6. 环保局:环评报告环保证 二、检测站的基本条件 (一)设备:检测站根据级别和承担的任务,配备相应检测设备,也可配备具有相应功能的检测车。检测设备或检测车,同交通部汽车保修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型式认定,定期公布。 (二)人员:检测站应配备站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检测员。站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质量质量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上上技术职称;检测员须经当地交通厅(局)组织的专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三)场地:检测站车辆出口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检测间应宽敞、明亮、整洁,通风、排气、排水、照明设备良好,房顶透明窗纵横间距各为4米,四周透明窗应在房檐下1米距离,且应四周一圈均设透明窗,工艺布局合理,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检测站停车场地,不得小于检测间面积。 (四)管理制度:检测站必须建立检测设备管理制度、检测设备操作规程、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守则和档案管理制度等质量监督要求相适应的各种规章制度。

三、申报条件:检测站应具有车辆唯一性确认、整车装备完整有效性基本检验、发动机技术性能检测、使用可靠性基本检验、动力性检测、燃油经济性检测、整车滑动性能检测、噪声控制检测、车速表核准检测、里程表核准检测、制动性能检测、转向操纵性检测、前照灯性能检测、排放污染物检测、悬架特性检测等各项能力。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三)具有科学的总体规划设计和工艺布局。合理设置检测线、检测间、检测工位、停车场、试车道路、业务厅等设施。 (四)检测诊断人员、设备满足《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3)。 (五)计算机控制系统满足《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JT/T478)。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检测站经营许可具体要求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意见》 四、办理所需证件: 1、《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行政许可申请书》。 2、《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许可申请表》。 3、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场地证明材料复印件(租赁场地期限不低于许可有效期限)。 4、初步设计方案(包括设计任务书、场地布置图、站房平面图、工艺布置图等)。

环保检测方法介绍

环保检测方法介绍 一、双怠速法 1、目的: 驾控员按照要求驾驶被测车辆,测试仪器通过采样,经过泵将尾气传输 至废气分析仪进行分析,测定汽车排气污染物体积分数(或浓度)和过量空气 系数(λ)值。 2、怠速和高怠速工况: 怠速工况指发动机无负载运转状态即离合器处于接合位置、变速器处于 空挡位置,对于自动变速箱的车应处于“停车”或“P”挡,油门踏板处于完全松开位置。高怠速工况指满足上述除最后一项条件,用油门踏板将发动机转速 稳定控制在50%额定转速或制造厂技术文件中规定的高怠速转速时的工况。标 准中轻型汽车的高怠速转速规定为2500±100r/min,重型汽车的高怠速转速规 定为1800±100r/min 。 3、过量空气系数(λ): 燃烧1kg燃料的实际空气量与理论上所需空气量之质量比。对于使用闭 环控制电子燃油喷射系统和三元催化转化器技术的汽车进行过量空气系数(λ)的测定。发动机转速为高怠速转速时,λ应在1.00±0.03或制造厂规定的范围内。进行λ测试前,应按照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预热发动机。 4、测试方法: (1)测量仪器:废气分析仪、配点烟转速计、散热电风扇。 (2)测量程序: 第一步:在“车辆检测”界面选择检测方法为“双怠速法”的被检车辆上线待 检测; 第二步:车辆到位后,应将转速计夹在发动机的点火线圈上,汽车应达到规定 的热车状态; 第三步:操作员点击“开始检测”按钮,系统首先将自动对废气分析仪进行调 零检查,大约时间为30s,调零完毕后,自驾控员根据提示屏的指引进行操作,首先将发动机从怠速状态加速至3500转以上,运转30s后降至高怠速状态,此时液晶电视上会提示插入取样探头,深度不少于400mm,并固定在排气管上, 当探头插好后,系统会提示驾控员将车保持高怠速状态(轻型车为2500± 100r/min,重型车为1800±100r/min),维持15s后,系统开始测量污染气体 浓度,测量时间为30s,驾控员在此期间必须保持高怠速工况。 第四步:高怠速工况完毕后,提示屏提示驾控员将发动机从高怠速降至怠速状态,15s后,系统开始测量怠速工况下的污染气体浓度,测量时间为30s,驾控员在此期间保持车辆怠速工况;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11〕54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以更高的标准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环保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全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市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更新观念,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继续着力改善空气质量,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认真开展环境监管,努力解决关系民生的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发挥环境保护在服务和优化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为“十二五”首都环境保护创造良好开局。 主要工作目标是:全市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比例达到75%;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削减1%以上,氮氧化物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削减2%以上;主要地表饮用水源水质保持达标,地表水质有所改善,国家考核的本市境内的出境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环境噪声扰民问题进一步缓解;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正常水平, - 1 -

环境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一、着力推进“十二五”环保规划落实,为完成“十二五”环保规划目标任务打好基础 (一)做好“十二五”环保规划开局相关工作。在全面总结分析“十一五”环境保护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抓好“十二五”环保规划第一年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为五年规划目标的实现奠定良好基础。认真梳理本市“十一五”时期各项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以迎接国家考核评估为重点,总结经验、分析差距,为“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借鉴。抓紧做好“十二五”规划文本的修改完善工作,报批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和20个专项规划,积极开展宣传,拟定年度实施计划,组织贯彻落实。认真做好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本市任务的落实工作,《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及《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等专项规划发布后,做好本市的协调督办与贯彻落实工作。 二、着力深化大气污染防治,认真抓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报批发布和2011年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确保全市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比例达到75%目标的实现 (二)以强化执法力度、提高科技支撑为重点,突出抓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在全市建筑行业开展“滚轴转轮式洗轮机”技- 2 -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须知

更多资料请访问.(.....) 河北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须知 一、初次申请和升级的环检机构提交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申请书(见附件一),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场地位置图、检测场所平面图、与安检线合作协议、网络连接证明;

(三)检测设备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有效期内; (四)检测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满足《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相关人员规定的要求;(五)环评报告书(表)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六)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七)《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委托证书有效期满,法人、检验类别、范围、场地和检测线无变化,继续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环保检验机构应当于委托证书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省级环保部门提出续延申请书(见附三),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场地位置图、检测场所平面图、与安检线合作协议、网络连接证明; (三)检测设备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有效期内; (四)检测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满足《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相关人员规定的要求;(五)环评报告书(表)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六)提交年度报告,按国家、省要求填写; (七)提交2份检测报告; (八)提交运行两年的各种记录档案。

三、环检机构地址、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环检机构应向省级环保部门提交变更备案表(见附四)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机构法人发生变动的,机构类别升级、检验场地搬迁(迁址)、检验范围扩大、检测线数量增加、检测线重大技术改造等检测条件发生变化的,环检机构应重新提出委托申请。 五、全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应建立统一规范的机构档案经管工作,格式按《机构质量记录档案》建立。 附一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 申请书

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培训试卷(含答案)

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检测培训试题 一、选择题(1题2分,共20分) 1、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实施时间(C)。 A.2005年3月1日 B.2005年5月1日 C.2005年7月1日 D.2005年9月1日 2、重型汽车指最大总质量超过(B)的车辆。 A.2500kg B.3500kg C.4500kg D.12000kg 3、对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的监督管理机关是( C )。 A.交通局 B.公安局 C.环保局 D.工商局 4、基准质量是指整备质量加(B)质量。 A.50kg B.100kg C.150kg D.200kg 5、取样探头应能插入机动车辆排气管至少(C)mm,并有插深定位装置。 A.100 B.200 C.400 D.600 6、过量空气系数λ是燃烧(A)kg燃料的实际空气量与理论上所需空气量之质量比。 A.1 B.2 C.5 D.10 7、高怠速工况是指用油门踏板将发动机转速稳定控制在( B )额定转速。 A.30% B.50% C.70% D.80% 8、下列哪项属于防侧滑装置。(D) A、ABS B.EBD C.OBD D.ESP 9、( A )是汽车的动力装置,作用是使进入其中的燃料燃烧而发出动力。 A.发动机 B.离合器 C.变速箱 D.底盘 10、CO 与CO2 浓度之和小于( D ),应终止排气检测,排放测量无效。 A.2% B.3% C.5% D.6% 二、多选题(1题4分,共20分) 1、检测人员配合有关人员做好对本岗位仪器设备的( ABCD )工作,做好检测仪器设备和其它设施日常维护工作。 A.维护 B.校准 C.检定 D.试验 2、环检机构进行内部业务培训档案包括( ABCD )内容。 A.培训计划 B.培训内容 C.人员签到表 D.考试试卷 3、外检员进行安全检查时,其中仪表出现下列哪些情况或缺陷,均不能继续检测(ABCD)。 A.里程表失灵 B.机油压力偏低 C.发动机转速表不正常 D.冷却液温度表失灵 4、外检员进行安全检查时,其中轮胎出现下列哪些情况或缺陷,均不能继续检测(ABCD)。 A.轮胎严重损坏 B.驱动轮花纹深度只有1.2毫米 C.轮胎夹杂大量异物 D.同轴轮胎型号不一致 5、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的( ABCD )等相关的管理工作。 A.检定/校准 B.维护 C.维修 D.报废 三、判断题(1题2分,共20分)

67号文_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重型车排放控制有关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重型车排放控制有关规定的通知 京环发〔2014〕67号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在京销售及使用车辆排放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台架工况法)》(DB11/964-2013)(以下简称《台架工况法》)、《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DB11/965-2013)(以下简称《车载法》)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以下简称《OBD技术要求》)(HJ 437-2008)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OBD系统功能要求 拟在京销售的重型柴油车和燃气车,其OBD系统需满足《OBD技术要求》的规定,禁止采用车辆熄火停机解除报警和限扭的策略。 (一)氮氧化物(NOx)排放超标导致车辆报警和限扭的解除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引发排放超标的故障得到修复; 2.车辆OBD系统通过运行3个或以上连续的NOx检测循环,车辆排放不超过其申报的自检限值。 (二)如因车辆尿素溶液缺失引发的车辆直接限扭,加注尿素溶液后,可立即解除车辆限扭功能。 (三)整车上OBD诊断接口必须布置在驾驶室内易于接近的位置,方便插拔,有醒目的提示标志。 二、环保目录申报要求 (一)申报车型需按照《车载法》标准进行3辆整车车载法排放试验和1辆OBD功能确认试验。特种车辆及小批量车型,只需要进行1辆整车车载法排放试验和1辆OBD功能确认试验。试验车型与视同车型合计年销售量不超过50辆,可作为小批量处理。如年度销售量超过50辆,在下一年度3月31日前补充2辆整车车载法排放试验。 (二)整车进行车载法排放试验时,如满足以下条件可认定为视同车型: 1.发动机为同一系族;

机动车环保检测培训试题

填空 1 .汽车总体构造差异很大,但基本结构都由发动机、底盘、车身和电器和电子设备四部分组成。 2?根据GB/T3730.1-2001按用途分类,汽车可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类。 3.汽车的身份证指的是车辆识别代号VIN,由17位字符组成。 4.对于汽油机而言,空燃比为14.7的可燃混合气称为理论混合气。 5.燃气汽车是指用压缩天然气(CNG )、液化石油气(LNG)作为燃料的汽车。 6.对于不同的燃料,其理论空燃比数值是不同的。 7.高怠速工况时指用油门踏板将发动机转速稳定控制在50%额定转速。 8.轻型汽车是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车辆。 9.汽油车燃油供给方式分为化油器式和电喷式。 10.汽车基本技术参数包括动力性参数、经济性参数、质量参数和外廓________ 11.国产汽车的型号应能表明汽车的厂牌、类型和主要特征参数。 12 .车辆识别码可划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制造厂识别代码、车辆说明部分和车辆指示咅___ 分。 13.汽车排放污染物有三种评定指标,分别是浓度排放量、质量排放量和比排放量。 14.汽油车排放污染物的检测指标有:HC、CO、NO和过量空气系数。 15.柴油车排放污染物的检测指标有:波许烟度值、光吸收系数、格林曼烟度。 16.滤纸烟度计测量波许烟度值,单位是FSN,通常用Rb表示。 17.不透光计测量光吸收系数,通常用m丄表示。 18.目测法测量格林曼烟度,其烟度通常分为0-5级。 19.《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是2007年10月19日经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08年3月1日正是实施。 21.《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适用于本市等级的在用机动车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外地号牌机动车的排气污染防治。 22.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保证机动车排气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机动车安检及环保业务培训

机动车安检及环保业务培训岗位: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30分)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由()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2.最高设计车速大于等于100km/h机动车的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不允许大于()。 3.安检机构不按照()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出具虚假检测结果,伪造检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不得有()但属于设计和制造上为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的除外。 5.双怠速法将取样探头插入排气管中,深度不少于(),并固定于排气管上。 6.GB802-2014标准规定机动车类型中,对中型载客汽车是指车长()、人数()的客车;中型载货汽车是指车长()、总质量()且()的货车。 7.检验检测机构应通过实施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应用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预防措施、()、()来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有效行。 8.氧传感器将废气中的()反馈给ECU,形成了闭环控制回路。 9.灯光仪是模拟车辆灯光照射在前方()米的屏幕上,对其进行测量。

二、判断题(每空2分,共20分) 1.所有记录应予安全保护和保密,记录可存在予任何媒体上。() 2.内部审核通常每年一次,由质量主管负责策划内审,并制定审核方案,审核应设计全部要素,包括检验检测活动。()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表中,实心圈表示该检验项目适用于该类车的全部车型,空心圈表示该检验项目适用于该类车的部分车型。() 4.在进行ASM工况法检验时,车辆在试验前熄火超过5分钟的无需预热。() 5.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负责管理体系的整体运作。() 6.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应覆盖检验检测机构的固定设施内的场所,以及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的检验检测工作。() 7.管理评审通常12个月一次,由最高管理者负责。() 8.检测汽油车发动机的尾气排放时,无论是高怠速工况还是怠速工况,均读取30s内的稳定值,作为最终测量结果。() 9.制动灯的发光强度应稍稍大于后位灯的发光强度。() 10 采用弹簧储能器的车辆报警后仍能行驶,应检查在低气压时弹簧储能器自锁装置功能是否有效。() 三、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车辆标识CNG表示() A、吸附天然气汽车标识 B、压缩天然气汽车标识 B、液化天然气汽车标识D、液化石油气汽车标识

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京政办发﹝2011﹞4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 为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京政发…2011?15号)关于研究建立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长效机制,2015年底前淘汰老旧机动车40万辆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不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老旧机动车是指使用6年及以上且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不含黄标车)。 一、工作思路、目标和实施方式 (一)工作思路。 以改善空气质量和实现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总量减排为目标,创新工作机制,依托市场交易平台,通过经济鼓励和强化监管相结合方式,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优化机动车存量,实现机动车污染减排目的。 (二)工作目标。 实现“十二五”期间淘汰老旧机动车40万辆以上,削减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1万余吨。 (三)实施方式。 对淘汰老旧机动车车主给予政府补助,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对淘汰老旧机动车并更换新车的车主给予企业奖励。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办理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凭证发放工作。 二、政府补助、企业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政府补助范围和标准。 1.补助范围。对淘汰(转出本市和提前报废)老旧机动车

机动车环保检验操作规程

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双怠速法操作规程 一、检测参数 CO、HC、λ(过量空气系数),可同时检测CO、O。 二、检测标准 GB1828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三、测试环境条件:环境温度:0~40℃环境湿度:<85%大气压力:80~110kPa 四、检测设备: MQY-200不透光烟度计、MQZ-3振动式转速分析仪 五、检测操作规程 1、机动车排气系统无泄漏,发动机在各转速控制点运转平稳 2、设备预热及自检,车辆预热。 3、接上发动机转速传感器、油温感应器。 4、发动机从怠速状态加速至70%额定转速,运转30s后降至高怠速(50%额定转速,小车2500±100/min,大车1800±100r/min)并保持,油温85c°。 5、将取样探头插入排气管,深度不少于400mm,并固定在排管上。维持15s后,由具有平均值功能的仪器读取30s内的平均值。 6、对于使用闭环控制电子燃油喷射系统和三元催化转化器技术的汽车进行过量空 气系数的测定。发动机转速为高怠速时的λ值为:±。 7、发动机从高怠速降至低怠速15s后,由具有平均值功能的仪器读取30s内的平均值,或者人工读取30s内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取平均值为怠速污染物测量结果。 8、工作全过程时间:>90s 9、测量完成,检验员从车辆排气管中取出取样探头,从发动机上取下转速夹和油温传感器,置于清洁空气环境中;车辆驶离工位。

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操作规程 一、检测参数 CO、HC、NO X 二、检测标准 GB 1828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HJ/T 240-2005 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 三、测试环境条件:环境温度:0~40℃环境湿度:<85%大气压力:80~110kPa 四、检测设备: MQY--200不透光烟度计、ACCG-10汽车底盘测功机、MQZ-3振动式转速分析仪、MQW-50A汽车排气流量分析仪 五、检测操作规程 1、举起测功机升降板,并检测是否已将滚筒牢固锁好。将车辆以5km/h的速度匀速驶上底盘测功机,且将驱动轮置于滚筒中间位置,降下测功机,松开滚筒制动器,待举升器完全降下后,引车员缓慢驾车使受检车辆车轮与实验滚筒完全吻合。 2、引车员轻踩制动使车轮停止转动,发动机熄火,变速器置于空挡,,将楔形块放入非驱动轮下方固定,将发动机舱盖打开让冷却风扇对准发动机,且打开电源。 3、连接好发动机转速传感器、油温传感器。 4、排气污染物检测 5、引车员根据司机助显示屏的提示,驾车沿着直线以5km/h的速度驶上检验台,驱动轮置于两滚筒的中间位置,待举升板落下后,将变速杆推至1档(自动档车辆将档位推至“D”档),在怠速状态下将车摆正,使方向不要左右摇摆(如方向摆不正的车辆不能强行检测,防止发生意外,应让其维修后再检)。摆正后,前驱车拉紧驻车制动,安装移动式限位轮(后轮驱动的车辆不能拉驻车制动),并用轮胎挡块抵住非驱动轮的前端,确保车辆在测试中不横摆。 6、引车员关闭发动机,检验员将测速传感器夹到被测车辆发动机任一缸点火线上;将油温传感器的探针插入被测车辆的机油箱内(必要时)。

汽车检测站

汽车检测站 汽车检测站是综合运用现代检测技术,对汽车实施不解体检测的机构。它具有现代的检测设备和检测方法,能在室内检测出车辆的各种参数并诊断出可能出现的故障,为全面、准确评价汽车的使用性能和技术状况提供可靠的依据。汽车检测站不仅是车管机关或行业对汽车技术状况进行检测和监督的机构,而且已成为汽车制造企业、汽车运输企业、汽车维修企业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汽车检测站的任务和类型 1.检测站的任务 按我国交通部第29号令《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的规定,汽车检测站的主要任务如下: (1)对在用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诊断。 (2)对汽车维修行业的维修车辆进行质量检测。 (3)接受委托,对车辆改装、改造、报废及其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科研成果等项目进行检测,提供检测结果。 (4)接受公安、环保、商检、计量和保险等部门的委托,为其进行有关项目的检测,提供检测结果。 2.检测站的类型 按不同的分类方法,汽车检测站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服务功能分类 按服务功能分类,汽车检测站可分为安全检测站、维修检测站和综合检测站三种。 安全检测站是国家的执法机构,不是营利型企业。它按照国家规定的车检法规,定期检测车辆中与安全和环保有关的项目,以保证汽车安全行驶,并将污染降低到允许的限度。这种检测站对检测结果往往只显示“合格”、“不合格”两种,而不作具体数据显示和故障分析,因而检测速度快,生产效率高。检测合格的车辆凭检测结果报告单办理年审签证,在有效期内准予车辆行驶。安全检测站一般由车辆管理机关直接建立,或由车辆管理机关认可的汽车运输企业、汽车维修企业等单位建立,也可多方联合建立。 维修检测站主要是从车辆使用和维修的角度,担负车辆维修前、后的技术状况检测。它能检测车辆的主要使用性能,并能进行故障分析与诊断。它一般由汽车运输企业或汽车维修企业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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