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免票决制

干部任免票决制
干部任免票决制

区委常委会、全委会干部任免票决制

实施办法

按照市委提出的全面实行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和下一级党政正职任用全委会票决制的要求以及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干部任免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改进干部任免方法,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条实施对象

1、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对象:

(1)、区委直接任用的干部拟任免人选(包括明确职级的干部);

(2)、区委向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其他人民团体提名的干部拟任免人选;

(3)、区委拟向市委呈报的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推荐人选;

2、全委会任用干部票决对象:各街道、镇党政正职任职人选或提名人选。

第三条工作程序

1、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程序:

(1)、提出任免方案。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由区委组织部提出干部任免方案,介绍拟任免人选的考察情况、拟任免职位的任免理由。

(2)、讨论任免方案。由区委常委和列席区委常委会议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对干部任免方案进行讨论,发表意见。

(3)、确定表决对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综合与会同志意见,确定票决对象;对拟任免人选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不确定为票决对象。

(4)、进行投票表决。区委常委对任免方案进行无记名投票(采用电子表决器时按表决器),对每位拟任免人选作出“同意”、“不同意”、“弃权”的表决意见,但不得另提他人。

(5)、形成任免决定。拟任免人选获“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的方为通过对其的任免;获“同意”票未超过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的,为不通过对其的任免,一年内不得再以同一职务提请任免表决。

2、全委会票决街道、镇党政正职任职人选或提名人选工作程序:

(1)、提出任用方案。由区委组织部提出任用初步方案,经区委常委会议讨论后,研究确定任用方案。

(2)、讨论任用方案。区委全体委员会议对任用方案进行酝酿讨论,由区委组织部逐个介绍人选推荐、考察情况和任用理由。对酝酿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由区委常委会决定是否暂缓表决。

(3)、进行投票表决。区委委员对任用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采用电子表决器时按表决器),对每位拟任人选作出“同意”、“不同意”、“弃权”的表决意见,但不得另提他人。

(4)、形成任用决定。拟任用人选获“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的方为通过对其的任用;获“同意”票未超过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的即为不通过对其的任用,一年内不得再以同一职务提请任用表决。

第四条纪律要求

1、区委常委会议票决任免干部、全委会票决街道、镇党政正职任用人选或提名人选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区委常委、区委委员参加方能进行;缺席的常委、区委委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2、同意票未超过到应到会区委常委、区委委员人数半数的人选,由区委组织部重新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提出方案,提交下次常委会、全委会表决,不得临时动议。

3、与会人员若是拟任免人选,以及与拟任免人选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或其他需要回避的,在对该人选进行酝酿、讨论时,应予回避;表决时,

回避的人员参加投票表决。

4、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时,由一名常委担任监票员(一般由区纪委书记担任),由组织部工作人员担任计票员,监票员和计票员在表决结果统计表上签字,存档备查。票决采用电子表决器进行时,由组织部工作人员在主持人的指令下操作表决器的微机管理系统,对任免对象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宣布,同一批表决任免干部的表决结果打印成册后由监票员和组织部工作人员签字,存档备查。

5、讨论干部任免情况,由区委常委秘书作出记录,区委机要室保存资料备查。

6、严守保密纪律,讨论、表决情况不得对外泄漏。

第五条实施时间

此办法于2007年1月1日起试行。

中共xx市xx区委员会

200x年11月28日

票决制:选准用好干部的制度保证

中共福建省委政策研究室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推行地方党委讨论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福建省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探索实行省委全委会票决重要干部制度,扩大了选人用人中的民主,促进了公正选人用人机制的形成。2002年5月以来,省委全委会已8次票决了136名重要干部,使票决制成为干部选任的一项重要制度和必经程序。

票决制是扩大党内民主的新探索。票决制是发扬党内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一种有效形式。实行省委全委会票决重要干部,每个委员一人一票,委员既有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也有平等行使自己一票的权利,最后以得票数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体决策。这就从制度上为全体委员充分表达意见、行使权利创造了平等宽松的环境,使干部选拔任用由少数人选人变为多数人选人,由选拔阶段的民主推进到任用阶段的民主,从而实现和扩大了党内民主。

票决制是健全党内监督的新举措。省委全委会票决重要干部,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就提名人选进行集体审议和投票表决,从而形成了对党委领导个人权力的制约,防止了权

力过分集中和临时动议任用干部情况的发生。票决任用干部,还必须以客观全面的组织考察为基础,强化了组织部门工作责任,有利于提高干部工作整体水平。同时,还有效遏制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不正之风,有利于防止选人用人上的腐败现象。正如省委书记卢展工同志所强调的,票决制有利于形成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有效监督。

票决制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新途径。实行省委全委会票决重要干部,按照干部选拔标准,通过规范的程序来选干部,从制度上提升了党管干部原则的实施层次,使领导成员的权力小了,领导集体的权力大了;工作随意性减少了,规范性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增加了,决策的失误减少了,有利于高标准、严要求地选准用好干部,促进领导班子整体素质和执政能力的提高。用票决的方式、公正的机制选人用人,使那些思想解放、开拓创新的干部,那些不图虚名、踏实干事的干部,那些清正廉洁、为民谋利的干部脱颖而出,有利于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以实行省委全委会票决重要干部为抓手,福建省委始终注意在干部人事工作中把握和处理好民主与集中、权利与责任、议与决的关系,不断改革、完善相关制度,使干部选拔任用逐步走向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

全面分析班子,科学考察干部。福建省委始终注重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看班子、选干部,建立了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分析制度,及时分析掌握设区的市和省直部门领导班子配备结构、执政能力、团结活力和工作绩效等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建设指导性意见,明确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和要求。同时,结合福建实际,落实《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以党委组织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换届考核、届中考核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通过经常化的考核考察,及时、客观、全面地评价干部政绩和德才表现,关注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特别是在破解发展难题、推动科学发展上做出实绩的干部,为省委全委会票决重要干部打下良好基础。

充分酝酿讨论,确定票决人选。从2004年开始,福建省委就以常委务虚会代替书记办公会酝酿重要干部。省委常委会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省委组织部提出相关职位和差额人选的基础上,从事业发展、工作大局出发议干部,充分酝酿,充分讨论,按照省委提出的“五重五不简单”的用人方法初步确定人选,即重发展实绩,不简单地以数字取人;重群众公认,不简单地以票数取人;重“四化”标准,不简单地以文凭、年龄取人;重干部标准,不简单地以求全取人;重竞争激励,不简单地以考试取人,真正把政治坚定、驾驭全局能力强、

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提名为重要干部拟任人选。同时,严格民主推荐、差额考察、考察责任制、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公示等程序,为选准选好票决对象提供了有力保证。

完善票决程序,科学规范运作。在实行票决制过程中,坚持从有利于充分发挥省委全委会作用出发,结合工作实践不断完善票决程序和办法。经过几年实践探索和总结完善,最终确定了票决重要干部必须经过公布提名人选、介绍德才表现、审议票决对象、无记名投票表决、当场宣布票决结果等基本程序,使重要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酝酿、讨论、审议和决策有序运作,落到实处。

扩大票决范围,发展党内民主。在完善票决程序的同时,逐步增加票决人数,扩大票决范围。省委明确规定,全委会票决的对象范围,不仅包括设区的市党政领导班子正职,而且包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正职,还包括省政府成员单位、直属机构,省属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班子正职。目前,除省属高校和国有企业外的省管正厅职领导干部任用,全部提请省委全委会票决,进一步扩大了省委全委会票决对象的覆盖面。2008年4月,福建省委全委会专题票决了31名重要干部,涉及4个设区市,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及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起到了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

民主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推动机制创新,树立公正导向。福建省委坚持以改革创新求发展、促公正,不断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出台《建立选人用人公正机制的若干意见》,围绕建立群众公认的民主推荐机制、公正透明的干部考察机制、注重公论的干部评价机制、公道择优的干部任用机制、公平有序的竞争激励机制和公正严明的管理监督机制,提出了37条便于操作、比较具体的工作措施,形成了与票决制相配套、相补充的干部人事制度体系,从制度上保证和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特别是近年来,福建省委注重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实践中、在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线磨炼和培养干部,让他们在实践中融入群众、经受考验、破解难题、增长才干,为公正选人用人打下了坚实基础。

票决制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种制度创新,需要在继续坚持中不断改进和完善。一是坚持干部选任标准。干部选任标准是票决制的核心,既要制定完善干部选任标准,又要在票决中严格把握标准,这样才能真正把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二是提高干部综合素质。高素质干部是高质量票决的基础。要注重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注重在实践中锻炼培养干部,特别是提高干部开拓创新、善于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注重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特别要保持廉洁自律,讲党性、重人品。三是完

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五重五不简单”的用人要求和方法,更加重视选人用人机制建设,让全委会成员参与酝酿票决对象,试行差额票决重要干部制度。通过健全与票决制相配套的制度机制,树立和支撑选人用人公正导向。四是切实增强全委会功能。提高全委会成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正确行使票决权利、选准用好干部。进一步完善省委全委会工作规则,实现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干部票决的有机结合。

实行干部任免票决制推进干部选任民主化

----洪江市实行干部任免常委会(全委会)票决制的做法和体会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这是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努力构建民主开放的干部选拔任用新机制的必然要求。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干部选任机制,努力扩大党内民主,近年来,洪江市委结合实际,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推行票决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和认真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探索过程

2004年初,洪江市被怀化市确定为推行常委会(全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票决制试点县(市)。洪江市委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全委会进行专题研讨,精心部署安排。

2004年3月,市委决定将市财政局作为票决制试点单位,市委组织部帮助指导该局制订了《洪江市财政局党组关于讨论决定干部呈报任免投票表决制度的暂行办法》。3月20日,在局党组会上,提交的6名干部呈报任免时首次试行票决制表决,并全部获满票通过。

在吸收市财政局试点经验和外地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市委制订出台了《中共洪江市委关于常委会(全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投票表决制度的暂行规定》,2004年5月12日,我市首先在常委会上对37名副科级实职进行了票决。2004年9月4日,又通过全委会对69名正科级实职进行了票决。

至此,洪江市讨论研究干部任免全面推行了常委会(全委会)无计名投票表决的制度。截止2008年5月,市委常委会已票决18次,共计干部958人,全委会票决10次,共计干部460人,所票决的干部均获得通过。2008年,为进一步扩大票决制工作的范围,我们在市委组织部讨论研究干部的部务会上实行了票决制,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主要做法

在实行干部任免票决制的工作中,我们通过统一思想认识,不断探索实践和总结完善,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切合实际、较为科学合理的票决制工作规范。

1、统一思想,形成票决制的共识。为突破传统思想观念,消除干部思想顾虑,市委先后组织召开常委会和全委会进行专题研讨,就干部任免票决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怀化市票决制试点工作要求及外地票决制经验做法等进行了集中学习讨论。市委组织部也多次召开机关干部会议,引导干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增强对干部任免票决制工作的责任意识。同时,注重营造氛围,向全市广大干部深入宣传实行票决制的重大意义,获得了广大干部的理解和支持。通过组织学习讨论,广泛深入宣传,全市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到:实行干部任免票决制,有利于扩大党内民主,使每个决策成员的意志、主张得到充分表达,是实现少数服从多数的有效选择;有利于保证每个决策成员的决策平等性,使整个集体的决策具有公正性和科学性;有利于集中决策成员的意见,达到全面了解任免干部情况,选准用好干部的目的。思想认识的高度统一,为市委实行干部任免票决制提供了坚实的思想保证。

2、规范程序,抓好票决制的实施。在对票决制工作的具体操作上,我们逐步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工作程序。第一,议定调配原则。在研究具体的干部调整配备方案之前,先由组织部门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和要求,结合当地干部队伍实际,总体上提出本次干部调配和班子配备必须遵循的原则,经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再提交常委会讨论确定。第二,拟定调配方案。为使会前准备充分,避免临时决策,切实把票决的前期工作做细做实,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干部选任程序要求和自身职能职责要求,严格把好民主和测评、组织考察、酝酿协商关,拟定出尽可能优化的干部具体调配方案。第三,会

前充分酝酿。在正式提交常委会(全委会)票决前,必须进行充分酝酿,把功夫下在会下。会前酝酿主要在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市委组织部长和市纪委书记之间展开,逐个见面听取意见,交换看法,特别是与有反对意见的同志进行充分的个别交流,力求统一意见,把分歧解决在会前。会前酝酿还广泛征求纪委、计生及政府分管领导的意见,以对任免方案进行充分的论证,并及时修改完善,以确保将一个成熟的方案提交常委会(全委会)票决。第四,集体审议讨论。正式票决制前,由组织部门将干部调配方案提交常委会(全委会)成员讨论,对拟任免干部的推荐和考察情况、相关岗位要求及任免理由作详细介绍,让常委会(全委会)成员进行审议,就具体人选充分发表看法,把意见讲在会上,明确提出赞成或不赞成的理由。第五,投票进行表决。在充分讨论审议的基础上,再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前,由大会主持人宣读票决纪律规定,要求常委会(全委会)成员以对党、对人民、对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出于公心,认真投上神圣的一票。表决票分为“同意”、“不同意”、“缓议”三项,由每名常委会(全委会)成员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填写。会场设置投票箱,每名常委会(全委会)成员依次投票。由一名常委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当场汇总统计投票情况,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投票结果。凡获“同意”票超过到会人数一半即获表决通过。未获通过的拟任人选一年内不得以同一拟任职务提名推荐。第五,材料汇总归档。票决结束后,及时收集好表决票、票决结果和会议记录等相关票决材料,并写好工作总结,一并归档妥善保存。

3、严明纪律,确保票决制的质量。在工作中,我们对票决制的实施提出了严明的纪律要求,确保了票决的质量和效果。首先是严格“四不表决”纪律。即:不对未经民主推荐的人选进行表决;不对未经组织考察的人选进行表决;不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未查清楚的人选进行表决;不对在拟任免人选被否决后而临时提出的人选进行表

决。其次是严肃投票纪律。常委会(全委会)成员在填写表决票时要独立完成,不得相互讨论或传阅表决票;常委会(全委会)成员在填写表决票时,不能对某个拟任免干部的表决进行弃权,必须在“同意”、“不同意”、“缓议”三项中选择一项进行填票表决;任何一名常委会(全委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左右其他成员投票表决。同时,严格控制票决对象人数。为了保证票决干部任免的质量,按票决制暂行规定要求,我市适当控制每次讨论决定干部的人数,一次讨论干部的人数一般控制在80人以内,以防止干部任免票决“走过场”。

4、完善制度,巩固票决制的成果。为使票决制工作能更好的实施,我们还完善了一系列的相关配套制度。从严实行票决回避制度。在票决与常委会成员或全委会成员有直系和旁系血亲关系的拟任人选时,该常委会成员或全委会成员应按要求必须主动申报,在集体讨论、表决时自觉予以回避,不参加投票表决。认真抓好任前公示和实行试用期制度。票决后,对通过表决的拟任职人选和推荐提名人选实行为期7天的任前公示。公示中凡有举报的,市委及时派出工作组进调查核实,举报属实有影响任职问题的,取消拟任职人选的任职资格。无不良反映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并实行一年试用期(选任制的除外)。同时,在票决制工作中,我们还健全完善了干部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经济责任审计制、诫勉谈话制等多项制度建设,为票决制的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几点体会

经过这几年的探索实践和经验总结,我市干部任免票决制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在干部群众中反响良好,意义深远。同时,也获得了一些启示和体会。

1、领导重视是搞好干部任免票决制的前提条件。票决制工作对市委领导在民主意识和工作作风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市常委会(全委会)讨论干部任免实行票决制,得到了各级领导普遍关注,认

真对待,尤其是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带头认真执行和落实票决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2、会前准备是搞好干部任免票决制的关键环节。前期各项基础准备工作做得是否细致、扎实,直接影响票决制能否顺利通过,关系到干部任免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我市组织部门在提出干部任免方案前,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广泛的推荐和民主测评,细致、全面的考察工作,并充分进行会前酝酿、沟通协商,严格把好了提名、考察、协商等各个关口。使掌握的有关情况全面,形成的考察报告、调整方案等书面材料翔实,从而为投票打下坚实的工作基础,保证票决制的顺利进行。

3、程序规范是搞好干部任免票决制的有效手段。票决制工作是制度性、程序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没有一套科学规范的操作程序,就很难使票决制工作得到有效实施。我市在实施票决制工作的过程中,通过制订出台《中共洪江市委关于常委会(全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投票表决制度的暂行规定》,对票决制工作的各项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票决制工作完全按照规定程序运作,有效保证了票决制工作的规范实施。

4、健全机制是搞好干部任免票决制的根本保证。近年来,为不断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上的民主,保证票决制工作的有效实施,我市积极探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举措。先后实施了干部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经济责任审计制、诫勉谈话制等多项改革措施,同时广泛实行了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任用的新机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也为干部任免票决制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发展党员票决制制度

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一、票决对象 1、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票决办法 1、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票决人数要求:参加党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 3、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或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票决,分别记票、汇总。 4、票决设监票人和计票人。党委会监票人和计票人由组织部门有关人员担任;党支部大会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党支部提名,须经到会过半数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领取、发放并清点、统计表决票。 5、投票人对同一票决对象,只能选择一个选项作为唯一意愿。对同一票决对象表达两种以上意愿的视为无效票。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 6、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可统计在票数内。 7、票决结果当场统计并公布。票决对象获得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人数半数的,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8、票决结果写入党支部大会决议,票决原始票据随同其它材料一并上报上级党委审批。 四、票决程序 1、主持人通报与会人数情况,提出监票人、计票人员建议名单,进行表决。 2、监票、计票人员领取、清点和发放表决票。 3、主持人作填写表决票的说明。 4、投票(收票)并清点票数。 5、当场计票并汇总,监票、计票及有关人员签字。 6、主持人宣布票决结果。 7、研究预备党员转正票决程序同上。 五、党委会票决办法参照执行。 六、本制度由党务工作科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1、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样式) 2、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单(样式) 3、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样式) 4、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汇总单(样式) 附1:

(完整版)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制度

XX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制度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工作,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及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制定依据 《公司章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1.3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重要人事任免的决策原则、内容、形式、程序等。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等重要人事任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监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 2、管理职责 2.1总经理办公会 ?负责该管理办法的核准;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2.2行政部 (1)负责拟定任免文件; (2)负责被聘任人员资料收集、汇总、提交、协调、审核工作; (3)负责被聘任人员绩效考核; (4)负责上报聘任及提名人员资料的复核、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5)负责任免人员人事档案统一备案; (6)负责该管理办法的起草、修改和优化。

2.3分管副总裁 负责该管理办法实施的过程监督和控制。 3管理规范 3.1决策原则 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应遵循充分调研、集体讨论、符合权限、合法合规的原则,健全议事规则,明确决策规则和程序,进行科学决策。 (1)依法决策。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2)依权限决策。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3)民主决策。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不能少数人或个人决策。 3.2任免原则 (1)公司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将合适的员工及时调整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2)公司重视每个员工的价值,在人事任免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公司鼓励员工敬业、团队、创新,并为工作敬业、进取创新、业绩出色、能力出众的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3.3任免权限 (1)总监及以上人员的任免,由总经理办公会成员提议,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任免; (2)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由部门总监提名,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任免;(3)公司所有人员档案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备案。 3.4任免内容 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包括以下内容。 (1)总监以上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选聘、任免; (2)后备干部人选的产生、调整; (3)总监以上管理人员荣获较高层级荣誉称号的评选与推荐、劳动模范的评选;

干部任免票决制

区委常委会、全委会干部任免票决制 实施办法 按照市委提出的全面实行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和下一级党政正职任用全委会票决制的要求以及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干部任免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改进干部任免方法,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条实施对象 1、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对象: (1)、区委直接任用的干部拟任免人选(包括明确职级的干部); (2)、区委向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其他人民团体提名的干部拟任免人选; (3)、区委拟向市委呈报的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推荐人选; 2、全委会任用干部票决对象:各街道、镇党政正职任职人选或提名人选。

第三条工作程序 1、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程序: (1)、提出任免方案。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由区委组织部提出干部任免方案,介绍拟任免人选的考察情况、拟任免职位的任免理由。 (2)、讨论任免方案。由区委常委和列席区委常委会议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对干部任免方案进行讨论,发表意见。 (3)、确定表决对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综合与会同志意见,确定票决对象;对拟任免人选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不确定为票决对象。 (4)、进行投票表决。区委常委对任免方案进行无记名投票(采用电子表决器时按表决器),对每位拟任免人选作出“同意”、“不同意”、“弃权”的表决意见,但不得另提他人。 (5)、形成任免决定。拟任免人选获“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的方为通过对其的任免;获“同意”票未超过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的,为不通过对其的任免,一年内不得再以同一职务提请任免表决。 2、全委会票决街道、镇党政正职任职人选或提名人选工作程序: (1)、提出任用方案。由区委组织部提出任用初步方案,经区委常委会议讨论后,研究确定任用方案。

党支部发展党员各类票决情况模板

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 党支部于年月日召开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接收同志为预备党员进行了表决,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共发出表决票张,收回张,未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书面意见份。其中:有效票张,无效票张。票决结果如下: 监票人(签名) 计票人(签名) 支部大会主持人(签名) 年月日

预备党员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 党支部于年月日召开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 同志按期转正进行了表决,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共发出表决票张,收回张,未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书面意见份。其中:有效票张,无效票张。票决结果如下: 监票人(签名) 计票人(签名) 支部大会主持人(签名) 年月日

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 党支部于年月日召开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 同志转正进行了表决,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共发出表决票张,收回张,未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书面意见份。其中:有效票张,无效票张。票决结果如下: 监票人(签名) 计票人(签名) 支部大会主持人(签名) 年月日

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的票决情况汇总表 党支部于年月日召开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延长同志预备期进行了表决,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共发出表决票张,收回张,未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书面意见份。其中:有效票张,无效票张。票决结果如下: 监票人(签名) 计票人(签名) 支部大会主持人(签名) 年月日 处填写延长预备期时间。

取消预备党员的预备党员资格票决情况汇总表 党支部于年月日召开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取消 同志的预备党员资格进行了表决,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共发出表决票张,收回张,未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书面意见份。其中:有效票张,无效票张。票决结果如下: 监票人(签名) 计票人(签名) 支部大会主持人(签名) 年月日

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2016

2016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和市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履行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

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第六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科级的,应当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科级的,应当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副县级的,应当在正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县级的,应当在副县级领导岗位工作2年以上。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新提任领导干部,科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县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3周岁。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 (五)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 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破格提拔。 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提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其资格和条件参照管理岗位人员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八条科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3周岁;县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8周岁。超过任职年龄界限的,应当免去现职,保留原职级待遇。 第三章民主推荐 第九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

发展党员八项制度

发展党员八项制度 一、跟踪培养、培训制 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经支委会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在党内指定一至两名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进行经常性培养帮助,并定期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同时,由镇党委利用党校每年举办一至两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对本党委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方面进行培训,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逐步成熟,符合入党条件。 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制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学习和社会表现等情况。考察的方法可以通过谈话、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等。考察结果要形成文字材料,及时载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支部要根据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具体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培养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三、发展对象考试制 对于经过培养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

期满准备转正的预备党员,在接受短期培训后,要联系个人思想实际,做好个人总结,并参加由镇党委组织的统一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考试成绩作为考试对象能否转正和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一项主要依据。 四、发展对象公开答辩制 对经过一年以上考察培养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开答辩。答辩由党支部负责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先由入党积极分子向党支部汇报入党动机、目的和本人、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由入党积极分子的介绍人介绍培养发展情况;最后与会党员和群众代表向入党积极分子提问,入党积极分子当场回答。答辩情况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 五、发展对象民主测评制 在公开答辩的基础上,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为本支部全体党员及部分群众代表。测评内容按照发展党员条件和有关要求设计制定。测评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结果由党支部负责统计,并在党内公布,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 六、接收党员票决制 党支部在讨论吸收预备党员、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时应采取

实行票决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实行票决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实行票决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实行常委讨论研究任免干部无记名投 票表决制以下简称票决制,是干部选任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和创新。 围绕票决制工作的开展, 各地组织部门只有严格组织程序, 规范操作, 才能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有力地扼制 在干部选任工作上的不正之风。 各地组织部门经过多年的努力实践探索出了一条对一把手选人用人 进行有效监督途径,有力地推动了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 且收到了良好效果。 但是,笔者从调查中发现,个别地方在实行票决制过程中环节把关不 严,使票决制工作流于程序化,起不到应有作用。 因此,在实行票决制过程中有几个环节问题应引起注意。 一是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是关键。 票决制形式上是对干部任免决策方式的一种改革和创新,实质上也是 对领导干部决策能力的规范。 因此,领导干部能否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是决定能否按照票决制规定 的程序和方式办事的关键,尤其是一把手更应认真听取其他班子成员的意 见,并诚恳地摆明自己的见解和态度。

二是坚持原则是前提。 在采用票决制决定干部任免时,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任人唯贤的 原则、实行交流回避的原则、依法按章办事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党政领 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坚决反对各自为政、任人唯亲等 不良行为。 三是严格程序,抓住重点是基础。 票决制是对讨论决定任免干部全过程的严格、科学的规范。 在实践中要抓住重点。 一方面干部任免方案的说明要全面,包括干部任免理由、依据;任免 对象的基本情况、考察情况;执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程序的情况;干部编 制职数情况。 另一方面要有充足的讨论时间,让常委们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分 析、思考,把自己的意见表达清楚。 四是严明纪律是保障。 为防止和纠正干部任免决策上的不正之风,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试行》、《关于违犯行为的处理规定》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 定相关制度,对涉及到票决制任免干部的会议、回避、保密等方面作出严 格规定,为票决制的实行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

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免规章制度

1.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 2.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医院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医院建设中做出实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拟任管理职务所需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医院主要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科主任应当具有正高职称,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其余临床(医技) 各科室正、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职能科室正、副科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职称达不到要求者,实行负责人制或以副代正。 (4) 提拔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2 年以上中层副职任职经历;提拔中层副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本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5)提拔的干部年龄应在40 岁左右,一般不超过45 岁。特别优秀者和临床重点科室中层干部可适当放宽。 (6)提拔临床一、二级科室主任职务的,应当是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有所建树。 (7)根据实际需要部分科室可增设助理职位,助理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 岁。 (8)提拔科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2 年以上护士长(或副护士长)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中 级以上职称。提任护士长或副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3 年以上工龄,大 专以上学历,护师以上职称。 (9)管理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10)管理干部的提拔和任用前后应当安排相关管理知识的短期培训。 3.干部选拔程序 (1)民主推荐①民主推荐方法:选拔任用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②民主推荐程序:制订工作方案,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党委组织推荐工作时,应事先向局党委组织部门汇报方案,征得同意后再组织实施;召开推荐会或个别谈话进行推荐;院党委根据民主推荐 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经集体研究后确定考察对象。③会议投票推荐的范围和参加对象。会议投票推荐分为院领导推荐、院推荐会推荐和科推荐会推荐三个层次,其中院推荐会由护士长以上干部和30%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科推荐会由所在科室干部员工参加;实际到会人数一般不少于应参加人 数的80%。 (2)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①组织考察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②对新提拔干部的考察要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进行了解情况,并征求分管领导和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员工的意见。拟提任二级科主任的需征求一级科主任的意见。考察后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③考察干部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科室或部门的干部员工。 ④拟继续聘任干部的考察可结合民主推荐同时进行。 (3)讨论决定选拔任用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呈报《干部任免备案表》。

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

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咸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 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和市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管 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适用 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履行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

任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第六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科级的,应当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科级的,应当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副县级的,应当在正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任用人机制,建设知识化、专业化、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奋发有为、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根据集团公司《干部任免管理规定》(晋能党字[2014]52号)、《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晋能党字[2015]72号)以及晋中公司《关于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中煤销字[2017]269号)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干部是指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 三、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和外部公开选聘相结合原则; (五)按职数配备干部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规办事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四、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

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清正廉洁,顾全大局,作风民主,注重团结协作; (四)符合国有企业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五、提拔任用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向市公司推荐的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公司正职任职经历,具备大专及以上煤炭专业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提任中层正职干部,应当具有2年以上公司副职任职经历,具备中专及以上煤炭专业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 (三)提任中层副职干部,应当具有5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具备中专及以上煤炭专业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和特殊业务需要的人才,原则上可适当放宽条件,但要从严掌握。 (六)干部应逐级提拔,对破格提拔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从严掌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任: (一)不具备任职资格的; (二)年度或任期考核不称职,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

干部任职宣布领导讲话3篇

干部任职宣布领导讲话3篇 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任职经济责任审计,是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也是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领导做一个讲话,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干部任职的宣布领导讲话,仅供参考。 干部任职宣布领导讲话一: 同志们: 这次干部调整,是县委经过认真研究和慎重考虑做出的决定,希望大家以实际行动,支持维护好县委的决定。大家可能对xx局长还不太熟悉,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他的有关情况: xxx同志1964年10月出生,汉族,1986年7月入党,1979年11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历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保密局局长,计生局局长,卫生局党委书记。20xx 年2月任编委办主任至今。xxx同志政治上成熟,立场坚定,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工作上有思路,经过多岗位锻炼,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驾驭能力,主管的多项工作多次受到县委和市局的表彰。这次到xx局任职后,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希望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大胆开展工作,努力开创出新的工作局面。这次干部调整,是组织的决定,是工作的需要。大家要把思想迅速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在此,受县委委托向全体同志提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加强团结,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团结出凝聚力,出战斗力,也出生产力。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工作的好坏,成效的大小,风气的优劣,发展的快慢,领导班子团结是关键。希望大家要本着积极的态度,全力维护团结,不断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稳定,促进发展。一要讲团结,顾大局。讲团结就是讲政治,讲团结就是顾大局。能不能搞好团结,是衡量和检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素质高低、党性强弱、人性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志。对此,大家一定要统

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断完善和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决定在全校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江苏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为准则,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程度,把好党员队伍的“入口”关,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和创造力。 二、基本内涵 发展党员票决制,是指支部党员大会在接收预备党员或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对申请人能否入党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的制度。 三、票决对象 1.拟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四、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对票决对象必须一视同仁,确保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客观、公正地参与票决。 2.逐人票决原则。对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票决对象的,应实行逐人讨论酝酿,逐人进行票决。 3.一人一票原则。对一个票决对象,投票人只投一票,不得多投票,也不得代替其他党员投票;填写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党

支部指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但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4.唯一意愿原则。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种,投票人应作出唯一意愿。对票决对象表达两种或两种以上意愿的,视为无效票。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党员应慎重使用弃权票。 5.超过半数原则。到会有表决权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应尽可能通知全体正式党员参会;“同意”的表决票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同意接收预备党员”或“同意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 五、基本步骤 (一)会前准备 党支部在组织召开支部大会前,必须准备好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和培训情况、政审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预备党员转正的,须做好预备党员转正答辩的有关工作(有关规定见《南京工业大学预备党员转正答辩制实施办法》),准备好预备期期间的表现、考察、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同时,准备好表决票、票决情况汇总单、投票箱等。 (二)票决程序 票决开始前,应严格坚持发展党员的有关程序,包括票决对象汇报个人有关情况,入党介绍人、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报告票决对象的有关情况,与会党员对票决对象有关情况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等,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票决的具体程序为: 1.经支委提名、支部大会表决通过,从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中确定工作人员,其中监票人一名、计票人两名; 2.工作人员清点到会人数;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新修订,年月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苏州市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试行)

苏州市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试行) (2007年6月13日苏组通〔2007〕24号)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扩大党内民主,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程度,把好党员队伍的“入口”关,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和创造力,为建设和谐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对票决对象必须一视同仁,确保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客观、公正地参与票决。 2.逐人票决原则。对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票决对象的,应实行逐人讨论酝酿,逐人进行票决。 3.一人一票原则。对一个票决对象,投票人只投一票,不得多投票,也不得代替其他党员投票;填写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表决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但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4.唯一意愿原则。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种,投票人应作出唯一意愿。对票决对象表达两种以上意愿的,视为无效票。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 5.超过半数原则。到会有表决权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支部大会;“同意”的表决票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同意接收预备党员”或“同意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 三、票决对象 1.拟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四、基本步骤 (一)准备工作 党支部在组织召开支部大会前,必须准备好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和培训情况、政审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预备党员转正的必须准备好预备期间的表现考察情况等有关材料;同时,准备好表决票和票决情况汇总票。 (二)票决程序 票决前,坚持发展党员程序,包括票决对象汇报个人有关情况,入党介绍人、考察联系人、党支部报告票决对象的有关情况,与会党员对票决对象有关情况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等。在此基础上,将举手表决改为无记名投票表决。具体程序为:1.支部大会从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中推选工作人员(监票人、计票人,一般不少于两名);

干部任用票决制办法

干部任用票决制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任用票决制,是指党组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由与会的党组成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等额表决。未与会的党组成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三条党组会讨论投票表决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为有效。 第四条干部任用票决制的范围:局党组管理干部的提拔任免、平级调整。其中:机构改革时干部的重新任命、军转干部安置、局级领导兼职、干部挂职锻炼、干部到龄免职退休等任免事项,不实行票决制。 第五条党组会讨论任用干部表决票(以下简称表决票)上的人选顺序按姓名笔划排列,表决票包括拟任免人员的姓名、现任职务、拟任免职务、票决意见等内容。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缓议三种。 第六条干部任用票决制的程序: (一)介绍干部任免调整方案。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

成员或者组织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拟任免人选的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与会人员讨论审议。将干部任免调整方案等有关材料发给与会人员,组织与会人员对任免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就具体人选、拟任免职务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三)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计票人一人、监票人一人,从列席会议的非党组成员等人员中产生; (四)投票表决。投票前,由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开启密封表决票。与会的党组成员一人一票,均要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可在现场写票投票,也可在设立的写票处写票投票; (五)现场计票。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和监票人现场唱票、计票,并公布得票情况; (六)宣布票决结果。党组书记现场宣布票决结果,计票人、监票人将表决票密封; (七)宣布任免决议。任免决议按票决结果即同意票超过与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党组书记现场宣布任免决议。第七条票决结果一年之内有效,可多次使用。对不同意票、缓议票超过半数的拟任免人选,一年之内不得再以同一拟任免职务提交党组会讨论。 第八条实行票决回避制度。讨论票决干部任用,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

县管干部任免工作流程

县管干部任免工作流程 2010-11-02 09:44:18 作者:综干科来源:互联网浏览次数:130 文字大小:【大】【中】【小】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干部任免前期工作 1、职位分析。在分析单位领导班子的基础上,根据职位需求,干部科及时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干部任免工作预案。 公开选拔、公推直选等竞争性选拔须根据相关的规定程序制定专门工作方案。 2、初始提名。初始提名包括:县委、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名,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领导干部按规定实名推荐提名,其他形式推荐提名。 3、沟通。因职位空缺等原因需要调整干部,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干部科进行充分沟通,形成初步意见。领导班子换届、重要岗位或批量干部的调整,应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向部领导作专题汇报。 4、向分管副部长汇报。干部科向分管副部长汇报与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沟通形成的初步意见。部管副科级以下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9步;备案管理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19步。副科职和正科级以上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形成《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有初始提名人选的准备《干部任免审批表》。

5、向部长汇报。分管副部长向部长汇报,干部科提供《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意后,形成《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 6、部长办公会酝酿。部长办公会酝酿是否同意启动该干部事项,干部科提供上会材料:《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意后,形成《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 7、向书记汇报。部长向书记汇报,干部科提供《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经书记同意后,方可启动干部推荐考察等程序。其中,换届人事安排方案、大批量调整干部方案、正职干部的调整,应根据书记意见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经原则同意后,方可启动。重要干部调整应与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沟通。 8、向市委组织部汇报。需事先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的职位,根据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的意见,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启动。 二、民主推荐 9、准备民主推荐材料。干部科就民主推荐的有关事宜(人选范围、资格条件、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等)与单位党组织进行沟通,由干部科准备或委托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准备民主推荐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会议推荐讲话稿、民主推荐表、干部名册等。委托单位准备的材料须经干部科审核同意。 10、会议投票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议进行会议投票推荐。领导班子换届和选拔正职领导干部时,民主推荐会议由县委组织部主

发展党员票决表

吸收预备党员表决票 支部名称(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 1、表决人对每个表决对象只能在以上三种意见中选择一种意见,并在下面相应的空格内划上“√”;选择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为无效票; 2、表决票必须加盖支部公章; 3、不要随意涂改,符号不正确的视为废票。 表决对象基本情况 表决人意见 表决对象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 程度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吸收预备党员表决票汇总表 党支部于年月日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吸收同志为预备党员进行了表决。本次大会应到党员名,实到党员名,其中应到会正式党员名,实到会正式党员名,共发放表决票张,收回表决票张,无效票张,未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书面表决意见票张。 票决对象得票数汇总表 支部名称(盖章):时间:年月日姓名同意票数不同意票数弃权票数 监票人(签名):支部大会主持人(签名):计票人(签名):党支部书记(签名):

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 支部名称(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 1、表决人对表决对象只能在以上意见中选择一种意见,并在下面相应的空格内划上“√”,选择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为无效票; 2、表决票必须加盖支部公章; 3、不要随意涂改,符号不正确的视为废票。 预备党员姓名 表 决 意 见 同 意 不同意 延长预备期半年 延长预备期一年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弃 权

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汇总表 党支部于 年 月 日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 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进行了表决。本次大会应到党员 名,实到党员 名,其中应到会正式党员 名,实到会正式党员 名,共发放表决票 张,收回表决票 张,无效票 张,未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书面表决意见票 张。 票决对象得票数汇总表 支部名称(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监票人(签名): 支部大会主持人(签名): 计票人(签名): 党支部书记(签名): 姓名 同意票数 不同意票数 弃权票数 延长预备 期半年 延长预备期一年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组织工作满意度,根据相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 第二章任职资格及条件 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实绩突出; (三)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事; (四)具有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能

力; (五)具有胜任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第五条提拔担任中层管理人员职务的,应具备下列资格: 晋升中层管理人员正职、副职领导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和三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只越一个职级,一般只破格提拔一次。 第三章提议 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职数出现空缺或根据工作需要交流时,由主管领导提议,公司党委通过会议形式提出干部选拔任用方案,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调任产生人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提名酝酿 第八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须由党委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个别沟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听取相关中层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九条一般采用差额方式对人选进行酝酿。 第五章民主推荐 第十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