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制度

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制度
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制度

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制度

(一)编制说明

为强化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在施工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减少或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国办发[2009]43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主管领导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认真贯彻《劳动法》和《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作为施工中的永恒主题,做到三个不变:即职业健康安全中的安全第一位置在任何时候不能变,主管领导抓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不能变,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综合管理不能变。

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企业负责、行政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相结合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科技进步,实行科学管理,强化全员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提高技术素质,重点搞好施工现场安全控制工作,形成一个领导重视、层层负责、人人把关的安全生产新局面。

项目部要坚持“从严治本,基础取胜”的指导思想,把职业健康安全基础建设当作安全管理的中心任务,长期不懈地抓下去。重点抓好职工队伍素质、班组、规章办法,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落实机制建设等六个方面。全体参战人员齐心合力,正确选用施工方法,合理安排施工程序,科学组织均衡生产,做到布局合理,重点突出,消除人为不利因素,治理事故隐患,为全体员工的职业健康和项目部的生产创造

良好的安全环境。

项目部按规定设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书记

成员:总工、生产经理、安全总监、商务经理、物资主管

各施工队相应成立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队长任组长,副队长和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并上报安监部登记存档。

(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目标

1、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无员工因工死亡率、重伤;轻伤率控制在0起;

2)、无火灾、爆炸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及财产损失;

3)、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把职业病控制在最低限度。(三)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对安全管理工作要起到监督保证作用,应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和规章办法,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并实施。

2、要组织制定和贯彻本项目的安全技术操作规范和安全办法;要建立以行政主管领导为主体的党政工团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安全保障体系;开展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排除职工后顾之忧。

3、保证各种生产建筑物、技术设备和工具等符合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业卫生标准,组织和贯彻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改善劳动条件,要审批劳动安全工作业务活动经费,保证劳动保护经费合理的利用。

4、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定期组织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职

业病发生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拟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5、施工班组长应严格遵循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规章办法,负责合理地组织生产,在各项活动中都必须包括安全工作。

6、确保作业环境、生产设备、工具和辅助设施符合安全、卫生规程的要求;负责提出劳动安全防护的项目和实施措施,并组织实施。

7、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安全作业知识、安全管理办法和劳动纪律的教育并组织学习,认真执行各项办法,保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8、项目部应掌握本单位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合理组织劳力,对有禁忌职业病的人员,不准安排其禁忌工种的工作。

9、发挥安全检查员和班组安全员的作用,支持和保证他们正常行使职权。

10、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处理、制定预防措施,要抓好落实和按时间向上级报告,并对其准确性负责,要调查事故原因,研究事故处理意见和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执行。

11、项目经理和主管安全的项目副经理职责

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项目经理和主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对本项目部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办法,定期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向职工大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和所采取的措施。经常督促各级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4)、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表扬、鼓励那些在安全生产上做出贡献的职工。

5)、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12、总工和生产经理职责

1)、项目部总工和生产经理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技术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要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认真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13、安监部总监职责

1)、安监部总监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熟悉掌握国家、铁道部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安全施工标准,根据施工实际,组织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3)、督促项目部下属单位建立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办法,组织下属定期和不定期对安全生产实行检查、监督,督促下属单位落实各种安全生产措施。

4)、参与对伤亡事故及重大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督促下属单位对事故隐患的消除,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

14、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员的职责

1)、在项目行政领导和上级安全部门的指导下,对施工安全负直接监督检查把关责任;

2)、监督检查对上级有关保证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指示以及现行规章办法、命令、措施等的贯彻执行;

3)、参加工程开工前安全措施的制定,施工中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评比活动;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划中有关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5)、总结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对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按规

定正确向上级上报事故快报、电话月报和全年统计报表及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整理安全管理有关资料,建立完善的安全台帐;

6)、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各项安全达标活动,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7)、对违章施工情况提出纠正意见和要求,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遇有严重危及施工生产安全的隐患,有权责令暂停作业,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处理;

8)、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施工安全问题;

9)、安全员有以下失职情况,要追究责任:

①不认真进行施工安全监督,事故隐患未得到及时发现和清除而酿成事故者;

②对危及安全的情况不加以制止而酿成事故者;

③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如实报告或对事故单位及责任者进行袒护者。

15、施工队长、分包安全负责人的职责

1)、对承建工程的施工安全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2)、组织全面落实《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中“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3)、组织班组严格按操作规程、技术安全措施进行施工,主持工班、工种、工序交接检查,针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认真研究对策,及时清除。

4)、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正确处理安全、进度和效益之间的关系,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

5)、及时奖励安全生产成绩好、消除隐患及时、阻止安全事故发生的班组和个人;

6)、发生事故时,做好紧急救援和保护现场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严肃处理;

7)、全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学习,督促安全员做好安全台帐。

16、专业工程师的职责

1)、专业工程师对施工的技术安全措施及指导安全施工负主要责任。

2)、熟悉工程类别及各工程的安全规程。掌握和贯彻有关技术设计和技术指导的法规。

3)、对每项工程的施工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从技术角度杜绝事故隐患。

4)、对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必须充分考虑和严格落实安全施工措施。

5)、对下属施工单位违章做业,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情况下蛮干的现象加以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17、职业健康安全员的职责

1)、在行政领导和项目部安监部门的指导下,对施工安全负直接监督检查把关责任;

2)、监督检查对上级有关保证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指示以及现行规章办法、命令、措施等的贯彻执行;

3)、参加工程开工前安全措施的制定,施工中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评比活动;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划中有关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5)、总结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对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按规定正确向上级上报事故快报、电话月报和全年统计报表及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整理安全管理有关资料,建立完善的安全台帐;

6)、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各项安全达标活动,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7)、对违章施工情况提出纠正意见和要求,遇有严重危及施工生产安全的隐患,有权责令暂停作业,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处理;

8)、有权越级向上反映施工安全问题;

9)、安全员有以下失职情况,要追究责任:

①对危及安全的情况不加以制止而酿成事故者;

②不认真进行施工安全监督事故隐患未得到及时清除而酿成事故者;

③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如实报告或对事故单位及责任者进行袒护者。

18、班组长的职责

1)、在队长领导下,对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施工区域)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2)、在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安全措施中,结合负责施工的工程特点,做好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根据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以书面形式逐条向作业人员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3)、检查操作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制止违章冒险行为;

4)、参加施工队组织的安全检查,对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施工区域)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5)、发生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并填写事故登记表,认真贯彻防范措施。

19、操作岗位人员的职责

1)、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刻苦学习安全理论、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施工能力;

2)、自觉遵守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办法,服从干部、安全员和其他人员的领导和劝告,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同时有责任劝阻和纠正共同作业者的错误操作;

3)、积极参加群众性的安全管理活动和安全技术革新活动,对现场所用的设备进行改造、装配安全防护装置,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4)、抵制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上级指示,并可越级向更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5)、发生事故后,立即进行抢救,积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上级,实事求是地向上级和调查组反映事故发生全过程的情况。

20、班组义务安全员的职责

1)、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改造的建议并配合实施;

2)、监督检查、指导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具、器具和器材;

3)、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报告班组长和安全员进行整治;

4)、劝阻、制止班组成员的违章作业行为,抵制违章指挥。

(四)安全管理规章

1、施工队要及时与项目部签订每年的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管理工作,严格派车办法,严格酒后开车和无证驾驶。

3、机械操作员必须经有关单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酒后或患病时操作,严禁精神失常者操作机械,非本机人员不得上机操作。

4、机械在危险地带和有明显障碍物地段施工作业时(如上有电力线、中间有电缆线、地下有电缆线、左右有既有线等),必须指派专人指挥,设防护员,设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和驻站联络员,否则不予施工。

5、凡是在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佩带安全帽、防滑鞋和防护服,不准穿拖鞋、带小孩、喝酒上班,操作时不准抽烟、吃东西、闲谈、打闹、开玩笑、看书、看报或作妨碍操作的动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开机械必须熄灯停机。

(五)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评比与奖罚

1、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全项目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各队的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各队的安全检查、监督、落实工作。每道分项工程未经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步操作。

2、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除项目部每周2次检查外,班组应

每天进行岗前检查,对安全隐患立即逐一消除。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不定期检查、督促各单位安全措施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发现不遵守安全规章的单位和个人,当场制止,并督促其立即纠正,不听劝阻者,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罚款,遇有严重危及施工生产安全的隐患,有权责令暂停作业,并及时报告单位处理。

5、开展行为安全之星活动,对表现好的和个人及班组进行奖励,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给予奖励,做得差的单位除给予罚款外,还将在全线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甚至勒令停工整顿。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模式动物表型与遗传研究科技基础

设施(猪设施)项目 20119年12月

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规章制度

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制度 (一)编制说明 为强化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在施工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减少或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和铁道部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主管领导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认真贯彻《劳动法》和《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作为施工中的永恒主题,做到三个不变:即职业健康安全中的安全第一位置在任何时候不能变,主管领导抓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不能变,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综合管理不能变。 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企业负责、行政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相结合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科技进步,实行科学管理,强化全员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提高技术素质,重点搞好施工现场安全控制工作,形成一个领导重视、层层负责、人人把关的安全生产新局面。 项目部要坚持“从严治本,基础取胜”的指导思想,把职业健康安全基础建设当作安全管理的中心任务,长期不懈地抓下去。重点抓好职工队伍素质、班组、规章办法,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落实机制建设等六个方面。全体参战人员齐心合力,正确选用施工方法,合理安排施工程序,科学组织均衡生产,做到布局合理,重点突出,消除人为不利因素,治理事故隐患,为全体员工的职业健康和项目部的生产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项目部按规定设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

关于职业健康危害岗位劳动防护用具法规规定及其使用说明事宜 (1)

关于职业健康危害岗位劳动防护用具法规规定及其使用说明事宜 A、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2、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3、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职业安全健康和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举和惩戒制度。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监察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1983年,国务院批准《关于价钱甘泉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实行国家劳动阿曼区安全监察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执行机构设在行政部门,设置原则、管理体制、职责、权限、监察人员任免均由国家法律,只有行政执法机构和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和方法来执行检查任务。 职业安全健康机构的监察活动是以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依据法律、法规对政策和法律负责,既不受行业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限制,也不受用人单位的约束。 职业安全健康具有专属性。而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职业安全健康还具有强制性。职业安全健康机构对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标准的行为,有权采取行政措施,并具有一定的强制特点。这是因为它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后盾,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以保证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固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做了明确的规定。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健康的设施、生产辅助性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原劳动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对“三同时”制订做了具体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要经过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项目完成后,必须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竣工验收,方可投产和使用。 “三同时”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计划稳健时,应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健康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施工单位碧旋照审批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健康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自196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制度以来,我国目前比较成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三同时”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等。现对上述各项管理制度分述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梁场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梁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质、物设、工程、试验、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单位或工作场所;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编号:SM-ZD-75376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人员 健康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健康管理 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为保证药品经营行为的规范、有序,确保药品经营质量和 服务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店负责人对营业场所卫生和员工个人卫生负全面责任,并明确各岗位的卫生管理责任。 3应保持营业场所的环境整洁、卫生、有序,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无污染物及污染源。 4货架及陈列的药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损,柜台洁净明亮, 药品陈列规范有序。 5营业场所环境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并有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污染物。

6保持店堂和库房内外清洁卫生,严禁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库房,放入货架。个人生活用品应统一集中存放于专门位置,不得放在药品货架或柜台中。 7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脚卡上岗,勤洗澡、勤理发, 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8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全员健康体检,凡直接接触药品的员工 必须依法进行健康体检,药品验收和养护人员应增加“视力”、“色盲“检查项目,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对患有传染病,皮肤病及精神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9健康体检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 验的项目内容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体检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 10严格按照规定的体验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替检行为。 这里填写您的企业名字

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 训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3889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education and training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1、公司利用《矿山安全报》、电子公示栏、版面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2、分公司要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3、生产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技人员分别由省、市安监部

门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用人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矿山、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井下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露天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分公司安全教育由分公司安全科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②分公司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③综合安全知识,分公司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职工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文件编制: 审核: 批准: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 定义 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全生产部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

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安管办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2.5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6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资源部门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4各部门职责 负责本部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安全生产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

职业安全卫生危害与危险的基本概念介绍

职业安全卫生危害与危险的基本概念介绍 在论述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内容之前,先阐明有关我国与职业安全卫生危害与危险的相关的一些基本概念是很有必要的。 (1).劳动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 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在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实现劳逸结合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总称,统称为劳动保护。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通常把这种影响作业场所内员工、临时工、合同工、外来人员和其他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条件和因素称为职业安全卫生,而苏联、德国、奥地利、南斯拉夫和我国等则称之为劳动保护,名称虽然不同,工作内容大致相同,中认为是同一概念的两种不同命名。 从定义可以看出,劳动保护是保护从事劳动生产的劳动者,但是,劳动保护并不是指国家对劳动者所有方面的保护,而是专指对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可能引起伤亡和职业危害的保护,它不包括职工其他劳动权利和劳动报酬等方面的保护,也不包括一般的卫生保健和伤病医疗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是: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合理组织劳动和休息;实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解决他们在劳动中由于生理关系而引起的一些特殊问题。 劳动保护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国策。由于劳动过程中(工具设备和

生产环境)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因素,若不加以保护将会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例如,矿井作业可能发生瓦斯爆炸、冒顶、片帮、水、火灾害等事故;工厂生产可能发生机器绞碾、电击电伤、受压容器爆炸以及各种有毒草有害物质的危害等;建筑施工可能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和碰撞;交通运输可能发生车辆伤害和淹溺事故;农业生产可能发生机农业机械伤害、触电、农药和化肥中毒等等。所有这些,都会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健康,甚至造成财产的重大损失。另外,生产过程中,还有一些因素(人及组织行为不当)对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也有影响。如劳动者工作时间过长、强度过大,会造成过度疲劳,积劳成疾,并且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过于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的劳动,也会给他们的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必须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来消除这些因素,以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 (2).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根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轻伤事故是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重伤口事故是指符合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

化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部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2、××部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项目办负责新、扩、改建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具体实施工作。 4、××部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组织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5、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来施工和务工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三、岗位和人员的确定 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四、培训与教育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五、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组织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善安置;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每次的检查结果要告知作业人员。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整治 按照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每年检测一次(煤气随时检测)。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七、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检测结果要如实地告诉职工,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采用广播、简报、宣传栏、有毒有害物质周知栏、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多种有效形式,对职工进行宣传,使职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八、新、扩、改建项目安全卫生“三同时” 新、扩、改建项目要努力搞好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积极贯彻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规定,做到新、扩、改建项目本质安全,从源头上杜绝职业病危害因素。 九、安全防护 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预防控制,做好安全防护: 1、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场所安装通风机、通风帽、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仪,通风厨、隔离操作室等。 2、加强防护、减少职业伤害,公司为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安装的设施、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使用。 3、加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作业时处于上风侧,工作完毕讲究个人卫生,洗浴换衣,尽可能不在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必要时应开启强制通风设施,在有危害的场所不得饮水进食。 4、加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在作业时应认真遵守公司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规程,各单位要严格检查,严肃查处。 十、防护用品和设施管理

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目的:为保证我公司的化妆品生产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保证产品质量,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对从业人员实施统一的健康管理,为规范操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适合公司所属的各生产,以及各部门与化妆品有接触活动的相关人员的健康管理。 管理规定: 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化妆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化妆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生产化妆品的生产车间的一线生产人员、质检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原辅材料和成品仓库保管人员、质检科从事检验的工作人员,质检科、设备科从事技术服务需要进入生产车间的工作人员等。 2、化妆品从业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化妆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化妆品的工作。 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行政人事部负责联系卫生防疫站负责各生产车间及相关部门的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年检等工作。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直接解除化妆品的岗位,将追究部门、生产车间领导的责任。

2、入厂体检:凡公司每年新招的上述范围内的化妆品从业人员,均须经过入厂体检。如果有员工调往需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岗位,也应立即办理健康证方可上岗。由行政人事部指定卫生防疫站为定点单位,进行入厂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化妆品安全的疾病等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上述人员如果检查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入厂从事化妆品方面的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化妆品安全的疾病,行政人事部应通知所属部门,并申报公司质量技术部,由所属部门安排其他不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岗位,或者不予安排入厂。 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具体见附表《人员健康档案》。 5、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分公司办公室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统一组织健康年检。 6、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化妆品生产的工作。如直接解除化妆品生产的员工在任职过程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公司将有权将其调离岗位,安排至不直接接触化妆品生产的岗位,员工必须服从岗位安排。行政人事部将健康证年检情况及时通知所属部门。健康证年检不合格的人员,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者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化妆品安全的疾病,管理者应安排其他适合的岗位,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231-8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自196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制度以来,我国目前比较成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三同时”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等。现对上述各项管理制度分述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用人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2. 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 职责 3.1行政部负责员工个人卫生、健康的管理,负责体检工作。 3.2各部门负责监督具体实施。 4.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人员健康管理工作 5.内容 5.1人员卫生管理 5.1.1公司员工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 物,穿戴整洁、得体。 5.1.2各岗位着装影符合劳动保护和产品法防护的要求(冷库应配备 棉大衣,搬运岗位着装应能够保证安全等) 5.1.3公司员工不得在库区内吸烟、打闹、进餐及可能违反药品质量 安全的行为。 5.1.4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药品存储作业区域。 5.2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5.2.1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 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 5.2.2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 护、保管、和出库复核岗位的人员,应每年3月到当地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5.2.3健康检查一般身体健康检查外,应重点检查是否患有精神病、 传染病(甲肝、乙肝等)、皮肤病等。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养护岗

位人员还应增加视力成都和辨色障碍等项目的检查。 5.2.4健康检查不合格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5.2.5对新员工或调整到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上岗。、 5.2.6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若发现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已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时,应及时申请调换工作岗位,及时治疗,争取早日康复。 5.3人事部门负责每年定期组织直接接触药品岗位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企业和个人的健康档案。

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制度 正式版

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管理和操作人员。 2.职责和权限 2.1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

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 2.2综合办公室负责入厂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3车间根据岗位特点负责申报培训需求,实施职业健康宣传、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员工实施培训; 2.4班组负责入岗职业健康危害和岗位安全教育 3.工作内容 3.1培训计划:车间根据岗位特点每年1月份负责向综合办公室书面申报培训需求。综合办公室根据申报的培训需求和内外部变化的情况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3.2培训时间: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 第三章………………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责任书及项目责任分解 第四章………………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第五章………………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 第六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第七章………………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第八章………………公司对项目奖励与处罚制度 第九章………………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暂行规定 第十章………………消防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工地临时住宿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关于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三章……………人工挖孔桩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章……………施工用电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五章……………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办法 第十六章……………施工现场文明建设试行标准 第十七章……………职业健康安全经济责任合同签订管理办法第十八章……………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及发放标准第十九章……………灾害应急防范处置办法 第二十章……………分工种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章…………治安保卫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章…………食堂承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章…………危险源识别、评价标准(单行本) T: +86 21 62511689 Page 1 of 72 F: +86 21 62511279

第二十四章…………企业形象—视觉识别规范—施工现场分册(单行本) 第二十五章…………文件和记录台帐目录清单 第二十六章…………有效标准类文件目录清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职业健康安全,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特区建设,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规、办法及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职业健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思想以“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安全”为原则,积极主动的引导我司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工作的展开。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司属各部门及项目经理部。 第四条:本制度所涉及到的文件和记录编号规定为:文件以A-W-XX(顺序号)为编号,记录(包括台帐记录)为: R/CX4.9-2- XX(顺序号)为编号,其他记录表格(如检查评分表、职业健康安全交底记录表等)按颁发部门制订的编号为准。 第五条:本制度由厦门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及监督执行。 T: +86 21 62511689 Page 2 of 72 F: +86 21 62511279

员工健康管理及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员工健康管理及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员工健康体检 从事餐饮加工、制作的人员必须上岗前进行身体健康检查,身体健康检查每年一次。检查合格后取得健康证明者方可上岗。 二.每天进行晨检记录 每天早晨应进行晨检并有记录,发现在岗人员出现腹泻,皮肤湿疹,耳、眼、鼻溢液、黄疸等症状必须马上调离岗位,部门负责人调配其他人员补充其岗位。 三.患病员工离职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若有临时性的疾病如:发热、手部有划伤、身体表皮有疖肿等,需暂时离岗,经医院检查病愈后,再回原岗位工作。 四.禁止无健康证明人员上岗 对无健康证明或持过期健康证明的人员上岗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警告,对造成后果的,应追究责任。 员工个人卫生要求 一.员工应按规定统一着整洁工作服。后厨人员工作时应戴发帽,不穿短裤、短裙,不光脚;男士不得留长发、胡须;女士不得染指甲,不佩戴戒指、耳环、项链等首饰,束起头发或者戴上发套。加工间不得随意摘掉帽子或口罩。 二.专间工作人员在专间内工作须穿戴专间工作服,佩戴洁净口罩和发帽。 三.工作服应定期进行清洗,保持清洁。不得将工作服穿到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四.不得在操作间内吸烟、饮食、嚼口香糖及从事与食品加工无关的事情。 五.工作时不做有碍食品安全的动作,如:抓头发、剪指甲、掏耳朵、剔牙、揉眼睛、吐痰等;咳嗽或打喷嚏时,要用手掩住口鼻,之后立即将手洗净,不得对着食品咳嗽或打喷嚏。 六.员工在工作前,休息后和入厕后等要按照《手的清洗消毒操作规程》的规定洗手。七.手部创伤者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应使用带颜色的防水创可贴覆盖伤口,并佩戴乳胶手套等用品方可参加作业,否则应实施调岗或调休。 八.要坚持“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物、被褥,勤洗换工作服及发帽。 九.员工个人餐具、茶具要集中存放在制定位置,并保持整洁。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在下列情况下需要留样。 1.食堂集体用餐; 2.有重要接待任务; 3.承接大型会议、婚宴等大规模集体用餐时。 二.食品留样流程 留样时,由各档口分别负责留样,存放在食品留样专用冰箱内。 1.采样人员穿工作服,戴发帽、口罩,依以下程序洗手:洗手液洗手→清水冲→干手→消毒剂消毒。 2.点燃酒精灯。

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制度(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制度(新版)

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制度(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管理和操作人员。 2.职责和权限 2.1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 2.2综合办公室负责入厂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3车间根据岗位特点负责申报培训需求,实施职业健康宣传、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员工实施培训; 2.4班组负责入岗职业健康危害和岗位安全教育

3.工作内容 3.1培训计划:车间根据岗位特点每年1月份负责向综合办公室书面申报培训需求。综合办公室根据申报的培训需求和内外部变化的情况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3.2培训时间: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3.3培训内容:公司内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3.4培训形式:(1)内部培训;(2)外部委托培训 3.4.1内部宣传教育培训: a)新员工进厂-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公司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b)员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

职业健康劳动保护体系及管理措施

职业健康劳动保护体系及 管理措施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职业健康劳动保护体系及管理措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是:“消除一切隐患风险,确保全员健康安全”。 严格遵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预防和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建立科学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改善施工作业环境,依靠先进的管理方法,保证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我公司的职业健康劳动保护管理目标是: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全体人员健康安全,不断地对组织的职业健康绩效进行监视和测量,确保体系的有效性、充分性和适宜性。 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项目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逐级签定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使各级明确自己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制定好各自的职业健康安全规划,达到全员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的。 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见图32-1。

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搞好职业健康安全思想工作,提高企业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的认识,帮助职工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 (1)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有思想教育、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典型事故教育。 思想教育包括思想认识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通过思想认识教育,提高认识,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通过劳动纪律教育,提高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保证劳动安全。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生产技术知识、基本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和专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等,以提高职工职业技术操作水平和职业健康安全防范能力。 典型事故教育是结合本企业或外企业的事故教训进行教育。通过典型事故教育,提高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从事故中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企业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包括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主任(或经理)、技术干部、行政管理干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班组长和安全员等。(3)企业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主要有三级教育、特种作业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等三种形式。 ①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辐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辐射工作。 辐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辐射工作。 2、辐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辐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3、辐射工作人员脱离辐射工作岗位时,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4、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归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5、从事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机构)应当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6、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送达辐射工作单位。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并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负责。 7、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可能额因辐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应当通知辐射工作单位,并及时告知辐射工作人员本人。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执业性辐射疾病病人应当通知辐射工作人员及其所在辐射工作单位,并按规定向辐射工作单位所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8、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辐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辐射工作人员证》中。 辐射工作单位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辐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辐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9、辐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应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10、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为辐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 (二)历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 (三)职业性辐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11、辐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 12、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辐射性疾病的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从严落实各级职责,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和国家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从严落实各级职责,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调整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依据源头治理、科学防治、精细管理、严格考核原则,突出煤矿粉尘和高温、化工生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全面推进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安全健康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条积极组织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增强干处职工职业危害防控观念和健康保护意识,营造关心健康、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将职业安全健康纳入安全培训重要内容,认真制定并落实安全培训计划。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掌握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提高职业危害防护能力。第八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集团公司各级安监机构是职业安全健康综合监督管理处门,负责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集团公司各级业务职能处门是职业安全健康业务管理处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等业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主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处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安全监察局 1.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组织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3.负责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防护设施、检测评价、警示告知、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办理、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职业健康监护等。 4.负责集团公司内处职业安全健康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外处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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