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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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证书附表

150000113346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国家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批准日期:2015年10月23日

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2日

批准部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注意事项

1.本附表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范围,第二部分是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

2.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时,必须在本附表所限定的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并在报告或者书中正确使用CMA标志。

3.本附表无批准部门骑缝章无效。

4.本附表页码必须连续编号,每页右上方注明:第X页共X页。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证须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证须知 一、项目名称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 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5号); 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149号)

6. 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认实[2015]63号); 7.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14号公告; 8.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国质检监〔2009〕521号)。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省质监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及省级向社会出具 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机构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受理,其他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受理工作由各设区的市级质监局受理,审批由省局负责,现场评审由省局委托的审查机构负责。 五、许可条件 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包括: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 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检 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应当遵循检验检测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的相关规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范本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申请书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印章):XXXXXXXX 主管部门名称(印章): 申请日期:XXXXXXXX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

填表须知 1、本《申请书》须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清楚。 2、本《申请书》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为第页,共页。 3、本《申请书》“主管部门”是指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法人单位(独立法人单位不需填此项)。 4、本《申请书》所选“□”划“√”。本《申请书》的每一项须由检验检测机构如实填写,若出现不真实信息,将记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 5、本《申请书》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适用时)签名有效。 6、本《申请书》适用于首次、扩项、复查、变更和其他申请。

1、概况 1.1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XXXXXXXXXXXX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 检验地址: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 传真:XXXXXXX E-mail:XXXXXXXqq. 负责人:XXX 职务:总经理:XXXXXXXX 手机:XXXXXXXX 联络人:XXX 职务:技术负责人:XXXXXXXX 手机:XXXXXXXX 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检验检测机构是法人单位的不填此项):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必填): 负责人:职务:固定:手机(必填): 1.3 主管部门名称(若无主管部门的不填此项):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 负责人:职务:固定: 1.4 检验检测机构设施特点: 固定 临时□可移动□多场所□ 1.5 法人类别 1.5.1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其他□ 1.5.2检验检测机构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填此项)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 1.5.2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围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市政道桥工程、岩土工程、室环境质量、地基环境质量、地基基础、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建筑安全防护用品等质量检测。

2019检验检测机构全套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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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程序文件修订页 1 XXXX/CX4.2.4-1人员培训与管理程序 2 XXXX/CX4.2.4-2监督工作程序 3 XXXX/CX4.2.9-1内部沟通程序 4 XXXX/CX4.3.4-1内务管理程序 5 XXXX/CX4.3.4-2环境保护控制程序 6 XXXX/CX4.3.4-3安全作业管理程序 7 XXXX/CX4.4.1-1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管理程序 8 XXXX/CX4.4.7-1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程序 9 XXXX/CX4.4.9-1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溯源管理程序 10 XXXX/CX4.5.3-1诚信从业程序 11 XXXX/CX4.5.3-2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程序 12 XXXX/CX4.5.4-1文件控制程序 13 XXXX/CX4.5.5-1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程序 14 XXXX/CX4.5.6-1分包管理程序 15 XXXX/CX4.5.7-1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及管理程序 16 XXXX/CX4.5.8-1服务客户程序 17 XXXX/CX4.5.9-1申诉和投诉处理程序 18 XXXX/CX4.5.10-1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19 XXXX/CX4.5.12-1纠正措施、预防措施、持续改进程序 20 XXXX/CX4.5.14-1记录的控制程序 21 XXXX/CX4.5.15-1内部审核程序 22 XXXX/CX4.5.16-1管理评审程序 23 XXXX/CX4.5.17-1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 24 XXXX/CX4.5.17-2开展新项目评审程序 25 XXXX/CX4.5.17-3检验检测方法偏离控制程序 26 XXXX/CX4.5.17-4现场检验检测工作管理程序 27 XXXX/CX4.5.17-5 意外情况处理程序 28 XXXX/CX4.5.17-6检验检测工作管理程序 29 XXXX/CX4.5.18-1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程序 30 XXXX/CX4.5.18-2电子采集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保护程序 31 XXXX/CX4.5.19-1抽样程序 32 XXXX/CX4.5.20-1样品管理程序 33 XXXX/CX4.5.21-1质量控制程序 34 XXXX/CX4.5.22-1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和能力验证试验程序 35 XXXX/CX4.5.23-1检验检测结果报告管理程序 36 XXXX/CX4.5.31-1检验检测活动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管理程序 37 XXXX/CX4.5.32-1数据统计和年度报告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号令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第三条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认监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以及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的式样,并予以公布。 第七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标志及其使用要求

附件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及其使用要求 一、为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的使用进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负责对检验检测机构核发资质认定证书和资质认定标志。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由CMA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其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和相关宣传资料中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资质认定标志应符合本要求规定的尺寸比例,并准确、清晰标注证书编号。资质认定标志的颜色建议为红色、蓝色或者黑色。 四、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时,应当标注资质认定标志。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或印刷)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封面上部适当位置。 五、检验检测机构应注重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使用的管理,建立并保存相关使用记录。 六、本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 1 ·

· 2 · 附件

资质认定标志使用说明 1.标志的图形:资质认定标志的整个图形由英文字母CMA形成的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证书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CMA是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的英文缩写。 2.标志的使用: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可使用证书中的“许可使用标志”,进行对外宣传,并允许在资质认定范围内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上予以使用。 3.标志的规格:使用标志时,应按照标志规定的比例,根据情况放大或缩小,不可更改标志比例,标志上下部分的颜色应一致。 4.证书的编号:在标志下面的数字编号也为资质认定证书的编号。 · 3 ·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证书附表

食品检验机构 资质认定证书附表 XXXXXXXXXXX 机构名称: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注意事项 1.依据本附表提供的检测数据,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环境、卫生、安全评价,成果鉴定,具有证明作用。 2.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实验室,在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时,必须按照本附表所限定的检测范围出具检测报告,并在报告左上方使用CMAF标志。 3.对于授权、验收机构,本证书附表也可以是机构授权/验收证书附表(封面名称相应变为授权证书副表或验收证书副表)。 4.本附表无发证单位骑缝章无效。 5.本附表页码必须连续编号,每页右上方注明:第X 页共XX页。

批准(XXXXXXXXXXXXXXX)资质认定范围及限制要求 证书编号:XXXXXXX 地址(多场所的分别填写):第X页共XX页 序号检测产品/ 类别 检测项目/参数检测依据的标准(方法) 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限制范围或说 明序号名称 填表说明: 1、按产品申请时,“检验产品/类别”按领域类别、产品类别填写;“检测项目/参数”按产品名 称填写。 2、按参数申请时,“检验产品/类别”按领域类别、产品类别填写;“检测项目/参数”按参数名 称填写。 3.如申请项目既有产品又有参数的,须分别填表; 4.备检验产品全部参数能力的,按产品名称填写,不必展开到具体参数;只具备检验产品部分参数能力的,按参数申请; 5.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能力,依据标准一般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其他标准或方法应在“说 明”中予以注明; 6.“限制范围或说明”指对采用的标准、方法、量程、客户等的限制。 7.多场所的实验室,应按地点分别填写本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新修订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5年4月2日以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发布,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完善资质认定管理法规,营造公平竞争、有序开放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推动检验检测高技术现代服务业做强做大、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部署,2015年4月9日质检总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质检总局法规司、国家认监委有关负责人就该办法的有关内容和改革亮点进行了解读。 一、科学设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项目,依法合规。 按照国务院减少和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的部署,国家质检总局将原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资格认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定三项许可合并为一项,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调整为采取其他行政管理方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行一次受理、一次评审、一次许可决定,进一步完善统一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办法中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实施范围,清晰界定了检验检测机构定义,强调了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二、放宽检验检测机构主体准入条件,公平竞争。 一是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治原则,办法中明确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资质认定,其中包括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组织,目的是消除部门、行业和地域垄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活动,营造各类主体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逐步提高市场化程度。二是突出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要求,从“人、机、料、法、环”等五个方面,科学制定资质认定条件,确定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组织的属性。三是取消了在华设立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检验检测从业经历的规定,体现国民待遇,鼓励公平竞争。 三、延长许可有效周期,优化许可评审程序,减轻机构负担。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的程序文件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的程序文件 1,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 2,4.1.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保护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的程序可以合并) 3,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人员培训程序可以合并) 4,4.2.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培训程序。 5,4.3.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场所环境管理程序。 6,4.4.2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标准物质管理程序可以合并) 7,4.4.6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管理程序。 8,4.5.3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文件控制程序 9,4.5.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程序。 10,4.5.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采购程序。 11,4.5.7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服务客户的程序。 12,4.5.8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处理投诉的程序。 13,4.5.9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的处理程序。 14,4.5.10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程序。 15,4.5.1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记录管理程序。 16,4.5.12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程序。 17,4.5.13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评审的程序。 18,4.5.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 19,4.5.15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需要建立和保持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 20,4.5.16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的程序。 21,4.5.17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抽样控制程序。 22,4.5.18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样品管理程序。 23,4.5.19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质量控制程序。 24,4.5.5 分包控制程序。 必须要程序文件18个,推荐程序文件6个。 1,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 2,4.1.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3,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人员培训程序可以合并)。 4,4.3.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场所环境管理程序。 5,4.4.2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标准物质管理程序可以合并) 6,4.5.3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文件控制程序 7,4.5.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程序。 8,4.5.5 分包控制程序。 9,4.5.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采购程序。 10,4.5.8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处理投诉的程序。 11,4.5.9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的处理程序。 12,4.5.10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程序。 13,4.5.1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记录管理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6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 法》(第163号) 第163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 2015年4月9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

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第三条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2020检验检测机构全套程序文件

2020检验检测机构全套程序文件

目录 程序文件修订页 1 XXXX/CX4.2.4-1人员培训与管理程序 2 XXXX/CX4.2.4-2监督工作程序 3 XXXX/CX4.2.9-1内部沟通程序 4 XXXX/CX4.3.4-1内务管理程序 5 XXXX/CX4.3.4-2环境保护控制程序 6 XXXX/CX4.3.4-3安全作业管理程序 7 XXXX/CX4.4.1-1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管理程序 8 XXXX/CX4.4.7-1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程序 9 XXXX/CX4.4.9-1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溯源管理程序 10 XXXX/CX4.5.3-1诚信从业程序 11 XXXX/CX4.5.3-2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程序 12 XXXX/CX4.5.4-1文件控制程序 13 XXXX/CX4.5.5-1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程序 14 XXXX/CX4.5.6-1分包管理程序 15 XXXX/CX4.5.7-1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及管理程序 16 XXXX/CX4.5.8-1服务客户程序 17 XXXX/CX4.5.9-1申诉和投诉处理程序 18 XXXX/CX4.5.10-1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19 XXXX/CX4.5.12-1纠正措施、预防措施、持续改进程序 20 XXXX/CX4.5.14-1记录的控制程序 21 XXXX/CX4.5.15-1内部审核程序

22 XXXX/CX4.5.16-1管理评审程序 23 XXXX/CX4.5.17-1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 24 XXXX/CX4.5.17-2开展新项目评审程序 25 XXXX/CX4.5.17-3检验检测方法偏离控制程序 26 XXXX/CX4.5.17-4现场检验检测工作管理程序 27 XXXX/CX4.5.17-5 意外情况处理程序 28 XXXX/CX4.5.17-6检验检测工作管理程序 29 XXXX/CX4.5.18-1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程序 30 XXXX/CX4.5.18-2电子采集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保护程序 31 XXXX/CX4.5.19-1抽样程序 32 XXXX/CX4.5.20-1样品管理程序 33 XXXX/CX4.5.21-1质量控制程序 34 XXXX/CX4.5.22-1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和能力验证试验程序 35 XXXX/CX4.5.23-1检验检测结果报告管理程序 36 XXXX/CX4.5.31-1检验检测活动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管理程序 37 XXXX/CX4.5.32-1数据统计和年度报告程序

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表

附件 20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表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手机号 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年月日- 年月日其他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适用时)证书有效期年月日- 年月日其他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适用时)证书有效期年月日- 年月日其他资质认定证书编号3(适用时)证书有效期年月日- 年月日实验室认可证书编号(适用时)证书有效期年月日- 年月日检查组人员名单检查时间

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163》号 令条款及对不符合 项的处理意见 检查要点/说明 检查结果(符合、不 符合或不适用)及描 述(包括作为证据的 材料名称、清单,文 件号等) 1 依法设立并 能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的 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1.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持有下列之一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4)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证书。 2. 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经营范围包含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或者相关表述;不得有影响 其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生产、销售等经营项目。 3. 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并处于有效期内。 4. 资质认定证书所用名称、地址与法人登记、注册文件一致。 5. 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应持有下列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1)设立该检验检测机构的证明文件;(行业主管对国家质检中心、行业质检中心的设立文 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队、国有科研企业、建筑工程类企业对其内部组织向社会出 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授权文件;检验检测分公司的工商注册文件) 2)所在的组织是独立法人的证明文件; 3)该检验检测机构在其法人单位内应有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 4)所在法人单位授权该检验检测机构独立开展检验检测,独立建立、实施、改进管理体 系的文件; 5)所在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最高管理者进行授权。 2 依法设立分 支机构 1.分支机构应依法设立,并取得资质认定。 2.检验检测多场所应与所在组织同时获得资质认定。 3 资质认定证 书在有效期 内 1.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依法不予延续批准的。 2.检验检测机构依法终止的(含:法律地位证明文件不满足要求的)。 3.证书暂停期内,不能对外出具检测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工作程序

附件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程序 本评审工作程序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其目的是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过程。 1评审类型及时限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分为:现场评审和书面审查。 1.1 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的类型,包括首次评审、变更评审、复查评审和其他评审。 首次评审:对未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其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后提出申请,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变更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组织机构、工作场所、关键人员、技术能力、管理体系等发生变化,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复查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申请办理证书延续,资质认定部门对其资质是否持续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其他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因资质认定部

门监管、处理申诉投诉等需要,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1.2 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的类型,包括变更审查和自我声明审查。 变更审查: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机构名称、法人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检验检测标准等发生变更,或自愿取消资质认定项目,资质认定部门对其变更情况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的书面审核。 自我声明审查: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对其的自我声明的书面审核。对于作出自我声明的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将在后续监督管理中对其声明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若发现承诺内容不实,资质认定部门将撤销审批决定,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1.3 技术评审时限 资质认定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技术评审应当在资质认定部门受理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含提交评审结论),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情况除外。 2.现场评审准备 2.1 确定实施部门 资质认定部门受理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申请后,可自行组

2018年检验检测机构程序文件全套最新

XXXXXXXXX有限公司 程序文件 文件版号:2018 编制 审核 批准人 受控状态:受控非受控 分发号: 持有人: 2018-06-06 发布 2018-06-06实施

目录 主题文件编号 第1章人员培训及管理控制程序YWCX001-00-2018 第2章安全和内务管理程序YWCX002-00-2018 第3章仪器设备维护和管理程序YWCX003-00-2018 第4章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程序YWCX004-00-2018 第5章仪器设备溯源程序YWCX005-00-2018 第6章标准物质管理程序YWCX006-00-2018 第7章保证公正诚信程序YWCX007-00-2018 第8章客户机密和公司有权保护程序YWCX008-00-2018 第9章管理体系文件管理程序YWCX009-00-2018 第10章标书、合同评审程序YWCX010-00-2018 第11章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程序YWCX011-00-2018 第12章服务客户和投诉处理程序YWCX012-00-2018 第13章不符合工作处理程序YWCX013-00-2018 第14章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YWCX014-00-2018 第15章记录管理程序YWCX015-00-2018 第16章内部审核程序YWCX016-00-2018 第17章管理评审程序YWCX017-00-2018 第18章方法确认程序YWCX018-00-2018 第19章开发特定的检验检测方法程序YWCX019-00-2018 第20章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YWCX020-00-2018 第21章数据控制程序YWCX021-00-2018 第22章抽样管理及样品处置程序YWCX022-00-2018 第23章检验检测有效性的质量控制程序YWCX023-00-2018 第24章能力验证程序YWCX024-00-2018 第25章检验检测结果发布程序YWCX025-00-2018 第26章危险品管理制度YWCX026-00-201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全文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全文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新修订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5年4月2日以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发布,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第三条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认监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以及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的式样,并予以公布。 第七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题及答案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题 一、填空题。(15分) 1、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_真实_、客观、__准确___。 3、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4、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所有的工作人员,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__持证上岗_。 5、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所有技术人员的相关授权、能力、_______ 、资格、培训、技能、经验和__监督_的记录,并包含__授权__ 、能力确认的日期。 6、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负责技术运作和__提供检验检测所需的资源___。 7、检验检测机构应对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区域的进入和使用加以__控制__,可根据其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__范围__。 8、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的____溯源程序, 并按照规定程序使用标准物质。

9、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___保密义务___,并制定实施相应的____保密措施___。 10、检验检测机构的设备在投入服务前应进行___校准或核查___,以证实其能够满足检验检测的规范要求和相应标准的要求。 二、判断题。(20分) 1、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监测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 ( √ ) 2、任何检验测试人员都可以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 ×) 3、检验检测人员可以同时在多家检验检测机构兼职。 ( ×) 4、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5、检验检测机构可以指定任意人员(包括在培人员)对其余检验检测人员进行监督。( × ) 6、检验检测机构对与检验检测有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关键支持人员,应保留其当前工作描述。 ( √) 7、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要求。 ( √) 8、检验检测机构不允许租用外部设备和对外分包检测项目。 ( ×) 9、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 ( √)

新版检验检测机构程序文件

1文件控制程序 1.1 目的 对与质量体系运行有关的文件进行控制,确保各相关场所使用的文件为有效版本。 1.2 范围 本程序的适用于本机构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批、发放、修改和归档管理等环节,包括外来文件如计量检定规程和标准等的控制。 1.3 职责 1.3.1 主任负责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批准; 1.3.2 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技术性文件和记录格式的编制和批准; 1.3.3 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手册、程序文件的编制及审核,批准质量记录格式; 1.3.4 检定检验室技术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技术文件和记录格式的审核。

1.3.5 办公室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 1.4 程序 1.4.1 文件的编号 1.4.1.1文件分类 QM:质量手册 QSP:质量体系程序文件 QTD:作业指导书 QRD:记录格式 1.4.1.2 文件编号规则 质量手册取二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质量记录格式取四位,前两位为对应质量手册章节号,后两位为顺序号;作业指导书和检测原始记录取四为,第一位为部门代号,第二位为类别号,后两位为顺序号。 A、部门代号

L 为力学室 1.4.2 文件的编制 1.4. 2.1 质量手册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及管理性质量记录格式有质量负责人组织编制; 1.4. 2.2 作业指导书和技术性质量记录格式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 1.4.3 文件的审批 1.4.3.1 质量手册和质量程序文件由质量负责人审核,主任批准; 1.4.3.2 所有文件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编号; 1.4.4 文件的发放 1.4.4.1 体系文件的发放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本机构工作人员每人一册; 1.4.5 文件的修改 质量体系文件如有修改,由质量负责人进行审批,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工作事宜。 1.4.6 文件的保存 1.4.6.1 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文件必须妥善保管,内审时应对文件的保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 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 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运作要求 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3术语和定义 GB/T19000、GB/T27000、GB/T27020、GB/T27025、JJF100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检验检测机构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 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 第1页共1页

术组织。 3.2 资质认定mandatory approval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3 资质认定评审assessment of mandatory approval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3.4 公正性 impartiality 检验检测活动不存在利益冲突。 3.5 投诉 complaint 任何人员或组织向检验检测机构就其活动或结果表达不满意,并期望得到回复的行为。 3.6 能力验证 proficiency testing 依据预先制定的准则,采用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的方式,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3.7 第2页共2页

2018检验检测机构程序文件全套

XXXXXXXXX 程序文件 文件版号:2018 编制 审核 批准人 受控状态:受控非受控 分发号: 持有人: 2018-06-06 发布 2018-06-06实施

目录 主题文件编号 第1章人员培训及管理控制程序YWCX001-00-2018 第2章安全和内务管理程序YWCX002-00-2018 第3章仪器设备维护和管理程序YWCX003-00-2018 第4章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程序YWCX004-00-2018 第5章仪器设备溯源程序YWCX005-00-2018 第6章标准物质管理程序YWCX006-00-2018 第7章保证公正诚信程序YWCX007-00-2018 第8章客户机密和公司有权保护程序YWCX008-00-2018 第9章管理体系文件管理程序YWCX009-00-2018 第10章标书、合同评审程序YWCX010-00-2018 第11章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程序YWCX011-00-2018 第12章服务客户和投诉处理程序YWCX012-00-2018 第13章不符合工作处理程序YWCX013-00-2018 第14章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YWCX014-00-2018 第15章记录管理程序YWCX015-00-2018 第16章内部审核程序YWCX016-00-2018 第17章管理评审程序YWCX017-00-2018 第18章方法确认程序YWCX018-00-2018 第19章开发特定的检验检测方法程序YWCX019-00-2018 第20章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YWCX020-00-2018 第21章数据控制程序YWCX021-00-2018 第22章抽样管理及样品处置程序YWCX022-00-2018 第23章检验检测有效性的质量控制程序YWCX023-00-2018 第24章能力验证程序YWCX024-00-2018 第25章检验检测结果发布程序YWCX025-00-2018 第26章危险品管理制度YWCX026-00-2018 第27章化学检测实验室管理补充程序YWCX027-00-2018

4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格式文本)

资质认定 计量认证证书附表 XXXXXXXXXXX 机构名称: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

(扉页) 注意事项 1.依据本附表提供的检测数据,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环境、卫生、安全评价,成果鉴定,具有证明作用。 2.取得计量认证证书的实验室,在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时,必须按照本附表所限定的检测范围出具检测报告,并在报告左上方使用CMA标志。 3.对于授权、验收机构,该证书附表既是计量认证附表,也是机构授权/验收证书附表。授权/验收检验机构,在承担监督检验任务时,其检测报告上同时使用CMA和CAL标志。 4.本附表无发证单位骑缝章无效。 5.本附表页码必须连续编号,每页右上方注明:第X页共XX 页。

(证书附表内容) 附表1 批准计量认证的项目及限制要求证书编号: 审批日期: 有效日期:

附表2 批准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 证书编号: 审批日期: 有效日期: 第页共页 附表格式要求: 1、设定为A4纸,页边距:上边距为2.54厘米、下边距为2.5厘米,左右为2.5-3 厘米之间的格式制表录入; 2、录入软件:用MS-word文档; 3、附表顶端的标题用小三号或四号仿宋体,其余的一律用五号仿宋体; 4、每页续表均要加上表头; 5、所有项目序号要放在序号栏内; 6、为修改、调整方便,不要加页眉和页脚、分页符; 7、附表1标题:“批准(填写检测机构名称)计量认证的项目及限制要求”,只限 第一页有标题; 8、附表2标题:“批准(检测机构名称)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只限第一 页有标题。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标志及其使用要求

附件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及其使用要求 一、为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的使用进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负责对检验检测机构核发资质认定证书和资质认定标志。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由CMA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其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和相关宣传资料中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资质认定标志应符合本要求规定的尺寸比例,并准确、清晰标注证书编号。资质认定标志的颜色建议为红色、蓝色或者黑色。 四、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时,应当标注资质认定标志。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或印刷)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封面上部适当位置。 五、检验检测机构应注重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使用的管理,建立并保存相关使用记录。 六、本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 1 ·

· 2 · 附件

资质认定标志使用说明 1.标志的图形:资质认定标志的整个图形由英文字母CMA形成的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证书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CMA是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的英文缩写。 2.标志的使用: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可使用证书中的“许可使用标志”,进行对外宣传,并允许在资质认定范围内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上予以使用。 3.标志的规格:使用标志时,应按照标志规定的比例,根据情况放大或缩小,不可更改标志比例,标志上下部分的颜色应一致。 4.证书的编号:在标志下面的数字编号也为资质认定证书的编号。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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