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两篇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两篇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两篇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两篇

篇一: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审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及管理等工作,根据《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XX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XX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方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XX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省使用中央或地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省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入库、实施、竣工验收等行政管理工作。所属土地整理机构具体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受委托进行项目踏勘复核、入库材料和规划设计初审、项目实施监督及成果初验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督管理,所属相关事业单位负责项目踏勘、材料初审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所属土地开发整理机构是项目实施的承担单位。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等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服务,对拟上报的基本农田面积、灌溉水田面积、项目资金安排明细等有关情况进行核查。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在省级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解决,按不超过当年国家和省级项目投资预算的2%安排,不得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

第五条项目管理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

(四)、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内容

第六条国家投资项目是指国家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整理的项目。建设期1-3年,建设规模和新增耕地率要求如下:

土地开发:丘陵山地100-600公顷(1500-9000亩),坝区平地400-20XX公顷(6000-30000亩),新增耕地率60%以上;

土地整理:丘陵山地100-1000公顷(1500-15000亩),坝区平地400-20XX公顷(6000-30000亩),耕地率3%以上;

土地复垦:丘陵土地60-400公顷(900-6000亩),坝区平地200-1000公顷(3000-15000亩),新增耕地率40%以上。

第七条省级投资项目是指以有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或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

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土地整理或开发的项目。建设期为1-2年,建设规模如下:

土地开发:60-600公顷(900-9000亩),新增耕地率60%以上;

土地整理:80-800公顷(1200-120XX亩),新增耕地率3%以上;

土地复垦:40-400公顷(600-6000亩),新增耕地率40%以上。

因灾害损毁等特殊情况下需要整理复垦的项目,建设规模下限可适当降低。

第三章项目申报能审批

第八条申报确定项目应遵循的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促进粮食生产;

(三)以整理为主,合理开发,有序利用耕地后备资源;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六)应与当地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灌溉水田面积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等情况相协调。

第九条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县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有关要求,建立项目储备库,负责有计划地提出本辖区内当年拟申报的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区概况。包括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状况、基础设施状况等;

(二)项目必要性分析。包括新增耕地率、公众意向、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应

当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其建议等;

(三)效益评价。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复印件(项目区范围用红线圈定)。

第十条各州(市)国资源管理部门对县(市、区)申报的项目建议书应及时予以审核,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基本情况踏勘大纲》(云国土资耕[20XX]18号附件2)组织现场踏勘,做好原始记录,拟制踏勘报告,根据申报确定项目应遵循的原则和建设规模等条件对项目进行筛选入库,并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第十一条项目可行性研究由项目申报单位委托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可研编制单位承担。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城建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项目可研成果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于1月31日前统一按一式二份上报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项目入库。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各地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应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纳入州、市级项目初选库,并根据省级下达的“投资控制计划”提出本地区当年项目安排建议于3月31日前统一按一式二份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申请项目入库。

第十二条申请项目入库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转报文件和项目排序表;

(二)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项目入库的请示;

(三)入库申请表;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电子文档光盘(文字部分要求Word97、表格部分要求Excel97以上版本,图件要求使用Mapgis制图软件);

(五)项目区前两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图(1:10000),项目区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复印件(1:10000)或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1:10000-1:50000),项目区总体规划图(1:10000);

(六)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审核意见;

(七)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八)涉及农业、水利、环保、城建等有关部门的,该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九)农田灌溉用水需提供“经审查同意的取水许可预申请书”;

(十)其他有关资料(如反映项目区轮廓和土地利用现状的影像、国片资料等);(十一)涉及集中连片未利用开发为农用地的,按《XX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出具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十二)涉及地方承诺项目配套资金的,还应提交有效的资金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省国土资源厅受理项目入库申请后,应在1个月内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对有争议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还应在专家初审的基础上组织会议审查。

对初审合格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提请项目领导小组审定批准纳入省级项目备选库,并行文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转入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阶段。

第十四条经批准入库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委托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规划设单位在3个月内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和预算编制(一式十份)。规划设计应在实测1:20XX地形图上进行,其深度要求能满足项目工程招投标的需要。

第十五条规划设计应逐级审查批准入库机关审批,申报规划设计包括下列材料:(一)项目入库批准文件;

(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项目规划及说明;

(四)项目工程设计及说明;

(五)项目预算书(包括预算说明、总表、项目分片分项工程预算表、项目申请书、可研摘要书);

(六)项目区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图和分项规划图,比例尺不小于1:20XX);(七)项目工程设计图(册)(包括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和其他工程等,要求A3幅面);

(八)其它图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

(九)规划设计书及投资预算电子文档光盘(文字部分要求Word97、表格部分要求Excel97以上版本、图件要求使用Mapgis制图软件);

以上材料要求一式二份,于7月31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

第十六条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申报材料由省国土资源厅受理,并及时组织工程建设、投资预算等方面专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项目领导小组审定。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审查的重点:

(一)项目规划.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工程布局图、规划设计报告等具体内容;

(二)项目工程设计。包括土地平整设计是否合理、农田水利和田间道路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其他工程是否必要与合理;

(三)项目投资预算编制审查。包括:总体性审查、工程量核查、预算标准审查、其他相关审查等。

第十七条项目规划设计与投资预算经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省财政厅会同省

国土资源厅联合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预算。其中国家投资项目明细于12月31日前分别上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第四章项目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或项目领导小组)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通知,敦促项目承担单位按下列步骤及时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组建项目实施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二)确定项目工程监理单位;

(三)进行土地清查,完善土地权属方案;

(四)项目规划设计单位向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设计交

底;

(五)完善项目施工图设计,确定各单项工程的工程量;

(六)编制招投标工作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报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定后再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七)组织项目招投标,签定施工合同;

(八)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九)发布项目公告;

(十)下达开工令,组织协调项目实施。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方案根据项目规划设计书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点》的有关要求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任务目标;

(二)组织实施机构;

(三)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四)质量管理;

(五)进度计划;

(六)资金管理;

(七)权属管理;

(八)文件数据管理方案;

(九)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十)项目运行管理及后评价方案。

第二十条项目实施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履行项目法人责任,组织工程招投标、委托工程监理等并签定合同。

第二十一条项目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采取市场动作机制确定。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招标公告应在州(市)级以上公众媒体上发布。项目招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县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进行。

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

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实施准备后,提出项目开工申请报告,经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项目开始施工并发布项目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项目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总规模、新增耕地面积、项目总投资、建设工期、土地权属状况、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单位等。

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指挥部,协调解决施工、工程监理、

设计等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项目规划设计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项目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及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出现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负责返修;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规划设计和施工设计有差错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划设计和相关合同,受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项目建设工程实施监督,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

单元工程任务完成后,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签署意见。未经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签署合格意见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项目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二十六条项目设计单位对项目实施中有关规划设计的问题应予及时指导;规划设计需要变更的,负责按要求修改。

第二十七条在施工过程中,相关单位要按项目计划与支出预算和规划设计组织项目实施。确需变更规划设计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不涉及项目建设位置、建设总规模、新增耕地面积等总体方案调整和项目总支出预算增减,单项工程(指土地开发整理中的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和其他工程)建设任务调整幅度在10%以内或预算直接费调整幅度在3%

以内的属于一般变更,由项目所在地县级项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不涉及项目建设位置、建设总规模、新增耕地面积等总体方案调整和项目总支出预算增减,单项工程建设任务调整幅度在10%-30%之间或预算直接费调整幅度在3%-10%之间的属于较大变更,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上报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涉及项目建设位置、建设总规模、新增耕地面积等总体方案调整和项目总支出预算增减,单项工程建设任务调整幅度超过30%或预算直接费调整幅度超过10%以上的属于重大变更,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逐级向省申报,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批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土地权属重新调整的,应按规定对原权属调整方案补充、说明,并报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第二十九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自资金下达之日起,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于每年7月15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年度财务结算报告等报省国土资源厅。

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单项工程结束后,应在1个月内完成该工程决算及单项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

第五章项目验收

第三十条项目验收分为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三十一条工程中间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单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主持,现场监理工程工程师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农田土地整理项目施工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

农田土地整理项目施工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 1.1 本工程质量目标 单元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分部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85%以上,且主要分部工程全部达到优良;保证单位工程优良;工程质量达优良等级,争创优良工程。 1.2 质量管理体系 1.2.1方针和目标 1.2.1.1公司的质量方针 诚信经营规范管理产品优良提高信誉 关注顾客增强满意科技先行持续改进 1.2.1.1公司的质量目标 工程优良率达到85%以上,年职工培训率35%,顾客满意度逐年提高,每年实现一项技术创新成果。 1.2.2公司质量保证机构 1.2.2.1质量保证机构 鄂尔多斯市通源水利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质管工作由质管办负责,设有专职人员负责全公司的质量保证体系工作。质管办负责质量体系工作的专职人员有高级工程师4人,工程师16人,助理工程师20人。全公司共有经过培训并聘用的内部质量审核员40人。 1.2.3本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1.2.3.1质量代表 由公司管理者代表任命本工程项目经理为公司驻工地质量代表,负责本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管理。 1.2.3.2质量管理工程师 在本工地设立一名专职质量管理工程师,受质量代表直接领导,负责日常的质量保证体系的管理工作。 1.2.3.3质量体系的建立 工程开工后,由公司委派专职人员进驻工地,协助建立本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 1.2.4本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组织 1.2.4.1组织机构 项目部内成立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总工兼任,副组长由质检处处长兼任,工程处、安全生产处等及各施工队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受项目经理领导,为工程质量的业务管理机构和决策机构,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针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加强质量管理过程控制能力,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 项目部设置的专职质量检验试验部门和人员除质检处、各施工队专职质检员、试验员外,各施工班组的班组长任兼职质检员。 1.2.4.2各部门质量职责

土地整理项目监理规划范本

第一章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xxxxxx土地整理项目工程。 项目业主:xxxx国土资源局。 建设地址:xxxxxx村、xxxxx村。 建设期限:150个日历天。 建设规模:项目区整理面积xxx亩。 主要工程容: 1、改建条石浆砌排灌渠xxxx米 2、新建U型槽排灌渠xxx米 3、蓄水池xxx口 4、改建村道、田间道xxxx米 5、新建中心村xx个、聚居点xxx个(基础建设) 第二章监理依据 1、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政策、规及标准; 2、政策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许可证及其它有关文件; 3、监理合同及业主认可的其它监理工作文件; 4、正式的设计文件、图纸、说明及设计变更; 5、依法成立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

第三章监理工作围、目标 第一节监理工作围 对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中心村聚居点工程施工阶段进行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理、合同、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 第二节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总目标:我公司将以优质的服务使本工程建设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目标,并尽力使业主在整个建设过程中感到满意、放心。 质量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在工程预定的投资围及预期的工期,实现最佳的质量效果。 进度目标:做好进度控制,实现7个月合同工期要求,确保项目在预定的期限交付使用。 投资目标:按照《施工图设计》确定工程量和招标单位发出的工程量变更通知所明确的工程量,严格制订现场计量及技术经济签证制度,以不突破《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工程价款总额为投资控制目标。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以控制工程项目安全目标为中心任务,通过预控、规、科学、有序的管理,严格执行省、市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颁发的有关规定,实现施工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伤亡事故,创文明施工现场。 第四章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 制度汇编 1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三年十月

目录 1、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2、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5、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6、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移交与管护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甘肃省土地整治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60) 1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整治登记备案的从业单位包括: 勘测单位,可研、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 第二章登记备案的条件 第三条申请从事土地整治项目的单位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甘肃省内设立有专门的服务机构。 第四条申请单位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项目执行保障能力承诺书;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勘测单位申请单位应具备丙级(含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应含有包括下列之一: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或地籍测绘。 第六条可研、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 2

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土方开挖施工方案

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土方开挖施工方案 1.1 说明 1.1.1范围 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土方明挖工程。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边坡观测、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工作。 1.1.2施工准备 1、依据招标文件技术条款、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土方明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施工,若在实施开挖中偏离指定开挖线,应重新修整直至监理人认可为止。 2、为施工需要,在本合同施工图纸开挖线以外进行的开挖,应在该开挖工作开始前,以书面方式报监理人审批。必须注意保持永久开挖边坡稳定。 3、在施工前,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可能引起的滑坡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在陡坡下施工,应仔细检查边坡的稳定性,如遇有孤

石、崩塌体等,应事先作好妥善的清理和支护。 4、修建施工区内专用道路的土方明挖工程,除遵守技术条款外还应按监理人指定的有关行业规范执行。 5、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施工措施必须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6、妥善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危险地带应设立明显的标志,夜间施工时,应根据技术条款规定安设足够的照明。 1.1.3施工措施计划 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按监理人的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规定,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 (2)开挖方法和程序; (3)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4)排水或降低水位措施; (5)开挖边坡保护措施;

(6)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 (7)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8)施工进度计划等。 1.1.4开挖放样资料 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将开挖前开挖放样剖面覆盖报送监理人复核,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 1.1.5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2)《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3)《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1.2 场地清理 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清挖。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料场、存弃渣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全部区域的地表。 1.2.1植被清理 (1)清理开挖工程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监理人指明的其它障碍物。

土地整理监理细则(新版).

昆明市寻甸县联合乡北河等2村土地整治项目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内容提要: 专业工作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安全监理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云南易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目录 一、总则 二、工程概况及工程特点 三,参建单位 四,监理工作流程 五、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六、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措施 一、总则

1、编写目的,为了指导监理人员有效地控制本工程质量,实现监理规划目标;同时也为施工人员了解工程施工程序及工程质量要求,相互勾通信息,减少失误而编制。 2、编写依据: (1)业主和承包签订的施工合同; (2)设计图纸、文件、资料。 (3)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4)施工组织设计 (5)与本工程施工内容相关的质量标准。技术条款、规程、规范,《土地开发整理施工规范》,《公路工程施工规范》GL260-98,《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GB50203-9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GBJ301-88等编制。 3、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的监理,本细则根据项目土地平整项目、及生产田间道路工程、水利设施中农渠、沟渠、涵、及机井等配套设施工程。 二、工程概况及工程特点 1、土地平整工程 项目区地形较为平坦,比较好整。按规程要求,按照“田成方、林成行、路成框、渠相连”的要求,考虑当地机械化耕作的需要,规划对项目区土地分块进行土地平整。耕作田块的长度按照耕作机械工作效率、田块平整度、灌溉均匀程度、灌排水畅通度及防止风害等要求。 2、农田水利工程 2.1农沟开挖 项目区周边均有数条排水沟存在,所以项目区内只规划排水农沟,与其周边斗沟相连,共同组成项目区的排灌体系。项目区排水开挖农沟37972 米, 2.2田间道路工程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9个办法).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三年十月

目录 1、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 2、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6) 3、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13) 4、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27) 5、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27) 6、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37) 7、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移交与管护管理暂行办法 (49) 8、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 (55) 9、甘肃省土地整治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60)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整治登记备案的从业单位包括:勘测单位,可研、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 第二章登记备案的条件 第三条申请从事土地整治项目的单位须是国内注册的独 立法人,并在甘肃省内设立有专门的服务机构。 第四条申请单位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项目执行保障能力承诺书;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勘测单位申请单位应具备丙级(含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应含有包括下列之一: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或地籍测绘。 第六条可研、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 (一)申请单位应具备国家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乙级(含乙级)以上土地规划资质;工程咨询、工

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方案

1.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XX县夏集镇东郊(夏集村、苏雅村、双琚村、双塘村、蒋庄村五个村)。本次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主要施工项目有土方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泵站工程、桥梁工程及田间道工程,其中农田水利工程包括:衬砌沟渠、涵洞等工程施工。 2.施工测量 2.1施工测量控制 (1)测量控制:针对本工程的特点,现场建立平面及高程控制系统,以便在整个施工期间针对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测量控制。 (2)平面控制系统:拟采用导线测量的方法建立平面控制系统,测量仪器采用J2经纬仪及50m钢卷尺。用业主提供的控制点点进行控制,设置直线控制桩,控制桩位置应在稳定可靠、便于施工期间保护及使用方便。 (3)高程控制系统:测量仪器采用DS3型水准仪,根据业主提供的水准,将标高引至各临时水准点上,临时水准点必须坚固稳定,距离不得大于200m且前后通视,临时水准点与设计水准点复测闭合,允许闭合差为±12√L ㎜(L 为水准线长度公里数)。 2.2测放临时水准点 工程施工之前,应根据图纸指定水准系统的已知水准点,引导至施工范围内,设置临时水准点,当施工牵涉到的水准系统不是一个标准时,应同意换算为工程的施工水准系统,据此设立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设置后,要逐一编号,其精度要求闭合差不得超过

规范要求,并标在图纸上。根据需要和设置的牢固程度应定期进行复测。 临时水准点的设置要求是: (1)应设置在坚硬的固定建筑物、构筑物上,或者设置在不受影响和外界干扰的稳定土层内; (2)在野外每400m设置一个水准点; (3)两水准点之间能保持通视。 2.3平面放线 根据工程的起点、终点、导线桩和转折点的设计坐标,计算出这些点与附近控制点或建筑物之间的关系,然后根据这些关系把各个放线点用标桩固定在地面上。为了避免差错,每个点在接到监理的交点后都要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向监理工程师汇报。 平面放线时,在工程的起点、导线桩、终点和转折点均已打桩核定后,再进行中心线和转角测量。中心线测量时,应每隔20~30m 打一中心桩,中心桩的间距应统一,以便于统计距离和施工取料。然后根据工程规定需要的宽度用白灰撒出开挖边线。 2.4纵断面水准测量 纵断面水准测量之前,应先沿工程的施工线路每隔 20m的距离设置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的精度要求闭合差在平坦地区不得超过1mm。以此水准点测出中心各桩位地面的高程,以检验设计图示地面高程和实际地面高程是否相同,并以此来确定沟槽开挖的深度或管道架空的高度。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审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及管理等工作,根据《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方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使用中央或地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省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入库、实施、竣工验收等行政管理工作。所属土地整理机构具体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受委托进行项目踏勘复核、入库材料和规划设计初审、项目实施监督及成果初验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督管理,所属相关事业单位负责项目踏勘、材料初审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所属土地开发整理机构是项目实施的承担单位。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等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服务,对拟上报的基本农田面积、灌溉水田面积、项目资金安排明细等有关情况进行核查。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在省级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解决,按不超过当年国家和省级项目投资预算的2%安排,不得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 第五条项目管理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 (四)、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两篇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两篇 篇一: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审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及管理等工作,根据《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XX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XX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方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XX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省使用中央或地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省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入库、实施、竣工验收等行政管理工作。所属土地整理机构具体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受委托进行项目踏勘复核、入库材料和规划设计初审、项目实施监督及成果初验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督管理,所属相关事业单位负责项目踏勘、材料初审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所属土地开发整理机构是项目实施的承担单位。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等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服务,对拟上报的基本农田面积、灌溉水田面积、项目资金安排明细等有关情况进行核查。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在省级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解决,按不超过当年国家和省级项目投资预算的2%安排,不得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 第五条项目管理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 (四)、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内容 第六条国家投资项目是指国家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整理的项目。建设期1-3年,建设规模和新增耕地率要求如下: 土地开发:丘陵山地100-600公顷(1500-9000亩),坝区平地400-20XX公顷(6000-30000亩),新增耕地率60%以上; 土地整理:丘陵山地100-1000公顷(1500-15000亩),坝区平地400-20XX公顷(6000-30000亩),耕地率3%以上; 土地复垦:丘陵土地60-400公顷(900-6000亩),坝区平地200-1000公顷(3000-15000亩),新增耕地率40%以上。 第七条省级投资项目是指以有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或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

土地整治项目监理

一土地整治工程监理概述 1.1 土地整治工程的概念和特点 1.1.1土地整治工程监理的概念 土地整治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企业,接受实施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工程管理,并代表实施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1.1.2 监理工作目标 (1)监理工作的总目标:土地整治工程监理目标控制是根据业主方提出的监理委托要求,通过目标规划、风险管理和动态控制、使监理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合同投资,实际建设周期不超过合同建设周期,确保净增耕地面积达到规划设计数量;各类单体工程通过当地质检机构的合格验收;同时保证业主所要求的使用功能得以圆满实现,最终一次通过专家组的验收;尽可能好地实现项目的社会效益目标、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的四者统一。 (2)工期控制目标:以合同工期为控制目标。 (3)质量控制目标:施工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质量目标。 (4)投资控制目标:以合同价为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总的造价不突破业主的投资计划。 1.1.3 监理工作范围 土地整治工程监理范围包括工程项目开工前期工作、施工全过程监理及保修期间的监理,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控制,对工程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业主、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协调等。 1.1.4 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标准、规范, (2)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和工程的设计文件

(3)委托人与建设相关方签订的合同 如:(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4) 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图纸,规划设计变更,其他相关设计文件,工程招投标文件。 (5) 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 相关技术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1-2000)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J021-8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SL317-2004)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91)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土地平整项目及农田水利工程施工方案

XX地区土地整理项目 施工组织设计XX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1编制说明 (3) 1.1编制依据 (3) 1.2编制范围 (3) 1.3编制原则 (3) 2.工程概况 (4) 2.1土地平整工程 (4) 2.2农田水利工程 (4) 2.3道路工程 (4) 2.4防护林工程 (4) 3施工组织保证措施 (5) 3.1施工准备 (5) 3.2 施工组织措施 (6) 4工程施工方案 (7) 4.1施工顺序 (7) 4.2施工测量 (7) 4.3土方平衡、平整及施工期排水工程 (8) 4.4田间道、生产路工程 (9) 4.5桥涵工程 (10) 4.6该工程与其它各标段的关系配合 (11) 5劳动力计划 (12) 6企业现场机构设置 (13) 7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供应计划 (14) 7.1主要施工机械供应计划 (14) 7.2主要测量、试验、检测设备供应计划 (15) 8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16)

8.1质量目标 (16) 8.2质量保证措施 (16) 9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9) 9.1安全保证措施 (19) 9.2文明施工措施 (23) 10现场技术、管理组织 (24) 11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25) 11.1工期目标 (25) 11.2 工期保证措施 (25) 12施工总进度表或工期网络计划 (26) 13施工环境协调措施 (26) 14环境保护措施 (27)

1编制说明 1.1编制依据 ?根据XXX土地整理项目2标段工程的施工招标文件、答疑资料、施工 图纸、工程量清单、现场勘察情况等。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范》、《水利建设项目验收规范》、《灌溉 与排水工程技术规范》、《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水利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文件。 ?根据我公司拟上场队伍和机械设备状况,技术力量和施工能力进行编 制。 1.2编制范围 ?XXX土地整理项目2标段工程共分4个施工部分,分别为:土地平整、 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及防护林工程。 1.3编制原则 ?统筹安排,保证重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进度计划,组织连续均衡 生产和工序衔接,做到紧张有序,确保工程质量,尽量缩短工期。?采用先进施工技术和设备,提高机械化、标准化施工作业水平。 ?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做到文明施工。 ?积极推广先进科技成果,采用网络技术,不断优化施工方案。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管理办法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管 理办法

整。土地使用权调整包括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整、土地整治后新增耕地使用权的调整。土地她项权利调整包括土地整治过程中因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调整而产生的她项权利的调整。 第四条权属调整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权属现状调查; (二)土地权属现状调整意愿调查; (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四)地籍测量; (五)土地质量评价; (六)权属调整方案编制; (七)方案公告和异议处理; (八)分配土地; (九)地籍档案整理。 第五条权属调整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 (二)参与土地整治各方原有位置基本不变的原则; (三)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权属调整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土地权属现状确认应该与土地登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整治土地面积、地

类、地力等级、耕作状况、耕地质量及整治潜力等相结合; (二)土地权属调整应该注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土地权属调整工作的管理,确保权属调整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三)土地权属调整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告、检查和指导到位,确保土地权属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土地权属调整方式 第七条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土地所有权调整方式 (一)为使整治后的田块连片规则,应在原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边界不规则处,按等量或等价、并使调整范围尽可能小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后进行土地所有权调整。 (二)土地整治过程中,新建主干道路、主干沟渠建设用地应经过土地征收的方式将集体土地调整为国有土地。 第八条集体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土地所有权调整方式 (一)村界两侧,可按等量或等价原则进行调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监理规范(试行)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监理规范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监理规范(试行) 2012—11—10发布2013—01—01实施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 [电子邮件地址]

1 总则 1.0.1 为提高云南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监理水平,规范云南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监理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监理单位必须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服务周期、酬金、合同双方的职责和权利等。项目承担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合同的相关授权内容,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在工程监理合同范围内的联系活动应当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0.3 云南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4 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地开展监理工作。 1.0.5 云南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监理在遵循本规范的同时,还应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相关规范、国土资源部管理制度及办法。 1.0.6 本规范适用于云南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2 术语 项目承担单位相应的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机构。 监理单位具备相应监理资质,并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登记备案的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承担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 监理机构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约定,派驻项目现场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监理工程师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同时持有云南省土地整治项目监理培训证书,并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登记备案的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负责履行工程监理合同、主持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监理规范 副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机构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以指导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用于实施某一专项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巡视监理人员在现场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进行的定期或随机的监控活动。 旁站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进行的监控活动。 平行检验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验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独立进行的检验活动。 工程变更在施工过程中,按照规定程序对规划设计做出的改变。 工程计量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完成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工地例会在施工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农田土地整理项目施工总体布置方案

农田土地整理项目施工总体布置方案 1.1 布置原则 1、根据施工区的地貌特征、地形特点和现有道路、水源、电源等设施及工程的布局形式,分为施工区、辅助企业区、生活区,三个区分片布置。 2、各区的临时房屋、辅助企业设施、生产性设施及施工场内临时道路、供电、供水线路等均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条件进行规划布置。 3、各临时设施的规模、容量等按照施工进度计划与施工强度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并兼顾原有临时设施的规模。 4、各区均按照有关规范要求配置足够的环保设施和消防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 5、临时设施的布置力求紧凑、合理、方便、实用,少占土地,保护原有植被,并尽量布置在拟建建筑物之外,避免与施工干扰。 1.2 施工布置说明 1、经现场勘察,生活区租用民房,砼拌和站、水泥库、

钢木加工厂、机修车间、停车场、砂石料厂等根据施工场 地布置,在附近村社边选址或在干渠边搭设临建,具体布置 见施工平面布置图。 2、施工用水租农用井或打井由临时提水泵站将井水抽 入临时水塔,再由临时水塔送到用水点,并配备拉水车2台。 3、施工用电同供电部门协商,并通过供电部门从输电 线路接动力线及主要照明线路,根据施工实际进行架设或 敷设,执行相关标准,合理规划,以利安全文明施工。 4、施工场内临时道路除利用原有道路外,其余均根据 施工要求设计修筑,具体见施工平面布置图。 1.3 施工平面布置 1.1.1 施工道路 施工道路分场内道路和场外道路。场外道路利用原有的乡村公路,对外交通条件较好。 场内交通以施工区的开挖或回填土运输、骨料加工运输、砼运输及各区联络为重点,结合永久交通道路进行布置。

1.1.2 施工供电 施工用电由主降压变电站输出端供给,利用架空(敷设)电缆送至各施工用电点。因事故停电时,为保证施工正常 进行,需配置事故备用电源,设置1 台50KW 和1 台 30KW 的发电机组。 1.1.3 施工供水 施工用水包括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主要有砼生产、土方回填、施工机械用水等。生活用水主要指生活 区用水。施工用水为井水,均由临时提水泵站提水到临时 水塔供水。临时水塔接胶管输水到各用水点水箱,供水不 便的地方,利用拉水车拉水。 1.1.4 施工通讯 根据现场的施工条件,为满足各施工区的通讯联系及对外联络,工地施工项目部利用工程建设管理局现有的电话, 还配设移动电话机2 部,并根据需要配置2 部对讲机以便 施工和对外联络。 1.1.5 砂、石料生产系统

土地整理监理大纲

土地整改监理大纲 第一节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镇东等(3)个村整体推进农 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工程监理 2.建设单位:宿州市埇桥区土地复垦整理开发中心 3.工程地点: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涉及大营镇镇东村、陈李村和 南村共三个行政村 4.工程规模:项目区建设规模2153.33公顷,总投资约4000万 元。 5.工程特点: (1)本工程施工工期要求严格。因施工工期关系到本工程按时投入使用,村民及时耕种。 (2)本工程投资必须严格控制,需努力追求“功能、价格”比值的最大化。 (3)本工程的功能要求高、细部多、工序多、专业多、工种多,有工期要求的条件下,势必交叉作业多,配合协调难,成品保护难,施工难度,质量控制难度比其它建设工程更大,创无质量通病工程,对工程质量必须“严格要求,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 (4)工程承包单位进场施工,施工期只能到生产间隙,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各家各户承包地块的界线恢复,公用建构筑物占地分摊调补平衡,青苗补偿事项,协调配合工作量较大。

第二节监理编制依据 一、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8.《土地开发整理编制规程》;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技术规程、规范及图纸 1.宿州市埇桥区土地复垦整理开发中心、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镇东等(3)个村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文件》; 2.监理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及规程: (1)《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三、本监理大纲支持文件: 1.项目监理工作管理规定; 2.监理人员守则; 3.项目监理文档报表管理办法; 4.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5.项目监理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6.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大理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

云府登331号 大政办发〔2007〕29号 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等 四个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试行)》、《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并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登记(云府规登准〔2007〕30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九日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补充耕地工作,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土地管理条例》、《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州级(含州本级)以下所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包括政府投资、用地单位和个人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或土地复垦义务以及社会投资从事土地开发整理的活动。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包括: (一)重点项目: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二)补助项目:指对特定地区耕地开发给予适当资金支持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审论证、计划下达、项目实施及竣工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州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年度开发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负责组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定、年度项目计划与项目投资编制、项目实施监督及项目初验。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申报、实施、自查等工作。 第五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由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于每年4月30日前集中申报。新建项目实行年度申报和审定,续建项目实行年度核定。 第六条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并已列入县(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 (二)以开发未利用土地和复垦损毁耕地为主; (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 (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 (五)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县乡政府和当地人民群众积极性高,后续利用措施可行; (六)项目投资标准不超过该类工程国土资源行业预算定额标准。 第七条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础条件:项目所在区位具备土地开发整理所必需的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或已经拟定相关的道路、水利、电力工程、村庄改造等建设方案,有关措施与资金已经落实,拟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或正在实施。 (二)建设规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面积原则上在20~200公顷之间,可不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3公顷,片块不超过10片。 (三)项目净增耕地面积比例:土地开发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区总面积的60%;土地复垦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区总面积的40%。 (四)建设期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不得 第八条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程序: (一)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于每年4月30日前将申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报州级国土资源部门; (二)州级国土资源部门从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家库中组织部分专家现场踏勘、论证和审查,根据项目条件进行筛选入库(占补库);

(完整版)土地整理项目监理规划

第一章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县***乡***村土地整治项目 项目业主:***县土地整理中心 建设地址:***县***镇***村 建设规模:项目区整理面积98.7482公顷。 主要工程内容: 1、土地平整工程 土地平整工程动土方43886立方米。 2、农田水利工程 清淤沟渠0.37千米,共计动土方0.0891万方;新建农桥1座;埋设PVC125mm地下防渗管道7.816千米,阀门井18个,泄水井3个;扬水点10座,扬水点房10座;打机井3眼、建井房3座、安装潜水泵3台/套、并配套安装100KV A变压器2台/套、50KV A变压器1台/套、架设高压线路0.69千米、低压线路1.362千米; 3、路、田、林网化建设 砖面田间道2.44千米,新修生产路0.808千米,整修生产路1.804千米;布置农田防护林2440株。 第二章监理依据 1、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政策、规范及标准;

2、政策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许可证及其它有关文件; 3、监理合同及业主认可的其它监理工作文件; 4、正式的设计文件、图纸、说明及设计变更; 5、依法成立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合同或协议。 第三章监理工作范围、目标 第一节监理工作范围 对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中心村聚居点工程施工阶段进行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理、合同、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 第二节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总目标:我公司将以优质的服务使本工程建设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目标,并尽力使业主在整个建设过程中感到满意、放心。 质量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在工程预定的投资范围内及预期的工期内,实现最佳的质量效果。 进度目标:做好进度控制,实现7个月合同工期要求,确保项目在预定的期限内交付使用。 投资目标:按照《施工图设计》确定工程量和招标单位发出的工程量变更通知所明确的工程量,严格制订现场计量及技术经济签证制度,以不突破《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工程价款总额为投资控制目标。

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总结

2013年内蒙古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工程 克什克腾旗土城子镇子项目第四标段 施工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华北有色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2015年6月 我公司承担的《2011年内蒙古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克什克腾旗土城子镇

子项目第四标段》施工于2014年5月4日正式开工,在项目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经过12个多月的紧张施工,至2015年5月18日,完成了如下任务工程,具体汇报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项目地点:土城子镇天保同号村的大营子组、炒蛋房组、书声组。 (二)本标段设计主要工程内容:1、土地平整74252m3;2、机井工程:机井成孔(50m)15眼,750m;3、井房工程:18座;4、管道工程:φ160PVC-M 管道铺设安装30675m,排水井36座;5、田间道路工程:改建田间道 (路面宽4m)5500m,改建生产路(路面宽 2.6m)550m;6、农田防护工程:推土机推树根2000株;7、采购设备:水泵及附属设备(200QJ80-55-5)15套,减压起动器15套,井房门(2000×900)18套。 (三)工程中标情况 根据《招投标法》,克什克腾旗国土资源局委托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2014年4月1日,我公司以2560237.27元中标。 二、工程进度及工程量完成情况 1、土地平整工程:2014年10月26日至11月16日、2015年3月 30日至至4月15日完成土地平整分部工程全部施工任务,项目设计平整田块8个,应项目区群众的建议,克旗国土局土地整理中心和监理同意,对设计的8个田块工作量进行了适当调整,同时新增56号、68号、69号3个田块,共完成工程量为73937m3。 2、机电井工程:2014年5月4日至2014年8月30日,新打机电井15眼,完成机电井全部施工任务,设计工程量750m,完成总工程量为919m,较设计工程量增加229m。 3、井房工程:2014年7月27日至2014年11月6日,完成井房工程全部施工任务,按设计变更要求共修建井房18座。 4、管道工程:2014年10月24日至2014年11月20日,完成管道工程全部施工任务,设计工程量30675m,完成(φ160PVC-M)28017m,较设计工程量减少2658m。 5、排水井工程: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4月30日,完成排水井工程全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详尽细则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详尽细则

新密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促进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6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124号)等法律法规及郑州市有关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级专项资金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筹资金安排的土地整治项目,主要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和使用新增费开展的基本农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项目的实施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城乡规划、农业农村、林业、水务、交通运输、教育体育、卫生、电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土地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密市国土资源局。 第四条市整治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和实施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为全市土地整治的业务主管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工做好项目的资金投入、技术指导和施工管理等工作。使用新增费进行的基本农田整治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实施。 第五条项目的确定和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坚持以土地综合整治为重点; (三)坚持土地整理复垦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四)坚持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 (五)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相统一; (六)坚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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