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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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通史》读后感

《全球通史》读后感 本书作者L.S斯塔夫里阿诺斯是美国加州大学的历史学教授,享誉世界的历史学家,曾获得过古根海姆奖、福特杰出教师奖和洛克菲勒基金奖等一系列学术荣誉。虽然他以《全球通史》享誉世界,但实际上他著述颇丰,还有大量其他作品为学术界称道。他的作品还包括《1453年以来的巴尔干各国》、《奥斯曼帝国:它是欧洲的病人吗?》、《全球分裂:第三世界的历史进程》和《源自我们过去的生命线:新世界史》等。 斯塔夫里阿诺斯的《全球通史》对人类几千年的历史作了高度的概括,它不同于一般卷帙浩繁的史书,让史料、历史事件占多数,而是用一种定论性的话语将人类历史几千年来的有关文明、朝代的更替、社会制度的变迁等等问题做了一个总结性的阐释,而且讲述的井井有条,中间都有很好的衔接,不会读的思维混乱。在阅读《全球通史》的过程中,无法对具体历史做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所以只能有一些印象式的感悟,这些感悟印证到了现实和自己所了解的中国历史。从这本书中,我学到了很多课本上没有讲的东西,除了了解了许多以前从未阅读过的古国盛衰史,同时还了解到了这些国家的军事力量,行政效率以及经济发展,穆斯林的帝国的崛起,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等等。 在本书中,作者采用全新的史学观点和方法,将整个世界看做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的统一体,从全球的角度而不是某一国家或某一地区的角度来考察世界各地区人类文明的产生和发展,把研究的重点放在对人类历史事件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联和相互影响上,努力反映局部与整体的对抗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全书材料新、范围广,除了政治、经济外,还涉及军事、文化、教育、宗教、科学技术等各个方面,并吸收了20年来世界历史学研究诸领域的新成就,读来颇觉新颖,有强烈的现实感。 纵览今日之世界,人们的时空观念发生着急剧的变化,“全球村”逐渐成为现实,整个世界在愈来愈大的程度上联系在一起了。在西方从第一位具有世界眼光的史学家希罗多德起,编纂世界史的努力就一直没有中断过。从历史学家的这一世代更继的探索过程中,我们可以获知,世界史是在不断消除各民族闭关自守状态中迈步的,不管在他的最初间段步履是何等蹒跚,但随着人类文明的历史脚步不断的加快,全球史应运而生。这一学术文化过程生动地证明了,人类向着更广阔、更灿烂的一统世界前进的步伐是永远也不会停息的。 《全球通史》之所以展现了世界史的新视野,这是因为: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国际商法复习提纲 以下内容为国际商法教学大纲中需理解掌握的内容。第一章绪论 国际商法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的渊源 国际(商务)条约 国际惯例国内法 (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大陆法系概念、特点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family) 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法国法系 大陆法系1 -德国法系大陆法系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主的,还包括了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还有日本和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法律。 大陆法系的特点 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区分公法和私法 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概念、特点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common law),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指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英美法系的特征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 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 分公法和私法 两大法系比较第二章代理法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大陆法的规定: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英美法的规定: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 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因表示行为而产生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 因越权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因行为延续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 授权代理的事务完成 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 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两大法系关于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的规定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 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 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 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 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 代理人表示岀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岀本人的姓名代理 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第三章票据法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概念及其区别 汇票是岀票人签发的,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 件付款的一种票据 汇票属于票据的一种;汇票是委托他人付款的票据;汇票 要求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 定的金额;汇票关系中有岀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个基 本当事人 本票是岀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岀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 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 支票的两个基本特点:付款人有资格限制;见票即付本票 与汇票的主要区别 本票由岀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汇票由岀票人委托第三人支 付票款 汇票经过承兑之后,才能确定付款人到期付款的责任, 主 债务人是承兑人;本票无须承兑,岀票人始终处于主债务 人的地位,对持票人负有绝对清偿义务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不以银行为限支票 是见票即付,汇票不限于见票即付 支票无须承兑,承兑是汇票特有制度 支票的付款人可以引用资金关系对抗出票人,汇票的付款 人原则上不能以资金关系的理由对抗持票人 票据的法律特征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产生于票据做成之时 票据是要式证券

全球通史读后感800字5篇

全球通史读后感800字5篇 人类从历史中一路走来,我们无法预知人类的最终命运,但站在二十一世纪,我们至少可以回瞬我们自己的成长经历和展望我们自己的未来。下面是推荐的全球通史读后感800字,仅供大家借鉴。 全球通史读后感800字(一) 一直都知道读史可修身知史可养德。由《全球通史》想到的史家司马迁的《史记》被鲁迅先生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尽管《史记》具有不可替代的史学价值文学价值但是它也只记载了一国之史。纵观我国的史学著作超出一国范围面向世界的无不受西方思维的影响这不但体现在思想上而且体现在著作的布局上。在我国史学界急功近利者居大半正如钱茂伟所批评的‘在《传统史学史研究的若干反思》一文中我对以前人结论代替自己研究的恶劣学风进行了批评明确指出“前人所得出的每一个结论都是特定时代、阶级、学识的产物。在引用前人结论时一定要先作具体分析切忌断章取义地搬用前人现成的结论来代替自己的具体研究”。’他们丢弃了史家珍贵的灵魂这灵魂是史家之所以成为史家最重要的东西丢失了它也就丢失了成为史家的理由。

一位史家所写的并不只是一本介绍过去的书而是一个高尚的灵魂。 斯塔夫里阿诺斯的《全球通史》对人类几千年的历史作了高度的概括,它不同与一般卷帙浩繁的史书,让史料、历史事件占多数,而是用一种定论性的话语将人类历史几千年来的有关文明、朝代的更替、社会制度的变迁等等问题做了一个总结性的阐释。 二十世纪是一个发展的世纪人们在短短的一百年中的发展 超过了以前的总和。但这也是一个让人类悲痛的世纪在短短的一百年中爆发了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文明带来了毁灭性的灾难。人类在发展中也被一些问题所困扰如:环境问题生态问题水资源短缺资源枯竭恐怖主义宗教矛盾……这些让在发展中的人类陷入了迷茫正如在一战结束后为指引人们走出迷茫韦尔斯写成《世界史纲》一样斯塔夫里阿诺斯为在迷茫中的人们写成了《全球通史》。正如斯塔夫里阿诺斯教授在《致读者》中写道“这种多样性显示出21世纪在拥有巨大潜力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危险。虽然历史学家没有魔法师的水晶球不能够准确的预知将来但是他们能 够基本确定地预测到21世纪既不是乌托邦也不是地狱而是一个拥有各种可能性的世纪。至于这些可能性中的那些能够实现则取决于这本书的读者你们在未来几十年中的所作所为将是有决定 意义的。考虑到这些因素我们现在既不能做自我欺骗式的乌托邦

国际商法~复习重点

国际商法 有限合伙P58 定义: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不执行合伙业务; ②不列入商号名称(匿名合伙人); ③其死亡、破产不影响企业的存续,也无权解散合伙企业; ④有权审查企业的账目; ⑤其股份经过普通合伙人同意后,可以转让给别人。 子公司P75 定义:一个独立的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体表现在其具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独立的组织机构,独立的财务,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行使诉权。 授权资本制(VS法定资本制)P92 授权资本制:公司设立时,须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但全部资本可以分期发行,发起人或股东只需认足章程中所规定的最低限额资本,公司即可成立的资本形成制度。未发行的资本,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营业需要随时发行或募集。授权资本并不代表公司实际拥有的资产,而只是公司有权通过发行股份而募集资本的最高限额,是一种“名义资本”。(英美法:英国、美国、荷兰等) 法定资本制: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并须一次发行,由股东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形成制度。公司如增加资本必须修改章程。(大陆法:德国、法国、日本、中国等) 商业判断原则P124 定义:董事会根据合理信息和合乎理性的判断做出的商业决策,即使造成公司的重大损失,也不应让董事承担责任。英美法原则,特别强调董事会的决议是在“诚实”(in good faith)情况下做出的。 不可抗力P297 定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注:只是造成困难,增加履约成本的则不构成不可抗力) 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区别 大陆法系: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融合相关法律因素而形成的法律体系。(法典法系、民法法系)代表国家:法国、德国、日本、中国、比利时、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瑞士、荷兰……

国际商法知识点范围

第一章国际商法总论 一、概念术语 1、国际商法:又称为国际商事法,就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商法的渊源:就是指国际商法的存在及表现形式,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与国内法。 3、国际条约:就是指两国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立其相互权利与义务而缔结的国际书面协 议。 4、国际惯例:就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受到各国普遍承认与遵守的习惯做法、商事原 则与规则。 5、大陆法系:它就是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 国民法典》与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她国家与地区效仿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 6、英美法系:就是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 制度,以及效仿英国的其她国家与地区的法律制度总称。 7、法律解释:就是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应与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 正义观念、法学理论与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应的条件等所作的说明。 8、仲裁制度:就是指民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 与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思考题 1、如何理解国际商法的国际性? 答:国际商法的国际性,就就是指在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与内容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涉及国外,或者说,至少有一个因素具有涉外性。 2、简答国际商法的渊源。 答:国际商法的渊源就是指国际商法的存在及表现形式,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与国内法。 (1)国际条约:就是指两国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立其相互权利与义务而缔结的国际书面协议。 (2)国际惯例:就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受到各国普遍承认与遵守的习惯做法、商事原则与规则。 (3)国内法:就是指一国为调整国际商事法关系所进行的国内立法。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各自的主要特点。 (1)大陆法系的主要特点: ①全面继受罗马法 ②实行法典化 ③将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两大部分 ④在法律推理形式与方法上采取演绎法 ⑤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重要作用 (2)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 ①判例法就是英美法系的主要渊源 ②遵循“先例约束力原则”处理案件 ③普通法与衡平法就是法律的两种基本形式 ④诉讼程序上一般采取对抗制 4、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答:(1)法律渊源的不同

国际商法考点整理

国际商法考点整理

国际公法概念:rules and norms regulating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states is called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法律渊源概念:Legal source Definition : sources in legal sense refer to something (such as a constitution, treaty, statute, or custom )that provide authority for legislation and for judicial decisions. 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关系: 发起人Promoters are people who bring a corporation into being, the one who sign on the initial constitution of the corporation 权利义务成立过程中的责任: The legal liability法律责任of Promoters: ? Liability to the other Promoters: the promoters assume joint liability each other to the total cost and debt in

incorporating process. ? Liability to the Corporation: Fiduciary duty to the corporation: the duties of full disclosure, good faith and absolute honesty to the corporation ?Liability to the shareholders and creditors: Merger merger by amalgamation(吸收合并) (when a corporation has another corporation amalgamated with it, it is merger by amalgamation, and the amalgamated corporation shall be dissolved) merger by new establishment(新设合并) (when two or more corporations merge to establish a new corporation, it is merger for new establishment, and all parties being merged shall be dissolved) ? when corporations merge, the claims and debts债权债务 of all the parties to the merger shall be succeeded to by the corporation that continues to exist after the merger or by the newly established corporation. 股权equity债权debt区别:股票债券的区别 ??? Corporation with Limited Liability ◆shareholders assume limited liability to corporation

全球通史读书笔记

《全球通史》读书笔记 10历史一班王珮1012200025 利用这个暑假时间我读完了斯塔夫里阿诺斯的《全球通史》一书,感触颇深。在此写下我的一些感受并整理成读书笔记,由于此书章节甚多,因此选取部分章节进行整理。 第一编史前人类·第一章:人类-食物采集者 地球形成于50亿年前,在40亿年前由无机物自然进化出有机的单细胞生物(争议很大,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根源,很多人说是不可能的,只能理解为上帝创造或外星球带来,有关无机物进化有机物实验室应该也一直在模拟环境中进行着实验,但还没有成功),然后继续进化从微生物-原始植物-无脊椎动物-脊椎动物-3亿年前适应陆地的两栖动物-爬行动物-鸟类-最后是哺乳动物,哺乳动物在生物界统治地位已经达到6000万年。在经历了几次恶劣气候-冰河时代的循环之后,在400万年前产生了相对聪明直立行走的原人,又经过几百万年的进化,在大约40000年前(或许更早)在非洲出现了有语言、会使用火和工具的真正意思上的人类。虽说也有一些个别证据试图证明人类是在各个大陆单独起源,但现在主流的观点还是整个人类都起源于非洲。我们以前学习历史时说中国在几十万前年的北京人和元谋人什么的,根据DNA和Y染色体分析,跟我们现代的中国人毫无关系,可以理解为自然进化的原人又自然灭绝了。 从最宏观的角度来看,地球的发展有几大转折点。第一大转折点是生命从非生命物质中进化出来,第一大转折点之后所有生物都通过基因突变和自然选择的方式来适应生存环境,这也就是后来达尔文所提出的进化论(可惜当时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国家给利用了,孪生出了社会达尔文)。第二大转折就是人类的出现,人类不再改变自身去适应环境(当然也会有一定改变,也就是下面我说的人种的起源,不过改变很小,远达不到物种的改变),而是改变环境来适应自己的基因。现在随着人类的科技不断发展和基因工程的不断发展,可以预见未来第三大转折的到来,到时候人类不但可以改变环境,同时也能改变自己的基因。 只有人类能改造环境,这一人为化的环境被称为“文化”(这么难定义的词这么简单就说明白了)。人类的文化包括工具、衣服、装饰品、制度、语言、艺术形式、宗教信仰和习俗。 已知的旧石器时代成就有:制作丰富的劳动工具和武器;制作利用毒药;对食物的防腐、利用灶和石板加工;利用夹板处理断肢、止血带、绷带、放血疗法、灌肠疗法;分辨星座;航海技术。 与我想象中的艰苦生存在世上的旧石器时代人类不同,事实上在某种程度上原始人生活得也相当快乐,以沙漠中的布希曼人为例,成年人平均每周只花15个小时去狩猎和采集食物,其它时间都是幸福的光阴。再看我们现在的生存压力,看看蜗居,看荥阳几千块一平方的房价,看我们高昂的教育医疗成本…… 话说回来,之所以说原始人的快乐只是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他们的确压力很小,他们不考虑过去,不考虑将来,因循守旧,偶尔有不遵守部落传统的人也会被杀掉,除此之外还是很残酷的,由于这种狩猎和采集效率非常低,所以单位面积能养活的人口就很有限,这样多胞胎一般只留一个,前一个小孩断奶前出生的婴儿也会被杀掉,食物短缺时老人、儿童、身体虚弱的都会被杀掉,加上缺医少药,只有约为10%的人能活过60岁。 由于女人采集的植物并不比男人狩猎得来的食物少,所以女人的地位也并不比男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考点笔记

名词解释 1、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其两种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①合同是指设立做或不做某一特别事情义务的协议。②合同不是任何一种单方的行为或事件,而是由两个或多个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的内容可以是做某特别事情,也可以是不做某特别事情;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立了义务。 3、要约:①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肯定和明确的建议。发出要约的一方是要约人,要约被发向的另一方为受要约人。②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肯定建议;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的明确建议。 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除法律和要约有相反规定外,要约一经有效承诺,合同自承诺生效时即告成立,对当事人各方均有约束力。 5、提单:是指用于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6、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国际贸易中的买方或卖方)签订合同约定,投保人支付规定的保险费,在货物遭受国际运输途中的保险事故损害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予保险受益人(被保险人)补偿的行为。 7、产品:①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过的工业品,不包括自然物品。但如农作物、渔牧业产品收获后经过加工处理则属于本法所指的产品;②必须是用于销售的物品;③必须是可移动的物品,不包括土地、房屋等类不动产,但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包括在内。 8、产品质量:是指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 9、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的后果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0、两大法系:①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或罗马法系;②以英国与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 11、对价:通常指为换取某一允诺而付出的具有法律价值的代价。具有法律价值的代价可以是一项回报的允诺,也可以是允诺外的行为或不行为,还可以是一种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或消灭。 12、违约:广义上的违约是指当事人的任何与合同不符的行为。狭义上,违约是指当事人无合法理由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义务的行为。一方当事人只能对另一方当事人狭义上的违约行为采取法律上的救济。 13、合同的内容:是由明示条款和未用及不能用明示条款排除的暗示条款或默示义务共同构成的。暗示条款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交易习惯、民商事惯例、法定暗示条款(强制性暗示条款、任意性暗示条款)。

国际商法

1. 下列对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管理层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B、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 C、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 D、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无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同意,只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可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行政管理制度 2. 以下对于外资企业说法错误的是() A、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经过批准才可以是其它责任形式 B、外资企业中的外国投资者最长缴付出资年限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 C、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该工业产权必须是外国投资者所有 D、外资企业不可以用人民币出资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外资企业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3. 一家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合作合同和章程中规定:外方以设备和现金出资,中方以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出资,双方按各50%的比例分配收益;合营期满时,该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根据我国法律,应当如何认定该合作合同和章程?() A、该合作合同和章程违反法律,应属无效 B、该合作合同和章程显失公平,应变更为技出资比例分配的方案 C、该合作合同和章程合法有效,该企业可以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D、该合作合同和章程合法有效,但该企业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与利润分配原则 4. 中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拟在北京投资400万美元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国际商法重点整理

第一章国际商法绪论 1. 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的特点: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区分公法和私法;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的特征: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4.中国法律的渊源:制定法;法律解释;判例 第二章代理法 1.代理的概念: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2.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3.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 实;代理人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资料;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4.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授权代理的 事务完成;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5.间接代理的规定(大陆法、英美法、我国合同法)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表示出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我国合同法: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全球通史》读书笔记

《世界通史》——读书笔记 基本信息: 书名:《世界通史》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 斯塔夫理阿诺斯[美] 出版时间:(1999-05出版)的全球通史,分 为(1500年以前的世界)和(1500年以后的 世界)两册 译者:吴象婴,梁赤民 简介: 本书是斯塔夫里阿诺斯最重要的一部著作,分为《1500年以前的世界》和《1500年以后的世界》两册。作者采用全新的史学观点和方法,将整个世界看做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的统一体,从全球的角度而不是某一国家或某一地区的角度来考察世界各地区人类文明的产生和发展,把研究的重点放在对人类历史事件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联和相互影响上,努力反映局部与整体的对抗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全书材料新、范围广,除了政治、经济外,还涉及军事、文化、教育、宗教、科学技术等各个方面,并吸收了20年来世界历史学研究诸领域的新成就,读来颇觉新颖,有强烈的现实感。所以,本书在20世纪中期一问世便立即被译成多种文字,颇受好评。 美国许多大学已把《全球通史》作为大学基础课程的教材,甚至连美国的许多军校也把此书作为教材,规定每个学生在毕业前都要修这门课。这部通史被认为是第一部由历史学家运用全球观点囊括全球文明而编写的世界历史。 在今天这个时代,历史可说已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因此,要对历史的全貌有一个实际认识,不能不说个别的历史已用处甚微。只有将各事件与总体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一起揭示出来,指出其相似点和不同点,才有可能认识历史的全貌;才能在研究历史时,不仅得到乐趣,且有所裨益。 章节:第二章人类——食物采集者 第三章人类——食物生产者 第四章古代文明的起源 第五章古代文明诸类型 第二章:人类——食物采集者 1. 人类祖先的演变发生在有四次大冰期和三次间冰期的更新世时代。 2. 能否适应环境的关键不是取决于蛮力,也不取决于耐寒的能力,而是取决于智力的不断增长,取决于能 否运用其智力使自己较好地适应环境的需要。这也就是人类所以能在地球上居于无可争辩的首位的秘密。 3. 随着人类的出现,进化过程转向相反方向。不再是遗传因子适应环境——而是人类改变环境以适应自己 的遗传因子。 4. 语言和工具是大脑发展的原因,也是大脑发展的结果。

浙江工业大学 国际商法考试重点

1.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the law of nations resolved issues between two or more states, and the legal relationships between and among states. 2.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the laws that govern conduct between people and corporations from different states. 3.Diplomacy: the process of reconciling the parties to a disagreement by negotiation, mediation, or inquiry. 4.Mediation: Mediation involves the use of a third party who transmits and interprets the proposals of the principle parties and sometimes advances independent proposals. 5.Inquiry: a process used to determine a disputed fact or facts. 6.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A corporation owned by members that does not issue negotiable share certificates and is subject to minimal public disclosure laws. 7.Silent partnership: A secret relationship between two or more persons, one of whom carries on a business in his name alone without revealing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other who has limited personal liability. 8.Business trust:A business arrangement in which the owners of a property(the beneficiaries) transfer legal title to that property to a trustee who then manages it for them. 9.joint stock company:An 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 of persons whose ownership interests are represented by transferable shares. The shareholders have unlimited personal liability. 10.Patent: A statutory privilege granted by the government to inventors, and to others deriving their rights from the inventor, for a fixed period of years, to exclude other persons from manufacturing, using, or selling a patented product or from utilizing a patented method or process. 11.Copyright:A copyright is title to certain pecuniary rights and, in most countries, certain moral rights for a specified period of time. 12.Preferred stock: Preferred stock entitles owners to a guaranteed divided, a priority at the time of liquidation, or some other preference over ordinary shareholders. 13.National treatment principle: the second manifest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nondiscrimination that appears in GATT.Once foreign trade good goods were imported into one contracting state from another,the foreign goods had to be treated the same way as domestic goods. 14.A Himalaya Clause: The clause that extends liability limits of the conventions to carriers’ employees, agents, and even independent contractors. It entitles them to claim the protection of the Hague or the Hague-Visby Rules. 15.Offer: A proposal addressed to specific persons indicating an intention by the offeror to be bound to the sale or purchase of particular goods for a price. 16.Acceptance: A statement or conduct by the offeree indicating assent that is communicated to the offeror. 17.A bill of lading: An instrument issued by an ocean carrier to a shipper with whom the carrier has entered into a contract for the carriage of goods. 1.The source of international law: Article38(1) of the Statute of the ICJ lists the sources: (a)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whether general or particular, establishing rules expressly recognized by the contesting states (b)international custom, as evidence of a general practice accepted as law (c)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law recognized by civilized nations (d)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59, judicial decisions and the teaching of the most highly qualified publicists of the various nations, as subsidiary means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rules of law. 2.The carriers’ duties under a bill of lading: (a) Making the ship seaworthy (b) properly manning, equipping, and supplying the ship (c) Making the holds, refrigerating, and cool chambers, and all other parts of the

国际商法重点整理

第一章 第二章 第十一章国际商法绪论 1. 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的特点: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区分公法和私法;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的特征: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4.中国法律的渊源:制定法;法律解释;判例 第十二章代理法 1.代理的概念: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2.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3.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 实;代理人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资料;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4.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授权代理的 事务完成;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5.间接代理的规定(大陆法、英美法、我国合同法)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表示出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我国合同法:

全球通史读后感600字

全球通史读后感600字 【第1篇】 作为一个中国人,不仅要了解本民族的历史,更应该了解世界的历史,特别是在全球化迅猛发展的今天,不从世界历史中继承和发扬全人类的优秀文化遗产,将无以迎接全球激烈的竞争,无法承担民族复兴的伟大使命。 《世界通史》是一部全景式再现世界历史的新型图书。它在吸收国内外世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世界历史发展进程中沉淀下来的丰富的图文资料,按历史编年的形式进行编排,直观地介绍了世界历史的发展进程。全书用丰富翔实的文字叙述,全方位介绍世界历史的基础知识,内容涵盖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外交、科技、法律、宗教、艺术、民俗等领域。 古代卷从古代世界的开端,按纵的历史发展进程依次对各国家或地区的历史分章编写;对公元前4世纪后的诸国按横的历史联系分章编写。中世纪卷按地区和典型专题相结合的系统叙述。近代卷主要叙述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美国独立战争、法国大革命、工业革命、法国里昂和德意志西里西亚工人起义、英国大宪章运动、马克思主义诞生、第一和第二国际、巴黎公社、19世纪晚期主要资本主义国家、19世纪晚期的亚非拉国家等内容。现代卷主要阐述人类世界进入20

世纪后所经历的两次世界大战、俄国十月革命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科学技术革命改变了人类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乃至思想观念等内容。当代卷以对战后世界各种基本矛盾运动的分析为依据,反映战后世界这个既相互依存又相互矛盾的统一整体的发展过程与特点,反映各类型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人民运动和对外关系的状况与发展趋势。 正如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所说:“一个人如果能处在历史感悟之中,他就一定是获得真知的人,因为历史的经验是最为丰富的一座智慧之库。”历史蕴含着经验与真知。学习世界历史,不仅可以了解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增长知识,还可以提升深远的战略思维,培养开阔的世界眼光,从而能认清复杂现状,抓住要遇,应对挑战。 世界历史是人类作为一个现实整体的历史,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都是世界历史体系中的一部分。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只有了解了世界历史的发展进程和风貌,掌握了人类社会发展各阶段的重大变迁,并从中借鉴前人的经验教训,才能在全球化发展的环境中,认清复杂现状,融入时代的潮流。 【第2篇】 斯塔夫里阿诺斯的《全球通史》我花了两个星期读完了,不过读的有点囫囵吞枣。因为看的入迷,以至于我迫不及待

国际商法复习重点整理

国际商法复习重点整理 考试题型: 选择题10*2=20判断题10*1=10名词解释5*5=25简答题3*6=18案例分析6*2=12 论述15 1. Legal system (两种法律体系的区别和特点) Civil law system: 1) statutory law, based on a prehensive code 2) France, Germany, Switzerland etc 3) emphasize the importance of written law 4) case has no legal validity mon law system: 1) derived from custom, usage and court decision or court-established law 2) England, USA, Canada etc 3) evolves through case precedent, binding the later 2.Incoterms 2000 (the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revised i n 2000 by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merce)

UCP600 (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mercial Documentary Credits revised in 2 007 by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merce)(了结) 3. Legal Characteristics of corporation: (1)Ownership of Property (2)Independent legal personality/status (3)Centralized management (4)Limited Liability: shareholders share limited liability to the extent of capital contributi on 4. Classification of Corporation (比较和区别这两种公司) (1)Corporation with Limited Liability a. the number of shareholders confined by law and regulation b. stocks not issued and could not be freely transferred (Transfer of stocks be strictly restricted. Under the same condition, other shareholders own c. priority in buying this stock. Thu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hareholders is much stab le) shareholders assume limited liability to corporation d. evident characteristic of personal clo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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