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不属于莎士比亚四大悲剧的是

以下不属于莎士比亚四大悲剧的是
以下不属于莎士比亚四大悲剧的是

1、以下不属于莎士比亚四大悲剧的是?

A、罗密欧与朱丽叶

B、奥赛罗

C、李尔王

D、哈姆雷特

2、狂飙运动的代表人物是?

A、黑格尔

B、康德

C、歌德

D、海涅

3、以下不是贝多芬作品的是?

A、英雄交响曲

B、月光奏鸣曲

C、田园交响曲

D、小夜曲

4、断臂的维纳斯是在哪里发现的?

A、雅典

B、克里特岛

C、罗马

D、庞贝古城

5、他与米开朗琪罗、达芬奇并称为文艺复兴艺术三杰,他的作品有油画《西斯廷圣母》、壁

画《雅典学院》等,他是?

A、西塞罗

B、阿西比德

C、拉斐尔

D、塞尚

6、中国的画圣是?

A、阎立本

B、顾恺之

C、吴道子

D、张大千

7、以下哪部音乐舞剧不是柴可夫斯基的作品的是?

A、天鹅湖

B、睡美人

C、胡桃夹子

D、卡门

8、芭蕾史上第一部芭蕾舞剧是哪一部?

A、皇后的喜剧芭蕾

B、海侠

C、吉赛尔

D、睡美人

9、汉乐府以“感于哀乐,缘事而发”的现实主义精神,深刻反映了两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表现当时劳动人民的生活愿望和要求。以下哪部作品不是揭露了封建礼教,封建家长制的罪恶,以及表达了对真挚爱情的向往?

A、孔雀东南飞

B、东门行

C、上邪

D、有所思

10、以下哪座不是我国南方三大名楼?

A、岳阳楼

B、醉翁亭

C、滕王阁序

D、黄鹤楼

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摘要在当今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的使用日益广泛,鉴定意见在帮助法官查明事实方面也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国司法鉴定的相关制度并不是十分完善。一直以来,相当一部分法官和当事人把鉴定意见当作科学结论,而忽视了其言词证据的本性,因此疏于对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进行审查。因此,我国应借鉴各国的实践经验,分析我国现状,从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意见三方面完善立法,以促使司法鉴定更好地发挥功效。 司法鉴定制度是各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帮 助法官认定事实、查明真相,从而正确适用法律方面发挥着不可轻视的作用。可以说,“司法鉴定的产生是社会知识发展的无限性与个体知识积累和认知能力有限性,社会分工的专业化与社会分工的协作化矛盾运动的结果”。历史的经验表明,完善的司法鉴定制度可以有效的促进司法的公正进行,反之,混乱的司法鉴定制度也会带来司法程序中的混乱与不公,严重者更可能引起缠诉、上访等问题。因此,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对鉴定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对于鉴定结论的使用也是十分审慎的。但是综观我国现行的相应法律规范,仍存在鉴定机构设置不合理、鉴定人资格审查不严谨、重复鉴定多发、鉴定结论的质证程序有待完善等众多问题,

因此我们急切需要进行恰当的改革以克服上述弊端。鉴于篇幅有限,本文主要从鉴定结论的本质出发,拟分析鉴定结论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影响因素,结合我国相关规定,给出克服不当影响的对策建议。 一、从称谓到本质 从传统上而言,鉴定结论是一个大陆法系的概念,而英美法系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专家证言。在我国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采用的是“鉴定结论”这一称谓。目前,越来越多的学者提出,这一称谓不仅夸大了鉴定结论的科学性,而且有悖于证据材料与证据的关系。 首先,人类所掌握的科学知识和理论毕竟有其局限性,因 为真理总是具有相对性。任何知识都是产生于特定的历史社会之中,随着社会的发展,曾经的权威性定理都有可能被后人推翻;而且同一时期的科学家们,也可能对于某些问题存在重大分歧。其次,鉴定所依赖的科学仪器也难免会有误差,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引起细微偏差也是很正常的。再次,人进行鉴定的操作也并非总是十全十美的,即使最最严谨的科学家也有犯糊涂的瞬间,何况鉴定任务日益繁重的鉴定人呢?罗马法古谚:“鉴定人是关于事实的法官”,只是说明其地位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其权威性,鉴定人终究不能代替法官。因此,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莎士比亚四大悲剧的悲剧性质探究

莎士比亚四大悲剧的悲剧性质探究 一直以来莎士比亚都是被作为欧洲文艺复兴在英国的领军人物为世人传颂,所以从文艺复兴时期人类自我意识觉醒的角度来审视莎士比亚四大悲剧的悲剧性质也许会更符合当时的社会大背景。因此本文将莎士比亚的四大悲剧与文艺复兴运动相联系来探究其悲剧性质。 经过总结我认为莎士比亚的四大悲剧具有四种不同的悲剧性质,并具有一定的顺承关系,现陈列如下: 《麦克白》:欲望悲剧; 《奥赛罗》:种族悲剧; 《李尔王》:生存悲剧; 《哈姆雷特》:命运悲剧。 一《麦克白》的悲剧性质 在最初的时候我们认识到麦克白并非一个专横、残暴的篡权者,他是一个高贵勇敢的苏格兰大将,他重视荣誉,藐视命运,无所畏惧,战功显赫。但当他站在旷远的荒原上看到雷电轰轰、云雾蒙蒙的壮观景象,又聆听着女巫们对他成为新国王的预言,对于刚刚得胜回朝的麦克白来说,他内心对于权势的狂野追求再也无法克制,一下子冲天而起——他要弑君篡位! 是的,一切都从此而改变,欲望席卷了他整个内心,他追随着内心欲望的驱使一步步走向毁灭。可当他站在权力之巅来审视自我时,他才幡然醒悟:“明天,明天。再有一个明天,一天接着一天的蹑步前行,直到最后一秒钟的时间。我们所有的时间,不过是替傻子们照亮了到死亡的土壤中去的路。熄灭了吧,熄灭了吧!人生不过是个行走的影子,是舞台上指手画脚的戏子,登台片刻,便在无声无息中悄然退下,他是愚人所讲的故事,充满着喧哗与骚动,却找不到一点意义。” 从文艺复兴的大背景下来审视,麦克白的欲望不正是文艺复兴所宣扬的个人主义在极端下的表现吗?我想这也许就是莎士比亚的理性之处,他或许就是通过麦克白追求内心欲望的悲剧经历来警示世人个性的追求只能是在适度的情况下,无止的一味追求只会给自身带来毁灭! 二《奥赛罗》的悲剧性质 评价《奥赛罗》的悲剧原因显然离不开奥赛罗的黑人身份。联系到当时欧洲殖民主义的盛行,奥赛罗作为黑人的身份显然在以白人为价值核心的欧洲社会会有一种被排斥的状态,这种状态反应在奥赛罗个人的心理上就会很容易得导致其行为的极端的倾向性,所以悲剧的发生就会成为一个大概率的事件。 因此我想也许莎士比亚在《奥赛罗》中就是想通过以黑人作为主角而最终酿成悲剧来批判主流社会的种族歧视。很显然,殖民主义文化下的种族歧视将会是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对人的发现中难以抹去的污点。 三《李尔王》的悲剧性质 对于《李尔王》这部悲剧,我以为莎士比亚俨然已经从对人性悲剧的批判中上升到对整个社会的宗法关系以及价值观的批判上。 十七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人和人基于物质关系和功利主义基础上的商业关系摧毁了原有的宗法和血缘关系,传统的伦理道德在利益面前都变得不堪一击。或许莎士比亚正是基于此而创作了这样一部反映社会各个阶段伦常变换的境况,并最终通过李尔的死去以唤醒台下的观众,让他们来重新审视自身价值、重建自我和精神家园。

行政执法中收集的言词证据可直接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吗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1112442077.html, 行政执法中收集的言词证据可直接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吗 行政机关是有相应的执法权的,行政相对人在面临行政机关执法的时候,是需要予以配合调查的,行政机关有时候也可能会收集到一些言词证据。那么,行政执法中收集的言词证据可直接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吗?下面,赢了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在刑事诉讼中,对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言词类证据材料,不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应由侦查机关重新收集、调取;对重新收集、调取的言词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合法的,可作为定案根据。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

1、审判机关取证原则 刑诉法第43条、45条以及《解释》第54、55、56条分别规定了审判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义务和一些具体的操作程序。前文已经提到,我国现行诉讼模式具有较强的职权主义特征,我国现行的庭审方式并非典型的对抗制,而是仍然存在较大程度的法官职权运用。在这里姑且不论法官积极运用职权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对于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这对矛盾统一体的利弊,至少现有立法已经明确了收集调取证据既是审判机关的权力,也是审判机关的义务。这与当事人中心诉讼模式下法官居中裁判、不负有收集证据义务的原则完全不同,也是学术界争议颇多的规则之一。 2、最佳证据规则 按照法学理论界的通说,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优于复制件,因而是“最佳证据”。随着复制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这一原则也发生了一些变通,在法律规定的一些例外情况下,复制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最高法院《解释》第53条规定:“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复印件。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

言词证据相互矛盾,又无其他直接物证佐证,属于刑诉法上证据不足——杜某某故意伤害案辩护词

言词证据相互矛盾,又无其他直接物证佐证,属于刑诉法上证据不足,不能定案——杜某 某故意伤害案辩护词 辩护词 尊敬的合议庭各位法官: 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杜某某妻子黄某某的委托,指派秦美多律师担任“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杜某某的辩护 律师。接受委托后,我们进行了阅卷和会见,认真听取杜某某本 人对全案的介绍和自我辩解,分析公诉人的《起诉书》和相关指 控证据,分析《刑法》相关条款及刑事司法解释和本案庭审情况。 我们认为:本案证据相互矛盾,又无监控等直接物证证明杜某某 故意伤害,本案亦不能排除意外事件的合理怀疑。因此,辩护人 决定对杜某某进行无罪辩护。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本案言词证据存在严重矛盾,且无监控等物证证明杜某某故意伤害,故本案没有有效证据链锁定杜某某犯故意伤害罪。 一)、本案被害人、各证人、各嫌疑人陈述存在相互矛盾,无法证实郭某某因杜某某故意伤害而坠落受伤。 如质证意见所述,本案侦查卷和补侦卷的言词证据存在多处矛盾冲突,不能有效证明杜某某或何某殴打郭某某至其坠落重伤,相反部分证人嫌疑人的笔录显示郭某某坠落系意外事件所致(详见质证意见)。 二)、本案侦查卷各证人的笔录均没有显示证人的具体位臵,其

证言效力无法认定。补侦卷王某某、祝某某、杨某某的证言虽有位臵,但三位证人所处位臵无法清楚看到案发经过,故本案证言真实性无法认定。 根据勘查笔录和指认现场照片,本案案发地在5米多高空上,且光线昏暗,又根据各供述陈述笔录,厮打是在几个人之间进行。除非近距离观察,否则不可能看清整个案发过程。但所有侦查卷笔录中均没有证人具体位臵和距离案发地距离的记录,因此,各证人对案发经过的证言是否系其亲眼所见无法判断,其证言的效力亦无法认定。补侦卷三位证人虽有位臵和距离,但根据现场环境,其所处位臵无法看清案发经过,因此证言真实性无法认定(质证意见)。 三)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不全面难以反映案发经过。 根据何某的笔录,案发现场有杜某某、何某、黄某某、徐某某、蔡某某、李某还有2个不知道名字的钢筋工,木工有3个含郭某某(见侦查卷第48页第20行-同页第22行),而杜某某的笔录显示案发现场有杜某某、何某、李某、何某某、黄某某、徐某某还有2个不知道名字的钢筋工,木工有3个含郭某某,也就是说钢筋工有8位,除嫌疑人杜某某、何某外还有6位钢筋工可以作证,但笔录中除徐某勇音同徐某某外在无钢筋工的证言,故,本案存在证据不全面且已收集的各证人证言相互矛盾的情况,无法认定杜某某故意伤害。 四)、本案在言词证据相互矛盾情况下,又无监控视频等其他证据证明杜某某故意伤害。

勘验检查笔录属于实物证据还是言词证据

勘验,检查笔录属于实物证据还是言词证据范畴? 答:应该是实物证据,不是言词证据,是客观的反映现场的状况,固定现场的证据。 所谓的勘验检查笔录是司法机关公务人员对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资料、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所制作的书面记录。它包括在勘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与案件有关的一切的事实情况的文字记录,而且还包括绘制现场图样、拍摄现场照片等附件。,它的证据价值来源于如实记录的内容所显示的证据间的综合关系。勘验检查笔录对案件事实特有的证明方式,在于通过对有关物品、场所进行观察、检查后所作的如实记录,证明许多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而言词证据是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它包括以人的陈述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证据,如刑事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虽然言词证据通常以笔录(即记录材料)为载体,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讯问笔录,对证人的询问笔录,但不论记载方式如何,记载的内容仍是陈述人陈述出来的案件事实,。而勘验检查笔录不是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而是如实的记录案件事实,没有任何主观的东西存在。所以勘验检查笔录不是言词证据的范畴。 勘验,检查笔录是实物证据的原因: 实物证据是指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它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实物证据在很多情况下是经司法和执法人员勘验或搜查、扣押而到案的,一经发现和提取,即加以妥善保存、固定和保全,它们是证实案情的有力证据。不像言词证据那样易受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实物证据是人们无法与之相互交流的“哑巴证据”,它如实地记录下客观发生的事实却不能主动地向人们展示,只能通过科学技术和实践簪簿用人的语言对其进行翻译和解读真;而勘验、检查笔录是司法机关公务人员对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资料、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所制作的书面记录。它包括在勘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与案件有关的一切的事实情况的文字记录,而且还包括绘制现场图样、拍摄现场照片等附件。,它的证据价值来源于如实记录的内容所显示的证据间的综合关系,是对有关现场、人身,物品、痕迹等与案件有关的实物证据特征的书面记录,是对实物证据内容的固定和反映,因而,属于实物证据。

言词证据的作用有哪些

言词证据的作用有哪些 1、言词证据能够系统全面地证明案件事实 2、言词证据的证据源不易灭失 3、言词证据容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的情况 4、言辞证据主观性较大,稳定性较差。 通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罪犯和证人的提供的言词可以作为证据中的一种,在法律规定上,言词对罪犯的定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在案件中,言词证据的作用有哪些,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进行相关的了解。 一、言词证据的定义 所谓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人证,它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辨认笔录、电话录音等。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言词证据,它是鉴定人根据司法人员提供的材料,对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发表的意见或看法,从而作出的书面结论,其实质仍是一种人证。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鉴定结论就属于证人证言的范畴,称为“专家证言”或“专家意见”。

二、言词证据的作用有哪些 1、言词证据能够系统全面地证明案件事实 言词证据是当事人、证人等对其直接或间接感知的案件事实的陈述,往往能够能够较为形象生动、详细具体地反映案件事实的过程和结果,甚至包括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和来龙去脉。这是言词证据的一个突出的优点。 2、言词证据的证据源不易灭失 言词证据是人的陈述,陈述的内容是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实。当人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事实后,感知到的内容便被输入大脑的神经记忆中枢储存起来。由人的记忆生理规律所决定,记忆的内容往往能够保存相当长的时间,而且感知时刺激越强烈,印象越深刻,记忆的时间也就越长。在有些案件中,调查人员在案发之后很久才能找到证人,但证人仍能较为清晰地讲述案件情况。 3、言词证据容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的情况 从主观方面来看,陈述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可能是陈述人故意作出虚假的陈述。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嫌疑人、被告人都与诉讼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就可能促使他们作虚假陈述。证人虽然一般与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也会由于个人的认识能力、道德品质或心理倾向而作出失真的陈述,或者

莎士比亚四大悲剧

莎士比亚四大悲剧 莎士比亚四大悲剧,包括《哈姆雷特》、《奥赛罗》、《李尔王》、《麦克白》,故事均取自欧洲的历史传说。自十九世纪始,它们即被公认为 是莎士比亚的“四大悲剧”。莎士比亚四大悲剧中的人学,是系统化的怀疑主义哲学。他在人学中涉及到的大多数问题都是关于人与宇宙、人性、灵与肉、人生终极目标等根本性的问题,属于超道德的范畴,可见,莎士比亚四大悲剧中的人学是超道德为主的人学。尽管有其矛盾之处,但是,由于莎士比亚人学对中世纪传统观念提出了质疑,同时将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到超道德的崇高精神追求方面,因此它对文艺复兴时期社会的发展也起到了不可磨灭的推动作用。[1] 莎士比亚四大悲剧中的人学,是系统化的怀疑主义哲学。莎氏人学中涉及到的大多数问题都是关于人与宇宙、人性、灵与肉、人生终极目标等根本性的问题,属于超道德的范畴,可见,莎氏四大悲剧中的人学是超道德为主的人学。尽管有其矛盾之处,但是,由于莎士比亚人学对中世纪传统观念提出了质疑,同时将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到超道德的崇高精神追求方面,因此它对文艺复兴时期社会的发展也起到了不可磨灭的推动作用。 艺术特色 莎士比亚创作的艺术特色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点: 第一,坚持现实主义创作原则,认为戏剧是反映人生的一面镜子。 第二,追求自然的表演理论,认为演剧要真实,切忌过火。 第三,情节生动丰富,一个剧里常有几条交织在一起的复杂线索,悲喜剧因素结合在一起。 第四,塑造了一系列具有鲜明个性的艺术形象。如哈姆雷特、福斯塔夫。

第五,人物语言性格化,如哈姆雷特的话富有哲理和诗意,御前大臣波洛涅斯的语言矫揉造作,伊阿古的语言充满秽言秽语。据电子计算机统计,莎士比亚创作的词汇量有29066个。 最重要的是,你必须对自己忠实。——《哈姆雷特》 作品风格 莎士比亚最早的剧作是以当时常见的风格写成的。他采用标准的语言书写, 常常不能根据角色和剧情的需要而自然释放。诗文由扩展而定,有时含有精心的隐喻和巧妙构思,语言通常是华丽的,适合演员高声朗读而不是说话。一些评论家的观点认为,《泰特斯·安特洛尼克斯》中庄重的演说词,经常阻碍了情节,《维洛那二绅士》的台词则被评论为做作不自然。[6] 莎士比亚从传统风格转向他自己的特点。《理查三世》开幕时的独白开创了中世纪戏剧中的邪恶角色。同时,理查生动的充满自我意识的独白延续到莎士比亚成熟期剧作中的自言自语。没有单独一个剧本标志着从传统风格到自由风格的转换,莎士比亚的整个写作生涯中综合了这两种风格,《罗密欧与朱丽叶》可能是这种混合风格最好的诠释。 到1590年代中期创作《罗密欧和朱丽叶》、《理查二世》和《仲夏夜之梦》时期,莎士比亚开始用更自然的文字写作。他渐渐将他的隐喻和象征转为剧情发展的需要。莎士比亚惯用的诗的形式是无韵诗,同时结合抑扬格五音步。实际上,这意味着他的诗通常是不押韵的,每行有10个音节,在朗读时每第二个音节为重音。他早期作品的无韵诗和后期作品有很大区别。诗句经常很优美,但是句子倾向于开始、停顿、并结束在行尾,这样有可能导致枯燥。当莎士比亚精通传统的无韵诗后,他开始打断和改变规律。这项技巧在《朱利叶斯·凯撒》和《哈姆雷特》等剧本的诗文中,释放出新的力量和灵活性。[6] 《哈姆雷特》之后,莎士比亚的文风变化更多,尤其是后期悲剧中更富有感情的段落。 英国文学评论家安德鲁·塞西尔·布拉德利将这种风格描述为“更紧凑、明快、富有变化,并且在结构上比较不规则,往往错综复杂或者省略”。在创作生涯后期,莎士比亚采用了很多技巧来达到这些效果,其中包括跨行连续、不规则停顿和结束,以及句子结构和长度的极度变化。完整地理解意思对听众是挑战。后期的传奇剧,情节及时而出人意料地变换,创造了一种末期的诗风,其特点是长短句互相综合、分句排列在一起,主语和宾语倒转、词语省略,产生了自然的效果。[6]

言辞证据的审查与运用

言辞证据的审查与运用 摘要:言词证据的审查与运用影响到案件的定罪量刑,如何鉴别言词证据的客观真实,是司法实务界面临的主要问题。由于言词证据不像实物证据稳定、可靠,可塑性、变易性较强,因此,在审查言词证据时,要依据常识、常理、常情,有利被告、两个基本等原则,运用演绎推理、逻辑分析、求同存异等办法综合审查证据,从而在特定的案件中发挥作用。 关键词:言词证据;审查原则;审查方法 引言 所谓言词证据,是指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国外对言词证据有不同的称谓,英国称为口头证据,口头证据是证人证言。美国称为意见证据,意见证据是证人根据其感知的事实作出的意见或推断性证言,意见证据可以由普通证人或者专家证人提供。依据我国刑事证据理论,言词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由司法机关办案人,依照一定的程序,向有关当事人收集、调取的被调取人的感觉、记忆,通过思维及语言方式再现出来的与所查办案件有直接关系的事实材料。刑事诉讼法的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 一、言词证据的收集 言词证据的优点在于能够形象、生动地反映客观事物,及时揭示案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和作案手段,但由于言词证据是经过人脑加工,受主观感受及外力、记忆力、判断力及表达能力等因素的影响,所以相较于实物证据其稳定性、可靠性相对较差。有学者认为,考察言词证据的真实性,离不开言词证据的形成过程,言词证据的形成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案件事实作用于人的头脑,形成证据映象:二是证据映象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言词证据。 对言词证据收集要注重以下原则:一是及时性原则。及时找到案发现场的相关人员,及时询问或讯问,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还原事实真相,避免因未及时取证,而导致言词证据所反映的内容不够客观准确。另外,减少个别证人因年老多病离世,导致证据永远无法获得。二是合法性原则。虽然合法性是言词证据的非本质属性,但合法性是法律保障言词证据真实性的有效途径。言词证据不像实

莎士比亚四大悲剧阅读感想

读莎士比亚四大悲剧有感 席慕容曾在他的诗作《戏子》中写到:“永远在别人的故事中/流着自己的泪。”即使不曾感同身受,我们也常常会为故事中主人公悲惨的命运而忧伤。读莎士比亚的四大悲剧:《哈姆雷特》、《麦克白》、《李尔王》、《奥瑟罗》就有这种感觉,如冥冥之中注定了主人公无法逃离死亡的诅咒,英雄的王冠注定在这一刻跌落。 悲剧是什么?鲁迅说,“悲剧将人生的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喜剧将那无价值的撕破给人看”莎士比亚于这四大悲剧中探讨亲情、爱情、婚姻、事业、理想、人生的意义等,展现了贪婪、权利、欺诈、盲目对英雄的毁灭,渗透了自己的哲理思想和价值观念,如我们所熟悉的《哈姆雷特》中的一段独白:“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默默忍受命运暴虐的毒箭,或者挺身反抗人世的无涯的苦难,通过斗争把它们扫清。这两种行为,哪一种更高贵?……”这既是哈姆雷特自身思想矛盾的斗争,也代表着莎士比亚对人生价值的思考。所以,哈姆雷特的四大悲剧带给人的不仅是语言上的审美和情节上的打动,还有对价值观、人生观的思考。 一:四大悲剧所阐释的伦理问题 在中国古代儒家学者讲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样的道德礼仪规范,意思是说,无论你的身份是君王、臣子、父亲还是儿子,都要遵从自己的本分,做好符合自己身份的事,臣子要效力于君王,儿子要孝顺父亲。这种伦理观念是为中国人所遵从的,而从哈姆雷特的四大悲剧就体现了伦理观念于权利、贪婪、欲望摧毁下的低泣。首

先是《哈姆雷特》中哈姆雷特的叔父克劳迪斯杀害了自己的哥哥,夺得王位,娶了自己的嫂嫂,这种“臣拭君”、“弟杀兄”、“妻子背叛丈夫”就体现了伦理道德的破坏,造成了哈姆雷特与自己的叔父、母亲无法弥补的裂痕。命运让哈姆雷特在人生的起始阶段就遭到晴天霹雳,他的叔父杀死了自己的父亲,泯灭的人性,而自己应当承担为自己的父亲报仇的责任,“重整乾坤”。可杀死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叔父,现在的继父,虽然是出于正义之举,可自己的行为从某种意义来说,也是一种“弑父”、“弑君”的行为,而自己又成了人性的刽子手,他内心的纠结痛苦可想而知,“生存还是毁灭”的质疑更是他矛盾的体现。割不断的血缘关系使哈姆雷特本来有机会可以在其叔父作祈祷时杀死他,却迟疑、放弃了,可以说,他后来并不是完全在装疯,他确实为自己的怯弱、犹豫所折磨,母亲的不贞让哈姆雷特对爱情所绝望,让无辜的奥菲利亚被侮辱,“你既贞洁又美丽,那么你的贞洁应该断绝跟你的美丽来往……因为美丽可以使贞洁变成淫荡”。对于年轻的哈姆雷特而言,那种欲复仇而不能、欲罢也不能的痛苦,对亲情、爱情、人生的迷惘让他失去了追求幸福的勇气,也就是现在网络上流行的一句话:“感觉不会再爱了”。那个为女孩唱情歌、写情诗的快乐青年一去不复还了。 《哈姆雷特》写的是一个青年的悲剧,而《李尔王》则是一位老人为亲人所背叛——女儿对父亲的背叛的悲剧。作为年迈国王的李尔,沉醉于大女儿和二女儿如毒液般的甜言蜜语,驱逐真诚的三女儿,而后来大女儿和二女儿对李尔的傲慢、厌恶甚至将其赶出家门的行为

证据学复习

单选: 1.自认属于(A.言词证据)。 2.证明对象是(A.案件事实)。 4.勘验笔录属于(A.言词证据)。 5.司法认知的主体是(A.人民法院)。 6.证明的最初环节是(D.证明对象)。 7.司法认知的客体是(B.特定的事实)。 8.最重要的证明方法是( D、逻辑推理)。 9.当事人的陈述包括(A.案件事实的陈述)。 10.物证的存在,可以(B.不依赖言词证据)。 11.证明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于(B.古罗马法时代)。 12.我国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客观真实)。 13.新中国的证据法律制度被称为(客观真实度)。 14.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最早产生于(法国)。 18.进行(B.侦查实验),必须经县以上公安局长批准。 19.在民事诉讼中,承担证明责任的是(A 当事人)。 20.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A.刑讯逼供)。 21.侦查实验笔录应当归于(D.勘验、检查笔录)。 22.下列各项中,属于证明对象的是(B、程序法事实)。 23.只有对( C.证明对象)而言,才有所谓的证明责任。 24.最早确定内心确信证明标准的国家是(D.法国)。 25.( A.个别审查 )主要是指甄别法,是审查鉴别的意思。 26.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是(A.证据的来源)。 27.鉴定结论和证人证言在证据分类上同属(B.言词证据)。 29.第一个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的法律是(A.法国《人权宣言》)。 30.最早规定自由心证原则的刑事诉讼法典是(法国刑诉法典)。 31.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不是所有的证据材料都具有证据力)。 32.证据在法律上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称为(证据力)。 33.证明的主体是(D.司法机关、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34.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证明制度是(A.神示证明制度)。 35.下列各项中,属于刑事诉讼中独有的诉讼证据是( C.被害人陈述 )。 36.新中国成立后的证明制度被称为(C.实事求是的证明制度)。 37.下列诉讼中,被告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的是(A.刑事公诉) 38.两大法系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都是(D.盖然性的优势)。 39.关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英美法系的表述是( A.排除合理怀疑)。40.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承担证明责任的是(C、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 41.下列当事人的陈述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是(A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 42.证明主体根据已知事实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被称为(A、行为意义上的证明)。 43.证明主体运用已知事实查明案件事实的结果被称为(B、结果意义上的证明)。 44.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具有实质性差异的证明环节是( D、证明标准 )。 45.下列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需承担一定证明责任的是(C.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46.办案人员对人身进行勘验、检查后所作的文字记载是(D.勘验、检查笔录)。 47.证明对象是(A.司法人员和当事人在诉讼中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48.当事人在诉讼中向审判人员作出的认同对方当事人事实主张的意思表示称为(A.自认)。 49.以内容所体现的性质作为划分标准,书证可以分为(A.处分性书证与报道性书证)。 50.关于我国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下列陈述正确的是(A.三大诉讼有着不同的证明标准)。 51.我国行政诉讼法同民事诉讼法一样,对证明标准的规定也是采取了(B.间接的方式)。 52.凡是未经查证属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各种证据形式,统统称为(证据材料)。 53.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在承担的主体上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不同,是由(B.被告)承担。 54.下列证据中既属于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B.证人听到被害人哭声的证言)。 55.直接言词原则,是指对于证据的调查必须由裁判者直接进行,而且采用的方式必须是(口头)。 56.关于证据学的研究对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人类的文化传统背景是证据学的研究对象)。 57.组织辨认可以公开辨认,也可以秘密辨认。下列各项中,应公开进行辨认的是(C.尸体)。 58.在证明的种类中,证明主体运用已知事实查明案件事实的结果被称为(B.结果意义上的证明)。 59.执法人员认定案件事实成立的可能性大于其不成立的可能性的证明标准称为(A、优势证据标准)。 60.《证据学》教材认为证明责任与证明责任的关系是(证明责任就是证明责任,两者是同一关系)。 6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承担证明责任的是(C.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浅谈莎士比亚的四大悲剧

浅谈莎士比亚的四大悲剧 莎士比亚是伊丽莎白时代最伟大的剧作家,他的父亲是伦敦附近史特拉福的一名地主,而童年的莎士比亚在家乡的学习文学及拉丁语。直至1582年后,他移居伦敦当演员及剧作人,并于1589年左右发表他的第一部剧作《亨利六世第一部》(Henry VI, Part 1)。1594年莎士比亚成为宫内大臣剧团(Lord Chamberlain's Company)(即以后的国王剧团)的股东及演员,1599年他获得环球剧院的主权,令他成为当时最活跃的剧坛人物。莎士比亚共写了38个剧本,他的戏剧大致可分为三种:历史剧、喜剧和悲剧。他在历史剧中呈现英国的历史,尤其是蔷薇战争时期,这类剧本显示他能使庞大复杂的历史资料在舞台出现;他的喜剧所采文体颇广,有的着重闹剧成分,有的是浪漫喜剧,也有些内容较为严肃,称为阴沉喜剧;但莎士比亚最伟大的还是在于他的悲剧,而他在悲剧上也采用了广泛的题材和手法。在我看来从某个角度而言,莎士比亚是当时最成功,最富商业价值的剧作家,而属于他的伟大天才表现在他的悲剧上。在莎士比亚的悲剧中,我们可以看到人性的复杂、社会的压迫与无奈,或许更甚至是我们内心中邪恶与善良的战争。 莎士比亚的四大悲剧:《哈姆雷特》、《奥赛罗》、《李尔王》、《麦克白斯》,其中,《哈姆雷特》在莎翁37个剧本中,最受剧场与学术界的厚爱;《奥瑟罗》是莎翁悲剧中结构最严谨的剧本;《李尔王》被20世纪评论家认为是莎翁最伟大的悲剧;《麦克白斯》则是四大悲剧中节奏最紧凑凝练的作品。在莎士比亚的悲剧中,我们看到其特点是允许悲剧因素与喜剧因素交叉,悲剧中也可以有喜剧成分,是一种平民艺术,没有古典悲剧的清规戒律,让人可以更深切地感受悲剧的产生绝不是偶然的命运安排,人性的复杂更是我们与生俱来的特点,没有人可以消灭悲剧,我们只能从悲剧中看到未来的光明。 “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哈姆雷特》是莎士比亚笔下四大悲剧中的一出讲述天伦相残的故事,也是我最喜欢的莎翁作品。在作品中,哈姆雷特有着年轻人的热血沸腾、踌躇满志、放荡不羁,又怀着孝顺与叛逆,正义与偏激,宽容与仇恨的矛盾人性。在作品中年轻的丹麦王子哈姆雷特发现自己的叔叔是毒害生父国王的凶手,而自己的母亲则在父亲过世不到两个月,便与国王的弟弟结婚。羞耻与哀悼,仇恨与宽容正在他的心中激荡着,他为叔叔的恶毒而愤怒,为母亲的婚姻而感到羞耻,为自己的父亲而感到悲伤,为世间的明争暗斗而感到疯狂,这些都把他推向不能自拔的困境,使他一步一步走上复仇之路,不惜装疯卖傻、抛弃爱情、甚至到最后牺牲生命。仇,是复了;亡灵,是安息了,但深爱他的女子却永远离他而去;自己的性命也在这场复仇的战争中牺牲了。 我们或许还不能理解,是什么样的仇恨才会把一个人逼到如此地步,甚至致使一个人陷入疯狂与绝望;我们或许不能明白,为什么亲如手足的兄弟会为了权力与金钱而手足相残;我们或许不知道,是怎样强烈的爱可以使人付出一切,包括生命与灵魂;我们或许……但我们知道在莎翁的作品中,虚构的人物总有现实的模板,文学的作用便是将现实反映出来。人性的弱点与光辉都融入了哈姆雷特之中,我们看到的哈姆雷特是个有血有肉,有爱有恨的人。哈姆雷特是虚构的、是夸张的,但却让我们知道掩藏在灵长动物的躯壳之下我们都有着一扇黑暗之门,一旦潘多拉的宝盒打开了,毁灭的不仅是我们自己本身也会是我们身边原本的美好生活。悲剧是人类掌握的最美妙的艺术形式之一,是人类艺术的结晶,它在虚构中为我们的现实敲响了警钟,人性是复杂的,是我们不可避免的,但人性的光辉却是我们终其一生追寻的梦想。 《奥瑟罗》是莎士比亚在1604年所写的四大悲剧之一,与《哈姆雷特》不同的是,在《奥瑟罗》中莎士比亚更注重描写的是人性的嫉妒这一弱点。莎士比亚在《奥瑟罗》中创造出奥瑟罗与埃古全然不同的两种人物典型,全剧并围绕在家庭﹑嫉妒两大主题中发展,在莎翁的笔下,嫉妒便是人心最大的弱点。

莎士比亚四大悲剧ppt优秀课件

莎士比亚四大悲剧 莎士比亚四大悲剧包括《哈姆雷特》、《奥赛罗》、《李尔王》、《麦克白》。 《哈姆雷特》中有一句很有名,也很有哲理的话: 不要借钱给别人,也不要向别人借钱;借钱给别人会让你人财两失,向别人借钱会让你挥霍无度。——《哈姆雷特》 《哈姆雷特》 《哈姆雷特》又名《王子复仇记》,哈姆雷特是一个人的名字,这个人是一个国家的王子,主要讲的是一个王子为父报仇,杀了他的叔叔的故事。他的叔叔为了夺取王位,把毒药倒进了国王也就是哈姆雷特的父亲的耳朵里,杀死了国王,娶了皇后也就是他的嫂子,哈姆雷特的母亲,哈姆雷特回国后,收到父亲的托梦,知道了真相。而此时的假国王也知道哈姆雷特想除掉他,而他也想除掉哈姆雷特,假国王想借用比剑的机会,用有毒剑杀死哈姆雷特,若哈姆雷特没有被毒剑所伤,就以奖励为借口让哈姆雷特喝下放入钻石的美酒,当然钻石上涂有毒药。但是最终,哈姆雷特在比试中获胜,毒酒被他的母亲喝了,他杀死了他的叔叔,同时它也被毒剑刺中,牺牲了! 在《哈姆雷特》这一不朽剧作中,始终存在着善良与邪恶之间一系列激烈的矛盾冲突。哈姆雷特作为该剧的主要角色,他的命运不可避免地处于这激烈矛盾冲突的漩涡之中。身为王子的哈姆雷特被莎翁塑造为生命之美的典型,他年轻英俊,坚毅勇敢,热爱自己的国家,热爱自己的父王和母后,有着心爱的恋人奥菲利亚,可以说,他的生命正处于人生最美好的时刻。 然而,这美好的生命时光瞬息之间又消失了,他是处于一种什么样的环境之中呢?我们看到,当时的丹麦宫廷一片混乱,老王奇怪地驾崩,王后改嫁新王,国外敌军压境,国内群情激愤、一触即发,而宫中却在通宵达旦地酗酒取乐,这一切,都在哈姆雷特年轻美好的生命中投下了巨大的阴影,从而使他郁郁寡欢,认为人间不过是"一个荒芜不治的花园,长满了恶毒的莠草",这些已经为王子年轻的生命注入了悲剧的因素。 随着老王鬼魂的出现,宫廷内幕的揭开,谋杀罪行的暴露,王子心中烈火的燃起,悲剧的帷幕拉开了…… 面对阴险奸诈的新王,哈姆雷特开始了孤身复仇的行动:为了复仇,他失手杀死了恋人的父亲;为了复仇,他佯装疯狂失去了深爱的情人;为了复仇,他对软弱的母亲冷言相向;为了复仇,他忍受着失去友情的痛苦。最后,在一场血淋淋的宫廷决斗中,他虽然杀死了阴险狡诈的新王,但自己的生命也结束在这"牢狱"般的宫廷中。 鲁迅曾经说过:"悲剧就是将人生的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哈姆雷特作为一个深受广大群众爱戴的王子,他身上具备整顿局势、治理国家、报仇雪恨的能力。然而面对着以阴险奸诈的新王为代表的强大的封建势力,作为一个资产阶级人文主义者,他始终把这种和人民紧密相连的事业看作个人的仇恨而孤军奋战,因此,他的悲剧既是真善美与邪恶力量相冲突的悲剧,也是一个人文主义者时代的悲剧。 哈姆雷特形象之所以具有强烈的悲剧美,关键在于构成这一切的矛盾冲突,悲剧正是通过对冲突必然性的揭示,通过对有价值东西的毁灭,表达了对真善美的肯定。哈姆雷特以自己的死赢得了对旧制度、旧势力道义上的胜利,悲壮而不悲观,使人们透过悲剧,从主人公的身上感受到一种新的生命,看到了黑暗王国的一线光明。 《奥赛罗》 《奥赛罗》是英国戏剧家莎士比亚四大悲剧之一。讲述了黑人将军奥赛罗与美丽善良的苔丝狄蒙娜相爱而秘密成婚。旗官伊阿古因所求之职被奥赛罗给了凯西奥而怀恨并决意报复。他设计使凯西奥触犯军纪被撤职,又鼓动苔丝狄蒙娜向奥赛罗求情,致使奥赛罗因怀疑爱妻与凯西奥有染而妒火中烧并亲手将其掐死。当伊阿古的妻子揭穿阴谋时,奥赛罗拔剑自刎,倒在苔丝狄蒙娜的尸体上……

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的审查判断

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的审查判断 彭某在自家门前附近摔伤,惟一的目击者是其7岁多的女儿小彭。她指认,当时爸爸从街对面回家,突然被刘家半人高的“黑狼”(大狗)撞倒在地。后彭某经医治无效死亡。彭家人将刘家告上法庭,要求刘家赔偿医疗费、死亡补偿费等万余元。7岁小彭的目击证言是该案的关键证据。但刘家提出小彭年龄太小没有作证资格。该案件中审判人员经过综合审查判断,最终采信了小彭的证言,判决“黑狼”的主人刘某赔偿死者家属各种费用万余元。未成年人言词证据,是以未成年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主要包括未成年被害人陈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和未成年人证言。未成年人是否具有提供言词证据的资格以及对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真伪的判断一直是国内外认证中的一大难点。本文剖析了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及其言词证据的特征,运用逐一甄别、相互对比、综合印证的认证方法,对解决以上问题的措施进行了探索。 一、审查未成年人提供言词证据的资格 判断未成年人言词证据能否被采纳应重点审查其是否具有提供证据的资格。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可见“能正确表达意志”是对证人具有作证资格的要求,当然对提供言词证据的其他主体也应有此基本要求。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表达意志” 应从以下方面审查: 1.未成年人感知、记录和回忆有关事实印象的能力。 在美国,“就儿童来说,在决定有无证人资格时,年龄不是决定性因素。只要审判法官认为该儿童具有感知、记忆和表述的能力,任何年龄阶段的儿童都允许作证。” 未成年人对案件认识的正确与否首先取决于他感知案件事实的能力。应审查案件发生时未成年人大脑、视力、听觉、嗅觉、触觉及神经系统的发育程度如何。 2.未成年人理解有关问题并清楚表达的能力。 未成年人要“有能力并愿意真实、清楚地表达,以便调查人员不会误解”。如英国《1999年少年司法和刑事证据法》第53条第(3)项规定,在刑事程序中如果在法院看来某人并不是一个能够理解向他提出的问题,并且也不能就这些问题作出能够被理解的回答的人,则该人不具有提供证据的适格性。③澳大利亚

证人证言证据效力及采信规则

文章编号:1004-9428(2002)S 0-0079-04 证人证言证据效力及采信规则 曾乐非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 518001) 证人证言,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之一,在我国刑事证据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以及社会主义国家的刑事法律中,证人证言都是应用得最为广泛、最为普遍的一种证据。与英美证据法和大陆法系的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不同,我国的刑诉法对证人证言的法律规定较为简单、抽象,下面对两者进行简单的比较。 首先,关于证人的法律资格,我国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因此,只要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无论其与被告人有何利害关系,其作证的目的、动机如何,也不论其了解的案件情况的渠道途径如何,是否正当合理,都可以作为证人向司法机关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言。而1975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联邦证据规则》则规定,作为证人一般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要具有表达能力,使自己的证词为陪审员所理解;第二,能理解如实作证的责任,一般是通过证人作证前的宣誓来实现;第三,证人对待证事实具有亲身体验,即证人对事实的了解是通过自己的五官感知的,是直接证据而非意见证据,对于证人的意见证据美国法庭一般不予采纳。 其次,关于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我国刑诉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讯问、质证,各方证人的证言经查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在立法上,实际上已明确规定了直接言词证据原则,即所有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必须以口头形式在法庭上陈述,而不允许只用案卷中的证人证言书面材料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但刑诉法第157条又规定:对未出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中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笔者认为,第157条规定的情况实际上是第47条的例外,且这种例外应该得到严格的限制。 而美国《联邦证据规则》中有关证人证言的效力的规定有:第一,如果证人在作证过程中或作证前经法庭裁量决定,出于作证的目的使用书面材料来唤醒记忆是允许的。如果书面材料未按规定制作或移交,法庭将依据公正的要求作出适当的命令,取消该证言;第二,对于有关证人先前陈述不一致的外部证据,除非向该证人提供机会进行了解释或否认,向对方当事人提供机会向该证人进行质询,或出于其他司法利益的要求,否则不能采纳;第三,被告人所作不利于自己同时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庭前陈述,可以作为具有实质性证明能力的独立证据。 通过以上比较可知,美国刑事诉讼法中严格适用直接言词证据原则,基本上排除了任何不能经法庭质证的传闻证据。而我国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导致形成了虽立法上确定了直接言词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证人证言的大量的、只是证人接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询问时所作书面证词,这不仅使立法的规定形同虚设,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造成不必要诉累。如公诉人往往对于在办案过程中证人提供的证词朝令夕改而无所适从;法院往往以关键证人未能出庭作证,某位证人的几份证言在某些环节上的不一致为由改变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的性质,甚至判无罪。但只要提到要证人出庭作证时,公诉人又会感到麻烦,觉得繁琐。所以在实践,往往只有那些重大疑难且证人证言一贯稳定对我方有利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才会要求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对于其他绝大多数案件,则只在法庭上宣读书面证言,往往还认为是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但笔者认为,这种刑事诉讼证人不出庭的现象的漫延与发展,弊大于利。 第10卷增刊2002年6月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Journal of National Procurators College Vol.10Sup .Jun.2002

莎士比亚四大悲剧之《麦克白》读后感

不同于莎士比亚时代的视角看 ——莎翁创作《麦克白》 总听到不同的人说,中国的作品中没有真正的悲剧,中国人的思想中“大团圆”三个字影响深远,中国式悲剧如《窦娥冤》,当窦娥受冤死去后,最后的结局并不是戛然而止,而是延续到窦娥的父亲衣锦回来为自己的女儿平反。当我看到莎翁的四大悲剧时,我觉得悲剧不是那种浅显的受冤或者生离死别,悲剧是那种让人看后从心里都为其感到悲哀、无奈。《麦克白》就是这样一部经典悲剧。 《麦克白》这部经典著作与莎翁其他的悲剧有所不同,当你读完后不会为了它悲伤,尤其是作品主角麦克白,甚至很多都觉得麦克白是罪有应得。但当你慢慢的静下心来细想,这种罪有应得展现出来的就是一种命运、人性以及这个国家的悲哀。 莎翁作品仔细读起来会被他塑造的人物巧妙所赞叹,他所塑造的人物没有一丝一毫的浪费,是作品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影响或是促成着情节的发展。《麦克白》中最引我注意的是两个女性角色,或许我自己是女生的缘故吧,我总是很在意作家在作品中对女性角色的塑造。下面,我就分析分析我眼中莎翁创作的《麦克白》两大女性角色——麦克白夫人和三个女巫。 罂粟开的比玫瑰更艳 单纯从《麦克白》中说麦克白夫人,我觉得对麦克白夫人是不太公平的,所以我把麦克白夫人与莎翁创作的另一大悲剧《奥赛罗》中的苔丝狄蒙娜对比来说。麦克白夫人和苔丝狄蒙娜同是莎翁笔下有代表性的女性角色,但不同的是,她们一个是恶的代表,一个是善的代表。麦克白夫人在人们的眼里是一个野心勃勃的女人,她在听说自己丈夫在路上的奇遇后,便怂恿自己的丈夫去杀了国王,谋夺皇位。所以对于麦克白夫人的死去,大多数人都认为是罪有应得的。相反,苔丝狄蒙娜是人们同情可怜的对象,她是那么善良、那么美,她勇于追求爱情,对爱情忠贞不渝。这样一个女子最后却死在丈夫的怀疑和嫉妒中,这是多么的让人可惜啊!所以,多年来苔丝狄蒙娜被许多女性当做爱与美的代表追捧。 可是,我们将这两位女性带到现代来看,事实并不是全是这样。 苔丝狄蒙娜是很善良,很美,但是在具有古典少女美德的同时,她的身上也体现出了传统女性依附于男性生存的软弱性,这一点,在我们国家鲁迅先生的《伤逝》中也有体现,涓生和子君的爱情悲剧与苔丝狄蒙娜和奥赛罗的情况有异曲同工之妙。麦克白夫人身上是可以看见很多人性堕落阴暗的一面,但是,若带着现代人的欣赏眼光来看待麦克白夫人,我们会发现,在她身上更能体现现代新女性的意识,可以把她作为一个斗争女性的代表,甚至是“巾帼不让须眉”的恶的化身。说起“巾帼不让须眉”,我们不得不提麦克白夫人在麦克白登上皇位的不可缺少的“功劳”。每当麦克白由于软弱而举步不前时,麦克白夫人总能鞭策他,激起他的决心。在做国王这件阴谋中,麦克白夫人始终比他的丈夫更加坚定。因此,这让我们不得不联想到一句话:一个成功的男人,背后总是有一个能干的女人。麦克白夫人的确是一个能干的女人,只是她的能干把她的丈夫推上了王位,也同时把他推进了无底的深渊。 我们以现代的眼光重新审视一下这两个人物,可以从她们身上看到两种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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