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表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表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表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表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1)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适应新时期教师培训工作的需要,切实做好教师培训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教师资格、在我省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以下统称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本周期为2011—2015年)核定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在五年一周内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学分不少于30学分,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新任教师须另需参加100学时以上的新教师适应性培训。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类培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各级教研机构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国民教育学历提高、论文撰写和教育科学研究等,均列入学分登记范围。

第二章学分认定 第六条参加学校校本研训经考核合格者,凭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学习证明和教师本人学习笔记认定学分,每3学时计1学分。本项目培训学分每学年累计不得超过30学分。 第七条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培训,完成培训学习任务、并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获得培训结业证书者,依据培训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数认定学分,其中县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1学分,市(州)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2学分,省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3学分,国家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4学分。其中,获得优秀学员的,按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县级各加10分、8分、6分、4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认定学分。 第八条凡参加学历提高培训的教师,凭毕业证进行学分认定,学习期间(最长5年)每学年计30学分。人社部门组织的公修课培训,按5年30学分认定。 第九条担任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教学、辅导工作者,按承担任务的实际学时数认定学分,学时数以聘任单位出具的证明为据,分别按照县级每1学时计2学分,市(州)级每1学时计3学分,省级每1学时计4学分,国家级每1学时计5学分。 第十条参加县级以上有组织、经过注册的网络培训学习,完成网络培训学习任务、并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获得结业证

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方式

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方式 这表是由单位填写的,主要有以下几点注意的 1、单位名称和地址,需与《工商登记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和地址一致。 2、经工商登记领取了《工商登记执照》的单位应填写“工商登记执照”栏;未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应填写“批准成立”栏。 3、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参保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的有关信息。 4、单位类型:10- 企业,11-国有企业,12-集体企业,13-私营企业,14-港、澳、台、外资企业,15-其它企业,20-事业单位,2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0-机关,40-社会团体,50-民办非企业单位,60 -城镇个体工商户,70-再就业服务中心,90-其他。 5、隶属关系:1-中央,2-省、自治区、直辖市,3-计划单列市,4-市、地区,5-县,6-乡镇,7-部队,9-其他 6、行业代码:01-农、林、牧、渔业,02-采矿业,03-制造业,0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5-建筑业,0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0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08-批发和零售业,09-住宿和餐饮业,10-金融业,11-房地产业,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址勘查业,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6-教育,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0-国际组织。 7、单位的主管部门名称:1-工商,2-人事,3-卫生,4-审计,5-劳动,6-科委,7-司法局,8-国资委,9-其他。

区继教办关于十二五时期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

区继教办关于十二五时期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工 作的通知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朝阳区“十二五”时期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及标准 为保证“十二五”时期朝阳区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完成,使朝阳区教师能够按照教师培训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朝阳分院教师培训的有关要求按时完成相应课程,获得学分,取得结业。现对学分折合办法及标准作如下相关规定。 一、36学分达标内容及认定 主要依据市、区下发的有关“十二五”教师培训工作相关文件(《北京市“十二五”期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朝阳区“十二五”时期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并结合朝阳区“十一五”时期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相关要求和“十二五”时期朝阳区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的教师培训学分互认管理,就“十二五”时期教师培训学分折合办法及标准进行了整理和归纳。 (一)规制文件要求 1.公共必修(6学分):教师基本素质(2学分)、学科教育心理学(4学分)。按照市、区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教师培训学分折算并认定。教师完成公共必修课培训是获得“十二五”教师培训结业证书的必备条件之一。 2.专业必修(不低于10学分):研究性学习教师指导力提升培训(4学分)(幼儿园除外);学科培训(含市、区级学科必修、骨干培训、岗位培训、班主任培训、国培计划面授等)6学分及其他专业必修学分;此部分若是网上培训,按20学时折1分计算,而面授课程按10学时折1分计算。 3.选修课程(10学分) 专题选修:主要指参加学习朝阳分院组织的选修课程,按10课时折合1学分计算,每门选修课为2学分; 自主选修:教育培训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的网上学习和读书自学等。原则上按20学时折合1学分计算,最多不超过2学分。(目前自主选修可以用学历或研究生课程来折抵,也可以用多余的专业必修学分来折抵)。 教研(区以上):教研学分按年计算,2011-2014年每年按1学分计,累计不超过4学分。 科研(区以上):累计不超过2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1)公开课、研究课、评优课:全国2分、市级1分、区级0.5分;

重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系统化管理,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活跃学校的学术氛围,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6]1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继续教育的对象,是指从事各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学分的分类 第三条继续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Ⅰ类学分可替代Ⅱ类学分,但Ⅱ类学分不能替代Ⅰ类学分。Ⅰ类及Ⅱ类继续教育学分的分类如下:

第三章学分的授予标准 第四条授予Ⅰ类、Ⅱ类学分标准如下: 第四章学分的要求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是聘任、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和年度考核评优的必备条件之一。

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时,继续教育学分实行累积制(总分及Ⅰ类学分分别累计),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周期(从现任职年度至申报晋升职称年度)累积计算。 年度考核评优时,继续教育学分实行年度要求制,每年达到继教学分相应要求后才有年度评优资格。 第六条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每年应获得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 第五章学分的申报、登记与验证 第七条学分的申报 各院、系、部、处在校内举办授予Ⅰ类继教学分的讲座、培训,须报学校审批。 各院、系、部在本单位内部举办授予Ⅱ类学分的讲座、培训,须报学校备案;各科室内部举办授予Ⅱ类学分的讲座、培训需报所在院系审批。 第八条学分的登记 Ⅰ类学分的登记,由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办理学分登记,人事处负责审核鉴证。 Ⅱ类学分的登记,由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办理学分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院系分管人事的负责人审核鉴证。 学分登记均实行即时登记,事后不补登,登记的内容不得随意涂改、伪造;学分登记的证件如有损坏、丢失,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报告,申请补发。 第九条学分的验证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教师【2013】49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培训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 1号),进一步完善我省教师培训管理制度,我厅制定了《甘肃省中小学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各地认真执行,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行。本轮次学分认定从2011年开始,五年一周期。请各地教育局在完成本年度学分认定登记工作的同时,务必于2014年8月30日前完成本地教师2011年和2012年学分认定补登工作。 为了确保学分登记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地教育局指派专人进行学分登记工作,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信息备案表》(见附件)报省教育厅师范处。 附件: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信息备案表.doc 甘肃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28日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适应新时期教师培训工作的需要,切实做好教师培训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教师资格、在我省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以下统称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本周期为2011—2015年)核定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在五年一周内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学分不少于30学分,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新任教师须另需参加100学时以上的新教师适应性培训。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类培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具有资质的

2014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

2014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

咸政教师字〔2014〕44号 咸阳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师[2013]3号)精神,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和认定工作,确保每位教师五年一个周期完成360学时的培训任务,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制定了《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适应新时期教师培训工作的需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师[2013]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教师培训实行学分管理。学分认定对象为:全市高(职)中、义务段、幼儿园全体在职专任教师;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和电教等机构的教师;参照中小学教师管理的其他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培、省培及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形式的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修,以及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教育科研成果,实施学历提升教育,承担教师培训任务,支教,人社部门安排的公需课培训等,均纳入学分认定范围,分别按相应规定进行学分登记。 第四条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是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每位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累计修满120学分(360学时)的培训课程,其中,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须修满70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定稿)

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 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级教师培训机构: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培训管理制度,适应新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1?31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是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促进教师参培、提高培训实效的重要措施。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 我厅每年度将通报一次各地中小学教师培训和培训学分登记管理情况,并作为年度考核市州、县市区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每五年一个周期结束后,我厅将对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和学分登记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表彰。 二O一一年十一月日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培训管理制度,适应新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需要,根据我厅《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1?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取得教师资格、现在我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中学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师(以下统称为中小学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其中新任教师另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150学分。五年周期内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类培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未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2

某某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

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 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培训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分登记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学分登记管对象 1.凡取得教师资格并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三、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1.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教育培训、学历提升培训,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未经省级以上( 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四、学分登记总体要求 1.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教师每年培训所获学分不少于72学分,五年培训学分累计不少于360学分,其中新任教师另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150学分(3年内完成,前2年每年不少于

100学分)。五年期内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 五、学分登记管理方式 1.学梳对教师培训学分情况实行一培训一核实、半年一统计、一年一通报的制度,具体负责教师培训工作的布置、督促和落实工作。 2.教师个人保存 六、学分计算办法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类培训,凭培训结业证注明的培训学时(未发培训结业证的凭培训通知规定的有效培训时间并核实培训笔记或听课本,由送培学校实行一培训一核查,并核发培训学时证明)每1学时计1个学分。 2.参加与所任教学科或本岗位工作对口或相近的学历提升培训,进行学分统计。 3.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研训含全校(学科)集中业务培训、教研活动、教学比武、听课....由学校分月统计,按1学时计1学分的标准,每年记12分。 4.应聘担任外单位(学校)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教学、辅导工作,由主办单位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按承担任务的实际学时数计算学分。 七、学分登记程序 1.年度学分登记程序。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EMBA 在职博士专升本自考网在职研究生育龙网核心提示:为了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为了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第七号令《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对象与内容 凡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均属继续教育的对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以5年为一个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各级职务的教师5年内累计接受不少于40学分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周期管理以学年为计算单位,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计算为当年的学分。本周期为2001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新任教师当年度必须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规范化培训不少于60学时。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内容由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化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学科基本功训练及其他灵活性培训组成。其中职业道德教育5学分,规范化培训不少于20学分,现代教育技术配戏学分,学科基本功训练5学分,其他灵活性培训不少于5学分。规范性培训内容分公共课和专业课两部分。其中公共课8学分,它包括校本教材开发《现代教育理论》、《中小学教育科研方法与实验研究》、《课堂教学设计与操作艺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等4门课程,教师通过培训后,由全市组织统一考试;专业课不少于12学分,其具体的课程设置、考核方式及学分分配由“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另行文下发。规范化培训应紧密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目的。 二、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 职业道德教育学分折算:教师每年应做到自觉加强师德修养,自觉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的有关培训活动,参加全市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考试并达到合格,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做到以上要求者凭任职单位考核证明计1学分;若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如体罚学生,受过处分者,则不予计算学分。 规范化培训学分折算: 1.公共课每门课程考试合格者计2学分,专业课课程学分折算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本周期内参加提高学历或第二学历进修作为规范化培训,必须凭主办院校

北京市社保个人信息登记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本人目前确属社会保险参保对象,现申请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的要求本人已如实填写了上述相关信息,并对所 单位负责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 章): 单位经办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办理日期:年月 日 注:此表为参保单位职工专用。表格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录项,其他有前提条件的必录项请参考指标解释。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指标解释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

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单位应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3.参加险种:根据职工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录项。 单位类型为企业、自收自支事业、民办非企业、城镇集体的单位必须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埠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单位类型为全额事业的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除外)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差额事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 其他单位按照相关批准的文件参加保险。 4.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5.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6.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7.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8.婚姻状况(代码项):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代码婚姻状况代码婚姻状况 1 未婚 4 离婚 2 已婚9 其它 3 丧偶 9.文化程度(代码项):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录项。 代码文化程度代码文化程度 11 博士61 高中 12 硕士62 职高

2018 年重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在线学习必修课知识产权保护考试答案

2018 年重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在线学习 必修课【知识产权保护-课后测试】考试参考答案 单选题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公约》第二条第八项不包括其中哪一项?(1.11 分) A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B 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C 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D 天气预报 正确答案:D 2、出版者权的保护期为多少年?(1.11 分) A 5.0 B 10.0 C 15.0 D 20.0 正确答案:B 3、著作权不保护什么?(1.11 分) A 文字作品 B 口述作品 C 摄影作品 D 时事新闻 正确答案:D 4、著作权在整个知识产权的框架里面,它相对于( )而存在(1.11 分)

B 商业产权 C 科技产权 D 专利产权 正确答案:A 5、作品完成()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1.11 分) A 1.0 B 2.0 C 3.0 D 4.0 正确答案:B 6、电影作品著作权由()者享有(1.11 分) A 制片者 B 编剧 C 导演 D 摄影 正确答案:A 7、著作权中的领接权不包括?(1.11 分) A 表演者权 B 录制者权 C 广播者权

正确答案:D 8、工业产权中的专利权不包括?(1.11 分) A 发明专利 B 实用新型专利 C 产品商标 D 外观设计专利 正确答案:C 9、工业产权中的商标权包括?(1.11 分) A 发明专利 B 服务商标 C 实用新型专利 D 外观设计专利 正确答案:B 10、录音制作者对其录制的录音制品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1.11 分) A 独占性 B 非独占性 C 共享性 D 非共享性 正确答案:A 11、知识产权法的表现形式不包括?(1.11 分) A 宪法

教师培训学分计算

教师培训的单元与学分学时计算 (按陕教师【2013】31号文件的规定) 总任务:五年(2014—2018年)须修满360学时120学分。 注:培训学习时间以“单元”(1单元指半天或4小时)计量,学分学时是按单元换算的。 校本研修1单元=0.25学分=0.75学时; 省级培训1单元=2学分=6学时; 市县级培训1单元=1.5学分=4.5学时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教师【2013】31号)节录 每位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不少于360学时120学分的培训课程。其中,集中培训必修30学分,远程培训选修40学分,校本研修必修50学分。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由当年2月1日至次年1月30日为一个学分登记年度。 中小学教师省级及以上培训项目的学分,由省级机构认定;市、县级培训项目的学分,由市级机构统一报省级机构审核后方可认定;中小学校本研修的学分,由县级机构统一报市级机构审核后认定。 (一)集中培训必修学分。 集中培训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各培训院校和机构承办的集中脱产、阳光师训,以及其他方式开展的连续集中3天以上(含3天)的培训。 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最低修满30学分的集中培训。实际超出部分可冲抵远程培训选修学分。 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集中培训,每个培训单元(半天或4学时)计2学分;参加市、县级集中培训,每个培训单元(半天或4学时)计1.5学分。 省级及以上集中培训,由承办院校或培训机构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分项目、分专业,一式两份),经审定同意后登记学分。市、县级集中培训,由市级机构统一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学分认定

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docx

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是关于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范文1 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海林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xx”规划纲要》、《海林市“xx”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我校教师“xx”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市教委提出的“为学生成长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引路人”的培训工作方向,和我校“为了每一位教师的专业发展”的工作理念,“xx”期间,我校教师培训工作将紧紧围绕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化,面向需求、培育特色、优化品质、提升效率,突出教师继续教育的“主体性”、“开放性”、“实效性”,全面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境界,为我校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队伍建设的保障。 我校“xx”教师培训工作的主要目标为: (一) 集聚培训资源。 以海林市教师教育资源,以我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为主要力量,建设能适应、引导我校全体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的教师培训课程体系,为教师提供优质高效的培训资源。 (二) 强化服务管理。 进一步更新教师继续教育的理念,加强服务和管理,改善培训模式。探索教师自主自律、持续发展的研修方式、以及市管理的新体制、新途径。形成市、校统筹协调的管理服务系统,形成教研、师训、科研、德育有机整合的大师训格局,深化校本研修制度建设和校本研修课程建设,为教师提供多层面、可选择、高质量的研修机会,形成既开放灵活又有序高效的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体制。 (三) 改善培训环境。 以探索在职人员带薪继续教育假制度和骨干教师学术假制度、实施新任教师

新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须知(登记表)

参保须知 一、参保围: 凡属九龙坡辖区的单位均应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及时到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单位参保登记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登记执照》(副本)原件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地税顺序号;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复印件; 5.开户银行证书复印件; 6.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制《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存到U盘电子文档和打印出纸质材料)。 7.人员增加表(存到U盘电子文档和打印出纸质材料盖单位公章并且职工本人在备注栏签字.) 8. 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制《市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参保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非法人单位另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对该非法人单位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三、缴费标准: 1.单位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比例; 2.个人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统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核定,高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0%的按600%核定,低于60%的按60%核定;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个人2%;大额医疗保险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4元。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农村户口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0.5-4.8%单位全额缴纳,根据营业执照经营项目核定。 生育保险:单位工资总额的0.5%单位全额缴纳。 四、参保单位和职工基础信息变更申报 (一)参保单位信息变更需提供以下资料: 1.《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2.需要变更信息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保单位职工基础信息变更需提供资料: 1. 参保单位填写《人员基础信息维护表》并报盘报表,同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2. 若参保职工在单位回盘中出现了两个(以上)的个人编号,应以其个人养老保险编号为正确编号,填写《人员合并表》进行合并,前提是保证该职工的个人信息完全一致。

重庆市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实施办法 Microsoft Word 文档

1.凡是在2013.6.30-2014.7.1期间参加岗前培训的专技人员,有交费名册并通过的人员,计18学时折算4.5分。(放在新课程灵活性的项目内计4.5分)。单位上报继续教育中心核实认定分数。 重庆市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实施办法 一、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对象与周期 (一)对象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对象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和学校教育管理干部。 (二)周期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以5年为一个周期。本周期为2012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继续教育周期管理以学年为计算单位,即从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止,其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分登记为该教师该学年度完成的学分量,每年7月为继续教育年审时间。 (三)目标

根据重庆市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总体目标,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全面加强以师德教育和“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重点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全面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为基础教育可持续协调发展提供优质人力资源。 (四)要求 本周期内,普通中小学具有高、中、初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应完成不少于10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分总量,且每个继续教育的内容板块必须达到相应的最低学分要求。每学年,必须完成不少于20学分的继续教育基础学分量。新任教师第一学年度应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继续教育,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校本培训不少于60学时(周期总学分、年度基础学分和板块学分要求参见附件1)。 二、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 学时与学分折算办法一般为4学时折算为1学分,各部分具体学分折算办法见附件3。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程序 (一)申报 每学年度初,各学校应当结合本区县(自治县)统一要求制定校本培训计划,并将校本培训计划和校本培训活动申报表(见附件4)上报区县(自治县)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

中小学教师全员岗位培训方案范文

中小学教师全员岗位培训方案范文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岗位培训方案 根据《**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和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义务教育语文、数学、化学学科数学)》文件精神,本年度我区在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中继续试行培训学分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要求 开展培训学分管理,是深化教师培训改革、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各学校要认真领会,合力推进教师全员培训及培训学分管理工作,合力建设教师培训学分与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资格定期注册挂钩的机制。 二、培训对象 全区中小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中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

三、培训特色 1.凸显区本特色的培训理念和培训引领及指导作用。培训学分量化、管理标准和制度明确。 2.试行校本研修模块化项目,发挥校本培训的引领作用,鼓励并筛选基层优秀校本研修项目升格为区级培训,丰富区本培训内容,最大限度的实现区内资源共享,提高培训的有效性。 3.加强宣传报道,依托**省教师研修网做到校校宣传、次次宣传。 4.培训模式混合并行,研培整合凸显效果。 5. 培训模块设计清晰简约,任务清单一目了然。培训内容开放,有效整合,充分发挥校本培训优势与特色,突出培训效能以减轻教师培训负担。 6.强化培训学分过程管理,发挥教师自主管理机制。 四、培训内容及形式

1.模块化规模设计 全员培训分为区级(及以上)集中培训、校本研修、自主研修三个层级,集中培训、网络研修等形式。 2.模块化内容设计 全员培训课程四个维度,即师德修养、学科教学、学生管理、专业成长,每个维度下设若干课程模块。 五、学分标准与学时转换要求 1.学时分配(同去年) 每位教师一年培训学时不少于64学时。其中,师德修养不少于6学时、学科教学不少于28学时,学生管理不少于10学时,专业成长不少于20学时。具体参见表(一)。

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济宁学院附中高新区校区教师 校本培训学分计算和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动我校教师校本研修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工作,按照《济宁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实施细则学分折算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市、区教育部门关于开展校本培训、校本教研和校本研究的有关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为依据,立足本校发展实际,充分发挥教育信息技术的作用和优势,以解决学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和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学习、研究和落实新课程理念为重点,以问题研究和课题研究为依托,以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家引领为基本途径,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促进科研型骨干教师的成长,实现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学分认定对象 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对象为我校全体在职专任教师。 三、学分认定机构 成立校本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校本培训领导协调工作。 组长:张新宽 副组长:孔祥明 组员:教务处、教科室、人事处 四、学分认定流程 页脚内容1

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由学校统一管理,由教科室具体负责。学分登记人由学校信息管理员王文老师担任。学分管理小组负责对材料的审核和学分计算,教师学分按学年度进行登记。每年8月31日前完成上半年学分登记,12月31日前完成下半年学分登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科室要发挥专业引领、业务推动的作用,创新校本研修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校本研修各项管理制度及考评办法,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校本研修的积极性、主动性,构建教师继续教育长效机制。 (二)严格工作规程。教务处要加强指导,认真做好教师校本研修任务的审核认定,力争做到总体把握、客观评估、规范审核、科学认定。 (三)强化学分管理。教师培训的学分登记,实行信息化管理,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集中登记。每年2月,教科室向全体教师公示上一年度教师研修学分登记情况。 (四)有关事项说明。教师在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经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脱产参加相关学科领域(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学习二年以上,并取得国家认可的毕业(学位)证书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全部培训学分。教师参加连续2个月以上的国家级或省级脱产集中培训,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内全部培训学分。新教师在试用期内须修完不少于120学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学分从转正后计算并登记。 六、校本培训内容 1.师德教育 (1)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切实提高全市教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精心打造一支师志坚、师品高、师风正、师学勤、师纪严的教师队伍。(2)以“学生心理”专题为主,开展以“关爱每一名学生”为工作主题的教育活动,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家校关系。用校本培训活动搭建平台,以问题为起点,在用心教书育人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提升职业素养和职业品位。 2.教师专业技能训练 (1)加强新课程标准的研究与学习,努力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课程改革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环节,要把推进课程改革作为重点工作,通过开展理论学习,使教师的教学水平有所提高。 页脚内容2

2017年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满分答案

2017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满分试卷 单选题 1、熊彼特认为,每个创新长周期的时间大约是()。(1 分) A 10年 B 20年 C 30年 D 40年以上 正确答案:D 2、第一次科技革命的领先国家是()。(1 分) A 英国 B 美国 C 德国 D 中国 正确答案:A 3、第二次科技革命进入()时代。(1 分) A 蒸汽时代 B 信息时代 C 电器时代 D 产业时代 正确答案:C 4、第三次科技革命的理论基础是()。(1 分) A 牛顿力学 B 电磁学 C 相对论 D 生物学 正确答案:C 5、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到()年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1 分) A 2020.0 B 2030.0 C 2035.0 D 2040.0 正确答案:A 6、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创新型国家标准要求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超过()。(1 分) A 0.02 B 0.03 C 0.05 D 0.06 正确答案:A 7、将以“1+X”的方式,全面增强创新驱动力与产业竞争力。“1”是()。(1 分) A 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的《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 B 《市提高R﹠D经费投入工作方案》 C 《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D 《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 正确答案:A 8、在新常态下,我们必须把()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1 分) A 科技 B 创新 C 市场 D 投资 正确答案:B 9、在新常态下,我们需要把()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1 分) A 创新 B 就业 C 投资 D 收入增长 正确答案:A 10、关于创新以下说法错误的是()。(1 分) A 抓住了创新,就抓住了牵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牛鼻子” B 西部地区投资比创新更重要 C 谋创新就是谋未来 D 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正确答案:B 11、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而努力,必须把()实施好。(1 分)

社会保险登记表(模板)

社会保险登记表(模板)单位名称: 申请日期: 单位编码: 缴费单位公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制

参保单位经办人:李参保单位负责人:张 社保机构社保机构社保机构 经办人:审核人:复核人: 社保机构(章):受理日期:年月日 一、填表说明

.此表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使用。 .登记参保单位名称(公章):按工商登记执照、有关机关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上的单位全称填写,应与单位公章中的名称一致,并在此处加盖单位公章。 .登记类型、单位类型、经济类型、事业单位单位性质、事业单位经费来源、隶属关系、参加险种、缴费方式:参保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所选择项的括号内用“√”表示,参保单位是事业单位类型的,还需在“是否是企业化管理”项内相应打“√”。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需在“是否是参照公务员管理”项内相应打“√”。 .主管部门名称: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全称。 .工商登记信息:按工商执照的有关内容填写。 .参保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人代表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信息。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中国国籍,其证件类型和号码按我国居民身份证填写;如为外籍人员,根据护照内容填写。 .单位地址:按单位所在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写明所在区(县)、街(乡、镇)、路和门牌号码。 . 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填写 .隶属关系:按中央、省、部队、其他分类填写。 .缴费方式:一般要求单位选择托收方式缴费,有特殊情况才能选择转账,但单位要来文申请并经社保局批准同意。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和单位编号:由社保机构审核后填写。 二、必备材料 .填写完整的《社会保险登记表》(附表)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 .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复印件一份;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无国有产权证的国有子公司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电脑咨询单及公司章程或企业验资报告和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或总公司的国有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险种的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及由机构编制委员会、人社厅、财政厅盖章确认的资格确认表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的通知

渝府发〔2005〕11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 登记缴费申报程序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减轻用人单位事务负担,适应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现就统一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一)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本单位缴费总基数乘以各险种缴费比例计缴。用人单位缴费总基数为本单位属于参保缴费范围的人员缴费基数(以下简称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本人缴费基数乘以相应险种个人缴费比例计缴。

(二)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对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核定的缴费基数计算到元。 (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以前,各项社会保险费暂按上年度执行的缴费基数计缴。待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缴费数额,并对核定后形成的差额办理结算。 (四)职工因调动工作、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需要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以前,各项社会保险费按不低于上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不高于上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缴费基数,结清费用。 (五)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本人根据其上年的收入情况,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定缴费基数;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对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工资总额(即工资)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的项目计算。其中,国家机关公务员、参照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