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论文开题报告

信用卡诈骗罪的论文开题报告
信用卡诈骗罪的论文开题报告

一、选题意义

背景:近年来,随着信用卡产业的快速发展,信用卡诈骗犯罪呈现高发、多发态势,成为当前金融犯罪中最突出、最严重的问题,不仅严重侵犯了银行信用卡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而且还是产生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诱因。面对这种境况,作为一名法律人,从自己专业角度来分析出现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之道甚为必要,以尽应有的社会责任。意义:信用卡诈骗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中新提出的一条罪名,目的在于有效预防和打击金融类诈骗犯罪。随着信用卡产业的高速增长,各类银行卡犯罪也日趋严重,但由于信用卡诈骗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各个犯罪环节上的表现形式的不同,在具体适用刑法时存在一定困难,不能一概定为罪与非罪。而通过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研究,可以填补我国在金融类犯罪领域的空白之处,为我国相关立法提供强大的理论基础。通过研究,可以促进我国司法实践活动在金融类犯罪领域的有效开展,为司法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理论保障。只有司法机关和金融主管部门对这一犯罪作出进一步的规定和司法认定,才能更加有效地打击信用卡金融犯罪行为,有效地预防信用卡诈骗的发生。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1)中国政法大学,梁华仁教授,郭亚教授2004年在《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一文中,通过对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认定中有关具体问题的研究提出了几点观点,如: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定性,两位教授认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是一复合行为,由盗窃行为和使用行为组成。盗窃只是为取得财产提供了可能,使用才是占有财产的关键,使用行为符合冒用他人信用卡的特征,故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一般是有效信用卡,明知盗窃的是作废的或者是伪造的信用卡而使用的,属于使用伪造的或作废的信用卡;不知是作废或伪造的信用卡,意欲诈骗数额较大财物而使用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未遂;盗窃信用卡并出售的,以出售的金额为标准,定盗窃罪;明知是作废或伪造的信用卡,而以真卡出售的,构成诈骗罪。

(2)广州市司法学校,王哲老师2005年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认定及立法完善》中对现行立法进行了检讨,认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应定诈骗罪而不应定盗窃罪,并且建议在将来立法修改时, 对这种行为的定性改现在的以盗窃罪论为适用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 或者干脆对此不作单独规定。

(3)武汉大学法学院,祝捷副教授在《论信用卡作骗罪单位犯罪主体的完善》提出,单位

主体完全可以实施信用卡诈骗罪,为了避免在处理单位犯此罪上的争论,以及为了更有利于打击单位的这种违法犯罪行为, 以保护我国的信用卡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我们主张将单位主体纳人到刑法规制的范围之内。参照现行刑法的立法现状及考虑到刑法条文的稳定性, 具体的完善方法是, 在第200条加上有关信用卡诈骗罪单位犯罪的规定。

2、国外研究现状

(1)法国1991 年12 月30 日第91 - 1382 号法律规定:“任何人,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 年至7年的监禁和3 600 法郎至5 000 000 万法郎的罚金,或单处监禁或罚金: (1) 伪造或篡改支付卡或提款卡的; (2) 在了解事实的情况下,使用或企图使用伪造的或经篡改的支付卡或提款卡的; (3) 在了解事实的情况下,同意接受以伪造的或经篡改的支付卡支付的付款的。”该法律还规定:“伪造的或经篡改的支付卡或提款卡予以没收并销毁;用于或旨在用于制造这些物品的材料、机器、器具或工具亦予以没收;法院还可判处不超过5 年的期限内禁止行使刑法典规定的公民权、民事权及家庭权。”

(2)日本刑法未专门设立信用卡犯罪的独立条款,根据司法实践,日本对信用卡犯罪的处罚是根据某一具体行为加以确定的。譬如,伪造信用卡的按伪造私人文书罪论处,处3 个月以上5 年以下的监禁;窃取信用卡的,按盗窃罪论处,处10 年以下监禁;以他人名义从信用卡公司骗取信用卡的,视为同时犯有伪造私人文书罪和诈骗罪;根据日本刑法规定,犯有诈骗罪的,处10 年以下监禁;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以往的判例则按诈骗罪论处,但日本法学界对此仍有不同意见。

三、论文思路框架

论文题目:信用卡犯罪研究

摘要:我国信用卡市场起步较晚,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随着发卡量的持续快速增加,信用卡业务经营风险和欺诈行为逐渐上升,严重影响了国家对信用卡市场的管理秩序,给国家和金融机构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我国1979年刑法尚未涉及这一领域,信用卡诈骗罪是1997年刑法中新增的罪名。虽然信用卡诈骗罪已经纳入了我国刑法之中,并且在司法解释中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但是现实中与信用卡诈骗有关的争议问题还是很多,给司法实践活动造成了诸多麻烦。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较为新型的金融类犯罪,所以我们应该在了解的基础上更加重视其中隐藏的问题,并且各抒己见,从而使得相关立法能够不断发展和完善。本人将从信用卡诈骗的概念入手,结合国内外的有关立法和学说,分析各种情形的信用卡犯罪的定性以及罪数研究。

关键字:信用卡;金融类犯罪;信用卡诈骗罪;司法实践;刑法学说

引言:《刑法》第196 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何为信用卡?根据全国人大将对刑法规定的“信用卡”赋予了明确含义: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功能的电子支付卡。这就意味,利用借记卡等银行卡新品种实施犯罪也属于信用卡犯罪。时下,各大银行为了提高信用卡的销售量,或者为了迅速占领市场份额,而放宽了信用卡申请的准入门槛,再加上部分犯罪分子的趁虚而入,给信用卡市场造成了诸多麻烦,也对金融秩序产生了不小的破坏。

第1章信用卡诈骗概述

第2章信用卡诈骗罪国内外相关立法

1.1信用卡诈骗罪的国外立法现状

1.2信用卡诈骗罪的国内立法过程

第3章信用卡诈骗犯罪研究构成研究

1.1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

1.2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方面

1.3信用卡诈骗罪的客体

1.4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方面

第4章司法认定中的常见问题

1.1 盗窃信用卡并加以使用行为的认定

1.2 拾得信用卡并加以使用行为的认定

1.3伪造信用卡并加以使用行为的认定

1.4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信用卡侵吞行为的认定

第5章关于信用卡诈骗罪我国应当如何采取措施

四、计划进程

(1)截止2011年12月3日:查阅文献资料,完成并提交开题报告;

(2)截止2012年1月7日:完成并提交论文初稿;

(3)截止2012年3月31日:完成并提交论文二稿;

(4)截止2012年5月15日:完成别难过提交论文定稿;同时提交论文电子稿(包括论文

封面、材料目录、开题报告、论文正文等)。

五、参考文献

[1]范一鸣、姬光胜.盗窃并使用信用卡行为的定性[J].中国信用卡,2005,5.

[2]金瑞锋.盗窃、使用信用卡行为定性研究[J].中国律师,2004,2.

[3]杭冬婷.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之定性研究[J].辽宁经济,2005,10.

[4]梁华仁、郭亚.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J].政法论坛,2004,1.

[5]王晨.信用卡诈骗罪客观方面要件的认定探讨[J].现代法学,2003,6.

[6]刘宪权.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认定[J].政法论坛,2003,3.

[7]孙兴华、李其银.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及界定[J].中国信用卡,2004,4.

[8]冯涛.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及立法完善[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4.

[9]吴玉萍、袁玲.信用卡诈骗罪若干疑难问题探析[J].河南金融,2004,7.

[10]游伟.信用卡诈骗罪的理论界限与司法适用[J]人民检察,2003,3.

[11]祝捷.信用卡诈骗罪单位犯罪主体的完善[J].特区经济,2005,4.

[12]张杰.单位应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J].人民检察,2004,5.

[13]林宇.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分析[J].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

[14]王哲.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认定及立法完善[J].前言,2005,1.

[15]刘永营、段凯.信用卡诈骗罪疑难问题研究[J].枣庄学院学报,2004,6.

[16]范春明.金融犯罪的法律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17]李邦友,高艳东.金融诈骗罪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

信用卡诈骗罪的论文开题报告

一、选题意义 背景:近年来,随着信用卡产业的快速发展,信用卡诈骗犯罪呈现高发、多发态势,成为当前金融犯罪中最突出、最严重的问题,不仅严重侵犯了银行信用卡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而且还是产生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诱因。面对这种境况,作为一名法律人,从自己专业角度来分析出现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之道甚为必要,以尽应有的社会责任。意义:信用卡诈骗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中新提出的一条罪名,目的在于有效预防和打击金融类诈骗犯罪。随着信用卡产业的高速增长,各类银行卡犯罪也日趋严重,但由于信用卡诈骗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各个犯罪环节上的表现形式的不同,在具体适用刑法时存在一定困难,不能一概定为罪与非罪。而通过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研究,可以填补我国在金融类犯罪领域的空白之处,为我国相关立法提供强大的理论基础。通过研究,可以促进我国司法实践活动在金融类犯罪领域的有效开展,为司法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理论保障。只有司法机关和金融主管部门对这一犯罪作出进一步的规定和司法认定,才能更加有效地打击信用卡金融犯罪行为,有效地预防信用卡诈骗的发生。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1)中国政法大学,梁华仁教授,郭亚教授2004年在《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一文中,通过对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认定中有关具体问题的研究提出了几点观点,如: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定性,两位教授认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是一复合行为,由盗窃行为和使用行为组成。盗窃只是为取得财产提供了可能,使用才是占有财产的关键,使用行为符合冒用他人信用卡的特征,故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一般是有效信用卡,明知盗窃的是作废的或者是伪造的信用卡而使用的,属于使用伪造的或作废的信用卡;不知是作废或伪造的信用卡,意欲诈骗数额较大财物而使用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未遂;盗窃信用卡并出售的,以出售的金额为标准,定盗窃罪;明知是作废或伪造的信用卡,而以真卡出售的,构成诈骗罪。 (2)广州市司法学校,王哲老师2005年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认定及立法完善》中对现行立法进行了检讨,认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应定诈骗罪而不应定盗窃罪,并且建议在将来立法修改时, 对这种行为的定性改现在的以盗窃罪论为适用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 或者干脆对此不作单独规定。 (3)武汉大学法学院,祝捷副教授在《论信用卡作骗罪单位犯罪主体的完善》提出,单位

论贷款诈骗罪

目录 一、贷款诈骗罪的概念和特点 (4) (一)贷款诈骗罪的概念 (4) (二)贷款诈骗罪的特点 (4) 二、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5) (一)贷款诈骗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金融机构对贷款所有权 (5) (二)贷款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五种情形 (6) (三)贷款诈骗罪的主体限于一般主体即自然人 (7) (四)贷款诈骗罪的主观上是直接故意,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7) 三、贷款诈骗罪的认定和应注意的问题 (8)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8) (二)主观上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8) (三)有真实担保的贷款行为能否构成贷款诈骗罪? (11) 四、遏制贷款诈骗罪的对策和意义 (12) (一)在立法上对贷款诈骗法律规制作进一步完善 (12) (二)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健全完善金融规章制度 (14) (三)严格执法,严惩贷款诈骗犯罪 (15)

文章摘要 贷款诈骗等金融犯罪态势日趋严峻,已成为严重阻碍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的重要因素,且犯罪分子贷款诈骗的手段多种多样,从动向上看侵犯的领域不断扩大、手段也有翻新,要求建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本文从贷款诈骗罪的概念、立法演变、法律特征及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处理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上进行阐述,并从立法完善、规范金融体制、严惩犯罪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防范对策,以求实现刑法保护信贷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运行安全的目的。

论贷款诈骗罪 一、论贷款诈骗罪的概念和特点 (一)贷款诈骗罪的概念 1997年刑法第193条对贷款诈骗罪进行了规定。那么,什么是贷款诈骗罪呢?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贷款诈骗罪的特点 贷款诈骗罪隶属于诈骗罪,是随着现代经济进一步发展而从诈骗罪中分化出的一种新型经济欺诈罪。其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货款的所有权,还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货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尤其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转型期,金融领域的犯罪犹如其他经济领域的犯罪一样,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就信贷业而言,有的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有的不具非法占有目的但在取得贷款的过程中使用了欺骗手段;有的持续取得贷款,用“后贷”还“前贷”,“拆东墙补西墙”,不断循环;有的取得贷款后拒不还贷;还有的明知资不抵债而买通贷款经办人员获取贷款;等等。对这些行为,司法实际部门有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有的以违反合同纠纷处理,有的则以违反金融法规行为处理等,造成执法上的不确定性,给一些不法分子规避法律、钻法律漏洞或空子以可乘之机,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助长了这类犯罪的严重化。这类犯罪不仅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还给不少单位和公民个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影响社会安定。为维护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促使刑事执法的统一规范,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及时、有效地遏制这类犯罪的滋生蔓延,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单行刑法的形式于1995年6月30 日颁布实施《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普通诈骗罪的罪状、

音乐表演专业开题报告

音乐表演专业开题报告 一、选题评估 (一)研究对象 中小学音乐课 (二)研究目的 钢琴即兴伴奏是一门独立的音乐表演艺术,由于它的重要性不容易被理解,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而中小学音乐课上的即兴伴奏是调动学生对音乐爱好的一种手段,所以对大学师范类的音乐学生应该注重高音伴奏的培养。随着初、高中搜易我认为此题具有很多值得探讨的地方。在搜集资料的过程中,本人发现已有一部分学者对其进行了研究,如徐向黎于xx年发表在辽宁教育研究中的《关于高师音乐教育专业键盘乐器教学改革的初探》王月萍参与编写的全国教师培训教材《音乐教学基本功训练》 (三)研究意义 目前我省中小学音乐教师钢琴即兴伴奏的能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音乐基础较差的教师问题(一)钢琴弹奏技巧不扎实,或者说没有经过正规的训练,伴奏的最基本音型如和弦及转位的弹奏指法和触键方法都不明确,因此连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都成问题,更谈不上伴奏音型的丰富多彩。(二)缺乏键盘和声及曲式等理论知识,在和弦序进方面没有规范的设计,甚至调性都不准确,在键盘上每个大小调最基本的Ⅰ、Ⅳ、Ⅴ级还不熟,在伴奏中左手只是跟着旋律音弹八度或单音,没有用和声来衬托丰富旋律的效果。(三)伴奏音型掌握的

少,或不能适当地应用。对于不同体裁风格的歌曲所应使用的音型分辨和使用的能力差,千篇一律所以应该重视中小学音乐课上的钢琴伴奏的的重要性。 二、选题研究现状评述 (一)与中小学钢琴伴奏直接相关的文献资料有龚耀年的《小学-音乐教材歌曲钢琴伴奏集》。辛笛.编配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简谱钢琴即兴伴奏儿歌68首》李万军的《偏远地区小学音乐即兴伴奏水平急待提高》王燕如的《论音乐专科学生钢琴即兴伴奏》 (二)分析原因 钢琴即兴伴奏能力是真正衡量一个人整体音乐能力的重要标准之一,这种能力的普遍不足是乌兰察布市音乐水平(即包括中小学音乐教师,也包括高师音乐教育)参差不齐、整体偏低的表现之一。通过调查分析发现,我区目前中小学音乐教师钢琴伴奏能力在音乐课内的发展,存在以下问题: 1、观念问题 多数教师大都赞成音乐教师必须掌握钢琴即兴伴奏能力,同时也认识到钢琴伴奏能力的教师必备的一项教学基本功,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10%的教师认为操作起来很困难,此项效果会不会都不会影响教学效果。这就涉及到了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效果都有待于提高。 2、师资问题 (1)教师工作量大。学校教师与在校学生不成正比。每位教师每周

【论文文献】保险诈骗罪浅析

【论文文献】保险诈骗罪浅析 论文范文 题目:保险诈骗罪浅析 编辑:司马小 【内容摘要】保险欺诈行为是伴随着保险商品的产生而产生的~其行为本身 严重侵害了保险人和广大保户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阻碍了保险在商品经济社会发挥其风险保障和融通资金职能作用。保险诈骗具有主体多元化、隐蔽性较强、犯罪黑数高、社会危害性大的特点。 保险诈骗罪的成因有社会环境和诈骗心理的原因~也有保险业管理制度的原因~同时~法律环境的相对不完善也是保险诈骗罪的成因之一。本文认为:现行《刑法》的规定~已经不能实现对这种状况的有效规制。同时提出如下立法建议~保险诈骗罪的目的性要件即“以非法占有保险赔偿金为目的”应在刑法中加以明文规定,对保险诈骗犯罪的行为特征应规定灵活条款,对保险诈骗犯罪应重视罚金刑的适用。 防范保险欺诈的关键在于社会舆论正确导向,社会有关方面协作预防,保险行业之间加强联系与合作以及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保 险机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查勘理赔流程以及建立完善保险诈骗罪的司法制度等。 关键词:保险欺诈,保险诈骗罪,犯罪构成,犯罪防范,立法完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迅速发展~对稳定企业经营、保障经济发展、安定人民生活~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保险欺诈行为也凸显出来~并且成为当前保险业最大威胁之一。 一、保险诈骗犯罪的法律特征及犯罪构成

所谓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或保险事故发生原因~夸大损失程度~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手段~致使保险人陷于错误认识而向其支付保险金的行为。 同传统的经济诈骗相比~保险诈骗罪有其显著的法律特征: ,、犯罪主体多元化。 保险诈骗不仅涉及自然人~而且涉及法人,单位,。从当前的司法实践看~一些特大保险诈骗案往往由法人,单位,实施或参与实施。 ,、社会危害的多重性。 保险诈骗不仅侵犯了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和整个社会的财产~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秩序~而且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也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如在人身保险中~有的投保人、受益人为了谋取巨额保险金而不惜铤而走险~故意杀害被保险人。 ?、诈骗数额巨大。 与其他民事欺诈不同~保险领域内的诈骗往往以巨额保险金为行为指向。这在团伙作案、集团作案、跨国作案、法人,单位,作案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因而其危害性更为严重。 ,、具有极强的隐蔽性。 保险诈骗打着合法保险合同的幌子而制造假象~从中骗取赔偿金,保险人的经营对象遍及整个社会~难以对每个投保人都十分注意~保险诈骗在制造违法事件的时间上有选择性~只要在合同有效期内~随时都可以进行~所以它有极强的隐蔽性。 ,、犯罪黑数较高。 所谓犯罪黑数~指客观存在的犯罪活动中~没有被揭露或没有受到司法机关查处的比数。在所有诈骗行为中~保险诈骗犯罪的黑数是最高的。究其原因~除了本身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在短时间内难以受到司

贷款诈骗论文:贷款诈骗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研究报告

贷款诈骗论文:贷款诈骗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研究 【中文摘要】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金融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在银行金融业务中,信贷又是支持在市场经济洪流中激昂前行的各类市场主体的一个有效助力。通过信贷业务,各类市场主体可以不受现有资金的约束,克服资金困难,扩大经营规模。但是,在银行信贷业发展的同时,一些针对信贷业的金融犯罪也随之出现。其中,贷款诈骗罪就是这些金融犯罪中比较多发的一种。信贷业中的贷款诈骗,使信贷业出现了一个恶性循环。不法借贷人,尤其是市场经济商业领域的诸多不法商人,企图千方百计从金融机构中非法获取贷款,作为其创业的“第一桶金”或者解决其经营中的资金问题。而金融机构经历了数次贷款有去无回,造成诸多死账坏账、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的情况下,也一再严格贷款条件。而对于贷款人严格的贷款条件无法满足,他们转而热衷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贷款,这便造成了一个借贷行业的恶性循环。为了保证金融信贷业和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必须严厉打击贷款诈骗罪。因此我们必须结合国外关于贷款诈骗犯罪的立法,不断完善我国刑法关于贷款诈骗罪的规定,认真分析贷款诈骗罪认定中的一些疑难问题,正确认定贷款诈骗罪。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大约3万字,主要内容为:第一部分:贷款诈骗罪基本概况。该部分总结了我国刑法设立贷款诈骗罪的经过以及我国刑法中对贷款诈骗罪的规定。同时分析了国外行为犯立法模式与我国结果犯立法模式的利弊。最后对金融机构贷款的程序规则进行了

介绍和分析。第二部分:“以非法占有为”的认定。该部分从实然和应然的角度对非法占有为这一贷款诈骗罪的必要主观要件的认定进行了分析。认为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对这一主观要件进行认定,并提出认定这一要件所要考察的具体方面。最后重点分析事后产生非法占有为的行为的认定,认为行为人贷款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的,不应定为贷款诈骗罪,这种情况只能根据数额和情节作为普通的贷款纠纷或者侵占罪论处。第三部分:贷款诈骗的共同犯罪。该部分对贷款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分为外部人贷款诈骗的共同犯罪和内外勾结的贷款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两个部分进行分析。外部人贷款诈骗的共同犯罪较容易认定,只要根据共同犯罪理论基本就可确定。内外勾结的贷款诈骗的共同犯罪的定性要具体分析内部人在贷款中的作用,以及具体分析金融机构是否被骗。据此确定这种情况下是定性为贷款诈骗罪的共同犯罪还是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第四部分:贷款诈骗罪认定中的界限。该部分从贷款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两个部分进行分析。在罪与非罪中具体解决了贷款诈骗罪与贷款纠纷的界限、有担保的贷款诈骗的行为的认定、贷款诈骗罪中数额的认定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在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中解决了贷款诈骗罪与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界限、贷款诈骗罪与冒名贷款行为的界限、贷款诈骗罪与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的界限等等。 【英文摘要】Today, the market economy is developing rapidly. The financial industry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In the banking and financial business, the credit

2020年动画专业开题报告

动画专业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指开题者对科研课题的一种文字说明材料。这是一种新的应用写作文体,这种文字体裁是随着现代科学研究活动计划性的增强和科研选题程序化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下面就是的动画专业开题报告,一起来看一下吧。 当下,随着文化全球化的不断扩张;目前我国动漫市场份额中,日本动漫占60%,欧美动;相对于早期,20 世纪中国动画较有特色的有水墨动画;中国动画的不断发展中,不仅仅是动画的发展,;更要深刻的探讨如何借鉴欧美、日韩动画的经验;目前中国动画市场上充斥着的大多数是欧美和日韩的动;的《超能陆战队》更是迷倒了各种少女心;研究方法;1. 理论分析法:通过查阅和收集资料,分析中当下,随着文化全球化的不断扩张。动画作为一种国家文化的输出,它广泛的运用在电影、游戏、娱乐综艺节目、MV等一些视频 文件中,结合了漫画、数字媒体、电影、绘画等多种表现形态,成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它自身的娱乐性和功能性使得人们越来越认可它的存在价值。一个成功的动画不仅仅是有好的故事剧本,更重要的是有角色造型的设计。动画的角色造型设计是将剧本中的角色视觉化,具体化,让一种抽象的符号变成有灵魂的角色。它直接影响到了整部动画的成败与整个动画的风格。一部好的动画能充分的表现故事的人物性格特征和故事的主要内容,让观众产生共鸣。目前来看,欧美和日韩的等国家的动画角色比较深入人心。有小黄人、叮当猫、大白等代表作品。而现如今的中国,动画产量虽然有不小的增长,仅xx 年开始,我国动画产量就突破26 万分分钟。远超日

本和美国。但是深入人心的动画角色并不多,其中抄袭、模仿、千篇一律等造型都体现了中国动画的弊端。 目前我国动漫市场份额中,日本动漫占60%,欧美动漫占29%,中国原创动漫占11%。近90%的动画份额都是被国外垄断。为了保护本土文化,挽救中国动画。我国从xx 年4 月25 号,中央财政部设立为了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xx 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电视动画片播出管理的通知。xx 年国家文化部更是发布了“十二五”期间国家动漫产业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政策。伴随着国家对动画产业的重视和扶持,我国动画也开始慢慢的有了进步。有一些比较良好的作品比如《魁拔》《秦时明月》等动画受到观众的喜爱。今年上映的《西游记之大圣归来》更是杀出一匹黑马。这部动画巧妙的融合了东方美学取法大自然的淡彩风韵,如市井街头皮影戏、屋角一枝梅的烟雨、大桃树下红扑扑的果实,石拱桥上的暴雨将至,山前江畔的帆船,以及大BOSS勺书生造型。 相对于早期,20 世纪中国动画较有特色的有水墨动画、剪纸动画等等,在人物造型中更是有民族特色。融入了中国画、水墨画、皮影、剪纸、年画等多种中国元素。充分勺体现了中国特色。例如《大闹天宫》等古代神话题材,人物造型和场景都具备中国独有勺特色。中国传统元素有书法、京剧、武术、皮影、传统乐器、太极拳、象棋、龙等一系列勺素材。都可以融合到动画造型中,创造出凸显民族特色勺作品。国外也有借鉴中国元素创造出优秀勺动画。例如《功夫熊猫 12》和《花木兰》等都是经典的动画,《功夫熊猫》里面的人物造型更是用中国的国宝熊猫来做主角。猴子、竹叶青蛇、丹顶鹤、华南虎、螳螂则是中

音乐专业论文开题报告

音乐专业论文开题报告 导读:本文音乐专业论文开题报告,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 一、研究意义和现状 (一)研究意义和应用价值 据调查:高达90%的大学生喜欢流行音乐而不喜欢古典和民族音乐,在课堂和课余与他们交流时发现,许多学生喜爱音乐,也仅仅停留在一些肤浅、粗俗的流行音乐,对高雅音乐缺乏兴趣,对课堂上所播放和讲解的一些古典音乐,他们认为是“过时、老土”的,对音乐的理解和认识较为浅薄和单一。而在当今的社会文化环境方面,存在许多不利于音乐艺术教育发展,不利于青年学生音乐素养提高的因素。一些传媒的“误导”,造成了不良的文化环境,严重的冲击着学校正常的、健康的艺术教育,对青年学生产生了极为消极的影响,导致部分青年学生审美素质低下,良莠不辨,美丑不分。因此如何如何利用流行音乐为手段来提高他们对音乐学习的兴趣进而提高音乐教育的成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现状 目前有关流行音乐方面的刊物和资料已有不少,已经出版的有关中国当代流行音乐发展、记录、呈现流行音乐发展史料特点的成果有:汉唐文化公司组织撰写的《十年——中国流行音乐纪事》,金兆钧著《光天化日下的流行——亲历中国当代流行音乐20年》,付林编著的《中国当代流行音乐20年》等几部专著。

在金兆钧的《光天化日下的流行——亲历中国当代流行音乐20年》一书中,作者以中国当代流行音乐发展的亲历者、策划者、重要乐评人的身份优势,对中国当代流行音乐的发展进行了富有特色的、史论相结合的写作。他用了近两年的时间,对流行音乐圈子里的词曲作家、制作人、乐手、歌手做了大量的采访,拥有几百个小时的录音资料。 和《光天化日下的流行——亲历中国当代流行音乐20年》一书相似,流行音乐圈中的作曲家付林也以一名中国当代流行音乐发展中的重要亲历者、参与者身份编著了《中国流行音20年》一书。该书以年代更替为序,以大事记的形式,对中国当代流行音乐发展的脉络,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梳理。该书与上述两部著作,在史料上可以互为补充。值得一提的是,这部著作不仅对中国当代流行音乐的发展迸行了线性描述,更为难得的是,该书每一个章节都专设一节,简单介绍当时流行音乐发展所处的社会文化大背景,并且每一章也设有“小结”。对这一时期流行音乐的发展进行一定程度的分析。所有这些,都对深入展开中国当代流行音乐的研究工作具有启发性. 二、研究的主要内容 1、流行音乐的概念与特征 1.1、流行音乐的概念 1.2、流行音乐的特征 2、当代大学生喜爱流行音乐的原因 2.1、流行音乐的新奇性吸引了大学生 2.2、流行音乐的艺术特色符合大学生的审美需求 2.3、流行音乐的娱乐性满足大学生追求时尚的欲望 2.4、流行音乐传播手段的科技性适合大学生的心理需求

信用卡诈骗罪定义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定义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的定义是什么,其实就是在问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或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正确了解信用卡诈骗罪的有关知识,小编整理了有关内容,马上就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而不是犯罪对象。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伪造信用卡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还包括使用涂改卡。所谓涂改卡是指被涂改过卡号的无效信用卡。这些信用卡本身因挂失或取消而被列入止付名单,但卡上某一个号码被压平后再压上另一个新号码用于逃避黑名单的检索。因此,涂改卡也是伪卡的一个种类。 3、冒用他人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这也是各国普遍遵循的

试论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司法认定

论文摘要: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迅速发展,涉及信用卡诈骗的犯罪手段日新月异、层出不穷,从而对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并予以处罚带来了新的挑战。文章提出对于信用卡诈骗与盗窃罪的界定,关键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对象;二是犯罪行为方式的本质属性上述问题均直接影响到罪名界定。 论文关键词:信用卡诈骗犯罪 司法认定 完善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迅速发展,涉及信用长诈骗的犯罪手段日新月异、层出不穷,从而对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并予以处罚带来了新的挑战。曾出现这样的案例,行为人利用工作之便,修改银行ATM机程序,从中获取了他人信用卡的卡号和密码,随后又利用这些信息大量制作伪造的信用卡并使用。对于这类情况,司法实践中就如何定性存在不同意见,亟待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以确保执法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一、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认识分歧 刑法理论上,盗窃犯罪乍骗犯罪的根本区别在于客观方面,盗窃犯罪具有秘密性,被害人的贝寸产损失并非出于其错误认识和“自愿”行为;诈骗犯罪则通常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被害人由此产生错觉,并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处分财产。但司法实践中,针对客观方面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定性认识上的分歧不可避免。如就上述案例而言,至少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行为等同于”盗窃信用并使用”,构成盗窃罪。因为信用卡的卡号、密码是一定财产价值的载体,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行为人通过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信息,即表明持卡人对信用卡的安全性处于失控状态,故盗窃行为已经完成,同时卡号、密码作为信用卡真实性的核心要素,只要输入符合要求,对ATM机而占就是 张”真”的信用卡,其确认交易、履行付款义务并无过错,银行也就不必承担任何责任,所以交际被害人是那些真正的持人,其损失系行为人秘密窃取造成的,而并非陷入错误认识后被人骗取。此外,行为人窃取卡号、密码在整个犯罪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并最终导致持卡人的实际损失,而伪造信用卡并使用只是实现非法占有的手段次要行为,不影响丰行为秘密窃取性质的认定。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构成信用乍骗罪。理由是行为人窃取卡号、密码以及伪造信用卡的根本目的在于使用这些伪造的信用卡获取非法利益,属于”伪造信用卡使用”,其数行为之间具有牟连父系,同时触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构成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由于刑法分则对此未作特别规定,故应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处理,但伪造金融票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定刑完全相同,不存在轻重之分,故应以其结果行为即信用卡诈骗罪处理。 二、认定信用卡诈骗犯罪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 笔者认为,对于信用卡诈骗与盗窃罪的界定,特别是类似上述犯罪行为的定性,关键要解决两个问

健康保险欺诈行为表现和防范研究_检测论文

健康保险欺诈行为表现和防范研究_检测论文 一、健康保险欺诈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一)健康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现代社会的稳定器和减震器,是一种集社会互助性和科学技术性为一体的经济损失补偿和人身伤害给付制度。这种制度是在社会实践中人们自发创造的, 通过众人力ft来对付各种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损失的有效方式,而后人们在运用中乂注入了近代科学技术成果如大数法则、概率规则和平均律,使之蕴涵科学性质而更富生命力。现在保险制度经历了600多年的发展与完善的过程,本身已 经很完美了。 健康保险是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伤残收入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损失的原因,为健康保险支付保险金。医疗保险与医疗保险面临的保险风险密切相关,它不仅包括经济补偿的保险收入对医疗费用的经济补偿不造成损失山于疾病或残疾的工作还包括保险损失,以及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老年护理需求。保险诈骗罪, 一般是指被保险人的保险或保险,受益人是违反了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保险或意外险保险公司和其他虚构对象的使用,骗取保险法案的U的。 在理论上,医疗保险欺诈行为可分为硬软两种保险欺诈。强制保险诈骗罪是指以保险诈骗的政策来保护范W内制造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欺诈是软的,有时被称为舞弊的机会,是指每一型保单持有人或申请人使用法律手段,夸大了索赔的损失量。实施保险诈骗行为是被保险人,投保人,第三方索赔, 赔偿或保险专业人士提供服务的请求。在某些悄况下,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可能串通保险诈骗保险,保险欺诈行为。(二)保险欺诈行为的概念及健康保险欺诈行为的概念

保险欺诈,世界也被称为保险犯罪。严格地说,是保险欺诈保险犯罪有更广泛的意义。保险可以构成保险诈骗罪。被保险人不遵守诚信的保险,故意隐瞒事实, 保险标的,保险公司,或利用保险合同的内容,事故山保险公司或故意损坏的制作。对于保险公司索赔,属于保险欺诈。在必要的保险偿付能力或未经授权的商业保险的情况下一些人 保险公司,和虚拟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使用机会,诱发或加重保险诈骗罪,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保险人欺诈属于。保险欺诈,一旦实施,将不可避免地 导致有害的结果,它是必要的防范。保险欺诈是客观存在的,虽然有少数(世界平均保险骗赔率为1 / 10000),但是一旦它会损害许多善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的合法权益的损害,而公平正义的相互保险,责任保险公司的整体利益和社会声誉,保险U的的社会保险福利的影响,偏离从一开始。因此,保险欺诈的防范是国际保险业应共同研究的主题,它分析其原因后,对我们是必要的,对保险诈骗罪的分类分析的具体表现。 健康保险欺诈是欺诈相关人员通过参保或虚构、夸大保险伤害等方法骗取保险公司的赔偿保险,并隐瞒犯罪行为的真相。 (三)健康保险欺诈行为的基本特征 1?故意和有U的性。 健康保险诈骗是具有U的性和故意性的骗人行为。具有两方面,一方面在申请理赔后的保险理赔的过程中,行为人故虑隐瞒事实制造虚假陈述,情节严重,使保险公司误以为真而做出赔付行为;另一方面,受益人或被保险人、投保人、在了解事实的情况下使投保人有所损失且会让自己或者第三人谋取利润的有意行为。 2.侵犯他人的财产利益。 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们的互助体系,根据大数法则,通过il?算得出合理的分担金作为经济补偿的制度为健康保险制度。健康保险基金是投保人缴纳保险费(根据 保险费率)的基础上建立的,在理论上属于投保人共同拥有的公共财产。保险诈骗人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占有了部分保险基金,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利益的同时也构成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 3?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健康保险欺诈行为不仅使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同时也威胁到他人的安全,以及使全社会的财产受到严重侵害。健康保险欺诈会使医疗费用大量的浪费,长期不止导致保险费随之升高。更重要的是,最终将损害公众利益,损害健康保险系统的社会功能,健康保险欺诈已成为保险犯罪的一温床的保险。为此,各国不仅规定了

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吗

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吗 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刑法规定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是自然人。 我们知道一般的诈骗罪其实是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并且没有什么特殊的身份要求,只要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且已经年满了16周岁,那就是可以作为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也就是说单位不能构成此罪。但针对比较特殊的诈骗犯罪,如贷款诈骗罪,此时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吗?下文中我们一起探讨了解吧。 一、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吗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

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 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贪污,就应依贪污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如采用的行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为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仅是为之提供帮助的,这时就以本罪定性处罚。而不能不分情况,都以本罪或他罪论处。 二、贷款诈骗罪如何处罚 (一)一般处罚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舞蹈毕业的论文开题报告

舞蹈毕业的论文开题报告 舞蹈是一种表演艺术,使用身体来完成各种优雅或高难度的动作,一般有音乐伴奏,以有节奏的动作为主要表现手段的艺术形式,舞蹈专业的同学们又该如何设计论文的开题报告呢? (一)天鹅湖的创作背景 一部芭蕾史,上下五百年。在这漫长的历史中,《天鹅湖》是自15世纪文艺复兴以来芭蕾艺术的集大成者。同时,它也是当今世界上改编版本最多、演出场次最多、观众人数最多、传播范围最广的一部芭蕾舞剧。《天鹅湖》因其如泣如诉的爱情童话、诗情画意的舞蹈段落、沁人心脾的交响音乐、圣洁典雅的天鹅形象,代表着古典芭蕾的最高成就。 在世界芭蕾舞蹈的历史中,俄罗斯芭蕾起步较晚,而且看起来好像是被统治者作为一种“先进的白色文化”,强行从西欧引进一样的不情愿。不过,俄罗斯人一旦建树起自己在文化艺术方面的精神家园,就充分地体现出本民族特有的大气磅礴、凝重深厚、气势昂扬、热情四射的意蕴,更开创出一片崭新的天地。尽管迟至16世纪初才形成统一的俄罗斯国家,1721年才定名为俄罗斯帝国,1922年才由15个加盟共和国组成苏联,但是他们左顾右盼、东西借鉴的外国遗产更为丰富多彩,发扬自己民族传统的精神更为执着,作为世界大国的霸气在文艺方面体现得更为强悍。不管从哪个层面上来看,俄罗斯的文化艺术都发育得非常健全,其中的芭蕾艺术,尤其是古典芭曹,颇为令人瞩目。

(二)天鹅湖的发展历程 芭蕾舞是西方文化艺术皇冠上一颗璀璨的明珠,一部芭蕾史,上下500年。在灿若星辰的经典剧目中,古典芭蕾舞剧《天鹅湖》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从古典芭蕾到现代芭蕾经过了一百年时间的洗礼、社会的变迁,审美需求的变化,《天鹅湖》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一部是古典的经典之作,一部是现代的惊人作品,它们同样经历了百年发展与变化,让人们从中看到了一百年间芭蕾发展、变化的轨迹。 “古典芭蕾”是芭蕾发展史上的“鼎盛时期”,在舞蹈技术、编导技法以及演出形式等方面都经历了一个灿烂辉煌的阶段。《天鹅湖》、《睡美人》、《胡桃夹子》等舞剧的产生,成就了一批芭蕾人才和经典作品。芭蕾舞剧《天鹅湖》,故事取材于德国古老的童话,作品经过多次改编,直到1895年,在俄罗斯杰出的音乐家柴柯夫斯基和编导彼季帕与伊万诺夫的共同努力下,终于散发出惊人的光彩。剧中强烈表现的生与死、善与恶、信任与背叛的主题与音乐融洽地交织在一起,互相辉映。终于成为了世界芭蕾舞经典的、最具代表性的剧目。 20世纪初,当“古典芭蕾”在俄罗斯达到鼎盛时期后开始下滑时,其内部有一批不满于保守现状的精英们开始摩拳擦掌。他们在自己的国家无法实现芭蕾改革的种种理想,只能随着俄国芭蕾经纪人谢尔盖?佳吉列夫,以“俄国芭蕾舞团”的名义向巴黎进军,用大批清新别致的新作品,为整部芭蕾史开拓出了一个“现代芭蕾”的崭新纪元。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构成 (一)本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二)本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才构成本罪。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于1996年12月16日发布施行了《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 行为人实施: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恶意透支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第1项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p; 这里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1)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仿照信用卡的样式、图案、色彩,采取印刷、描绘、影印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制造出来,以冒充真的信用卡的假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用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等。 (2)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 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证以及持卡人有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 (3)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 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者转让。所谓“冒用”,是指行为人以持卡人的身份,非法使用他人的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第2项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论保险诈骗罪_论文

论保险诈骗罪. 目录 论文摘要 (3) 一、保险诈骗罪犯罪构成 (4) 二、保险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7) 三、保险诈骗罪的成因 (8) 四、保险诈骗案的防范 (9) 注释 (11) 参考文献………………………………………………………………

(12) 论文摘要 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保险诈骗行为也不断增多,并且成为当前保险业最大威胁之一。一些不法之徒不惜以杀人、放火为手段实施保险诈骗犯罪。不仅严重扰乱了保险业的发展进而危及人民所享有的保险福利,而且还会给国家造成重大的损失。为了遏制该类犯罪行为的上升趋势,1997年我国修订刑法时把保险诈骗罪收入新刑法,从而为打击破坏保险秩序的保险诈骗罪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国刑法第198条的规定,所谓保险诈骗罪,是指行为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数额较大保险金的行为。 保险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一般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构成。本罪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保险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金融秩序。本罪的犯罪的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本罪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

保险金。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关键词] 保险制度保险金诈骗犯罪构成 保险制度已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对于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保障个人的生活安定,减少社会财富损失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保证保障制度不受侵犯,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全成为法律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保障制度上存在的不完善之处,进行诈骗活动给国家造成损失而且危及保险业的发展,近年来随着保险事业在中国的迅速发展,保险诈骗也随之产生,为打击此类犯罪,保护社会保障制度。中国新刑法典第198条规定了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是金融诈骗罪的一种,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或者对发生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保险诈骗罪的概念及其犯罪构成 根据我国刑法第198条的规定,所谓保险诈骗罪,是指

动画专业开题报告范文doc

动画专业开题报告范文 篇一:动漫类开题报告范文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题目:二维动画制作---丑小鸭 姓名:林晓亭 学号:_ 1_ __ 专业:web应用软件开发 年级班级: 2班 指导教师: 系 (部):信息工程系 年月日 1 2 篇二:动画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东北石油大学学生开题报告表 题的要填写确切基金项目、企事业单位项目,不能写横向、纵向课题等。 2、课题类型:A—工程设计;B—科学实验;C—软件开发;D—理论研究;E—应用研究。 篇三:动画专业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浅谈分镜头在动画制作中的重要性

——以《千与千寻》影片为例 专业:动画学号:XX169309 姓名:杨慧敏指导老师:尚晓明 一、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分镜头脚本是最实用的电视脚本,它是在文学脚本的基础上运用蒙太奇思维和蒙太奇技巧进行脚本的再创作,即根据拍摄提纲或文学脚本,参照拍摄现场实际情况,分隔场次或段落,并运用形象的对比,呼应,积累,暗示,并列,冲突等手段,来建构屏幕上的总体形象。依据文字脚本加工成分镜头脚本,不是对文字脚本的图解和翻译,而是在文字脚本基础上进行影视语言的再创造。虽然分镜头脚本也是用文字书写的,但它已经接近电视,或者说它是可以在脑海里“放映”出来的电视,已经获得某种程度上可见的效果。 分镜头脚本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前期拍摄的脚本;二是后期制作的依据;三是长度和经费预算的参考。 研究目的:分镜头脚本是所有动画创作的必经之路,可见分镜头在动画创作中的重要性,研究分镜头在动画制作中的重要性可以增强大家对分镜头制作的重视,理解了分镜头在动画制作中的重要性,会使大家的动画创作过程更加顺利。 研究的意义:分镜头脚本属于创作的前期,虽然不会与制作的最终完成品一样,但是其重要性显而易见。拍摄电

工作心得: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的特点及防范措施

工作心得: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的特点及防范措施 随着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开展和信用卡的普及,信用卡消费、透支取现等方式正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就在人们习惯这种便利的消费方式时,涉及信用卡诈骗的犯罪案件却持续上升,信用卡诈骗已经成为金融犯罪的高发类型,严重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并可能进一步引发金融信用风险。 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主要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从犯罪主体看,被告人多为无固定职业者或小企业主,还款能力不稳定。某些低收入群体利用信用卡透支的便利性,不加节制地盲目消费甚至挥霍,最后无力偿还导致犯罪;一些融资困难的小企业主采取不法手段骗领信用卡以解资金燃眉之急,在资金链断裂后,纷纷陷入无力还款的境地。在主观方面,这些持卡人的法律意识薄弱,部分持卡人甚至不知道恶意透支系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从作案手段看,多行多卡型信用卡诈骗现象突出。部分犯罪嫌疑人利用各银行扩大发卡规模,对申请人身份审查不严的漏洞,在不同银行办理多张信用卡,恶意透支后利用授信额度,套取银行资金拆东墙补西墙,危害金融安全。 三是从犯罪结果看,近年来信用卡诈骗涉案金额呈增长的趋势,且信用卡诈骗手段翻新,隐蔽性加强。如部分行为人开始通过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新方法实施钱款转账。 四是一审判决后上诉率高,特别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犯罪。一旦欠款金额超过十万元,如果没有自首、立功等减轻情节,即使案发后全额还款,被告人面临的刑罚也至少在五年以上,被告人本来就缺乏恶意透支即构成犯罪的认识,判决后认为全额还款仍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过重,普遍提出上诉。 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高发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一是发卡行内部管理不规范。目前,各大银行都在不断拓展信用卡业务,为争取更多客户,一些银行忽视信用风险防范,对信用卡申领人的身份证明、资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