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

华侨城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
华侨城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

华侨城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

2012年12月4日,中信证券设立发行了“欢乐谷主体公园入园凭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欢乐谷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A”)及其北京、上海的子公司,本次专项计划受益凭证的本金总规模为18.5亿元,其中优先级受益凭证本金规模为17.5亿元,分为“华侨城1-华侨城5”五个品种,信用评级均为“AAA”;次级受益凭证规模为1.0亿元,由华侨城A全部认购;产品预期期限1-5年。原始权益人华侨城A主体评级AAA,欢乐谷专项计划受益凭证信用评级AAA。

原始权益人承诺,在每一个初始核算日,若在前一个特定期间内,某个欢乐谷主题公园的基础资产销售均价低于约定的最低销售均价和/或销售数量低于约定的最低销售数量,则由对应的原始权益人进行补足。华侨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担保人”)为原始权益人的补足义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专项计划受益凭证的本金总规模为18.5亿元,其中优先级受益凭证本金规模为17.5亿元,分为华侨城1-华侨城5五个品种;次级受益凭证规模为1.0亿元,由华侨城A全部认购。本次专项计划设置投资者回收选择权和原始权益人赎回选择权。

欢乐谷专项计划的预期收益支付和本金偿还方式采用优先级/次级支付机制,按照本金比例计算,优先级受益凭证可获得由次级受益凭证提供的5.41%的信用支持。

专项计划产品基本结构

证券分层优先级次级华侨城1 华侨城2 华侨城3 华侨城4 华侨城5 次级

规模(万元)29,500 32,500 34,500 37,500 41,000 10,000

规模占比15.95% 17.57% 18.65% 20.27% 22.16% 5.41%

信用等级AAA AAA AAA AAA AAA -

预期期限(年) 1 2 3 4 5 -

利率类型固定利率固定利率固定利率固定利率固定利率无票面利率

付息频率按年付息按年付息按年付息按年付息按年付息按年分配剩余部分

本金偿还方式到期还本到期还本到期还本到期还本到期还本到期分配剩余收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

投资者有

权在专项

计划成立

满3年后

按面值回

售给华侨

城A

投资者有

权在专项

计划成立

满3年和4

年后按面

值回售给

华侨城 A

-

原始权益人赎回选择权- - -

华侨城A

有权在专

项计划成

立满3年

后,在华侨

城4和华

侨城5的

回售量均

达到其发

行量的

50%时,选

择按面值

华侨城A

有权在专

项计划成

立满4年

后,在华侨

城5的回

售量达到

其发行量

的50%时,

选择按面

值赎回全

部华侨城5

-

赎回全部

华侨城4

和华侨城5 原始权益人信

用评级

AAA

资金使用用途用于购买原始权益人基础资产

增信措施

1、优先/次级分层;

2、入园凭证收入超额覆盖预期支出;

3、原始权益人补足承

诺;4、华侨城集团公司为原始权益人的补足义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一、基础资产及现金流预测

基础资产指原始权益人根据政府文件,因建设和运营欢乐谷主题

公园而获得的自专项计划成立之次日起五年内特定期间拥有的欢乐谷主题公园入园凭证。特定期间及纳入基础资产的入园凭证数量及收入预测需经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机构预测入园凭证销售现金流总计30.98亿元,优先级还本付息总计20.79亿元,其中利息为3.29亿元,入园凭证销售现金流对优先级收益凭证本金和预期收益的最低覆盖倍数为1.49倍该计划的基础资产优势主要体现在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导向;欢乐谷采取市场化经营,入园凭证定价不受政策干预,可快捷、灵活应对市场变化,有效抵御市场风险,有利于提高基础资产现

金流入的稳定性;基础资产可产生的现金流较为充裕,正常情况下对优先级受益凭证本金和预期收益的覆盖倍数较高;基础资产地域不同,分散了运营风险有利于提高基础资产现金流入的稳定性和专项计划的安全性。

二、欢乐谷专项计划交易结构

图1 交易结构

(一)现金流走向分析

1、华侨城A作为原始权益人,委托中信证券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中信证券向投资者发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受益凭证,将专项计划募集资金划至华侨城A。

3、华侨城A将相关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归集至专项计划监管账户,并通过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向投资者支付受益凭证本金及收益。

(二)基础资产销售收入划转流程

1、还本付息资金的归集方案

华侨城将购买入园凭证的款项汇入专项计划的收款账户。如基础资产产生的收益低于专项计划约定的最低收益时,原始权益人将支付差额资金至专项计划账户;如原始权益人未按约定履行差额支付义务时,担保人华侨城集团将提供担保资金至专项计划账户。

2、还本付息资金的拨付流程

专项计划管理人将专项计划账户中的归集资金按照投资者购买的收益凭证份数向托管银行发出资金分配指令,托管行向专项计划账户发出划款指令,专项账户通过中证登向投资者兑付资金。

(三)专项计划资产收益构成及分配顺序

专项计划资产收益包括: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收入、原始权益人的补足款、华侨城集团的补足款、基础资产收入在专项计划账户中的再投资收益及计划管理人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专项计划资产收益归集至专项计划账户后,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专项计划涉及的应纳税负(如有);

2、专项计划管理人的管理费、托管银行的托管费、监管银行的监管费、评级机构的跟踪评级费和杂项费等专项计划费用;

3、当期应分配的优先级受益凭证预期收益;

4、当期应分配的优先级受益凭证本金;

5、当期剩余资金全部分配给次级受益凭证持有人;

三、回售选择权和赎回选择权安排

本期专项计划设置了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原始权益人赎回选择权条款。华侨城4、华侨城5发生回售和赎回后,华侨城A作为优先级受益凭证持有人,持有部分或者全部的华侨城4、华侨城5受益凭证。华侨城A赎回后,专项计划提前终止

(一)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专项计划成立后第三年末和第四年末,专项计划投资者有权选择是否将所持有的“华侨城4”或者“华侨城5”的受益凭证份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华侨城A;若投资者决定行使回售权,须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二)原始权益人赎回选择权

若第三年末回售登记期结束后扣除回售申报部分后的剩余“华侨城4”和“华侨城5”的本金规模均低于专项计划成立时该档受益凭证初始本金规模的50%(含),或第四年末回售登记期结束后扣除第三年末回售登记期和第四年末回售登记期内累计回售申报部分后的剩余“华侨城5”的本金规模低于专项计划成立时该档受益凭证初始本金规模的50%(含),则华侨城A有权赎回受益凭证的所有剩余份额。若华侨城A决定行使赎回权,须在赎回公告期内进行公告。

(三)回售和赎回资金安排

华侨城A应在第三年末将不低于华侨城4和华侨城5待偿受益凭证本金总额的20%的现金、在第四年末将不低于华侨城5待偿受益凭证本金总额的20%的现金划付至回售和赎回准备金账户,用于应对当期可能发生的回售和赎回

若回售和赎回准备金账户中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当期回售和赎回所需支付现金金额,则华侨城A须予以补足

华侨城集团为华侨城A支付回售和赎回准备金以及补足回售和赎回所需资金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增信措施

(一)优先/次级分层

本专项计划对受益凭证进行了优先/次级分层,次级受益凭证能够为优先级受益凭证提供 5.41%的信用支持。次级受益凭证将全部由华侨城A认购,可以有效防范原始权益人的道德风险。

(二)入园凭证收入超额覆盖受益凭证本息支出

根据预测,原始权益人2013年至2017年特定期间欢乐谷主题公园入园凭证收入超额覆盖预期支出,覆盖比率达1.49。

(三)原始权益人补足承诺

原始权益人出具《承诺书》,约定在任意一个初始核算日,若在前一个特定期间内,基础资产销售均价低于约定的最低销售均价和/或销售数量低于约定的最低销售数量,则原始权益人承诺分别进行补足。

(四)华侨城集团担保

华侨城集团为原始权益人如期足额向专项计划账户划转预期金额的欢乐谷主题公园入园凭证收入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华侨城集团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

AAA级。

六、原始权益人和中介机构职责

1、原始权益人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与专项计划管理人签署《基础资产买卖协议》,转让基础资产

2、专项计划管理人

设立专项计划,发行受益凭证,与交易所签署《上市协议》;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督促原始权益人及相关机构履行相应的义务,检查原始权益人持续经营情况和基础资产现金流状况,维护基础资产的安全;为受益凭证持有人的利益管理专项计划资产;与中证登公司签署《证券登记服务协议》,通过中证登公司系统,向受益凭证持有人分配受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负责专项计划终止清算等等。

3、托管人和监管银行

托管人为专项计划开立专用资金账户,用以归集三家欢乐谷相关基础资产销售收益;监督、核查专项计划管理人对基础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确保基础资产安全;出具资产托管报告等。=

5、担保人

为原始权益人如期足额向专项计划账户划转预期金额的欢乐谷主题公园入园凭证收入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6、评估机构

负责对基础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六、专项计划资产的管理安排

根据《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专项计划管理人为受益凭证持有人的利益管理专项计划资产。以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循环购买新的同类基础资产方式组成专项计划资产的,应当在专项计划的法律文件中明确说明基础资产的购买条件、购买规模、流动性风险以及风险控制措施。基础资产的规模、存续期限应当与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存续期限相匹配。

七、信息披露

本专项计划信息披露安排如下:

披露内容披露方式披露时间披露机构

《季度资产管理报告》;《年度资产管理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和中信证券公司网站

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每年的4月、

7月和10月;专项计划存续期

间每年的1月

计划管理人

《季度托管报告》;《年度托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和中信证券公司网站

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每年的4月、

7月和10月;专项计划存续期

间每年的1月

计划管理人

《年度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每年的1月计划管理人

和中信证券公司网站

《收益分配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和中信证券公司网站

每个兑付日前第3个工作日之前计划管理人

《跟踪评级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和中信证券公司网站

专项计划成立日起且在存续期

间,每12个月至少公布一次

计划管理人

《清算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和中信证券公司网站

专项计划清算完成之日起10个

工作日内

计划管理人

回售和赎回的相关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和中信证券公司网站

第三年末和第四年末对应R-20

日16:00前,披露《回售登记期

提示性公告》;对应的R-16日

16:00前和R-2日16:00前,披

露《关于回售和赎回准备金账户

金额的公告》;对应的R-12日

(含)至R-8日(含),披露《受

益凭证赎回公告》(如需);对应

的R+1日(不含)后5个工作

日内,披露《回售和赎回实施结

果公告》

计划管理人

对受益凭证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临时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和中信证券公司网站

应在知道该临时事项发生之日

起2个工作日内向受益凭证持有

人作临时披露

计划管理人

华侨城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

华侨城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 2012年12月4日,中信证券设立发行了“欢乐谷主体公园入园凭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欢乐谷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A”)及其北京、上海的子公司,本次专项计划受益凭证的本金总规模为18.5亿元,其中优先级受益凭证本金规模为17.5亿元,分为“华侨城1-华侨城5”五个品种,信用评级均为“AAA”;次级受益凭证规模为1.0亿元,由华侨城A全部认购;产品预期期限1-5年。原始权益人华侨城A主体评级AAA,欢乐谷专项计划受益凭证信用评级AAA。 原始权益人承诺,在每一个初始核算日,若在前一个特定期间内,某个欢乐谷主题公园的基础资产销售均价低于约定的最低销售均价和/或销售数量低于约定的最低销售数量,则由对应的原始权益人进行补足。华侨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担保人”)为原始权益人的补足义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专项计划受益凭证的本金总规模为18.5亿元,其中优先级受益凭证本金规模为17.5亿元,分为华侨城1-华侨城5五个品种;次级受益凭证规模为1.0亿元,由华侨城A全部认购。本次专项计划设置投资者回收选择权和原始权益人赎回选择权。 欢乐谷专项计划的预期收益支付和本金偿还方式采用优先级/次级支付机制,按照本金比例计算,优先级受益凭证可获得由次级受益凭证提供的5.41%的信用支持。

专项计划产品基本结构 证券分层优先级次级华侨城1 华侨城2 华侨城3 华侨城4 华侨城5 次级 规模(万元)29,500 32,500 34,500 37,500 41,000 10,000 规模占比15.95% 17.57% 18.65% 20.27% 22.16% 5.41% 信用等级AAA AAA AAA AAA AAA - 预期期限(年) 1 2 3 4 5 - 利率类型固定利率固定利率固定利率固定利率固定利率无票面利率 付息频率按年付息按年付息按年付息按年付息按年付息按年分配剩余部分 本金偿还方式到期还本到期还本到期还本到期还本到期还本到期分配剩余收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 投资者有 权在专项 计划成立 满3年后 按面值回 售给华侨 城A 投资者有 权在专项 计划成立 满3年和4 年后按面 值回售给 华侨城 A - 原始权益人赎回选择权- - - 华侨城A 有权在专 项计划成 立满3年 后,在华侨 城4和华 侨城5的 回售量均 达到其发 行量的 50%时,选 择按面值 华侨城A 有权在专 项计划成 立满4年 后,在华侨 城5的回 售量达到 其发行量 的50%时, 选择按面 值赎回全 部华侨城5 -

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

投资银行学结业论文题目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 二级学院经济金融学院 专业金融工程 班级113020701 学生姓名詹鑫 学号 11302070122 时间2016年7月10日

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 ——公路收费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世界金融领域近 30 年来最重大、发展最迅速的金融创新和金融工具。资产证券化起源于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并很快被应用于其它资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银行资本充足率、风险资产的关注和约束极大的刺激了各国金融机构从事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从而推动了资产证券化在欧美各国以及亚洲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发展。相对而言,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起步较晚,但在监管当局的大力推进和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下,我国资产证券化经历了从无到有、快速发展和不断突破的过程。2005 年底,国开行 41.77 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行 30.1 9 亿元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市场顺利发行,这也是我国首批政策规范下的资产支持证券,标志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5年前8个月,中国已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已经达到263亿美元,较去年同期208亿美元的规模大增25%。数据还显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CLO)1-8月总计发行了209亿美元,较2014年同期的159亿美元提高了超过三分之一。这些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不仅加快了我国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市场的融合,增强了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而且丰富了金融市场的产品种类,促进了国内金融市场的不断创新。 一案例简介 资产证券化是将金融机构或者其他企业持有的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稳定的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其风险与收益进行重组,以原始资产为担保,创设可以在金融市场上销售和流动的金融产品(资产担保类证券,ABSs)。比如缺乏流动性的公路收费资产。 公路收费证券化是一种典型的基础设施证券化,是以项目所属资产收费权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收费公路建设,据中国收费公路网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00年年底,中国大陆证券化的收费公路总里程为11559公里,独立桥隧188828米。收费公路证券化在我国大陆地区的21个省市自治区均有不同程度的分布,其中广东、江苏、安徽等省市是证券化程度最高的省份。 1996年8月,珠海市人民政府在开曼群岛注册了珠海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成功地根据美国证券法律的144a规则发行了资产担保债券。该债券的国内策划人为中国国际金融公司,承销商为世界知名投资银行摩根斯坦利添惠公司。珠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当地机动的管理费及外地过境机动车所缴纳的过路费作为支持,发行了总额为2亿美元的债券,所发行的债券通过内部信用增级的方法,将其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为年利率为9.125%的10年期优先级债券,发行量是为8500万美元;另一部分为年利率为11.5%的12年期的次级债券,发行量为

资产证券化介绍及案例分析

资产证券化资料汇总 一、资产证券化简介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行的以资产池为基础的证券就称为证券化产品。 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是指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行为,使其具有流动性。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括 1、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资产运营方式,它包括以下四类: 1 )资产证券化实体资产证券化:即实体资产向证券资产的转换,是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过程。 2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 3 )证券资产证券化:即证券资产的再证券化过程,就是将证券或证券组合作为基础资产,再以其产生的现金流或与现金流相关的变量为基础发行证券。 4 )现金资产证券化:是指现金的持有者通过投资将现金转化成证券的过程。 2、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按照被证券化资产种类的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分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的证券化(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MBS )和资产支持的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ABS )。 概括地讲,一次完整的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流程是:发起人将证券化资产出售给一家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 ,或者由SPV 主动购买可证券化的资产,然后SPV 将这些资产汇集成资产池(Assets Pool ),再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 (二)资产证券化通俗解释: A:资产证券化在未来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资产 B:上述资产的原始所有者;信用等级太低,没有更好的融资途径 C:枢纽(受托机构)SPV D:投资者 资产证券化——B把A转移给C,C以证券的方式销售给D。 B低成本地(不用付息)拿到了现金;D在购买以后可能会获得投资回报;C获得了能产生可见现金流的优质资产。 投资者D之所以可能获得收益,是因为A不是垃圾,而是被认定为在将来的日子里能够稳妥地变成钱的好东西。 SPV是个中枢,主要是负责持有A并实现A与破产等麻烦隔离开来,并为投资者的利益说话做事。 SPV进行资产组合,不同的A在信用评级或增级的基础上进行改良、组合、调整。

华侨城资产证券化案例

华侨城资产证券化案例 华侨城资产证券化项目是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在旅游产业中的第一次有益尝试,其发行规模18.5亿元,发行期限5年期,融资成本5.5%至6%,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与银行信贷、债券融资等融资方式相比,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首先,华侨城欢乐谷是以提供娱乐设施为主的旅游服务设施类公司,深圳、北京和上海三家原始权益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1%、55%和79%,除华侨城A资产规模较大外,北京与上海两家公司的总资产均为20亿元左右,属于典型的高负债率、轻资产型公司。通过对主题公园人园凭证的证券化,突破了传统融资方法对于高负债率、轻资产型公司的种种限制条件,对于旅游企业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其次,该项目在首期不足3亿元人园凭证收人的基础上,不仅利用5年发行期作为时间乘数实现杠杆放大,同时根据可靠的历史现金流记录合理预估了未来5年的增长,将有效资产规模进一步放大,最终实现了18.5亿元的融资规模和5年期的融资期限。时间乘数以及预期增长两项创新有效挖掘了基础资产的融资潜力,取得了传统融资方法所不能效果,实现了良好的创新效果。 再次,本案例基础资产由位于深圳、北京和上海三地资产集合而成,利用聚集效应,通过统一的冠名将各地有融资需求的不同企业绑定在一起,发挥规模优势满足增信要求并提升评级,实现了全资本市场的公开融资。集合融资模式不仅有效突破了单一企业因为规模小、信用低、成本高所面临的融资困境,而且打破了传统融资方式较强的地域限制,更是在企业资产证券化领域中具有重大创新意义。 最后,与传统融资方式中债券融资明确要求募投项目、银行贷款严格限定资金使用方向有所不同,企业资产证券化中的资金使用相对灵活。例如本次专项计划募集资金就主要用于欢乐谷主题公园游乐设备和辅助设备维护、修理和更新,欢乐谷主题公园配套设施建设和补充日常运营流动资金,尽可能满足原始权益人的资金使用自由度。此外,通过结构化的资产重组技术,本次专项计划将北京、上海和深圳三家独立欢乐谷的人园凭证收入进行打包重组,提升了资产的规模效应;同时采取了5档优先级收益凭证和1档次级受益凭证的优先与次级分层,将专项计划自身的信用等级提高了1至2个等级,降低了融资成本,具有十分有益的推广价值。 一、未来展望 欢乐谷是我国最大的民族品牌主题公园,基于欢乐谷入园凭证而设立的专项计划的成功发行是对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的积极响应,也是对民族主题公园品牌的极大支持,更是推动我国金融创新的一大创新举措,在旅游产业和金融行业中都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果。 利用稳定的服务费收人为基础资产发起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充分挖掘了轻资产型旅游企业的有效资产,不仅可用作基础资产的产品范围广,而且通过未来收益权规模和融资期限为杠杆有效放大融资规模,提高了基础资产的融资使用率,对我国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旅游企业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必将成为旅游产业未来广泛使用的一种融资方式。 对金融行业而言,以旅游服务费收人为基础资产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是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由试点业务向常规业务转换过程中的一次大胆尝试,突破了以往基础资产仅限于基础设施等传统行业的局限性,具有典型的示范作用,将引领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进入黄金发展阶段。 进入“十三五”,旅游业将初步建设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产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企业资产证券化以其融资规模大、成本低、期限长等优势,将迎来更为广阔的机遇。

广深高速资产证券化案例

一、离岸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案例――广深珠高速公路证券化融资 (一)广深珠高速公路证券化项目融资简介 广深珠(广州-深圳-珠海)高速公路的建设是和合控股有限公司与广东省交通厅合作的产物。为筹集广州一深圳-珠海高速公路的建设资金,项目的发展商香港和合控股有限公司通过注册于开曼群岛的三角洲公路有限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广深高速公路控股有限公司,并以特许经营的公路收费权作支持,由其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 6 亿美元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广州-深圳-珠海高速公路东段工程的建设。和合公司持有广深珠高速公路 50% 的股权,并最终持有广深珠高速公路东段 30 年的特许经营权直至 2027 年。在特许经营权结束时,所有资产无条件地移交给广东省政府。 从性质上看,广州-深圳-珠海高速公路的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属于离岸(跨国)资产证券化(Cross-border Securitization)融资模式。离岸资产证券化是指跨境的资产证券化运行模式,一般认为,国内融资方通过在国外的SPV在国际市场上以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向国外投资者融资的方式即为离岸资产证券化。有学者指出,“基础设施收费模式”+“离岸模式”可以作为中国开展资产证券化的突破模式之一。 (二)离岸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的优势分析 1.从证券化产品角度看,离岸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具有以下优势:(1)基础设施收费的证券化符合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产品的要求,项目未来的现金流比较稳定可靠、容易计算,满足以未来可预见到的现金流为支撑发行证券的要求以及“资产重组”原理。(2)在这个交易机构中,原始权益人将项目的收益权转让给境外的 SPV ,实现了证券化的关键一步――破产隔离。(3)以债券分层的方式实现内部信用增级,通过担保的方法实现外部信用增级。信用增级技术降低了国际资本市场的筹资成本。 2.与其它类型的项目融资方式相比,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具有较强的优势:(1)它可以有效地克服借用国外贷款和吸收国外直接投资等传统引进外资所带来的外债压力与产业安全问题。(2)由于有信用增级的措施,当在资本市场大规模筹集增加时,成本可以降低。(3)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对已建成的和在建项目均适用,不受项目的局限,在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这个过程中主权国政府始终保有项目的所有权。 3.从交易机构的地域分布看,离岸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也具有其固有优势:(1)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可以满足支撑债券发行国的法律要求,规避我国有关制度方面的不确定性,保证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的顺利完成。(2)在境外发行证券时面对的市场容量大,机构投资者相对较多。 4.从融资角度看:(1)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与其他形式的项目融资想比具有很大的优势,它可以有效地克服借用国外贷款和吸收国外直接投资等传统引进外资所带来的外债压力与产业安全问题;(2)由于有信用增级的措施,当在资本市场大规模筹集资金时,融资成本可以降低。 5.其他。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对已建成基础设施项目和在建项目均可适用,不受项目

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

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 以欢乐谷主题公园入园凭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基本结构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交易主要参与方 (一) 原始权益人:华侨城 A 、上海华侨城、北京华侨城 (二) 计划管理人/推广机构:中信证券 (三) 担保人:华侨城集团 (四) 托管人/专项计划账户开户行:中信银行 (五) 监管银行/收款账户开户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上海分 行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 三、交易结构 (一)现金流走向分析 1、 华侨城作为原始权益人,委托中信证券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募集资金。 2、 中信证券向投资者发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受益凭证, 将专项计划募集资金划至华侨城。 中( S 证券 设立并 F 社老上诵协这步? 兀呼E'「 蜡粮雄人补£) I g 恳础賢产 ■/加靖 人I::二址 制喘-协:莒 九保< 扛砒贵产观事朮r 1机盟管讲 (知有不足*由嫌| .扎" 蜡粮雄人补足)閒承错 飞盘丸■证料 全你*: 中:正企冷:圳

3、华侨城将相关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归集至专项计划账户, 并通过中证登深圳 分公司向投资者支付受益凭证本金及收益。 (二)现金流划转安排 资金流向 1、华侨城将游客购买入园凭证的款项汇入专项计划的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上海分行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 2、收款账户中基础资产产生的对应款项按规定汇入专项计划账 户,如基础资产产生的收益低于约定的最低收益时,原始权益人将支 付差额资金至专项计划账户;如原始权益人未按约定履行差额支付义务时,担保人华侨城集团将提供担保资金至专项计划账户。 3、专项计划管理人将专项计划账户中的资金进行分配,并通过中证登向投资者兑 付该专项计划项下受益凭证的本息。 指令流向 辛项计燮;躺户 知原站机建人未转约定粳 A 分配资金 R-1 ' 兑付设金 R+1 1 _ 基额茫诃I 如龜欢乐答主遞仝园的鬆础賢产幣進沟饷氐于妁走 妁最低梢疇均恂嗣或]-.斡卷匙量健论阳柔假缆轡 纹时J 购买人: 冃; i訥售居踊许产对- 应I的人园吨证隸 项 凭证狀瑚 止常情况下

建行资产证券化_案例分析

摘要: 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最重要的金融创新工具之一,它的诞生对商业银行完善自身资本充足率、改善资产质量、增强流动性有着重大的意义,同时也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方式。 21世纪初,我国金融领域展开了全面的金融体制改革,这也是一次我国商业银行走向市场化、企业化经营的真正意义上的改革。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为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而且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一直面临着大量流动性差的信贷资产问题。因此,各商业银行纷纷寻找更加有效的金融工具来完善自身的经营能力、改善资本质量。于是,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型的金融工具在九十年代被引入我国,并逐渐在国内一些领域得到应用。 2005年,随着国家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法规的颁布,这种金融工具纷纷被各家商业银行青睐,并进行尝试。2005年12月15日,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同时推出了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这是我国首批政策法规下的资产支持证券。作为2005年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这两只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启动,标志着我国资产证券化已经进入了实施阶段。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信贷资产 一.背景及研究的意义 资产证券化是1970年以来全球金融领域最重要的创新之一,由于其具有破产隔离、信用提升以及设计灵活等优点,因此相关产品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商业银行解决长期贷款风险高、流动性差等问题的主要手段。 从上个世纪60年代末开始,以利率自由化程度扩张、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度宣告结束、两次石油危机导致的石油价格飞涨、《巴赛尔资本协议》的实施等为代表的新金融秩序的浪潮给银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为了控制利率、汇率导致的价格风险以及信贷自身流动性风险、保持商业银行稳健经营,银行不得不开始寻求更为有效的金融工具。于是,新的风险管理工具在金融业务自由化和金融管制放松的环境下开始萌生。1968年美国国民抵押协会为了摆脱储蓄存款大量提取所造成的流动性困境,将经过联邦住房管理局保险的面向中低收入居民的贷款作为基础资产首次公开发行“过手债券”,这种“过手债券”成为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雏形,它的推出改变了银行传统的“资金出借者”的角色,使银行同时具有了“资产出售者”的职能。在80年代,资产证券化的产品、内涵和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最初的“过手证券”演变成为当今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美国每年住房抵押贷款的60%以上靠发行MBS来提供。目前,用于证券化的资产覆盖租金、版权专利费、汽车贷款应收款、信用卡贷款应收款、消费分期付款等多种领域,其规模已经成为仅次于联邦债券市场的第二大市场。世界各国也纷纷效仿美国,渐进推行各种适合本土环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当前已经成为国际资本市场最具潮流性的金融创新产品。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进程相对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初步探索。从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随着国家信贷计划体系的建立、金融体制改革的开展,我国各家国有银行正式从由过去的专业银行模式向从事提供信贷服务的商业银行模式进行转变。出于自身经营和配合国家信贷政策的需要,商业银行产生了大量的长期贷款,严重牵制了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国家经济环境的转变滋养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萌芽。然而,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并没有在银行贷款中孵化,而是脱壳于同样有着长期、巨额融资需求的房地产企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企业。1992年的海南三亚首先尝试房地产证券化运作,1996年的广深珠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进行资产证券化试验,1997年的中国远洋运输公司(COSCO)北美航运应收款支撑票据证券推出,2000年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8000万美元应收账款证券化发行成为了我国资产证券化领域的先导者。 本世纪初,我国的资本市场建设己经基本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也由过去单一国家财政出资的方式向股份制模式进行了转变,商业银行本身经营模式也由政策性经营转变为企业化经营,公司治理结构逐渐形成,大量

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及典型案例介绍

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及典型案例介绍 “如果你有一个稳定的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这句华尔街的名言有望在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变成现实。2013年2月26日,证监会最新发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该规定的部分修改内容不仅可能进一步推动券商资管业务升级发展,也有可能对包括信托公司在内的泛资产管理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本篇报告试图对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的重点条款进行解读,并就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操作流程及典型案例予以展示,希望能够为我司今后相关业务开展提供借鉴指引。 第一篇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概况 1.资产证券化业务定义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各种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的过程。进行资产转化的机构称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或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将持有的各种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如信贷资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基础设施收费权等,分类整理为一批资产组合(基础资产),出售或信托给特定的交易机构(SpecialPurposeVehicle,SPV),再由SPV根据购买下的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处理,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收回购买基础资产支付的资金。受托人(计划管理人)管理的基础资产所发生的现金流入用于支付投资者回报,而发起人则得到了用以进一步发展业务的资金。因此,资产证券化不仅仅是金融机构进行基础资产流动性与风险管理的工具,也为广大非金融机构的企业进行融资提供了一条现实的可行路径。 目前,我国信托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还主要集中于与银行合作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而证券公司过去发行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则更多集中于对企业资产进行证券化。不过,根据2013年2月26日证监会最新发布的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券商开展此类业务的运行模式与资产范围均有了颠覆性的重大突破,对泛资产管理行业未来业务的开展可能产生巨大的影响。 2.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运作流程简介一次完整的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流程(如图1所示)为: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将基础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SPV),或者由SPV主动向原始权益人购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研发报告2013年第3期(总第3期)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3|买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然后将这些资产汇集成资产池,再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向投资者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 图1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交易结构图具体操作步骤: (1)确定证券化资产并组建资产池(2)设立特殊目的机构(SPV) (3)资产的真实出售(4)信用增级(5)信用评级(6)发售证券(7)向发起人支付资产购买价款3.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的重大变化解读(1)法律属性转变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第一条明确指出本业务的上位法之一包括《信托法》,并在第三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专项计划资产为信托财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及其他业务参与机构的固有财产。”以上规定将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律属性明确定位于信托关系,无疑是重大的立法突破。这对于券商未来资管业务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制度支持,也势必会对信托公司未来业务的开展形成巨大冲击。 不过由于此次新规属于征求意见稿,未来的最终文件能否仍然支持券商资产

建行资产证券化_案例分析

建行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 摘要: 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最重要的金融创新工具之一,它的诞生对商业银行完善自身资本充足率、改善资产质量、增强流动性有着重大的意义,同时也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方式。 21世纪初,我国金融领域展开了全面的金融体制改革,这也是一次我国商业银行走向市场化、企业化经营的真正意义上的改革。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为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而且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一直面临着大量流动性差的信贷资产问题。因此,各商业银行纷纷寻找更加有效的金融工具来完善自身的经营能力、改善资本质量。于是,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型的金融工具在九十年代被引入我国,并逐渐在国内一些领域得到应用。 2005年,随着国家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法规的颁布,这种金融工具纷纷被各家商业银行青睐,并进行尝试。2005年12月15日,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同时推出了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这是我国首批政策法规下的资产支持证券。作为2005年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这两只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启动,标志着我国资产证券化已经进入了实施阶段。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信贷资产 一.背景及研究的意义 资产证券化是1970年以来全球金融领域最重要的创新之一,由于其具有破产隔离、信用提升以及设计灵活等优点,因此相关产品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商业银行解决长期贷款风险高、流动性差等问题的主要手段。 从上个世纪60年代末开始,以利率自由化程度扩张、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度宣告结束、两次石油危机导致的石油价格飞涨、《巴赛尔资本协议》的实施等为代表的新金融秩序的浪潮给银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为了控制利率、汇率导致的价格风险以及信贷自身流动性风险、保持商业银行稳健经营,银行不得不开始寻求更为有效的金融工具。于是,新的风险管理工具在金融业务自由化和金融管制放松的环境下开始萌生。1968年美国国民抵押协会为了摆脱储蓄存款大量提取所造成的流动性困境,将经过联邦住房管理局保险的面向中低收入居民的贷款作为基础资产首次公开发行“过手债券”,这种“过手债券”成为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雏形,它的推出改变了银行传统的“资金出借者”的角色,使银行同时具有了“资产出售者”的职能。在80年代,资产证券化的产品、内涵和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最初的“过手证券”演变成为当今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美国每年住房抵押贷款的60%以上靠发行MBS来提供。目前,用于证券化的资产覆盖租金、版权专利费、汽车贷款应收款、信用卡贷款应收款、消费分期付款等多种领域,其规模已经成为仅次于联邦债券市场的第二大市场。世界各国也纷纷效仿美国,渐进推行各种适合本土环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当前已经成为国际资本市场最具潮流性的金融创新产品。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进程相对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初步探索。从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随着国家信贷计划体系的建立、金融体制改革的开展,我国各家国有银行正式从由过去的专业银行模式向从事提供信贷服务的商业银行模式进行转变。出于自身经营和配合国家信贷政策的需要,商业银行产生了大量的长期贷款,严重牵制了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国家经济环境的转变滋养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萌芽。然而,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并没有在银行贷款中孵化,而是脱壳于同样有着长期、巨额融资需求的房地产企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企业。1992年的海南三亚首先尝试房地产证券化运作,1996年的广深珠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进行资产证券化试验,1997年的中国远洋运输公司(COSCO)北美航运应收款支撑票据证券推出,2000年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8000万美元应收账款证券化发行成为了我国资产证券化领域的先导者。 本世纪初,我国的资本市场建设己经基本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也由过去单一国家财政出资的方式向股份制模式进行了转变,商业银行本身经营模式也由政策性经营转变为企业化经营,公司治理结构逐渐形成,大量缺乏流动性金融资产对于处置方式创新的迫切性催生了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证券化领域的尝试。2003年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对132亿元不良资产进行了信托证券化处置,2004年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对26.19亿元的不良资产进行了资产证券化试点。这两个项目是国内第一次按照国际规范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流程进行的金融资产证券化,尤其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可谓是国内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市场的“破冰”之作,为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奠定了实践基础。2005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这标志着有关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环境已经建立。2005年12月15日,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同时推出了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这是我国首批政策法规下的资产支持证券,作为2005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

ⅩⅩ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 2012年12月4日,中信证券设立发行了“欢乐谷主体公园入园凭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欢乐谷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为深圳Ⅹ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ⅩⅩA”)及其北京、上海的子公司,本次专项计划受益凭证的本金总规模为18.5亿元,其中优先级受益凭证本金规模为17.5亿元,分为“ⅩⅩ1-ⅩⅩ5”五个品种,信用评级均为“AAA”;次级受益凭证规模为1.0亿元,由ⅩⅩA全部认购;产品预期期限1-5年。原始权益人ⅩⅩA主体评级AAA,欢乐谷专项计划受益凭证信用评级AAA。 原始权益人承诺,在每一个初始核算日,若在前一个特定期间内,某个欢乐谷主题公园的基础资产销售均价低于约定的最低销售均价和/或销售数量低于约定的最低销售数量,则由对应的原始权益人进行补足。ⅩⅩ集团公司(以下简称“ⅩⅩ集团”、“担保人”)为原始权益人的补足义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专项计划受益凭证的本金总规模为18.5亿元,其中优先级受益凭证本金规模为17.5亿元,分为ⅩⅩ1-ⅩⅩ5五个品种;次级受益凭证规模为1.0亿元,由ⅩⅩA全部认购。本次专项计划设置投资者回收选择权和原始权益人赎回选择权。 欢乐谷专项计划的预期收益支付和本金偿还方式采用优先级/次级支付机制,按照本金比例计算,优先级受益凭证可获得由次级受益凭证提供的5.41%的信用支持。

专项计划产品基本结构 证券分层优先级次级ⅩⅩ1 ⅩⅩ2 ⅩⅩ3 ⅩⅩ4 ⅩⅩ5 次级 规模(万元)29,500 32,500 34,500 37,500 41,000 10,000 规模占比15.95% 17.57% 18.65% 20.27% 22.16% 5.41% 信用等级AAA AAA AAA AAA AAA - 预期期限(年) 1 2 3 4 5 - 利率类型固定利率固定利率固定利率固定利率固定利率无票面利率 付息频率按年付息按年付息按年付息按年付息按年付息按年分配剩余部分 本金偿还方式到期还本到期还本到期还本到期还本到期还本到期分配剩余收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 投资者有 权在专项 计划成立 满3年后 按面值回 售给ⅩⅩA 投资者有 权在专项 计划成立 满3年和4 年后按面 值回售给Ⅹ Ⅹ A - 原始权益人赎回选择权- - - ⅩⅩA有权 在专项计 划成立满3 年后,在Ⅹ Ⅹ4和ⅩⅩ5 的回售量 均达到其 发行量的 50%时,选 择按面值 赎回全部Ⅹ Ⅹ4和ⅩⅩ5 ⅩⅩA有权 在专项计 划成立满4 年后,在Ⅹ Ⅹ5的回售 量达到其 发行量的 50%时,选 择按面值 赎回全部Ⅹ Ⅹ5 -

资产证券化典型案例

资产证券化典型案例 工行宁波分行资产证券化 姜建清、李勇 《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从货币市场走向资本》2004年4月8日,中国工商银行在北京分别与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工行宁波市分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相关协议。此举标志着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取得了实质性突破。在各方面积极推动资产证券化的背景下,宁波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自始至终受到监管部门和市场的高度关注。7月底,销售工作全面完成,项目取得圆满成功。 1.宁波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交易结构 (1)交易主体 ①委托人: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即贷款资产提供人。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将其从贷款资产中收取款项等权利信托转让给受托人,设立财产信托。 ②受托人:中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受托人按信托合同的约定收取受托人管理费,负责管理财产信托和相关帐户;选择并委托资产处置代理人代为处置信托财产中的债权资产,并对其处置行为进行监督并承担责任;与财产信托的其他参与方配合,计算并根据支付顺序在每一个受益权分配日向受益权持有人支付信托利益。

③受益人: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在信托设立时,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信托设立后,为委托人,以及通过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信托受益权的其他人。受益人享有信托受益权,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受益人可以依法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④受益人代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益人代表,代表受益人行使权利。受益人代表权利包括:信托合同约定的受益人的权利;监督受托人对信托事务的管理,并可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委托人更换受托人,并按约定选任新的受托人;监督资产处置代理人对信托财产中的债权资产的处置,并可根据约定要求受托人更换资产处置代理人,并按合同的约定选任新的资产处置代理人。受益人代表义务包括:遵守信托合同的约定,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并于每个信托利益分配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出具书面的受益人代表事务报告;当知道任何可能会影响受益人重大利益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受益人。 (2)交易结构 ①资产包概况。本信托的信托财产是由宁波分行的13个营业部或支行直接负责管理和处置,涉及借款人总数233个,本金总额亿元。 ②交易描述 第一步,设立财产信托。工行宁波分行(委托人)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亿元)委托给中诚信托(受托人),设立财产信托。

资产证券化案例

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 一、知识要点 1.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行为,使其具有流动性。是通过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发行证券筹资的一种直接融资方式。 2.被证券化资产 被证券化资产也被称作基础资产,那么,什么样的资产才能够被证券化呢?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资产未来的现金流。资产证券化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就是现金流。从理论上说,任何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资产都有被证券化的可能;相反,不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资产就无法被证券化。现实中,被证券化资产往往是缺乏流动性的资产,通过证券化将流动性低的资产转化为流动性高的证券。从资产证券化的可操作性来说,最容易被证券化的资产是住房抵押贷款。 3.SPV 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SPV指特殊目的的载体也称为特殊目的机构/公司,其职能是在离岸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购买、包装证券化资产和以此为基础发行资产化证券,向国外投资者融资.是指接受发起人的资产组合,并发行以此为支持的证券的特殊实体。 SPV的业务范围被严格地限定,所以它是一般不会破产的高信用等级实体。SPV 在资产证券化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它是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的核心,各个参与者都将围绕着它来展开工作。 4.信用增级 信用增级是一种制度安排,由信用增级公司为低信用级别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提供增级,便于提升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2009年9月21日,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China Bond Insurance Co.,Ltd.,下称“CBIC”)在京正式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专业债券信用增级机构。 5.ABS证券 资产支撑证券。 二、案例的基本情况: 2000年3月,中集集团与荷兰银行在深圳签署了总金额为800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证券化项目协议,规定在3年内,凡是中集集团发生的应收帐款,都可以出售给由荷兰银行管理的资产购买公司,由该公司在国际商业票据市场上多次公开发行商业票据,总发行金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在此期间,荷兰银行将发行票据所得资金支付给中集集团,中集集团的债务人则将应付款项交给约定的信托人,由该信托人履行收款人职责。这是国内首次应收账款证券化的实例。 (一)中集集团介绍 【1】公司前身---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1月,属中外合资企业,1992年改组为内部股份公司,1993年12月始进行公众公司改组,于次年1月分别向社会公众和境外投资者发行1200万股A股和1300万股B股。同年3月23日,"深中集B"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4月8日,"深中集A"上市。 【2】2000年中报分析:主业全面回升 2000年中期公司实现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10.92%和46.42%,其

C13037_多套答案_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基础资产的审核关注要点及相关案例分析

第一套 C13037 100分 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基础资产的审核关注要 点及相关案例分析课后测验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对于基础资产的 定义,表述有误的是()。 A. 基础资产可以是单项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 B. 基础资产可以是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 C. 基础资产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 D. 基础资产需要符合法律法规,权属明确 二、多项选择题 2. 根据《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特定原始权益人 是可能对专项计划以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原 始权益人。特定原始权益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B. 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特定原始权益人公司章程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规章文件的规 定 C. 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虚假信息披露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D.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3. 在资产证券化业务审核过程中,对基础资产的权属界定通常有以下()等几方面的要求。 A. 可特定化 B. 可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 C. 权属明确 D. 可转让 4. 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基础资产特定化的重要前提是现金归集的独立性,可以采用以下()方式防止资金混同和挪用风险。 A. 设立监管账户 B. 设立专门的归集账户 C. 由监管银行执行划付指令 D. 建立封闭的划付路径 5. 从资产证券化业务现有案例的总体情况来看,主要特点包含()等。 A. 原始权益人主要是国有(控股)企业,信用等级较高 B. 基础设施类基础资产占比较低

资产证券化业务简介与案例分析

资产证券化业务简介与案例分析 一、业务简介 (一)定义 ABS,Asset-backed Securities,即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 1、基础资产 从法律属性上讲,可分为债权、受益权、信托受益权。其中,债权类资产主要有银行贷款、应收账款、应收租赁款、小贷公司消费贷款等;收益权主要有景区门票、水电气热收费权等;信托受益权则包含资金信托受益权、财产权信托受益权。能够用于进行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必须是权属清晰,能够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或者可特定化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根据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基础资产应当是满足《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且不属于负面清单管理范畴的资产。 2、信用增级 资产证券化的还本付息是以基础资产现金流回收为支

持的

,通过一系列的增信措施来保证资产支持证券现金流回收的确定性,不仅可以提升产品信用,确保产品顺利发行,同时还能实现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发行人筹资成本,增加资产支持证券市场流动性的目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信用增级方式分为内部增信和外部增信两种。内部增信方式主要包括优先/次级结构安排,利差支付、超额现金流覆盖、超额抵押设置、信用触发机制、保证金和现金储备账户等;外部增信则包括独立第三方担保、差额补足、资产池保险、流动性支持等。 3、主要关系人 原始权益人/融资人:基础资产的原所有人,按照相关规定或约定向SPV/SPT转移其合法拥有的基础资产以获得资金的主体。金融机构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还有提高资本充足率、腾挪信贷规模及补充流动性的需求,非金融机构参与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还有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财报的需求。 资产服务机构:一般为原始权益人。 计划管理人: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利益,对专项计划进行管理及履行其他法定及约定职责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 担保人:为专项计划按时足额偿付提供外部增信的机构。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案例分析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案例分析 内容摘要:作为中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卷化的第一单“建元2005个信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尝试对其作出分析,研究是什么促使其成功发行、克服了哪些困难、收益与风险如何、与国际主流的形式有什么区别与联系等问题。 关键词:案例分析抵押贷款证券化 从1999年起,中国建设银行已经向中央银行提交了六份房贷资产证券化的方案,前4套方案因方案没有体现MBS风险出售和破产隔离的原则以及有关法规没有完善被否决,第5套方案也因法律层面的问题最终被国务院否决。直到2005年的12月1日《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执行,建行的房贷款资产证券化才开始提速。 2005年12月15日,“建元”正式发行。建行从上海、江苏、福建三家分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中挑选30亿元进入资产池,三档两级证券:其中A、B、C三个档次为优先级证券(A 类约24亿元,信用为AAA级;B类约3亿元,信用为A级;C类约2.1亿元,信用为BBB 级)和次级证券(约0.9亿元,不参与评级,由建行自留)。按照设置,优先级证券投资人先收到还款。A和B类证券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C类按照央行的相应规定进行转让,次级不进行转让交易。 “建元”发行过程分析 (一)“建元”的发行动力 任何一项创新性业务的成功运作和实施,和相关各方的积极推进是分不开的。但是,推进的动力是什么呢?无论是监管当局还是方案中的实际运作方,都期望能够获得“利益”。以下从银行、政府、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四方面作出具体分析。 1.银行。一方面可以说建行做房贷证券化(下文简称MBS)的动力不足,具体可从三个方面来看:银监会发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使通过MBS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银行不易办到,并且建行上市后,资本充足率接近14%;其次是资产证券化的标的问题,资产证券化在国外往往是因为银行迫于资金的流动性压力或处理不良贷款的需要,而我国进行资产证券化的银行目前并不缺乏资金,而且拿出来的资产也是相对较好的优良资产;从根本上讲,银行进行资产证券化最主要的一个目的是将长期的资产转移出,通过资产的出让来获取流动资金。但从目前来看,我国银行体系担心的是流动性严重过剩的问题,甚至担心的是回流后,这笔现金该如何使用的问题。 那么建行的目的何在呢?第一,MBS为建行以后利用这一方法进行管理铺平了道路。第二,信贷贷款证券化为银行提供了经营上的另外一种盈利模式,对银行来说是一个转型,即从原来的贷款收入转向服务收费。 从总体上讲,建行方案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这个方案的意义主要在于它的创新,我们不能把这种创新仅仅理解为一个金融产品创新,而是它引入了一个结构金融的理念和制度体系,而把本来只有银行一家承担的风险分散给了广大的投资者。 2.政府。当前在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对改善银行经营管理和发展资本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资产证券化能改善银行信贷期限结构,提高金融系统的稳定性;资产证券化能促进银行转变盈利模式,提高资本充足率;资产证券化能健全市场定价机制,合理分散信用风险;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增加投资者的选择;适应金融对外开放,预计资产证券化业务将是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市场的重要形式。 3.中介机构。在试点方案中,建设银行采取了借助信托公司作发行人的方式,这给了信托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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