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现代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教育现代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教育现代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盱眙县教育现代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教育现代化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立项。教育局作为创建教育现代化的牵头部门,要紧紧围绕《江苏省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编制《盱眙县××年度创建教育现代化××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具体建设项目内容、投资概算、完成时间和资金来源等内容。“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项目设计。经县政府批准建设的项目,由教育局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盱眙县关于加强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盱政办发〔2014〕43号)文件要求,进行项目规划、设计招标,中标企业与教育局签订设计协议(合同),设计费纳入工程成本,按协议(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第四条造价核定。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项目,造价由教育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预算编制,审计局负责对项目预算进行核定。

第五条项目招标。由教育局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盱眙县关于加强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盱政办发〔2014〕43号)文件要求进行项目工程招标,中标者与教育局签订施工(采购)合同。

第六条项目监理。由教育局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盱眙县关于加强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盱政办发〔2014〕43号)文件要求,进行项目监理招标。中标企业与教育局签订监理协议(合同)。监理费纳入工程成本,按协议(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第七条项目管理。项目建设主体单位为教育局。项目实施中,项目学校应安排专人配合教育局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第八条资金管理。财政局、教育局要加强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资金管理,建立健全专项管理制度,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偿还教育债务,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工程资金,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不得拖欠工程款。

第九条资金拨付。经县政府批准实施的教育现代化建设项目资金由财政局拨付。教育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向县财政局申请教育现代化项目建设资金,并向财政局报送《盱眙县中小学××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资金。首次申请支付时必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监理报告;再次申请支付时,要提供监理报告;工程完工支付时,要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将工程款付至合同价的90%。审计决算的余款作为质保金,待满一年复验合格后拨付。

第十条项目变更。工程一经招标确定,原则上设计内容不得变更,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工程量的,由项目学校按规定程序向教育局申请变更手续,变更方案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手续报财政局备案,否则变更增加的经费不得支付。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按规定履行竣工报验。首先由项目施工单位向学校出具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供完整的建筑技术资料,经学校组织初验合格后,由学校向教育局出具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教育局在接到申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由监察、住建、财政、审计等单位参加的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县级验收。

第十二条竣工决算。工程决算先由学校自审,再报教育局审查,教育局核查后报送审计局(或中介机构)审定。如选

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指挥部建设资金的控制和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铁道部《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铁财…2005?30号)的要求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资金是指来源于铁道部的资本金和贷款及黑龙江省政府和哈尔滨市政府投入的资本金及银行贷款。 第三条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依法管理原则。 (二)归口管理原则。 (三)满足建设需要原则。 (四)专款专用原则。 (五)效益原则。 第四条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财政部、铁道部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合理及时筹集、拨付、使用建设资金,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好建设资金的预算、决算、监督和考核分析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按照财政部、铁道部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安排和使用本项目建设资金。 - 1 -

本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政部、铁道部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及时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保证工程用款; (四)编制年度建设支出预算和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五)办理工程与设备价款结算,控制费用性支出,合理、有效使用建设资金; (六)参与编制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筹集,参与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七)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按规定接受审计和外部检查; (八)收集汇总并上报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编报建设项目的效益分析报告; (九)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第三章资金筹集 第六条建设资金来源包括: (一)铁道部拨付的基本建设资金。 (二)铁道部筹集下拨的债务性资金。 (三)黑龙江省政府和哈尔滨市政府投入的资本金。 (四)经省政府及市政府向商业银行筹集的银行贷款。 (五)按黑龙江省与铁道部的出资协议、项目投资计划、年度(月份)资金使用预算、合同及工程建设实际需要,按照“先请领权益资金,后请- 2 -

企业资金管理办法

XXXX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基本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指公司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四条财务审计部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 岗位分工及授权标准 第五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第七条规范货币资金业务建立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见附表1)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按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九条财务审计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需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第十条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一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附表1 资金管理审批权限一览表 (一)审(核)批权限 1、审核: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2、审批: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个别重大事项,还需经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二)审批顺序: 按附表1”中所标的顺序审批,若遇有关审批人员出差在外,可由其授权人代批,但事后必须请有关人员追认。 (三)计划外固定资产购置,专项资金和对外担保的使用须经董事会通过。 第三章现金管理 第十二条现金开支范围 现金开支范围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的范围。由于现金具有使用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落实投资管理责任,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保障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投资,是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债务重组等形式所进行的为实现特定目的和预期收益的经济行为,主要方式包括: 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等进行的投资,以及利用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㈡股权投资: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所投资公司全部或部份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所进行的投资,包括(不限于)

兼并、收购以及对所投资公司进行的增资、扩股等。 ㈢资本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财务性、保值性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应符合以下原则: 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㈡符合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 ㈢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资金使用效益,并有预期的投资收益或社会效益; ㈣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投资决策程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托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投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投资风险评估委员会(简称风评委),负责投资项目风险评估,风评委由集团分管投资的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投资发展部、财务部、纪检办公室等部室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及外部行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集团投资实行业务管理。按职能分工进行归口管理,按权限行使职权。集团总部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投资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进行对外投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每一年度编制所有投资项目的分析报告,以加强过程控制;项目投资完成(退出或清算完毕)后,应及时编制单个项目的后评价报告。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每年10月份应编制下一年度重大投资计划,并报集团投资发展部审查、汇总,投资发展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重大投资计划,编制集团年度重大投资计划,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作为年度投资控制总量。 第三章投资审批流程及权限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资本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 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 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下文是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欢迎阅读!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一样专项资金的要 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资料和 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即项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额转入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帐户,项目各项 支出由公司按计划统一支付,零星支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对远 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则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 需用计划划拨给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四条各级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 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回收与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管理项目资金工作,对项目资金回收、合理使用负责。 (二)项目内业技术员(或预算员、统计员)负责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业主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并催促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审定,为项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 (三)项目预算员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协助项目内业技术员办理每月工程进度款和向业主报量的 核对工作。 (四)项目成本员负责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办理收取工程款相关手续。 第六条公司预算部门应及时解决涉及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协助项目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申报工作。

汉中市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汉中市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我市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各 级财政部门、重点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是指纳入基本建 用于重点项目建设的各类建设资金。 (一)各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用于重点项目建设的各类 建设资金; (二)各级财政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贴息资金(含外国政府 贷款和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财政贴息); (三)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和减免的税费以及项目建设单位 直接在土地一级市场上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土地的增值等政府政策性投入。 第四条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专款专用原则。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必须用于建设项目, 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效益原则。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努力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 第五条建立重大项目建设听证制度。对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的建设实行听证制度,充分听取人大、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第六条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拨付、使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工程的预、决算审查和资金的全程监督,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对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章、政策; (二)参与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安排; (三)根据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投资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 工程进度核拨资金;监督检查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并对发现问题作出处理; (四)审查和确定财政性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预、决算; (五)审批重点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第八条项目主管部门对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

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 为了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效益,特修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一、为了保证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并使公司银行沉淀资金压缩至最少,各业务部门使用资金必须加强计划性。20万元以内的用款(包含20万元),业务部门应提早5天通知财务职能部门;20万元以上的用款需提早10天通知。由财务职能部门组织资金,并尽可能满足业务需求。 1、本部资金的筹集和安排统一由财务部负责,其他部门不得自行出借资金。 2、各业务部门资金均为有偿使用,资金占用利息计算办法为:由财务职能部门按各业务部门的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应收票据、库存商品金额确定每天资金占用数,逐日计算利息。 二、商品购进环节资金管理 为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使购进商品适销对路,必须加强进货合同的会审制度,严格进货资金的管理。 1、各业务部门购进的商品必须签定进货合同(协议)组织进货,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的生产经营、资金信用情况,以及产品质量标准,由业务、财会、法律人员会审,对签约进货、结算等环节加强控制和管理,防止发生损失。财务职能部门应加强进货资金管理,参与进货合同会签,严格按进货合同(协议)的规定付款。 2、严格控制预付款,原则上不得预付货款,对经营上确需预付货款的,必须充分了解对方信誉,在取得某种经济担保的前提下,签订进货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在一个月内能收到商品的业务,由分管经理审批;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或一个月内不能收到商品的,经会审后,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预付。预付款项均要落实责任人催收清帐,以确保资金安全。未签订合同或对方属初次往来单位,严格禁止预付货款。 3、进货审批程序如下:

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制度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业务流程指引--------------------------------------------------------------------------- 部门及岗位职责------------------------------------------------------------------------ 工资实施细则--------------------------------------------------------------------------- 财务管理制度 费用管理办法--------------------------------------------------------------------------- 业务流程 1、项目搜集 投资公司的项目主要有三个来源: (1)依托银行、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业务对接; (2)自有资金拥有闲散资金与资金需求方的双方对接;

(3)闲散小量资金的理财客户; 2、项目初审 项目投资经理在接到商业计划书或项目介绍的七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初步调查,提出可否投资的初审意见并填制《项目概况表》。项目经过初选后分类、编号、入库。 3、服务协议 在要求提供完整的商业计划书之前,项目投资经理应主动与企业签署服务协议。若企业一开始提供的就是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则在接受对方的商业计划书之后就可与之签署服务协议。 4、立项申请与立项 项目初审后认为需要对企业做进一步调查研究的,项目投资经理填写《立项审批表》,报公司批准立项。立项批准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批准的项目可以进行调查工作。 5、基本调查 立项批准后,项目风控经理到项目企业进行基本调查,或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基本调查。 6、协助签订融资资协议 7、对项目企业的跟踪管理 项目生效后,项目投资经理具体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除了监控企业经营进展外,还应为企业提供战略性或策略性咨询等增值服务,使企业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快速增值。

项目办法资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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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施 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实施策略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以资金管理为中心、以预算管理为手段,以成本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为重点,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真实、完整,最终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 第五条:所有项目必须纳入中太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并按时报送报表。 第六条:所有工程项目均实行内部承包管理、项目负责人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财务审批制度 第一章财务业务审批规定 第一条:公司按照货币资金收支的金额、发生的频繁程度和重要性由不同层次的人员或机构来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二条: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按授权权限进行审批。 第三条:财务业务审批权限,由公司总经理负责。 案。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在使用资金时应收取、合法有效票据,对于不能收取、合法有效票据所发生的税费全部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第二章公司资金管理 第四条:资金预算管理 1. 项目负责人与发包方沟通工程款支付事宜,四川太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开具税票,扣缴税收及办理外管证等事务。

2. 发包人拨付的工程款统一存入(汇入)集团公司为四川太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设立的账户,使用时应提供工程款使用计划表、合同、工资报表、应付账款报表等,报总经理批准后支付。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每月22日向四川太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报当月财务报表 4. 按月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拖欠。 第三章罚则 第六条:以下行为属严重的资金管理违规行为,公司要予以重点查处追究责任和罚款: 1 2 3 4 5 6 7 种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外部采购应付款的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应当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人员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的管理体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人员进行阶段检查。 第四条:项目部组建时应将项目负责人、材料采购、仓库管理员、材料会计等人员名单报公司财务备案,并且留签字样本。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有关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大全

有关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大全 对于企业发展来说,财务管理是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 ,而企业财务管理又必须要加强对于 企业资金的管理和控制,这是财务管理的核心要点所在,需要制定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 做好资 金管理工作。 下面爱汇整理的有关企业资金管理制度,供你参考。 有关企业资金管理制度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控制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 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公司管理的要求并参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中涉及的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货币 资金管理的主要责任人为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管理、约束 全体财务人员,并对他们的工作负全面的责任,同时财务部部长应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 第四条:出纳人员应时刻保证帐面货币资金金额与实际存有的货币资金金额相互一致,如 有差异,在查清差异原因后属于出纳人员的责任的则追究其经济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二章现金管理第五条:公司专门设立出纳人员 1 名,负责货币资金的日常业务的管理、 核算,出纳人员应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公司各项规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财务部部长负责。 第六条: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的要求,出纳人员严格禁止办理会计稽 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有涉及现金的收入,出纳人员应当面清点,并注意辨别现金 的真伪,在确定现金金额与应收金额一致的情况下,应填开公司统一印制的 "现金收款收据" 给交款方。 第八条:出纳人员应按照公司内部票据的管理规定申请领用"现金收款收据","现金收款 收据"连续编号,出纳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任意撕毁,如因某种原因需作废时应在"现金收 款收据"上加盖"作废章"并保留全部联次,待每本"现金收款收据"用完后到财务经理处定期缴 销时备查。 第九条:为了保证现金资产的安全,防止出现被盗损失,出纳人员应严格控制每日现金的 库存量, 每天下班前应保证现金库存量不超过 2 万元, 超过部分应及时解交到公司银行帐户上。 且库存现金必需全部保存在公司的"保险箱"内。 第十条:对于涉及到现金支付的采购、工资发放、借款暂支等业务时,出纳人员应严格审 核报销的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是否合法,审核数据的计算是否正确、审核报销的审批程序是 否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各级审批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备,在确认上述事项无误的情况方可以 付款,并应取得收款方的收款收据(报销业务除外)。 第十一条:出纳人员应及时将所有现金的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帐",每日应结算当天现 金的收、支、存金额,编制"现金日报表",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及时查找、纠正差异,以确 保帐、实相符。 第十二条:每月会计结帐日后,出纳人员应及时与负责帐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现金 日记帐"和"现金明细帐"进行相互核对一致,并编制"现金核对记录表"由财务部部长和出纳人

央企 集团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

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集团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规集团各企业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防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投资是由央企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本级、集团各子公司(含控股下属企业)因经营需要,以获取利润和投资回报为目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子公司是由集团作为股东,持有该公司50%以上的股权,或具有实质性控制权和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属子公司及各子公司控股下属企业。 第二章投资管理围及组织机构 第五条投资管理的围包括: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投资项目拓展;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审批和备案;投资项目的筹资;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与监控;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项目投资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集团战略发展规划与投资中心是投资项目管理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市场情况和集团发展规划,制定集团项目拓展和项目审批的相关法规和指导意见;编制集团年度投资计划和资产处置计划; (2)对备选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分析和经营风险评估,向投资委员会提出同意立项,指标调整或放弃跟踪的意见; (3)对集团的项目拓展业务进行统一管理,调动各方力量,完成集团下达的项目拓展任务; (4)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根据需求组织办理项目的成立或撤消的行政审批。 (5)根据立项报告确定的各项指标,负责组织编制和下达年度项目目标实施计划,并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及时动态的产业管理。 (6)对已实施项目进行定期经营风险评估。 (7)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后评价。 第三章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第七条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两级审批制度。集团设立投资评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属子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立项初审。投资项目经投资评审委员会通过后,报集团董事会复审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投资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集团CEO提出,董事会批准, 人员组成包括规划、投资、资金、工程、风控等职能部门人员。集团CEO担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集团战略

城投公司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城投公司项目资金 管理办法 1 2020年4月19日

房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工程项目建设资金 管理办法 为规范房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县国资公司)投资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据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房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县国资公司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县国资公司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自身经营需要,会同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财政局提出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县国资公司投资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可研编制、勘测、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公开招标;合同管理依照《房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县国资公司分项目设立投资工程项目资金专户,其资金来源主要包括:1、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县国资公司投资项目的资金;2、城区经营性土地出让收入用于项目投资的资金;3、项目贷款资金;4、项目经营收入;5、经县政府批准使用的其它资金。

第五条县国资公司投资工程项目实行预算限额管理,项目预算限额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编制,经县财政局、县城投公司共同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第六条县国资公司投资工程要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变更额度在50万元以下,由县国资公司、建设单位、审计单位依据设计、监理单位意见进行会审,提出明确意见报县政府备案;变更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依据上述程序提出明确意见,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七条项目勘测、可研报告编制、规划设计、招投标代理等项当前期费用,由县国资公司依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结合市场信息签订合同,提出资金支付计划,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第八条县国资公司投资项目工程款由县国资公司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征求监理单位、审计单位意见后,提出拨付方案,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第九条项目建设青苗补偿、征地补偿、拆迁安置补偿等费用,由县国资公司根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和工作进度提出资金使用方案,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分期拨付给项目实施意见。 第十条县国资公司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费按现行《基础建设 2 2020年4月19日

基建资金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基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合理和有效地使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保障资金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公司的决议、决定、决策,做好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核算、监督和考核工作;合理、及时筹集和使用建设项目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建设资金管理的原则是:项目建设必须坚持公开招投标原则。资金管理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全过程监督控制原则,依法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原则,依法审计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第四条项目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管,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法筹集、拨(支)付、使用资金; (二)编制年度建设支出预算和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三)编制项目工程的概预算,组织实施项目筹集、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等工作; (四)依据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工程成本; (五)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六)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金筹集管理 第五条融资计划和方案 应聘请专业机构对纳入项目投资计划中的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对贷款的结构和还款期限进行论证,提出评估意见。根据评估意见和国家有关金融政策,确定贷款规模、时间、结构,切实控制融资成本,提出年度融资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融资要件准备 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及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研批复、规划选址意见、规划文本及规划批准文件、环评报告文本及环评批准文件、用地指标及预审意见、资本金到位凭证或项目已投入资金的发票和收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和工程施工合同等要件。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广西创新港湾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快资金的循环和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合理安排资金流向,保证资金安全,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是指公司的资金流入、流出等全过程的控制。 第四条实行资金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1、公司所有资金收支必须纳入预算; 2、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 3、严格贯彻收支两条线原则,收入必须上交公司财务部,支出必 须经过公司财务部支出。 4、公司严格禁止其它部门受理现金收支业务。 5、各项资金收支必须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公司财务制度 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一条公司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奖金、补贴。 2、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向个人收购公司用于生产的其他物资价款

4、向公司批准的个体配件经营者采购备品备件。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支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7、公司批准使用备用金结算的职员的现金支出。 8、采购金额在元以下的紧急采购 9、其他经财务部批准的现金支出。 第二条库存现金的管理 1、公司总部库存现金限额由财务部提出,总经理批准。 2、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由项目部向财务部提出申请,财务部审 核,总经理批准核定。一般要根据申请部门3-5天的日常零 星开支情况,核定其库存现金限额,如果项目部驻地附近没有 银行,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周。 3、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后,出纳负责严格按限额保管现金,不得超 限额保管现金。超限额保管资金,经查实后按超限额数%给 予处罚。 第三条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办理的收款凭证必须盖“现金收讫”章和 收款人个人印章;付款凭证必须由有关领导签字批准、报销 人个人签字、经会计审核无误签字后,办理现金付款,并同 时加盖“现金付讫”印章。 第四条不准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现金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月处理帐务。 第五条每天收入的现金,应及时足额送存银行,财务部经理定期检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行为,明确投资项目选择、评估、决策、实施、运营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收益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是在交通、市政、环保等方面以BOT/BT等形式实施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 控股(参股)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公司主要通过委派的董事、监事参与控股(参股)公司决策,通过财务指导和监控等渠道对控股(参股)公司进行管理,不直接干预控股(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投资的形式包括但不局限于: (一)对BOT/BT等项目投资。 (二)在已有投资的基础上,向被投资企业追加投资。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管理是指对投资的评估、决策、实施、运营、风险控制及后评价等主要环节进行的管理。 第二章投资原则 第六条公司的投资原则: (一)依法投资原则:投资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审慎性原则:投资应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状况量力而行,规模应适度,严格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现金流管理,建立风险拨备制度,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寻求收益的最大化,减少投资的机会成本。 (三)收益性原则:投资必须以获取效益为根本目的,选定的投资领域和投资项目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合理的预期回报。 (四)战略性原则:投资项目应有利发挥公司优势,符合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企业技术素质和创新能力,有利于调整企业产业结构和战略布局,增强企业区位优势和竞争活力。 (五)程序性原则:公司投资必须进行客观、公正调研评估论证,按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进行决策。 第七条严格禁止的投资行为: (一)国家法律、政策严格禁止的投资行为; (二)与企业改革和发展战略相违背的投资行为;

(完整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项目资金管理,保证项目资金受控并合规、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 规定和政策,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和协会财务制度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率。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一条协会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 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 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二条项目申报与实施部门: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认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对外对上汇报、内外对接,负责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督办,负责资金使用统计、台账建立、情况说明与总结,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项目验收准备各项工作、完成验收。 第三条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种过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

内部加工、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运营管理等。 第四条协会领导: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等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民主集中、会议决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协会会长负责专项资金支出的最终审批。 第三章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第一条专账管理:对各专项资金分别建立专账,或由财政部门指定,单独核算,单独开支,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划清与经营管理资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第二条指定用途:专项资金严格按项目批复的计划与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批复的内容、规模、标准。 第三条专班负责:项目的实施由各项目小组执行,协会秘书长具体负责,保证项目按既定的要求实施,保证专项资金的有效、合规使用。 第四条档案管理:对项目全过程收集和建立档案资料,包括项目申报、审批、设计、实施等各环节。 第五条内部监督:协会财务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部门均有权有责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协会定期或项目完工后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问责、整改、完善,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合规、有效。 第六条外部监管:项目资金使用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公司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管理机构 (一)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二)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第三条存款管理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帐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第四条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一)借款和担保限额。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

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二)集团内借款的审批。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外币按记帐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担保的审批。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300-201X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担保额在201X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委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对外担保,由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第五条其他业务的审批 (一)领用空白支票。在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可以向资金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超5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超过5万元,由资金部办理,领用空白支票时,必须在资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二)外汇调剂。集团内各二级公司的外汇调剂由资金部统一办理,特殊情况需自行调剂的,一律报财务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 (三)利息的减免压滤机滤布厂家。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由资金部审查同意,报财委审批,金额超过5000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财委审批。第六条资金管理和检查资金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财委、总经理、董事长专题报告。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节业务流程 投资项目管理实行流程控制。流程包括项目发现、立项建议、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包括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行业投资机会论证)、专家论证、投资建议、投资决策、项目实施和投资后管理等九个环节。

第二节价值投资项目的判断标准 一、总体选择标准 ●主要投资于拟上市成长期(创业板)和拟上市成熟期(中小板和主板) 企业的股权,同时关注上市公司股权的战略投资机会(定向增发),适 时对发展前景良好或有机会迅速成为行业龙头的重大项目相关的扩张 期及投产期企业股权进行投资。项目符合基金设立的的重点产业方向和 区域需求; ●对于所有接触的投资机会,是否进入正式评估阶段,初步必须至少要符 合下列必要准则:经营团队诚信、能力、投入及过往绩效、公司具市场 竞争地位(特别是成熟期)、新创技术或产品确有独特性、投资价格合理、 产业趋势向上、预期产业规模够大; ●相对投资成本而言有较高的盈利能力; ●企业经营已成一定的规模; ●相对企业的价值而言投资价格低估。 二、成长期拟上市项目财务标准 ●过去3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0%。 ●经评估未来三年利润年复合增长不低于60%。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二千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一千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 于五千万元。 ●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三、成熟期拟上市项目财务标准 ●企业经评估后的资产规模或资产价值不低于4亿元; ●最近一年营业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 币; ●最近一年经营净现金流量不低于3000万元; ●过去3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 ●经评估未来三年利润年复合增长不低于30%。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适应施工管理的需要,加强工程项目的资金周转,保证项目资金合理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基层单位、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3引用文件 3.1依据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之《项目法管理制度》 4管理内容 4.1基本原则 4.1.1资金管理原则:集中管理、先收后支、以收定支、有偿使用。 4.1.2基层单位按收回工程款的70%,享有自主支配权。基层单位的全部费用支出(含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均应在工程回款70%内进行支用。 4.1.3基层单位必须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办理,不能直接以收抵支。 4.1.4工程项目收回的银行承兑汇票,原则上付款也仅能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 4.1.5超额度使用资金时,公司将超出部分金额转为内部贷款,比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在收取工程款后直接还贷并在年终考核基层单位利润指标时调减利润。 4.1.6未经批准,各基层单位间不得相互拆借资金。 4.1.7合作项目的工程资金按相关合同或约定的比例进行付款。 4.2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4.2.1公司总经理对资金使用有最终决定权。 4.2.2基层单位要以单项工程为核算对象,建立货币资金收支备查账。 4.2.3物资部依据《物资管理制度》实施采购工作。 4.2.4成本合约部需督促基层单位及时签订合同,保证基层单位付款比例核定的准确性。 4.2.5相关职能部室应及时反映项目专业技术监督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以资金的流向制约工程的整体经营管理,并纳入到年终的绩效考核。 4.3工程项目资金的回收管理 4.3.1工程款回收执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4.3.2工程项目收取的资金(包括支票、汇票、其他现金等价物)应全部存入公司银行帐户存储,统一管理。不得隐瞒、滞留、以其他名义转出。 4.3.3公司依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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