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医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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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人民医院关于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

为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医院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改革我院现行的用人制度,,现结合本院特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指导思想

第一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企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企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逐步建立起单位用人自主、人员自主择业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适用对象

第二条: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医院自主聘任、个人自主择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编制内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以及通过公开招聘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

第四条:法定代表人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聘用或任用,其他领导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由法定代表人与其本人签订。医院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各自章程或者法律规定产生、任用。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医院根据核定的编制,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按照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通过考试或者考核以及公开招聘的方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端正,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工作积极,遵守聘约;(三)具有担任本岗位的工作能力、业务知识、学历要求、专业技术资格及技术等级资格;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七条:聘用程序和办法

①公布各部门聘用岗位职数及职责、聘用条件、聘期和聘用的方法;

②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③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④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确定聘用人选;

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协议书;

⑥公布聘用结果。

第八条:聘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期满,岗位需要、考核合格、双方愿意的,可以续签合同。

第九条: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人员条件范围

1、根据原职代会有关文件精神,于2011年12月30日同医院已签订无固定期聘用合同的人员,其无固定期聘用合同继续有效。

2、原在2011年12月30日同医院已签订有固定期聘用合同的人员,属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签订无固定期聘用合同:

①连续工龄满25年以上人员,本人愿意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

②工龄满10年,距退休不满10年人员,本人愿意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

③医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职称、高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已与医院约定了服务期,且在服务期内的;

第十条:签订有固定期合同人员条件范围

1、原在2011年12月30日同医院已签订有固定期聘用合同,截止2018年6月30日,连续工龄不满25年或工龄虽满10年,但距退休10年以上的人员(按现岗位确定退休年龄);

2、原在2011年12月30日同医院已签订有固定期聘用合同,截止2018年6月30日,连续工龄满25年以上人员或工龄满10年、距退休不满10年人员,本人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

3、2012年12月30日以后进入医院工作,且未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人员。

第十一条:签订有固定期合同有关规定

1、2008年1月1日后被医院录用的医师,在5年规范化培训期内,第一年为见习期,之后实行一年一聘。培训合格后,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2--3年。

2、2008年1月1日后被我院录用的其它专业(岗位)人员,实行3年规范化,培训期间,第一年为见习期,之后实行一年一聘。培训合格,已满3年的,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2~3年。

3、不属于上述两款的人员,近5年来

①年度考核曾连续两个年度优秀或三次及以上优秀人员,一次性签订6—10年;

②年度考核合格的,一次性签订1—5年;

③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签订1年;(仅适用于本次)

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待聘缓签。(仅适用于本次)

第十二条:男至60周岁,女至55周岁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岗位需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经单位同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聘用期,最长不超过五年。被批准延长退休年龄人员,实行一年一聘。

第十三条:聘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新调入职工(除人才引进外)均实行

3-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内。

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实行1年的见习期,见习期计入合同期限内。按规定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第一年考试成绩不合格或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允许补考一次,再不合格,解除其聘用合同。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低于3年。

第十四条:聘用合同由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人事档案。

聘用合同书文本使用由宁波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第十五条: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单位应在决定聘用之日起15日内签订合同,并在订立合同15日内为受聘人办理社保登记手续。

第四章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受聘人员按规定享受受聘岗位的相应工资、津贴和绩效工资;

第十七条:受聘人员按规定享受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八条:受聘人员按规定享受工时、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公(工)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公(工)负伤和患病等福利待遇以及培训、继续教育的权利;第十九条:受聘人员享有参加民主管理和获得政治荣誉的权利;

第二十条:受聘人员可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享有公平竞争,双向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聘用合同期间,受聘人员有认真履行合同,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参加各项活动,遵守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如有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要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医院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各项人事、劳动、工资、福利、保险等政策法规,有建立和健全并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医院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经民主程序产生的本院有关规章制度,对受聘人员实施奖励和惩处。

第五章聘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四条: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聘用合同约定的义务。医院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聘用合同仍然有效,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行。第二十五条: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医院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增加聘期考核。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作为受聘人员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医院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变更聘用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聘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二十七条:聘用合同生效后,在有效期限内,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的,需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2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六章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八条: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九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医院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医院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医院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收受各种“回扣”或索取“红包”及严重违反行业法规的,给医院声誉带来极坏影响的;

7、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上刑罚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8、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又不同意医院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医院: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医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医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三十三条:受聘人员提出解除合同未能与医院协商一致,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与医院协商一致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医院应当自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20日内予以答复;未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解除合同。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不适用于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1、承担医院重要科研项目未完成的;

2、掌握重大科研成果关键技术和资料,脱离项目两年之内的;

第三十五条:受聘人员属医院出资引进、进修培训、学历教育后解除、终止聘用合同其补偿费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办理;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原所在聘用部门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涉密岗位受聘人员的解聘或者工作调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限届满的;

2、聘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医院被撤销、解散的;

4、受聘人员退休、退职的;

5、受聘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第三十七条: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终止聘用合同:

1、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终止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八条:医院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30日前,就终止或者续订聘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受聘人员。续订聘用合同的,双方协商办理续订手续。续订聘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三十九条: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医院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并在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人员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封存或者转移手续。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应当根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医院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经协商,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安排的其他工作,医院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医院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医院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医院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医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受聘人员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6、医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受聘人员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7、医院被撤销、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就业的。

经济补偿金应以受聘人员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在医院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经济补偿金。受聘人员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医院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人员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一条: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失业救济,按《贵州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首次聘用期间职工下岗待聘管理

第四十二条:医院原固定制职工,因编制精简、岗位撤并、专业不对口以及能力、工作表现、身体不适应等原因,未被聘用上岗的人员,为医院内部下岗待聘人员。下岗待聘人员在待聘期间,不再保留原岗位待遇,半年内,医院按月发给本人基本工资;超过半年,按市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费。

第四十三条:待聘时间一般为1-2年。在此期间,医院为下岗待聘人员提供两次上岗机会,本人可以联系调离,也可以自谋职业。如待聘期满,仍未能上岗或调离的,医院可办理辞退手续。

第四十四条:在医院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时,原固定制职工不愿与医院签订合同的,医院给予其3-6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满未能调出的,予以辞退。如本人提出辞职的,可办理辞职手续。择业期内的原固定制职工,医院按月发给本人基本工资作为生活费。

第八章内部离岗退养

第四十五条:离岗退养条件

1、原在编职工(仅限行政、后勤及护理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

2、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

3、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4、精神病等个人行为能力受限制,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具有以上情形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医院同意,可实行内部离岗退养,享受内部离岗退养待遇。到达退休年龄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重新计发退休费。

第四十六条:离岗退养待遇

1、医院内部离岗退养期间的待遇,参照本省有关退休人员待遇的规定执行。

2、离岗退养期间的生活费以其本人退养前的工资为基数,按其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工作年限对应的退休费比例计发。职务岗位津贴等按职务拉开差距的项目按退休人员的规定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维护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明确聘用人员管理权限及程序,根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执业医师法》、《执业护士法》、医技人员及其他法律规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体聘用人员。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各级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护、医技、会计、工勤及其他类别)。 第三条在院领导的领导下,医院人事科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档案管理等工作,用人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除遵照国家、省、市和县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 第五条院长办公会议确定医院的科室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第六条人事科工作职责为: (一) 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 负责聘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三)负责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 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 协助督查室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 组织医院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办理全院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辞退等人事手续。 (八) 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九) 根据医院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 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七条部门主管的权限:提出部门人员需求计划,对所属员工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部门员工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员需求 第八条在每年度结束前,人事科将下一年度的《人才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根据下一年度的人才需求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人才需求计划表》,上报院领导审批。 第九条人事科根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年度计划、医院部门设置规划,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员的规划,制定人力资源计划。 第十条本院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由用人科室提出申请,经相关职能部门调研及院领导审核批准后,由人事科统一纳入招聘计划,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后,组织招聘甄选事宜。 第四章人员选聘 第十一条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领导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二) 从医院其他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员。

XX医院聘用制度

xx县人民医院 岗位聘任制度 一. 目的 为规范医院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公平竞争、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 医院所有员工。 三. 岗位聘任原则 1. 坚持任人唯贤,优化组织结构。 2. 医院调配方案与个人技术专长和意愿相结合。 3. 医院所有岗位均实行聘任制度。 4. 医院每年对在职员工进行岗位级别评定,相同岗位级别可根据评定结果享受不同行政级别待遇。 5. 岗位聘用期限须短于或等于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四. 岗位聘用方法 1. 医院业务院长和行政院长由院长聘任,其他岗位均由人事科考核,行政院长聘任。 2. 人事科自行设置聘任岗位和聘任期限。 人事科根据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设置工作岗位,编制职务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 以职务说明书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选择合适的人选,按岗位聘任;各岗位人员的聘用经行政院长批准后生效,员

工经聘任后上岗。 3. 受聘上岗的员工在聘任期限内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 员工聘任期满后,人事科可依据其表现、工作能力及岗位需求等决定是否续聘。医院可随着业务变化调整工作岗位,然后重新进行聘任。 4. 医院对任期内受聘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具体见相应的绩效考核细则),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 5. 对于没有被聘任的员工,将实行待岗。 任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员工,由人事科提出解聘,报医院管理层批准。医院同时下达解聘通知书,解聘员工将实行待岗。 待岗员工需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待岗期间按照哈尔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享受其他一切岗位待遇。 连续3个月待岗的员工,医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相应地解除聘用合同。 6. 员工的聘任、解聘、改聘,医院将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 7. 员工的改聘、解聘及劳动合同的变更,医院将及时通知工会。 8. 员工在其聘任岗位发生变化后,岗位薪酬待遇等自调

医院编外职工聘用制度

编外职工聘用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编制外职工,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医学院校毕业的学生、人才市场及其他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医、药、技、护、行政管理、财务、工勤等不在编制内的人员(不包括研究生、引进的科技人才、业务骨干、事业单位公开考聘以及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聘用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医院,医德医风好。具有聘任岗位的工作技术能力。五官端正,身心健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 (二)临床科室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急需、特需人员可适当降低);急诊科医师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医技科室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急需、特需人员可非全日制)。 (三)护理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大专、全日制本科学历者优先;往届毕业生须取得护士执业证、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四)聘用人员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四川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放射工作人员放射体检和岗前体检项目合格。 三、聘用原则 在聘用工作中,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采取考试、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接受党委、招聘人员以及职工的监督。 四、聘用程序 (一)用人科室提出用人申请,经职能部门同意后,填写《人员需求计划表》,交由人事科拟定人员招聘计划,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批。根据招聘计划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关于拟招聘护理人员的报告。报告中应包括医院目前人员情况、招聘理由、招聘人数等内容。

(二)人事科按审定的要求发布招聘信息、收取应聘者简历、审核资格条件,核实符合条件人员的各类证件原件(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执业证、特殊岗位合格证、身份证等),收取复印件,整理信息。 (三)人事科将审查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提交院办公会成员和需用人员科室及相关科室主任进行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相关部门组织岗前培训,安排试用1-3个月。 (四)考试及面试 1.临床医技人员由医务科或科教科负责命题和考核;护理人员由护理部负责命题和考核;其他岗位由其岗位职能部门负责命题和考核。 2.面试考核。 ⑴内容:基本理论知识、相关理论知识、学识水平,从事聘任专业的工作经历与能力:病历书写,常见病诊治的临床经验;是否能熟练正确的救治本专业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技术操作能力,参与值班等方面。 ⑵由院领导、人事科、用人科室和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估,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3.公示。 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试用期满,由试用科室、主管部门、分管院长对试用人员的德、勤、能、技等进行全面考核、评估;考核评定办法采用评分法,分为优秀:86分—98分,良好:71—85分,一般60—70分,差:60分以下;标准:60分及以上考核合格,考核、考试合格,签订1-5年期的首次劳动合同。 (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如与原单位存在劳资、劳务纠纷的,须终结与原单位的所有劳资、劳务纠纷后,再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七)相关待遇 1.薪资。 ⑴试用期间工资: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 ⑵聘用期间,由受聘者提供原工作单位劳动合同、解聘通知、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职称资格证、学历证等作为连续工作的证明,由人事科审定岗位工资、薪级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奖励性绩效按医院经管方案,进行院、科二级分配。 2.保险。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榕江县人民医院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实施办法(试行) 榕江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聘任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为了实现聘用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根据《劳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对聘用人员薪酬作如下规定: 一、成立招聘组织: 1、成立招聘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支部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院务会成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院办负责任担任主任。招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定招聘计划,确定招聘条件,审核薪酬方案,决定录用与否。 2、成立招聘实施小组:组长由主管副院长担任,成员为院办主任,相关部门负责制人和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招聘实施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招聘计划、条件、程序、公正、公开、公平的进行招聘;负责对被聘人员招聘工作;对被聘人员是否正式录用和续聘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岗位说明书》,并拟定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岗位分类:分三类 1、专业技术岗位:是指通过国家相关认可的正规专业学校毕业后,并具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第一学历)或必须有相应专 9

业技能的岗位,包括医疗、护理、药剂、医技、财会等工作岗位。 2、非专业技术岗位:是指第一学历非正规专业学校毕业,通过(自考、函授等)从事非第一学历专业的岗位,或经过各种培训即可从事的岗位,包括财务、信息、水电、120驾驶员、门卫、导医等岗位 3、非固定工作时间岗位:洗衣工、清洁工、护工、垃圾清运工等。 三、新进工作人员的聘用: 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品行端正,无不良恶习。 (3)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临床医疗岗位必须是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且有医学学士学位;护理岗位必须是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其他技术岗位有相应上岗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护理岗位年龄原则上不能超过25-28周岁,本科适当延长);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时确定)。 3、招聘程序: 9

医院编内职工聘用制度

编内职工聘用制度 本制度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制定。 一、医院与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用人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二、坚持医院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受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端正,热爱本职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工作积极,遵守聘约。 (三)具有聘任岗位的工作技术能力、专业知识、学历要求、专业技术资格及技术等级资格;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聘任岗位的正常工作。 (五)聘任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制定医院聘用制管理办法,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呈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公布聘用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期等事项。 (三)实行聘用人员、科室双向选择聘用方式,经本人申请,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审核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择优提出拟聘人选,分管院长审核,交人事科提交院办公会决定确定应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合同具备 1.聘用合同期限; 2.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3.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4.工作报酬; 5.保险福利待遇; 6.工作纪律; 7.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续订条件; 8.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9.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五、医院对聘用人员实行聘期内管理和评估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德、勤、能、绩、廉五个方面,并与岗位职责的要求相结合,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作为增资、晋级、奖惩、续聘、解聘、辞退的主要依据。 六、受聘人员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工作安全卫生、医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退休退职、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执行。 七、受聘人员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出现重大医疗事故且当事人为主要责任方,医院可终止或解除合同。

医院岗位职责聘任条件

岗位名称:全科主任 工作概述: ⒈在院长的领导下,对科内的行政业务工作全面负责。 ⒉依据与医院签订的协议,参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原则,负责全科人员聘任。 ⒊带领职工完成或超额完成院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⒋依据法律、法规性文件,与医院签订的聘用合同和院内的各项规定,实行对全科的日常管理、考核、协调工作。 ⒌承担各项规定的社会和经济义务。 ⒍定期向院长报告科内工作,接受院考核小组对全科的工作考核。 ⒎负责全科工作人员的工作数量、质量的日常检查,掌握日常的医疗开展情况、数据,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常规。 ⒏努力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 ⒐组织会诊、转诊、抢救等医疗工作,组织病例讨论,临床教学等学术活动。任职条件: ⒈医学院校毕业,从事临床工作多年,具有医师以上技术资格。 ⒉思想品德好,有责任心和事业心,顾全大局,服从院内的总体安排。 ⒊在管理人员、经济等方面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指挥能力、思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⒋有组织科内创收,使经济效益逐步上升的能力,如果6个月完不成院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应自动辞职。

岗位名称:全科医生 工作概述: ⒈早八点准时开诊,接待就诊患者,按要求做好“门诊日志”及“入户登记”的记录。 ⒉根据病情进行检查,开各种检查单和处方。 ⒊做好诊室内卫生及诊桌上的物品准备。 ⒋对疑难病员不能确诊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⒌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 ⒍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保持清洁整齐,宣传卫生防病等科学知识。 ⒎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患者负担。 任职条件: ⒈医学院校毕业,从事临床工作多年,具有医士以上技术资格。 ⒉有为患者服务的责任心。 ⒊在主任的带领下,能完成院下达的各项任务。 ⒋积极开展业务工作,能带动辅助科室,有一定的诊疗水平。

医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方案

医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度的 实施方案 Updated by Jack on December 25,2020 at 10:00 am

XX市XXXX 全员聘用、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目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二、组织结构 (一)XXXX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二)XXXX专业技术岗位评审聘用委员会 三、实施范围与对象 四、岗位设置 (一)岗位类别、等级及数量 (二)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2、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3、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 4、工勤技能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5、所有岗位的任职年限: 五、关于在两类岗位同时聘用问题 六、关于未聘待岗人员岗位等级确定和其他问 七、人员聘用 (一)聘用方式 (二)聘用程序 (三)聘用合同的订立 (四)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聘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六)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七)首次聘用期间职工下岗待聘管理(八)内部离岗退养 八、附则 XX市XXXX

全员聘用、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步伐,全面完成医改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与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根据人事部制定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XX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鲁厅字〔2005〕42号)规定,按照医院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优化医院的人力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加强岗位管理,强化聘期责任,进一步完善竞争、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推进医院健康、和谐、持续发展;为促进医院的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和干部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统筹兼顾和分步实施的原则。 3、坚持精简高效、科学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竞争、择优原则。 5、坚持合理轮岗、适当交流的原则。 6、坚持以医疗为中心,医、教、研、管理全面发展的原则。 二、组织结构 为切实加强对岗位设置分级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医院成立如下组织机构:

【优质】医院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编写说明】 1、成立招聘组织,明确职责 2、对临聘人员实行技术岗位和非技术岗位分类管理 3、建立《岗位说明书》制度 4、建立年度考核制度 5、建立了薪酬体系 ⑴与正式职工比照合理 ⑵包含了奖惩工资 ⑶调资常态化 ⑷保洁员设立了“工作量工资” ⑸体现了“同工同酬”思想 6、续聘、解聘规定明确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试行) 聘任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为了实现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根据《劳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临时聘 用人员规范化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成立招聘组织: 1、成立招聘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总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 院务会成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院综合办公室主任为主任。招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定招聘计划,确定招聘条件,发布招聘信息,审核薪酬方案,决定录用与否。

2、成立招聘实施小组:组长由主管副院长担任,院综合办公室主任,相关 职能科长,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相关职能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招聘实施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招聘计划、条件、程序、公正、公开、公平的进行招聘;负责对被聘人员试用期满后和常规年度考核;对被聘人员是否正式录用和续聘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岗位说明书》(附件1)并拟签劳动合同。 二、临时聘用人员岗位分类: 1、技术岗位:指按照国家规定,必须有上岗证书或必须有相应专业技能的 岗位,包括医疗、药剂、护理、医技、水电、锅炉、电梯等工作岗位。 2、非技术岗位:指未明确要求有上岗证书,具有一般文化,经过简单培训 即可从事此项工作的岗位,包括门卫、洗衣房、被服库、护理员、保洁员等工作 岗位。 三、新进临时工作人员的聘用: 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 (3)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临床医疗岗位必须是全日制大学本科学 历且有医学学士学位;护理岗位必须是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其他技术岗位有相应上岗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护理岗位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时确定)。 3、招聘程序: 院综合办公室(按照招聘领导小组的意见制定计划、发布信息、受理申请、 资格审查)→有关职能科室(按照招聘实施小组意见组织考核、考试、面试、体检,提出初录意见)→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院综合办公室(公示初聘结果)→相关职能科室(签订临时合同、办理手续)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从地方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别)。 第三条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档案管理等事项,使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除遵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 第五条院党委确定医院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机关三处一部有关人员组成,其工作职责为: (一)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管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 (三)负责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组织医院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组织医院人事培训工作。 (八)协助各部门办理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九)负责医院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十)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十一)根据医院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二)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七条部门主管的权限:提出部门人员需求计划;对所属职员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部门职员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员需求 第八条在经营年度结束前,办公室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院领导审批。 第九条院党委根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投资、经营方案,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部门设置。 第十条院党委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人员选聘

医院聘用人员工作制度(护理)

医院聘用人员工作制度(护理) 被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人员,医院有权对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待岗或终止聘用合同。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结合《医院工作管理规范》制定了聘用人员工作制度和岗位规范,具体如下:(一)工作制度 1.热爱医院,时刻维护和树立医院的社会形象。服从医院和科室管理,认真按照岗位规范的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2.严于律己,遵守劳动纪律。对医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应逐级向科室或医院主管领导实事求是的反映。不准拉帮结伙,越级上访,影响医院的整体社会形象。违反此项制度,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3.工作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4.工作时间内,必须按医院规定和岗位要求着装,佩戴胸卡。仪表端庄、整洁,不佩戴首饰。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5.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准干私活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6.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酗酒、赌博及酒后上岗。违反此项制度,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7.各个岗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交接班制度,确保科室工作的连贯性。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8.积极参加医院各相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考试和考核工作。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9.在工作上应认真负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医院利益和患者利益造成损害和人身伤害的,应按相关规定和医院制度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违反此项制度,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0.工作中团结同志,相互协作。对无理取闹者予以解聘。 11.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年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2.在工作中,要廉洁奉公,不以院谋私,以医谋私。违反此项制度,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3.及时完成院部、科室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年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4.服从医院的工作调配和安排。违反此项制度,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二)岗位工作规范 1.在护士长的领导下,做好护理及观察病人,监督病房环境卫生,管理医护器材及其他各项护理工作。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2.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各项护理工作制度,护理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 制度 1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适应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从地方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药、护、技、工及其它类别)。 第三条第三条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档案管理等事项,使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第四条除遵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 第五条第五条院党委确定医院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第六条第六条人力资源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机关三处一部有关人员组成,其工作职责为: (一)(一) 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二) 负责管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 2

(三)(三) 负责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四) 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五) 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六) 组织医院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七) 组织医院人事培训工作。 (八)(八) 协助各部门办理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九)(九) 负责医院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十)(十) 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十一)(十一) 根据医院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二)(十二) 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七条第七条部门主管的权限:提出部门人员需求计划;对所属职员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部门职员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员需求 第八条第八条在经营年度结束前,办公室将下一年度的< 3

第五人民医院人事聘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编号:QC/RE-KA6090 第五人民医院人事聘用管理制度 标准范本 In order to make the rules open, maintain the collective coordination, safeguard the interests, so as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power of the group, and realize the legal basis of management. (规章制度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人民医院人事聘用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使用指南:本规章制度文件适合在管理中,为使规则公开化,让所有人保持集体的协调,维护集体的利益,从而充分发挥团体的力量,实现管理有法可依,内部运行有规则保障。文件可用word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第五人民医院人事聘用管理制度 职工聘任聘用制度 1、医院实行二级聘任聘用制度,即院长聘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聘任聘用所辖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人员。各职能科室的科长、主任除直接聘任聘用所辖范围内的人员外,医务(科教)科、护理部要积极主动参与并协助各临床业务科室的聘任聘用工作;总务科作为工勤人员的主管部门,同样要深入了解聘用工作情况,积极参与。各临床业务科室要了解医、

护、工三类人员的工作情况,应经常主动与上述三个职能部门加强联系,相互协调配合。 医院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由各分管的医院领导负责,必要时可提请院办讨论。 2、在聘任聘用工作中,必须坚持讲政治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要以是否称职作为衡量标准,注重工作实绩。一般情况下聘任聘用期为3年(工作需要调动岗位,退休和新分配的除外)。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有关精神,凡哺乳期、产假期未满的女职工,应由原科室负责聘任聘用;外出进修职工也应由原科室聘任。其他有特殊情况的,按本规定第5条统一处理。

医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

德江县人民医院关于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 为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医院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改革我院现行的用人制度,,现结合本院特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指导思想 第一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企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企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逐步建立起单位用人自主、人员自主择业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适用对象 第二条: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医院自主聘任、个人自主择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编制内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以及通过公开招聘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 第四条:法定代表人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聘用或任用,其他领导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由法定代表人与其本人签订。医院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各自章程或者法律规定产生、任用。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医院根据核定的编制,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按照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通过考试或者考核以及公开招聘的方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端正,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工作积极,遵守聘约;(三)具有担任本岗位的工作能力、业务知识、学历要求、专业技术资格及技术等级资格;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七条:聘用程序和办法 ①公布各部门聘用岗位职数及职责、聘用条件、聘期和聘用的方法; ②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③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④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确定聘用人选; 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协议书; ⑥公布聘用结果。 第八条:聘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期满,岗位需要、考核合格、双方愿意的,可以续签合同。 第九条: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人员条件范围 1、根据原职代会有关文件精神,于2011年12月30日同医院已签订无固定期聘用合同的人员,其无固定期聘用合同继续有效。 2、原在2011年12月30日同医院已签订有固定期聘用合同的人员,属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签订无固定期聘用合同: ①连续工龄满25年以上人员,本人愿意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 ②工龄满10年,距退休不满10年人员,本人愿意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 ③医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职称、高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已与医院约定了服务期,且在服务期内的;

医院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规定

医院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规定 为规范医院劳动用工制度,加强医院合同制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医院聘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山大 二院院字〔2007〕3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山东省、济南市和山东大学有关劳动用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合同制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以下工资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据实发放。 一、试用期待遇 持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者试用期月基本工资760元。 二、聘用期待遇 医院聘用的合同制人员试用期满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经医院考核合格后执行聘用期待遇。 (一)专业技术岗位 1.工资待遇 医院聘用的专业技术(护理、医技、药剂)人员试用期满,经医院考核合格后执行下列工资标准:

医院聘用的医疗人员根据岗位性质、职称和技术水平执.行800—1500元基本工资标准,具体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事部和院领导共同商定。 2.奖金待遇 实行成本核算的科室聘用的合同制人员工作满一年以上,考核合格者可享受奖金待遇。科室在发放奖金时可根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科室实际情况和聘用制人员的工作表现制定本科室的奖金分配办法。医院财务部门在计算发放奖金总人数时,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制人员按0.2的系数计入科室人员总数,以后每满一年增加0.1的系数(最高系数到0.8为止)。 3.取得后学历聘用制人员的增资办法: 通过成人高考或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后,从取得后学历的下月起工资标准增加50元。 (二)管理辅助岗位和技术工人岗位 医院聘用的在管理辅助岗位和技术工人岗位工作的人员,根据岗位性质和技术等级执行800—1200元的工资标准,特殊岗位工资标准另行制定;计财部、挂号室等窗口服务人 员执行底薪加提成的工资标准。具体岗位职数、工资标准由

医院聘用人员工作制度(医疗)

医院聘用人员工作制度(医疗) 被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人员,医院有权对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待岗或终止聘用合同。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结合《医院工作管理规范》制定了聘用人员工作制度和岗位规范,具体如下:(一)工作制度 1.热爱医院,时刻维护和树立医院的社会形象。服从医院和科室管理,认真按照岗位规范的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年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2.严于律己,遵守劳动纪律。对医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应逐级向科室或医院主管领导实事求是的反映。不准拉帮结伙,越级上访,影响医院的整体社会形象。违反此项制度,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3.工作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4.工作时间内,必须按医院规定和岗位要求着装,佩戴胸卡。仪表端庄、整洁,不佩戴首饰。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准干私活。年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6.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酗酒、赌博及酒后上岗。违反此项制度,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7.各个岗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交接班制度,确保科室工作的连贯性。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8.积极参加医院各相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考试和考核工作。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9.在工作上应认真负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医院利益和患者利益造成损害和人身伤害的,应按相关规定和医院制度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违反此项制度,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0.工作中团结同志,相互协作。对无理取闹者予以解聘。违反此项制度,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1.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年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2.在工作中,要廉洁奉公,不以院谋私,以医谋私。违反此项制度,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13.及时完成院部、科室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年度内违反两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服从医院的工作调配和安排。违反此项制度,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二)岗位工作规范 1.在主任和上级医生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开展工作。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2.严格遵守各项核心制度。年度内违反三次,医院有权予以终止

医院岗位聘用管理办法

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施范围:医院事业编制内正式聘用的各类在编人员。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二条岗位类别: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党群管理和业务管理。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卫生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和辅助系列岗位。卫生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包括医、药、护、技等岗位,辅助系列主要包括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档案、图书等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第三条岗位设置均依据市人社局审批的设岗方案。 第四条岗位结构: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构成分别以岗位总量为基数,设置为:管理岗位<5%,专业技术岗位>85%,工勤技能岗位<8%。 第五条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按照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

事员依次对应七到十级职员管理岗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各级职员进行规范管理。 二、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一至七级为高级岗位,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岗位,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一、二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我院暂不具备设置条件。 三、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为5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 第六条专业技术职称等级及名称: 一、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及名称按照国人部发〔2007〕35号文件执行。即:正高职称一至四级依次对应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副高职称五至七级依次对应一级、二级、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中级职称八至十级依次对应一级、二级、三级主治医(药、护、技)师;初级职称十一至十三级依次对应一级、二级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及名称依照相关国家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并与现行的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保持一致。 第七条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市人社局、卫生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实施方案等,报市人事局、卫生局审批备案。 第三章岗位聘用 第八条聘用原则岗位设置执行动态管理的机制,医院控制一

医院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

成都市东区医院 医院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 为探索我院管理和医疗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我院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招聘原则: 招聘员工本着以需录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为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符合岗位要求等方面全面审核。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执业资格。 2、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工作技能。 4、统招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5、具备聘任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特殊要求。 三、招聘流程 1、申请 根据用人需求情况,由科室负责人写出书面申请交到综合办,征求相关科室意见。

2、调查、审批 人事部门根据医院核定的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及岗位职位数进行调查和评估,对确实需要增加人员的,报院领导同意后实施。 3、招聘 1)、医院需要招聘的岗位,在院领导同意后进入招聘程序,可采取网站、报刊、院内推荐等多种形式实施。 2)、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职称证等各种证件)进行审查、分析、分类,根据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后由人事部门通知面试和进行业务考核。 3)、应聘合格人员名单报院领导同意后,通知上岗,体检合格者可签订试用期合同。 4、聘用 1)、试用期合格后,由医院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医院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院长、副院长由董事会招聘,与董事长签订聘任合同。 3)、中层管理人员的聘用 a中层管理人员包括职能管理部门和业务科室主任,由

院长聘任,分别实行①竞争聘任②推选聘任③直接聘任等多种形式,聘前均实行民主推荐、评议、择优聘任。 b科室护士长,由院长聘任,聘前由总护士长推荐、评议,择优聘任。 4)、特殊人材的引进,对医院管理和经营管理起到决定性作用的管理人才和带动医院技术水平、提升医院知名度的特殊技术人才,以优惠的待遇聘用。 四、医院培训 1、岗前培训 由人事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工作。 2、在岗培训:双方自愿,以上级职称带下级职称或高年资带低年资,并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预期目标。 3、外出半年以上进修和短期专业培训: 1)实行自愿的原则,能留得住的前提,以当地人员为主。 2)明确双方能够接受的条件,如培训费用、工资及其它待遇、学成在院工作最少年限等。 依法签订具有法定约束力的进修培训协议。 五、强化聘期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考核制度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医学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条在分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人事科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技术档案管理等事项,作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除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条用人科室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报部门主管审核后,上报院领导审批,由人事科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五条求职人员的应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报名。应聘学科带头人的应同时说明学科发展方向、前景及工作开展计划。 (二)面试考核:由人事科牵头组织院务会成员、医务科或护理部、用人部门主任对应聘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和基本理论考试,政治思想、业务理论和基本技能考核。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学科发展前景。 (三)对拟聘用的人员由相关部门(医务科、护理部等)安排,原则上试用一月,试用期间发给本人生活费。 (四)在试用期满后,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试用期满考核表”中的“自评部分”。 (五)试用科室、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德、勤、能、绩如实地进行考核,公正地评分并写出考核评语,报分管院长作出同意聘用,或不拟聘用的意见,提交院办公会审定。 (六)体检、由门诊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放射人员应经市疾控中心岗前体检合格。

第六条报到当日,人事科应向新职员介绍医院的情况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由人事科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四份,一份交由人事科存档,一分交财务科完善各类保险、一份聘用员工自留。同时签订《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告知书》。 第七条聘用人员将人事部门出具的工资呈报审核表交由人事科审核后,通知财务科执行。 第八条提前结束试用期: (一)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出提前结束试用期的建议,由院领导批准。 (二)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聘用的职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提前辞退试用职员。 第九条考核结果的评定 (一)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法进行,考核内容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选择区间。 (二)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1、考核结果60分以上的,按期聘用;2、考核结果低于60分的,试用不合格,不拟聘用。 第十条人员聘用。聘用期满,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科室做出聘用期满考核和续聘意见,由主管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审定,人事科办理续聘手续。职员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30天书面申请由用人科室、主管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人事科办理解聘手续。 第十一条 (一)为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医院举办岗前、医德医风、法规和业务等各种培训及演练; (二)科室对聘用人员指定上级医(药、护、技、工程)师负责带教,科主任定期检查带教情况,并定期进行理论和技能考核; (三)聘用人中经科室考核,对达到工作要求并胜任本职者,报请部门主管审批后,可参加科室值班(医师可给予处方权); (四)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度聘用期内的培训计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关专业科室轮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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