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实行双人验收,并验收到最小包装。

(2)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的合格证明、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3)验收进口药品,必须审查其各种中文标识、中文说明书以及注册证号等。

(4)药品验收必须详细填写《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药品购进验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年。

(5)验收工作中发现不合格药品,不得验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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