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硝氨区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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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2279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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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硝氨区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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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

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 总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方针,加强***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中

液氨储存罐及其系统(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

理,保证用氨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4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 职责

2.1 发电部负责氨区设备运行中操作、巡检及相关维护工作。

2.2 银仪检修维护部负责氨区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

2.3 生产技术部负责液氨相关指标的技术监督工作,为氨区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工作。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一般事项

3.1.1氨区应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施。氨区围墙(栏)必须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液氨有毒”、“注意防护”、“易燃易

爆”等明显的安全(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氨区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良好接地。

3.1.2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3.1.3凡进入储氨区工作的人员,应按照《安规》规定着装。氨区内应备有洗眼器,并同时配备2%稀硼酸溶液、正压式呼吸器和防护眼镜、橡胶手套、防护面罩等以备卸氨时和设备出现漏氨故障时防护用。发电部负责保管检查,各部门负责自己检修所需劳动防护用品。

3.1.4氨区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厂职工和附近人员容易看到的高处。应设置事故警报系

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向周边500m内存在的人员发出报警,通过该系统能及时向厂部和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避免事故扩大。

3.1.5 氨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熟悉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按照政府等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

3.1.6进入氨区应履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氨区大门钥匙由氨区值班员负责保管,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氨区的大门进出后应随时关闭并上锁。

3.1.7氨区30m范围内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进入氨区,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摄像器材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须关机,或将手机、摄像器材、火种等存放在氨区门外指定地点(处所)。进

入氨区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消除器,消除人体静电。

3.1.8进入氨区,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在工作时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氨面罩、防护服等)应定期维护并处于完好状态。严禁任何油脂带入氨区,如果需要务必办理相关手续。

3.1.9氨区周围道路必须畅通,以确保消防车能正常作业。氨气输送管道桁架处应设醒目的交通限高标志。

3.1.10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氨区内,必须进入的车辆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戴阻火器等)、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

3.1.11氨区内必须通风良好。操作、检修时使用能有效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铜质工具)。

如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手和衣服不应粘有油脂。

3.1.12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应均匀缓慢地开启阀门,使气体缓慢放出,禁止剧烈地排放,防止因摩擦引起爆炸。

3.1.13禁止将氨区内的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等移作他用。

3.1.14氨区半径30m范围内严禁明火和散发火花。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测试,应低于爆炸下限的20%,合格后方。

3.1.15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氨区内施工前,须经安全教育并办理安全技术交底等相关手续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得离

岗。

3.9.1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液氨储量大于10立方米属重大危险源。我厂氨区为重大危险源(设计为3×100立方米),应按要求进行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工作。

3.2 液氨储罐及设备

3.2.1液氨储罐应装设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每年在“春检”期间检测一次,并建立设备档案。

3.2.2液氨储罐应有两点接地的静电接地设施,所有静电接地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档案。

3.2.3 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温度仪、安全阀应定期检查、校验,并建立档案。

3.2.4液氨储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储罐总容积的85%。

3.2.5应根据液氨储罐外壁温度和内部温度,设定合理的温度高报警值和自动联锁喷淋降温值。

3.3 消防报警等安全监测装置

3.3.1液氨储罐温度高联动降温水喷淋系统与消防喷淋系统必须可靠投运,当液氨储罐罐体温度过高时自动启动降温水喷淋系统,对罐体自动喷淋减温;当氨气泄漏达到规定值时应自动启动消防喷淋系统。

3.3.2 加强氨区设备系统检查和维护管理,防止液氨泄漏。应定期进行氨气泄漏自动报警、降温水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和灭火器材的检查试验,保证其始终处于完好投用状态。

3.4 运行管理

3.4.1 按照技术规范和运行规程规定,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按时对系统全面巡回检查,测定空气中的氨气含量。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

3.4.2 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每班对液氨储罐液位、压力检查并记录。

3.4.3 氨蒸发器投运前应检查筒内的加热水液位在高位等。

3.4.4 氨蒸发器投运后当温度升至设定的工作温度时方可开启氨蒸发器的进出口阀门。

3.4.5 在温度低于0℃的环境条件下,停气后为防止设备冻裂,应在水中加防冻液或将水全部放掉。重新开机时必须加水和防锈剂后方可启动。

3.4.6 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任何人都不能触碰高温设备,高温管道或转动的设备。

3.5 氨区气体置换的原则

3.5.1用氮气置换氨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

3.5.2用压缩空气置换氮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

含量18~21%。

3.5.3置换时氨气排放点应进入氨气吸收箱。

3.5.4箱体进行置换前可先加水排放后再进行气体置换。

3.5.6用氮气置换压缩空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小于2%。

3.5.7按照规程进行的相关操作。 3.6 检修维护

3.6.1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在氨区内从事任何工作时必须填用工作票,履行相关手续。

3.6.2 氨区系统检修开工前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合格并泄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与系统的隔绝点需挂锁、加装带手柄堵板(盲板),恢复堵板(盲板)前需确认堵板内无压力,氨气浓度低于35ppm(体积浓度)。如出现工作间断,每次开工前应再次测量氨

气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3.6.3 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等设备,检修时系统排放的残液应专门统一收集。

3.6.4 发现系统存在泄漏时,应使用便携式漏氨检测仪查漏,禁止明火查漏。严禁管道内带压复紧紧固螺栓和用捻打等可能产生火花、静电、温度的方法消除外漏。

3.6.5 氨区系统经过检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合格严禁投入使用。

3.6.6 当进入设备内部进行维修时,除应用氮气对相关设备和管道进行吹扫外,还应保证设备内氧浓度达到18~21%。

3.6.7 液氨介质管道使用灰铸铁材料阀门时,其适用的公称压力不得大于1.0MPa,温度不得低于-

10℃。

3.6.8 氨区设备系统中的缓冲罐、蒸发器、液氨储罐及管道上的压力表、测温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3.6.9 应建立氨区设备技术资料台账,对氨区的所属设备(包括压力容器、设备、管道、阀门)及附属设备定期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3.6.10 在进行氨区管道系统气密性试验前应制定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6.11 氨区管道应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氨区管道严禁作为导体和接地线使用。氨区管道的法兰应做好金属跨接。

3.6.12 氨区管道垫片禁止使用橡皮垫、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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