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及指标解释、计算方法

农村贫困户家庭年纯收入=总收入(包括现金形态和实物

形态折算款)-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

总收入=家庭现金收入+实物折算款;

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年纯收入椽庭常住人

口。

二、指标解释

一)纯收入:指贫困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

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

二)家庭现金收入:指贫困户和贫困户成员从各种来源

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按收入的性质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馈赠现金物资不统计在内。

1.工资性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

劳动而获得的收入。工资性收入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各种税费。工资收入由支付单位或个人直接存入储蓄卡或信用卡的,要在“工资性现金收入”统计。

(1)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在不具备企

业性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种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包括村干部和民办教师的工资(奖金、补贴),乡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

(2)在本地劳动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在贫困户所属乡地域范围内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3)常住人口外出从业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到贫困户所属

乡(镇)地域范围以外从业得到的收入。

2.家庭经营收入:指贫困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

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贫困户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批发和零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

庭经营。

属于民营企业收入,不能作为家庭经营收入处理。凡在企业获得的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则作为工资性收入,凡在企业获

得的纯利润(税后利润)额或分红等应统计在财产性现金收入。个体

企业没有独立核算,其经营活动与家庭生活难以分开

的,所雇员工超过8 人以上的,其企业的收入不能直接作为家

庭经营现金收入,仅以该企业获得的纯利润(税后利润)额或分

红等应统计在财产性现金收入。所雇员工不足8 人的,其企业的收入可作为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但该企业属于批发零售行业的,其收入和支出按照扣除进货的金额,即以毛利为基础计算收入以及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 农林牧渔业经营收入

农业:包括种植业和其他农业。

种植业: 包括谷物、 薯类作物、 豆类、 油料作物、 棉、麻、

糖料作物、烟草、药材、蔬菜、瓜类作物、茶叶、桑叶、水果

和其他种植业。

胶、油料以及野生药材、菌类、柴草等。

林业:包括采种、育苗、植树造林、森林抚育、迹地

更新、森林保护、林场的经营管理以及对橡胶、漆树、咖啡、 胡椒、花椒、可可、核桃、板栗等林木种植及其林产品的采伐。

畜牧业: 包括各种牲畜饲养放牧业、 家禽及珍禽饲养

业、狩猎、野生动物产品的采集及其他畜牧业。在住;户调查

资产的役畜的收入不作为畜牧业收入,而作为出售财物收入。

渔业:渔业包括在海水和淡水水域进行的各种水生动

植物养殖和捕捞。

农林牧渔服务业: 本户为其他农户或单位提供以下农

林牧渔服务收入: 农机作业、 灌溉、 病虫害防治、 插秧、 耕作、 育苗、农产品脱壳、晒干等种植业服务收入。林木病、虫、 害防治、林木嫁接等林业服务收入。兽医、良种繁殖、孵化等 畜牧业服务收入。鱼苗、鱼种、水产良种等渔业服务收入。

(2) 工业建筑业经营收入

其他农业现金收入: 包括采集野生植物的果实、

纤维、树

中,畜禽的繁殖和增重不作为贫困户本期收入;

出售属于固定

i=r

——工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如采矿、晒盐等),但不包括属于农业的禽兽捕猎和水产捕捞;

是对农副产品的加工和再加工(如粮油加工、食品加工、纺织、制革等);三是对采掘品的加工和再加工(如冶金加工、石油加工、化学加工、机械、木材加工等,以及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等);四是对工业品的修理和翻新(如机械设备的修理、交通运输工具的修理等)。但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动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传统生产(如竹、藤、棕、草的编制

等)和农村中从事的流动性上门干活的工匠的活动也属于工业

生产活动。来料加工”按本期收到的加工费计算收入,自制自

用的工业产品不计收入。

建筑业:包括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

装业、装修装饰业。

(3)其他经营收入:包括以下行业

交通运输业、邮电业: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运输货物

和旅客服务的产业。邮电业是指通过传递信息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产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批发和零售贸易包括流通

环节批发、零售、采购等商业活动,也包括商品经纪商和代理

商的经营。饮食业包括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

茶馆及切面铺等行业。批发和零售贸易收入按毛利收入(即批发产品销售收入扣除进货价成本的差额)计算;餐饮业收入按

营业额计算。

社会服务业:社会服务业包括公共设施服务业、贫困

户服务业、旅馆业、租赁服务业、旅游业、娱乐服务业、信息、咨询服务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和其他社会服务业。

文教卫生业:包括教育业、文化艺术业、广播电影电

视业、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业。

其他:贫困户除上述行业以外的其他家庭生产经营活

动。

3.财产性现金收入: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

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现金收入。

(1)利息、股息和分红

利息指按照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达成的金融契约的

条件,有义务支付给债权人的金额。包括银行、信用社存款利息。

股息:指购买的各种股票获得的利息现金收入。

分红:包括集体分红和其他红利。集体分红指所在村(居)委会集体的分红,其他红利指股东因将资金交由公司支配而有权获得的现金收入。

(2)租金收入:指贫困户根据与承租人达成的契约,出租

其住房和其他财产得到的现金收入。不包括出租生产性固定资产所得到的现金收入。

(3)土地征用补偿:指贫困户拥有经营和使用权的土地被征用后获得的补偿现金收入。

(4)其他:除上述外的其他财产性现金收入。包括出让无

形资产净收益、储蓄性保险投资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和其他投资收益等。

三) 家庭经营费用支出:指贫困户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

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消费的商品和服务、自产自用产

品。所消费的未计算为贫困户收入的自产自用产品,不计算为费用支出;库存的化肥、农药也不计算为本期费用支出。

(1)农林牧渔生产费用支出

农业生产现金支出:指贫困户家庭经营农业所

支付的费用。如种籽、肥料、农药、小农具购置和修理、油料

费、耕畜的饲料、饲草费、机耕费、排灌费、电费等。

林业生产支出:指贫困户家庭经营林业所支付的费

用。如树种、树苗、肥料、农药、电费及小型工具的购置维修等开支,但不包括林业的基本建设投资。

牧业生产支出:指贫困户家庭经营牧业所支付的费

用。如购买仔畜(包括架子猪)、幼禽支出;肉用牛、羊的饲料、

饲草支出;生猪、家禽等的饲料、燃料、防疫医疗费;电费和产现金支出" 。

小型用具购置、维修等支出。但耕畜的饲料费应列为农业生渔业生产支出:指贫困户家庭经营渔业所支付的费

用。包括鱼苗、饵料、电费以及小型渔具和用具的购置、维修及油料费等支出。但不包括添置的固定资产支出。

(2)工业建筑业生产费用支出

工业生产支出:指贫困户家庭经营工业所支付的费

用。包括工业生产耗用的原料、燃料、电费及小型工具的购置、维修等开支,还包括来料加工产品所耗用的燃料、电费,但不包括自产自用和来料加工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

建筑业生产支出:指贫困户家庭经营建筑业所支付的

费用。

(3)其他家庭经营费用支出:包括以下费用

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指贫困户家庭经营交通运输业、

邮电业所支付的费用。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指贫困户家庭经营批发和

零售贸易、餐饮业所支付的费用。

社会服务业:指贫困户家庭经营社会服务业所支付的

费用。

文教卫生业:指贫困户家庭经营文教卫生业所支付的

费用。

其他家庭经营支出:指上述各项费用支出以外的其他

家庭经营费用支持。

四) 税费支出:指贫困户以现金和实物形式缴纳的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税费、工资收入所得税、附加费、各种集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