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

电气设备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
电气设备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

电气设备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

第一章变电所运行人员的职责

第一节变电所正副所长

第1条变电所所长是全所行政、生产领导人。责任是领导全所人员认真贯彻上级指示,全面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变电所的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经济运行。

第2条必须全面掌握本所的设备运行技术,熟知全部“安全工作规程”,各级“调度规程”、“变电所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变电所现场制度和标准化条例”,以及变电所变电设备的检修规程、试验标准,具有熟练处理事故和异常现象的技能。

第3条必须以身作则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应是带头学习政治。业务技术,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楷模。

第4条应经常对全所人员进行政治及安全思想教育,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牢固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对本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障碍及不安全现象应仔细调查,以“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全所职工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上级部门汇报。

第5条应负责安排和组织设备检修、预试、校验等工作以及检修前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组织好新建、扩建设备的投入准备,并参加验收。

第6条组织重要的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遇有较重大的复杂的大型倒闸操作应亲自主持把关。

第7条经常检查各种记录,了解生产运行及检修情况,把好安全经济运行及电能质量的分析工作,把好检修质量关,经常检查卫生、文明生产、设备维护、劳动纪律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8条经常不定期的抽查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定期巡视设备,全面掌握本所设备缺陷及运行状况,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及时下达生产任务,提出检修维护项目,缺陷消除方案及事故措施计划,审查并按时报出总结和各种报表。

第9条应组织全所职工有计划、有领导的开展业务技术学习,要学习先进技术、先进经验,加强班站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10条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搞好站内团结;关心职工生活;按时组织安全活动;搞好班组小指标考核和劳动竞赛活动,及时向上级汇报本所的安全生产,人员思想等情况。

第11条副所长在所长领导下积极主动的协助所长开展多种工作和活动。职责是负责全所安全生产工作。当所长离

开所时应覆行所长职务,副所长与所长负同等安全责任。

第二节变电技术专责

第12条变电技术专责人是本所技术负责人,协助所长做好运行技术管理和培训工作。

第13条监督检查现场规程制度执行情况,参加较大行的停电工作和较复杂操作的领导监护,组织处理现场发现的技术问题。

第14条负责分析并掌握设备健康情况,按时完成设备定级工作,并根据规定做好可靠性管理工作。

第15条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技术资料、记录、报表的填写、审查、分析、保持正确、完整,符合实际。

第16条按培训计划,完成值班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17条变电所技术专责在所长的领导下,负责本所培训、技术管理、革新等项技术工作。

第18条当正副所长离职期间,应履行所长职务,技术专责人与所长负同等安全责任。

第三节变电所运行班长(副班长)

第19条值班长,副值班长在当值期间直接负责全所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副值班长受值班长领导,值班长、副值

班长在业务上负同等责任。

第20条由值班员提升副值班长,需经变电技术专责人提名,经所内考试合格,再经跟班三个月以上的实习,确能胜任副值班长的工作,由所报请电业局有关领导及部门批准后,方能任命,副值班长可直接任命值班长职务。

第21条当值班长、副值班长在当班期间接受各级调度发布的一切命令,并迅速正确的执行。如发现命令有直接威胁人身、设备及电网的安全时,应向值班调度员提出拒绝执行命令的理由,并立即报告所长。

第22条值班长、副职班长必须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变电所现场及标准化条例”和变电所设备检修试验标准等以外,还应熟悉:

1. 一次接线的布置,设备位置、设备地理接线、编号及本所供电区域有关的电力系统接线和可能出现的运行方式。

2.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仪表、直流系统的装设位置和工作原理及继电保护的整定值。

3. 一次设备的结构、特性、规范及工作原理。

4. 一次设备的验收、试验,继电保护装置校验后的验收及传动试验的方法。

5. 设备定期轮换试验的时间、方法、步骤。蓄电池的定期维护,直流系统事故的查找。

6. 照明、通信、土建、防雷接地、消防设施及其系统图。

第23条必须熟悉掌握事故处理技能,当班期间在值班调度员的指挥下正确处理所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及异常现象。

第24条对全所设备进行正确而熟练的操作,并担任审核倒闸操作票,监护值班员进行倒闸操作。

第25条当班期间落实安全措施,办理工作票及工作许可手续,如工作必要时派值班员进行监护,工作结束后应负责对检修设备及施工现场的验收工作。验收后的主设备和处理重大缺陷的设备应经技术专责人或同意后防可投入运行。

第26条努力完成所长交给的各项生产任务,带领全班学习业务技术,开展正常的培训工作,经常进行现场考问讲解,根据设备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做好事故预想,反事故演戏,苦练基本功,提高全班人员处理事故和消除缺陷的能力。

第27条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制度、并带领全班人员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交接班。

第28条审核本班的各种记录、报表、指示性图表,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第四节变电值班员

第29条值班员在当班期间是变电所设备运行的直接操作和日常维护人。

第30条值班员的任命应根据现场培训制度要求,经所考试合格,再经一个月以上跟班实习,确能胜任值班员的工

作后方可正式任命。

第31条值班员必须熟知:

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变电所现场及标准化条例”和变电所设备检修试验标准

的有关部分。

2. 变电所一次设备的位置、编号及地理结线方式和图纸。

3. 一次设备的性能、构造、作用原理及型式规范和正确操作维护方法。

4. 一般继电保护、信号装置、仪表的工作原理。

5. 二次设备的位置及结线图、展开图、各类保护压板的作用。

6. 照明、直流、所用系统结线图。

第32条发生事故时,在值班长的领导下处理事故,值班长不在控制室时,应一面处理事故,一面迅速召回值班长,并及时作好记录。

第33条应能熟练正确填写在各种运行方式下的倒闸票,并能在值班长的监护下正确的操作。

第34条按时抄录表计,按规定时间认真巡视设备,发现设备异常后应立即报告值班长,并协同研究处理意见,尽力消除,以保持设备在正常状态下安全运行。

第35条全面、正确、整洁及时地填写值班记录,运行日志及其他各种记录。

第36条应按照值班长的安排整理安全用具、带领学员按时清扫设备,打扫卫生。

第37条按照值班长的安排,布置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或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并参加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工作。

第38条认真执行各项过程、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离开主控制室时,应经值班长同意,回来后向值班长汇报。

第39条努力学习业务技术、苦练基本功,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积极主动的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第五节学员、实习人员

第40条应尊重师傅,虚心请教,刻苦圆满地完成学习任务。

第41条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规程、制度、在值班员地陪同下巡视检查设备,在值班长地监护下进行简单地操作,没有值班长的许可,不准乱动设备。

第42条在值班员的监护下,进行设备的维护清擦,打扫环境卫生(但不得清擦保护、控制盘)。

第43条按时准确得抄录表计,及时的向调度汇报负荷。第二章电气设备的巡视

第一节设备巡视周期

第46条正常巡视周期

1、变电所值班,除交班巡视外,每班13点、17点、21点各巡回检查一次。

2、每星期五22点夜间熄灯巡视一次

3、当班值班长在当班期间对全部设备巡视一次。

4、变电运行专责人应每日对设备巡视一次。

5、变电所所长每周对设备巡视一次。

6、主管生产局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生计科长、专责工程师每季对变电所至少巡视检查一次。

7、防雷和接地装置每年3月15日由变电技术专责人与所长共同全面巡视检查一次。

第47条特殊性巡视周期

1、雨、雾、雪天气每两小时巡视一次

2、狂风、暴雨、雷电及冰雹后应立即巡视一次。

3、变压器及设备过负荷每半小时巡视一次。

4、设备带重大缺陷运行每半小时巡视一次。

5、每次短路故障或线路开关跳闸重合后应巡视一次。

6、系统接地、谐振异常运行时,应增加巡视检查次数

7、新装和大修后的主设备投入运行后的24小时内每两

小时巡视一次。

8、重要节、假日或按上级指示增加巡视次数。

9、每月结合运行分析、进行一次鉴定性的巡视,包括对防小动物措施的检查。

第二节设备巡视项目

第48条综合巡视项目

1、瓷绝缘有无破损裂纹或打火、放电痕迹,表面是否清洁。

2、充油设备的油位、油色、油温是否正常,吸湿剂是否受潮变色、充油、充胶,充气设备有无渗漏或喷油现象。

3、设备接线桩头和连接处有无松动、变色,用试温蜡片或测温仪测量、试温无发热,有无火花放电等现象。

4、硬母线及引线有无发热、震动、损伤;软母线及引线有无松股、短股、锈蚀现象。

5、运行设备音响是否正常,有无特殊气味。

6、转动设备的旋转方向是否正确,音响、温度及运转情况是否正常。

7、接地装置是否完好,接地引线有无严重锈蚀、断股。

第49条个别设备的巡视项目

1、检查变压器冷却装置的潜油泵,风扇电机运行是否正常;瓦斯继电器有无积存气体、放气阀保护套有无损伤。

2、强迫油循环风冷式变压器冷却装置控制开关把手位置应对应,信号灯指示应正常;油流导向指示应正常。

3、触摸散热器温度应正常,各散热器上下阀门应全部打开。

4、检查有载调压装置应良好。

5、高压断路器位置指示器应与实际开合位置相符,液压机构应检查油箱油位,贮压筒压力正常。

6、高压补偿装置有无鼓肚、变形、接缝有无开裂、渗漏油、熔电器、放电回路及指示灯是否外后完好。

7、电缆表面有无异常,电缆外皮有无损伤;支撑是否牢固,电缆和电缆头有无渗油漏胶、发热、放电;室外终端盒有无鸟巢及杂物。

8、事故照明切换正常,检查消防设备完好。

第50条特殊运行条件时巡视项目:

1、雨、雪、雾、冰雹天气应检查瓷绝缘有无破损裂纹,有无放电现象;冰雪融化后有无悬挂冰柱,桩头有无发热;防污秽质部分有无异常;建筑物及设备构架有无下沉倾斜、积水,屋顶漏水等现象。

2、大风后应检查设备和导线上有无悬挂物,有无断线;构架和建筑物有无倾斜变形。

3、雷电后应检查瓷绝缘有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雷电动作记数器是否动作。

4、出现高温、严寒天气应检查充油设备油面是否过高或过低、母线及引线是否过紧或过送,设备连接器有无松动、过热。

5、高峰负荷和过负荷运行时,应检查设备负荷分配是否正常;音响、油温油面是否正常;设备外表涂漆是否变色、变形;有无漏油、漏胶现象;高压补偿器还应检查有无鼓肚现象。

6、故障后,应检查设备有无损坏,如烧伤、变形、移位,导线有无短路,油色是否变黑,喷油等。

7、系统异常运行时(如振荡、接地、低周或铁磁谐振),应检查设备有无放电,音响有无异常,电压互感器音响、油面、油色是否正常,高压补偿装置温度、音响、外壳有无异常,同时应检查仪表摆动、自动装置及记录器动作是否正确。

第51条蓄电池巡视项目

1、直流母线电压应正常,浮充电流适当,无过充电及欠充电。

2、检查单个电池的电压是否符合规定。

3、接点连接是否坚固,有无发热、氧化、脱旱及腐蚀现象。

4、蓄电池外壳完整无破裂、漏液、表面应清洁。

5、电池室地面、台架、支持件、电池容器是潮湿和清洁,室温是否正常(应保持在10-30C之间)。

6、通风、照明是否良好,门窗是否严密,墙壁屋顶有无脱落,地面有无下沉。

第52条控制室的巡视检查项目

1、检查模拟图与实际运行方式是否相符。

2、试验音响、信号装置及光子牌是否正常。

3、表计是否正确,自动记录表记运行是否正常,检查交直流绝缘监视表记指示情况。

4、开关运行指示灯,把手位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压板及切换开关的位置是否正确。

5、继电器外壳和玻璃是否完整清洁,继电器内部有无异常响声,能观察到的元件有无抖动,信号继电器有无掉牌。

6、各类保护运行监视灯、监察仪表指示是否正确,控制盘及保护盘电流端子是否发热。

7、二次回路保险器、信号小刀闸投退位置正确,端子排的连片、跨线是否正确,运行是否正常。

8、端电压调整器无短接蓄电池现象,浮充电电流是否合适,直流母线电压是否符合规定。

9、整流装置各连接点是否脱落,容量是否足够,交流电流供电是否正常。

10、工器具、钥匙是否齐全。

11、生产记录,图纸资料是否齐全。

12、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合格。

第三章电气设备的运行

第53条新安装电气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按照部颁“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程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第一节变压器

第54条三三0变电所#1主变采用“三相三圈强迫油循环风冷自耦有载调压”变压器,型号为OSFPSZ—150000/330,详细参数见附表。

第55条变压器的上层油温不应经常超过85℃,最高不得超过95℃,上层油温升最高不得超过55℃。强迫油循环风冷式变压器的上层油温度不应经常超过上层油温,最高不得超过上层油温,上层油温升最高不得超过40℃。

第56条变压器的外加一次电压可以较额定电压为高,但一般不得超过相应分接头电压值的5%,不论分接头在任何位置,如果所加一次电压不超过其相应额定值的5%,则变压器二次侧可带额定电流。

如在变压器一次的电压,比该分接头额定电压增高

10%,此时所带负荷电流值应降低,此时油温不得超过额定值。

第57条所用变压器为有载调压变压器,其额定电压在5%范围内改换分接头位置运行时,其额定容量不变,如为-7.5%和-10%分接头时额定容量应相应降低2.5%和5%。有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头位置的额定容量应遵守制造厂规定。

第58条变压器允许过负荷运行方式,可以在正常过负荷和事故过负荷情况下运行。正常过负荷可以经常使用,其允许值根据变压器的负荷曲线,冷却介质温度以及过负荷前变压器所带的负荷来确定。事故过负荷只允许在事故情况下(如运行中的变压器中有一台损坏,又无备用变压器,则其余变压器允许按事故过负荷运行)使用。变压器存在较大缺陷(如冷却系统不正常,严重漏油,色谱分析异常等)时不准过负荷运行。

第59条油浸式变压器的正常允许过负荷,应遵守下列规定:

1.全天满负荷运行的变压器不宜过负荷运行。

2.变压器在低负荷运行期间,昼夜负荷率小于1时,可允许在高峰期间内按部颁“变压器运行规程”中的允许过负荷曲线过负荷运行。变压器按照图1所示的曲线来确定其过负荷倍数及持续时间。图中负荷率K是一昼夜内平均负荷(Pp)与额定负荷(Pe)比值,即K=Pp/Pe≤1。如果事

先不知道负荷率,由按照表2所规定的数值过负荷运行。

3.在夏季,根据变压器的典型负荷曲线其最高负荷低于变压器额定容量时,则每低于1%可允许冬季过负荷1%,对油浸自冷却式风冷的变压器允许过负荷以15%为限。

4.上述2、3两项过负荷可以相加,但总过负荷值对油浸自冷变压器不应超过其额定容量的30%,主变一般不宜超过10%。

5.变压器过负荷运行期间,应投入全部冷却装置,且应正常工作。

6.凡因绝缘老化,规定不允许过负荷的变压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过负荷运行。

图一、

第60条油浸自冷式变压器运行方式的规定:

当上层油温升不超过55℃时,可在额定负荷下运行,正常变压器允许带额定容量三分之二的负荷运行,当变压器上层油温升在55℃或超过55℃时,且带着额定负荷运行,此时最长时间不超过表1的规定:

表1

空气温度(℃) -10 0 10 20 30 40

允许允许时间(小时) 35 15 8 4 2 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制度

编号:SY-AQ-07388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 处理制度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 reporting system and investigation and handling system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 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 保证事故处理的真实性,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内容: 2.1发生在本矿的各类安全事故,现场人有责任及时汇报,并视事故大小按规定逐级上报。隐瞒不报,对责任人加重处罚。 2.2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应保护好现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医院救治。 2.3建立事故档案,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2.4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本人和全公司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2.5对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员要主动关心他们,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化解各种矛盾。 2.6对违反规章制度,盲目指挥、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必须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目录 1 总则 (1) 1.1 本规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1) 1.2 处理事故的一般原则 (1) 1.3 处理事故时各级值班人员的相互关系 (2) 2 6kV变电所母线停电事故的处理 (2) 2.1 变电所母线全停电时,值班人员应按如下次序处理: (2) 2.2 变电所部分母线停电时,值班人员应按如下顺序处理: (2) 3 主要电气设备的事故处理 (2) 3.1 变压器的事故处理 (2) 3.2电动机的事故处理 (3) 3.3 高压断路器的事故处理 (4) 3.4 互感器的事故处理 (4) 3.5 电力电容器的事故处理 (5) 3.6 避雷器的故障处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7 二次回路、直流系统的故障处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电力系统的事故处理 (6) 5 灾害造成的事故处理 (6) 6 附则 (6)

1 总则 1.1 本规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1.1.1 本规程的目的是为电气人员规定出处理电气事故或故障的一般原则,各重要电气设备事故或故障的具体处理要求由各相关单位制定细则予以明确。 1.1.2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炼油茂名分公司供电系统各单位。各有关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 1.2 处理事故的一般原则 1.2.1 尽快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1.2 2 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1.2.3 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 1.2.4 在处理事故时,值班人员及有关人员必须留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力设法保持所负责的设备继续运行。当事故形势已经威胁到人身安全时,事故处理人员应选择适当的方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1.2.5 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班,交班人员应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处理,直到恢复正常运行。 1.2.6 凡是不参加处理事故的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发生事故的地点。 1.2.7 发生电气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须遵照下列顺序消除事故: 1.2.7.1 根据事故信号和设备的状况,迅速判断事故的原因; 1.2.7.2 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有威胁时,应立即设法解除威胁,必要时可以停止设备的运行并及时汇报。 1.2.7.3 迅速进行检查和试验,判明故障的性质、地点及范围; 1.2.7.4 对所有未受到损害的设备,保持其运行; 1.2.7.5 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应主动将事故处理的每一阶段迅速报告电力调度及车间值班人员,由车间报告上级机动、生产和安全部门。 1.2.8 处理事故时,必须迅速正确,避免事故扩大。 受令者在接受命令时,必须向发令者复诵一次;事故处理的发令者有条件时应作录音记录。听从电力调度(没有电力调度者为主管部门)命令执行后,要立即报告发令者。 1.2.9 事故处理完后,应做好详细记录。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理管理制度模板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的报告、分析、处理程序。

2.名词解释 机械设备事故: 凡由施工机械设备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失, 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 交通事故: 凡在道路上行驶, 造成机动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 均定为交事故。 3.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参加项目施工的生产设备和交通机械的事故处理。 4.制度 4.1事故等级划分 4.1.1机械设备事故等级划分: 记录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4.1.2交通事故等级划分: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详细划分见《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及《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交通管理规定》 4.2 事故报告程序 4.2.1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 司机、在场人员) 应立即停机, 采取可行的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有人员伤害时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保护现场, 同时向自己单位领导和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报告( 场外交通事故同时向行政秘书) , 有人员伤害时同时向安监部报告。 4.2.2责任单位领导( 现场领导) 、机械管理人员、安监人员, 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 组织现场处理和救助工作。机械管

理人员( 场外交通事故由行政秘书) 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损失情况等; 4.2.3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 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 项目部主管领导( 或现场领导) 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 组织现场处理; 4.2.4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 项目部或责任单位( 交通事故) 于十日内填报《设备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工程部。一般及以上的事故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口头报公司工程部、安监处( 有人员伤亡时) , 重大以上事故由项目经理立即报告公司主管经理, 然后再于十日内报送《设备事故报告表》。 4.3 事故的分析调查 凡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 调查分析应实事求是, 尊重科学, 严肃认真, 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 4.3.1发生机械记录事故和厂内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 由项目经理( 或委托人) 组织, 工程部部长、安监部部长( 或安监人员) 、调度人员、机械管理人员、专业公司行政正职( 或现场负责人) 参加调查分析和处理; 4.3.2发生一般机械事故和一般及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 由公司工程部组织事故分析调查, 项目部工程部部长、调度人员、机械管理人员及专业公司配合。 项目部分析处理的《设备事故报告表》由机械管理人员填写。

电气事故管理制度

企业制度-执行类

1 基本要求 1.1 规范内容的界定 运维中心界面范围内因电流、电磁场、雷电、静电和某些电路故障等直接或间接造成建筑设施、电气设备毁坏、人、伤亡,以及引起火灾和爆炸等后果的事件。 1.2 管理原则 1.2.1 坚持全员、全过程管理,积极、主动、稳妥、高效处理各类电气故障。 1.2.2 坚持“四不放过”,找出事故(故障)根源。 1.2.3 坚持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不断提高故障处理水平。 1.3 管控方式 业务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制。 2 分工与职责 2.1 电气科是生产运行维护中心(以下简称运维中心)电气专业事故(故障)管理的主管部门。 2.2 发生电气事故(故障)的基层车间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以下工作: 2.2.1 及时向电气科上报事故(故障)情况; 2.2.2 做好事故(故障)的调查与分析; 2.2.3 按要求写出事故(故障)报告; 2.2.4 制订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实。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 电气事故(故障)严格按照齐鲁石化公司《电气事故处理规程》处理。 3.2 要建立健全事故(故障)台帐。内容包括:发生时间、事故(故障)原因分类、简要内容。 3.3 发生电气事故(故障)时,基层车间应及时报告运行调度科,由运行调度科及时通知电气科和生产厂机动科;基层车间应在36小时内将电气事故(故障)报告报电气科,构成事故的同时还应报安全质量科。

3.4 对于原因复杂、分析困难的事故(故障),由电气科报公司机械动力处同意后,可延时24小时上报正式的事故(故障)报告。 3.5 当电网发生短路、接地故障时,基层车间都应立即报告公司电调和运维中心运行调度科。 3.6 电气事故(故障)的调查应查明下列各项: 3.6.1 事故(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 3.6.2 事故(故障)发生前系统的运行方式和设备的运行状况; 3.6.3 事故(故障)发生经过和处理过程; 3.6.4 事故(故障)现象,包括断路器、保护装置、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信号指示、仪表指示的变化情况,故障录波和监控装置记录等; 3.6.5 设备的损坏情况和损坏原因; 3.6.6 规章制度是否完善,是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3.6.7 设计、施工、检修、试验、调试、维护等方面的问题; 3.6.8 人员和技术方面的问题; 3.6.9 人身事故场所的周围环境和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3.6.10 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7 电气事故(故障)报告的编写要求 3.7.1 简况,包括事故、故障的发生时间、地点和单位;当时气象状况;事故概况;影响范围和程度。 3.7.2 事故(故障)发生前系统的运行状况,包括系统和主要设备的运行方式、负荷情况、系统电压等参数。 3.7.3 事故(故障)经过,包括各种事故、故障现象;处理过程;对于引发原因与人员相关的事故(故障),应详细说明有关人员的操作和作业等过程。 3.7.4 原因分析,包括管理原因和技术原因。 3.7.5 事故教训。 3.7.6 防范措施。 3.8 发生事故(故障)时应制订出有效的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负责人

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示范文本

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一旦事故发生后,能按照有关 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吸取教训,防止事 故重复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无论是人身伤亡事故或非人身伤亡 事故。)负伤者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或矿 领导。 2、调度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汇报安监站、总工 和矿长。 3、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对于重伤、死亡、重大死亡 事故以及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汇报局调度和局 领导。

4、对于轻伤事故,安监站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汇报安监局。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或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后,矿长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每月底(或次月初),安监站必须将当月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上报安监局。 7、对于不负责任不按规定上报而造成事故的扩大,矿将给予处以200元罚款。 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1、对于轻伤,重伤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由矿长或安监站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人员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对于死亡、重大死亡和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安监站要会同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

电气设备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

电气设备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 第一章变电所运行人员的职责 第一节变电所正副所长 第1条变电所所长是全所行政、生产领导人。责任是领导全所人员认真贯彻上级指示,全面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变电所的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经济运行。 第2条必须全面掌握本所的设备运行技术,熟知全部“安全工作规程”,各级“调度规程”、“变电所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变电所现场制度和标准化条例”,以及变电所变电设备的检修规程、试验标准,具有熟练处理事故和异常现象的技能。 第3条必须以身作则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应是带头学习政治。业务技术,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楷模。 第4条应经常对全所人员进行政治及安全思想教育,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牢固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对本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障碍及不安全现象应仔细调查,以“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全所职工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上级部门汇报。

第5条应负责安排和组织设备检修、预试、校验等工作以及检修前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组织好新建、扩建设备的投入准备,并参加验收。 第6条组织重要的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遇有较重大的复杂的大型倒闸操作应亲自主持把关。 第7条经常检查各种记录,了解生产运行及检修情况,把好安全经济运行及电能质量的分析工作,把好检修质量关,经常检查卫生、文明生产、设备维护、劳动纪律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8条经常不定期的抽查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定期巡视设备,全面掌握本所设备缺陷及运行状况,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及时下达生产任务,提出检修维护项目,缺陷消除方案及事故措施计划,审查并按时报出总结和各种报表。 第9条应组织全所职工有计划、有领导的开展业务技术学习,要学习先进技术、先进经验,加强班站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10条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搞好站内团结;关心职工生活;按时组织安全活动;搞好班组小指标考核和劳动竞赛活动,及时向上级汇报本所的安全生产,人员思想等情况。 第11条副所长在所长领导下积极主动的协助所长开展多种工作和活动。职责是负责全所安全生产工作。当所长离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理管理规定精编版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 理管理规定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的报告、分析、处理程序。 2.名词解释 机械设备事故:凡由施工机械设备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 交通事故:凡在道路上行驶,造成机动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均定为交事故。 3.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参加项目施工的生产设备和交通机械的事故处理。4.制度 事故等级划分 记录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详细划分见《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及《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交通管理规定》 事故报告程序 。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项目部主管领导(或现场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 设备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工程部。一般及以上的事故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口头报公司工程部、安监处(有人员伤亡时),重大以上事故由项目经理立即报告公司主管经理,然后再于十日内报送

《设备事故报告表》。 事故的分析调查 凡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项目部分析处理的《设备事故报告表》由机械管理人员填写。 事故责任的划分和处罚 机械设备事故和交通事故的划分和处罚按《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进行。 5.表格 1《设备事故报告表》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 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北京中通威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各部门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报告和处理,并对其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概况或项目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电气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电气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电气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新版) 电气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如下: (1)判断故障性质。根据计算机CRT图像显示、光字牌报警信号、系统中有无冲击摆动现象、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仪表及计算机打印记录、设备的外部象征等进行分析、判断故障性质。 (2)判明故障范围。设备故障时,值班人员应到故障现场,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母线故障时,应检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3)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若故障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构成威胁,应立即设法消除,必要时可停止设备运行。 (4)保证非故障设备运行。对未直接受到损害的设备要认真进行隔离,必要时启动备用设备。 (5)做好现场安全措施。对于故障设备,在判明故障性质后,值班人员应做好现场安全措施,以便检查人员进行检修。

(6)及时汇报。值班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地将事故处理的每一阶段情况报告给值长或值班长(机长),避免事故处理发生混乱。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 理管理规定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的报告、分析、处理程序。 2.名词解释 机械设备事故:凡由施工机械设备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 交通事故:凡在道路上行驶,造成机动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均定为交事故。 3.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参加项目施工的生产设备和交通机械的事故处理。 4.制度 4.1事故等级划分 4.1.1机械设备事故等级划分: 记录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4.1.2交通事故等级划分: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详细划分见《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及《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交通管理规定》 4.2 事故报告程序 4.2.1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司机、在场人员)应立即停机,采取可行的措施避免事故扩大,有人员伤害时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保护现场,

同时向自己单位领导和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报告(场外交通事故同时向行政秘书),有人员伤害时同时向安监部报告。 4.2.2责任单位领导(现场领导)、机械管理人员、安监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和救助工作。机械管理人员(场外交通事故由行政秘书)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损失情况等; 4.2.3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项目部主管领导(或现场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 4.2.4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项目部或责任单位(交通事故)于十日内填报《设备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工程部。一般及以上的事故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口头报公司工程部、安监处(有人员伤亡时),重大以上事故由项目经理立即报告公司主管经理,然后再于十日内报送《设备事故报告表》。 4.3 事故的分析调查 凡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 4.3.1发生机械记录事故和厂内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由项目经理(或委托人)组织,工程部部长、安监部部长(或安监人员)、调度人员、机械管理人员、专业公司行政正职(或现场负责人)参加调查分析和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额济纳旗沙红山南萤石矿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规范A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施工事故的控制管理,加强对电力建设事故的预防、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控制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工程建设事故的发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实现“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安全生产目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管理制度适用于A公司及各分包单位承包A公司的工程项目,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人身事故和电网事故。 三、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4、《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5、《安全生产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6、《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7、B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生产事故调查、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四、事故类别划分 1、人身事故等级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5)重、轻伤事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人身事故。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电网事故的划分 (1)特大电网事故:发生大面积停电的事故。 (2)重大电网事故:未构成特大电网事故;造成输电运行线路倒杆、塔的事故。(3)一般电网事故:未构成特、重大电网事故;造成输电运行线路短路接地、烧断导线,导致跳闸的事故。 五、事故归属 1、总包单位管理员造成的事故,为管理单位事故。 2、分包单位施工造成的事故,为分包单位事故。 六、安全生产人身事故的调查组织 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和负责组织成立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执行《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安全信息管理制度》;B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生产事故调查、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 重、轻伤事故则由公司调查组负责全面的调查工作。公司技术质量及安全监察部接到施工现场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发生重伤、轻伤事故的报告后,由技术质量及安全监察部根据现场情况报告公司领导,并由技术质量及安全监察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以及事故单位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安监人员填写。 七、电网事故的调查组织 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和负责组织成立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特大、重大电网事故的调查,执行《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安全信息 管理制度》;B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生产事故调查、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

电气设备事故处理规程

电气设备事故处理规程 中石化济南分公司 二零零六年四月 前言 本套规程共七册,分别为:《电气工作安全规程》、《电气设备运行规程》、《电气设备检修规程》、《电气设备事故处理规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校验规程》。本套规程在前版规程的基础上,结合济南分公司的电气设备现况,删掉了淘汰设备部分,增补了新设备部分,重新编写而成。 本套规程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起执行,同时前版规程作废。 参加编写的人员有:何修亮、崔方彦、朱小海、祁宇、于文博、程国梁、李杰 校对人员有:李盈康、王寅臣、张俊岭、祁丕汉 审核:夏季祥 批准:吕亮功 目录 第一章供电系统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典型事故处理 第二章电力变压器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 第三章电动机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 第四章高压开关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 第五章配电装置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 第六章直流系统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 第七章变频器及UPS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 第一章供电系统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电气事故处理的原则:运行值班人员应尽早作出正确判断,如故障设备、故障范围、故障原因、操作步骤等,并尽快进行处理,减少事故损失。 第二条: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是: 1、尽快限制事故的发展,判明和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其对人身、设备安全的威胁。 2、用一切可能的办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尽量保证对主要装置(设备)的正常供电;必要时适当转移负荷。 3、选择合理的运行方式,尽快对已停电的设备恢复供电。

4、站用电源断电时应首先恢复其电源(或投用事故照明装置)。 5、将事故情况立即向厂主管处室、生产调度及车间领导汇报,并保持联系迅速执行上级调度、车间领导的命令,做好记录。属地调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发生事故时,值班员应同时向地调汇报,执行地调的命令。 6、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7、组织对事故损坏的设备进行修复。 8、重大系统事故,要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分析,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第三条:下列情况下,当班人员可不经调度、厂内有关领导的同意自行操作,结束后再汇报: 1、对威胁人身和重要设备安全的设备停电; 2、对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3、恢复所用电。 第四条:事故处理时,除领导和有关人员外,其它外来人员一律禁止进入事故地点和控制室,检修人员也应退出现场。 第五条:如果事故发生在交接班过程中,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可以协助处理,在事故处理未结束或上级领导未同意交接班以前不得进行交接班。 第六条:当电气调度员在现场时,调度员应是事故的直接领导人,应对人员进行合理工作分工,对事故的正确处理负责,现场有关领导应监视事故处理过程,并对调度员提出必要的指令建议,不得向值班员直接发布事故处理的操作命令。

电气设备事故处理规程

精品文档 第一章处理事故的一般原则 处理事故的主要任务是: 1、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的继续运行,首先保证所用电源和对主要用户的供电。 3、尽快对已停电的设备恢复供电。 处理事故的主要规程 1.处理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集中注意力,加强运行监视,只有在接到上 级命令以后或者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方可停止设备运行或离开工作岗位。 2.处理事故时,应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迅速限制事故的继续发展,不得扩大事故,并对 事故处理的正确和迅速负责。 3.当班班长是处理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应全面掌握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并组织全班人员处理事故。 4.当班值班员在处理事故时,应加强对运行设备的监视、检查,及时将发现的异常情况报 告班长,并在班长的指挥下进行各项事故处理操作。 5.处理事故时,值班长应指派专人将事故发生时间、现象、信号、各项操作、先后顺序及 与调度联系等情况,详细做好记录。 处理事故时一般程序: 1.根据表记指示、声光信号、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已跳断路器的台数,时间及设 备的外部现象,进行全面分析,初步判断事故的性质及原因。并将故障现象汇报上级。 2.如果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威胁时,应立即设法解除这种威胁,必要时停止设备的运行。 3.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没有威胁,则应尽力保持或恢复未受损害的正常运行, 必要时投入备 用设 备。 4.如果事故现象不全,无法判断无把握时,则应迅速检查和测试,进一步判明故障的部位, 性质及范围,并对损坏的设备及时修理,必要时应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在检修人员未到之 前应做好现场安全措施。 5.处理事故时的每一个阶段情况,应迅速而正确的报告有关领导。 下列操作,可不与上级联系,由值班人员先行操作后汇报: 四 、 1.将直接对人身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2.将已损坏或受威胁的设备进行隔离。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理 管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的报告、分析、处理程序。 2.名词解释 机械设备事故:凡由施工机械设备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 交通事故:凡在道路上行驶,造成机动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均定为交事故。 3.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参加项目施工的生产设备和交通机械的事故处理。4.制度 4.1事故等级划分 记录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详细划分见《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及《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交通管理规定》 4.2 事故报告程序 4.2.3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项目部主管领导(或现场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 设备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工程部。一般及以上的事故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口头报公司工程部、安监处(有人员伤亡时),重大以

上事故由项目经理立即报告公司主管经理,然后再于十日内报送《设备事故报告表》。 4.3 事故的分析调查 凡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 项目部分析处理的《设备事故报告表》由机械管理人员填写。 4.4 事故责任的划分和处罚 机械设备事故和交通事故的划分和处罚按《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进行。 5.表格 1 《设备事故报告表》

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主管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各部门领导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

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应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煤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考试复习题.doc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复习题 一、填空题(10题)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么主要责任,事故发生或扩大主要由一个(主体)承担责任者。 3>同等责任,事故发生或扩大由多个主体(共同)承担责任者。 4、次要责任,承担事故发生或扩大次要原因的责任者,包括一定责任和(连带责任)。 3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统计为(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在非生产性办公经营场所发生的事故统计为(非生产性安全)事故。7、级人身和设备事件)由事件发生单位的安监部门或指定专业部门组织调查。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a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安监部门或指定的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此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二、判断题(36题) 1、本规程安全事故体系由人身、电网、设备(和信息系统类)三类事 故组成,分为一至八级事件。 答案:错。 2、安全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答案:对。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向公司

系统各级单位反映。 答案:对。 4、本规程仅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监督和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调查和统计结果、安全记录不作为处理和判定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的依据。 答案:对。 5、在公司系统各单位工作场所或承包承租承借的工作场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不是人身事故。 答案:错。 6、员工个人驾驶非本单位车辆上下班以及乘坐公交、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伤亡属人身事故。 答案:错。 7、单位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不是人身事故。 答案:错。 8、重大人身事故(二级人身事件) 一次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者。 答案:对。 9、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者是一般人身事故(三(四)级人身事件)。 答案:错。 10、八级人身事件是无人员死亡和重伤,但造成1?2人轻伤者。 答案:对。 11、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为重大设备事故(二级

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标准版)

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设备事故的定义、分类、预防、管理、报告、鉴定、处理等内容与要求,适用于本公司的设备事故管理工作。 二、管理内容: 2.1、设备事故的定义:凡正式投产的各类机械、设务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机械、设备或设备零部件的非正常损坏,使施工生产突然中断者,均为设备事故。 2.2、高备事故分业表(按直接经济损失分类): 事故分类一次事故经济损失金额(元) 小型事故≤1000 一般事故≥1000≤20000 大型事故≥20000≤100000 重大事故≥100000≤300000 特大事故≥300000以上

三、设备事故与防范管理: 3.1、设备事故管理必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3.2、坚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任”的原则,公司各级领导,设备管理部门,物质管理部门及公司全体员工都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努力做到对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 科学检修,防止机械、设备事故发生。 3.3、加强公司全体员工对机械、设备事故的思想教育工作,定期开展查设备隐患活动,并加强全休员工的技术培训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素质和操作水平,增强全体员工预防机械、设备事故的预防能力和排除能力。 3.4、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备事故的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3.5、设备事故的分级管理: 3.5.1、大型及以下的事故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管理。 3.5.2、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 3.5.3、设备事故与鉴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doc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1 目录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工伤事故台帐 3、工程及事故情况月报表 4、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报表 5、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目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011年2月15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当地主管部

3. 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 1.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

电气设备事故处理规程

气设备事故处 第一章处理事故的一般原则 一、处理事故的主要任务是: 1、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的继续运行,首先保证所用电源和对主要用户的供电。 3、尽快对已停电的设备恢复供电。 二、处理事故的主要规程 1.处理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集中注意力,加强运行监视,只有在接到上级命令以后或者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方可停止设备运行或离开工作岗位。 2.处理事故时,应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迅速限制事故的继续发展,不得扩大事故,并对事故处理的正确和迅速负责。 3.当班班长是处理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应全面掌握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组织全班人员处理事故。 4.当班值班员在处理事故时,应加强对运行设备的监视、检查,及时将发现的异常情况报 告班长,并在班长的指挥下进行各项事故处理操作。 5.处理事故时,值班长应指派专人将事故发生时间、现象、信号、各项操作、先后顺序及与调度联系等情况,详细做好记录。 三、处理事故时一般程序: 1.根据表记指示、声光信号、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已跳断路器的台数,时间及设备的外部现象,进行全面分析,初步判断事故的性质及原因。并将故障现象汇报上级。 2.如果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威胁时,应立即设法解除这种威胁,必要时停止设备的运行。 3.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没有威胁,则应尽力保持或恢复未受损害的正常运行,必要时投入备用设备。 4.如果事故现象不全,无法判断无把握时,则应迅速检查和测试,进一步判明故障的部位,性质及

范围,并对损坏的设备及时修理,必要时应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在检修人员未到之前应做好现场安全措施。 5.处理事故时的每一个阶段情况,应迅速而正确的报告有关领导。 四、下列操作,可不与上级联系,由值班人员先行操作后汇报: 1.将直接对人身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2.将已损坏或受威胁的设备进行隔离。 3.允许出线断路器跳闸后的强送。 4.将已停的所用电源恢复供电。 5.各种通讯中断时的事故处理。 五、处理事故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系统发生事故时,事故部门应及时,正确,简明扼要地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2.处理事故时,值班人员应迅速执行值班班长的命令。无原则地拖延执行值班班长命令的人,应负不执行命令的责任,批准不执行该命令的领导人员有也要负责。 3.处理事故时,如果值班长认为上级的命令有错误时,应予指出,并向其作简单的解释。值班班长确定自己的命令正确时,再次重复自己的命令,应立即执行。 4.如果值班班长或上级领导的命令直接威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则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执行,值班人员接到此类命令时,应该把拒绝执行命令得理由向有关领导声明。 5.交接班期间若发生事故时,在交接班手续尚未办理,则应由交接人员负责处理,由接班人员协助。 6.处理事故时,当值班长有权召集当班人员或工作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被召集的人员不得拖延或拒绝。 7.处理事故时与事故处理无关的工作人员,不应进入发生事故的地点和主控室内,已进入的,当值人员有权令其退出。 六、线路断路器跳闸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立即强送电,必须查明跳闸原因。 1.发现有故障象征。 2线路中有带电作业人员。 第二章变压器事故处理 一、变压器的不正常现象 运行中的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不正常现象: 1、严重漏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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