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授权及内部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法人授权及内部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法人授权及内部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法人授权及内部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第一条为适应现代金融企业要求,规范公司管理,使公司内部层层有责、责权对等,充分发挥激励和约束机制,财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行法人授权及内部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第二条凡涉及公司政策、机构设置、预算及重大投融资等有关的决策权,集中在董事会。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到的日常经营活动的组织权授予总经理。

第三条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经营审批权限和年度预算内的费用批准权由董事会授权予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分级管理、分级授权的原则,将其部分权限授予其下属,并按此原则逐级下放。

第四条公司实行对费用批准权限与费用支付权限相一致的管理原则,即有权批准动用费用进行经营活动的人,同时具有批准付款的权力。

第五条总经理因公出差或休假期间,可将行政职能授权予公司副总经理,并同时在公司内部网和集团内部网上予以公布。副总经理因公出差或休假期间,其行政职能自动由公司总经理接管。

第六条各部门经理在总经理对其授权范围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门的分级授权标准。

第七条上级授权主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调整其对下一级的授权标准。

第八条授权标准发布后即成为公司内部制度,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被授权人禁止越权操作。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和规定者,公司将采取行政和经济处罚、纪律制裁直至开除。如后果严重,并直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对董事长的授权:

(一)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5%(含)以内的期中调整;

(二)批准公司年度信贷计划20%(含)以内的调整;

(三)批准公司3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的综合授信类业务;

(四)批准公司对外月度、季度稽核报告。

第十条对总经理的授权

(一)签订公司信贷合同;

(二)批准公司3000万以下的综合授信类业务;

(三)批准公司贷款支付;

(四)批准资金账户划转;

(五)批准公司费用报销;

(六)批准公司费用预支;

(七)批准公司资金账户的开立、撤销;

(八)批准公司招聘或解聘经理以下人员。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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