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一、环境监察人员工作守则

(一)认真学习掌握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环保专业知识。

(二)热爱本职工作,熟悉环境监察业务,掌握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三)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正确行使职权,秉公执法,清正廉洁,遵守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

(五)查处迅速,及时报告环境监察工作情况。

(六)履行工作职责,恪守环境监察工作范围,严守被监察单位业务技术秘密。

二、政务公开制度

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环境监察工作公开、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环境监察的政策、法规依据,包括排污收费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公开环境监察办事机构、办事人员工作职权、职责,包括内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及主要负责人。在执行公务中必须有两名以上监察人员参加,佩带统一执法标志,出示环境监察证件。

(三)公开环境监察行为规范、工作制度、工作程序。

(四)公开征收排污收费的法规依据、征收标准和征收、使用情况。

(五)公开在环境监察执法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包括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措施和执行情况。

(六)公开环境监察举报电话和投诉部门,设立举报信箱,建立举报、投诉档案,做到及时处理、及时归档。

三、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一)确定辖区内的重点、一般污染源的名录,计划各类污染源的环境监察频率。

(二)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环境监察每月不少于3次,其中暗访不少于2次。

(三)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环境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

(四)对建设项目“三同时”、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环境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

(五)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及时进行现场环境监察。

(六)现场环境监察要求两人以上,出示证件后进入现场,并说明检查事项。

(七)现场环境监察要求随身携带有关现场取证、勘查仪器和必要的工具,携带必要的勘验、取证等执法文书及有关材料。

(八)在现场进行实地勘验查询和取证,要向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做好询问笔录。

(九)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写明违法事实,履行告知制度。

(十)检查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要进行立案或提出处理意见,权限内的及时处理,权限外的要及时上报。

四、现场巡视监察工作制度

(一)确定现场巡视监察的对象、目的和任务。

(二)制订现场巡视监察计划,加强污染源现场巡视监察。完成现场监察所规定的各项监察频次,提高环境监察质量。

(三)执行现场巡视监察公务时,执法人员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并携带取证器材,做好监察取证工作。到达现场后,应主动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出示环境监察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四)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及中考、高考期间,组织现场巡视监察工作。

(五)负责组织对主要排污企业不定期夜间巡视监察。

(六)现场巡视监察时,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内容包括现场检查情况、违法事实及初步处理意见等。应要求被监察单位领导或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写明日期后,上报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批阅。

(七)发生异常情况或发生污染事故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或减轻污染。

(八)做好善后工作,提出调查处理报告,按时上报。

五、污染事故和纠纷查处工作制度

(一)当12369环保热线接到群众举报环境污染事故与污染纠纷时,应认真登记、立案和妥善处置,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二)在参与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取证时应做好现场应急处理工作,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努力把危害降低到最小。同时做好各项取证工作。

(三)在参与污染纠纷案件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案件的取证应当注意公正、权威,并尽量取得定量的证据;取证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做好记录。

(四)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和上报移交工作。

(五)在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将调查材料和移交手续存档,以备查询。

六、对排污单位来文、来函回复制度

(一)坚持分级处理,按权限回复的原则,做到件件复函。

(二)上级和主管部门批办件,一周内提出处理意见,报批办单位。

(三)对来文、来函应按收文登记、领导阅示、专人处理程序办理,由主管领导签发直接复函。

(四)来文、来函一般在15日内复函,对口头、电话报告,做好记录,一般不做正式复函。

(五)对已函复的来文、来函,监察人员应按函复意见执行。

(六)已来文、来函及函复件,全部资料应整理存档。

七、环境监察档案管理制度

(一)环境监察档案是反映环境监察工作的重要史料和证据,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环境监察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要定期整理归档。

(二)档案室管理人员对接收进库的各类档案资料要及时登记,进行科学分类、编目、排架。

(三)档案室内严禁烟火,注意防盗、防尘、防虫。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保存情况,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应及时修补、复制。

(四)档案库存做到帐物相符,搞好档案开发利用。

(五)环境监察人员查阅档案,须按规定登记,外单位人员查阅必须出示证明,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才能登记查阅。严禁私自动用、摘录、外转档案资料。

(六)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妥善保管,注意保密。不准在档案上涂抹、划道、折叠,不准拆散档案,查阅后应立即归还,当面对清。

八、环境监察人员培训管理

(一)环境监察人员必须接受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环境监察人员须取得国家环境保护局或省环境保护局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新上岗或换新岗的环境监察人员须经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环境监察人员须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遵守培训纪律,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环境监察人员积极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环保专业知识。

(六)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环境监察人员相互交流、相互学习。

九、征收排污费工作制度

(一)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排污费征收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有关文件,认真做好排污费征收的各项工作。

(二)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对排污者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予以公告。

(三)排污费的征收实行按行政区域申报开征,按季征收的原则。

(四)严格按有关要求做好排污申报、审核、核定工作。

(五)严格执行排污收费标准,坚持“依法、全面、足额、按时”的征收原则,做到征收依据充分,核算全面准确,操作程序合法。

(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实行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原则,按规定做好排污费的收缴工作。

(七)符合排污费减、免、缓条件的,由缴费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报批、公告。

(八)对征收的排污费日清月结,及时做好国库对账工作。

(九)定期备份排污收费数据库,按规定将排污收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通知书、单据等材料按规定整理归档。

(十)对违反规定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要按党纪国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制度

(一)为了保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完整性、严肃性和执法工作中的公开、公正、公平及合理性,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形式有以下三类:

(1)日常稽查是指对全市范围内各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情况和各环境监察中队工作情况的稽查。

(2)专项稽查是针对某一方面执法行为活动而开展的稽查,包括排污费专项稽查、环保执法检查工作稽查。

(3)专案稽查是根据上级交付、群众举报和下级部门的要求,对全市范围内各单位进行的专门案件的稽查。

(三)环境监察稽查的任务来源及频次:日常稽查是根据年度稽查计划安排每两个月进行一次;专项稽查除按照年度计划安排外,还要结合上级环境部门要求和各种环境执法行动单独进行;专案稽查是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

(四)环境监察稽查的工作方式:

在年度计划内安排的环境监察稽查,实施稽查前一般要通知被稽查对象,告知其稽查时间、稽查内容、需要准备的材料等;不在年度计划内安排的环境监察稽查一般不告知被稽查对象。

实施环境监察稽查时,稽查人员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采用询问、调阅有关资料、抽测、物料衡算和实地核查等手段进行。询问当事人、主管人、证人时应制作询问笔录、现场调查记录等文书,必要时可以采用录音或录相等方式取证。

在实施稽查工作中,稽查人员要认真填写稽查报告,责成被稽查对象提供相关资料。稽查结束时,把稽查结果及存在的问题向被稽查对象说明,在核定事实,听取意见后,双方当事人在稽查报告上签字。

(五)环境监察稽查的处理:

稽查工作结束后,稽查人员应将稽查报告及时报市监察大队领导进行审理,对于存在的问题应根据职责划分的范围进行处理。

(1)对于拒缴、漏缴、少缴或者拖欠排污费的单位,市环境监察大队可以责令排污费征收部门限期追缴,也可以直接追缴。对于不按规定管理使用排污费或不按规定使用排污费专用票据的,由市环境监察大队报请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对于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污染的和未按规定进行污

染物排申报的,由市环境监察大队决定处理。

(3)除(2)中规定以外的其他违反环保法的行为,由市环境监察大队报请市环保局进行处理。

(4)对于环境监察中队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市环境监察大队报请市环保局建议有处理权的部门对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六)结案归档

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结束后,应根据案件的类型将稽查工作的材料进行整理完善,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归档保存,以备将来查询。

十一、排污申报暂行规定

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河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排污申报表分《排污申报登记表》和《排污申报季报表》两种。

(二)各监察中队应在七月底前把本辖区内需填报年度《排污申报登记表》的单位报表连同有关资料报送排污申报科。

(三)排污申报工作按行政区域由各监察中队实行属地负责制的原则。

(四)各监察中队应于每季初的五日前,将初审过的本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季报表》(一式三份)连同有关资料送交大队排污申报科。

(五)排污申报科对符合审核条件的《排污申报季报表》在接到《排污申报季报表》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排污申报科留一份,退监察大队两份(监察大队留一份,退排污单位一份)。

(六)排污申报科对不符合审核条件的《排污申报季报表》退回各监察中队,各监察中队必须在退回后三日内重新完成排污申报季报初审工作,排污申报科也可根据情况自行核定。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排污申报季报表》不予审核:

1、《排污申报季报表》无系统代码;

2、《排污申报季报表》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全(单位名称和公章不一致,或不填写单位名称、内容缺项、涂改后未按手印或签名、笔迹不一致、无初审人、无审核人等);

3、《排污申报季报表》未附水费单或水单上的水量和申报表上填写的水量不一致(申报单位水费单应有水量、价格和金额);

4、烟尘排放量按监测数据核算未附监测报告单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未按统一规定的物料衡算公式计算的;

5、《排污申报季报表》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未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

6、《排污申报季报表》中监测数据过于陈旧;

7、使用《排污申报季报表》表三的单位未填写水量、未附有关营业面积的证明资料;

8、《排污申报季报表》未附煤量来源。

十二、公开办事规则

(一)增加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二)公开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公开环境监察执法依据和结论。

(四)公开环境监察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五)现场监察必须有两名以上监察人员参加。

(六)执行任务时佩带统一执法标志,出示环境监察证件。

十三、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制度

(一)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二)不准接受被检查者宴请

(三)不准参加被检查者邀请的娱乐活动(四)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五)不准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

(六)不准酒后开车,酒后执行公务

稽查管理办法

制订 审核 核准 日期 2017-9-25 一、目的 1、为了提高公司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使公司所有人员都能够按流程、规定等作业,提高公司的整体执行力;对违反流程、规定以及制度的行为追究责任(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根据流程、制度等规定,依据岗位说明书以及部门职责,让员工能自主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保证责任与工作落实,以提高员工的执行力。 二、适用范围 全厂 三、稽查事项 所有规定范围内的作业,包括受控程序文件、制度、规定、作业指导书、岗位说明书、会议的决议事项、重要的通知、临时性需要跟踪的工作事项。稽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生产现场、车间、仓库、物料房以及公共区域。 四、稽查小组组织架构图 五、稽查工作流程: NG OK 稽查组长 (唐来有) 7S 稽查员 (唐来有) 行政、人事 稽查员 (刘碗玲) 安全、设备维护保养 稽查员 (骆志勇) TS 体系、品质、数据稽查员 (左涵元) 选定时间 进行检查 制定整改通知书 拍照取证 下达整改通知书 整改完成

制订审核核准日期2017-9-25 四、稽查人员的权责 (一)稽查人员的权利 1、稽查人员代表总经理对各部门、各岗位行使监督权、检查权以及处罚权; 2、稽查各部门各岗位是否按公司各规条制度、程序文件、管理办法、岗位说明书等规定进行作业; 3、稽查会议决议事项,以及临时性需要跟踪和处理的工作事项; 4、稽查宗旨:从小事做起,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不断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 5、稽查人员有权召集被稽查部门和员工召开座谈会和讨论会; 6、稽查人员有权检查所有相关人员对工作流程、制度和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向违规人员提出警告,并列到《稽查问题统计表》,如日后仍未得到改善,稽查人员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二)稽查人员的工作分配: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稽查人员主要分为四类:行政、人事稽查员;安全、设备维护保养稽查员;7S稽查员;TS体系、数据稽查员。 1、行政、人事稽查员 ①、稽查公司员工考勤、员工劳动纪律及员工规范穿戴。 ②、稽查公司员工车辆是否按规定的位置停放。 ③、稽查门卫车辆出入登记表是否按规定执行。 ④、整理稽查结果资料需要处理事项以及各部门需要改善的重大事项,所

主要行业环境监察指南

目录 1.前言 (1) 2.环境监察主要程序(试行) (2) 3.废纸制浆造纸行业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4) 4.印染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10) 5.电镀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16) 6.制革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26) 7.水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1) 8.火电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5) 9.铅蓄电池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40) 10.医药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46) 11.有机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51) 12.生物农药化工行业现场检查简要指南(试行) (57) 13.染料化工行业监察工作简要指南(试行) (62) 14.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67) 15.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73) 16.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76) 17.电镀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79)

前言 本指南适用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实施现场监察工作,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指南包括造纸、印染、电镀、制革、水泥、火电、铅蓄电池、化工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等行业,简要介绍了上述各个行业的主要工艺、设备等情况,分析了主要产污节点与污染处理工艺,提供了现场监察的要点与检查技巧,给出了有关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列举了常见环境违法行为情况等。另外,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或编写人员结合日常工作经验得出,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有所出入。 本指南首次发布,为试行阶段,欢迎各地监察人员对指南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本指南由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组织编写,主要编写人员:胡晓林、高祥、徐志锋、钱贵龙、汤华、李珊珊、李腾、包崇志、徐京、陈小强、沈贵方、方宏锋、陆雪锋、陶全明、俞建春、金路阳、黄健、冯锋强。在执行过程中碰到有关疑问,由编写单位负责解答。

稽查办案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稽查办案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为规范稽查办案权力运行,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稽查机构根据上级机关、本部门稽查工作部署、安排和布置开展日常稽查和专项稽查工作。日常稽查和专项稽查应当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按计划进行。 程序启动 第二条稽查机构对下列违法线索应即时启动稽查程序。 (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二)检验机构检验发现的; (三)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的; (四)上级交办、下级报请、有关部门移送或者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 第三条稽查程序启动由稽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指定相应稽查人员负责稽查。 调查取证 第四条执行稽查任务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首先应主动向被检查、调查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本次稽查的理由、调查或检查的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稽查的地点应是有可能涉案的生产、经营、仓储、运输、办公等场所。执法人员检查时应如实记录现场有关情况,并填写《现场检查笔录》登记表,

在被检查方确认无误后由当事人或者涉案单位有关人员逐页签字或者按指纹。必要时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像。 第六条执法人员现场询问有关人员时,应填写《调查笔录》。调查的问题应与本案有关,在记录时应尊重被询问人的原意,不得曲解;询问结束后,将笔录交被询问人确认后由其逐页签字或者按手指纹;如有改动,应在每处改动地点签字或者按手指纹确认。 第七条凡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书、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检验报告、鉴定结论、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为行政处罚的相关依据。 第八条调取的证据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品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或者“与原件(物)一致”的字样。 第九条证据的保存、查封与扣押。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先行保存有关物品。保存证据时,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和《物品保存清单》,同时应当填写《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经机构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执法人员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有关材料和已经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或者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及有关资料,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物品时,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和《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就地或者异地封存物品。同时,执法人员还应当填写《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经机构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篇一:精选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新亮点重点内容解读汇编 精选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新亮点重点 内容解读汇编 《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重点内容解读为什么要印发《要点》?《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的编制工作是环境保护部的年度例行工作,旨在于指导全国环境监察系统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但与往年不同的是,20XX年《要点》的发布正处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和国办《通知》印发后不久,更具特殊意义。此外,20XX 年的《要点》首次对社会公开发布,也彰显了执法信息公开的决心。《要点》对事权进行怎样的划分? 事权界限不明晰是长期困扰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原因。作为环境保护部指导地方各级环保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点》在环境监管事权划分上重点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明确下级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要点》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对不少于30%的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开 篇二:20XX年全县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壶环发?20XX?号 壶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20XX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的

通知 各股(室)、站、队: 为切实加强全县环境监察工作,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能力和水平,促进治污减排和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经研究决定,现印发《20XX年全县环境监察工作要点》,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环境监察工作要点通知壶关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XX年4月1日印发 20XX年全县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为切实做好20XX年环境监察工作,不断夯实“十二五”污染减排基础工作,按照省、市环境监察工作要求,20XX年我县环境监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县城”为主线,以强化环境执法和队伍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环境监察新模式,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改善重点区域环境质量,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一、认真谋划部署“十二五”环境监察工作 1、详细评估“十一五”环境监察工作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问题和不足。根据全省“十二五”环保工作规划,谋划部署我县“十二五”环境监察工作,制定环境监察信息化建设方案,努力提升全县环境执法能力和信息化工作水平。 二、加强环境监察队伍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水平

电镀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

附件一: 电镀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 (征求意见稿) 环境保护部 2012年8月

前言 本指南介绍了电镀行业主要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和治污工艺,分析了现场环境监察的要点,给出了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各环境监察机构在定期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指南部分或全部监察要点,自行制定《检查方案》和《检查清单》,实施现场执法检查。 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代表行业一般技术水平,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略有出入。“现场监察程序”、“现场监察方法”、“环境应急管理”、“综合性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察报告”参见已颁布的味精、焦化、铅蓄电池等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本指南中不再赘述。指南中“3.监察工作依据”所列政策、标准更新后,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对电镀行业实施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起草单位为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组织制订。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术语和定义 (1) 2.1 电镀 (1) 2.2 镀前处理和镀后处理 (1) 2.3 退镀 (3) 3.监察工作依据 (3) 3.1 政策 (3) 3.2 标准 (3) 3.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 4.建设项目现场监察要点 (4) 4.1 产业政策 (4) 4.2 选址 (4) 4.3 环评制度执行 (5) 4.4 “三同时”制度执行 (6) 4.5 试生产管理 (6) 5.电镀企业监察要点 (6) 5.1 产业政策 (6) 5.2 生产现场 (7) 5.3污染防治设施 (13) 附件1:电镀企业现场环境监察单 (23) 附件2:排放标准 (29) 附件3:电镀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简介 (32) 一、镀前处理 (32) 二、电镀 (35) (一)镀锌 (35) (二)镀铜 (36) (三)镀镍 (38) (四)镀铬 (40) 三、镀后处理 (41) 四、退镀 (41) 五、污染防治措施 (42)

质量稽查管理制度N

GB/GR-ZL-2018程序管理文件 质量稽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逐步明确、细化质量管理体系工作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运作状态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始终处于持续有效的状态,通过对公司各门店的稽查来提升企业内部质量管理的执行力,规范企业质量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所覆盖的所有部门、连锁店。 第三条质管部及门管部依照本制度对门店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及考核,与营运稽查管理工作组(原门管)两部门相互配合,协调。 第二章质量稽查工作内容 第四条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一)依法经营,合法资质,亮证经营,门店的证件必须悬挂在店堂内醒目的位置,门店证件包括(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门店必须配备空调、阴凉柜、冰箱、灭蚊灯等以保证药品按说明书储存; (三)企业应配备监测和调控温度常温10~30℃,阴凉温度20℃以下,冷藏温度2~10℃,门店按要求做好记录; (三)门店的含特殊成分的的商品提供专柜储存,并有警示语(凭身份证销售,单次销售不得超过两个最小包装),并做销售记录; (四)企业应当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五)企业经营场所药品储存、陈列等区域和生活区域及私人物品必须分开,不得混放; (六)处方药品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并做好处方药品销售登记,及时收集处方、病历、出院小结等; (七)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拆零药品必须做 第 1 页共10 页

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能

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能: 1、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实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 2、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3、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4、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5、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承担主管部门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一)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 l、计划管理 (1)、按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分列辖区内重点、一般污染源名录,建立档案; (2)、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现场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地理位置、污染物排放强度、污染源治理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1)、正常:填写检查记录; (2)、异常:检查人员现场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询问笔录,必要时,进行相关的声、像取证,并填写检查记录,按环保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执行。 3、复查 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检查处理意见(结果)的落实情况。 4、总结归档

(1)、所有检查记录、材料分别存入相应企业档案; (2)、每季度终了10日内总结季度监察情况、注明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建议汇总上报大队领导; (3)、年终总结全年监督检查情况。 (二)污染防治设施监察工作程序 1、分类归档 (1)、现场监察室负责对辖区内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验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分列名录,登记编号,建立设施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名称、型号,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能力,处理率和处理效果,处理费用,验收(改造)日期等。 (2)、每月对每台(套)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不少于2次。 2、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检查企业生产情况: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设施运行记录、监测记录和设施管理人员岗位执行情况;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规范情况;设施需暂时停运、拆除、闲置、关闭、改建、扩建的,排污口需改变原设置位置或增减

省建设项目策划环境监理技术指南

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指南 (试行)

2012-4-12 公布 公布之日起实施 安徽省环境爱护厅公布

目录 1. 前言 (1) 2. 适用范围 (1)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4. 术语 (3) 4.1 环境监理 (3) 4.2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 (3) 4.3 项目总监 (3) 4.4项目总监代表 (3) 4.5 环境监理工程师 (3) 4.6 环境监理员 (4) 4.8 环境爱护达标监理 (4) 4.9 环保设施监理 (4) 4.10 生态爱护措施监理 (4) 4.11 环境治理监理 (4) 4.12 环境监理工作方案 (4) 5.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5) 5.1环境监理遵循的差不多原则 (5)

5.2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5) 6. 环境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9) 6.1 环境监理机构 (9) 6 .2环境监理设施 (9) 7. 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9) 8. 环境监理制度与工作方法 (10) 8.1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10) 8.2环境监理工作方法 (12) 9. 设计时期环境监理工作 (13) 9.1 设计时期应收集的资料 (13) 9.2 设计时期环境监理内容 (14) 9.3 编制环境监理方案 (14) 10. 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15) 10.1 项目建设全方位环境监理 (15) 10.2 工业类建设项目 (15) 10.3 生态阻碍类建设项目 (17) 10.4编写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20) 11. 试运行(运营)时期环境监理工作 (20)

11.1 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环境监理 (20) 11.2 生态爱护措施环境监理 (21) 11.3 其他环境监理 (22) 11.4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监理 (22) 11.5 环境治理的监测打算环境监理 (23) 11.6 编写试生产时期环境监理报告 (23) 12. 环保事件及重大污染事故处理 (23) 12.1 环保事件报告 (23) 12.2 重大污染事故处理 (24) 13. 文件档案资料治理 (25) 13.1 环境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25) 13.2 施工时期的环境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25) 13.3 环境监理工作方案 (26) 13.4 施工时期环境监理报告 (26) 13.5 环境监理总报告 (27) 13.6 环境监理资料的治理内容 (27) 附录环境监理工作差不多表式 (28)

2020年安全稽查制度

安全稽查制度 为制止违章行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行车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稽查工作是指对公司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和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在整个运行过程中进行以遵章守纪和规范操作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检查和控制。安全稽查工作由分管经理及安全科长负责组织实施。 二、安全稽查范围:公司所属各线路营运车辆。 三、安全稽查内容: 1、检查驾驶人是否携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内部上岗证、客车驾驶员即时证明,驾驶证、资格证所记载的准驾车型是否与所驾车型相一致,“即时证明”是否所驾车辆相符。驾驶证是否参加年检,内部上岗证是否参加学习盖章。 2、检查、纠正驾驶人在行车中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 3、检查、纠正驾驶人超速、超员、超载的违章行为。 4、询查驾驶人在行车中的精神、身体状况,纠正疲劳驾驶。 5、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传动、灯光、雨刷、喇叭是否完好有效,前轮胎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螺丝是否紧固,油箱架是否完好。 6、根据班次、道路天气等具体情况对驾驶人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

7、检查车容车貌和各种安全事项。 四、安全稽查时间: 1、每月底编制下月的路查计划,安全科配备两名在职安全稽查人员按计划上路及到各站点检查;分管经理、安全科长经常带队上路、稽查,纠正违章、消除隐患;公司其他领导按计划带班上路。 2、每月上路稽查不少于四天,稽查车辆不低于45辆次,以保证每月每车受到一次路检。 3、在事故多发季节和路段进行重点检查,重点节假日和客运高峰期间,大雪、雨季、暑假增加路检时间及次数,以保证车辆的行车安全。 每月初制定安全稽查计划,并认真执行,对重点人员、重点班次、重点线路、重点车辆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月末对当月稽查情况进行汇总,写出稽查情况分析报告。 五、违章处理 对驾驶人的违章处理按照公司《安全稽查管理规定》的标准执行。

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程序

限期治理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1、收集信息 环保系统内部沟通;日常现场监察信息 2、现场监察 听取治理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检查有关文件;检查治理进度。 3、视情况处理 正常:记录、登记; 异常: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意见,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并填写《环境监察处罚建议书》上报。 4、总结归档 按项目立卷归档,注明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

污染源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1、污染源监察的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是污染源监察的基础工作之一。它的目的是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污染调查、排污核算、分类管理,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环境监察计划。 为了对污染源进行分类管理,首先要收集污染源的信息,污染源的信息采集有以下方法: ①污染源调查。污染源调查是全面、完整获取污染源信息的最有效的方法。在开展污染源监察的初期,应首先考虑采取调查方法,通过全面调查,搞清辖区污染源的基本情况,确定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名录和各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污染源调查获取的资料是污染源监察工作的基础,然后通过一定频率的污染源监察,充实我们掌握的污染源资料。 ②排污申报登记。环境监察部门依据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情况对污染源进行正常监督管理,并对拒报、谎报、瞒报的排污单位进行处理。 ③环境保护档案材料。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件》的规定,所有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审批和检查、监督。在宏观管理中所积累的各种建设项目的档案材料是获取污染源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此外,在日常环境监察中对有关污染源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积累的材料也是污染源监察的信息来源。

内部稽查管理制度

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稽查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保证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公平、公正,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特制定本制度。主要包括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稽查、工程预(决)算审核、部门经理、主任离任审计四个部分。 一、内部控制制度检查 1、检查目的 (1)、保证公司内部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2)、保证公司内部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2、检查对象 公司内部全部经营活动。 3、检查主要工作 (1)、检查货币资金收入、费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2)、检查公司物资核价、采购、付款程序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3)、检查公司销售、收款程序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4)、检查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5)、检查公司物流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6)、检查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二、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稽查制度 1、稽查目的 (1)、保证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公平、公正。 (2)、保证各车间、部门成本、费用资料的真实、完整,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资料的准确。 2、稽查对象 公司内部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车间、部门。 3、稽查方法 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分为定期稽查、非定期稽查、日常稽查三种。 (1)、定期稽查:每年6月、12月两次由财务部组织专门人员对车间、部门财务规章制度的遵循情况,成本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资产的安全完整性进行全面稽查。 (2)、非定期稽查:根据部门经理安排,非定期的对车间、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稽查。 (3)、日常稽查:每月财务部根据检测中心、供应、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提供的经济责任制考核相关资料,稽核车间、部门成本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费用分配的准确性。 4、稽查的主要工作: (1)、稽查各车间、部门财务规章制度的遵循情况。 (2)、稽查各车间、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一、环境监察人员工作守则 (一)认真学习掌握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环保专业知识。 (二)热爱本职工作,熟悉环境监察业务,掌握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三)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正确行使职权,秉公执法,清正廉洁,遵守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 (五)查处迅速,及时报告环境监察工作情况。 (六)履行工作职责,恪守环境监察工作范围,严守被监察单位业务技术秘密。 二、政务公开制度 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环境监察工作公开、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环境监察的政策、法规依据,包括排污收费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公开环境监察办事机构、办事人员工作职权、职责,包括内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及主要负责人。在执行公务中必须有两名以上监察人员参加,佩带统一执法标志,出示环境监察证件。 (三)公开环境监察行为规范、工作制度、工作程序。 (四)公开征收排污收费的法规依据、征收标准和征收、使用情况。 (五)公开在环境监察执法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包括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措施和执行情况。 (六)公开环境监察举报电话和投诉部门,设立举报信箱,建立举报、投诉档案,做到及时处理、及时归档。 三、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一)确定辖区内的重点、一般污染源的名录,计划各类污染源的环境监察频率。 (二)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环境监察每月不少于3次,其中暗访不少于2次。 (三)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环境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 (四)对建设项目“三同时”、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环境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 (五)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及时进行现场环境监察。 (六)现场环境监察要求两人以上,出示证件后进入现场,并说明检查事项。 (七)现场环境监察要求随身携带有关现场取证、勘查仪器和必要的工具,携带必要的勘验、取证等执法文书及有关材料。 (八)在现场进行实地勘验查询和取证,要向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做好询问笔录。 (九)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写明违法事实,履行告知制度。 (十)检查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要进行立案或提出处理意见,权限内的及时处理,权限外的要及时上报。 四、现场巡视监察工作制度 (一)确定现场巡视监察的对象、目的和任务。 (二)制订现场巡视监察计划,加强污染源现场巡视监察。完成现场监察所规定的各项监察频次,提高环境监察质量。 (三)执行现场巡视监察公务时,执法人员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并携带取证器材,做好监察取证工作。到达现场后,应主动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出示环境监察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四)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及中考、高考期间,组织现场巡视监察工作。 (五)负责组织对主要排污企业不定期夜间巡视监察。

医药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2017)

医药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 (试行) 第一章行业概况 1.1主要工艺与设备 医药化工行业:运用化学方法改变物质组成或结构、或合成新物质,侧重以化工方式制药。 主要分化学合成制药、生物发酵制药、制剂等三大类。 主要工艺:化学合成或生物发酵、蒸馏、离心、吸附、萃取、提取、精制、烘干、溶剂回收。 主要设备:反应釜、冷凝器、离心机、过滤器、精馏塔、物料输送泵、真空泵、冷冻机、烘干机。 1.2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医药化工行业(原料药和中间体类),废水:有机污染物浓度非常高,污染物组成也比较复杂,同时废水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的有机污染物和一些生物抑制因子。废气:主要污染物为发酵尾气、溶剂气体和恶臭气体,特别是溶剂废气,基本上为低沸点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溶剂废气有数十种之多,如甲醇、二氯甲烷、溶剂油、甲苯、丙酮、乙醚、乙酸乙酯、四氢呋喃等,按类别划分有醇类、卤代烃类、苯类、醚类、酮类、脂类、有机胺类等。危险废物:主要为蒸馏残渣、高浓废盐、废活性炭等。 医药化工行业(制剂)排放的废水相对污染较轻,主要为清洗废水,污染物组分也比较单一。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水蒸汽,以及少量的涉及到毒性较低有机溶剂(例如乙醇);危险废物主要为原料药的内包装袋以及失效的各种制剂药品等。 1.3主要污染治理工艺。 废水方面:一般分为预处理、二级处理(一般为生化处理)、三级处理(深度处理)。预处理一般主要是沉淀、气浮、微电解等,生化一般分为厌氧和好氧,厌氧一般有水解酸化、UASB、ABR、IC等,好氧一般有活性污泥、接触氧化、SBR

等。 废气方面: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碳纤维吸附、电解氧化、焚烧(蓄热焚烧和催化焚烧)等。 危废方面:送有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焚烧或安全填埋。 第二章前期资料收集 属地监察机构一般建立企业的一厂一档,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文件、验收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报告、环保应急预案、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费征收情况、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和整改情况、信访投诉情况等。 第三章现场勘验要点 现场巡查调查中,主要围绕医化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活动,排污方式、去向、种类、浓度,治理设施设备的工艺、设施运行、记录等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现场巡查调查要根据目的和任务,按照基本情况和具体情况两大类分类实施,有所侧重。调查中,既要全面、客观反映情况,又要突出重点,抓住污染特征和重要环节。 3.1建设项目监察要点 3.1.1资料查阅 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验收文件、验收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报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许可证、废气处理设计方案、废水处理设计方案、危险固废转移联单。 2、原辅材料使用台账,水、汽(煤或油)、电等能耗量,生产报表,企业销售台账。 3.1.2现场检查 1、厂区布局。对照环评报告中的平面布局,核实目前实际生产布局有无发生重大布局调整。 2、主要生产设备。以车间为单位,对照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和环境监理报告,统计反应釜的工艺编号、规格、型号、功能,根据反应釜数量和总容积差异,

华为供应商质量稽查管理制度V

文件名称 供应商质量稽查管理制度 版 本 V1.00 生效日 期 2013-2-29 文件编码 Proc/Supplier/Quality_P02/W08_D 流 程 架 构L1Procurement 拟 制 人 陈鹤群 L2Manage Supplier 审 核 人 景永强 L3Manage Supplier Quality & System 批 准 人 罗永国 L4 适用范围 终端定制件供应商 一、 概述 本文主要描述了终端采购物料质量管理部SQM对供应商稽查管理要求及供应商自查自纠的管理制度 适用于针对供应商质量管理的定期、突击现场稽查。但不适用于潜在供应商考察和新供应商认证。 二、 术语 名称 定义 三、 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稽查、自查自纠的业务行为,提高供应商稽查的效率,并通过对稽查发现问题的管理跟踪,达到对供应商质量管理的目的,制定本管理制度。 四、 操作说明 根据稽查需求和目标的不同,供应商稽查分类:1)定期稽查 2)编码转产认证稽查 3)突击稽查 4)供应商自查自纠 1定期稽查义说明: 定期稽查,是SQM依据供应商质量表现及业务比例,制定的年度计划及月度稽查计划,预防性稽查包括:QSA稽查、制程QPA稽查、事先通知供应商稽查内容、时间、稽查人员。 要求: 供应商在华为稽查前一周(QSA稽查提前两周通知),需要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特别是Critical/Major问题,并进行原因分析、给出改善措施、华为现场稽查发现的Critical/Major 问题,将计入季度考评扣分项。具体参见考评说明。

2编码转产认证稽查 定义说明: 编码转产认证稽查,SQE依据项目进度在量产前对物料成熟度特别是产品的直通率是否达到量产要求、制程成熟度、治具完善情况,进行稽查。 要求: 在华为稽查前,供应商应根据各物料族的特点及要求进行自查,如结构件参照《结构件供应商新编码制程稽核管理规定》及《新产品(新编码)制程认证checklist-V01.0》,充分的暴露问题,给出改善措施。 华为现场稽查发现以下5要素出现不符项、将停止项目生产,彻底解决问题后恢复生产。 编码转产5要素: 1、零件各制程均有SOP/IS/SIP,且经过评审受控发布,悬挂于现场。 2、生产、检验所需要治具/检具必须制作完成并进行有效验证(需提供治具/检具清 单及验收报告)。 3、FAI尺寸全部合格。 4、单个零件的直通率需要达到报价的80%,瓶颈工序有扩产方案。 5、产品信赖性测试合格有记录,且过程有抽样测试及记录,有特采审批记录。 3突击稽查 定义说明: 突击稽查,是为了检查华为管理要求及改善措施落实情况而进行的稽查,具体包括:PCN/ECN稽查、关键岗位稽查、重点项目(北美、日本)专项稽查、质量改善措施落实稽查(如批量隔离、市场投诉、错混料、物料族月度lar值不达标首位及其他质量异常),案例分享措施的落实情况,不会事先通知供应商稽查内容、时间、稽查人员,而进行的临时稽查。 突击稽查的供应商及时间安排: 稽查项目 供应商范围 时间 PCN/ECN稽查 所有供应商 随时 关键岗位稽查 有设置关键岗位供应商 随时 重点项目(北美、日本) 专项稽查 重点项目生产阶段 随时 质量改善措施落实稽查 批量隔离、市场投诉、错 混料、停线、案例分享 一个月内

2016生态和环境监察活动方案

2016生态和环境监察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建设生态文明要求为指导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为指南,以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依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机制,立足监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大力查处各类生态破坏案件,合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为生态市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环保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市环境监察支队、自然科、法规科、污控科、规财科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市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市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对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具体的督导。 各县(市、区)要将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年度计划,落实年度考核。要注重队伍建设,指定分管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不断加强人员培训,完善执法装备和经费保障。 三、工作目标 用3年的时间,在全市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网络,形成比较健全的执法工作机制和完善的工作制度,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工作重点 生态环境监察重点围绕以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水利风景区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环境保护执法和资源开发类建设项目(包括矿山、土地、湿地等资源开发)及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交通建设、生态建设等项目)环境保护执法为重点,突出抓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察,重点查处各类违反环保法规的开发建设行为和突出的生态破坏问题。 农村环境监察重点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农村污染减排和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以奖促治”、“以创促治”、“以减促治”、“以考促治”)等工作开展环境执法,突出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察,大力推进执法下乡。 1、以生态功能区建设和生态良好区保护为载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组织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生态敏感区内是否存在开发建设和资源不合理利用,依法严肃查处有关环境违法行为。 2、以资源开发项目及活动为重点,抓好重点资源开发项目、各类经济开发区、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和中小型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 3、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生态创建为抓手,开展“以奖促治”、“以创促治”、“以减促治”、“以考促治”政策实施情况的环境监察工作,重点加强对已获命名的各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已建成的各类环保基础设施运行情况、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已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农业源减排项目、农村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稽查管理制度

稽查管理制度 编制:行政部 审核: 批准: 2015年6月25日发布2015年6月25日实施陕西德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 第一条目的 (2) 第二条适用范围 (2) 第三条稽查人员权责 (2) 第四条需配合部门工作安排 (4) 第五条稽查结果确认程序 (4) 第六条罚单的公示、归档 (5) 第七条稽查工作依据 (5) 第八条稽查罚款标准 (5) 第九条附则 (7) 第十条附件 (7)

稽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1、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公司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使公司所有人员都能够按流程、规定等作业,提高公司的整体执行力; 2、对违反流程、规定以及制度的行为追究责任(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 3、根据流程、制度等规定,依据岗位说明书以及部门职责,让员工能自主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保证责任与工作落实,以提高员工的执行力。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规定范围内的作业,包括受控程序文件、制度、规定、作业指导书、岗位说明书、会议的决议事项、重要的通知、临时性需要跟踪的工作事项。稽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生产现场、车间、仓库、物料房以及公共区域。 三、稽查人员的权责 (一)稽查人员的权利 1、稽查人员代表总经理对各部门、各岗位行使监督权、检查权以及处罚权; 2、稽查各部门各岗位是否按公司各规条制度、程序文件、管理办法、岗位说明书等规定进行作业;

3、稽查会议决议事项,以及临时性需要跟踪和处理的工作事项; 4、稽查宗旨:从小事做起,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不断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 5、稽查人员有权召集被稽查部门和员工召开座谈会和讨论会; 6、稽查人员有权检查所有相关人员对工作流程、制度和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向违规人员提出警告,并列到《稽查问题统计表》,如日后仍未得到改善,稽查人员有权对其开具罚单。 (二)稽查人员的工作分配: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稽查人员主要分为三类:会议决议事项稽查专员、安全员、6S制度稽查专员。 1、会议决议事项稽查专员 主要是跟踪检查各类会议决议需要处理事项以及各部门需要改善的重大事项,所有的问题都将汇总在《稽查问题统计表》和《会议决议事项表》中,稽查人员对相关项目进行追踪检查,看其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安全稽查员即安全员 安全员主要负责检查厂区内的安全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对各项工作进行稽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以及违规操作等进行整改,并对其责任部门进行教育指导,情节严重的依据《安全管理制度》中的处罚条例开具罚单。 3、6S制度稽查专员

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程序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1、收集信息 环保系统内部沟通;日常现场监察信息 2、现场监察 听取治理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检查有关文件;检查治理进度。 3、视情况处理 正常:记录、登记; 异常: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意见,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并填写《环境监察处罚建议书》上报。 4、总结归档 按项目立卷归档,注明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

污染源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1、污染源监察的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是污染源监察的基础工作之一。它的目的是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污染调查、排污核算、分类管理,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环境监察计划。 为了对污染源进行分类管理,首先要收集污染源的信息,污染源的信息米集有以下方法: ①污染源调查。污染源调查是全面、完整获取污染源信息的最有效的方法。在开展污染源监察的初期,应首先考虑采取调查方法,通过全面调查,搞清辖区污染源的基本情况,确定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名录和各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污染源调查获取的资料是污染源监察工作的基础,然后通过一定频率的污染源监察,充实我们掌握的污染源资料。 ②排污申报登记。环境监察部门依据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情况对污染源进行正常监督管理,并对拒报、谎报、瞒报的排污单位进行处理。 ③环境保护档案材料。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件》的规 定,所有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审批和检查、监督。在宏观管理中所积累的各种建设项目的档案材料是获取污染源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此外,在日常环境监察中对有关污染源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积累的材料也是污染源监察的信息来源。 对采集来的污染源信息要进行加工整理。按污染源的位置分布,所属行业类别,排放污染物的类别、规模大小、经济类别,所属流域、污染物排放

主要行业环境监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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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前言 (1) 2.环境监察主要程序(试行) (2) 3.废纸制浆造纸行业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 4.印染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10) 5.电镀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16) 6.制革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25) 7.水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0) 8.火电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4) 9.铅蓄电池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9) 10.医药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45) 11.有机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50) 12.生物农药化工行业现场检查简要指南(试行) (56) 13.染料化工行业监察工作简要指南(试行) (61) 14.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66) 15.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72) 16.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75) 17.电镀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78)

前言 本指南适用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实施现场监察工作,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指南包括造纸、印染、电镀、制革、水泥、火电、铅蓄电池、化工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等行业,简要介绍了上述各个行业的主要工艺、设备等情况,分析了主要产污节点与污染处理工艺,提供了现场监察的要点与检查技巧,给出了有关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列举了常见环境违法行为情况等。另外,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或编写人员结合日常工作经验得出,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有所出入。 本指南首次发布,为试行阶段,欢迎各地监察人员对指南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本指南由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组织编写,主要编写人员:胡晓林、高祥、徐志锋、钱贵龙、汤华、李珊珊、李腾、包崇志、徐京、陈小强、沈贵方、方宏锋、陆雪锋、陶全明、俞建春、金路阳、黄健、冯锋强。在执行过程中碰到有关疑问,由编写单位负责解答。

(完整版)供热公司稽查管理制度

供热公司稽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供热管理,规范用热秩序,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热公司供暖的所有用户。 第二章稽查职责范围 第三条、负责稽查二次关断栓工作。 第四条、核查新入网居民小区实际供热面积与签订《城市供用热合同》的用热面积是否相符。 第五条、抽查已供热用户的用热面积是否与实际相符。 第六条、抽查停栓、退网、减供的热用户是否存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擅自开栓、私接等情况。 第七条、抽查热用户是否有对其供热设施管理不当,造成供热系统失水现象。 第八条、检查热用户是否存在擅自更改供热设施、改变供热用途、增加供热面积、调节供热阀门(自管站用户)、安装放水装置等窃热违约行为。 第九条、抽查辖区内各类热用户的供热面积是否与实际录入经营管理收费软件系统内的面积相符,是否有漏报和漏管的行为。 第十条、根据停栓用户信息进行抽查,对停供热用户、用热单位用热情况检查率达到100%,同时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建筑物层高供热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依照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制止向热力管网沟内排放雨水、污水或倾倒垃圾以及在供热设施上搭建建筑物、悬挂标语牌等行为,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联系执法部门共同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制止所辖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在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情况下,搭建临时建筑以及挖坑、掘土、打桩、爆破等行为,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稽查员行为准则 第十三条、稽查人员必须掌握国家、地方政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供热行业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熟悉公司供热管网系统及相关规定;掌握所管辖范围内热用户与公司签订的供热合同情况及热用户的用热状态; 第十五条、掌握与供热稽查有关的业务内容。 第十六条、稽查人员必须坚持总经理领导下的独立工作的原则,不允许在执行任务中发生与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影响稽查工作的各种因素。 第十七条、稽查人员应坚决抵制各种干扰和影响,依法合规、有理有据地履行职责。 第四章稽查业务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根据选定的稽查对象,实施稽查。 第十九条、实施热力稽查必须由两人及两人以上组成稽查小组,由稽查小组组长负责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在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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