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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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税务制度和有关管理规定,规范各项报销业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现金报销业务:

1. 报销一般规定:

(1)在粘贴单(或B5纸)的左侧由下向上分类粘贴,发票之

间留出一定间距,以不超出粘贴单边界为准。并按项目分类计算金额及张数,填写在粘贴单相应位置上。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所报发票的抬头必须是“北京交通大学”全称(请勿开

XX学院或个人);项目、数量、单价、日期填写齐全,金额大小写要相符,发票财务章要清晰。每张发票后面由两

个人签字,包括经费负责人,经办人。

(3)当天需报销金额5000元以上的,手续齐全后提前一天

进行预约,每天上午11:30以前预约第二天的款项,约

款电话:51685590;选择打卡报销方式的不需要约款。

(4)现金报销时间为每天上午8:00-11:40,下午14:00

-16:00;已预约款项的老师应于每天上午9:00以后,下午15:30之前办理,过时不再办理,所约款项自动取

消。如选择打卡报销方式的要填写审核表,带齐已粘贴好

的发票到计财处会计二科办理,审核表可从网上下载或到

柜台填写。

(5)国库集中支付项目只能采用打卡报销方式,不报销现金。

(6)每年度发票的报销截止日期为次年3月31日。

2. 报销具体规定:

(1)办公用品、资料、材料、礼品等的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单张发票或连号发票金额超过500元的(含500元)需要附明细清单(发票不连号但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的也视同于一次性支出),清单上应有与发票一

致的财务专用章。定额发票需注明用途。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精神,各单位在年

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购买的礼品(发票内容为“礼品”的支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税款由学校代扣代缴。

(3)固定资产的报销:家具单价超过200元(含200元)需到学科装备处上账;设备单价超过800元(含800元),先到学院登记,然后到学科装备处上账,再持发票和固定

资产验收单一同报销。若涉及科研设备外转的,发票背面

需注明项目合同号并注明“外转”字样,经科技处负责人

员签字方可报销。

(4)差旅费报销:申请差旅费补助的,首先填写外出差费报销单,往返车票要保存完整。科研出差时间超过90天(含)的由对方单位出具证明,经学院主管院长签字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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