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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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培训学习心得

2012年4月14日至15日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在太原三桥大厦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培训学习,我作为当中的一元进行了学习,只能说对新标准有了一个大致的认识与理解,要想完全掌握还需进一步认真学习与领会,现将学习心得作一粗浅的总结,希望与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共享。

一、编制背景

1、在执行JGJ59-99的十多年中,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不断完善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2002年颁布了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安全生产法,随后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颁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一系列的建筑施工安全规范、规程及标准。这就需要JGJ59-99和这些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接轨。

2、一些新技术新设备、设施的发明和应用(如:承插式脚手架在施工现场的应用)也需要充实和完善JGJ59-99。

3.一些被淘汰的设备设施和施工工艺也需要对JGJ59-99进行修订。因此国家在2009年对此立项修订,于2011年10月完成修订工作并报批,2011年12月建设部发布公告批准

并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二、JGJ59-2011修改的主要内容

1.从结构形式上进行了调整。

JGJ59-2011共分为总则、术语、检查评定项目、检查评分方法、检查评定等级五章,由原来的十七张检查表增加为十九张检查表,将汇总表和检查表作为附录。

2.确定了强制性条文。

将其中的4.0.1和5.0.3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即:

4.0.1条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

5.0.3条规定:“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虽然在此标准中仅仅设定了两条强者性条文,但我们从内容上看,4.0.1条中规定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在这个标准中的19张检查表中仅有高处作业与施工机具两张检查表没有设定保证项目,这是因为这两张表中检查项目之间没有内在的联系,而其他十七张检查表中,都设定了保证项目,分值以每张表100分计算,保证项目占60分。

3、增设了“检评定项目”章节,这一章增加的篇幅较大,将原有检查表中的检查内容以文字条款的形式进行了表述,十九张检查表中的检查内容分为十九节进行了表述。

4、将原“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一章,调整为“检查

评分方法”(第四章)和“检查评定等级”(第五章)两个章节。

三、检查评分方法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中各检查评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应按本标准附录A、B的评分表进行评分。检查评分表应分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施工机具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

3 、各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3.1、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满分分值均应为100分,评分表的实得分值应为各检查项目所得分值之和;

3.2、评分应采用扣减分值的方法,扣减分值总和不得超过该检查项目的应得分值;

3.3、当按分项检查评分表评分时,保证项目中有一项未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此分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四、评定等级

1、优良: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及以上。

2、合格: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以下,70分及以上。

3、不合格:1)当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时; 2)当有一分项检查评分表得零分时。

4、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5、删除“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吊篮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6、将“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改为“高处作业检查评分表”,并新增移动式操作平台和悬挑式钢平台的检查内容。

7、新增“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分表”。

依据现行法规和标准对原检查表的内容进行了调整补充。

五、《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起重机械部分) 标准解析: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3.7.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的规定。

3.7.2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施工方案、安全装置、架体结构、附着支撑、架体安装、架体升降。一般项目包括:检查验收、脚手板、架体防护、操作。3.7.3保证项目的检查

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方案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设计计算;

2)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批,架体提升高度超过150m专项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论证;

3.7.3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2.安全装置

1)提升脚手架应安装机械式自动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

(整体式小于80mm,单片式小于150mm。)

2)防坠落装置应按每个提升设备处设置一组;

3)防坠落装置与提升设备应分别固定在两个附着支撑结构处;

4)提升架应安装防倾覆装置,技术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

5)防倾覆装置应不少于两处,间距不应小于2.8m或架体高度的1/4;

6)提升架体应安装同步控制或荷载控制装置,同步控制或荷载控制误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载荷控制应在超过设计值15%时报警,超过30%时停机,其动作误差不超过5%,同步控制应在水平支撑桁架高差大于30mm时能自动停机)

3.7.3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架体构造

1) 架体高度应不大于5倍楼层高度、宽度应不小于

1.2m;

2)直线布置架体支撑跨度应不大于7m,折线、曲线布置架体支撑跨度不应大于5.4m;

3)架体水平悬挑长度应不大于2m或应不大于跨度的

1/2;

4) 架体悬臂高度应不大于2/5架体高度,且应不大于6m;

5)架体高度与支撑跨度的乘积应不大于110㎡。

3.7.3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4.附着支座

1)附着支座数量、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楼层应每层设置)

2)使用工况应将主框架与附着支座固定;

3)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

(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采用双螺母或单螺母加弹垫)

3.7.3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5.架体安装

1)主框架、水平桁架应为整体、分体对接桁架或门式钢

架结构,各杆件的轴线应汇交于节点;

2)水平桁架上弦、下弦间应设置水平支撑杆,各节点应采用焊接式螺栓连接;

3)架体立杆底端应设在水平桁架上弦杆的节点处;

4)剪刀撑应沿架体高度连续设置,角度应符合45°~60°的要求,剪刀撑应与主框架、水平桁架和架体有效连接。

3.7.3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6.架体提升

1)附着支座处建筑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应不低于C10)

2)上下两组导向装置间距应不小于2.8m或应不小于架体高度1/4;

3)两跨以上架体同时升降应采用电动或液压动力装置,不得采用手动装置;(对于整体式不得采用手动提升)

4)塔机等设备的附墙架不得设在架体内,影响架体升降。(应设置开口,并采取加固措施3.7.4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验收

1)安装单位应具有提升架安装(拆除)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分两级,一级资质可从事各类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二级资质提升高度80米以下)

2)动力装置、主要结构配件进场应按规定进行验收;

3)架体安装完毕,应按规范要求进行验收,验收表应有责任人签字确认;

4)架体每次提升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并应填写检查记录。

3.7.4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2.脚手板

1)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单块脚手板的重量不宜超过30kg,钢质的材料不低于Q235级,木质的不应小于50mm厚度,竹脚手宜采用毛竹或南竹制作的竹串片板或竹笆板)

2)脚手板应铺设严密、平整、牢固;

3)作业层与建筑结构间距离应不大于规范要求。(不宜400mm)

3.架体防护

1)脚手架外侧应封挂密目式安全网;(2000目/100cm2)

2)作业层应设高度为1.2m的防护栏杆和高度应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3.7.4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4.操作

1)操作前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并定岗作业;

3)架体安装、升降、拆除时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区,并应设置专人监护;

4)荷载分布应均匀、荷载最大值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结构施工按两层同时作业,300kg/m2,装饰施工按三层同时作业,施工载荷200kg/m2)

六、3.9高处作业吊篮

3.9.1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的规定。

3.9.2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施工方案、安全装置、悬挑钢梁、配重、钢丝绳、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包括:动力与制动、防护设施、吊篮稳定、荷载。

3.9.3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方案

1)吊篮安装、拆除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批。

2.安全装置

1)吊篮应安装防坠安全锁、并应灵敏有效;(防坠距离小于100mm)

2)防坠安全锁不应超过标定期限;(有效标定周期为1年)

3)吊篮应安装行程限位、防坠装置(安全锁),并应灵敏有效;

4)吊篮应设置挂设安全带专用安全绳,采用锦纶绳其绳径不应小于16mm。专用安全绳应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不应设置在吊篮的悬挂机构支架上)3.9.3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悬挑钢梁

1)悬挑钢梁、支架变形、裂纹、锈蚀程度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2)悬挑钢梁支架处结构的承载力应不大于吊篮任何工况的最大荷载。

3)支架与支撑面的垂直度误差应在设计规范允许范围内。

(其误差值不应大于2%,且应前高后低)

3.9.3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4.配重

1)配重数量、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配重应在钢梁上固定牢固。

5.钢丝绳

1)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应在允许范围内;

2)绳夹应与钢丝绳匹配,绳夹数量、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钢丝绳直径mm ≤19 19-3 32-38 38-44 44-60

绳卡数 3 4 5

6 7

钢丝绳绳卡座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钢丝绳绳卡的间距A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3.9.3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安全绳应单独设置,型号规格应与工作绳一致;

4)吊篮运行时安全绳应张紧悬垂。

6.交底与验收

1)吊篮安装、使用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吊篮安装完毕,应按规范要求进行验收,验收表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3)安全绳应单独设置,型号规格应与工作绳一致;

4)吊篮运行时安全绳应张紧悬垂。

3.9.4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力与制动

1)吊篮动力系统型号规格应一致,上升(下降)速度误差应在设计要求范围内;

(不超过150mm)

2)制动器制动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手动释放装置有效可靠。

(制动力矩应大于1.5倍的额定力矩、制动器必须设置手动释放装置)

3.9.4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吊篮稳定

1)吊篮作业时应采取防止摆动的措施;

2)吊篮与作业面距离应在规定要求范围内。(通常小于400mm)

4.荷载

1)吊篮施工荷载应均匀布置;

2)荷载应不大于设计值等。

通过仅仅两天时间的学习,要想全部掌握标准的内容是不可能的,只有不断地学习、理解、实践才能真正掌握其精髓,才能学有所用,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好。

安全监控部

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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