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化学品管理制度

工厂化学品管理制度
工厂化学品管理制度

工厂化学品管理制度

篇一:车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车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政策和法规。保障工厂各车间安全生产,特制定车间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各车间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和使用。

三、内容

1.各部门应认真学习有关危险化学品知识,熟悉危化品分类、理化性质,了解危化品的法律、法规。

2. 危险化学品的入库

危险化学品入库前仓库应对化学品进行必要的检查,应保证入库化学品名称、型号、数量无差错,包装完整、标识清晰。

3.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3.1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外包装干净、干燥、标签完整,危险化学品应贮存在干燥、清洁的药品库房中,避光、防潮。

3.2 危险化学品储存时应采取防挥发、防泄漏、防火、防爆

等预防措施,

库房中应有处理泄漏、着火等应急保护措施。

3.3 对于温度反应敏感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库房内应设置湿温度计,定期检查并做好录。库房应配备规定数量、质量要求的灭火器材,库房应通风良好,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3.4 危险化学品存放应分类储存、标识,并保留相关化学品的MSDS;应注意固体试剂与溶液试剂分开,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

3.5 危险化学品临时仓库要装有专锁,并注明所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

3.6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库保管员的管理,保管员应熟悉相关化学品的MSDS及相关的应急程序.

3.7 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库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并应尽可能的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3.8 各使用部门要建立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台帐,内容有危险化学品的进购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存放地点。

4.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4.1 落实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制度,使用化学品时,在保管员处领取,并在《化学品使用登记台帐》上登记,保管员根据化学品库存情况进行发料,并建立详细的化学品流水明细帐,以确定化学品的库存情况;使用岗位应有相关化学品的MSDS报告;

4.2 各部门的安全员应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进行监督。

4.3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相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及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必要时操作人员应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具,使用专用器具,并有防泄漏措施。

4.3.1 取用腐蚀品、氧化剂时,应戴上手套和防护眼镜等,严禁用裸手直接拿取,使用应严格

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4.3.2使用有毒化学品时必须保持通风畅通,必要时戴防毒面具等劳动保护用品。

4.3.3易燃品在使用过程中移动或起用时不得发生剧烈振动,以防爆炸。

4.3.4不准用危险化学品擦洗地面及机器,不得在工作场所进食。

4.3.5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时应立即清理,并洗净撒落点,防止造成人员伤

害和环境污染。

5. 危险化学品的废弃

废化学品和化学品容器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环安监负责统一回收处理。

8.1 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8.2 环安监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发放及使用后废弃物收集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篇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WHNYLM/ZD-023-20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管理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生产、运输、使用及销售和储存等环节。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安健环部是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管理进行监督。

第五条供销部负责按照采购计划进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委托第三方运输,收集危化品采购方、运输方相关资质,并建立档案。

第六条危化品的使用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等安全监管工作。

第七条生产单位负责产品类危险化学品厂区内装、运过程的监管工作,负有向采购方告知的义务,提供“一书一签”。第八条各厂、部负责组织员工进行危险化学品特性、使用及防护等知识的培训。

第九条各厂、部负责提出本单位需使用化学品的采购计划,负责本单位生产的化学品暂储存期间的污染防治、事故预防和日常安全管理以及本单位过期作废化学品的暂储存。第十条安健环部负责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依据国家标准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安健环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的性能说明书,注明其物理、化学性能,储存和使用要求,应急时的处理方法,废弃和回收措施等。

第十二条安健环部依据本制度每月对焦化厂进行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内容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及标准、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和检查结论等,并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档案,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知,对使用、运输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十三条粗苯工段使用并负责保存洗油。洗油储槽要设围

堰及泡沫灭火系统,洗油储槽温度要保证在正常工艺范围内。设置现场及远传液位计,地面位置设置气体探测器,呼吸阀每周拆卸检查一次,并填写《放散专项检查记录》,内容包括:检查项目、是否畅通、存在问题、管控措施等。第十四条硫铵工段使用硫酸、液碱并负责保存。硫酸、液碱储槽

要分别设置围堰,储存温度要控制在正常工艺范围内,储槽设置远传液位计。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

第十五条采购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专业知识,了解所经营的各种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相关知识,并熟悉其应急救援措施。第十六条所采购的产品应符合质量要求,其包装物应是由国家定点的包装物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同时在包装物上应张贴、喷印或悬挂安全标签。

第十七条易制毒品、腐蚀品凭公安部门核发的有关证明购买。购买之后及时到公安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供货方必须具有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采购无证厂家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第十九条由各厂、部提出化学品需用计划,经所属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供销部,由供销部统一购买。

第二十条供销部在入库前负责对购进的危险化学品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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