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

《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

申请人已知晓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如与本市在先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构成近似,导致有可能发生争议的,或者不适宜等其他有明显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情形的,同意不予登记或予以更正。同时,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名称争议纠纷的,愿意按照名称登记机关的依法处理结果,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2020年03月16日

备注:1、设立登记由全体出资人签署本承诺书,名称变更登记由本企业签署本承诺书。

2、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时需提交或上传本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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