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厂技术改造管理办法(2016版)

某电厂技术改造管理办法(2016版)
某电厂技术改造管理办法(2016版)

某发电厂技术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技术改造工作的管理,提高技术改造管理水平,确保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目标的实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根据《中国XX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改造是指对现有的发电设备和设施,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公用设施,利用国内外成熟、适用的先进技术,以提高发电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满足环保要求及增加生产能力的完善、配套、改造的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

第三条技术改造的范围

(一) 消除影响发电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环保、综合出力的设备缺陷以及公用系统存在的问题,提高效率和出力,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

(二)降低供电煤耗、水耗、厂用电等,提高发电设备的经济性;

(三)充实、完善和提高调度通信、自动化等设施的技术水平;

(四)治理"三废"和环境污染,满足环保要求;

(五)改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措施;

(六)对发电设备和设施进行延长寿命的改造;

(七)其他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技术改造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市场依托为平台,以项目管理为主线,以提高发电设备的可靠性为手段,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节能降耗为重点,对影响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项目要有规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

(二)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本行业及集团公司的标准、规定等。制定正确的技术改造方针,贯彻技术经济优化的思想,定好战略,搞好规划,做好计划。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促进和带动本企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技术改造资金应重点使用,并进行充分的投资经济效益评估,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注重整体改造效果;

(四)技术改造项目不仅要注重本企业的技术经济效益,也要注重社会综合效益,提高环保意识,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五)加强技术改造工程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责任制,强化工程全过程管理,保证质量,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对重点的技术改造项目要实行项目资本金制、项目负责人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二章技术改造资金来源与管理

第五条资金的来源

(一) 按规定用于技术改造的资本性支出;

(二)通过立项申请获得XX湖南分公司批准的用于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

(三)按规定用于技术改造的专项拨款和补助资金;

第六条资金的管理

(一)技术改造资金纳入公司生产经营的预算管理;

(二)技术改造资金安排要量力而行,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并根据工程项目的年度实施进度安排资金计划,计划资金的安排要首先保证上年度已开工的、己订货的跨年结转项目,尽快发挥工程项目和投资的实效;

(三)技术改造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允许挪作他用和拆借。XX湖南分公司确定的技术改造项目不能擅自进行各个项目资金计划的调整,如需变更项目资金计划的数额,应以正式文件上报XX湖南分公司;

(四)加强自行掌握资金的管理,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年初技术改造资金的安排要留有余地,以便适应临时性的项目急需。年度自行掌握技术改造资金的计划安排,要报XX 湖南分公司备案;

(五)为弥补资金不足,经济效益较好的项目可以使用技术改造贷款。用国家贷款时,应于每年10月底以前,向XX湖南分公司提出下年度技术改造贷款的项目计划;

(六)技术改造项目所贷款项的归还,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公司资本性支出预算中统筹平衡解决;

(七)未经XX湖南分公司允许不得在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工作中,自主承诺和签订有关使用技术改造资金的额度;

(八)通过技术改造工程拆除的设备,凡是有可用价值和可继续使用的,要妥善保管并登记入帐,尽可能内部调剂使用,不能将有可用价值和可继续使用的设备,随意作报废处理;凡是能在工程竣工前处理的设备都要尽早办理调拨手续,报废设备的固定资产,按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九)不得将回收的设备和材料无偿转让给公司所属关联单位和集体企业使用或占用;

(十)要严格按XX湖南分公司核定的公司所属部门范围确定和安排技术改造计划。不能用XX湖南分公司下达的技术改造资金或公司生产自有资金搞关联单位的项目;

(十一)与外部合作进行本单位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要经XX湖南分公司批准,纳入XX 湖南分公司年度计划或规划,不得自行签订有关合同。

第三章技术改造规划

第七条技术改造规划必须明确方向和目标,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综合平衡。搞好规划的目的,在于使公司内部明确技术改造的方向与重点,把有限的资金、物资和人力,用于关键地方,提高设备健康和技术经济水平,保证安全发电,防止短期行为和匆忙上项目的做法,提高整体经济效益。

第八条规划应遵循的原则

(一)全局一致。技术改造涉及各部门、各专业的技术经济的优化和调整,涉及整体技

术装备水平的提高,涉及全局性技术经济效益的最大产出。必须从整体经济的最大效益出发做到当前与长远相结合,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相结合,尤其是要注意取得长远的效益;

(二)量力而行。规划项目的制定,要结合资金和物力的可行性,防止技术改造资金来源有限,建设项目过多,项目工期延长,影响其经济效益的发挥;

(三)目标明确。规划项目的制定,不应只重视项目多少,资金投入量多少,也应注意相应的技术装备和手段、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都得以合理提高;

(四)保证重点。规划项目的制定,要以公司安全性评价、技术监控、缺陷管理、耗差分析和可靠性分析、大机组竞赛、经济性评价等结果为重点进行评定和研究,分轻重缓急,综合平衡;

(五)技术进步。规划项目的制定,要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第九条规划的内容

(一)规划在内容上要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和侧重点;

(二)技术改造规划要在集团公司技术改造方针和技术政策的指导下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

1. 依托安全性评价、技术监控、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耗差分析等工作结果,对公司所属设备的技术状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调查,评定研究和分析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比较公司技术经济水平同全国、全集团同类电厂最好技术经济水平的差距;

2.根据国家和行业技术改造政策和技术装备政策,制定公司技术改造目标、重点和技术措施,确定公司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水平;

3.提出技术改造总规模及改造方向,提出投资规模,投资估算并平衡资金来源;

4.技术经济效益分析和落实外部有关条件。

第十条规划的编制

(一)各部门根据公司技术改造规划来编制,并按规定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汇总;

(二)除有特殊要求外,技术改造规划一般在规划期前一年进行编制,并要求编写文字说明。

第四章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及建设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项目的划分

(一)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具有工程设计文件(或改造方案)、能够发挥效益的技术措施。主体改造工程和与之配套的工程应作为一个项目,不能将没有直接联系的几个独立项目捆在一起作为一个项目,也不能将一个独立项目分解成几个独立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按投资额分类:

1.限额以上项目是指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2.限额以下项目是指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

3.集团公司和XX湖南分公司指定性项目不分投资限额。

〈三〉重点技术改造和一般技术改造项目:

1.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是指投资总额在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或集团公司和XX湖南分公司指定性的项目;

2.一般技术改造项目是指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

第十二条项目的审批权限:

〈一〉限额以上项目:

1.投资总额在2亿元及以上的项目由集团公司审查后,报国家有关部委及国务院审批;

2.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至2亿元(不含2亿元)的项目,由集团公司审查后,报国家有关部委审批。部分项目经国家有关部委授权,由集团公司审批。

〈二〉限额以下项目:

1.技术改造项目包括XX湖南分公司批复项目和公司自主项目两类;

2.投资总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XX湖南分公司审批;投资总额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公司自行确定,在XX湖南分公司批准给公司自行掌握资金额度内安排;

3.各责任部门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预算手册中归类为其他修理的项目根据自行掌握资金额度安排,报设备管理部备案。

第十三条项目的建设管理程序:

〈一〉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分阶段管理和审批,各阶段管理和审批要严格按程序进行;

(二)对单纯更换设备或设备购置经批准后即可立项;

(三)建设管理程序基本遵循四个阶段的原则

1.前期准备或可研阶段:根据技术改造规划的内容和要求,由项目责任部门通过调查研究后编制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技术改造方案,按技术管理程序获得公司批准,然后由设备管理部统一报XX湖南分公司审批;在调查研究阶段应进行多方案技术和经济比较,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3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XX湖南分公司审批;公司自行掌握资金安排的小型技改项目中投资金额达2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责任部门必须编制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批;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见附件1;

2.初步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个别项目为设计任务书),按规定组织进行招投标工作,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上报。初步设计文件一经批准,可进行开工准备;

3.开工建设阶段:上报和审批开工报告,开工报告经批准并列入年度计划后,方可正式开工。并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要求和确定的初步设计批准概算书进行施工图设计和设备订货,随后进行施工、安装、运转、分部验收;

4.竣工验收考核阶段:要经过工程验收及设备和系统运转正常,填报竣工验收报告,办理投产交付手续,并确定项目技术经济考核时间和内容: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经济指标,作为技术改造工作考核与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技术改造年度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年度计划的编制依据

(一)年度计划的编制应以XX湖南分公司批准的技术改造规划为依据;

(二)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改造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XX湖南分公司对年度技术改造计划编制的要求及公司安全生产、稳定运行的实际需要;

(三)充分考虑结合机组大、小修实施年度项目计划和资金完成的可能性;

(四)充分考虑外部条件的落实情况(如设备制造和交货期等)。

第十五条年度计划项目的分类和条件

(一)年度计划项目主要分三类:

1.正式项目:初设己审批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开项目及结转项目;

2.预备项目:可行性研究己审批,招投标工作和初步设计在进行,外部条件正在落实;

3.前期项目:项目建议书己审批,正在开展可行性研究的项目。

(二)列入年度计划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做到"四落实"

1.资金来源落实;

2.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己审批;

3.施工力量落实;

4.主设备订货和主要材料来源落实。

第十六条年度计划的投资预算

(一)年度投资预算是指在计划年度内允许完成的技术改造项目的总费用,包括结转和新开项目在本年度内完成的费用;

(二)XX湖南分公司在每年度下半年下达给公司下一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预算控制额度(含自行掌握资金)和原则指导要求;

(三)计划部根据XX湖南分公司的投资预算控制额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年度的投资预算。

第十七条年度计划的编制

(一)设备管理部根据规划中明确的重点项目和资金使用方向,结合XX湖南分公司年度技术改造原则指导要求,在年度投资预算内,组织各部门编制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年度计划并归总;

(二) 设备管理部在编制年度计划时,应分别编制自行掌握资金安排的项目计划和报XX湖南分公司审批的项目和资金计划;

(三)对XX湖南分公司指定项目和自有资金以外的项目,如申请专项贷款、国家专项资金和外资项目等同时组织编制。

第十八条年度计划的审批下达

(一)公司各部门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本着安全、效益优先的原则,将下年度拟实施的修理(含大小修)、更新改造、环保、科研及基建项目相关资料(含经济技术比较资料)于每年9月底报送设备管理部;设备管理部组织技术论证并筛选后于10月底将项目计划提交计划部;计划部审核并报送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完成立项(其中预算造价在30万元以上项目需报XX湖南分公司批准);

(二)计划部于每年12月底下达下年度工程项目计划并汇总。

(三)XX湖南分公司指定的技术改造项目和年度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均为XX湖南分公司的技术改造指令性考核项目。

第十九条年度计划的调整

(一)已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包括项目名称、措施内容、总投资、工期)一经审批,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过程中,确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时,由责任部门重新报请审查批准;

(二)特殊应急项目应在具备年度计划条件的前提下由责任部门随时申报,按《XX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10版》,履行申报手续,经公司审批后方能补充列入年度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中;

(三)上年度未完成但资金计划已下达的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和资金纳入本年度技术改造计划,并参加统计和考核的管理。

第六章技术改造的工程管理

第二十条工程开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技术改造项目必须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对项目计划的实施计划全面负责,责任人不得随意变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责任人因不同原因需要变动时,要由责任部门及时确定项目新责任人,不能形成责任人缺席的项目实施阶段;

(二)责任部门必须落实工程的安全组织措施;

(三)限额以上项目开工之前由设备管理部填报开工报告,报请XX湖南分公司审批;

(四)用款计划:为了合理使用技术改造资金,发挥资金的时间效益,技术改造工程应根据工程具体施工进度,编报工程用款计划。

第二十一条项目招投标和承包的基本要求

(一) 项目预算单项造价在30万元及以上者,为了优化工程方案设计,确保工程质量,节约投资,除保密性强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均应进行设计、设备制造和监理等的招投标。要打破地区、部门界限,开展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和监理等的竞争。预算单项造价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计划部组织招投标工作;施工单项合同价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计划部、设备管理部报请XX湖南分公司计划部、安生部组织招投标工作;

(二)年度技术改造计划项目,原则上项目责任部门自行组织实施;确属不能承担的项目,经计划部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监理的管理及基本要求

(一)技术改造项目实行监理是对项目建设所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目标控制是项目建设监理的中心任务;

(二)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理单位要对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控,对项目的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对项目的实施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条件协调参与,遵循"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基本方法;

(三)根据项目技术的复杂程度和项目的重要程度,对XX湖南分公司确定的技术改造指令性考核项目(项目投资额度500万元以上)必须实行项目的监理制度,将项目的监理机制纳入技术改造全过程管理之中;

(四)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理原则上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制,监理费用由项目概预算中列支;

(五)技术改造项目确定实施项目监理制后,要健全项目监理的管理机构,制定项目监理程序,明确监理和被监理双方的工作内容与职责,做好项目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管理及基本要求

(一)项目合同管理按《XX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10版)》和《XXXX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二)必须明确各项目合同承办人的职责,承办人由负责项目的部门确定,承办人可以是公司正式员工,但不能是临时性借、聘人员;

(三)项目合同承办人应对项目的合同自签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全过程负责,其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项目负责部门及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

(四)承办人负责跟踪调查合同的履行情况,一旦发现合同另一方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合同承办人应及时通知公司法律工作人员,并按公司法律工作人员的要求准备相关证据和资料;

(五)负责项目的部门和人员必须经项目合同承办人向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提供项目合同审查所需的资料,包括项目合同另一方的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

(六)企业法律、审计、财务、监察部门要参加重大项目合同的谈判、起草、签约工作,负责对项目合同的监督和保障,对项目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及形式负责。

第二十四条工程所需的重点设备和材料在制造过程中责任部门要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造工作,及时掌握设备和材料出厂前的试验数据,对不满足设备和材料供货所确定的技术协议和合同中的技术指标,不得交货,要及时同制造、设计等方面研究解决。

第二十五条加强领导和组织机构

(一)由主管生产的领导负责技术改造工作,并由设备管理部归口管理,健全机构和人员:要由懂技术、懂经济、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及上级规定的人去管理工程;

(二)要提高政策观念,熟悉和掌握有关政策和规定,避免主观随意性而任意决定技术改造资金及其使用方向。

(三)概预算专业人员必须取得资格认证,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概(预)算的编制、审批、调整

(一)技术改造工程,应按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编制技术改造工程的概(预)算:按照集团公司类比管理的原则,对于改造内容和规模相同的技术改造项目,将采用同等技术、标准规范、标准定额进行概(预)算的编制和审批;

(二)技术改造工程的概(预)算编制,视工程具体情况,以阶段性划分进行,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书,施工图阶段编制预算书,对投资额度不大或单纯设备更换等工程可不编制施工图预算;

(三)对重点工程概(预)算编制原则应事先确定;

(四)初步设计总概算书或施工图阶段的施工图预算书,是设计审批工作的组成部分。

(五)经批准后的初步设计概(预)算书,要严格执行,要按其控制使用,不得任意增加工程项目,扩大建设规模和增加其它费用;

(六)经审定批准的概(预)算是控制工程投资、签订投资包干经济合同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合同和结算予以协商解决:

(七)技术改造工程中不应发生的措施费用或公司已在生产经营活动预算中列支的费用严禁在概(预)算中列支;

(八)概(预)算中的预备费,须经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使用;

(九)原则上不允许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项目内容、改变设计标准、增加其他费用,相应调整总概(预)算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七条项目验收及评定

(一)工程投入后当月,责任部门即应按投资估价增加固定资产,上报财务部门及时计提折旧;

(二)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设计和施工等有关单位,必须提供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评估所需的资料以及施工图纸;责任部门的项目责任人在一个月之内将所有技改、修理项目的技术协议的纸质批准文件、pdf文件、技术方案、可研报告、施工三措、项目开工报告扫描件、经济签证单扫描件、项目验收单、设备异动、检修记录、发生的备件材料及修理费用清单、试验报告、合同复印件等送交设备管理部项目专责处;

(三)公司预算手册项目中的其他修理归类中的需设备管理部签证的项目,请各具体承揽单位将月度经济签证单以及月度工作完成情况发设备管理部项目管理专责审核,设备管理部项目管理专责对照技术协议检查月度维护工作完全按照协议完成后方能签字认可验收;

(四)工程竣工后二个月内,承建单位必须向设备管理部提交竣工报告,竣工报告包括决算表(见附件3)和竣工图,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设备管理部申报理由;

(五)项目竣工后由项目责任部门组织预验收,合格后申报公司组织验收;

(六)凡经验收不合格或不能正常投入运行的项目,不能转为固定资产;

(七)责任部门要认真做好工程总结、投资使用情况计划部要做好概、预、决算的分析工作。财务部与物资部同时要认真做好各项账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结算工作,做到工完帐清。工程竣工决算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成本。

第七章技术改造项目后效评价

第二十八条评价内容

根据评价项目在其进行可研报告中提出的预期效果对该技术改造项目的必要性、改造方案的正确合理性、改造后对机组或系统有关性能指标的影响情况、改造设备自身的可靠性、适应性及技术的先进性和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评价

第二十九条评价管理程序

(一)对评价项目按照安全生产、系统匹配、环境保护、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性;改善劳动环境和条件及综合七大类进行分类建挡(另见表格)。

(二)设备管理部的点检长及控制部专业主任在每个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后必须将负责提供评价该项目的有关数据记录的工作下达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将此工作落实到人。

(三)每年的六月份和十二月份进行两次技改项目的后效评价工作,所有技改项目在投运三个月以后才能参加评价。

(四)根据项目投入的资金数量,30万以上的项目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评价,并根据

需要外请有关专家评价;10—30万的项目由副工程师负责组织,10万以下的项目由设备管理部点检长或控制部专业主任分专业组织,评价所需的相关数据由有关部门提供。

(五)评价所需的相关数据的整理、技术改造项目后效评价表的填写由设备管理部点检长或控制部专业主任在后效评价工作开始前10天负责完成,后效评价报告在评估结束后7天内送交设备管理部项目管理专责。

第八章技术改造的统计分析与考核

第二十八条统计和分析

(一)计划部、财务部按XX湖南分公司规定的统计和分析报表定期上报项目、资金、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各报表均按季报和年报分别进行,季度报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8日内上报,年报应于下年度1月份上报;

(二)报表要充分体现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分析反映项目和资金及工程进度的实际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分析内容应全面、客观和实事求是;

(三)准确性是指应能准确反映企业、设备分类、技术分类、项目构成、资金结构和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完整性是指应杜绝各指标的漏填、未填、对应关系错误及数量不匹配的现象。及时性是指应杜绝迟报、未报和报表的报送文件方式不对等现象;

(四)报表的报送方式均以电子版为准,格式和内容详见附件4。

第二十九条检查与考核

(一)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就及时将项目的相关资料(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送交设备管理部项目管理专责处,未按期完成将进行考核,每次考核项目负责人100~500元;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由责任部门根据项目实际鉴定试验、运行数据评定,向设备管理部提交项目评估报告申请,并将项目评估报告送至设备管理部项目管理专责处,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由设备管理部向XX湖南分公司提交项目评估报告,计划部、财务部、物资部协助;

(二)XX湖南分公司下达的技术改造项目和资金计划,项目和投资完成率要大于90%,计划工期为本年度内竣工的项目,投资和项目完成率要大于95%;但年度计划确定的工作任务的完成率要达到100%;项目未按期完成根据项目的重要程度每次考核项目责任部门200~2000元;

(三)为确保技术改造资金重点用于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上来,公司自行安排掌握的资金计划中其生产性项目投资不低于90%;

(四)对于预安排下年度的项目和资金不纳入考核范围;

(五)为加强技术改造管理工作,公司每年将对各部门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召开技术改造工作会议,对技术改造工作先进经验进行交流,并对技术改造中的管理工作先进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改造后达不到预期技术经济指标的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项目将进行通报批评和实行经济处罚。公司每年召开一次技术改造评奖活动,对本年度的技改项目进行评价,根据每年的项目规划评选出特、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并进行奖励。如没有达到评奖等级,奖项可以空缺,公司对得奖项目进行奖励,特等奖奖励5000元,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优胜奖奖励500元;

(六)评价工作按照“完全达到预期效果、部分达到预期效果、未达到预期效果”对技改项目予以评价,对部分达到预期效果、未达到预期效果项目责任人应提供具体的原因分析和责任分析;

(七)以评价专家的结论作为对该项目进行年终评奖、考核的依据;未达到预期效果不能评奖,部分达到预期效果不能评二等及以上奖;对部分达到预期效果、未达到预期效果的要根据项目投入的资金数额和原因按责任出具专项考核通报,对有关人员进行考核。

(八)公司预算手册项目中的其他修理归类中的需设备管理部签证的项目,没有按照协议完成工作任务将由设备管理部进行考核,每次考核项目责任人100~300元;

(九)工程竣工后二个月内,承建单位必须向设备管理部提交竣工报告,未按期提交报告的,每次考核500~2000元;

(十)后效评价报告未按期送交设备管理部项目管理专责每次考核项目责任部门或责任人200~1000元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3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可研格式

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Word文件)

一、前言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性质;

(三)可研编制人;

(四)项目负责部门;

(五)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提出的背景及改造的必要性

(一)承担可行性研究的单位;

(二)项目提出的背景;

(三)进行技术改造的必要性;

(四)调查研究的主要依据、过程及结论;

(五)原系统或设备的基本情况:

1.拟进行改造的系统或设备的基本情况说明;

2.系统或设备简述;

3.铭牌;

4.制造商;

5.投产日期;

6.技术状况及其他有关技术参数;

7.运行简历;

8.主要历史状况等。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陷情况的记录和叙述;

2.安全生产;

3.系统匹配;

4.环境保护;

5.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性;

6.改善劳动环境和条件等。

(七)需要通过技术改造解决哪些问题。

三、方案论证

(一)改造方案描述;

(二)造后预期达到的效果;

(三)应从全部可能的设计方案中,提出2~3个最适合的可选方案(或建议方案);

(四)施工方案、过渡方案;

(五)是否需要停机停炉或结合机组大、小修等;

(六)从技术、经济、效果等方面论证其实施可行性、合理性、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七)要求定量、准确地对其性能指标、投资费用、效益、投资回报作出综合比较;

(八)提出推荐方案。

四、项目规模和主要内容

(一)项目方案及内容综述(不超过40个字);

(二)工程计划开竣工时间;

(三)项目范围;

(四)项目的主要设备材料构成;

(五)地址选择及地理位置、路径及方案;

(六)改造后系统布置的变化;

(七)性能和有关参数及必要的图纸;

(八)环境保护措施、治理方案和回收情况,对环境保护的评价;

(九)对劳动定员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及培训情况;

(十)主要设备制造(订货)周期;

(十一)调研、可研、初设、设计、招标、订货、开工、工程各施工步骤(包括拆除、土建、安装等)、试验、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整个项目的时间进程计划安排;

(十二)对灰场工程、构筑物及一般土建工程,应注意气象、水文、地质、地形、地下等资料的收集和叙述。

五、工程实施条件

(一)工程项目有关征地、占地、施工临时用地、拆迁、赔偿等外部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设计、施工单位的选择;

(三)工程施工周期;

(四)设备制造周期;

(五)勘测设计周期;

(六)资金来源等的落实情况;

(七)有关规划、消防、征地、搬迁等的落实情况;

(八)需要停机停炉等计划的落实情况:

(九)进口设备是否具备采购条件;

(十)主要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是否采用招议标方式进行;

(十一)主要设备及材料采购的被招标对象(制造商)的选择;

(十二)其他外部条件是否具备。

六、投资估算表及设备、材料明细表

(一)投资估算表;

(二)设计费;

(三)调试费;

(四)设备费;

(五)施工费(其中人工费);

(六)主材料费:;

(七)工程总投资;

(八)设备、材料明细表(见本附件附表)。

七、经济效益分析

(一)对于提高系统和本单位综合生产能力与经济效益的计算分析,包括节能降损、提高效益、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等;

(二)对投资回报等指标的分析计算。

八、评价结论

(一)运用各种数据,从安全、技术、经济、财务等方面,论述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和存在问题;

(二)对改进前后安全生产情况、经济运行情况、社会环境影响等方面的对比分析。包括:节能降耗方面、提高安全性、提高可靠性等:对环境的影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九、项目部门上报意见

2~30万元小型技改项目可研格式:

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Word文件)

一、前言:

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性质、项目员责任部门、项目编写人员、和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提出的背景及改造的必要性

(一)项目提出的背景;

(二)项目存在的问题;

(三)项目经济性安全性影响;

(四)项目方案比对。

三、项目费用明细

(二)人工费用:

(三)费用合计:

四、项目可研结论

附件2:

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报告

(Word文件)

一、前言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性质:

(三)批准文号:

(四)批准资金:

(五)项目负责部门:

(六)项目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

(八)施工单位:

二、项目原系统或设备的基本情况简介

(一)系统或设备简述:

(二)铭牌:

(三)制造商:

(四)投产日期:

(五)技术状况及其他有关设计参数:

(六)运行简历:

(七)主要历史状况和缺陷情况:

三、项目改造方案和内容描述

(一)项目的改造方案及内容综述:

(二)工程开竣工时间:

(三)地址选择及地理位置、路径及方案:

(四)改造后系统的变化情况:

(五)对劳动定员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及培训情况:

(六)施工方案、过渡方案情况:

(七)是否停机停炉或结合机组大、小修进行的:

(八)工程项目有关征地、占地、施工临时用地、拆迁、赔偿等外部条件的情况:(九)主要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是否采用招标方式进行的:

(十)主要设备及材料招标采购对象(制造商)的选择情况:

四、改造后达到的效果与改造前的比较情况

(一)改造前存在的缺陷经改造后的消除情况:

(二)系统配置改造前与改造后的对比及提高情况:

(三)各项技术性能和指标改造前与改造后的对比:

(四)改造前与改造后运行情况的对比:

五、项目的阶段性时间进程和主要工作情况

(一)调研阶段:

(二)可研阶段;

(三)初设阶段:

(四)设计阶段:

(五)招标阶段:

(六)订货阶段:

(七)开工阶段:

(八)工程各施工阶段(包括拆除、土建、安装等):

(九)试验、调试、试运行阶段:

(十)竣工验收阶段:

六、经济效益的分析

(一)对于提高系统和本单位综合生产能力与经济效益的计算分析,包括节能降损、提高效益、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等:

(二)对投资回报等指标的分析计算:

七、总结评价的综合性结论

(一)运用各种数据,从安全、技术、经济、财务等方面,对项目全过程管理进行总结:(二)技术方案和措施方案的路线是否合理:

(三)项目在机组的安全性评价、二十五项反措、降低非计划停运等方面的作用:(四)对改进前后提高安全性、可靠性、节能降耗及经济性提高、环境保护、改善劳动环境和条件等方面的对比分析。

节能降耗:

提高安全性:

提高可靠性:

对环境的影响:

附表1:

XX湖南XX湖南分公司大型生产项目后评价表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并网运行规定

电力工业部印发《关于电网与发电厂、 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1994年5月21日电政法[1994]315号) 根据国务院《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维护并网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部制定了《关于电网与发电厂、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的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反映。 附件:电力工业部关于电网与发电厂、 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的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并维护并网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网管理部门及其调度机构、并网运行的发电厂(站)、变电站和电网,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新建需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电网的统一规划及并网的技术要求,有关电网管理部门应参加与并网运行有关部分的设计审查工作。 第四条凡需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或电网,必须与电网管理有关部门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协议,方可正式并入电网运行。 第五条并网协议包括并网经济协议、并网调度协议和其它双方认为必要的协议。协议双方应将并网协议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或电网,均必须服从电网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对发电厂并网运行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务院电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电网并网运行的要求,可参照本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二章申请并网程序和条件 第七条凡要求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应在项目设计审查前三个月向有关电网管理部门提出并网申请,由有关电网管理部门审查其是否符合并网运行的要求,并在收到设计审查文件后一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八条申请并网发电厂,必须具备接受电网统一调度的技术装备和管理设施。 第九条申请并网运行的发电厂的建设应与其配套的送变电工程和二次系统(包括相应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及计量装置、通信、电网调度自动化等)设施按批准的设计同步建成,同步投产,并经有关电网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风电场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风电场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生产管理 适用范围 XXX公司 内容概要《XXX公司风电场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为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XXX”)技术改造管理,提高改造质量和投资效益,确保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依据《XXX公司风电场技术改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XXX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明确了技术改造的原则、分类、管理职责、计划管理、项目管理、投资管理的内容以及统计分析与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XXX”)技术改造管理,提高改造质量和投资效益,确保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依据《XXX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XXX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公司所属各风场。 第三条技术改造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备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的活动。 第四条技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承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后评价制的“五制”管理。 第五条技改项目按照上级公司“四全”管理要求进行管控,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承诺,严格管控、严肃考核。 第二章原则、分类 - 1 -

第六条基本原则 (一)“必要可行”原则。加强技改项目分析和论证,项目只有同时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方可实施; (二)“科技引领”原则。大力推进创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升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水平; (三)“效益最大”原则。优化项目设计,准确评估投资经济性,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节能降耗类技改项目,原则上投资回报率不低于15%; (四)“专款专用”原则。技改资金不允许挪作他用和拆借,不能擅自进行项目间的投资计划调整; (五)“针对性强”原则。优先安排涉及人身、设备的安全类改造和国家政策要求的环保、节能类改造; (六)“严格管理”原则。严格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以下简称可研)审批、过程管控和后评价,对照承诺和批复严格考核。 第七条项目分类及承诺书分级 (一)按投资额 1.重点技改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改造项目; 2.一般技改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改造项目; 3.自行掌握投资,指本公司按分公司赋予的审批权限,自行审批的项目所需投资计划额度。 - 1 -

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新希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及分类: 1、本制度适用于新希望化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所有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简称技改项目)是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新方法等,对生产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更新,以达到可以预期的相应目标,能提高经济或社会效益等目的的投资活动。 2、分类 2、1、审批项目:按投资额分类,投资额高于3万元的技改项目。 2、2、备案项目:投资额在3万元及以下的技改项目。 二、审批技改项目的管理 1、技改项目的申报 1、1、技改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需求、技术等,结合公司的总体规划和综合能力,填写技改项目申请表(见附表一)和技改项目申请报告,经申报单位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查后,报化工投资运管部。 1、2、技改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2、1、对项目现状(技术参数、技术能力等)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的不足或缺陷,陈述技改的理由、根据或必要性。 1、2、2、技改项目预期达到的目标或指标、效益或效果。 1、2、3、完整的初步技改方案:.技改项目的总体内容介绍及相关图纸;所采用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等的技术说明;技改项目的设

备、材料计划清单;关于安全、环保要求的符合情况;技改项目实施方案及施工的时间节点计划等。 2、技改项目可行性评估及审批 2、1、运营管理部接到技改项目申请报告后,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技改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查。项目金额及风险程度较大的技改项目由运管部负责组织、召集公司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申请的技改项目进行技术方案论证和项目可行性评估,必要时可向公司以外专家咨询或请公司以外专家参与技术方案论证和项目可行性评估。 2、2、未通过审查,运管部将技改项目申请报告退回项目申请单位,补充、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 2、3、暂时不具备条件实施的技改项目,运管部下达项目终止通知书,并将技改项目申请报告留存择机实施,项目自动终止。 2、4、通过运管部审查的技改项目申请报告,报化工事业部领导审核、批准。 2、5未通过审批的技改项目,需终止项目,由运管部将项目形成的相关文件、资料、记录留存。 2、6通过审批的技改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技改项目实施方案及施工节点计划组织、开展工作。 2、7、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对原设计进行部分更改,且对总体系统无影响,由申请单位出具书面的技术更改审批表(见附表三),报化工事业部运管部审批后执行。

发电厂专业技术管理规范

专业技术管理规范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电厂专业技术管理,防止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人身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2、范围: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电厂专业技术管理中的重要试验、内部工程(计划大小修、特殊项目、重大技改、异动等)、外包工程(实业公司、外单位承揽工程)、重大安全隐患和缺陷相关工作。 3、施工管理规范: 3.1发电厂实行计划检修。技术科应组织编制大、小修等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报总工程师(或生产厂长)批准后下发执行。其内容应符合相关规程和规定,要与工作内容相结合,工作场所、作业范围(设备系统)、工作时间、技术措施要明确具体,特殊工作(机电主设备大修、超高作业、带压带电施工等)要有特殊技术措施; 3.2在开工前,生产施工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技术、安全、组织措施,并进行技术交底,保证工作人员理解、掌握、操作、执行,强化检查考核; 3.3施工时,施工部门应确保措施的内容及工作涉及的全部安全技术要求全部落实; 3.4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要体现过程控制,在工作中要加强危险点分析,及时补充完善。 4、规程及设备异动管理规范: 4.1规程管理: 4.1.1技术科根据安全生产的要求,组织检修分场、运行分场、电力调度中心、安全监察科等部门对发电厂检修、运行规程及生产相关管理制度

进行编制、修订工作。经总工程师(或生产厂长)批准后,下发到各相关部门执行; 4.1.2所有执行的规程、制度等应为有效版本,新版本公布后,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处理旧版本。 4.2设备异动管理 4.2.1检修分场应及时填报设备异动申请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报技术科审核、总工程师(或生产厂长)批准执行,并妥善保存设备异动申请、竣工报告、图纸等; 4.2.2批准后的异动应及时报送到技术科、电力调度中心、运行分场等部门,便于生产调度和操作以及以后规程、图纸和系统图的修订等; 4.2.3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设备异动情况记录在设备台账中。 4.3设备技术资料管理 4.3.1图纸、设备技术资料应妥善保管在档案室,各部门需要,去档案室查阅; 4.3.2由供应科负责,组织技术科、电力调度中心、财务科、经营管理科、分场等部门开箱验收设备等固定资产。供应科负责核实设备数量、型号、规格等;分场、技术科、调度中心负责技术参数等的确认,并清点资料,报送档案室整理归档,更新完善设备台帐,财务科、经营科负责固定资产入账等工作; 4.4.3重大工程的设计图纸经相关主管部门会审后,及时送档案室存档。 5电气专业应具备的图纸资料。 5.1 一次主接线图; 5.2 直流系统图; 5.3 正常和事故照明接线图; 5.4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原理和展开图; 5.5 端子排接线图及电缆清册;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办法

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治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西北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发电厂并网运行治理,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电网和发电企业协调进展,依照《发电厂并网运行治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北电力系统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西北电力系统内由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直调的发电厂(含并网自备电厂)和由地调直调的风电、光伏、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站、生物质能发电厂、光热发电厂。地调范围内的其它发电厂并网运行治理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新建并网机组通过整套启动试运行后纳入本细则治理。 第三条本细则各条款规定的违规情况,未经特不申明,均指由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非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不予考核,由相关调度机构负责责任认定,发电企业有争议的,由能源监管机构依法进行裁决。 第四条西北区域能源监管机构依法对发电厂并网运行治理及考核情况实施监管。电力调度机构在能源监管机构授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发电厂并网运行治理及统计分析工作。

第二章安全治理 第五条电网经营企业、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西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力调度机构按各自调度管辖范围负责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西北各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其它有关规程、规定。 第七条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爱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继电爱护故障信息子站,故障录波器、通信设备、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治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应符合能源监管机构及西北区域电力调度机构有关安全治理的规定。以上制度不完善者,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者,按10分/项每月考核。 第八条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必须配备同步向量测量单元(PMU);接入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风电场、光伏发电站其升压站必须配备PMU装置。应配备而未配备PMU装置者,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者,按60分/月考核。

技改项目管理办法定稿

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技术改造项目就是指在公司范围内,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与新材料等,对生产设施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更新,以达到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量、质量,增加品种,促进产品升级,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降低能源与消耗,搞好资源综合利用与污染治理,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投资活动。包括技术更新、技术创新、技术开发、设备更新与新技术引进及应用等。 第二章技改项目前期工作 第一节项目考察、论证 第二条所属企业权限内管理的技改项目,由所属企业项目提出人或项目委托负责人编写出项目建议书(方案),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改造内容,技术方案,改造后的效果,安全技术措施,改造投资,改造时间等。 第三条所属企业权限内管理的技改项目建议书提交后由所属企业组织调研、论证,难以确定需要考察的,由所属企业向公司提出考察申请,批准后由所属企业组织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应提交考察报告,考察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考察单位,考察时间,考察内容,考察单位使用效果,用于本项目可行性。 第四条公司权限管理的技改项目,由项目提出人或项目委托负责人或委托单位编写出项目建议书(方案),项目建议书提交后由公司组织调研、论证,需要考察的,由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考察。公司内部编写的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同上;外委编写的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编写;考察报告主要内容同上。 第二节项目立项 第五条属于地方行政部门审批管理的技改项目按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由项目所在企业组织相关材料申请立项。 第六条属于公司内部审批与公司权限管理的技改项目,由所属企业按技改项目申报内容要求,按内控立项流程组织申报,报给技术中心与战略投资部,由战略投资部按内控立项流程逐级上报审核、审批立项。 第三节项目设计、审查 公司与所属企业承担的技改项目设计: 第七条所属企业权限内管理的技改项目建议书(方案)审批后,由所属企业技术处或项目责任人进行设计的,由所属企业组织可研论证,设计审查与施工图技术交底。审查、论证后的可研、设计报给技术中心、战略投资部或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属公司权限内管理的技改项目建议书(方案)审批后,由公司或所属企业负责设计的,由公司战略投资部或委托技术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可研论证,设计审查与施工图技术交

电力安装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规定审批稿

电力安装企业技术档案 管理规定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公司技术档案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公司的技术档案,充分发挥技术档案在公司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公司各生产技术部门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 1、公司工程技术档案管理机构 2、职责分工 1)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负责整个工程的档案管理工程,组织制度本项工程的归档范围、管理制度、收集整理工程前期文件、组织审查,接受各部门编制的档案文件。 2)综合部 a、公司档案室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规范的公司档案室,设立专职工程技术档案管理人员。 b、负责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档案法规制定公司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报公司批准后,印发个部门执行。

c、及时向公司档案室移交本部门的构成档案元素的工程项目资料。 3)公司档案室 a、负责公司工程技术资料及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图纸、设备资料、合同文件、联络单、洽商记录、技术安全交底记录等综合文档的接受、发放、借阅及其登记、计算机录入及编码归档。 b、负责归档数据库的数据备份。 c、负责指导公司各部门收集、整理相关工程技术资料。 d、负责档案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负责库存工程技术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e、负责在建工程项目的资料整理工作。 4)工程部 a、建立规范的工程技术资料室,设立专职工程技术档案管理人员。 b、督促参建单位包括(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施工分包单位、监理单位、调试试验单位)严格遵守公司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并纳入合同条款中进行管理。 c、协调参建各单位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d、审定经过监理单位审查的各类技术资料,并及时移交资料室。 5)工程部资料室

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细则教材

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细则 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 Q/CSG-GPG 2 12 001-2014 2014/05/12印发封面2014/05/12实施

本制度信息 、 董俊宏李于达 2014/05/12印发制度信息2014/05/12实施

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细则 1总则 本细则主要明确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职责,规范并网管理流程,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新设备并网启动投运阶段,即包括新设备的年度投产计划安排到并网启动投产的全过程。广东直调系统新设备并网启动投运涉及到的有关调度机构、新设备业主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安装单位、调试单位、设备运维单位相关人员均应执行本细则。 凡涉及属广东中调调管,但属广州、深圳供电局运行维护的设备,均应执行本细则,广州、深圳中调相关工作参照地调执行。 地、县级供电局新设备并网启动工作可参照本细则相关要求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 3.1.引用文件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15号令)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电网运行准则(DL/T1040)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 3.2.应用文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并网管理规定(Q/CSG212003-2013)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二次系统管理规定(Q/CSG212001-2013)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001-2014)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工作评价标准(广电调控安【2014】1号) 3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修订)(Q/CSG-GPG 2 12 001-2011) 4术语和定义 4.1.新设备 在本细则中,新设备由指广东中调调管的基建设备以及经大修、技改后设备性能参数、回路发生重大改变的一次、二次新增并网接入设备。 4.2.工程 指基建工程、技改工程和用户工程的统称。基建工程归口基建部管理,技改一次工程归口生产设备管理部管理,技改二次工程归口系统运行部管理,用户工程归口市场营销部管理。 4.3.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指广东电力系统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包括中调、地调、县调等各级调度机构。 4.4.工程管理部门(单位) 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工程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各有关部门或单位。对中调调管范围设备而言,工程管理部门包括省公司基建部、省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市场营销部,工程管理单位包括供电局和中调直调电厂;对地调调管范围设备而言,工程管理部门包括本单位基建部、设备部、市场营销部等,工程管理单位包括直属县局、地调直调电厂。 4.5.启动验收委员会 指新设备启动验收、启动投产、试运行、移交生产阶段设置的最高指挥机构。启委会的人员组成及运转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5职责 5.1.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5.1.1.负责调管范围内新设备投产的相关专业调度管理工作。 5.1.2.评估工程管理部门(单位)新设备投产的准备工作是否满足调度管 理要求,对不满足调度管理要求的新设备投产可不批准启动申请,杜绝电网运行安全隐患。 5.1.3.负责制定电网运行方式以配合新设备的投产,协调施工方案并制定 4

某电厂技术改造管理办法(2016版)

某发电厂技术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技术改造工作的管理,提高技术改造管理水平,确保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目标的实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根据《中国XX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改造是指对现有的发电设备和设施,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公用设施,利用国内外成熟、适用的先进技术,以提高发电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满足环保要求及增加生产能力的完善、配套、改造的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 第三条技术改造的范围 (一) 消除影响发电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环保、综合出力的设备缺陷以及公用系统存在的问题,提高效率和出力,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 (二)降低供电煤耗、水耗、厂用电等,提高发电设备的经济性; (三)充实、完善和提高调度通信、自动化等设施的技术水平; (四)治理"三废"和环境污染,满足环保要求; (五)改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措施; (六)对发电设备和设施进行延长寿命的改造; (七)其他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技术改造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市场依托为平台,以项目管理为主线,以提高发电设备的可靠性为手段,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节能降耗为重点,对影响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项目要有规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 (二)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本行业及集团公司的标准、规定等。制定正确的技术改造方针,贯彻技术经济优化的思想,定好战略,搞好规划,做好计划。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促进和带动本企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技术改造资金应重点使用,并进行充分的投资经济效益评估,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注重整体改造效果; (四)技术改造项目不仅要注重本企业的技术经济效益,也要注重社会综合效益,提高环保意识,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五)加强技术改造工程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责任制,强化工程全过程管理,保证质量,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对重点的技术改造项目要实行项目资本金制、项目负责人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二章技术改造资金来源与管理 第五条资金的来源

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国家发改委发改产业(2009)795号文件

附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保增长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贴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是指新增中央投资用于支持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的贴息或补助资金。所称贴息是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使用中长期银行贷款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所称补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给予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安排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原则上按项目贷款的实际发生额两年贷款利息安排贴息资金。贴息率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单个项目的或补助金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第四条专项资金安排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等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支持方向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单位要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银行信誉良好,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需要国家核准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第二章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审查 第六条根据新增中央投资安排方案,地方企业项目,由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与工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联合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 业和信息化部上报项目申请(附项目情况表)。中央企业项目,由中央 企业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资金申请报告。 第七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对地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一)是否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支持方向;(二) 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的安排原则。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通知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与工业 主管部门。地方列入项目计划的项目资金额度少于切块资金额度的,可 补充申报。 第八条列入项目计划的企业,向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与工业主管部门申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九条中央企业和列入项目计划的地方企业,应委托国内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按规定需要由国家核准的中央企业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资金申请。不再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二)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三)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四)项目招标内容。 第十条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应附以下文件、资料:(一)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二)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省级银行的贷款

电力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技术档案管理职责 项目部主管工程师对工程技术资料的生成、汇集、积累、整理全面负责,项目部可设专(兼)职资料员全面负责整理工作。当地对资料员有其它要求时(如要求有资料员证等),应执行当地的规定。 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应与工程进度同步,主管工程师随时检查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项目经理应重视资料管理工作,工长、材料员、试验员、质检员等应及时向资料员提供各类资料,如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质量检查记录等。 、 技术档案资料的内容与要求 资料目录册(总目录、分目录、卷内目录) 目录详细,便于查找。各项资料要有资料汇总表(见附表) ..2图纸会审记录 有具体的会审时间,并经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手续齐全。 \ 设计变更记录 有具体的变更时间,并有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手续齐全。设计单位如委托建设单位签证,应有书面委托手续。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施工前编制,要求编制依据充分、可靠,各项目标明确,施工方法可行,技术准备充分,质量、环境、安全保证体系健全、保证措施得力,层次清楚,内容严谨全面,符合规范要求,内外部审核、审批手续齐全。 开工报告 # 写明实际开工日期和施工现场准备情况,签字盖章等手续齐全。

技术交底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交底双方签字手续齐全,并有审核人员签字,且签字符合要求。 施工日记 每个单位工程从开工到竣工,应由工长记录施工日记,一天一记。要求记录内容真实齐全、文字简练清楚、连续记录不间断。 ( ..8建筑与结构 (1)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试/检验报告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或试验单,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应有鉴定,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和工艺要求,相应现行规范、标准中规定须进行复验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进口材料应有商检报告。 合格证、试/检验单的抄件(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有抄件人、抄件(复印件)单位的签字、盖章。 质量合格证、试验单应按类别、规格、品种、型号分别整理。 ! (2)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A土壤试验 包括素土、灰土、回填土或砂、石等。检验内容主要为干容重试验。 干容重试验按规定数量分层取样试验,并有分层取点平面示意图及编号,试验单编号与平面图对应。 B砂浆试验 ! 砌筑砂浆应有经试验室试配后签发的重量配比通知单。并按规定做抗压试验,按验评标准进行强度统计评定。 C混凝土试验 结构用混凝土应有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按标准要求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并有试验报告。施工条件或材料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试配。

发电厂技术改造管理办法

发电厂技术改造管理办法 一、范围 1、本办法规定了发电厂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考核等条款。 2、本办法仅适用于发电厂各车间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技术改造是为实现扩大再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品种结构、节能降耗减排、提高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改善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全面提高综合经济效益,而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生产设施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改进和更新的相关活动。技术改造应具有投资少见效快、技术新消耗低、工期短效益好的特点。(新建的项目不在此范围内) 三、管理组织机构 技术改造工作归口生产技术科牵头管理,各生产车间应指定专人与厂部生产技术科实行对口、协调管理。生产技术科、设备环保科、安全科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划分,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相关管理。 生产技术科根据技改项目设立评审组,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评审组由相关单位第一责任人、总工、设备厂长、技术科科长、安全科科长、设备科科长、专业工程师以及相关车间负责人或专业人员组成。 各生产车间的第一责任人为本单位技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厂部生产技术科负责全厂技术改造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职责 项目申报单位职责: 1、各生产车间或检修单位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和国家、行业、公司产业政策及技术经济政策,编制单位内部的技术改造计划。各单位是所管辖范围内所有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全面负责本单位所有技改项目的筹划、建设、运行等过程管理。. 2、负责对本单位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申报立项,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实施方案,报批后组织实施。 3、参加生产技术科组织的项目论证会、图纸审核,配合各相关科室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参加项目所需设备的选型验收、审核确认。 4、负责收集、整理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数据,对项目的效益和成果进行评价,在运行考核期(一般3至6个月)结束后提交验收报告。 5、根据项目验收意见,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或协调督促实施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完善。 6、项目完工后,负责收集整理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编制项目竣工资料交生产技术科资料室。 生产技术科职责: 1、组织制订有关技术改造的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牵头组织编制厂部的技术改造规划。 2、收集各单位年度技术改造项目,做好项目的论证、评审工作,根据项目审批结果及厂部资金状况制定下年度技术改造计划,并监督立项项目的实施。 3、负责确定技术改造项目费用和使用具体事项,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

《技改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考核项目建设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促进项目按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投〔2015〕22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本办法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是指根据《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2〕77号)和《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投〔2015〕221号)有关规定,享受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的项目,以及有关政策规定需要验收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验收管理部门) 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的来源,由市、区(县)两级分别组织验收: (一)专项资金全额由市级财政负担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项目验收,市经济信息化委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承担验收工作; (二)专项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的项目,委托区(县)项目审核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三)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条(申请提出) 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建成试生产之日起6个月内向验收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五条(验收材料)

验收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文件; (二)验收总结报告; (三)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与项目验收有关的其他材料。 验收总结报告应当规范、完整、真实,包括项目建设情况,产品及规模、技术水平、建设安装工程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资金到位、使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产品质量、用户反馈意见、操作规程以及档案资料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 第六条(材料审核) 验收部门对验收申请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核,符合验收条件的,验收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月内,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验收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月内对项目承担单位一次性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第七条(验收组形成) 验收管理部门优先从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库内选择验收专家,确定专家组组长和成员。 验收组由3-5名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工程、技术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财务专家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财会职称。 第八条(验收内容) 验收组对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在本办法发布之前立项的项目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核: (一)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规模、项目起止年限、固定资产投资等是否符合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计划任务书; (二)产品及规模、技术水平和主要社会经济效益情况;

光伏发电厂生产技术管理办法(初稿)

光伏并网光伏电厂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批准: 审查: 编制: 中电投新疆能源和田有限公司 -1-

目录 一、总则 (4) 二、生产技术管理 (4) (一)技术标准和规程管理 (4) (二)台帐资料管理 (5) (三)技术培训管理 (7) (四)生产信息管理 (8) 三设备管理 (9) (一)光伏电厂设备管理宜采用点检制 (9) (二)设备分工(责任制)管理 (9) (三)设备点检分析管理 (9) (四)设备缺陷管理 (10) (五)设备维保周期(有效期)管理 (11) (六)设备异动管理 (11) (七)反事故技术措施管理 (13) (八)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技措、节措)管理 (13) (九)备品备件管理 (14) 四运行技术管理 (15) -2-

(一)运行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 (15) (二)运行规程、系统图和文件的管理 (16) (三)运行记录管理 (18) (四)运行资料管理 (21) (五)运行分析管理 (22) (六)“两票三制”管理 (23) (七)运行计划管理 (25) (八)其它相关管理 (25) 五检修技术管理 (26) (一)检修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 (26) (二)检修计划管理 (27) (三)检修策划管理 (28) (四)检修实施管理 (30) (五)外包项目管理 (32) 六检修总结与资料管理 (32) 七附则 (33) -3-

一、总则 1 电厂生产技术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 2 生产技术管理是电厂生产设备安全、经济、可靠运行的重要基础。为规范和加强电厂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特制订本生产技术管理导则。 3 光伏电厂生产技术管理贯穿整个生产流程的全过程,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更新、报废等各个阶段均应执行本制度,使各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准备、实施、分析、验收、总结等各个步骤更科学、有效、规范且具有可追溯性 4 完善各项专业技术监督、可靠性分析等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5 光伏电厂应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每年进行重大危险源定 级评估。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二、生产技术管理 光伏电厂生产技术基础管理工作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技术标准和规程管理、台帐资料管理、技术培训管理、生产信息管理等。 (一)技术标准和规程管理 1 光伏电厂的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收集国家、行业和上级主管单位颁发的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分专业定期交资料室归档保存,并及时更新、完善,保证资料室存有最新管理标准。 -4-

大唐集团制〔2017〕14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 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以下简称技改)项目的管理和考核,提升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批复前签订承诺书,作为考核、评价和责任追溯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承诺制实行分级管理: (一)500万及以上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由分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承诺。 (二)200~500万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由基层企业向分子公司承诺。 第五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安全、 - 1 -

可靠、主要性能指标、环保、投资概算及回报率、工期。 第六条承诺书作为项目可研及立项申请的附件一同上报。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职责: (一)负责制定技改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 (二)负责重点项目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 (三)检查分子公司、基层企业技改承诺执行情况。 第八条分子公司职责: (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承诺制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一般项目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检查基层企业技改承诺执行情况。 第九条基层企业职责: (一)制定承诺制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考核结果报分子公司备案。 (三)配合集团公司科学研究院或第三方做好项目验收测试工作。 第四章考核 - 2 -

公司电厂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公司电厂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厂的规范管理,促进电厂管理精细化, 确保 电厂安全稳定发展,根据公司电力发展实际和电力发展规划,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 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电厂的组织形式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各矿区投资建设的分公司 (发电)、独资、控股、股份制的瓦斯电厂和煤泥矸石电厂。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电厂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 针。电厂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维护电厂安全运行,防止和杜绝人 身伤亡、主要设备严重损坏、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公司机运管理部负责对各电厂的安全生产实行考核、 监督与指导。 第六条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所在矿全面负责。 矿、电厂各级行政正职对安全生产负责,并建立有系统、分 层次的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 现。电厂应在本企业的工作范围内,围绕公司、矿或电力系统的统 一部署,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依靠职工共同做 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法人电厂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电厂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电厂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电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

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安全规划、安全目标和安全技术措 施,使企业安全与生产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建立企业 内部安全指标考核体系,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健全 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充实安全管理人员, 加强企 业内部安全管理;足额提取和有效使用安全费用,保障必需的安全 投入,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方案和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办理保险;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 故。 第八条法人电厂要成立董事会领导下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或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定期对电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指 导,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第九条电厂要主动接受地方安全监察机关的管理、监 督、检 查以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对公司所属电厂,机运管理部按照公司要求定期进行 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对独资和控股电厂,机运管理部定期进 行安全督察,协助地方安全监察部门做好电厂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工作。 第十一条电厂要建立厂(公司)、部门(车间)、班组三级 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网络,定期开展活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做到在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 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电厂要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一参数”制 度,认

华北电网并网发电厂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华北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电网经营企业和并网发电厂协调发展,根据《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发电厂并网运行应遵循电力系统客观规律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电力安全生产方针。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并网运行的,由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调的发电厂(包括并网自备发电厂)。地(市)、县电力调度机构及其直接调度的并网发电厂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对并网电厂运行考核及结算情况实施监管。华北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电力调度机构)在电力监管机构授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所辖电网内并网电厂运行的考核和结算,考核结果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后执行,依据考核结果并网发电厂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五条电网经营企业(简称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华北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力调度机构按其调度管辖范围负责华北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电力调度规程及规定。 第七条并网发电厂应贯彻执行《华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实施办法》及所在电网安全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装置(PSS)、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 第八条重大政治活动或节假日等特殊时期电网公司应制定保供电方案和措施,并网发电厂应贯彻落实,并在进入保电阶段前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各项工作准备情况。 第九条并网发电厂应落实电力监管机构开展安全检查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将整改结果报电力监管机构,抄送电力调度机构,电网公司应配合并网发电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对于因电厂原因未按计划完成整改的,每项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厂当月上网电量的0.1%,累计考核电量不超过并网电厂全厂当月上网电量的1%。

8.1大修、技改管理办法(试行)

大修、技改管理办法(试行) 为完善和规范大修、技改管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保证大修、技改项目按期、优质地完成,结合公司现有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及原则 1、大修是指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恢复精度和额定出力,按设备出厂时的性能进行验收。 2、技改是指为了提高经济效益、产品质量、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降低成本、节能降耗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所进行的改造。 3、大修、技改项目必须事先报批,未事先申请审批已执行的事项不予审批,已产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总经理承担。 二、审批流程 大修、技改金额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内的大修方案由总裁室确定,超出部分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确定。 1、方案制定 根据《电厂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大修、技改项目,结合电厂生产运营计划,由经理室制定详细方案,总经理审批后报总部运营管理部。 2、方案审核和审批 运营管理部会同技术部等相关部门对大修、技改方案合理性、可

行性进行评估和审核,物资管理部对方案涉及的价格进行复核。运营管理部审核过程中应及时与电厂沟通确认,方案附评估报告报总裁室根据权限审批。 3、方案调整 电厂在实施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需对方案进行调整并追加预算,详细说明原方案情况和调整追加预算的原因、依据及金额等,报总部运营管理部,按二.2流程审批(追加部分金额与原方案科目合并控制)。 三、物资管理 1、各部门根据已审批大修、技改方案确定的采购责任单位和采购范围组织落实采购工作,严格按《运营电厂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凡属设备公司和物资服务中心供货范围内的物资,不得向外单位采购。总部协助采购的物资和服务由总部协助部门按总部采购流程办理。 2、因大修、技改方案调整减少采购项目,电厂应及时通知采购责任部门停止采购,已采购的物资和发生的费用由电厂汇总并提出处理方案及时报总部运营管理部和总裁室。 四、资金管理 大修、技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内审部必须列入当期专题审计。 五、方案实施和验收(分析总结) 大修、技改项目实施过程应严格按《设备管理规定》、《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等制度执行,项目完成后15天内组织验收并出具分析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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