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

为提高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质量,依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等技术标准,制定本审查要点。

一、总体要求

1、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水利部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3、贯彻国家新政策,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4、遵守保密制度,廉洁从业,客观公正。

5、认真落实有关水土保持方案的具体要求,切实把握水土保持方案质量。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技术审查:

(1)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2)选址选线未避让《水土保持法》规定区域的,或无法避让《水土保持法》规定区域,方案没有提出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要求的;未避让《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规定应避让区域的。

(3)选址选线比选方案从水土保持角度明显优于推荐方案,无明显制约因素的。

(4)主体工程布局明显不利于水土保持的。

(5)工程扰动面积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

(6)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没有综合利用方案的;确需废弃、没有落实存放地的,或存放地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7)取土场地未落实,或取土场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8)水土保持措施有重大遗漏或者明显不合理的。

(9)地点、名称、重要数据、图表等非技术性错误超过5处的。

(10)报告书编制质量差,评审会打分低于70分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赋分标准见附录1。

二、报告书各章审查要求

1综合说明

审查重点:

是否高度概括、简明扼要地反映方案的主要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应明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

1.1.2项目基本情况

应明确项目位置,建设性质,规模与等级,项目组成,占地面积,土石方挖方(含表土剥离量)、填方(含表土回覆量)、借方、弃方和表土剩余量,建设生产类项目还应说明年排放灰渣量、矸石量、排土量、尾矿量等,取土场和弃渣场数量,拆迁(移民)安置,专项设施改(迁)建,开工与完工时间,总工期,总投资与土建投资,项目法人等。1.1.3项目前期工作及方案编制情况应明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审查及审批情况;前期工作相关文件取得情况。

简要说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过程。

1.2项目区概况

应说明项目区地形地貌、气候类型及主要气象要素、主要土壤、植被类型与林草覆盖率、在全国土壤侵蚀类型区划中所处的类型区名称(至少到二级类型区)、水土流失类型与强度、容许土壤流失量、涉及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名称。

1.3防治标准及目标值

应明确方案执行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和目标值。

1.4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

应明确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分析评价结论、方案比选的分析评价结论、推荐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包括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弃渣(土、石)场和取土(石、料)场设置、施工方法等),明确对主体工程设计的要求。

1.5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应明确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面积。

1.6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应明确扰动地表面积,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包括治理成果),弃渣量,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新增水土流失量及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和部位;简述水土流失主要危害。

1.7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与措施总体布局

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区概述防治措施布设、主要工程量。

1.8水土保持监测

应说明监测内容、监测时段、监测方法和定位监测点布设情况。

1.9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应说明水土保持总投资,工程、植物、临时措施费,独立费及其中的水土保持监理费、水土保持监测费,水土保持补偿费。跨省项目应分省明确措施费和补偿费。

应明确方案实施后设计水平年防治指标的可能实现情况和

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整治扰动土地面积、林草植被建设面积、减少水土流失量。

1.10结论与建议

从水土保持角度明确项目建设是否可行,简述对下阶段工作的建议。

综合说明后应附方案特性表,表式见附录2。

2编制总则

审查重点:

(1)方案编制的目的、指导思想是否明确;

(2)编制原则是否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

(3)编制依据是否充分、有效;

(4)编制阶段、设计水平年、方案服务期、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确定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规定。

具体要求如下:

(1)编制总则应分方案编制的目的与意义、编制依据、水土流失防治的执行标准、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编制阶段和方案设计水平年五节编写。

(2)方案编制阶段应同主体工程设计阶段相一致,补报方案应根据主体工程设计阶段的资料和工程实际编制。

(3)建设类项目设计水平年应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当年或后一年;建设生产类项目应为主体工程完工后,投入生产之年或

后一年。方案服务期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计算,建设类项目方案服务期至设计水平年,建设生产类项目应结合首采区、排矸场、初期灰场等开采或使用年限确定,原则上不超过8年。

3项目概况

审查重点:

(1)项目组成、各组成部分的建设内容介绍是否清楚;

(2)工程特性、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反映了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全部内容;

(3)工程占地的性质、类型和数量是否明确;

(4)土石方挖、填、借、弃介绍是否清楚。

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概况应分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组成及布置、施工组织、工程占地、土石方及其平衡情况、工程投资、进度安排、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八节编写。

(2)地理位置应明确项目在行政区划中所处的位置。点型工程介绍到乡级,线型工程应说明起点、走向、途经县级名称、主要控制点和终点。

(3)项目有依托关系的,应加以说明。依托其他项目弃渣、取土的,应附意向书。应说明依托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情况,未报批水土保持方案的,评审时应提出编报的要求。

(4)火电、采矿、冶炼、化工等用水量和排水量大的项目

还应介绍水量平衡情况。

(5)水土保持评价中对工程占地、土石方量、弃渣场、取土场等有增减的,应说明增减情况。

(6)表土的剥离、回覆应单独平衡,并应分别计入挖方量、填方量。本项目剩余表土不作为工程弃方,应设置专门堆放场地保存,并布设防护措施,提出利用方向。

(7)拆迁(移民)安置、专项设施改(迁)建应说明内容、规模和实施单位。

4项目区概况

审查重点:

(1)概况介绍是否全面、清楚,数据是否为近期资料、系列年限是否满足要求;

(2)具体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突出与水土保持相关内容;

(3)是否存在影响项目建设的环境问题。

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区指项目建设区及周边区域,点型工程按乡(镇)或县级行政区域确定,线型工程按县或地市级行政区域确定。

(2)项目区概况介绍应满足分区、水土流失预测与水土保持措施布设的需要。

分节内容要求如下:

4.1自然条件

4.1.1地质

简述项目区地质构造、岩性、地震烈度等;说明工程占地范围内地下水埋深、不良工程地质情况(含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等)。

4.1.2地貌

简述项目区地形特征和地貌类型,说明工程占地范围内地面坡度、高程和地表物质组成等情况。

4.1.3气象

简述项目区的气候类型,多年平均气温、大于等于10℃积温、年蒸发量、年降水量、无霜期、风速与主导风向、大风日数,雨季时段,风季时段,最大冻土深度,并说明资料来源和系列长度。

4.1.4水文

简述项目区所处的流域,主要河流、湖泊的名称和水功能区划情况等。

4.1.5土壤

简述项目区土壤类型;说明占地范围内表层土壤厚度,定性说明土壤质地、土壤可蚀性等。

4.1.6植被

简述项目区植被类型,当地主要乡土树草种及生长情况,林草覆盖率等。

4.1.7其他

简述项目区是否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及其与本工程的位置关系。

4.2社会经济概况

简述项目区行政区划、人口状况、人均耕地、土地利用等情况,并说明引用资料的来源和时间。

4.3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

4.3.1 水土流失现状

简述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土壤侵蚀强度、模数应根据有关资料,结合实地调查确定。容许土壤流失量按照《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确定。

4.3.2 水土保持现状

简述项目区水土保持现状。明确国家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情况,涉及国家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项目的,应重点说明。同一地区同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经验介绍,应说明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类型、设计标准,并附相应照片。

5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审查重点:

(1)工程选址(线)的制约性因素评价结论是否正确;

(2)工程选址(线)比选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是否全面、有量化指标;

(3)主体设计中项目组成、工程占地、工程布局、土石方平衡、表土剥离与保护利用、取土(砂、石料)场、弃土(石、渣)场、施工组织等分析与评价是否全面、准确;

(4)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评价是否全面,水土保持措施界定是否合理。

具体要求如下:

5.1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对照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 -2008)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限制和约束性规定,逐条进行分析。对存在制约性因素又无法避让的,应提出相应要求。重点说明以下几方面:

(1)是否避让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对涉及和影响到饮水安全、防洪安全、水资源安全等的项目必须严格避让;对无法避让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民生工程、国防工程等项目,应提出提高防治标准、严格控制扰动地表和植被损坏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加强工程管理、优化施工工艺的要求。

(2)是否处于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根据法律的限制性规定,当无法避让时,应参照上一条提出水土保持要求。

(3)是否避开了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

(4)是否避开了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是否占用了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

(5)是否处于重要江河、湖泊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可能严重影响水质的,应避让),以及水功能二级区的饮用水源区(对水质有影响的,应避让)。

经过环境敏感区域的,应符合有关规定。

5.2主体工程方案比选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从工程占地面积、扰动地表和损坏植被数量、土石方挖方量及填方量、取土(石、料)量、弃渣(土、石)量、新增水土流失量、可能造成危害大小、可恢复程度等方面,对主体工程比选方案进行分析评价,明确是否认可主体工程推荐方案。比选方案从水土保持角度明显优于推荐方案,且无其他明显制约因素的,对主体设计的推荐方案应不予认可。

5.3推荐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对主体工程推荐方案从水土保持角度进行分析评价。分析评价内容应包括对工程建设方案与布局、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取土(石、料)场设置、弃渣(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

场设置、施工方法(工艺)和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评价,在此基础上界定主体设计中的水土保持措施。

5.3.1工程建设方案与布局分析评价

工程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应从以下方面进行:

(1)公路、铁路工程填高大于20m,挖深大于30m的,应有桥隧比选方案。

(2)山丘区输电工程塔基应优先考虑不等高基础,经过林区的采用加高杆塔跨越方式。

(3)对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项目,应优化工程方案,减少工程占地和土石方量。公路、铁路项目填高大于8m应优先考虑桥梁方案;管道工程穿越应优先考虑隧道、定向钻、顶管等方式;山丘区工业场地应优先考虑阶梯式布置。

5.3.2工程占地分析评价

分析主体设计的占地情况,评价占地面积是否符合行业用地指标规定。分析给排水、供电、对外交通、工程边坡、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施工用水用电、取土(石、料)场、弃土(石、渣)场占地等是否存在漏项和满足施工要求,并进行补充完善。分析占地类型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5.3.3土石方平衡分析评价

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评价:

(1)分析各工程区域土石方挖方、填方、借方、弃方量是

否合理,对漏项和不足的应补充。

(2)按自然节点、运距等,根据施工时序情况,分析主体设计中土石方调配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提出补充完善意见。

(3)分析主体设计对工程弃土弃渣的利用情况,提出弃土弃渣的综合利用方向(本项目加大利用、邻近项目调配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永久弃方。弃方中应将弃土和弃石(渣)分别堆放。

5.3.4取土(石、料)场设置分析评价

按照《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规定,分析评价取土(料)场设置是否存在制约性因素。重点按下述逐条进行分析评价:(1)是否位于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

(2)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应遵守有关规定。

(3)是否避开城镇、景区和交通要道的可视范围。

5.3.5弃渣(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场设置分析评价

按照《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规定,分析评价弃渣(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场的设置是否存在制约性因素。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不予认可。

(1)影响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安全的。

(2)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

(3)影响行洪安全的。

(4)布设在流量较大沟道,未进行防洪论证的。

5.3.6施工方法(工艺)分析评价

分析评价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的施工方法(工艺)是否满足减少水土流失、减少扰动范围、减少裸露时间和裸露面积、先拦后弃等要求。对于本阶段主体设计中尚未涉及施工方法(工艺)相关内容的,应明确水土保持要求。

5.3.7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评价

应按分区,从表土剥离与保护、截(排)水与雨水利用、地面防护、弃渣拦挡、边坡防护、植被建设等方面,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补充完善意见。

5.3.8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通过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评价,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中的界定原则,将以水土保持功能为主的工程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并明确其位置、结构类型、规模,给出工程量及投资。

水土保持措施界定参见附录3。

5.4结论性意见

(1)应明确以下结论:

1)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分析评价结论

。2)主体工程方案比选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

3)主体工程推荐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

(2)必要时,应提出主体工程设计在下阶段需完善和深入研究的问题。

6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审查重点:

(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是否准确;

(2)防治分区是否合理,层次是否分明。具体要求如下:

6.1防治责任范围

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的范围应根据工程设计资料,通过现场查勘确定。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应分县级行政区域列表说明防治责任范围。

(2)填海造地面积计入项目建设区;占用海域但不形成陆域的面积不计入防治责任范围。

(3)风沙区为了维护本工程安全进行的治沙措施占地,可作为特殊用地计入防治责任范围。

6.2防治分区

(1)线型工程可按土壤侵蚀类型区、地形地貌或气候带划分一级区,按项目组成和工程特点划分二级区、三级区。

(2)直接影响区一般不单独划分防治区,归入相应的建设区,但井采矿的采空沉陷区等,应单独划分防治区

7水土流失预测

审查重点:

(1)水土流失预测范围、时段划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预测单元划分、各单元预测时间确定是否符合实际;

(3)预测内容是否全面,方法是否可行,参数的选取是否合理;

(4)预测结果是否可信,指导性意见是否符合实际。具体要求如下:

水土流失预测的基础是在工程建设扰动地表,且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等最不利情况下,预测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量及其危害。

7.1扰动地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预测

应按防治分区,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调查,预测扰动地表面积、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包括治理成果)。

7.2弃渣(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量预测

应分建设期和生产期预测弃渣(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量,明确存放位置,复核存放场地容量。

7.3水土流失量预测

应按防治分区,采用查阅资料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要求,明确预测时段(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预测单元,按模型法(调查法或类比法)确定扰动后土壤侵蚀模数,预测水土流失总量和新增水土流失量。

施工准备期和施工期可合并为一个时段进行预测,从各预测单元施工扰动地表开始到施工结束;自然恢复期一般取1~3年。

7.4水土流失危害分析

针对工程实际,分析对当地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周边生产生活、下游河(沟、渠)道及排水管网淤积、防洪安全等的影响。

7.5综合分析及指导意见

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和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区域和时段,提出防治措施布设的指导性意见。

8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

审查重点:

(1)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是否符合国标要求;

(2)防治措施选择是否合理,布设位置是否明确,防治措施体系是否完整可行;

(3)典型设计是否按防治措施体系分区、分类进行;

(4)典型选择是否具有代表性,设计是否合理,图件是否规范;

(5)工程量计算是否规范、准确。具体要求如下:

8.1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确定水土流失防治的定性、定量目标。

(1)线型建设项目有不同标准时,应按扰动地表面积计算加权平均综合防治目标值,目标值取整(控制比保留一位小数)。

(2)在缺乏植被生长条件地区的项目和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林草覆盖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8.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

8.2.1防治措施总体布局

应在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通过现场调查,结合工程实际,借鉴本地区成功经验,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形成防治体系,绘制体系框图。

8.2.2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典型设计

在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基础上,分区布设不同部位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不区分主体设计中界定为水土保持的措施和方案补充措施),并进行典型设计。

(1)措施布设应以文字说明和图纸表示。文字说明应明确措施名称、布设位置。图纸应分区绘制总体布设图,线型防治区可结合典型设计选择典型地段绘制总体布设图,一个防治区中有多个区块时应分区块绘制总体布设图。

(2)分区措施布设应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分别布设表土保护、拦渣、边坡防护、截(排)水、降水蓄渗、土地整治、植被建设、

防风固沙、临时防护等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措施布设要求见附录4。

(3)各区措施布设后应进行典型设计。典型设计要求见附录5。

(4)典型设计应有必要的文字说明和典型设计图,典型设计图应包括必要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5)点型防治区应选择典型区域进行典型设计,线型防治区应选择典型地段进行典型设计。

(6)典型设计后应根据典型设计的单位工程量推算各区工程量,并列出工程量计算表。

8.2.3防治措施工程量汇总

应分区按措施类型列出工程量汇总表。

8.2.4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方法、进度安排等内容。进度安排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1)根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按照各分区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各防治措施的施工进度,明确水土保持措施相对应主体单项工程实施的时间。

(2)拦挡措施应符合“先拦后弃”的原则,植物措施应根据季节安排。

(3)进度安排应列表说明,并附双线横道图。

9水土保持监测

审查重点:

(1)监测范围界定、监测分区和时段划分是否正确;

(2)监测内容是否全面、方法是否可行;

(3)监测点位布设是否合理,监测频次能否满足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9.1监测目的与原则

应结合项目特点说明监测目的,明确监测原则。

9.2监测范围与时段

(1)监测范围应为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2)监测时段应为施工准备期至设计水平年。各类项目均应在施工准备期前进行本底值监测。

9.3监测内容、方法、频次与点位布设

监测内容包括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变化监测、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监测、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监测。

监测采用调查监测与定位监测相结合的方法。有条件的大面积、长距离的大型项目还可增加遥感监测。沿江沿河的项目可增加视频监测。

水土流失量监测应采用定位观测和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水蚀定位观测点宜选用卡口站、排水沟出口等,重点监测排水含沙量;没有条件时可采用径流小区。风蚀定位观测点宜选择主导风向的

下风向,重点监测风蚀量。

9.4监测设施设备及人员配备

应提出水土保持监测所需的设施、设备、消耗性材料及人员安排。

9.5监测成果

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项目设计方案技术审查要点(草案)本要点依据《规划工作职责及规划管理制度》而制定,规划管理科负责组织技术审查工作,技术审查人员应严格按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进行审查。 一、初步审查内容 1、建设单位报审项目的材料,包括两家以上(含两家)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文本,绿化景观、亮化设计方案文本,以上材料的电子文件(光盘),出让资料,出让合同是否齐全; 2、设计单位的资质和营业执照的审查。 二、规划方案审查内容 1、建筑内部与外部的建筑间距、日照间距、离界距离、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强制性内容的审查,不符合处应提供具体数据; 2、项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停车泊位、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经济技术指标的审查; 3、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位置及面积的审查; 4、项目的主次出入口、日照分析图的审查; 5、现状地形图及周边环境影响资料和图片的核准。 三、建筑方案审查内容 1、地下车库出入口是否合理,地下停车位数量、地下面积的核算;

2、建筑占地面积、建筑密度、计容建筑面积、容积率的审查,不足处应提供具体数据; 3、建筑平面、立面、剖面是否与总图一致; 4、建筑色彩、风格、广告位及外墙材质的审查。 四、绿化景观、亮化方案审查内容 1、中心景区以及景观节点效果图的审查; 2、游憩道、人行道、铺装场地等无障碍设计的审查; 3、绿化面积、绿地率、集中绿地等指标的审查,不足处应提供具体数据; 4、植物配植情况以及投资估算表的审查; 5、沿街建筑、绿化草坪亮化效果图的审查; 6、公共开场空间、河道滨河绿化带与外围环境的衔接。 五、市政工程方案审查内容 1、明确主要管网的平面布置以及和城市主干网搭接情况; 2、配电房的位置、规模及与周边关系; 3、场地内的高压线与建(构)筑物距离; 4、场地内的水系与外围水系的沟通关系; 5、环卫设施、消防设施、社区用房、物管用房的审查。

施组审核要点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要点 1.目的 为逐步实现我中心监理作业指导书(质量体系第三层次文件)标准化,从控制要点及程序操作,对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监理作业提供指导。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工程施工的纲领性技术文件,也是监理工作的依据之一。通过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是监理工作中预控的重要措施和方法。本作业指导书为标准版本(企业标准)。各项目监理部在实际运用中,应根据需要进行补充或删减。 2.依据文件 2.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2《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 2.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 3. 3.对施工单位的要求 3.1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应在正式施工前将需要监理单位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并经施工企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 3.2施工组织设计的报审有时限规定。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或约定的时限要求完成报送和审批工作。规模较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工程,可分阶段报批施工组织设计。 3.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重点部位、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关键工序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冬、雨期施工应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 3.4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内部审核,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表B2-1(A1监)]报监理单位批复后实施。

3.5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将有关设计文件报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确认,并取得认可文件后方可正式施工。同时对施工组织设计做修改后重新报监理单位审核。 3.6发生较大的施工措施和工艺变更时,应向监理单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4.对监理项目部的要求 4.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由承包单位编制的技术文件,应由承包单位对其负编制责任。监理单位重点核查其审批程序、内容是否全面;是否具备可行性、有效性、合理性。 4.2由总监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分专业进行审核;最后由总监审定后批复。对于重大或特殊的工程(包括施工方案)应报中心审核;再由总监汇总签认批复承包单位; 4.3审核注意事项: 4.3.1.审核程序:由于施工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是一家(施工组织设计由总承包单位编制),报审表(表B2-1)中技术负责人、申报人应分别为编制单位(工程项目部)的总工和项目经理,“施工单位审核意见”栏中的“审核人”为上级法人单位的总工(或技术部门负责人); 4.3.2.监理单位审核意见(三种)。为保证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指导作用和权威性,对于部分内容需修改补充的应在“修改后再报”前打勾;若内容短缺较多,又无针对性则应“重新编制”。在审核过程中不应采取非正式审核(非正式报审、口头意见)→修改→正式审核的程序; 4.3.3.单体工程建筑面积≥20000㎡的建筑,应编制单项测量方案。由总监转交中心测量组进行审批;

建筑工程全过程审查要点

建筑工程全过程审查要点(五大要点) 导言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会面临很多审查,其中涉及到大量的资料以及注意事项。为了确保工程审查,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做好工程项目大大小小的各类审查,从而保证项目顺利通过验收。下面整理了工程全过程审查要点,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审查 合同审查是施工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很多后期的纠纷问题,追溯原因都与合同审查疏忽有关。因此,施企应注意以下合同问题。 (1)注意对监理、甲驻工程师权限 对于可能引起工期顺延、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等重大变更的工程师指令,可以约定需要经过发包人或承包人认可后生效。同时要明确工程师授权范围;而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由发包方确认。 (2)注意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一般约定由承包方承担,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可以约定一个兜底条款,如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发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3)注意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工期顺延的原因,除规定不可抗力外,对于因工程内容变更、工期增加、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电)、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约定标准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工期顺延的依据。工期顺延的程序性约定:承包方在一定时间内,书面报发包方认可、监理认可。可以增加“视为”条款(视为条款:发包方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对于工期拖延的罚则:扣保证金、

违约金及抵工程款、总价款的违约金。 (4)注意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及约定 程序: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防水及室外装修等重要部位的施工先做样板,经发包人和现场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通用条款内有具体约定,也可在合同中明确“正负零、封顶”等主要节点的验收要求。 (5)注意对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 未经过规划的批准、设计的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承包方原则不作变更;但实务上需做变更。确认流程:由于工程变更使得工程量或工作内容增减的,变更发生后,承包人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批通过书面报告后报发包人核准,书面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有效签证,在工程结算时支付。承包人逾期不报,视为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加。设计变更必须提供由发包人发出的或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经发包人审批后发出的工程变更通知书,否则不视为设计变更。 (6)注意对竣工验收和结算的约定 程序设置:验收过程(四主体加质检站);工程交付;资料交付(视为条款、移交资料明细);竣工结算(时间、视为条款)。重点是关于验收的主体资格、质量不合格情况下的整改措施和责任承担、结算资料的提交时间和补充要求。此外,结算文件提交后,在约定时间内发包方不予以审计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 工程预算审查 (1)审查初始阶段,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踏勘现场一般要了解如下内容:

公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与审查要点

公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与审查要点 (试行)

1 总则 1.1为指导公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审查,提高公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为初步设计及后续各个建设阶段的工作服务,有效控制项目规模和建设投资,发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要点。 1.2 本要点所称公共建设项目指:行政办公用房、文化娱乐场馆、体育场馆、医疗卫生设施、教育科研设计机构用房、文物古迹和革命纪念建筑、城市通信设施、外国使领馆等。 1.3 适用范围。 1.3.1 本要点适用于编制与审查人员进行公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政策性、完整性、技术性编制与审查;对于一般公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审查,除应依据本要点的条款外,尚应依据有关行业标准、现行规范及具体工艺的要求进行; 1.3.2 本要点适用于咨询设计人员进行公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1.4承办单位报请公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4.1经盟市、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签发的申请报告; 1.4.2经业主签章的建筑方案设计确认单; 1.4.3 需审查的公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为标准A4#本一式八份; 1.4.4审查需要提供其他的批准文件、附件及资料等。 1.5 公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与审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5.1 文本格式规范,附图、附表、附件齐全; 1.5.2 文本结构完整,内容齐全;数据准确,论据充分;结论明确; 1.5.3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政策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5.4 文本达到规定的编制深度要求;能够满足投资决策和编制初步设计的需要;1.5.5 编制依据可靠; 1.5.6 建设规模、装修标准及内容符合国家现行政策; 1.5.7 表述形式做到数字化、图表化; 1.5.8 建筑方案设计应节能、实用、经济、美观; 1.5.9 结构方案设计应安全、经济、合理; 1.5.10 设备方案设计应节能、经济、可行;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行)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行)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重点企业有效开展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确保取得清洁生产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审核报告的真实性,以及清洁生产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评估。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后,对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验证,并做出结论性意见。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也适用于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根据污染减排工作需要确定的重点企业。第四条环境保护部负责监督管理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开展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环境保护部组织有关技术支持单位和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开展的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对各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机构的评估、验收能力进行考核。 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第五条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2.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 3.技术装备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政策要求。 4.清洁生产审核期间,未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污染事故。第六条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报告。 2.《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3.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清洁生产审核后的环境监测报告。 4.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资质证明及参加审核人员的技术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第七条申请评估企业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评估申请(企业需在上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后一个月内提交评估申请);当地环保部门对申请企业的条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材料逐级上报。省级环保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材料审查、现场评估,并形成书面意见,定期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名单。第八条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过程1.阅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有关文字资料。

海绵城建设项目设计编制及审查技术要点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编制及审查技术要点 (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9号)等文件要求,为提高无锡市海绵城市建设质量,加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制定本文件,作为建设项目图审依据。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及审查要点适用于无锡市海绵城市市区内建筑与小区、市政道路、公园与绿地三类项目的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审查,河道水系整治专项设计审查可参照执行。 二、主要依据:本规定及审查要点的编制是依据《江苏省海绵城市建设导则》、《无锡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无锡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引(试行)》、《无锡市海绵型道路建设导则(试行)》、《市建设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建设工程城市雨水资源利用的暂行规定》(锡建总[2008]202号)、《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等规定、规范。 三、工作要求: (一)管理部门要按照省住建厅推进海绵建设项目“嵌入式”管理的要求,将海绵建设要求嵌入项目审批流程,在项目

规划、设计、建设、运维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在项目前期对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设施选择进行方案审查,形成审查意见作为后续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依据。海绵专篇的技术审查工作可与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合并或同步进行。具体管理职责和流程按照锡建总[2008]20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各咨询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在工程咨询设计的各个阶段,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做好各阶段的海绵专篇编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除应符合审查要点(详见附件)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无锡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各设计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海绵专篇的方案、施工图设计成果,并按规定程序提交审查。 (三)设计单位未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海绵设施专篇设计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相应规定纳入企业信用考核记录。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不按照设计落实海绵建设内容的,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处理。 附件1: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专篇内容要求 附件2: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专篇审查要点

建设工程材料现场审核要点表(doc 17页)

建设工程材料现场审核要点表(doc 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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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热轧带肋钢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钢材质量证明书 见证取样复试报告 送货单 合格供应商名单(总包单位) 应当验收其每一捆钢筋扎件 上的标牌(俗称吊牌)及表面 标识 1、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热轧光圆钢筋》 2、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热轧带肋钢筋》 3、GB13788-2008《冷轧带肋钢筋》 4、沪建安质监[2006]第08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 建设工程钢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5、沪建安质监[2006]第156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 监督管理告知要求》 6、沪建安质监[2009]第073号《关于强化施工现场钢 筋混凝土用钢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 7、建设部建质[2011]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 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3 冷轧带肋钢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钢材质量证明书 见证取样复试报告 送货单合格供应商名单(总包单位)应当验收其每一捆钢筋扎件上的标牌(俗称吊牌) 4 成型、调直钢筋《上海市钢筋加工企业质量 诚信自律备案证明》 见证取样复试报告 厂家营业执照 成型、调直钢筋出厂合格证 1、JG/T226-2008《混凝土结构用成型钢筋》 2、YB/T4162-2007《钢筋混凝土用加工成型钢筋》 3、沪建安质监[2010]第121号《关于加强调直钢筋 和成型钢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4、建设部建质[2011]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 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5、沪建材协(2011)第018号《关于公布本市首批 钢筋加工企业质量诚信自律备案获证名单的通知》 5 一、钢筋混 凝土结构 工程 水泥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 证明及交易合同备案凭证》 统一版本产品质量保证书 (上海建设工程通用硅酸盐 水泥质量检验报告)(3d、 28d) 见证取样复试报告(3d、28d) 1、沪建安质监[2006]第156号 2、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 3、GB/T12573―2008《水泥取样方法》 4、沪府[2003]65号《上海市禁止和限制生产和使用 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 5、沪建受[2009]27号《关于统一本市专业类建材类 交易备案受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评审意见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审指评议和审查;审议,你有没有见过关于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呢具体是包含哪些评审内容呢下面给大家带来专家组评审意见范文篇,供大家参考! 专家组评审意见范文篇一关于《xx水务有限公司分水岭水厂技改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的专家评审意见 受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济南智华咨询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文)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电气、给排水、能源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济南泉城水务有限公司分水岭水厂技改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简称“节能评估报告表”)进行了函审。专家本着科学、客观、公正、负责的精神,对本《节能评估报告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后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评估依据 1、严禁采用“十一五”相关规划纲要; 2、更新过期作废标准,如:《城市污水回用设计规范》采用GB50335-2002《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更新《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采用GB50060-2008版;

3、删除本报告未涉及的标准规范,如:《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节能篇(章)编写通则》(Q/CNPC64-2002)。 二、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 应明确水厂电力供应的具体变配电站单位、距厂区的距离和方位,并分析其供电容量、现有负荷,说明供应条件是否满足项目后期运行 能源需求。 三、工艺流程与技术方案 1、对于改扩建项目,应对原有工艺、技术方案进行说明,但该节内容主要是改造后的工艺流程与技术方案对能源消耗的影响,须增加相关内容; 2、项目场区东西高差较大,“节能报告表”应补充说明项目原有及新增净水设施平面及高程布置方案,分析如何利用自然高差降低能耗措施及效果;并说明如何处理原有设施与新增设施的关系,尽可能在项目建设期保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达到节能降耗的要求。 四、主要耗能工序、耗能设备、辅助生产系统 1、复核生产工艺年运行时间,完善主要用电设备年耗电量计算过程; 2、补充虑膜的产水率数据,并与同行业进行比较,进行先进性分析;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审核要点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审核要点 摘要:设计概算审核建议在设计方案、图纸深度、编制人员、编制方法等方面重点审核。 关键词:建设项目设计要点 本人这几年参与了大量概算审核工作,从地域上包括浙江、四川、新疆、西藏等等,根据这几年在概算审核中碰到的主要问题及实践经验,总结归纳了些建设项目设计概算审核的要点,供大家商榷。 设计方案问题。 以我司审核的四川青川一个市政道路工程概算为例:1.据统计道路共需填土266万m3,其中路基填土(三类土、土质要求高)有163万m3,占61%,预压土(土质要求不高)有103万m3,占39%。如此之大的土方用量,设计中却没有进行取土来源调查,也未做土方调运分析;2.同等级、同承载要求的路段,其路面结构形式不一致;3.绿化标准定位太高;4.箱式变压站不符合统一设计原则要求,几乎每一条路段都配置了一台,存在过剩现象;5.交叉路口存在重复设计和漏设计现象等。一般的概算编制者和审核者都容易忽视设计方案问题,编审概算时完全照图纸套,而后期施工中这种隐藏的不合理却会造成设计变更及工程造价的大变化,概算也就与实际脱节了。 审核者应充分掌握建设工程的总体概况,根据每个项目的建设其自身的特点和要求统筹考虑,必要时优化设计方案,使安排不管是经济上还是技术上更合理。要强调的是,判断设计方案是否合理,要求审核者技术过硬,且要富于想象、善于沟通。在进行设计概算审核前,要充分了解建设工程的作用、目的,根据项目的要求,初步掌握工程建设的标准;审核发现问题后,要积极与各投资方或业主、设计单位沟通协调,进行改进。 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 很多项目匆忙上马,由于时间紧迫无法详细,或其他种种原因,有些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中不考虑某些分项工程的设计,如室外工程、安全监控系统、零星附属工程等,但这些分项又是整个建设项目不可或缺的。由于无设计图纸,所以概算编制人员通常也不将其考虑到总概算中去,无形中造成了概算漏项。对于图纸不明确,设计标准较高,以及在设计阶段尚未确定的设备、材料的定位等问题,应及时向设计者询问或与项目单位沟通,了解他们的要求,并根据发布的价格信息及价格调整指数,考虑建设期的价格变化因素等,对设计概算进行调整和修正,以使审核后的设计概算尽可能地反映设计内容、施工条件和实际价格。其中,对于关键设备和设施多方查询核实,主要设备的市场价向设备供应部门或招标公司查询核实;重要生产设备、设施向同类工程查询了解;复杂的建安工程向同类建设、承包施工单位征询意见。总之,应避免造成设计概算与工程预算严重脱节。为此,在概算审核中,一方面力求工程初步设计图纸满足规范要求的深度;另一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要点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要点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概述 一.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目的和准则 1.审核目的 第一方(公司):◇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确定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 ◇为迎接外审做好准备。 第二方(顾客):◇选择合格供方; ◇对已建立合同关系的供方进行控制。 第三方(机构):◇为顾客提供信任; ◇减少重复的第二方审核; ◇认证注册,证实能力。 2.审核准则,即依据的要求 ◇GB/T 19001 idt ISO 9001、YY/T 0287 idt ISO 13485; ◇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 ◇产品标准、合同等。 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特点 ◇被审核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是正规的,清晰的;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是一项正式活动;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是一个抽样过程,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和局限性;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是通过过程评价进行的。 三.审核原则 1.以下原则与审核员有关 ◇道德行为:职业的基础; ◇公正表述:真实、准确地报告的义务; ◇职业素养:在审核中勤奋并具有判断力。 2.以下原则与审核有关 ◇独立性:是审核的公正性和审核结论客观性的基础; ◇基于证据的方法 四.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审核方案 ◇审核方案的授权; ◇审核方案的制定; ◇审核方案的实施; ◇审核方案的监视与评审; ◇审核方案的改进。

☆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一.审核活动 依据ISO19011:2002,典型的审核活动氛围下列几个阶段: ◇审核的启动; ◇文件评审的实施; ◇现场审核的准备; ◇现场审核的实施; ◇审核报告的编制、批准和分发; ◇审核的完成。 二.审核的启动 本阶段包括如下活动和内容: ◇指定审核组长; ◇确定审核目的、范围和准则; ◇确定审核的可行性; ◇选择审核组; ◇与受审核方建立初步联系。 1.指定审核组长 ①审核组长的职责 ◇根据审核方案确定本次审核目的、范围和依据; ◇评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编制审核计划; ◇与受审核方和委托方进行沟通; ◇组织、指导审核组工作,控制、协调审核全过程; ◇组织得出审核结论; ◇编制并提交、分发审核报告; ◇负责对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跟踪验证并报告结果。 ②审核组长应具备如下条件: ◇经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培训合格; ◇有一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审核的经验; ◇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了解本组织产品涉及到的专业技术内容; ◇与审核区域和活动没有直接责任关系。 2.确定审核目的、范围和准则 ①审核目的 每次内审的目的应在审核方案中明确规定。但审核组长在接受任务时,应与方案管理人员沟通做进一步确认。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评价质量管理体系与审核准则的符合程度; ◇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按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及安排有效实施; ◇寻求质量管理体系的改进机会;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审查技巧 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纠纷来源于合同条款,合同条款的约定需要准确、清晰的描述,合同条款的约定需要尽可能覆盖所有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本文通过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角度,总结部分易引起纠纷的合同条款,供甲乙双方参考,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合同评审的力度、重视性和严肃性,提高合同条款精度。 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施工结算的最终依据,也是工程纠纷的源头,合同不规范或者合同文字性描述的含义存在分歧都是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的原因。另外,中国文字的一字多义性,甚至语气不同表达意思就截然不同的性质,使我们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该从不同方面推敲合同的每一句话、每一个条款,才能有效控制纠纷的风险。这一点,从某些项目业主对合同要求也能从侧面感觉到他们对此的深刻体会,也就是通常他们要求合同越厚越好的道理。同样对于我们的施工单位更为重要。虽然从法律角度,甲乙双方是平等的,但是在实际上乙方往往处于不利的角色,如果合同存在分歧,乙方受损失的几率要大得多。此外,合同风险往往来源于合同的约定,合同的约定的疏忽往往来源于我们在订立合同的时候的疏忽大意及碍于面子的妥协,也包含部分懒惰心理以及对合同评审的不重视性和不严肃性。实际上,甲乙双方都希望能够把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的处理方式都约定好,避免将来的纠纷,它是一把双刃剑,很难预测对哪一方的伤害。 在此,我仅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角度,在定额取费结算前提下总结了部分条款,以供大家参考,使我们有所启示。 一、措施费方面 1、合同条款必须明确甲方分包项目队伍水电费问题等费用的计取方式,以及甲方的四通一平的标准。 2、现场监理、甲方办公区以及分包单位的临设办公费用及地点的提供和费用计取方式。 3、措施费的规定:马蹬筋的分布及形式,模板支设方式、塔吊、脚手架等措施费的计取必须依据相应经甲方认可的措施方案,且方案与实际发生一致,此方案才生效。避免施工方上报一套,实际操作另一套,给甲方造成的不合理成本。或者建议根据投标方案一次性包死,施工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措施费的增减均不得调整。总之,此类费用最好落实到能精确计算的地步。

应急预案评审指南

附件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应急预案评审指南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目录 1范围 (1) 2基本要求 (1) 3评审方法 (1) 4评审程序 (2) 附件A (3) 附件B (4) 附录C (9)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指南 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评审的基本要求、方法、内容及程序,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工作。 2 基本要求 2.1 评审目的 a)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b)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c)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与相关单位应急预案衔接; d)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2.2 评审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应遵循以下原则: a)实事求是,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实际; b)对照相关标准,发现预案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c)依靠专家、综合评定,及时补充完善应急预案。 2.3 评审依据 应急预案评审应依据以下文件,并考虑单位实际: a)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有关方针、政策和文件; b)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本行业有关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 c)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存在事故风险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 2.4 评审人员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有以下人员参加: a)熟悉并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 b)熟悉并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应急管理知识; c)熟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5 评审要点 应急预案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 a)符合性。应急预案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b)适用性。应急预案的内容及要求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c)完整性。应急预案的要素是否符合本指南评审表规定的要素。 d)针对性。应急预案是否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重大危险源、重点岗位部位。 e)科学性。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预防预警、信息报送、响应程序和处置方案是否合理。 f)规范性。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等是否简洁明了,便于阅读和理解。 g)衔接性。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以及其他部门或单位预案是否衔接。 3 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分为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评审可采取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方式简单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 3.1 形式评审

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试行

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 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 (试行) 2015-09-25发布 2015-09-25实施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前言 本技术要点是根据《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1/T037-2015)制定的,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会同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在经广泛调查研究,并结合四川省建设工程绿色设计审查需求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本要点共分3章,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要点由四川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要点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要点参编单位: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2015年09月25日 目录 1 总则 ....................................................................... 2 居住建筑 ................................................................... 2.1建筑专业.............................................................. 2.2 结构专业 ............................................................. 2.3给水排水专业.......................................................... 2.4暖通专业..............................................................

审查要点

一、信贷资料完整性审查 市场业务部门对提交上报审批部或风险控制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审批的信贷业务,须提供信贷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审批部门对市场部门移交的信贷资料与交接清单逐一核对,并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认定。信贷资料主要包括: (一)申请人基础资料 1、法人客户: 1)企业提供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审核是否参加上一年度年度年检,贷款期间能否覆盖经营有效期,所申请贷款用途是否符合经营范围要求,公司类型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对照章程、验资报告验证股东数量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验证注册资金与验资报告、财务报表中“实收资本”是否一致,如验资报告、财务报表中反映增资,须相应变更手续, 组织机构代码证。审核是否参加上一年度年度年检,用组织机构代码登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组织机构代码查询平台”核查法人身份。登陆号可向信贷管理部申请。 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及地税登记证明,审核是否照章纳税,通过上一年度年检。可通过报表及相关税率验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

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及公民身份核查证明)、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授权办理,履行签字手续的)。 2)经登记机关核准备案的企(事)业章程、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 3)贷款卡、开户许可证。 4)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收费许可证等;按规定需取得环保许可证明的,必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明。 5)客户公章与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样本。 6)近三年度财务报告和近期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 7)客户及关联企业及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及信用报告 8)申请借款的书面报告,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出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决议。 2、个人客户: 1)借款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让你秒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的16个要点回复

让你秒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的16个要点 施工合同对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今天小编与大家分享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希望能帮助大家。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因此,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实务操作中,律师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多经过了相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特点角度予以分析。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令等证实); 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首先需标注:在前者优先;其次,对于有补充协议的,要注明与合同正文效力一致。 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对于可能引起工期顺延、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等重大变更的工程师指令,可以约定需要经过发包人或承包人认可后生效。 ①明确工程师授权范围; ②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由发包方确认。 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一般约定由承包方承担,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可以约定一个兜底条款,如: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发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①工期顺延的原因,除规定不可抗力外,对于因工程内容变更、工期增加、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电)、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约定标准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工期顺延的依据; ②工期顺延的程序性约定:承包方在一定时间内,书面报发包方认可、监理认可。可以增加“视为”条款。(视为条款:发包方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

地基处理专项方案(监理)审核指南

地基处理专项方案审核指南 编制: 审核: 批准: 公司 x年x月

地基处理专项方案审核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房屋、储罐等工程的地基处理工程。 2 审查依据 2.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资料 2.1.150025-200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2.1.250123-1999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2.1.3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1.4 50319-201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1.5 50484-2008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2.1.6 50502-2009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2.1.7 3068-2007石油化工企业钢储罐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2.1.8 33-2012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2.1.9 79-2012 建筑地基处理规范 2.1.10 146-20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2.1.11 124.4-2006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第4部分:油田建设 2.1.12 279-2010 强夯地基处理技术规程 2.1.1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2.1.14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总说明、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交底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等) 2.1.15已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2.1.16 其它相关文件资料(如现场资料,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文件等) 2.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所涉及到的强制性条文(款) 2.2.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50025-2004: 第4.1.7、6.11条。 2.2.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202-2002: 第4.1.5、7.1.3、7.1.4条。

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说明

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要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

目录 一、文件要求 二、建筑专业 三、结构专业 四、给排水专业 五、电气专业 六、空调通风专业 七、概算专业 八、审查结果

一、文件要求 (一)设计文件齐全,文本装订齐整。封面清晰标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出图印章和注册师印章有效,扉页签署齐全。 (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符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三)设计应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采用的主要设计标准及规全面,名称及编号正确、版本有效。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应齐全,设计应满足各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及相关规定。 二、建筑专业 (一)设计说明 1.设计容等是否符合立项批复要求,主要规划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规划主管部门批复要求,人防等其他主管部门批复中的原则问题在设计中是否体现,工程概况是否与设计相符。 2.分期建设工程的分期实施情况和设计围是否明确,已建、待建原则是否清晰,分期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3.建筑的主要特征,如建筑物建筑类别、建筑耐火等级、设计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烈度、建筑物屋面和地下室防水等级等容是否明确。 4.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情况是否进行了技术可靠性和经济可行性论证。

5.设计说明容是否清晰,并与设计图纸表达容一致。 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述是否全面,并满足相关部门批复的要求。 7.绿色建筑设计目标是否明确,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拟采取的相应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并符合规要求。 8. 按照装配式建筑设计的项目,是否概述采用的装配式建筑技术要点。 9.需提请在设计审查时解决和确定的主要问题是否进行了说明。 (二)设计图纸 1.总平面图应包含下列容。 (1)区域位置图(分期建设时应有分期区域图)。 (2)总平面图(应表示已建、本期、规划等容)。 (3)交通组织图(表达项目的人、车流组织、消防车道及消防登高救援场地的交通组织)。 (4)需要表示的其他总图容(竖向、绿化、场地坡度和设计标高等)。 (5)总平面各项指标、退线和建筑间距是否满足规划部门批复要求。 2.平面图 (1)是否有地下室总平面图、地下室关系图、人防分区平面图及总防火分区示意图,分区绘制的地下室平面应同时绘制防火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主要针对99版、相对重点)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2004第14号《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因此,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实务操作中,律师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多经过了相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特点角度予以分析。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等。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令等证实); 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首先需标注:在前者优先; 其次,对于有补充协议的,要注明与合同正文效力一致。 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对于可能引起工期顺延、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等重大变更的工程师指令,可以约定需要经过发包人或承包人认可后生效。 一、明确工程师授权范围;二、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由发包方确认。 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一般约定由承包方承担,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可以约定一个兜底条款,如: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发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一、工期顺延的原因,除规定不可抗力外,对于因工程内容变更、工期增加、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电)、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约定标准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工期顺延的依据; 二、工期顺延的程序性约定:承包方在一定时间内,书面报发包方认可、监理认可。可以增加“视为”条款。(视为条款:发包方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 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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