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纳税人使用什么开票软件

营改增纳税人使用什么开票软件
营改增纳税人使用什么开票软件

1、营改增纳税人使用什么开票软件开具普通发票?如何操作?

答:目前,营改增纳税人可使用“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客户端版)”、“普通发票开具采集系统(WEB版)”、“营改增纳税人普通发票打印软件”和企业自有软件等4种方式开具,具体的开具方式,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客户端版)”、“营改增纳税人普通发票打印软件”可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专区-涉税软件下载”或各省辖市局网站中下载“江苏普通发票客户端开具软件”或“营改增纳税人普通发票打印软件”并安装;如果是在线开具请登录开票网址直接操作。

具体操作请参照“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专区-涉税软件下载”中下载的“普通发票开具软件操作手册(2012年9月15日更新)”、“营改增纳税人普通发票打印软件操作手册”。

2、在线开具普通发票的网址是什么?

答:全省各地国税部门在线开具普通发票网址如下:

徐州、普通发票开具系统如何开通权限?

答:请拨打主管国税局营改增业务咨询电话申请开通。

联系人电话见附件:

4、营改增企业普通发票开具软件用户名及初始密码是什么?

答:用户名是税号,初始密码是税号最后6位。

5、开具普通发票时行业类别如何选择?

答:进入普通发票系统:

1)点击“开票管理-正常开票”模块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所属行业”

2)点击“系统设置-打印设置”模块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右侧的“所属行业”。

6、开具普通发票时发票种类如何选择?

答:应按照以下对照表根据企业实际行业选择,表中“发票代码”为企业领购发票上发票代码的8-10位,

7、普通发票开具系统中如何进行打印设置?

答:普通发票系统中打印设置界面内有专门的打印测试功能(系统设置-打印设置-详细设置-打印测试),纳税人也可以使用空白纸进行调试打印,但是纳税人已点击正常开票,发票已打印后,发现开票有误的,只能作废此发票另开新票。

8、纳税人9月份发生的应缴营业税的业务没有开发票,是否可以到10月份开增值税发票?

答: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税收征管衔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2年第7号))第四条第一点:“营改增”试点时间指税款所属期,试点纳税人自2012年10月1日起提供的应税服务,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提供的,仍然按原规定缴纳营业税。纳税人应根据所缴纳税种开具对应发票。

9、如果今年9月开的地税发票,10月份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如何开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7号)》规定:试点纳税人2011年12月31日前(江苏地区为2012年9月30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包括货运专用发票)。

10、营改增纳税人如何领购国税发票?

答:已完成营改增前期变更税务登记和票种认定的纳税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国税办税服务厅领购发票: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发票领购簿;

3)《发票领购单》

4)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携带USB报税盘,领购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携带TCG-01税控盘或TCG-02报税盘;

5)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携带已开具的最后一张发票记账联(从第二次购票开始需要提供);

6)主管国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请在购票前与主管国税机关确认)。

未进行变更税务登记和票种认定的营改增纳税人请先进行变更税务登记和票种认定后再携带以上资料领购发票。

11、打印设置是正常的,但是普通发票客户端打印发票是纵向,如何处理?

答:如果有纳税人打印设置是正确的,但是在客户端打印普通发票时,发现打印的发票是纵向的,请按下列步骤操作:1.重启电脑,2.打印机设置成默认,3.不要打开防伪税控系统(打开的必须关闭)。即可正常打印发票。

12、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普通发票时数量该如何填写?

答:数量栏填写1。

13、普通发票开具时,付款方识别号是否需要填写?

答:如果付款方有纳税人识别号则需要填写,没有识别号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不必填写。

14、普通发票开具系统中如何进行打印设置?

答:普通发票系统中打印设置界面内有专门的打印测试功能(系统设置-打印设置-详细设置-打印测试),纳税人也可以使用空白纸进行调试打印,但是纳税人已点击正常开票,发票已打印后,发现开票有误的,只能作废此发票另开新票。

15、在网络开票时,开票前如何选择行业和票种?

答:新版打印设置票种代码由5位数字组成,前3位是发票大类代码,应该与所领购发票代码的第8到10位相同,后2位为行业代码,与选项后面的票种名称相对应,纳税人应根据本单位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16、如果纳税人在开具普通发票时,填写好内容后保存时无法保存,出现提示“字段太小而不能接受所要添加的数据的数量,试着插入或黏贴较少的数据”,如何处理?

答:出现这种情况首先要检查是否发票上填入过多数据或者文字,如果确认发票正常就需要将安装文件下面的文件重新下载替换,安装的默认路径是

C:\Program Files\ppkj\data,如果纳税人安装开票软件时更改路径,请自行选择。文件请到省局内网营改增专区下载。

17、网络版普票开票系统里的银行账户是否可以修改?

答:点击“系统维护”-“企业信息维护”,进行银行账户的保存修改。

18、如果今年9月开的地税发票,10月份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如何开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7号)》规定:试点纳税人2011年12月31日前(江苏地区为2012年9月30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包括货运专用发票)。

19、在开具网络版普通发票时,金额小写填不进去,然后保存时不能保存,提示“票面金额为空,不能开具此票”,怎么解决?

答:如果在开具网络版普通发票时,出现提示“票面金额为空,不能开具此票”,是因为票面上没有填写单价和数量,补填好后即可开具。

20、请问普通发票上是否可以开具美元?

答:普通发票上不可以开具美元(除了进出口发票,进出口发票上有填写外币的空格),可以将美元按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进行开具,美元信息可以填写在备注栏以供参考。

2020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2020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xx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这意味着,至今已试点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或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收官,营业税或将退出历史舞台。下文是小雅为大家收集的最新的消息。 20xx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再次进入最后的倒计时。 20xx年开年伊始,1月22日,国务院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显著减轻企业税负,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 其实,早在此前一个月前,20xx年底,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xx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这些会议与表态意味着,至今已试点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或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收官,营业税或将退出历史舞台。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营改增’是当前最为迫切的一项税制改革,也是影响深远的一项税制改革。"

“新年伊始,专门开座谈会,表示今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向社会发出信号。主管部门不能有畏难情绪,各行业企业也需要按照议定的计划来做准备。这是我们政府治理的一种新方式,把政府未来的重大政策提前亮出来,铺垫社会预期,便于社会各方能及时参与进来,也便于政策出台后的尽快落实。”施正文说。 需要注意的是,改革或将遭遇的挑战也不容小觑。根据“xx”规划,“营改增”本应在20xx年完成。然而自去年中旬起,有媒体陆续报道“营改增”步调放缓,受经济下行、财政压力大等多方面的影响,“营改增”就未能在20xx年实现。 备受各行业关注的“营改增”,是否真的能在今年内完成,仍引人质疑。 ”;营改增’在形式上的完成是肯定可以实现的,现在的关键是‘营改增’的政策能否达到我们预想的目的,也就是政策方案、法律制度到底能不能设计的科学、合理,最终能否施行。"施正文说,“而不是简单的‘改’,改完后又出现更多的问题。” 最迫切的一项税制改革 20xx年1月1日,我国在上海启动“营改增”试点,后分行业进行全国范围内的试点,涉及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邮政、电信、部分现代服务业。 然而,“营改增”仍没能全面推行。

营改增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营改增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总结(结合财会[2012]13号进行专项解读)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增值税计税方法的规定,引入了“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这样新的表述,文字更规范: 1、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即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作为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即按照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作为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部分特定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来计算征收增值税。 特定项目是指: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相关计税方法可参考小规模纳税人。 本文主要总结试点一般纳税人在一般计税方法下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如何确定和计算,及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的应交增值税额如何确定和计算。

注:1.增值税差额征税:是指试点地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以下称计税销售额)的征税方法。(本概念供参考) 2.营改增应税劳务及增值税税率:①提供有形动产租赁(17%)、②提供交通运输业(11%)、③提供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6%):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0%) 3. 目前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允许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包括以下六类:①有形动产融资租赁、②交通运输业服务、③试点物流承揽的仓储业务、④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⑤展览业和代理等。具体如下: Ⅰ.交通运输服务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即: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六)项规定:

营改增试点的范围和行业

营改增试点的范围和行业 一、改革试点的范围和推进时间 二、营改增改革试点的行业 三、营改增的税率 一、改革试点的范围和推进时间 试点起始时间地区 2012年1月1日上海市 2012年9月1日北京市 2012年10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 2012年11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 2012年12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 2013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营改增”试点 2014年1月1日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自2014年6月1日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二、营改增改革试点的行业 1.交通运输业:包括铁路、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2.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3.邮政服务业 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4.电信业(自2014年6月1日开始试点) 三、营改增的税率 (一)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采用)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11%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6%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0 (二)征收率——3%(小规模纳税人采用) “营改增”的税率及征收率适用行业 税率法定的 基本税率 17%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 产经营性租赁。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的干 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试点新增 低税率 11% 交通运输业服务。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 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照交 通运输业服务征税

各地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开票方法零税率

各地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开票方法杭州市国税 1、收到预收款时可以开收据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结算时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预售时开普票的(税率选择为0%),结算时红字普票冲红;预收时开收据的,不得开红字。预收在5月1日之前的,结算在5月1日之后,结算时只能就差额部分开增值税专票,预收款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结算时开增值税普票的,可全额开具)。 营改增后,为保证不影响购房者正常业务办理,在总局没有具体规定之前,暂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房号并标明“预收款(预收0 %)”字样,数量单价可不填写,备注栏中须详细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房款全款等相关信息。待正式交易完成时,对预收款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予以冲红,同时开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 湖南国税: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应如何开票?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处理:一是可开具纳税人自制的预收款收款收据;二是在收到预收款时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预收款”,税率选择0,税额为0。无论纳税人开具自制收据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取的预收款收入均应按规定预缴税款,并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但不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正式交易完成或全额缴纳房款时,纳税人应根据最终的实际交易金额重新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对预收房款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可选择在发票管理新系统中进行冲红,冲红时开具的红字发票金额不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中填列。 湖北国税: “零 “预 一是可以解决税款预缴时间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明确的问题; 二是可以解决房地产公司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发生时间不一致造成的错配问题(如果按收到房屋价款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能形成前期销项税额大、后期进项税额大、长期留抵甚至到企业注销时进项税额仍然没有抵扣完毕的现象)。 三是可以解决从销售额中扣除的土地价款与实现的收入匹配的问题。

实行营改增管理实施细则

实行“营改增”的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我院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申报成为“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为更好地执行国家“营改增”政策,确保我院“营改增”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我院对外收入税收成本,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涉及增值税业务范围 我院涉及增值税业务范围为对外经营收入,不涉及增值税范围为地调专项、公用经费(机关管理费)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支出。 涉及增值税对外经营收入为我院对外提供社会勘查或提供地质技术服务实现的收入。对外勘查(含协作专项)开具发票结算收款的收入、社会勘查服务无需开具发票结算收款的收入均为涉及增值税对外经营收入。 二、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及管理 (一)进项税是购进货物或购买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我院对外经营收入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费用科目及支出主要有: 1、专用材料和燃料费:主要为购入的生产耗材及低值易耗品、打印耗材、办理油卡加油业务统一结算的车辆燃油费等。 2、办公费:主要为购入的办公用品支出。

3、印刷费:主要为图文制作、打印装订、复印等支出。 4、委托业务费:主要为钻探等专业工程施工、外包专业勘查及技术服务、化验测试等。 5、设备购置费:购入生产设备、仪器。 6、其他费用:主要为购入劳动保护用品支出。 (二)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费用支出应按国家“营改增”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若销货方或提供劳务方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我方应要求对方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以下支出必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购置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支出; (2)委托业务费支出; (3)其他1000元以上的支出。 3、确因特殊实际情况应开具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管理: (1)金额较小、抵扣损失(因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销项税的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经办人要写出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说明,具体说明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原因,说明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领导批准,发票附说明才能入账。 (2)金额较大、抵扣损失(因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销项税的损失)金额超过5000元的,销货方或提供劳务方要有我方不能抵扣税款的损失补偿方案或补充协议条款。方案或补充协议报分

2016营改增测试题及答案

2016营改增测试题及答案 问题 一、试点纳税人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有哪五项? 二、哪些项目是以扣除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的? 三、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有哪些? 四、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取得什么样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应自取得 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适用分2年抵扣规定的项目有哪些? 五、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公 式是什么? 六、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哪些费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 扣? 七、一般纳税人发生哪些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八、一般纳税人提供何种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九、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什么情况下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是 多少? 十、出租不动产一般计税的预征率是多少,简易计税的预征率是多少? 十一、一般纳税人在情况下满足何种条件,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十二、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应如何处理? 十三、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如何处理? 十四、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如何处理? 十五、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十六、试点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服务的,应如何缴税? 十七、什么是混合销售?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案 一、试点纳税人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有哪五项?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新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基本政策

新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基本政策 1新增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及对应税率 2试点纳税人分类 试点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于500万元的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3增值税计税方法 4进项税额基本认识 (1)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2)产生进项税额的行为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3)是购买方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进项税额抵扣规定1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即:当月认证当月抵扣。 根据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对纳税信用A级、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试点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在月底通过勾选、确认。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根据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31号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增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3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或者申报抵扣的情况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者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6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营改增发票开具、使用相关规定

营改增发票管理相关政策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42条) 二、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43条) 三、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一)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财税〔2016〕36号附件二) 四、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财税〔2016〕36号附件三) 五、纳税人转让不动产规定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万众期待的营改增实施细则终于落地!建筑业增值税税率适用11%,2016年5月1日开始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随后,财政部部长在答记者问中,再次强调营改增全面推开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但同时也强调,全行业只减不增,不能保证每个企业税负不增加! 《通知》包含四个附件,分别为: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合计约四万字。 我们根据《通知》及四个附件,将涉及建筑业的主要内容整理出来,以便于您快速浏览重点,文件全文和四个附件详细内容可以参阅本公众号对应文章。 一、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 大家一直在讨论的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税税率11%,怎么还出来了3%,这儿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哪些建筑服务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阐述: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换句话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就可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按3%的比例交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那问题有来了,具体是哪些建筑服务是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呢? 三、哪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有如下几种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影响

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影响 一般纳税人 (一)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⑴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认证期)(超期的)2011年50号 ⑵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先比对后抵扣”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 ⑶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注意: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 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35号。 ⑷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注意:营改增最新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财税2013年106号文件 (5)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税收缴款凭证。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不得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 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税收缴款凭证。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见《增值税条例》第九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第二十三条】 (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项目与进项税额转出: 1、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负责人就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问题回应了媒体的提问。  四大行业税率确定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 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介绍,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

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受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 2亿元,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减税。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承诺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当前实体经济较为困难,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设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时,按照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做出妥善安排。 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延续

内蒙古建筑工程营改增实施细则

内蒙古建筑工程营改增实施细则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 内蒙古自治区现行计价依据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凡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装饰、修缮、抗震加固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及市政维修养护工程,园林建筑、绿化、养护工程(以下简称为“建设工程”)等现行计价依据及配套费用定额,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二、实施时间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5月1日(含)后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5月1日(含)后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三、计价规则及调整办法 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调整。即: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按扣除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费用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基价调整 1.人工费:人工费不做调整,营改增后人工费仍按营改增前相关

规定执行。 2.材料费:营改增后材料费=营改增前材料费×材料综合扣税系数。 式中:材料综合扣税系数=[1/(1+材料进项税综合税率)] 3.机械费:营改增后机械费=营改增前机械费×机械综合扣税系数。 式中:机械综合扣税系数=[1/(1+机械进项税综合税率)] “材料进项税综合税率、机械进项税综合税率”是经过不同类型典型工程,经测算后综合取定的材料(机械)综合税率。 材料(机械)综合扣税系数见附件。 (二)费用项目调整 1.以费率形式计取的各费用项目,均按增值税税制要求重新测算了营改增后的新费率。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费用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均已综合考虑在相应费率中。 2.规费除因营改增因素的调整外,由于政策变化所需的调整,一并考虑在规费新费率中,不再单独发文调整。 3.夜间施工增加费、材料及产品检测费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基价调整中的相应综合扣税系数扣除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调整后各项费率见附件。 (三)安装工程中通用脚手架搭拆费、安装起重机增加脚手架搭拆费用、起重机轨道安装用脚手架搭拆费、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采暖空调水系统调试费、质量监造检验费等涉及增

营改增之企业销售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DOC)

一、企业销售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纳税申 报示例 (一)销售新、老不动产(非自建)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企业,但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案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于2018年销售2016年6月后新购入的办公楼一栋,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55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11%,购进原值4500万元,预征率5%;本月还购进办公用电脑、家具等117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期认证。 【相关政策】 (1)一般纳税人转让以下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 ①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②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应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如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一致的,应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应适用下列计算公式计算预缴税款和应纳税额 预缴税款=(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1+5%)ⅹ5%,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销项税额=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ⅹ11%

进项税额=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适用税率)ⅹ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 预缴税款=(5550-4500)÷(1+5%)ⅹ5%=50万元 销项税额=5550÷(1+11%)ⅹ11%=550万元 进项税额=1170÷(1+17%)ⅹ17%=170万元 应纳税额=550-170-50=330万元 【报表填写】 1、将本期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在第4项“税率11%”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的第1栏“销售额”内填入不含税销售额50000000元,第2栏“销项(应纳)税额”内填入计算的销项税额5500000元;在第4项“税率11%”的“合计”下的第9栏“销售额”内填入不含税销售额50000000元,第10栏“销项(应纳)税额”内填入计算的销项税额5500000元,第11栏“价税合计”内填入价税合计金额55500000元,第12栏差额扣除栏“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0(如图1) 图1 2、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本期

营改增继续教育试题)

考试《税法改革及实务操作(二)》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下列行业中,不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的是()。 A.陆路运输服务 B.铁路运输服务 C.航空运输服务 D.房屋租赁服务 A B C D 答案解析:铁路运输不属于营改增征税范围。 2.营改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其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专栏。 A.销项税额 B.进项税额 C.待抵扣进项税额 D.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A B C D 答案解析: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 3.北京甲运输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1月其国内客运收入30万元,支付非试点联运企业运费10万元并取得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销售货物取得2万元(含税)。该企业本月税法认可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0.8万元。北京甲运输公司2012年11月的运输业务适用的税率为()。 A.17% B.11% C.6% D.3% A B C D 答案解析:试点地区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 4.营改增试点地区纳税人取得的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借记()。 A.其他应收款 B.营业外收入 C.补贴收入 D.其他业务收入 A B C D 答案解析: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

2016年营改增实施细则解读

2016年营改增实施细则解读:建筑钢材行业迎新机 营改增”利好去产能 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以来,增值税和营业税作为两个重要的流转税税种而平行运行。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逐步细化,货物和劳务的界限越来越模糊,这种分行业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也日益凸显其不合理性。“分税制”不可避免地会使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扭曲企业在竞争中的生产和投资决策。为完善和优化我国税制结构,使我国的企业更专业、更科学地参与市场活动,进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民生、促发展,“营改增”已成必然趋势。 对于本次即将全面铺开的“营改增”计划,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认为,今年一系列改革举措的发力点都是针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的运行主体就是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此次推行的“十项改革试点”是在第一批试点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向前推进,更加具体。如钢铁、煤炭、电解铝等这些行业应优先跟进,在总结经验的同时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形成可借鉴的改革经验。 统计表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目前面临着市场需求增速下降、产品结构不合理、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等诸多问题,要破解这些问题,须通过改革创新,优化结构,实现转型升级。“营改增”作为一项改革措施,在这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业内人士表示,“营改增”开阔了人们的思路,转变了人们观念,打通了产业链条,扩展了企业的业务范围,这比减税本身意义更大。 建材行业研究员邹明晓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随着我国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供需矛盾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供给侧发展缺乏活力,给众多行业带来产能过剩、库存过多的问题。而“营改增”的推出将有利于减轻行业税负,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去除过剩产能,有效化解供需矛盾。 “营改增”全面实施 建筑钢材行业迎来新机

营改增后 是否选择一般纳税人有讲究

营改增后是否选择一般纳税人有讲究 5月1日起,实行营改增后,我们是选择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好呢,还是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好呢?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改增政策终于落地。但是,面对新政策需要一个消化吸收的过程,特别是对于新纳入的四大行业更是需要一个磨合的过程,也依然在困惑着一些纳税人。有人问:我们是一家以建筑业为主的小型公司,并开设有一间零售建材配件的小门店。现在以缴纳营业税为主,零售部分缴纳增值税,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5月1日起,实行营改增后,我们是选择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好呢,还是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好呢? 这个问题包含的内容比较庞大,涉及具体情况的可能性比较多,很难有一个比较清晰地回答,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进行测算和规划。虽然现在营改增的具体实施方案已经出台,但由于市场对营改增的适应有一个过渡期,对于后续的影响还比较难以把握,所以需要有具体的经营数据和企业面对的实际市场的情况,才能进行精准的预测。但有几个点是可以明确的: 一、达到规定标准的(除特殊情形外)应当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后,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这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应当登记而未登记、按照规定时限内未及时纠正的,则按增值税适用税率征税,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符合

规定情形的,达到标准的也不是一定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一般纳税人纳税,也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但都需要将选择结果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指连续12个月销售总额超过规定标准。具体标准是: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销售收入50万元,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经营销售收入80万元,应税服务收入500万元。 二、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没有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可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选择纳税人类型的参考依据 1、税负率的参考依据 在考虑选择是否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时,主要需要考虑的是取得进项税额的比重有多大,也就是说增值税税负率的高低。这可以通过模拟税负率与征收率进行比较:如果税负率大于征收率,自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比较划算;反之,如果税负率小于征收率,自然选择一般纳税人比较划算。 税负率=(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销售额×100% 当然,如果需要更细致的测算,要同时考虑征收率和税负率对价税分离的不同影响,但相对来说这个影响比较小。 2、需要考虑自己的行业特点 如果属于餐饮娱乐等生活性服务行业,从增值税的安全性和属于终端性消费的角度看,许多经营项目即使消费者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可能也不允许抵扣,也就是你开具的是否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消费者来说没有什么区别,那么只需要

营改增试点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新政策解析

营改增试点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新政策解析[摘要]自2013年8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营改增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营改增对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指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的进项抵扣带来哪些影响,笔者对此进行了梳理,旨在让原一般纳税人尽快适应营改增有关新政策。 [关键词]营改增;新政策;解析 一、营改增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试点行业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试点行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二)试点税率 根据《试点实施办法》,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的税率为6%,国际运输服务、对外提供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税率为零,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 二、营改增试点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新政策 (一)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3年8月1日起,全国施行“营改增”试点后,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之外其他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据此,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均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其中,取得服务提供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注明的税额为17%或6%;取得服务提供方开具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注明的税额为1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

营改增材料税率表

营改增材料税率表

附件5:《成本费用进项税抵扣率明细表》 编码成本费用项目明细取得发票类型是否可以抵扣抵扣率备注 1 工程项目成本费用 1.01 建筑用材料物资 1.0101 桥梁、支座、锚杆、锚具专用发票是17% 1.0102 机制砖、井盖、污水管、螺旋管、铸铁管、彩砖、栏杆、 洞渣、路缘石 专用发票是17% 1.0103 伸缩缝、钢板、钢绞线、波纹管、钢纤维、挤压套专用发票是17% 1.0104 铸铁管道、钢管、阀门专用发票是17% 1.0105 给排水设备、消防设施专用发票是17% 1.0106 小型机具、电料、五金材料专用发票是17% 1.0107 空调、电梯、电气设备专用发票是17% 1.0108 电气开关、电线电缆、照明设备专用发票是17% 1.0109 木材及竹木制品 1.010901 原木和原竹(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是13% 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购 买价×13% 1.010902 原木和原竹(供应商外购的)专用发票是13% 1.010903 板材及竹木制品(方木、木板、竹胶板、木胶板等)专用发票是17% 1.0110 商品混凝土 1.011001 一般商品混凝土专用发票是17% 1.011002 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1.01100201 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专用发票是3%

编码成本费用项目明细取得发票类型是否可以抵扣抵扣率备注1.01100202 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供应商采用一般处理)专用发票是17% 1.011003 自产混凝土(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混 凝土) 普通发票否 自产自销方享受资源综 合利用优惠政策 1.0111 水泥专用发票是17% 1.0112 沥青专用发票是17% 1.0113 砂、土、石料 1.011301 砂、土、石料(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专用发票是3% 1.011302 砂、土、石料(供应商采用一般处理)专用发票是17% 1.0114 砖、瓦、石灰 1.011401 砖、瓦、石灰(供应商以其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 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且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 专用发票是3% 1.011402 砖、瓦、石灰(除1.011401规定外的情况)专用发票是17% 1.0115 瓷砖、大理石、火烧石、水泥预制件专用发票是17% 1.0116 火工产品专用发票是17% 1.0117 玻璃幕墙、铝塑板、外墙装饰材料专用发票是17% 1.0118 木门、防盗门、防火门、防盗网、塑钢窗等专用发票是17% 1.0119 卫生间洁具、食堂用具专用发票是17% 1.0120 pvc管材、塑料管材、塑料板材专用发票是17% 1.0121 压浆剂、灌浆料、粉煤灰、减水剂、速凝剂、石粉专用发票是17% 1.0122 材料运费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是11% 1.0123 材料加工费专用发票是17% 1.0124 自有周转材料使用费否 1.0125 周转材租赁费(钢管、扣件、模版、钢模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是17%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四种情形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四种情形 根据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纳税人纳税,对一些特定的经营行为,一般纳税人同样可适用简易办法征税。 四种情形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在“营改增”中,有些企业可以抵扣的项目不够,考虑到要减轻纳税人税负,《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具体有以下4种情形: 一、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考虑到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公益属性,而且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在“营改增”初期大量的运输工具无法进入增值税抵扣链条,如果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其适用税率为11%,在票价不变的情况,企业的不含税收入必然大大减少。运输企业为了达到原来的收支平衡,一是向政府要补贴,二是通过涨票价向消费者转嫁增值税税负。为了不增加公众的负担,因此政府允许运输企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式计算。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 二、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之前有形动产租赁属于营业税征收范畴,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其进项税额不能在“营改增”后抵扣,按17%的税率征税,税负太重,因此允许其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特定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动漫属于国家扶持产业,且大多属于智力创作,允许动漫企业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有利于促进动漫产业的发展。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服务包括: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四、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营改增”范围后,按6%税率征税。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等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对应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要细思量。应该说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目的在于节税。但不是任何情况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都可以少纳税,因此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要通盘考虑,不能一味选择,而且需要准确估算未来36个月内究竟有多少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因为财税〔201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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