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货物委托书 填写说明

国际海运货物委托书 填写说明
国际海运货物委托书 填写说明

国际海运货物委托书

国际海运委托书是出口商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订舱或委托订舱时需提交的单据。

发货人、地址、电话

发货人指出口货物的一方,填写出口商的英文名称、地址、电话。

例如:

Nanjing Higher Import & Export Trade Company

No.390 jiangn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zone, Nanjing, China

86-25-52416988

日期

出口时填写预计出运的日期,货代公司会根据此日期向船公司订舱;进口时填写货物预计抵达或实际抵达的日期。

该日期应为日期格式,且不早于合同日期。训练题中可参考题目要求填写本栏,综合实训中此日期可自行估算。

委托代理事项

委托代理报关、委托提货运输,如有需要在相应的“□”内处打“√”。

系统中该2项均委托货代完成,即都应打勾。

收货人、地址、电话

即运输单据的抬头人,要严格按信用证中提单条款的具体规定填写。将来船公司签发的提单上的相应栏目的填写会参照委托书的写法。

(1)记名抬头: 直接填写收货人即进口商公司英文名称。

(2)指示抬头: 完全按照来证提单条款填写,如TO ORDER、TO ORDER OF SHIPPER、TO ORDER OF THE

COLLECTING BANK等。

出口委托时,信用证方式下,收货人可填写TO ORDER,TO ORDER OF SHIPPER,或TO ORDER OF ADVISING BANK(地址、电话不填);

其他非信用证方式下,收货人可填写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地址、电话不填)。

进口委托时,填写进口商公司英文名称。

通知人名称、地址、电话

填写信用证规定的提单通知人名称及地址,通常为进口商。

填写进口商相关信息。

起运地

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港。

系统中装运港需根据合同规定填写,与合同"Port of Shipment"完全一致,格式为:“港口名+国家”。

例如:SHANGHAI,CHINA

目的地

合同中规定的进口港。

系统中装运港需根据合同规定填写,与合同"Port of Destination"完全一致,格式为:“港口名+国家”。

例如:HAMBURG,GERMANY

卸货港

本栏与目的地填写一致。

船名航次

出口时无需填写;进口时根据海运提单或装运通知填写,如果委托时尚未收到相关单据,可通过邮件等方式询问出口商。

货物名称及描述

填写货物英文名称和英文描述,应与合同"Description of goods"一致。

唛头

唛头请参照合同“Shipping Mark”栏。

件数

件数指商品的包装数量,不是合同中的销售数量。如:800 CARTONS。(小于或等于1包装单位Unit填单数CARTON)计算公式:包装数量= 销售数量/ 每包装单位数量(计算结果有小数点时,必须进位取整)

计算示例:

例1:商品CI-001黄桃罐头,交易数量为5000 CARTONS,在商品资料中查得销售单位和包装单位均为CARTON(箱),“每包装单位=1销售单位”,则:

包装数量= 5000 (CARTONS)

例2:商品AQ-003时尚太阳镜,交易数量为20000 SETS,在商品资料中查得销售单位为SET(副),包装单位为CARTON(箱),“每包装单位=180销售单位”,则:

包装数量=20000 / 180 = 111.11,取整112 (CARTONS)

毛重及单位

毛重是指产品的重量和包装该产品所需的包装用品的重量之和。如:800 KGS。(小于或等于1公斤的填单数KG)

对包装数量计算结果是整数的,总毛重= 包装数量* 每包装单位毛重;

对包装数量计算结果不是整数,通过进位取整的,总毛重= 总净重+ 包装容器重量(其中:总净重= 每包装单位净重/ 每包装单位数量* 销售数量,包装容器重量= 包装数量* (每包装单位毛重- 每包装单位净重))

计算示例:

例1:商品CI-001黄桃罐头,交易数量为5000 CARTONS,在商品资料中查得销售单位和包装单位均为CARTON(箱),“每包装单位=1销售单位”,毛重为8.98KGS / 箱,净重为8.16KGS / 箱,则:

包装数量= 5000 (CARTONS)

总毛重= 5000 * 8.98 = 44900 (KGS)

例2:商品AQ-003时尚太阳镜,交易数量为20000 SETS,在商品资料中查得销售单位为SET(副),包装单位为CARTON(箱),“每包装单位=180销售单位”,毛重为7.00KGS / 箱,净重为5.00KGS / 箱,则:包装数量=20000 / 180 = 111.11,取整112 (CARTONS)

总净重= 5 / 180 * 20000 = 555.56 (KGS)

包装容器重量= 112 * ( 7 - 5 ) = 224 (KGS)

总毛重= 555.56 + 224 = 779.56 (KGS)

净重及单位

净重是单指产品的重量,即毛重去掉包装重量。如:700 KGS。(小于或等于1公斤的填单数KG)

计算公式:总净重= 包装数量* 每包装单位净重

计算示例:

例1:商品CI-001黄桃罐头,交易数量为5000 CARTONS,在商品资料中查得销售单位和包装单位均为CARTON(箱),“每包装单位=1销售单位”,毛重为8.98KGS / 箱,净重为8.16KGS / 箱,则:

包装数量= 5000 (CARTONS)

总净重= 5000 * 8.16 = 40800 (KGS)

发票、箱单号

填写商业发票和装箱单号码,请打开相关单据查看。如果委托时尚未收到相关单据,可通过邮件等方式询问出口商。

委托人资料

填写委托人(出口时为出口商,进口时为进口商)公司英文名称和英文地址;签名为委托人法人英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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