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商总论笔记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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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商法是什么

一、商法的概念

商法,也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商事关系的特点:1、商事关系是平等的商事主体间的社会关系。2、商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营利的动机而建立的。3、商事关系仅发生于持续的营业之中。

三、商法的渊源和体系

我国商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1、法律

2、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3、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4、立法与司法解释

5、商事自治规则

英美法的商事判例和商法学说

第二章商法的特征和原则

一、商法的特征

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

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

4、商法的公法性

5、商法的国际性

二、商法的原则

1、商主体法定原则——商主体类型法定、内容法定、商主体公示法定

2、公平交易原则

3、交易简便、迅捷原则

4、鼓励交易原则

5、交易明确、安全原则

商法与民法、经济法的区别

(1)从历史条件来看,产生的时代背景不同。民法产生于古代简单商品经济,商法产生于近代自由竟争经济,而经济法则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2)从调整对象来看,民法既调整财产关系也调整人身关系,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在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而商法调整的则是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商事关系。(3)从法律性质来看,民法具有私法性质,经济法具有公法性质,而商法则具有私法公法化性质。(4)从规范着眼点来看,民法规范偏重于伦理性,经济法规范偏重于管理性,而商法规范则偏重于技术性。(5)从价值取向来看,民法以公民个人利益为本位,经济法以国家利益为本位,而商法则以商事组织为本位。(6)调节机制上,民法以意思自治为调节机制,经济法以宏观间接管理为调节机制,商法采用营利性调节机制;(7)从立法原则来看,民法以任意性为主,经济法以强制性为主,而商法则实行强制性和任意性相结合的原则。(8)从形成过程来看,民法在某些情况下有习惯法和成文法之分,经济法的形成完全与习惯法无关,而商事习惯法在商法的演变过程中则发挥了重大的作用。(9)从稳定性来看,民法规范相对来说要稳定得多,经济法规范的修订最为频繁,而商法规范的修订则比较频繁。(10)从适用范围来看,民法的区域性、民族性较强,经济法的目标性较强,而商法的国际性则较强。

第三章商事主体

一、商主体的概念

商主体,是指依据商法规定,参加商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法大版在传统商法中,往往称为“商人

二、商主体的特征

1、经国家特殊程序授权的法律拟制人

2、以营利为目的

3、商主体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受到国家法律的规制

三、商主体的分类

1、依据商事主体是否应依法注册登记,可以分为法定商人、注册商人、自由登记商人,

小商人。——《德国商法典》的分类

①法定商人(必然商人或免登记商人)②注册商人(应登记商人)③自由登记商人(任意商人)④小商人(非完全商人)

2、以“企业法”的观点划分商主体

3、按照被认定商人的原因划分或经营者的法律状态和事实状态分为

①完全商人,包括必然商人、注册商人和自由注册商人②拟制商人③表见商人—四要件

4、依据商事主体的组织机构特征可以分为商个人、商法人、商合伙①商个人(商自然人)②商法人(营利性法人、企业法人)③商合伙

中国公司法

1、有限责任公司

(1)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章第一节、第二节(2)一人公司: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3、国有独资公司: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注册商人指依法进行商业登记而取得商人资格,并在其核准的营业范围内从事商事行为(又称相对商行为)的商人。这类商人主要有三个特点:第一,企业的经营以营利性为目的,且所从事的是商法规定的特定经营活动或农林业务外的经营,主要是在手工业、服务业、贩卖业等行业。第二,这种企业需要建立较为完备的、有规则的具有商人特征的经营方式,这就使其区别于一般小规模的经营行为。第三,企业必须进行商事登记注册。

法定商人指从事法定的特定商行为(也称绝对商行为)的商人。《1900年德国商法典》第1条第2款规定了9种商事行为,包括货物和有价证券的购买和销售、承揽产品的制造或加工等,凡从事其中之一类商事经营活动者,都是商人,而无论是否进行了商业登记。此种商事主体资格的取得在于其从事法律规定的特定商事行为,而非登记行为,只要从事法律规定的商事行为即自动取得商人资格

拟制商人根据德国商法的规定,如果企业已经在商事登记簿上登记注册并且正在从事经营活动,即使这种经营不属于固定商人所营事业之范围,该企业应被视为商人即拟制商人。

表见商人须具备四个条件

(1)企业已经造成它是一个完全商人的法律表象;

(2)法律表象与企业的行为之间存在一种因果关系;

(3)第三人基于法律表象而善意的相信企业为商人。

(4)法律表象必须是造成第三人行为的根本原因。

第四章商个人

一、商个人的概念

定义:依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取得特定的商事主体资格,独立从事商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商事法律责任的个体(自然人)。在我国,商事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

二、商个人的特征

(1)主体的商人性;(2)身份的多重性;(3)形式的多样性;(4)行为的营利性;(5)经营的集中性;(6)责任的无限性(财产责任能力的非独立性)。

三、商个人的价值

1、优点:第一,经营灵活;第二,法律规制相对宽松;第三,可以充分保持营业秘密。

2、缺点第一,资金少,筹资受到限制;第二,经营范围受到法律严格限制;第三,出

资人负无限责任,风险很大。

四、商个人的种类

1、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

2、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民法通则

(1)第二十六条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2)第二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特征;设立条件、权利和义务;解散清算。

1、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法第2条)

2、特征:

①不具有法人资格。

②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且为一人。

③投资人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3、设立条件

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应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不为法律规定禁止从事营业的人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4、权利和义务

1、权利:

2、义务:

①遵法守信,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②依法纳税;③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④依法保障职工权益。

5、解散与清算

(1)解散:

投资人决定;投资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

(2)清算:

顺序是: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税款——其他债务。

清算后,注销登记。

第五章商合伙

一、商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商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

我国商事合伙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109条

2、商合伙的特征

(1)商合伙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组建。

(2)商合伙设立的基础是合伙合同。

(3)商合伙的财产为合伙人共有。

(4)商合伙的合伙人是共同经营关系。

(5)各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二、商合伙的分类

1、普通合伙

2、有限合伙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商事合伙的价值

1、形式灵活,聚散自由,高度自治

2、多种类经济资源实现高效结合

第六章商法人

一、商法人的概念

商法人是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拥有法人资格,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义务的组织。

二、商法人的特征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人格。

2、具有独立的财产和财产权。

3、具有统一的组织机构和意思机关。

4、有限责任。

5、依法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商行为

三、商法人的分类

1、公司

2、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

3、其他

四、商法人的价值——优点(兼缺点)

1、优点

第一,商主体可以有效地积聚和利用人力财力物力资源;

第二,法人资格不受自然人生死影响,有永续性,可以经营长期性事业;

第三,投资者可以得到最大的利益而只承担最小的风险。

2、商法人的缺点

第一,受国家法律的严格干预,设立程序复杂;

第二,规模一般较大,缺乏灵活性;

第三,因法律干预,不能充分保持营业上的秘密。

第七章商行为

一、商行为的概念

概念:商行为就是经营行为。

☆对于“经营”的理解:以营利为目的。(盈利、赢利);以营业(包括投资)为行为;经营就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包括投资)行为。

二、商行为的特征

1、商主体以营利目的的经营行为;

2、体现商事交易特点的行为(风险与风险防范;保密性与公开性并存;注重效率)

3、商行为的本质特征就是经营行为。

三、商行为的分类

(一)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

1、绝对商行为:客观性和法律的规定——行为的形式为认定要件。

2、相对商行为:主观性和行为性质

(二)单方商行为(大陆)与双方商行为(英美)

(三)基本商行为与辅助商行为

1、基本商行为:直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行为

2、辅助商行为:相对主商行为,起辅助作用行为

(四)固有商行为与推定商行为

分别是商主体与拟制商主体所实施的营利行为

四、一般商事行为与特殊商事行为

1、一般商事行为

(1)商法上的债权行为

(2)商法上的物权行为

(3)商事交互计算

2、特殊商事行为

(1)商事买卖(6)商事信用

(2)商事代理(7)商事期货交易

(3)商事行纪(8)融资租赁

(4)商事居间(9)商事仓储

(5)商事信托(10)商事货运

3、《合同法》——分则第九章——第二十三章

4、其他特殊商行为

第八章商事登记概述

一、商事登记的概念

商事登记,也叫商业登记,是指商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其主体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予以登记注册法律行为。商事登记是企业依法将其内部情况向国家登记机关报告登记的一种制度,是将企业内部情况公布于外的一种方法。

二、商事登记的特征

1、商事登记是一创设、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其目的和意义在于创设、变更或终止商主体的资格和能力。

2、商事登记是一要式法律行为。这一行为必须依法定程序向法定主管机关履行,其登记注册的事项往往也由商事特别法以强制性条款规定。

3、商事登记本质上是一公法行为。体现了国家公权的干预。

三、商事登记的种类

1.开业登记

2.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

四、商事登记的内容

1、绝对登记事项开业登记:名称、出资人、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章程、类型和经济性质、经营范围

2、相对登记事项

五、商事登记的意义

1、使企业具有合法资格,确认能力。

2、利于国家在管理中明确对象

3、使利害关系人便于查知企业情况,利于交易对象或社会公众的评价,维护交易安全

延伸意义

概言之,商事登记的制度价值在于保障商事交易安全,是商法安全至上原则的集中体现。

六、主管机关

各国不同,大体分为以下几种:

1、法院,如德国、韩国等。

2、专门的行政机关,如英国、美国等。

3、法院和行政机关均为登记机关,但有分工。如法国。

我国商事登记的主管机关是特定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

七、商事登记立法的原则

1、放任设立原则——太松(基本不用)

2、特许原则—太严(基本不用)

3、行政核准原则——特殊行业运用

4、准则原则——法制下的放任

5、严格准则原则—多数国家采用

八、商事登记立法形式

1、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4年6月14日发布。

2、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1998年5月28日

3、对公司登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追责时效问题的答复:2000年8月22日发布

4、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2004年6月14日发布;

5、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6月14日发布;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451号修改.

九、商事登记效力

(一)商事登记所确立的关系

1、商主体——国家——管理关系

2、商主体——其他商主体——交易关系

(二)对商事主体的效力

1、强制登记主义。即有创设企业的效力。

2、任意登记主义。只有宣告的效力

(三)对于第三人的效力

十、商事登记改革

(一)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弊端

1、登记多元化。

2、登记程序繁琐。

(二)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1、统一商事登记立法。

2、简化商事登记程序,全面实行商事登记现代化。

对于第三人的效力

1、一般的效力即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不登记只能对抗恶意第三人。

2、殊的效力对于特殊事项的登记,商法在一般效力之外又赋予特殊的效力。

3、不实登记的效力一般商法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过失而为不实登记时候,仍应以登记事项为准,不得以该事项不真实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事登记的延伸意义

1、利于商主体通过登记公示取得公信

2、利于国家对微观商事主体的了解,进而调整宏观商事调整

3、便于国家征税

第九章商业名称概述(商号)

一、商业名称的概念

商业名称,也称为商事名称或商号,是指商事主体从事商事行为(营业)时所使用的用以表彰自己独特法律地位的名称或名号。

二、商业名称的特征

1、商业名称是商事主体使用的用以代表自己的名称。

2、商业名称是商事主体在营业活动中必须使用的名称。

3、商业名称与商事主体的特定经营对象和信誉密切相关。

4、商业名称往往能够反映出商事主体的组织形态。

三、商业名称与商标的区别

1、构成要素不同。

2、表彰对象不同。

3、调整的法律依据不同。

4、法律保护的范围不同。

四、商业名称立法

1、商业名称立法目的①保护交易相对人和消费者的利益②保护商事主体的利益③便于国家工商管理机关的管理

2、商业名称立法体例

①商业名称真实主义。商业名称真实主义,也称登记真实主义,是指商事主体所使用的商业名称必须能够真实反映商事主体的基本营业情况和权属情况。

②商业名称自由主义。商业名称自由主义,也称登记自由主义,是指商事主体商业名称的使用可以根据使用人的需要进行确定,法律原则上不加限制。

3、商业名称相关立法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法》、《民法通则》等

第十章商业名称权与商誉

一、商业名称权的概念

商业名称权,也称为商业名称专用权,是商事主体基于商业名称登记而取得并享有的,对其登记注册的商业名称的排他性专有使用权。

二、商业名称的特征

1、排他性。

2、区域性。

3、公开性。

4、转让性。

5、终身性。

三、商业名称权的性质

人格权说

理由:

①商业名称权目的在于区别不同的商事主体,是商事主体存在的基础,是法律赋予商事主体本身固有的权利,与公民的姓名权性质相同,都属于人格权。

②商业名称权是专用权,其功能在于排除他人妨碍和侵害,与财产权没有直接关系,只能划为人身权范畴。

财产权说

理由:

①商业名称权是专用权,与商事主体的商事信誉密切相关,其核心就是商事信誉,而信誉,在大陆法系国家,属于商业资产范畴,因此,商业名称权是财产权的一种。

②商业名称权不仅可以给权利人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而且可以转让和继承,而属于人格权的公民姓名权是不能作为转让或继承的标的的,因此商业名称权应属于无形财产权的一种,而不能属于人格权。

折衷说

认为商业名称权兼具有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

四、商业名称权的保护

各国法律对于商业名称专用权的保护,有两种方式,即私法保护和公法保护。

第十一章营业

一、营业的概念

营业与商人和商行为的概念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商法上的营业制度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的内容与主观意义上的营业有关,包括营业能力、营业所等内容。第二个方面的内容与客观意义上的营业有关,包括营业转让、营业租赁及委托经营等内容。

二、营业活动

(一)营业组织

营业自由是指商事主体自由从事营利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受限制。

营业自由包括开业自由、停业自由及交易自由。法律对营业规定有种种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对于营业活动本身的限制。第二,营业方式的限制。

(二)营业所

营业所是营业活动的中心场所,同时也是商事主体领导营业活动,指挥营业活动的中心。

三、营业组

(一)营业组织

营业组织,又称客观意义上的营业,即营业财产,即供进行营业活动之用的有组织的一切财产以及在营业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价值的事实关系的总体。

营业所可以分为主营业所和分营业所。

(二)营业转让

1、营业转让的概念和意义

营业转让是指将客观意义上的营业保持其整体性,从一个主体转到另一个主体

2、营业转让与企业合并

3、营业转让的法律效力

营业转让的法律效力包括对当事人的效力和对第三人的效力。第三人又可分为营业上的债权人和营业上的债务人。

(三)营业租赁、委托经营

1、营业租赁营业租赁是指商事主体把其营业的全部或者一部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以自己的名义经营并承担营业后果,出租人收取租金的合同。

2、委托经营委托经营又称委任经营,是指委托人把自己的营业财产委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营业的后果由委托人或受托人承受的合同。

(四)营业担保

营业担保是指在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营业财产上设立担保的行为。此种担保较一般担保为特殊,其显著特点在于将营业财产作为一个整体而设立担保。

第十二章商事代理

第一节商事代理概述

一、商事代理的概念商事代理是代理商非受雇佣合同的约束,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买或卖或提供服务,并从中获取佣金的经营性活动。

二、商事代理的特征:

1、商人性

2、职业性

3、独立性

4、代理形式的灵活性

5、有偿性

6、原则上不受“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的限制

7、连续性

第二节代理商

一、定义代理商是专指受他人委托,代理商品经销、货物采购权及提供经纪中介服务,

从中获取佣金,为委托人促成交易和缔结交易的,固定、独立、职业的商事经营者。

二、分类1、居间商2、行纪3、商事企业雇员

第三节商事代理法律关系

一、定义商事代理法律关系是指基于代理商的代理行为而形成的代理商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以及代理商和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外部法律关系。前者基于商事代理契约而成立,后者则基于商事买卖契约或其他商事行为契约而成立。

二、代理商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

(一)代理商的主要义务;(二)代理商的权利

三、代理商及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两种情况

1、代理商是以被代理人名义同第三人缔约该合同就是第三人同被代理人之间的合同,合同的权利义务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由其直接对第三人负责,代理商与第三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契约关系。代理商作为代理媒介,是被代理人的消极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企业没有授予代理商代理权,而代理商以被代理企业的名义从事了代理活动,根据商法的规定,代理商就要承担无权代理的责任。

2、代理商以自己名义同第三人缔约即隐名代理的场合,不管代理商是否事先得到被代理人的授权,这个合同都被认为是代理商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合同,代理人必须承担一切后果。这时,代理商同第三人发生关系,代理商必须把他同第三人签订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转移给被代理人。

四、代理法律关系的终止

是指根据协议、法律,代理商不再具有代理权的法律制度。其最直接后果是代理商失去了代理权。对代理商予以补偿的几种情况

1、在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在与代理商曾经介绍给他的客户的交易中获得重大利益;

2、代理商由于代理合同的终止将失去佣金,这种佣金如果不是因为代理合同终止,原本根据代理商介绍的客户所已签订的合同或将来签订的合同,代理商应能得到佣金;

3、依据各种相关情况,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代理人应当给予补偿。被代理人对代理商的补偿主要有两种,一是佣金补偿,二是竞业禁止延续补偿。

代理商的权利

1、代理商对被代理人享有佣金请求权根据代理合同付给代理商报酬,这是被代理人的最主要义务。除约定外,代理商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必须自己承担在正常经营活动中所消耗的费用。这一点与民事代理不同。当代理商执行被代理人所交付的特定任务而支出额外费用,或因此受到损失,被代理人要给予补偿。

2、代理商有权要求被代理人对自己的代理活动予以支持和协助(1)代理商可以要求被代理人其所委托的代理业务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情报,如样品、图样、价格表、广告印刷品、交易条件等。(2)当被代理人改变其所委托代理商代理的业务内容,应及时将变更事项通知代理商,否则代理商有权要求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如果被代理人不给付报酬或不补偿费用,代理人可以留置其所占有的被代理人的财产。

代理商的主要义务

1、代理商必须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尽力促成或达成交易

2、代理商对被代理人负有报告义务《德国商法典》第86条第2款规定:“代理商必须告知企业主必要的信息,特别是必须将每一项交易介绍和每一项交易达成的情况及时告知企业主。”

3、由于代理契约在很大程度上包含一种信任关系,代理商对被代理人还负有忠实义务,主要包括:(1)代理商必须接受被代理人的指示,按照被代理人的要求,与第三人签订交易

协定。(2)代理商对被代理人负有保密义务,为被代理人保守有关经营销售的秘密。(3)代理商必须按照正常程序和方法,保管被代理人委托代管的货物,必要时应对这些物品予以保险。(4)向被代理人清结账目。(5)代理商从事涉及竞业禁止条款的商业活动时,一般需征得被代理人同意。(6)其他忠实义务:主要包括代理人不得受贿或密谋私利,不得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第十三章商事账簿

第一节商事账簿概述

一、商事账簿的概念合特征

1、概念:是指商主体为了表明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而依法制作的会计账簿。书面形式与电子形式。

2、特征:商主体制作;目的是表明商主体的财产和经营状况;法定性。

二、商事账簿设置原则

1、强制原则;

2、自由原则;

3、折衷原则

三、商事账簿立法

1.立法体例:商法典、单行法、行业准则

2.我国立法体例我国采用单行法模式:《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

四、商事账簿意义

第二节商事账簿分类

一、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

2、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

1、日记账;

2、分类账;

3、总账

三、财务会计报告

1、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其它附表

2、会计报表附注

3、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节商事账簿法律关系及其效力与保管

一、商事账簿法律关系

1、概念:是指受商事账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商事账簿的设置、核算、监督、记账和保管等行为所形成的商事账簿关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特点:复杂性、当事人多元性、权利义务多样性

3、内容:商事账簿核算关系、商事账簿信息披露关系、商事账簿管理关系、商事账簿监督关系

二、商事账簿的效力

1、商事交互计算依据;

2、稽核审计、计税、资产评估依据;

3、诉讼证据

三、商事账簿的保管

1、确定期限;

2、不确定期限;

3、分类定期

最新高中化学必修一笔记(整理精华版)

第1节认识化学科学 ■、化学的含义和特征 1、化学的含义:在原子、分子水平上研究物质的组成、结构、性质、变化、制备和应用的自然 科学。 2、特征:认识分子和制造分子。 3、物质的变化分为两种:物理变化和化学变化。 二、化学的形成和发展 1661年,英国,波义耳提出化学元素的概念,标志着近代化学诞生。 1771年,法国,拉瓦锡建立燃烧现象的氧化学说。 1803年,英国,道尔顿提出了原子学说。 1869年,俄国,门捷列夫发现元素周期表。 三、元素与物质的关系 1、2、元素的存在状态: 在这两种状态下, 研究物质的顺序: 物质都是有元素组成的,元素在物质中以游离态和化合态两种形式存在, 分别形成单质和化合物。 金属非金属T氢化物 金属氧化物非金属氧化物 碱含氧酸 盐盐

第2节研究物质性质的方法和程序 一、研究物质的基本方法:观察、实验、分类、比较等方法。 (一)Na的性质 1、物理性质:钠是一种银白色金属,熔点为C,沸点为C,密度为cm3。 2、化学性质:容易失去一个电子,形成Na+(稳定结构),还原性极强。 (1) 与非金属反应:①4Na+O2====2Na 20 ②2Na+O2====Na 2O2 ③2Na+Cl 2====2NaCl ④ 2Na+S点燃= Na 2S (2) 与水反应:2Na+2H2O====2NaOH+H 2匸现象:浮:Na浮在水面上;熔:融化成一个小球; 游:四处游动;响:发出咝咝响声;红:试液变红。 (3) 与酸反应:2Na+2HCI====2NaCI+H 2? (4) 与盐反应:①2Na+2H2O+CuSO4====Cu(OH) 2J +Na2SO4+H2? ②6Na+6H 2O+2FeCl3====2Fe(OH) 3 J +6NaCI+3H 2 ? ③4Na+TiCI 4(熔融状)高温Ti+4NaCI (5) Na在空气中的一系列变化: O H 2O CO2,H2O风化 Na 02 Na20 2 NaOH Na2CO3 40H2O W2CO3 4Na+O2====2Na2O Na20+H 2O====2NaOH 2NaOH+9H 2O+CO2====Na 2CO3 IOH2O Na2CO3 IOH2O风化Na2CO3+10H 2O ? 3、Na的保存:钠通常保存在煤油或石蜡油中。 4、Na的用途:钠和钾的合金可用作原子反应堆的导热剂;高压钠灯;金属冶炼。 (二)NaO的性质 1、物理性质:白色固体,不可燃。 2、化学性质: (1)与水反应:Na2O+H2O====2NaOH (2)与酸反应:Na2O+2HCI====2NaCI+H 2O (3)与非金属反应:Na2O+CO2====Na2CO3 3、NaaO 的用途:制NaOH , Na2CO3 (三) Na2Q的性质 1、物理性质:淡黄色固体。 2、化学性质: (1)与水反应:2Na2O2+2H2O====4NaOH+O 2?(放出大量的热) (2)与非金属反应:2Na2O2+2CO2====2Na2CO3+O2f(放出大量的热) (3)与酸反应:2Na2O2+4HCI====4NaCI+2H 2O+O2T 3、Na^O的用途:作供氧剂、漂白剂、强氧化剂 【向NaOH溶液中通入C02气体至过量】:无明显现象,加热溶液后生成气体。 2NaOH+CO 2====Na 2CO3+H2O+O2 ? 宀2NaHCO3加^ Na z CO s+H 2O+CO2 ? 【向Ca(OH)2溶液中通入C02气体至过量】:先生成沉淀,后沉淀消失,加热溶液后生成沉淀和气体。Ca(OH) 2+CO2====CaCO 3 J +H2O 宀CaC03+H 2O+CO2===Ca(HCO 3)2 宀 Ca(HCO 3)2加热CaC03 J +H2O+CO2T

2018年商法期末重点必考复习资料汇总

2018年商法期末重点必考复习资料汇总 第一章商法总论 名词解释1、商事关系: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2、商人、就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三个条件;1、实施商行为2、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3、以事实商行为为常业3、商行为:就是使用商事法律规范的营利性行为4、形式商法:形式商法,最典型的就是独立与民法典之外的商法典。这种立法体例称为民商分立制。5、实质商法;英美法系没有民法与商法的严格区分,因而不存在民商分立于民商合一的问题,此外法院的判例和民间的自治规章也是重要的商法渊源,总第来说,英美商法的概念属于实质商法的范畴。6、公示原则:在涉及公众或多数当事人的场合,商法实行公示原则,要求将有关事实公诸于世。7、外观法则;对于商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各国商法都采用客观主义的认定方法,即有关行为的内容及含义的解释,以表示行为的客观表象为准,即使这种解释表意人也不得推翻。商法:又称为商事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简述题1、简述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和商法的共同之处,即他们都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但是二者之间也有一定的差别。民法是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内的一般社会生活的普遍性规则,而商法则是市场经济领域的特定财产关系的特殊规定。民法对商法来说,具有统领和指导的意义,而商法对民法来说,具有补充、变更或限制的作用。2、商

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二者的联系,商法和经济法相对于民法而言,都是特别法,在适用上有优先的效力。其次,从功能上讲,经济法体现了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对商事关系的干预,因而相对于商法来说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再次,从形式上讲,除了商法在少数国家部分试行法典化外,商法和经济法都是针对特定领域、特定问题单行法,具有显著的特殊性、技术性和灵活性。最后,从内容上讲,商法与经济法存在相互包容的现象,即商法的规定吸收经济政策或经济法规范,经济法的规定中运用商法制度或商法手段。经济法有如下特征;1、国家意志的政府职能的介入。 2、多种法律部门的综合调整。 3、国家政策的指导作用。商法是关于商事组织和商事交易的法律群。传统商法受契约自由的原则支配。。8商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一、强化企业组织原则1、提高企业素质2、完善企业结构产权的保护二、提高经济效率原则1、产权的保护2、信用的维护3、交易的便捷三、维护交易公平原则1、平等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四、保障交易安全原则1、强行主义2、公示原则3、外观法则 4、严格责任 5、对善意买受人的保护5维护交易公平的意义何在?商法如何体现这一原则?答:意义,首先, 是设立公平交易的行为准则,从而建立市场竞争的 正常条件。其次,就是依据这些行为准则以及时一

公共管理导论重点笔记

公共管理导论重点笔记 第一章绪论 1、公共管理 就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依法行使公共权力,有效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以保障和增进公共利益的公共事务管理活动。公共管理学是研究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及规律的科学,是关于促进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更有效的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以增进和公平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知识体系。 2、公共行政 新公共行政理论主张在批判主流行政学的效率经济观的基础上提出价值考量,主张社会正义和社会公平,主张改革的,入世的,与实际过程相关的公共行政学,主张构建新型的政府组织形态,提出民主行政的理念。 3、公共性 公共管理主体的公共性 公共管理价值观的公共性 公共管理手段的公共性 公共管理对象及目标的公共性 4、服务性 服务是一种理念,一种精神,一种目标,一种原则,一种行为模式,也是一种制度体系。 从根本上说,公共管理的服务性来自这样一种理念: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的公共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产生于公众直接或间接的授权,他是公共权力的一种特殊转化形式。 5、公共管理的内涵和特征 内涵:①公共管理的主体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 ②公共管理的客体是公共事务 ③公共管理的手段是依法行使公共权力 ④公共管理的目的是保障和增进公共利益 特征:①公共管理在不改变公用部门公共性的前提下将私营部门的管理手段运用到公共部门管理上 ②公共管理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并不是将公共服务完全市场化

③公共管理重视与外部环境的关系,以强调最高管理者的战略设计,政策设计为 核心 ④公共管理不同于政府管理,他是与私营部门,非营利性部门和个人相互合作的 一种模式 ⑤公共管理强调价值调和与责任 6、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的区别 ①管理目标不同: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 ②管理权威不同:政治权威和经济权威 ③管理理性不同:多元理性和经济理性 ④权力制约不同:制衡性和自主性 ⑤调控机制不同: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 7、公共管理的公共性 ①公共管理主体的公共性:国家政府,公共组织共同构成的公共管理的主体 ②公共管理价值观的公共性:体现平等,公平,正义,民主 ③公共管理手段的公共性:公共权力的公共性所决定 ④公共管理对象及目标的公共性:国家,政府和社会的公共事务 8、公共管理的服务性原则 ①回应性公共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必须对公民的要求作出及时的和负责任的反应,不 得无故拖延或没有下文,必要的时候应当定期主动的向公民征询意见,解释政策和回答问题。 ②公正透明公共部门的透明程度直接关系到公共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关系到公民 参与的广泛性与有效性,关系到公民对公共管理者的有效监督。 ③高效便民要求在单位时间内以尽可能少的投入来获得尽可能好的社会效果,要求所 获得的绩效符合社会公众的多样化的需求,给社会带来有益的影响和更多的福利。 ④责任在公民提出直接的诉求时积极的有所作为,没有直接提出诉求的时候,也要主 动有所作为,创造性的履行对公民承担的各种责任。 ⑤以人为本不再是管制文化而是一切从公众出发追求顾客满意的公共服务文化。 9、公共行政学的局限性 ①理论框架的局限:由政治性和管理学构成,应该将政策分析,社会学,尤其是经济学 纳入其中。

2012自考00320领导科学(2011版)重点要点精要串讲笔记

00320领导科学(2011版)笔记 第一章绪论 1、领导活动最早产生于原始社会。其领导制度是禅让制,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领导制度是世袭制。 2、现代领导的发展趋势:①决策工作专门化;②领导主体集团化;③领导方式民主化(权力分享、权责一致是民主体制的根本特征。事业部制—民主制的发端和主要表现形式);④领导方法科学化(①遵循严格的程序;②运用科学的理论、技术和方法) 3、每一时期的领导活动总是受到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社会政治关系、科学文化水平三个因素的制约。 4、《领导科学基础》——第一部领导科学专著,标志着我国这门科学进入初创阶段。领导工作形成一门独立的科学是在本世纪30年代,我国的领导科学建立于20世纪80年代,发展于90年代,完善于21世纪后。 5、一切领导都存在着共同的特点就是都要受到一般的客观发展规律的制约。 6、领导科学的研究对象:现代领导活动的矛盾、特点及其规律,领导的各个要素相互结合、相互作用的规律。 7、领导科学中最基本的范畴是领导,是领导科学研究的出发点和构成整个知识体系的基石。 8、领导过程四个基本要素:①领导者;②被领导者;③群体目标;④客观环境。这些要素所形成的基本矛盾是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矛盾、领导者的主观指挥与客观环境的矛盾 9、领导科学的范围:①本质的理论;②观念的理论;③职能的理论;④体制的理论;⑤素质和修养的理论;⑥方法、艺术、作风的理论;⑦绩效考核的理论 综上所述,三个基本组成部分——①主体、②结构、③过程 10、领导的行为是受领导观念支配的,领导行为的主体是领导者。 11、领导的体制包括机构设置、权责划分,是实现领导的工具。 12、领导者的素质是发挥领导作用的基础。 13、达到领导目标的手段是领导方法。 14、领导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是领导效能。 15、领导科学的特点是综合性、应用性、社会历史性。 16、领导是一种“全局性、超前性、超脱性”的管理。领导比管理层次高,管理比领导门类多,管理科学更多的接近软科学,领导科学更接近硬科学。 17、如何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领导科学?①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②必须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面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③必须继承和发扬我党的优良传统,认真总结我党的领导实践经验④必须有分析地借鉴国外和我国古代的领导思想。 18、学习领导科学的方法:根本方法——理论与实践相统一(①重视学习理论;②加强理论的应用)其他重要的方法:①实证方法(调查研究方法);②历史方法;③比较方法;④案例方法;⑤系统方法;⑥借鉴方法 第二章领导与领导者、被领导者

高中化学必修一笔记整理精华版

第1节认识化学科学 一、化学的含义和特征 1、化学的含义:在原子、分子水平上研究物质的组成、结构、性质、变化、制备和应用的自然 科学。 2、特征:认识分子和制造分子。 3、物质的变化分为两种:物理变化和化学变化。 二、化学的形成和发展 1661年,英国,波义耳提出化学元素的概念,标志着近代化学诞生。 1771年,法国,拉瓦锡建立燃烧现象的氧化学说。 1803年,英国,道尔顿提出了原子学说。 1869年,俄国,门捷列夫发现元素周期表。 三、元素与物质的关系 1、元素的存在状态:物质都是有元素组成的,元素在物质中以游离态和化合态两种形式存在, 在这两种状态下,分别形成单质和化合物。 2、研究物质的顺序:金属非金属→氢化物 ↓↓ 金属氧化物非金属氧化物 ↓↓ 碱含氧酸 ↓↓ 盐盐 3、氧化物的酸碱性:

第2节 研究物质性质的方法和程序 一、研究物质的基本方法:观察、实验、分类、比较等方法。 (一)的性质 1、物理性质:钠是一种银白色金属,熔点为97.8℃,沸点为882.9℃,密度为0.973。 2、化学性质:容易失去一个电子,形成(稳定结构),还原性极强。 (1)与非金属反应:①4222O ②222O 2 ③222 ④2 2S (2)与水反应:22H 222↑现象:浮:浮在水面上;熔:融化成一个小球;游:四处游动;响:发 出咝咝响声;红:试液变红。 (3)与酸反应:2222↑ (4)与盐反应:①22H 24()2↓242↑ ②66H 2232()3↓+63H 2↑ ③44(熔融状)高温4 (5)在空气中的一系列变化: ?→?2O 2?? →?O H 2???→?O H CO 2 2,23·10H 2??→?风化 23 4222O → 222 → 29H 2223·10H 2O → 23·10H 2风化23+10H 2O ↑ 3、的保存:钠通常保存在煤油或石蜡油中。 4、的用途:钠和钾的合金可用作原子反应堆的导热剂;高压钠灯;金属冶炼。 (二)2O 的性质 1、物理性质:白色固体,不可燃。 2、化学性质: (1)与水反应:222 (2)与酸反应:2222O (3)与非金属反应:2223 3、2O 的用途:制,23 (三)2O 2的性质 1、物理性质:淡黄色固体。 2、化学性质: (1)与水反应:22O 2+2H 242↑(放出大量的热) (2)与非金属反应:22O 2+222232↑(放出大量的热) (3)与酸反应:22O 2+442H 22↑ 3、2O 2的用途:作供氧剂、漂白剂、强氧化剂 【向溶液中通入2气体至过量】:无明显现象,加热溶液后生成气体。 222322 ↑ → 23 加热2322 ↑ 【向()2溶液中通入2气体至过量】:先生成沉淀,后沉淀消失,加热溶液后生成沉淀和气体。 ()223↓2O → 322(3)2 → (3)2加热3↓22↑ 二、研究物质的基本程序: 点燃 点燃 点燃

2013年商法总论学习笔记

2013年商法总论学习笔记 一、简答题 1.简述商法的特征。 商法的特征是商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是商法本质的外在表现形式。多数学者认为,商法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种:(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4)商法的公法性;(5)商法的国际性。 2.简述商法的基本原则 商事交易的目标在于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而资金与商品的流转频率与其所获得的效益成正比。由此,商品流转规律客观上要求法律应充分保证商品交易的简便、迅捷。这个原则表现在三个方面: (1)交易简便:各国商法在商行为方面一般采取要式行为方式、文义行为方式,并通过强行法和推定法对其内容预先予以确定。 (2)短期时效:商法对于各类商事请求权普遍采取不同于民法上时效期间的短期时效。短期时效制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迅速行使权利,以保证交易的迅捷。 (3)定型化交易规则:权利证券化和权利义务格式化是商法的又一个重要特点。通过法律行为标准化、定型化,从而简化了权利转让和权利认定的程序。 3.简述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是商法独立性的关键所在。一般说来,它们之间的关系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民法与商法是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在法律部门的相互关系上,民法是普通法或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是抽象化的法律表现,而商法是具体化的法律表现。 (2)民法与商法都属于私法范畴,即都是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为主构成的法律。但是,民法是纯私法,调整的是平权关系;商法则以私法为主体,兼具公法性内容,调整的是平权与不平权兼有的法律关系。因此,民法是私法规范体系;商法是以私法规范为主体,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相结合的法律规范体系。 (3)民法作为基本法或普通法,调整的范围广泛,适用于各类民事主体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商法调整范围有限,仅适用于民事主体中从事商事经营活动的那部分,或仅仅适用于民事行为中与营利相关的那一部分行为。 4.简述商主体的法律特征。 商主体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主体的法律特征: (1)从本质上说,商主体是一种法律拟制的主体,它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特殊性。(2)商主体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的主体。 (3)商主体是商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即在商法上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上述特征,构成了商主体与一般民事主体及不具备独立资格的商事组织内部机构或商事行为辅助人之间的本质区别。 5.简述商合伙的法律特征。 商合伙作为商主体的一种形态,其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商合伙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组建。 (2)商合伙设立的基础是合伙合同。 (3)商合伙的财产为合伙人共有。 (4)商合伙所从事的商事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为之,也可以共同委托一位或数位合伙人代理为之;各合伙人对事务之执行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在合伙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予以清偿。 6.简述经理权的特点。 是经理人所享有的一种权利,从性质上说是一种特殊的代理权,其具有如下特点: (1)经理人是被商人通过特殊方式授予经理权的人,是典型的直接代理人,他以被代理商的名义为法

公共管理系列教材:公共管理学

公共管理系列教材:公共管理学篇一: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公共管理系列教材(14本):公共管理学 党秀云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西方公共行政管理理论精要 丁煌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公共部门战略管理 陈振明 出版社:人民大学公共管理伦理学 张康之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公共危机管理 王宏伟编著 出版社:人民大学 公共部门绩效评估 卓越主编 出版社:人民大学 公共项目管理与评估 朱彬齐中英朱彬齐中英 出版社:武汉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公共政策与经济分析 张昕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行政法学概论 胡锦光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及案例教程陈天祥编著 出版社:人民大学 公共政策分析 陈振明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公共冲突管理常健等公共行政导论(第五版)[美]杰伊·M·沙夫里茨公共部门经济学(修订版)高培勇崔军编著 公共部门战略管理 公共管理伦理学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及案例教程 行政法学概论 篇二:公共管理学课程教材及阅读书目 公共管理学课程教材及阅读书目 篇三:经典教案系列公共管理学 .公共管理学

读书笔记 书名:《公共行政的精神》 乔治·弗雷德里克森(美) 第一部分:关于本书 本书从公共行政的本源——“公共性”谈起,对涉及公共行政领域的公正、公平、公民精神、自由裁量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指出当代公共行政在动荡的变革环境下,必须在政治、价值与伦理方面进行恰当的定位,从而构建公共行政官员所应遵循的价值规范与伦理准则,保证建立现代民主政府和政府治理的有效性。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作者在本书最后提出的公共行政八原则,值得每一位研究公共行政的专家、学者以及对公共行政感兴趣的读者加以研读与思考。第二部分:关于作者乔治·弗雷德里克森1987年起出任堪萨斯大学埃德温·斯滕尼特聘教授之职,此前,就任切尼和斯波卡尼的东华盛顿大学校长十年,同时任密苏里在学公共与社区服务学院院长,印第安纳大学公共与环境事务学院副院长。他曾经在马里兰在学、南加州大学、锡拉兵兹大学、北卡罗来纳大学任教。 弗雷德里克森是《公共行政理论与研究》杂志的主编,曾任美国行政学会会长。1990年获美国公共行政学会和公共行政与公共事务学院全美联合会共同颁发的特别研究奖。

领导科学 复习笔记

领导科学 1.领导特质理论包括哪几个方面? (1)亨利·法约尔的领导特质理论 (2)彼得·德鲁克的领导特质理论 (3)埃德温·吉赛利的领导特质理论 (4)美国管理协会的研究成果 (5)切斯特·巴纳德的领导特质理论 (6)威廉·鲍莫尔有效领导者的条件理论 2.彼得·德鲁克认为一个优秀的领导者必须具备的五项主要习惯? (1)善于处理和利用自己的时间,把认清自己的时间用在什么地方作为起点。 (2)注重贡献,确定自己的努力方向。 (3)善于发现和用人之所长。 (4)能分清工作的主次,集中精力于少数主要的领域。 (5)能做有效的决策。 3.切斯特·巴纳德提出作为领导人应该具备的基本品质? (1)活力和忍耐力。 (2)当机立断。 (3)循循善诱。 (4)责任心。 (5)智力。 4.领导者的含义? 领导者就是在正式的社会组织中经过合法途径被任用而担任一定领导职务、履行特定领导职能、掌握一定权力、肩负某种领导责任的个人和集体。 5.追随者的含义? 所谓追随者,是指在领导活动中与领导者具有共同的利益诉求和(或)信仰取向,追求共同组织目标的人。 6.追随者的类型? (1)组织内的追随者与组织外的追随者(根据追随者所处活动环境的不同)。 (2)重要追随者和一般追随者(根据追随者在领导活动中所起作用的不同)。 (3)信仰型追随者和利益型追随者(根据追随者追随领导者目的的不同)。 (4)长期追随者和短期追随者(根据追随者追随领导者的时间长短的不同)。 7.领导环境的含义? 领导环境,是指独立于领导者之外并能为领导者所认识的客观存在,包括对领导活动产生直接或潜在制约的各方面因素、条件的总和及其所形成的发展态势。 8.领导环境的特征? (1)客观性。 (2)复杂性。 (3)稳定性与动态性的统一。 (4)不确定性。 (5)风险性。 (6)制约性。 (7)特定性。 9.领导体制的含义? 领导体制是指领导系统上下、左右之间的权利划分以及实施领导职能的组织形式和组织制

化学必修一笔记整理终极版

化学必修一 第一章从实验学化学 第一节化学实验基本方法 1.药品存放安全 ①固体→广口瓶液体→细口瓶或滴瓶见光易分解→棕色瓶 ②酸性试剂→玻璃塞碱性试剂→橡胶塞 ③氧化剂和还原剂不能一起存放 2.常见意外事故处理 ①强碱沾到皮肤——大量水+硼酸 ②强酸沾到皮肤——大量水+ 3%~5%NaHCO3溶液 ③有毒有机物沾到皮肤——酒精擦洗 ④酸或碱流到实验桌上——用NaHCO3或CH3COOH中和,再用水冲洗 3.药品的取用 固体:粉末状:纸槽、药匙一斜二送三直立 块状:镊子、药匙一横二送三慢立 液体:直接倾倒或用滴管取 4.实验仪器的注意事项 试管:加热不超过1/3,试管夹夹在距试管口1/3处 先预热再加热,防止试管骤冷炸裂 烧杯:加热时应垫石棉网,使受热均匀 溶解物质用玻璃棒搅拌,不能触及杯壁或杯底 烧瓶:(圆底烧瓶、蒸馏烧瓶、平底烧瓶)都可以用于装配气体发生装置;蒸馏烧瓶用于蒸馏以分离互溶的沸点不同的物质 ①圆底烧瓶和蒸馏烧瓶可以用于加热,加热要垫石棉网 ②液体加入量不能超过容积的1/2 蒸发皿:用于蒸发液体或浓缩溶液 ①可以直接加热,但不能骤冷 ②盛液量不能超过蒸发皿溶剂的2/3 ③取放蒸发皿应使用坩埚钳 坩埚:用于固体物质的高温灼烧 ①把坩埚放在三脚架上的泥三角上直接加热 ②取放坩埚要用坩埚钳 ③不宜用瓷坩埚熔化烧碱、纯碱及氟化物,它们可和瓷共熔使坩埚造腐蚀 ④用坩埚钳在夹取高温的坩埚时,应先把坩埚尖端在火焰下预热一下 酒精灯:失火时要用湿布盖灭

4.混合物的分离和提纯 过滤:把不溶于液体的固体物质与液体物质分离 一贴二低三靠 蒸发:给液体加热使液体受热汽化挥发 玻璃棒要不断搅拌溶液,防止由局部液体温度过高,造成液滴飞溅 粗盐提纯:杂质有CaCl 2 MgCl 2 SO 42- NaOH →BaCl 2→Na 2CO 3→HCl 蒸馏:利用各混合物中的沸点不同,用蒸馏的方法除去易挥发、难挥发或不挥发的物质 (实验室制取蒸馏水的装置可以不用温度计,因为自来水中要出去的杂质都难挥发) 沸点低先蒸出,加热温度不能超过混合物中沸点最高的温度 蒸馏水中离子检验: Cl- : 稀HNO 3+AgNO 3(顺序可换) SO 42- : HCl + BaCl 2(顺序不可换,因为可能有Ag+) 注意:不能把HCl 换成HNO 3 ,不能把BaCl 2换成Ba(NO 3)2 因为SO 32-+HNO 3=SO 42- 萃取:利用物质在互不相溶的溶剂里溶解度的不同,用一种溶剂把物质从它与另一种溶剂所组成的溶液里提取出来 萃取剂的选择:①萃取剂与原溶液中的溶质和溶剂都互不相溶 ②溶质在萃取剂中的溶解度远大于在原溶剂中的溶解度 (萃取剂的密度可以比水大,也可以比水小) 常见的萃取剂:苯、汽油、煤油难溶于水,密度比水小;CCl 4,难溶于水,密度比水大 分液:将萃取后良种互不相溶的液体分开的操作 操作步骤: ① 验漏:在分液漏斗中加入少量水,塞上玻璃塞,倒置看是否漏水,再把玻璃塞旋转 180°,再倒置 ② 装液 ③ 混合振荡:右手压分液漏斗口部,左手握住活塞部分,把分液漏斗倒转过来振荡, 使两种液体充分接触;振荡后打开活塞,使漏斗内气体放出 ④ 静置分层(放在铁架台上) ⑤ 分液:待液体分层后,将分液漏斗颈上的玻璃塞打开,使分液漏斗上口玻璃塞上的 凹槽对准漏斗上的小孔,拧开下口活塞放出下层液体,从上口倒出上层液体 实验:用四氯化碳萃取碘水中的碘(碘在水中的溶解度很下而在四氯化碳的溶解度大) 注意: ① 蒸馏烧瓶中要加少量碎瓷片或沸石,防止 液体爆沸 ② 温度计水银球的位置应与蒸馏烧瓶支管口 的下沿齐平,以测出该出蒸汽的温度 ③ 冷凝管中冷却水从下口进,从上口出 ④ 蒸馏烧瓶要垫石棉网 ⑤ 连接顺序由下至上,由左到右 ⑥ 先通水,后加热,防止冷凝管炸裂 ⑦ 刚开始收集到的馏分应该弃去(冷凝管脏)

国际商法知识点范围

第一章国际商法总论 一、概念术语 1、国际商法:又称为国际商事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的存在及表现形式,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内法。 3、国际条约:是指两国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国际书面协议。 4、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受到各国普遍承认和遵守的习惯做法、商事原 则和规则。 5、大陆法系:它是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 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效仿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 6、英美法系:是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 度,以及效仿英国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总称。 7、法律解释:是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应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 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应的条件等所作的说明。 8、仲裁制度:是指民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 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思考题 1、如何理解国际商法的国际性? 答:国际商法的国际性,就是指在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涉及国外,或者说,至少有一个因素具有涉外性。 2、简答国际商法的渊源。 答: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的存在及表现形式,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内法。 (1)国际条约:是指两国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国际书面协议。 (2)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受到各国普遍承认和遵守的习惯做法、商事原则和规则。 (3)国内法:是指一国为调整国际商事法关系所进行的国内立法。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各自的主要特点。 (1)大陆法系的主要特点: ①全面继受罗马法 ②实行法典化 ③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 ④在法律推理形式和方法上采取演绎法 ⑤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重要作用 (2)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 ①判例法是英美法系的主要渊源 ②遵循“先例约束力原则”处理案件 ③普通法和衡平法是法律的两种基本形式 ④诉讼程序上一般采取对抗制 4、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答:(1)法律渊源的不同 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以制定法首先是法典的方式存在,正式的法律渊源是指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

公共管理学基础的知识点

公共管理学 第一讲公共管理学概论 问题: 1.公共管理与私营部门管理之间的区别。 2.公共管理学对传统行政学的突破。 3.公共管理学产生的时代条件。 4.公共管理学的内涵。 5.公共管理学在中国发展中的地位。 一、公共管理学的内涵。 (一)公共管理学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处理“公共物品”和“公共事物”。 “公共物品”是属于大众所有的物品。 “公共物品”的特性: 1)非竞争性。是指人个消费物品或事物在由一个人消费的时候,并不影响和减少其他人的消费。 2)非排他性。是指阻止一个人的消费享用该产品,代价是非常大的。 “公共物品”是指涉及社会公众整体的生活质量和公共利益的一系列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实际结果。 (二)管理。是指在一定的环境之中,管理的主体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而用一定的职能和手段 对管理的客体加以调节控制的过程。 公共管理。是指政府为代表的公共部门依法通过对社会公共事物的管理,以保障和增进 社会公众利益的职能活动。 公共管理有五个内涵。 1)公共的主体是政府和其他公共部门而不是私人或其他组织。 2)公共管理对象是公共事物。公共事物的特征有:a.公共事物与公共利益有直接关系; b.公共事物管理的受益对象是社会公众。 3)公共管理是永恒存在的。具体的内容随着时代的变迁而调整。 4)公共管理来自于民众的授权并负有直接的社会责任,因此必须依法进行,并且工作 绩效不能简单以利润或效率作为标准。 5)公共管理具有公共性决定了社会公众对公共管理部门拥有更多的制约权。 二、公共管理的具体类型。“三分法”。a.公共政策。是政府制定的,以便于管理。b.政府管理。 处理公共事物,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c.非政府组 织管理。是指除政府门部外其他公共部门处理公共事物,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公共管理学。是一门运用包括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在内的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公共管理部门和公共管理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是关于促进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更有效的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以霎时和公平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知识体系。 三、公共管理学的特点。 1.公共管理学是一个整合的概念。延续了公共行政和公共政策方面的内容,以及企业管理方面 的内容。 2.公共管理学在不改变公共部门公共性的情况下,将私部门的管理手段和方法运用于公部门。 3.公理管理重视与外界环境关系,强调以最高领导者的战略设计和政策设计为核心。 4.公共管理并不等于政府管理,而是意味着一种新的治理方式。 5.公共管理强调的是价值调和与责任。“效率,效能,公平,经济。” 6.公共管理关注和重视的是政府的改革与再造。建立服务型政府,比如电子,生态,高效及法 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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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总论重点笔记 第一章商法概述 第一节商法的概念和特征【重点】 一、商的概念 (一)现代商法中“商”的范围【商≠商事】 1、固有商(第一种商,绝对商):直接媒介财货交易的基本商行为,包括商品交易、证券交易、票据交易、海商交易等。 2、辅助商(第二种商):间接以媒介货物交易为目的的行为,是使“固有商”得以实现的某种辅助行为。 3、第三种商: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媒介货物交易之行为目的,但其行为性质与固有商和辅助上有密切联系或者为其提供商业条件的营业活动,如银行、融资、信托、承揽、加工等。 4、第四种商:仅与辅助商或者第三种商有牵连关系的营业,如广告宣传、人身与财产保险等。 (二)商:经商业登记的商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所从事的一切营利性活动。 商的四要素:(1)经登记的商主体(2)以营利为目的(3)以商业方法进行营业(4)从事规定范围内的事业 (三)在法学上判断商的标准有两个方面: 第一,经营。经营有两个要素,一是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二是看是否是营业行为。 所谓商事,是指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活动的总称。 第二,商事登记。看活动主体是否具有法律所赋予的资格和能力。 二、商法的概念和分类 (一)商法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由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有关调整商人从事商事交易活动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与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相联系;商法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和认可的。 (二)各国概念 德国:主观意义上的商法;法国:客观意义上的商法;日本:折衷意义上的商法;中国:主要从商法的调整对象来解读商人概念。 (三)商法的理论分类 1、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

形式意义上的商法着眼于规范的表现形式和法律的编纂结构,商法典。 实质意义上的商法着眼于规范的性质、构成和作用理念的统一,不一定存在以商法命名的法典,如商事单行法、商法规范,甚至是判例或国际公约。【市场经济国家】 2、商公法:公法上关于商事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行政法、刑法 商私法:私法上关于商事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商法典、商事习惯法、单行法 第二节商法的特征【重点】 (一)规范的重点是商人的营利活动 商人从事商事交易活动的目的主要在于营利,商人追求利益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承认并保障商人追求利益是商品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反对不合法、不正当利益】 (二)组织法规范与行为法规范相结合 商事组织是商事交易的基础,商事交易是商事组织的最基本活动,组织与交易行为都是商法规制的内容。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实际是严格性与灵活性的结合。例如公司法既规定了章程、股东人数,又规定了发起人责任、认缴比例、货币出资比例等。 (三)规范的技术性 商法规范实用且操作性很强,贯穿着促进交易安全、效益、迅捷等重要原则。如公司法中,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和决议方法、董监选举方法、商业账簿中的造具要求、累积投票制等。票据法中,票据的签发、背书、承兑及追索等。 (四)对经济生活的适应性 商法规范的对象是社会经济生活,而社会经济生活随着科技进步加速变化,需要法律适应现实生活作出适当的补充和修改。 (五)含有公法化因素 商私法中亦有公法因素,如证券法中对证券发行和交易的监管的规定等。强调商法的私法性质,是要突出商人的法律地位,使其在商事交易中具有独立性、自主性和平等性。承认商法含有公法化因素,是兼及现代化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对商事交易活动加以适当引导和监管,维护交易者利益。 (六)规范的可借鉴性 这一特征由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规律性、商事活动类同性决定,可以有力地推动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第三节商法的地位与渊源 一、商法的地位 (一)商法的立法模式: 1、民商分立模式(1)商行为法(2)商人法; 2、民商合一模式;

商法课堂练习汇总 swt整理

商法课堂练习一(商法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10*5) 1、“商”的广义含义指的是( D )。 A.交换行为 B.投资行为 C.协议行为 D.一切营利性行为 2、甲上市公司欲发行可转换债券1亿元,中国证监会要求该公司将现有公司资产及经营状况在媒体上公告,中国证监会的这一要求体现了下列哪一原则?( C ) A.促进交易迅捷原则 B.强化商事组织原则 C.维持交易安全原则 D.严格责任原则 3、有关商法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D )。 A.商法人是法人的一种,是一种拟制的主体,是通过意思行为创立的 B.商法人是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其行为属于商行为,受商法的调整 C.商法人应具有独立的财产和财产权 D.商法人没有统一的意思机关 4、代理商与其他商事主体的主要区别在于(A)。 A.仅仅是固定地从事促进交易或缔结交易的商事活动 B.代理商不需要商业经营的固定性和持续性 C.代理商是依赖被代理商而存在的 D.代理商所代理的行为一定为商行为 5、在多数国家中,下列各行业不属于核准原准则设立企业的有( D )。 A.矿企业 B.证券金融保险业 C.邮政 D.批发业 6、下列不属于商号权的法律特征的是( B )。 A.商号仅仅是一个名称,不等于承担义务的行为人 B.商号权具有公开性,因此其不受地域的限制 C.商号权具有可转让性,但分为绝对转让性和相对转让性 D.商号是商主体的商事名称,只有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才可以使用这一名称 7、商事账簿的法律关系的性质( D )。 A.民事法律关系 B.商事法律关系 C.行政法律关系 D.综合法律关系 8、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母公司,债权人丙公司在追索甲公司350万元债务时,甲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其持有乙公司70%的股权,且乙公司有净资产500万元。如果你是法官,你应当如何确保丙公司的债权得以实现?( D ) A.判令乙公司为甲公司偿还350万元 B.直接查封乙公司350万元的财产 C.判令甲公司和乙公司对该35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D.冻结或拍卖甲公司在乙公司的股权以清偿债务(母子公司各自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9、资产负债表是指反应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所反应的财务状况具体是指哪方面的内容( D )。 A.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损益 B.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资金变动 C.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收益分配 D.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10、甲公司与乙公司决定以各自的全部资产、人员和营业合并成立一名称为“大岩”的有限责任公司,请问:大岩公司的商业登记属于什么性质?(A) A.设立登记 B.变更登记 C.重组登记 D.注销登记 二、多项选择题(10*5) 1、下列属于民事主体与商事主体区别的是(ABD )。 A.商主体必须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民事主体却未必如此 B.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不同时产生,商主体则必须同时产生 C.公法上的主体如政府部门等可以成为商主体,但不能成为民事主体(公法上的主体可以是民事主体但不得称为商事主体) D.商主体的构成,一般必须是行为人积极法律行为的结果 2、以下选项中,哪些属于绝对商行为(AC )。

陈振明公共管理学考研笔记

陈振明公共管理学考研笔记 导论公共管理学的视野 公共管理学:对公共组织尤其是政府组织的管理活动及其规律的研究。或对公共组织如何有效的提供公共物品的研究。主要部分和核心是对政府管理活动的研究。 一、公共管理及其相关概念 公共:表示国家、政府及其他公共组织的职能、活动范围;与多数人的利益相关,有较多的社会公众参与;表示一个众人的事务领域。 行政:处理事务、指导或监督执行、运用或引导。本质上包含为……服务的含义;管理:通过自己的行动引导、控制事务的过程,照料或看管。意味着控制或获得结果以及管理者为获得结果负个人责任。 公共行政是政府特别是执行机关为公众提供服务的活动,行政官员或行政人员在这种活动中是执行由别人(政治家)制订的政策和法律。关注的焦点是过程,程序以及将政策转变为实际的行动,以内部定向关心机构和人员及办公室的管理(传统公共行政学及公共行政学院主要是培养政府的职业文官的学科或机构)。 公共管理是公共组织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活动,关注的不是过程、程序和遵照别人指示办事及内部取向,更多关注的是结果(以最低成本取得目标)和对结果的获得负个人责任。 2、“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的异同 A、联系:(1)所有组织管理都包含合作团体的活动; (2)所有大型组织都必须履行一般的管理职能(计划、组织、人事、预算等)。 B、差别: (1)使命不同。公共管理是为公众服务,追求公共利益;私人管理以营利为目的。(2)与私人管理相比,公共管理的效率意识不强。没有更多有效运作的诱因。(3)与私人管理相比,公共部门尤其是政府管理更强调责任。私人组织中,权威和责任划分比较清楚;公共部门对政治控制的要求,对一致性和协调性的寻求导致了责任机制的扩散,加深并复杂化了公共决策的过程。 (4)就人事管理方面而言,公共组织尤其是政府中的人事管理系统比私人组织中的人事管理系统要复杂和严格得多。 (5)公共管理有明显的政治性和公共性。与私部门管理不同,公共管理包括广泛复杂的政府活动,公共管理也在政治环境中运作。 3、“公共部门”与“公共物品”概念 (1)公共部门(主要是政府)是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和公共物品的提供者。 广义的公共部门包括政府机构,公用事业,公共事业,非政府公共机构等部门以及各种不同组织的公共层面;狭义的公共部门仅包括政府机构以及依据政府决策产生的机构和部门,是最纯粹的公共部门。

自考《领导科学》重点及复习要点

《领导科学》重点及复习要点 考试题型: 一、单项选择题(25题,每题1分,共25分) 二、多项选择题(5题,每题2分,共10分) 三、简答题(5题,每题6分,共30分) 四、论述题(2题,每题10分,共20分) 五、案例分析题(2题,共15分) 第一章绪论 1. 领导活动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 领导活动产生于人类的共同劳动和社会分工。最初的领导活动在原始社会,并随分工的发展而发展的:从原始平等、集体领导方式到个人专制、充满阶级剥削和压迫关系的领导方式,又到社会主义新的平等关系、集体领导的方式。 2. 现代领导发展的基本趋势。★ (一)决策工作专门化(决策与执行都是统一在一起的,二者分离的标志是“事业部制”的产生,其实质是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离,决策内部又有咨询与决策,即“谋”与“断”的分离。斯隆因此被誉为带来“组织革命”的“现代组织之父”。) (二)领导主体集团化(领导主体是由“硬专家”或“软专家”组成的集团,不再是一个人。) (三)领导方式民主化(“事业部制”及民间咨询机构的出现,也是民主制的发端和主要表现形式。民主化趋势的另一表现是监督的独立化。领导方式的民主化必然要求法治化。) (四)领导方法科学化。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遵循严格的程序;二是运用科学的理论、技术和方法。 3.把领导工作作为一门科学来研究的原因? (1)领导工作是人类一种特殊的重要实践活动,不仅需要一门科学,而且这种领导工作实践本身就包含着极其丰富的科学内容。 (2)领导工作之所以是一门科学,还由于它有其他学科所不能代替的特殊规律和科学内容。 (3)领导工作之所以是一门科学,还由于它是一门高度综合的科学——对领导工作实践的宝贵经验和丰富内容,认真进行总结和探索,加以系统化、理论化,就是领导科学。 对领导工作实践的宝贵经验和丰富内容,认真总结和探索,并加以系统化、理论化,就是领导科学。 4.领导科学产生的历史条件。★ 领导活动的实践,是领导科学产生的土壤和源泉。在西方,领导活动形成一门独立的科学,是从20世纪30年代之后开始的。 (1)现代社会生产的巨大发展,带来了社会活动的一系列变化。表现为:社会活动越来越复杂,社会活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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