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梅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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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梅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
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5〕6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5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城市扩容提质与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把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作为履行政府职能、服务民生的重要内容,通过试点示范带动,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适度超前,科学编制和实施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满足基本公共服务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分类确定入廊管线,切实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
坚持试点带动,选择条件成熟的区域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总结示范经验,分步推广实施。
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
会资本广泛参与。
(三)工作目标
2015年至2017年(示范期)全市开工建设管廊17.7公里,投资约10.95亿元,到2020年开工建设共约74.7公里(详见附件)。在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范围内的主干道建成一批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二、加强规划统筹
(四)抓紧编制规划。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区域性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交通运输及相关市政管线专业规划相衔接。坚持合理用地、因地制宜、远近兼顾、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在摸清城市地下管线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城市经济发展状况和城市发展战略,合理确定综合管廊系统总体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协调综合管廊与其他沿线地面、地上、地下工程的关系,并提出规划层次的避让原则和预留控制原则,以达到改善城市现状、促进城市发展并有效控制建设成本的目标。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应确定2016—2020年五年项目滚动实施计划和2017年底前开工的项目计划,实行项目库管理。市城乡规划局应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梅州城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尽快完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并上报市城乡规划局备案。
(五)合理选择建设区域。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