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女职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关爱女职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关爱女职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关爱女职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随着新中国的建立,我国的女性摆脱了沉重的封建桎梏,开始积极的走向职场,在如今经济飞速发展的中国,女性职工在我国职工中的比例也越来大。女职工现已成为企业员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在新时期,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化,女性职员不但面临着繁重的工作任务,还面临的生育问题及工作与家庭平衡等许多特殊问题。由于女性的独特心理、生理特点,使得新时期女职工的利益维护及问题解决也面临着更复杂的挑战。为了有效调动了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必须捍卫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企业要以人为本,维护女职工权益

企业要对女职工工作重视,各个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因企制宜”的原则,分析本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现状,分别召开不同层面、不同形式的座谈会,听取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摸清女职工所关心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总结分析,使得广大女职工的要求能够得到解决。

要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有关人员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落实。例如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女职工除享受婚、丧、探亲、年休假等法定假和男女同工同酬的分配制度外,还可享受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对于女性特殊的生理特征,公司要为女职

工建立健康档案,以便及时了解女职工的健康状况。针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力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二、工会要发挥核心作用,维护女职工权益

认真履行好维护好女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女职工的社会地位,直接反映着企业的进步和文明程度,工会作为女职工的娘家人,急女职工所急,想女职工所想,为女工解决实际困难。工会要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为女职工说话办事。

在女职工身心健康和精神生活方面,工会应当关心和帮助,公司工会根据企业实际和广大女职工的需求特点,充分利用各种节庆活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首先,要加强对女职工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通过宣传培训,让广大女职工深刻了解她们所拥有的各项基本权益,营造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使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其次,工会要注重关爱女职工身心健康。举办健康知识专题讲座,帮助树立健康生活理念。

再次,工会可以开展活动,积极丰富女职工文化生活。比如在“三·八”妇女节开展相关活动;举行“三八红旗手”、“五好家庭”等表彰大会、开展趣味体育竞赛等一系列活动,从而增进了女职工组织的凝聚力。

最后,工会要积极帮助困难女职。鼓励和发扬女职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使困难女职工感受到了公司的关爱,增强了战胜困难,渡过难关的信心。

三、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创造社会良好氛围

要对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有完善的制度必不可少。首先,必须要建立完善的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让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法可依。我们党和国家对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极其重视的,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婚姻法》、《工会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做到人人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为我国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同时,女职工必须积极学习掌握这些法律、法规,成为自觉的维护者。要强化对于法律知识的宣传,让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女教职工发展的良好氛围。可利用专题报道、宣传栏、讨论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动《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这些重要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遵循《妇女权益保障法》,利用各种形式,宣传男女平等的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提高女教职工的政治地位。宣传教育教学工作中先进女职工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形成了尊重女职工、关心女职工、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使广大女职工有正确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成为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准则。

四、全面提高女职工素质,维护女职工权益

要想让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主要靠女职工自身的素质和社会的维护这两个方面的因素,而提高女职工整体素质,则是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因和动力。起主导作用。因此不断地向女职工进行强化自身,不断学习的教育,以其工作业绩,以其自身的奋斗,去获得社会地位,去争取人们的承认,那么这样维护则更加容易实现。使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调动女职工拼搏进取,为企业的经济发展而无私奉献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女职工合法权益与特殊利益才能得到更好的维护。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任务,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在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有着许多不足和需要改进之处。女职工是生产的承担者,也是家庭的重要付出者,对社会和家庭的双重责任,使女职工肩上的担子更为沉重。

如今,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不断更新,女职工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企业经济实力的日益增强,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与特殊利益才能够得到更加全面的维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不懈努力,勇于探索,不断提升企业女职工工作水平,为企业健康协调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问卷

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问卷 单位: 姓名:问卷时间: 一、填空:(20分,每空分) 1、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指女职工享受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公民、职工享有的权益,同时还享有国家对妇女规定的权益,包括女职工的、、、和权益以及。 2、女职工特殊权益是指女职工出享受国家规定的妇女应享有外,还享受国家针对女职工、体力状况、“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情况等,对女职工在中所给予的特别劳动保护。 3、根据《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享有同男子的权利。 4、女职工的文化教育权益是指女职工享有的接受的权利和从事、、、艺术等文化活动的自由。 5、女职工的权益是指女职工依据《劳动法》等享有的和利益。 6、女职工的劳动经济权利内容:、、、等。 7、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内容:、、、。 8、女职工的政治文化教育发展权利内容:、、、管理等。 9、依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至时间逐步恢复。 10、哺乳期指女职工生产后,对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时期,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 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算作时间。

二、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计40分) 1、女职工都有哪些合法权益 2、女职工享有哪些劳动权益 3、劳动保护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4、什么是女职工“四期”保护 5女职工享有哪些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

6、女职工享有哪些人身权利 7、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8、孕妇为何不宜从事强烈振动的作业 三、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计40分) 1、试述女职工在孕期都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女职工权益

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女职工权益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女职委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是以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式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是国家重点联系的首批300家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之一,主要从事工程机械、路面机械、起重机械、铲运机械以及建筑机械的研发和制造,其中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叉车等机械产品远销世界80多个国家和地区。集团公司总部设于柳州,在江阴、扬州、镇江、常州、上海、蚌埠、天津拥有7家异地整机生产厂,位于印度的首家海外工厂2009年正式投产,位于波兰的首家欧洲工厂即将签约。2010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90多亿元、海外业务收入2.55亿美元,职工人均工资5.22万元,在世界工程机械50强企业中排名第20位。目前,公司现有员工16000多人,其中女职工3600多人,占公司职工总数的23%。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工会女职委始终坚持“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为女职工成长成才服务”的宗旨,不断推动工作创新和活动方式的改进,努力增强各级女职工干部的思想认识水平,团结和带领广大女职工积极投身企业经济建设,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女职工队伍文化技术素质、岗位竞争能力的大幅提升,有效地增强了女职工组织的凝聚力,扩大了女职工组织的影响力。 一、推动企业用工男女平等,保障女职工的劳动就业权 我们通过《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协商签订,明确公司在人员招聘及劳动用工过程中不得有性别歧视,实现男女职工的同岗同薪同待遇;通过组织女职工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开展“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女职工地位的提高,赢得了企业对女职工的尊重。 作为重矿行业生产企业,为了推动用工上的男女平等,同时有助于职工队伍的稳定,柳工每年都要招收一定比例的女职工。2008年至2010年,柳工累计招收了800多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其中女生占了近30%。今年以来,由于国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最新版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不受侵害,实现男女同工同酬,推进企业人性化管理,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集体合同规定》、《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平等协商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公司和公司女职工。公司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女职工由工会主席代表。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三条本合同对签订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四条公司与职工个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行。 第二章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保护 第五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涉及女职工权益的相关政策及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六条公司在内部公开招聘、劳动组织调整或企业改制时,坚持平等原则,防止性别歧视或单独提高女职工的录用标准。 第七条公司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参加政治、业务、技术

培训和各种文化活动中,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 第八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开展活动,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行政应予以支持,提供方便。 第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公司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自动延长至哺乳期满。 第十条公司要严格执行《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办法》。禁止安排已婚未育的女职工和在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接触铅、苯、汞、镉、二硫化碳等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和超过国家卫生防护标准限量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对从事接触锰、铬、铍、砷、磷及其化合物作业的女职工,在其怀孕期、哺乳期,应调换岗位,安排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女职工月经期间,对其从事低温、冷水、高空、室外流动性作业,公司应予以适当照顾。 女职工月经期间,公司应发给一定数量的卫生用品或相应补贴。 第十二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承担原工作有困难的,经县以上(含县,下同)医务部门证明,应予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作业。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给予一定的休息时间。坚持工作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可提前休假。提前休假期间的工资,按病假工资标准支付。 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的女职工怀孕时,所在单位安排其工作,应予适当照顾。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劳动定额

员工权益保护制度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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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4员工权益保护制度 1.总则 1.1目的及依据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之《2.4.1社会责任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及指引》制定本制度。 1.2释义 本制度所称员工权益,是指员工与公司在劳动关系发生、存续、解除、终止过程中,员工依法享有的权益和利益。 1.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各分子公司参照执行。 2.劳动和经济权益保护 2.1员工的劳动和经济权利与义务 2.1.1权利 员工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享有依法提请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和经济权利。 2.1.2义务 员工有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爱护国家和单位的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的义务。 2.2劳动合同权益保护 2.2.1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员工档案存一份。 2.2.2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劳动纪律、合同变更条件、合同解除条件、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劳动合同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

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得先试用后订立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2.2.3公司不得以缴纳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股金、集资款或者其他名义的费用,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等证件,作为录用、接收员工的条件。 2.2.4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应当告知员工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员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员工在该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 (2)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5公司与员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与员工未续订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员工要求签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关系,并与员工签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合同期限从双方应当签订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公司与员工可以协商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员工的经济损失。 2.2.6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其劳动合同期限届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合同期限顺延至规定的医疗期或者女员工特殊保护期期满为止。 2.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内; (2)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3)公司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范本(新)

(单位名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企业行政与工会经平等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本合同对行政和女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四条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积极协助行政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女职工技能水平,共谋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女工合法权益保护条款 第五条提高女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及企业管理程度和能力;扩大女工参与、依法维护渠道;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和使用。 第六条逐步提高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的比例,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和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第七条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作为企业董事、监事的候选人。 第八条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参与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全过程,积极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 第九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女职工组织,最大限度地将女职工吸引到女职工组织中来;配齐配强女职工干部;加强对工会女职工干部的培训。

第十条女职工委员会参与制定及修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通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每年对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一次,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吸收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企业在公开招聘岗位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 第十二条每年结合实际组织两期女职工科学文化技术培训班。每年举办一期女职工干部培训班。 第十三条每两年开展一次女职工大型文体活动。 第十四条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十五条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女职工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企业行政应予支持,工会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给予必要保证。 第十六条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如果占用工作(生产)时间,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行政应予保证,提供方便。 第三章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条款 第十七条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享有健康和健康保障的权利,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和身心健康水平。 第十八条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于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九条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是学校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教师园地test小学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是学校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 教师园地test小学 在当前形势下,学校工会组织应切实维护教职工的经济、政治、 文化和社会权益.学校工会应该进一步完善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制 度与机制,将维权工作落到实处.《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党赋予学校工会组织的重要任务.把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学校工会的基本职责,反映了工会工作的客观规律,符合党和教职工群众对学校工会组织的要求.这对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学校工会在新的历史时期肩负的责任,加大学校工会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工会组织自身的改革和建设,无疑有着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一、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是学校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 《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就从法律上确定和突出了工会的维护职能,学校工会组织必须认真履行好自己的神圣义务.一是突出维护职能是由学校工会组织的性质所决 定的.学校工会组织是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教职工之所以自愿参加工会,最初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工会这种有组织的社会力量,维护自身的具体利益.在现阶段,维护仍是工会存在的根基,是教职工的必然要求,也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的需要;不突出维护,高校工会存在的社会基础就会失去.二是突出维护职能是学校工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全国大局的必然要求.学校工会组织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利益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 利益”在教育系统的具体体现.三是履行好维护职能是学校工会组织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的主要手段.在当前深化教育改革的形势下,学校工会组织只有通过突出履行维护职能,才能更好地保护、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是

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怎么写,以下是XX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上级工会工作安排,我院工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对学习、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作出具体安排,下面将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总结如下:一是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我国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重要法规,标志着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一步得到深化和加强,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女职工的关怀和爱护,对新形势下保障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院紧紧抓住《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首先将学习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作为女职工工作重点纳入工会重要议事日程,采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实行广覆盖。通过横幅、简报、标语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并运用座谈会、知识答题等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其次借助社会力量,扩大影响。我院妇产科、公共卫生科开展政策解答、免费妇检、健康咨询、检查等活动,提高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透明度,增进了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二是上下联动,营造氛围。为了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我院根据卫生局有关工作安排,对学习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进行了安排部署,印发了宣传单,组织女工干部深入到周围市场、社区进行宣讲并赠送学习资料。举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学习宣传培训班,通过上下联动,营造氛围,形成学习宣传高潮。 三是注重实效,立足维权。此项工作,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和活动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推动解决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实际问题。将学习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与深化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相结合,同时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情况检查,查出漏洞,及时整改。在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同时,与当前的各项医疗卫生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服务职工,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提高我院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自觉性。通过宣传,使《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深入人心。 社会主义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三个文明建设中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企业女职工作为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做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维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随州市服饰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服装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为一体,具有独特的军队+学校+家庭+球队”企业文化及优质做工品质的服装企业,因为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更好地保障和实现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动员女职工在创建和谐企业、实现公司发展目标中发挥积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全国总工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平等协商的原则和程序,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公司工会与公司行政双方集体协商达成一致而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公司和公司工会。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和工会主席更换,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三条本合同对签订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四条公司与职工个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行。 第二章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保护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女职工委员会,按规定配备女职工干部,并加强对女职工干部的培训。 第六条公司支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公司女职工比例相当,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应参加公司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全过程。 第七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公司改革和劳动用工等政策的制定,参与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八条公司在岗位竞聘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公司进行改制时,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原单位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和聘用。 第九条公司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参加政治、业务、技术培训和各种文化活动,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 第十条公司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入党、提干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 第十一条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如果占用工作时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意见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意见 1、健全困难职工帮扶长效机制,构筑工会帮扶工作新格局。对困难职工实行分类管理,因人施助。深入开展帮困送温暖主题活动,促进企业稳定和社会和谐。加大帮扶力度,创新帮扶载体。努力形成节日帮扶和日常帮扶相结合,帮困救助和扶贫脱贫相配合,工会帮困和政府救济相衔接,资金来源多元化、困难帮扶经常化、管理服务规范化、帮扶活动社会化的工会帮扶工作新格局。 XX年,帮困送温暖主题活动中先后组织动员干部党员为困难家庭、困难职工捐款万元 2、推进“强保障、促和谐”主题活动,进一步改善职工生活后勤保障条件。深入开展“强保障、促和谐”活动,努力推动企业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就餐、居住和文体活动条件,切实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公司投入资金,添置空调、躺椅等物品,为一线职工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关心职工的角度:开展“夏送清冬送温暖”活动,在高温期间,公司党政领导多次下班组、工地为一线员送去防暑降温用品和食品,除了行政在高温期间为每位职工发放高温费,工会还在经费比较紧张条件下,尽量压缩工会日常开支,将工会经费用在实处,为每位员工发放高温费和冬天御寒的暖宝宝等,使职工真正感受到企业的关心。

天气寒冷,在获知水清路泵站空调严重老化损坏无法修复后,很快换了台新空调,为员工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3、贯彻新法,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在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公司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通过宣讲、座谈会、试卷答题、知识竞赛等形式,使职工深刻领会《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涵,提高了职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意识和维权意识。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执行劳动合同法》,公司以《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修订和完善了企业的规章制度,用制度来明确用工、劳动纪律、考核、奖惩等双方的义务和权利,特别完善了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事项和各个环节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 5、规范用工,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发展劳动关系的和谐是企业和谐的基础,规范劳动用工是劳动关系和谐的前提。公司坚持做到劳动合同内容规范,签订、变更、续签、解除或终止等劳动合同程序合法。企业与职工(包括特殊劳动关系用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有力地保障了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新进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建立了劳动合同管理台帐,有效的保证了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的准确性、及时性,做到手续完备、档案齐全。

不忘初心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不忘初心—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为不断提高园区广大职工归属感,保障职工队伍和谐稳定、满足职工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促进园区和谐稳定发展,螺旋藻产业园区工会联合会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服务职工”的重点开展工会联合会各项工作。 (一)夯实基础,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实现新突破。我工会联合会在旗总工会和管委会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双创优”的有关目标要求,坚持“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党工共建”的工作机制,充分依靠广大职工群众,以“一类标准”为创建目标,着力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做到了组织机构配备齐全、活动载体多样、制度机制健全、档案资料完善、工作成效显著、职工认同满意。始终把工会组建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目前,园区21家企业已建基层工会组织20个,会员450名,真正做到了“哪里有职工、哪里就有工会组织”,并完善了帐目、集体合同、工作计划等基础台账,既保证了我工会的工作进度,也使基层工会组建日益规范化。10月中旬,我工会联合会顺利召开了第一次代表大会。 (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照“三个普遍”的要求,坚持“党政主导、多方联动,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积极主动深入基层职工,了解企业职工的困境,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我工会在旗总工会的指导下,协调旗人事局劳动稽查大队每年至少一次对园区各企业用工情况进行执

法检查,检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切实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联合防疫站每年对园区企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要求企业给女职工购买了“女工特病保险”,切实保障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三)加强对会员职业技能与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切实增强会员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提高职工文化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与管委会多次组织企业检验检疫人员、电工、生产厂长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并颁发资格证书。加强对园区各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其熟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章,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上岗前技能培训,使职工熟知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熟知应急救援知识和自救互救逃生技能,特别是要广泛普及用电、用气和消防安全知识,努力形成全体职工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大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要。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为载体,努力提高职工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开展技术比武、劳动技能和安全生产等培训,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学习培训机制。以春节、元宵节、妇女节、五一劳动节等重大节日为契机,组织了“迎新春、庆元旦”联谊活动、“三·八”妇女节“两癌”免费检查活动、健康知识讲座、趣味运动会、困难职工慰问等活动

关爱女职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关爱女职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随着新中国的建立,我国的女性摆脱了沉重的封建桎梏,开始积极的走向职场,在如今经济飞速发展的中国,女性职工在我国职工中的比例也越来大。女职工现已成为企业员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在新时期,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化,女性职员不但面临着繁重的工作任务,还面临的生育问题及工作与家庭平衡等许多特殊问题。由于女性的独特心理、生理特点,使得新时期女职工的利益维护及问题解决也面临着更复杂的挑战。为了有效调动了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必须捍卫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企业要以人为本,维护女职工权益 企业要对女职工工作重视,各个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因企制宜”的原则,分析本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现状,分别召开不同层面、不同形式的座谈会,听取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摸清女职工所关心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总结分析,使得广大女职工的要求能够得到解决。 要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有关人员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落实。例如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女职工除享受婚、丧、探亲、年休假等法定假和男女同工同酬的分配制度外,还可享受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对于女性特殊的生理特征,公司要为女职

工建立健康档案,以便及时了解女职工的健康状况。针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力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二、工会要发挥核心作用,维护女职工权益 认真履行好维护好女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女职工的社会地位,直接反映着企业的进步和文明程度,工会作为女职工的娘家人,急女职工所急,想女职工所想,为女工解决实际困难。工会要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为女职工说话办事。 在女职工身心健康和精神生活方面,工会应当关心和帮助,公司工会根据企业实际和广大女职工的需求特点,充分利用各种节庆活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首先,要加强对女职工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通过宣传培训,让广大女职工深刻了解她们所拥有的各项基本权益,营造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使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其次,工会要注重关爱女职工身心健康。举办健康知识专题讲座,帮助树立健康生活理念。 再次,工会可以开展活动,积极丰富女职工文化生活。比如在“三·八”妇女节开展相关活动;举行“三八红旗手”、“五好家庭”等表彰大会、开展趣味体育竞赛等一系列活动,从而增进了女职工组织的凝聚力。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题目(全总50道)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题目 单选题(共50题) 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A、同工同酬 B、均衡就业 C、政治平等 D、机会均等 答案:A 2、《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 )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A、性别 B、身高 C、相貌 D、学历 答案:A 3、《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的内容。 A、恋爱、结婚 B、休息、休假 C、结婚、生育 D、晋职、晋级 答案:C 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子女。 A、一个 B、两个 C、三个 D、四个 答案:B

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A、延长生育假 B、颁发荣誉证书 C、减免子女学费 D、发放计划生育津贴 答案:A 6、《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年4月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2010 B、2011 C、2012 D、2013 答案:C 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B、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答案:D 8、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的劳动保护。 A、经期、孕期、产期、更年期 B、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C、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

企业工会如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1311147424.html, 企业工会如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作者:钟兴 来源:《企业文化·下旬刊》2016年第03期 摘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企业是工会在企业发展改革过程中的重大任务和基 本职责。重点抓好工会的维权职能,是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能,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拓展平台。 关键词:企业工会;职工;权益 作为工会组织“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并在企业发展建设中找准位置,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这是当下工会组织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仅此方面,公司工会始终坚持以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工作要求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工作,在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全面助推企业稳步健康持续发展。 一、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维护好职工的政治权 公司在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中,充分发挥工会职责,通过“五抓五强化”使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推进。 一是抓工资集体协商,强化维权意识。公司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同时,注重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成立了由党政工三方人员参加的工资集体协商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将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从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资集体协商运行机制。在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了解工资的增长幅度和条件,提出调整职工工资的基本目标,主动与行政方进行充分的事前沟通,达成共识,为顺利开展协商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抓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强化标准意识。公司工会认真按照成都市总工会关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体系综合试点工作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成立了由公司经理担任组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为副组长,其他领导为成员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体系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内容的宣贯、制度完善、责任落实及考核等工作,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进一步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延伸到公司生产经营环节全过程,并将企务公开工作纳入部门考核等考评体系中,有力地促进了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是抓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强化监督意识。监督是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向职工代表报告公司行政工作、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业务活动费使用等情况。中层以上干部进行述职、述廉,讨论、研究企业生产经营的各项措施,并形成职代会决议。

女职工合法权益制度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制度辛集镇齐庄小学

2016年9月 齐庄小学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教职工在在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女教职工在推动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学校根据我国《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由学校工会与行政经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本制度对学校和女教职工具有同等的束力。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教职工包括:学校内所有在职的女性教职工。 本制度有关照顾孕妇、产妇的条款,不适用于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女教职工。 第二章女教职工权益保护条款 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教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六条学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次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七条对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女教职工,经医疗单位证明,单位给予休假。 第八条对怀孕的女教职工,不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 对因身体健康状况造成的不能承担工作量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予以减 轻工作量。 怀孕的女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工作时间,学校不按病、事假和旷工处理。

第九条对怀孕7 个月以上(含7个月)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间工作劳动,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 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80%,无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90 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 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 个婴儿, 增加产假15 天;晚育的,按《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增加产假两个月。 (三)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两周。增加 的婚假和产假,视为出勤。 (四)女教职工怀孕不满4 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含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产假42 天。 第十一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2 次哺乳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1 个婴儿,每次哺 乳时间增加30 分钟。女教职工每班工作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工作时间。 婴儿满1 周岁后,经医疗单位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6 个月 第十二条女教职工在哺乳期间,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6 个月的哺乳假,其工资不得低于80%,无其他福利待遇。女

关于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关于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工会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能,也是女职工工作的主要内容,在这里主要讲以下四方面:1、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基本内容;2、女职工的劳动保护;3、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4、在维护工作中的作法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基本内容 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指我国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女职工应当享受的权益。由于女职工角色的多样性,她们既是公民又是职工,同时还是妇女,因而女职工权益具有广泛性,对女职工的保护需要各种法律的配合。工会是按照工作(生产)场所和劳动单位来建立组织的比如企业中的班组、车间等。工会所代表和维护的,是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的利益。换一个角度说,女职工的利益,首先包含在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之中。原全国总工会副主席陈秉权同志曾经讲过,男女职工的要求00%是一致的,10%是特殊的。由于生理的、心理的、社会的种种原因,使女职工产生了一些特殊利益和特殊要求,需要我们去维护,这就是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也是我们专门设立女职工工作部门的原因。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内容,从宏观上讲,就是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具体地说,就是提高女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物及企业经营管理的程度;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监督和协助行政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反对性别歧视和家庭暴力,为受歧视、虐待、侮辱、迫害的女职工撑腰作主,伸张正义。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强调保护女职工的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宪法、法律规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精)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管理、和履行,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增强维护女职工权益有效性的重要途径。 二、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形式。我公司采用单独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三、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起草、协商、签订、履约、检查等,都要纳入集体合同的工作范围,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必须作为职工方代表,参与平等协商、合同签订和监督检查的全过程。 四、以《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从政治参与、经济利益、素质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特殊保护等方面着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五、专项集体合同应保护女职工的劳动就业权利,反对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男女同工同酬,福利待遇均等。 六、专项集体合同应明确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内容,包括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四期”保护,妇科病普查普治等。 七、专项集体合同应明确女职工的教育培训,包括对女职工进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为女职工开展特色活动提供条件等。 八、依法签订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要严格遵守执行。 九、要发挥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工会、职代会及女职工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对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企业行政提出,督促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情况向职代会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总结_模板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总结_模板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总结 在上级工会和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行政的大力支持下,全局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职代会在职工民主管理中的主渠道作用,认真履行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现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公务公开制度,落实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局建立健全了公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形成了”党委领导、行政主办、工会协办、纪委监督”的政务公开运作机制。各基层单位结合自身的实际,制订了公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明确了公务公开的原则、形式、内容和具体要求,对生产经营决策、物资采购、工资奖金分配、干部提拔任用、等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通过设立公务公开栏、意见箱,利用网络、展板和召开党会议等形式及时全面公开。不断完善公务公开实施细则,坚持促进施工生产、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原则,确定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形式和监督检查方式,坚持凡是与施工生产经营、党风廉政建设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都应该实行公开,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审议权和决定权,把公务公开落在实处。 二、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打下坚实的基础。各级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一年来,各级工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农业事业科学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一是积极开展劳动竞赛、创先争优、群众安全监督员活动,发挥职工的主力军作用。围绕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这个中心,各级工会大力开展了”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员工”活动,营造了学习先进、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二是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围绕女职工特殊权益的维护,认真落实女职工定期健康检查、”四期”保护、妇科普查、办理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等事项;加强职工文化体育工作;加强工会财务工作,各级工会健全完善了工会经费收缴、使用工作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化规程。 三、进一步落实”三不让”承诺,建立职工帮困救助的长效机制。在全局逐步建立起”覆盖广泛、运作规范、救助及时、保障有力”的落实”三不让”承诺运作机制,尤其要突出特困、重困职工群体的重点帮扶;加大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工作力度,积极推进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工作;要不断提高女职工自身综合素质,为女职工搭建展示风采的平台,切实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四、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各级工会要健全基层工会的各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服务职工,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要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会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为基层、生产一线和干部职工服务的方针,广泛开展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广大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本单位的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要加强工会财务和经审工作,依法收缴,管好、用活工会经费;要加强工**论研究,做好信息调研工作。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局职代会和工会工作与上级工会、局党

江西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完整版

江西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江西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 同(参考)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第一条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不受侵害,实现男女同工同酬,推进企业人性化管理,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

(完整版)合法权益我知晓——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问卷及答案

合法权益我知晓 ——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问卷 一、单选题(共60题) 1、《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 )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A、性别 B、身高 C、相貌 D、学历 2、《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自()起施行。 A、2019年1月3日 B、2018年1月16日 C、1991年8月23日 D、2019年3月1日 3、《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实行()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A、计划生育,合法 B、计划生育,特殊 C、男女平等,特殊 D、男女平等,合法 4、《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倍的工资。 A、一 B、二 C、三 D、四 5、符合法律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日,

并给予男方护理假()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A、三十,十 B、六十,七 C、六十,十 D、三十,七 6、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支付。 A、用人单位 B、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 C、职工个人 D、生育保险基金 7、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天。 A、90,15 B、98,15 C、90,10 D、98, 10 8、《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权利。 A、劳动,民事 B、劳动,社会保障 C、就业,社会保障 D、劳动,社会经济权利 9、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A、百分之八十 B、百分之五十 C、百分之六十 D、百分之七十 10、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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