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治的意义

行政法治的意义
行政法治的意义

行政法治的意义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

号:1009-4202(2010)08-224-02

摘要行政法治是法治的核心和关键,是对各级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也是反映市场经济对政府活动的客观要求。这绝不是偶然的,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顺应了客观规律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需要。近十余年来,我国在行政法治方面取得的成就非常惊人。随着一系列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依法治国或者行政法治建设,无论是作为基本的法治观念还是基本的法律原则,都已经深入人心。所以它对我们国家的整个法治建设的发展,乃至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行政法治政治经济政府意义

一、行政法治是推动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基础

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所谓依法治国,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政治服从法律,行政受法的支配,即行政法治。行政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密不可分。行政法治作为我国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内容主要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及法律监督各个环节上。

(一)立法

要实现行政法治,首先要做到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前提是有

行政法基本原则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论文摘要]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制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制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行政法基本原则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是在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长时期中形成的,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是整个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贯穿于整个行政法的主导思想和核心观念,是行政法的灵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和统率具体行政法律规范,并要求所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行政法基本原则对行政法的制定、实施等全部活动过程具有“指导”作用。“指导”作用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核心价值所在。据此,本文认为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为:合法性原则、民主性原则、及时救济原则和统一原则。 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归纳起来无外乎下列四种:一是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是整个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贯穿于整个行政法的主导思想和核心观念;二是贯穿行政法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等活动的基本准则,它是人们对行政法规范的精神实质的概括,反映着行政法的价值和目的所在;三是贯穿行政法律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权的获得、行使及对其监督的基本准则,也是揭示行政法基本特征并将其与其他部门法区别开来的主要标志;四是只贯穿于行政法始终,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准则或原理,是行政法精神实质的体现,是行政法律规范或规则存在的基础。这四种不同的定义体现了学者们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认识的逐步深化,也体现了其所依据的行政法基础理论的发展。同时,上述四种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都包含了相同的含义,即对行政法制定、实施等全部活动具有指导作用。在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中,其“指导”作用才是最根本的,才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核心价值所在,也是行政法基本借以建立和展开的基础。 基于此,笔者认为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应为:合法性原则、民主性原则、及时救济原则和统一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对此原则有学者称之为行政法治原则,并大都认为这一原则要求行政主体的各种行为都应严格依法,强调依法行政是行政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存在的最根本性原则,也是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区别的主要标志,它是贯穿行政权力过程始终,是指导、规范行政权利运作的基本准则。首先,行政合理性问题应属合法性原则的一个方面,理由如下:第一,行政合理性原则,有学者认为又称公正、公平原则,是行政法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主体行使权利应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学者们把行政合理性原则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前提是,行政活动千变万化,错综复杂,行政法律规范不可能对每一种权利的每个具体方面都规定的细致入微,必然会有遗漏,特别在变动性很强,行政法律规范永远也不可能赶上每个变化,因此,法律规范必须留给权利行使的自由空间,即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形势行政权力,必须对行为的方式、范围、种类、幅度享有一定的选择权。正是由于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所以要求行政权力主体在法定范围内尽可能合理、适当地做出行政决定,采取行政措施,即行使行政权力时应适度,符合理性,符合行政法的目的,归纳为一点,即符合行政法的精神实质。法律共同的基本价值追求为自由、平等、正义、程序、效率等,行政法的精神实质应是对法律基本价值的一种反映、体现。那么,行政法精神实质就在于保护公民的基本自由和权益,维护平等,追求正义,确保行政秩序稳定,并保证行政管理的高效率。行政法基本原则就应全面体现行政法的这种精神实质。同时,直接实用性应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特征之一。故此,在行政法具体规范有所遗漏之下,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仍应严格地依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使,也即仍是严格依法行政,此合理性原则应属合法性原则之列。第二,行政法的精神实质也包涵在行政法的规范之中,由行政法的规范得以具体体现。行政合理性原则其实也是要求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应属于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一个方面,是蕴含在行政法规范之中的。若因法律规范没有以明确的文字形式表述其精神实质,就认为依此所谓行为为合理性之考虑,不为合法性行为,那么,推而广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大学生成长的作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大学生成长的作用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历史的责任。我们在大学阶段要良好的发展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而且我们也要处理好理想与现实、权利与义务、个人与集体、竞争与合作、自由与纪律、友谊与爱情、学习与工作等关系。我们要学会怎样做人、做什么样子的人,怎样的生活会有意义,怎样的人生追求才有价值。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能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观念,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它是一门能够提高我们自身修养的课程,对我们德智体美全方面发展有重大意义!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大学生的必修课程,它体现着社会主义大学的本质特征,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思想道德修养课既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思想性,又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知识性,其内容十分丰富,包括政治修养、思想修养、道德修养、心理品质修养,美学修养,敬业修养等。其中政治修养是思想道德修养课的核心内容,思想修养和道德修养是思想道德修养课的主要内容,而心理品质修养则是思想道德修养课的基础内容。思想道德修养课就是按照这些内容的内在联系和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发展规律而构成的。 我还记得我们刚上这门课程的时候,大部分同学对这门课程是不屑一顾的,因为这门课程对于我们来说只是一门考查课而已,我们都只想到这门课程很容易通过,丝毫没有要想学好这门课的冲动。直到后来我们听了一节我们杨老师讲的课之后,对这门本来不是很看重的课有了浓厚的兴趣。在绪论部分,杨老师首先讲述了大学新生教育的内容。我们匆匆踏入大学校门,走在一个陌生的学习环境中,一切都充满着迷茫,不知下一步该走向哪里。正是在这个关键的时刻,思修课的内容为我们这些孩子指明了方向,廓清了眼前的迷雾。讲课过程中,杨老师捡取了许多的事例来讲述我们课程中遇到的问题,把这些个具体、生动的事例作为珍珠,串联起来,授予我们每一位学生。这使我们对自己的未来、目标都有了一个良好的认识,以及定义。 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与法律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这就要求每个社会成员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最后一个部分便是法

依法行政原则最新版

《依法行政原则》 试题: 依法行政原则是什么? 答案: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相关阅读: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是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和根本准则。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规定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 资料: 1。依法行政务必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2。务必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3。务必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4。务必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5。务必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礼貌、精神礼貌建设。 6。务必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 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 7。务必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齐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用心履行职责。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提出了六项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这六项要求对指导和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合法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以案说法

离婚夫妻一方擅自复婚被准,行为无效 【案情介绍】王某与杨某夫妻于2000年在某镇政府办理了离婚手续并领取了离婚证。2001年,杨某在王某不知情的状况下向镇政府提交了一份复婚协议书,该镇政府随即作出了 撤销王某与杨某离婚证的决定,并出具了王某与杨某为夫妻关系的证明。王某得知状况后不服,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依法撤销镇政府的行政决定。 【案例评析】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务必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婚姻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务必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即复婚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本案中,镇政府只凭杨某单方协议,就恢复了王某和杨某的夫妻关系,程序明显违法。该行政决定无效。 2。合理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贴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能够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3。程序正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保密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4。高效便民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用心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带给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以案说法 心系百姓上门服务,高效便民百姓称赞 【案情介绍】在便民维权工作中,某县人口计生委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坚持以计生优质服务十到户活动为载体,深入村组,免费为群众办理各种证件,免费为育龄妇女进行环孕检、妇科病普查等,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正如龙冈畲族乡洋石村的村民刘某说的那样:原先办《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时常要跑40里路到乡里办,而且跑 3-4次都难找到办事人员,有时找到了办事人员,态度又不好,还要交几十元钱办证费。此刻可好,办证都上户了,且不用交钱,当场可拿,此刻计生干部的工作真是做到家了。 【案例评析】案例中某县人口计生委之前的工作方法是被动地等待村民来办事,结果是群众办事难,耗时耗力耗财,给群众造成了不便,也影响了工作的开展。之后采取十到户主动上门服务方式,切实为群众解决问题,使工作开展的及时、到位,并受到群众认可与支持。前后两种办事方法与态度不一样,产生了两种截然不一样的结果。因此,只有把高效便民服务真正落实到位,心系百姓,便利为民,才会把工作真正落实做好,受到百姓的认可与拥护。

法治理念中心组学习发言

---------------------------------------------------------------范文最新推荐------------------------------------------------------ 法治理念中心组学习发言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它要求我们各级检察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xx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举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全面阐述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指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也是解决执法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客观需要。全国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方向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通过这段时间学习中央、省、市对教育活动的要求以及我到哈市参加哈尔滨市委政法委组织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训班的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作为检察机关要想把这次教育活动抓好,重点要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认真搞好学习培训,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要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 1 / 12

谈讨论相结合等形式,紧紧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分层次、分专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重点学习xx的重要批示、xx同志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法委编写印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积极参加各级举办的检察院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题研讨班。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进行集中轮训,对骨干和重点执法岗位的检察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要适时组织本地区检察业务专家和法学专家举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座。通过教育培训,使广大检察人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理解得更深刻、把握得更准确,划清与错误观点的界限,真正搞清楚应当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为坚持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要实事求是地搞好对照检查,认真查摆在思想认识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这是教育活动的关键环节。经过这几年开展的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特别是规范执法行为的专项整改活动,我们在解决队伍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检察人员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方面总体上是好的,但是对照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差距,仍然有一些问题需要认真解决。每个部门和每个检察人员,都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采取自查、互查、上下帮查、面向社会开门查等形式,找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查摆得怎么样,最终要看依法治国的理念是否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是

我国加强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我国加强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对于新中国来说,法治还很年轻还不够健全,但是我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工作不断加强。 邓小平同志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明确指出,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江泽民同志亦反复强调,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之处,必须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全过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治的建设正是在铸造这个国家的规矩。国家的法制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巩固政权,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为了保证国家公职人员不变质、不变色,必须加强法制建设。运用法律准绳,处理共同利益与特殊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许多问题才好解决。 我认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对于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路,国家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国力显著提高;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不断发展,社会实现全面进步。这些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充分证明,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作为上层建筑总体上是与我国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法治的建设,是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正如江泽民所言:“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1/ 1

浅谈中小学加强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浅谈中小学加强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引言 法是治国之本,是保证国家和民族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措施。但从2013年11月重庆女孩摔打男婴案到2014年3月,12岁女童火烧邻居房屋案,这一件件事件的发生,让人触目惊心。这些年幼的孩子无知的行为给社会、给家庭带来危害和悲剧,让学校、让社会意识到了加强中小学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让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我们不得不反思----加强法制教育,让法伴孩子成长。 那么,如何在学校中开展法制教育,让法律知识伴孩子成长。 一、充分认识到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法是治国之本,是保证国家和民族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由于受社会、家庭、个人等的影响,在孩子当中出现了一些拉帮结伙、讲哥们义气、吸烟等不良现象,有的孩子由于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加之自身心理素质脆弱,缺乏自制力和挫折的承受力,常常造成心理压力,产生心理障碍,造成逆反心理及过激行为,从而走上了

违法犯罪的道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现象频频发生,而且呈上升趋势,危害严重,形式比较严峻,由此可见,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提高孩子法制观念是势在必行的,是不容忽视的。 二、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共同参与 加强孩子的法制教育,是社会、学校、家庭的共同责任,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要基础工作,是落实育人之本、德育为先的要求,是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培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合格接班人的重要举措。因此,加强孩子法制教育,它不单单是学校的责任,也不单单是社会或是家庭的责任,它是我们的共同责任,是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参与的。 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让法伴孩子成长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学校也不例外,在改革开放的发展大潮中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学校由应试向素质教育转化的过程中,应把法制教育放在学校工作首位,不可忽视。作为开展法制教育主要阵地的学校将如何来开展法制教育,让法制教育思想深入孩子心中呢?我个人认为: 1.学校应将法制教育工作列入?W校常规工作之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特征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中指导和统帅行政法具体规范的最稳定的基本精神。是要求所有行政法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法基本原则产生于行政权各管理活动,它不是抽象的,是从客观实践中推导出来。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行政法的内在特征。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自然准则,就是说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客观存在的具有客观性,是不以个的意志为转移的。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必须强制执行的含义。 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下列几方面的特征: (一)特殊性。 (二)普遍性。 (三)法律性和理论性的统一。 第二节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涵义 合法性原则是指任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都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特别是行政权的来源、存在和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而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合法性原则包括符合实体法和符合程序法规定两个方面,违反实体法与违反程序法均构成对合法性原则的破坏。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行政合法性原则与法治的发展密切相关。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在历史上经历了一系列的演进。 在我国,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活动时,应遵循宪法、基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行政规章、地方规章等。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职权法定 第二,法律优位 第三,法律保留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一)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涵义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仅要合法,而且应当合理、客观、公正。合理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补充和发展。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与扩大。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同样必须受到法律的控制,其行使不仅应当合法,而且应当合理、公正、客观,这是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 (二)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一般认为,合理性原则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大学生普法教育总结

大学生普法教育总结 我国的普法教育事业已走过二十多个年头,完成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回首过去,面对这些年来所取得的重大成果,我们无疑十分骄傲。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大家喜欢。 篇1 为了帮助和促进中学生树立良好的道德素质和正确的法制观念,我们内蒙古科技大学普法维权协会,积极与各方面联系、洽谈,最终促成以“与法同行,关爱你我”为主题的普法进校园活动的成功举办。 这次活动以普及与青少年相关的法律常识为主要内容,以开展法律知识讲座为主要形式,希望能为学校和社会的法制教育有所帮助,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所助益。现将此次活动的具体内容汇报如下: 活动过程 活动之一:法律知识讲座 5月22日上午,我协会六名成员在主讲人——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杨玉英老师带领下,与本次活动的资助方代表一起来到事先已经联络

好的,位于包头市石拐区的包十五中学,受到该校师生的热烈欢迎。 讲座10:00开始,活动中,包十五中的同学,认真聆听杨老师的讲座,自觉遵守现场的秩序。当天虽然骄阳似火,但大多数同学还是坚持到了最后,这一点很让我们感动,活动现场一直保持着十分热烈的气氛…… 杨老师近一个半小时的讲座,主要集中在预防青少年犯罪、青少年自我保护和保险法等一些与青少年关系较为密切的法律知识方面。杨老师深入浅出的讲解,很贴近同学们的现实情况,因而师生反响很好。 活动之二:法律知识问答 为了提高同学们听讲座的热情,活跃现场气氛,在讲座后半阶段,开展了法律知识问答活动。 由包十五中的师生就自己关心的法律问题,向杨老师进行现场咨询,杨老师也一一进行了现场回答。法律知识问答,也将此次活动推向了一个小高潮。对于勇于提问的同学,我们也为其准备了一份小礼物,作为鼓励。 活动之三:与师生进行交流 为了使此次活动有更加丰富的意义,在讲座进行的同时,我协会成员深入到包十五中的师生中,与他们进行交流、座谈。以便进一步拉近我们之间的关系,加深彼此的了解和信任。在我们及时了解到他们对本次活动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篇一: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论文摘要 法的基本原则,通常只是一种观念,一种法理,存在于各国立法者和国民的法律意识中,至多由相应国的学者加以概括、归纳,在其学术著作中予以反映和阐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因时代、地域或观察的角度不同,学者的表述和理解也不尽相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法律界及学术界至今未达成一致共识。本文以国外和我国法律学术界对法的基本原则的形成、发展、认识理解为基础,尝试解释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是集中于“依法行政”。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分别论述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涵义及学者们不同表述和理解,归结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是“依法行政”。本文先从国外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依法行政”发展历程和发展环境来阐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发展变化,从而突显“依法行政”的核心地位。再结合我国“依法行政”的立法和实践过程,强化“依法行政”在我国法制

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联系其他相关原则的阐述,进而突出“依法行政”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内涵的主要地位是不可动摇的。最后联系当今世界的发展和我国面临的现实,强调随着社会的发展“依法行政”的作用和意义将更加显著。 关键词:依法行政、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概述法的基本原则是法的灵魂,任何国家的法,任何国家的行政法都不可能没有基本原则。但是基本原则不同于法的具体规则、原则,法的具体规则、原则是由成文法的具体条文加以确立和宣示的,基本原则通常只是一种观念,一种法理,存在于各国立法者和国民的法律意识中,至多由相应国的学者加以概括、归纳,在其学术著作中予以反映和阐释。 怎样的条件才构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呢?姜明安认为“它是一种基础性规范,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起宏观指导作用,范围广泛”,应松年认为“作为行政法的基本 原则必须具有普遍性、特殊性、有效性”,叶必丰则强调“普遍性、法律性和特殊性”。此外还有多种观点,尽管这些学 者表述、概括的角度不同,但是他们都认为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整 个行政法体系要起着宏观的指导作用,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点,不仅指导和调整行政立法、执法行为,而且在某些情况下,相应问题缺少行政法具体规则的调整或者法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构成,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一)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 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党的十七大把“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务。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依法治国的前提是要有法可依,依法治国的“法”应当是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的“法”,而不是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和工具。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的。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依法治国的主要组织保障。 (二)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法治完备是指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和统一。法律制度是法治的基础,完备的法律制度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先决条件。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完备首先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普遍的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一切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下发挥作用。主要内容有:(1)宪法法律是人民利益的集中表达和体现,是党巩固执政地位的法制保障。(2)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对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根本的意义和作用。(3)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尊严。(4)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树立和维护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

法治的重要性

法治的重要性 民主和法治不是针对某个人的,而是针对所有公民的,实现了民主与法治,所有人都会从中受惠,反之,则是大家都会受害,某些人红极一时,自以为有权有钱,可以随意破坏民主和法治,岂不知官不能当一辈子,钱也不能买到所有的一切,一旦失了势,到了自己要靠民主与法治去保护的时候,恐怕哭都来不及了。 唐朝的酷吏来俊臣武则天时期受到了重用时,他像疯狗一样四处咬人,人落到了他手里,如同下了地狱,他想怎么整你就怎么整你,想怎么冤枉你就怎么冤枉你。在他的字典里,没有事实,正义、法律、人道,只有他要达到的某种目的,以及为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到头来怎样法治的最大好处是无论你到了什么地步,都能有说理的地方(不过你要是真的没理那也没办法),不像人治社会,到了某些时候,你连说理的机会都没有,没办法,就只好想向外边跑了,这一点林彪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老林这人是不怎么样,但说他想叛国还是有点冤枉他,往外逃无非是想保命,因为他明白,即便是他有一万个理由,立一万个大功,伟人的一句话就能要了他的命,他根本就没有说理的地方,不跑只能等倒霉。人治的悲哀就在于此。 第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阶层结构出现新的变化,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和愿望也日益多样化。在这样的新形势下,为了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更好地协调、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必须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党的十六大提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目标。实现这个宏伟目标,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时间还不很长,要建立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

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一切为了孩子,给青少年营造一个和谐、平安的学习氛围,也是我们学校一直所重视的,更是我们教师德育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学校将中小学交通消防安全教育、反邪教警示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未成年人保护、财产安全教育等内容列为教育重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合适的法制教育内容,将法制教育与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进一步增强了学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使法制教育深入到方方面面,力求全面无遗漏。 另外,除了安排教师组织班会教育,学校组织观看相关座谈,学校还充分利用黑板报、校园网等宣传媒体,加大“法制教育、平安校园”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确保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当然,法制教育不仅要向青少年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法制教育应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法律就在身边,我们学习、生活的学校、家庭、社会有一个强大的法律保护网,时时刻

刻规范着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调整着各种社会关系,只有自觉遵纪守法,才能健康顺利的成长,并有一个良性发展。 换个角度讲,法制教育是一个普法的过程。我们应当告诉学生日常生活的中有哪些针对他们的陷阱,如何识别、自救、求助等。还要让他们明白有哪些权利,如人格权、受教育权等等,如果这些权利受到侵害应当采取何种方法、手段才能得到有效的救助,而不至于付出更大的代价。总之,开展法制教育的主旨是培养学生民主、法治的观念,让青少年认识到法律不是约束行为的锁链,而是保障生活的要素,偏失的正义会得到法治力量的匡扶,弱势群体也能得到法律阳光的普照,从而自然地产生对法律的信仰,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这些才是他们真正缺少的,是他们从单纯的课堂教育中学不到的,更是法制教育的价值所在。 遵纪守法的道理人人都懂,法制教育更要潜移默化地从青少年身边的事件起,从他们身边的事做起,通过科学全面的法制教育增强有青少年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和守法用法的意识,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和谐、向上的法制环境。

行政法基本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随着现代法治文明的发展,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法基本原则中有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其重要性甚至超过了越权无效原则。民法学家认为,民法上的诚信原则是民法中的帝王条款;在行政法领域,信赖保护原则和比例原则似乎也越来越有成为本领域“帝王条款”的趋势。 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涵义是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德国学者认为,信赖保护原则部分源自在法治国家原则中得到确认的法律安定性,部分源自诚实信用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存在信赖基础。即行政行为生效且此生效事实被相对人获知,相对人如不知有该行政行为的存在,即无信赖可言。其次,具备信赖行为。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必须是相对人已采取了信赖行为,且信赖行为具有不可逆转性。其主要表现为:授益性行政行为赋予行政相对人的是某种物质利益,而行政相对人已对该物质利益进行了处分,如对作为物质利益载体的特定物、不可分物等进行了处分;或授益性行政行为赋予行政相对人的是某种资格,而行政相对人依此资格从事了某种行为。再次,信赖值得保护。即值得保护的信赖须是“正当的信赖”,且信赖利益须显然大于撤销或废止原行政行为所欲维护的公共利益;否则,该信赖也不值得保护。 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主要有四: 其一,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即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和公定力。其二,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授益行政行为后,事后即使发现有违法情形,只要这种违法情形不是因相对人过错(行贿或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等)造成的,行政机关亦不得撤销或改变,除非不撤销或改变此种违法行政行为会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其三,行政行为作出后,如事后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者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废止或改变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但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撤销、废止或改变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决定前,应进行利益衡量。只有通过利益衡量,认定撤销、废止或改变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所获得的利益确实大于行政相对人将因此损失的利益时,才能撤销、废止或改变相应行政行为。其四,行政机关撤销或改变其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如这种违法情形不是因相对人过错造成的,要对相对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行政机关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撤销、废止或改变其合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如这种撤销、废止或改变导致相对人损失,要对相对人的损失予以补偿。 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的基本涵义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有些国家将此基本原则以法律明定。例如《荷兰行政法通则》第三章第四条规定:“某个(行政)命令对一个或更多的利害关系人产生不利后果,这不利后果须与命令的目的相当” 比例原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比例原则的要求主要有以下三项:其一,行政机关拟实施行政行为,特别是实施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不利的行政行为,只有认定该行为对于达到相应行政目的或目标是必要的,必需的,才能实施。其二,行政机关拟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先进行利益衡量,只有通过利益衡量,确认实施该行为可能取得的公益大于可能损害的私益,才能实施。其三,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在多种方案中进行选择,择其成本最小的,收益最大的,对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案实施。狭义的比例原则又称最小损害原则,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其目的和手段必须对称和相适应。行政机关不得采取超过目的需要的过度的措施,应尽可能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程序正当原则 在西方国家,对行政行为特别要求程序公正,因此,正当程序原则是它们行政法的重要基

大学生法制论文

大 学 生 法 制 意 识 论 文 系别:建筑系城市规划 姓名:王园淦 学号:105040650057 班级:104653

法律知识调查问卷统计结果(大一) 题号 A B C D E F 01 48% 44% 6% 2% 02 20% 47% 30% 3% 03 36% 22% 14% 7% 18% 3% 04 11% 40% 35% 14% 05 10% 21% 45% 24% 06 11% 36% 42% 11% 07 28% 51% 16% 5% 08 55% 11% 12% 12% 10% 09 24% 76% 10 24% 76% 11 34% 58% 8% 12 10% 54% 13% 15% 8% 13 19% 64% 5% 5% 6% 1% 14 67% 24% 3% 6% 15 32% 34% 29% 5% 16 35% 65% 17 40% 20% 40% 18 15% 23% 62% 19 27% 46% 13% 14%

【摘要】在高等学校中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健康思想和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目前在校大学生中不懂法甚至违法的现象,暴露出了当前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薄弱的问题。 【关键词】大学生;法制教育;法制观念 大学生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他们在学习科学知识的同时,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如何,将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我国社会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在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部分,高校要提高对法制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搞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一、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一)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任何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行都需要社会调节机制来维持正常的秩序,道德和法律就是社会的两大调节机制,两者共同担负着调节社会关系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把某种价值体系、价值观念、行为和观念的准则灌输到人的意识中,使其形成相应的信息、品质和习惯,达到自我调节控制和自我监督的目的。法律代表了阶级的意志,是推行国家、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强制手段。人们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还要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 道德和法律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种社会规范: 首先,道德与法律联系密切,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具有互补性。 其次,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法律并不是万能的,除了受到以社会为基础,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以及法律自身条件的约束外,还必然要受到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 最后,法律以道德为价值取向,并以道德为社会支持。“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如果法律背离了人类基本的道德精神,将失去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基础。 (二)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1. 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关系的现状。在我国现行的高校教学大纲和教学实践中,高校的法制教育一般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在当前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对大学生的德育教育占据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在有些高校甚至全部是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只是德育教育的一个补充。 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系已经逐步成熟,法制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长足发展的情况下,虽然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有其必然的联系,但将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合理的。正是这种思想政治教育比例关系的失衡,导致了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发生违法问题。综观在校大学生发生的不同方面的违法问题,一方面是其本身道德素质低下导致的;另一方面则是法律意识的不足和淡薄造成的。 2.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应当并重。基于上述对道德和法律关系的分析可以得出,道德和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是相互依存,共同发挥作用的。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固然是重要的,但是法律意识的培养仅靠德育教育还不能解决全部问题。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当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宜采用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相结合的形式。 加强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法律意识融入到大学生的道德观念中,将道德内化为大学生自身的观念,使法律至上的意识升华为大学生更深层次的道德义务要求。法制教育的价值在于倡导法制精神,造就大批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来满足法制社会的需要。 二、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紧迫性 (一)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减少大学生违法行为,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的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法治行政(一)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法治行政(一) 摘要:法治行政符合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标准和含义。它包括四方面内容:政府行政行为应有组织法上的依据;政府行政行为应有行为法上的依据;政府遵守之法应为合乎理性之法;政府违法行政应负法律责任。法治行政原则以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控权—平衡”论为其立论基础,体现了行政关系主体的平等,以及现代国家权力交融与合作和行使行政权主体多元化趋势的特点。 关键词:行政法;法治行政;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展行政法研究以来,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名称就有30余种不同提法1](P107-108)。但这些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研究大多停留在制度层面,侧重从制度层面构筑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强调行政法基本原则在行政法的制定、实施与运用方面的功能,而没有上升到价值层面展开探讨2].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判定标准的差异所致,这种差异表现为下列六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具备法律性、特殊性、涵盖性和适用性3](P46);第二种观点认为应考虑原则的特殊性、普遍性、层次性、法律意义和表述上的规范性4](P46);第三种观点认为这种标准必须是国家行政活动的所有环节遵循的原则,并且符合宪法原则和一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还要反映出一国行政法发展的历史过程和对行政法作用的基本认识5](P31);第四种观点认为,应具体考虑它是否确实贯穿于行政组织规范、行政行为规范和监督行政行为规范之中,是否贯穿于每个行政法律关系始终,这是判断行政权行使是否合法与合理、检验执法和适法的标准6](P53-54);第五种观点认为,在贯穿性、指导性的基础上增加三项标准:即反映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法的基本要求,体现出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行政法律规范的具体要求,揭示出行政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唯一性7];第六种观点认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有四项,即应当融入现代宪政精神,应当体现法律的基本价值,应当反映行政法的目的,应当是行政法中最高层次的规则2]。 笔者认为,确立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标准应从理论的高度来探讨。既要强调其特殊性,又要考虑其宪政背景和法律价值;既要从制度层面上去提炼,又要从价值层面上去探究。确立标准应有三条: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应当体现法的基本价值和现代宪政精神。自由、平等、民主、正义、理性、秩序等都是法的基本价值。行政法有其特定的规范对象和制度内容,但其价值追求并没有特殊性,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充分体现法的基本价值,并将其融入到行政法律制度之中。 宪法与行政法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现代行政法是各国宪法的具体化,是动态宪法,是宪法实施的关键与保障。现代宪政是现代行政法生存与延续的基础,现代宪政精神也直接影响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确立。综观西方发达国家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无不以其本国的宪政原则为基础。 我们在探讨行政法基本原则时不能忽视行政法与宪法的关联性。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虽然不能完全照搬宪法原则,但行政法是在近现代宪政基础上生长起来的,失去了宪法基础,行政法就无法存在。行政法存在的目的也就是为了将宪政精神在行政领域具体化。作为行政法精髓所在的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当最大可能地反映现代宪政精神。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反映行政法的历史使命。现代行政法的历史使命,是通过对社会权利的合理分配(偏于控权)以实现平衡,这真实反映出现代行政法——尤其是我国行政法的发展趋势8].行政法基本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历史使命与具体制度之间的桥梁,将对行政法的各个环节、各项行政法律制度的建立起指导作用,而这些行政法律制度又直接影响到行政法历史使命的实现。因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应充分反映行政法的历史使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