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户清单》填写说明

《建档立卡贫困户清单》填写说明
《建档立卡贫困户清单》填写说明

《建档立卡贫困户清单》填写说明

一、附表1-1《农村贫困户信息登记表》填写说明

1、填报年度为2019年;

2、需要填报所有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和未脱贫人员2019年11月30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情况;

3、此表通过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扶贫对象-基础信息-2019年-贫困户信息打印表中打印;其中有三项内容打印表没有,需要在打印表中手工添加填写,一是“四收入情况中家庭年度收入合计”、二是“家庭人均收入”、三是“七、易地扶贫搬迁”,以上三项内容系统中有数据,根据系统数据结合实际情况填写。

二、附表1-2-1到附表1-5-2填写说明

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充分利用已有数据,防止重复入户采集,以上八个表格目前省级大数据正在加入相应功能,计划12月10日实现直接生成对应花名册和统计表,需要村、乡、县、市导出表格后进行核实,对数据存在问题的,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

进行修改完善,数据准确的,按要求签字留存。

1、附表1-2-1《农村贫困户识别认定花名册》需要填写2019年底建档立卡系统内历年脱贫享受政策户和未脱贫户识别认定年度的情况,比如2014年识别的贫困户就填写2014年识别时的相应信息;

(

2、附表1-2-2《农村贫困户识别认定统计表》根据附表1-2-1《农村贫困户识别认定花名册》统计生成,注意:国家今年新增低保特困供养贫困户,省级大数据平台在统计表中将新增此项内容;

3、附表1-3-1《农村已脱贫户花名册》需要填写历年脱贫享受政策户2019年11月30日的相关信息,其中“脱贫路径”、“后续扶持和巩固提升措施”、“是否有返贫风险”、“返贫风险类型”四项内容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填报的不是很完整,省大数据提取后,需要逐级认真核实,对不完善的、错误的信息到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补充调整;

4、附表1-3-2《农村已脱贫户统计表》根据附表1-3-1《农村已脱贫户花名册》统计生成;

5、附表1-4-1《农村未脱贫户花名册》需要填写未脱贫户2019年11月30日的相关信息;

6、附表1-4-2《农村未脱贫户统计表》根据附表1-4-1《农村未脱贫户花名册》统计生成;

7、附表1-5-1《农村贫困人口分类花名册》需要填写历年脱贫享受政策户和未脱贫户2019年11月30日的相关信息。此表由省级大数据生成后,需要逐级认真核实,对不准确的情况到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调整;

8、附表1-5-2《农村贫困人口分类统计表》根据附表附表1-5-1《农村贫困人口分类花名册》统计生成。

三、各类表格签字、留存注意事项

12月20日前,各级完成对花名册、统计表的核实工作,按要求签字、留存。

1、村委会留存本村《农村贫困户信息登记表》、《农村贫困户识别认定花名册》、《农村贫困户识别认定统计表》、《农村已脱贫户花名册》、《农村已脱贫户统计表》、《农村未脱贫户花名册》、《农村未脱贫户统计表》、《农村贫困人口分类花名册》、《农村贫困人口分类统计表》;

2、¥

《农村贫困户识别认定统计

3、乡镇政府留存本乡镇

表》、《农村已脱贫户统计表》、《农村未脱贫户统计表》、

《农村贫困人口分类统计表》;

4、县扶贫办留存本县《农村贫困户识别认定统计表》、《农村已脱贫户统计表》、《农村未脱贫户统计表》、《农村贫困人口分类统计表》;

5、市扶贫办留存本市《农村贫困户识别认定统计表》、《农村已脱贫户统计表》、《农村未脱贫户统计表》、《农村贫困人口分类统计表》。

注意:

1、村、乡、县、市都可以登录省级大数据平台查询到本级及下级各类花名册和统计表内容。

2、因为时间紧,12月10日后省大数据可以查询和导出各类花名册、统计表内容,但没有打印功能,需要各级将省大数据内容导出后,增加填报人、各级审核人等内容,进行打印,核实核准后,签字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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