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加强海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加强海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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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加强海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野生动植物资源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1991.12.16

【实施日期】1991.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关于加强海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1年12月16日)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海区渔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施行近三年来,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已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对白暨豚、中华鲟、儒艮、海龟、大鲵、斑海豹、文昌鱼等物种的保护工作,受到了国内外的关注和好评。但是,从整体上看,我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各地保护管理工作开展的情况也不平衡,乱捕滥杀倒卖走私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和破坏其栖息环境的情况相当严重,使我国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急剧减少,有的甚至濒于灭绝。因此,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要在过去所做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强化管理,履行职责。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对海洋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交通路线说明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交通路线说明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周边公共交通站点 1.公交371路、462路、478路、607路、681路霍营乡站,在学院东门外。 2.地铁8号线回龙观东大街站,在学院西北方向约400米,可从C口出站,沿回龙观大街向东步行200米,路口向南步行200米到达;也可从D口出站,乘公交462路到达。 3.地铁13号线霍营站,在学院西南方向约1200米,可从A口出站,向东北方向步行100米至黄平路南侧,乘公交371路(或478路、607路、681路)到达。 4.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巴士(上地线)回龙观东大街站,在学院西北方向约1200米,可下车后至马路对面,乘公交462路到达。 从北京市主要交通场站来学院路线 1.北京站:乘地铁2号线,在东直门站换乘13号线(或在鼓楼大街站换乘8号线)到达。 2.北京西站:乘公交车301路(或9路、54路、67路、83路、673路、特2路)到达长椿街路口东站,转乘地铁2号线,到西直门站换乘13号线(或到鼓楼大街站换乘8号线)到达;也可乘地铁9号线,到国家图书馆站换乘4号线,再到西直门站换乘13号线到达。 3.北京南站:乘地铁4号线,到西直门站换乘13号线到达。 4.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乘首都机场巴士(上地线)到回龙观东大街站下车,转乘公交462路到达。 5.北京南苑机场:乘南苑机场巴士(西单线)到西单站下车,转乘地铁4号线,到西直门站换乘13号线到达。 乘出租车或自驾车来院路线 经二环路德胜门桥(或三环路马甸桥、四环路健翔桥、五环路上清桥)驶入G6京藏高速出京方向,12B出口出高速后即行右转,经北郊农场桥向东沿回龙观西大街、回龙观东大街直行4公里左右,路过地铁8号线回龙观东大街站后下一路口,见"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指路牌,右转向南驶入

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国办发[1994]79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4.06.28 【实施日期】1994.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国办发[1994]79号国务院办公厅1994年6月28日发布)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农业部。农业部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把工作重点转到加强对农村经济的“引导、支持、保护、调控”上来,改革旧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方式,理顺农业系统的内、外部关系,实行政事、政企职责分开,转变职能,精兵简政,提高效率,促进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一、职能转变农业部要从4个方面转变职能:从微观的直接管理,转向宏观的间接管理与调控;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向主要依靠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调控市场指导农村经济发展;从单一的生产管理,转向对农业进行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

的一体化管理与服务;从主要指导农牧渔业,转向对整个农村经济的综合管理。为此,要逐步取消农牧渔业指令性生产计划和企业更新改造、留利分配等微观管理职能;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产品评优、成果评奖、咨询、培训、技术指导、科学普及等工作逐步转移给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逐步弱化对部属院校和事业费、预算外经费管理等工作;创造条件,采取不同形式,把不属于面向全国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下放到地方,并将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全部下放给企业。同时,要强化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市场信息、资源环境、质量标准、科教兴农、国际合作以及指导农村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等方面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农业部是国务院主管农村经济和综合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乡镇企业、饲料工业及农业机械化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方针,重大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组织有关农村经济及主管产业的法律、法规起草工作;研究制订农民奔小康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制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包括农村的生产、流通、分配体制以及农业投入与劳动管理体制的改革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三)编制主管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主管产业的结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产业间的综合平衡;根据审批权限,负责主管产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指导、检查、监督农业区域开发工作;参与主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工作。 (四)参与研究制订和调整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政策,农村信贷政策,农村税收与财政补贴政策;参与综合运用经济调节手段调控市场,引导生产。 (五)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与完善;宏观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管理,负责减轻

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和《农业部接收上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办人[2010]1号) 为加强对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组织管理,进一步发挥挂职锻炼在干部培养中的作用,提高实践锻炼效果,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结合我部实际,制定了《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农业部接收上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现将两个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管理,增强挂职锻炼效果,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结合农业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挂职锻炼包括援藏、援疆,西部地区及东北老工业基地、国家重点工程挂职,定点扶贫地区、部长联系点、基层挂职以及到部属单位和信访岗位锻炼等。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增强宗旨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增进对“三农”工作的了解,提高科学民主决策、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件和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积极宣传贯彻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挂职岗位职责,做好农业农村工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协助组织、督促部管项目的实施;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基层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广好做法。 第四条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在部党组的领导下进行,人事劳动司做好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根据干部培养锻炼要求,结合基层工作需要,重点选派德才素质较好、缺少基层工作经验的中青年干部挂职锻炼。司局级干部一般在50岁以下,处级以下干部一般在45

岁以下。 第六条人事劳动司根据干部选派计划发布通知,经干部自愿报名、单位同意、人事劳动司审核(司局级干部须报部领导同意),确定选派对象。特殊情况也可直接选派。 第七条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2-3年。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挂职锻炼或延期的,由干部本人或派出单位提出,人事劳动司征得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条挂职锻炼期间,行政、工资关系不转;是中共党员的,转组织关系。 干部挂职锻炼期间有关待遇按照《关于我部援藏、援疆等挂职锻炼干部待遇问题的通知》(农人发[2001]12号)执行。 第九条挂职锻炼干部的日常管理,由地方组织人事部门、人事劳动司、派出单位共同负责,以地方管理为主。 第十条人事劳动司商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妥善安排干部的工作岗位和职务;组织行前集中培训,明确挂职锻炼要求;及时了解干部挂职期间的工作、生活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地方组织人事部门拟提拔挂职锻炼干部任职或给予奖励须事前征求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同意。挂职锻炼干部年度考核按照《农业部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规定》(农党组发[2008]21号)执行。 第十二条派出单位要与挂职锻炼干部保持经常性联系,主动了解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表现;在职务晋升和待遇方面要一视同仁。挂职锻炼期间,一般不得再向干部分配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挂职锻炼干部要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强自我管理,严格遵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已经厅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关于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选派 第二条选派范围。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派;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原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选派。 第三条挂职方式。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安排,经党组会研究,确定挂职职务;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 (二)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良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意识,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能力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干部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第五条选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 (一)提名。提名采取组织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组织安排是由厅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按照干部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素质锻炼的需要,申请到基层挂职锻炼。 (二)审核。对提名的挂职人选,经本人所在处室初审,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符合挂职条件的,根据基层单位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拟挂职锻炼单位职位及拟任职务。 (三)任职。干部挂职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任免相应职务,任职手续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 (一)厅机关各处室根据本处室编制和人员情况提出拟接收挂职锻炼人员计划,人事处审核汇总,报请厅领导研究同意后,通知各处室提名挂职人选。 机关各处室出现如下情况方可提出挂职需求: 1、本处室编制空缺; 2、实际在岗人数(含借调人员)少于核定编制的; 3、近两年内工作任务非常繁重的; 原则上挂职干部人数与本处室实际在岗人员之和不得超出本部门的人员编制数。 (二)提名的挂职人员填写《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推荐表》,经

农业部三农重要职责.doc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农业部三农重要职责

农业部三农重要职责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抓党风带政风促行风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抓党风带政风促行风的重要性 党的十七大指出:“优良的党风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农业部门担负着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职责,农业系统党 员干部的作风状况,直接关系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关系农业和农村经济各项任务的完成,关系农民根本利益的实现、维护和发展。农业系统党员干部必须充分认识抓党风带政风促行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切实解决作风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设高素质的农业干部队伍,为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准确把握抓党风带政风促行风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以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转变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强化服务为重点,抓党风带政风促行风,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牢固树立“为民、务实、廉洁、高效”的政风行风,为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三)努力实现抓党风带政风促行风的目标任务 通过抓党风带政风促行风,重点在五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深 第 2 页共 8 页

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能力与水平。二是密切联系农民群众,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三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努力做到信念坚定、作风过硬,服务“三农”、廉洁高效。四是树立良好的部门与行业形象。五是建设和谐机关,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充满活力的良好氛围。 二、摆上战略高度,以“三个强化”为重点,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一)强化学习调研,提高素质能力 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农业系统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联系实际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深入开展“五抓三高三满意”活动,巩固“学习型”机关创建成果,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加强党性修养,加快知识更新,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调研服务,摸清实情,集中民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通过学习调研,提高素质能力,做到“三个树立”。一是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高度重视、认真解决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多为群众办好事、实事。二是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处理公与私、权力与义务、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以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三是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第 3 页共 8 页

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及考评技术-农业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

农业职业技能鉴定 考评人员培训及考评技术 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邢培林2015.07

主要内容 一、鉴定考评人员的资格申报 二、鉴定考评人员的资格认证 三、鉴定考评人员的职业道德 四、鉴定考评人员的管理使用 五、考评技术 六、考评实例 七、考评技巧

一、鉴定考评人员的资格申报 1.鉴定考评人员定义 2.考评人员申报条件 3.鉴定考评人员的申报程序

考评人员定义: 取得考评人员资格证卡,在规定的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的知识、技能水平进行考核和评审的人员。

考评人员申报条件: 1.凡是愿意或者有志从事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 2.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农业行业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鉴定考评的技术方法,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3.热爱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4.申报农业行业考评员须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熟练掌握本职业(工种)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5.高级考评员须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精熟本职业(工种)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具备本职业(工种)考评员资格并执行考评任务两年以上。

鉴定考评人员的申报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 2.经所在单位、鉴定站同意,填写《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审批登记表》; 3.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含种植业、畜牧饲料、兽医、兽药、渔业、农机、农业能源、农广校、农垦、乡镇企业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向相应的农业部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申报。由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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